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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基督徒“家庭观”

 

  (弗五22,六4):“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同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二十世纪有一个很大的改变,就是家庭制度的改变。有专家提出有五方面显着的改变。一是离婚率的增加。二是丈夫和父亲的影响力下降。三是婚外情的普遍和增加。四是职业母亲增加。五是家庭成员人数下降。另外又有专家预测传统从圣经出来的家庭制度,已经到了将没落的时代。对于这样的报导,我们作为基督徒的,有甚么反应呢?我们不能同意一些消极的看法。婚姻其实是神为祂的荣耀和人的幸福而设立的,而家庭制度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制度如果好和兴旺;则社会,教会,以至国家都会好和兴旺;反过来说也是一样。所以基督徒应该很留意自己的家庭生活,和在世代的见证。除了个人见证之外,还需要基督徒家庭在这黑暗世代中见证。家庭生活的质素,可以决定整个世代文明的质素。

  今天我们要从圣经中看四个基督化家庭的特点:

{\Section:TopicID=139}一·主里面的群体:

  刚才所读的经文中,有十一次提到耶稣基督;可见保罗十分着重家庭与耶稣基督的关系。一个基督化家庭,必须是一个在主里面的群体;意思就是以耶稣在圣经中所给我们的原则,作为我们组织家庭的依归。

  首先,基督徒必须选择基督徒为配偶,这个原则十分重要,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林前七39)对丈夫已离世的寡妇的劝勉是,如果你们再嫁人的话;就必须要嫁给在主里面的人,以致成为一个在主里面的群体。

  倘若有些家庭,只是父亲信主,儿女未信;或者只是儿女信主,父母未信。对于这样的家庭,保罗在(林前七章)也有这样的教导;就是家庭中若有不信主的妻子,或儿女,可以因为丈夫信主而成为圣洁。意思就是如果家庭中有信主的成员,这些信主的成员便应该有一种影响力;用主的原则去影响这个家庭,以致这个家庭也能以主的原则去过生活。这是信主的成员,在他们家中应有的目标。

  今天,虽然教会里有一个颇严重的问题,就是男少女多;但是我们不能就此便放松原则。我们只能多祷告,求主将更多得救的男子加入教会中。不过,若是教会中一旦有弟兄姐妹,与未信的人结了婚;在教会和弟兄姐妹的劝阻下,仍一意孤行的话;虽然这样的做法是错,违反了圣经的教导;但是教会仍然要用爱心去接纳他们,帮助他们;而不应该使本来是信主的失落。这是对教会说的话,而不是向未结婚的弟兄姐妹说的。事实上,信和不信的结婚,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另一方面,一个主里面的家庭,是接受耶稣的主权,以主居首位的。当我们结婚的时候,应该把家庭奉献给主,认主在家庭中居首位。当然丈夫是一家之主,在丈夫之上,耶稣才是家庭中真正的一家之主。

  还有一样要注意的,就是主里面的家庭,除了藉婚姻生儿育女之外;更应该在主里有团契,有交通。因为家庭中应该有很好的属灵交往。这是在主里面的家庭的特点。我们不要让电视影响和取代我们和家庭成员的交通。在主里面的家庭,必须有家庭的祭坛;一同读经,祷告,有事奉的目标。要让外人到这家庭的时候,能感觉到有基督的馨香之气。当然这不是在于墙上有没有挂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牌;主要的是在于我们的生活,有没有圣经,诗歌,属灵的杂志在家中,这一点十分重要。

  消极方面,一个主里面的家庭,应该寻求脱离世俗的影响,不要学习世俗人的生活方式;反而要用基督化家庭的生活方式去影响他们。世俗化的家庭,只讲生活的享受,我们不能这样。我们要有正确的价值观,要以儿女的教育为我们所关心的目标。须知道在有堕落的青少年之前,早已有堕落的父母。当我们忽略照管他们的时候,他们便堕落了。我们要着重儿女道德和灵性的教育,而不是只迫他们向上爬就算。

{\Section:TopicID=140}二·有次序的群体

  妻子要顺服丈夫,丈夫是妻子的头,儿女要听从父母,圣经十分强调群体中的次序,家庭是这样,教会也是这样。在教会中,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当我们相信耶稣,加入身体之后,无论是男是女,妻子丈夫,我们的属灵地位,以及和主的关系,都是平等的。在本质上,从神的创造中,男女是平等的,没分彼此的。可是在工作的关系上,行政的体系中,我们便必须有上下之分,这不是文化问题,而是三位一体神的本质和给我们的榜样。

  三位一体的神,无论是圣父,圣子,或圣灵,都有一样的丰盛,荣美,是完全一样的。但当耶稣,就是圣子,到世上来执行神的使命的时候,父是比祂大。但在本质上,子与父是原为一的,而且父作事直到如今,子也作事。为此,犹太人觉得十分气愤,要拿石头打死祂。由此可见本质和工作上的分别。我们所讲的家庭中的次序,也只是在工作关系上的次序。在家庭的工作关系上,妻子应该顺服丈夫;这个“顺服”的词,原来是指军队的跟随,委身,效忠,一致的行动。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顺服丈夫;是出于自愿的,甘心的,应该的,而且是凡事的。当然凡事并不包括一些违反真理的事。不过,妻子的顺服,是一种爱的回应,因为丈夫爱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当妻子感受到丈夫的爱,关心和照顾的时候,她的顺服就是一种爱的顺服。

  主的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和孝敬父母。这里的听从和妻子顺服丈夫是有分别的。听从包含有勉强的成份,圣经没有叫妻子听从丈夫,只是顺服丈夫。但作儿女的,是指在父母照顾下未成年的儿女,需要凡事听从父母。但这并不是说,成年之后的儿女不要听从父母;他仍需要一生孝敬和听从父母。但是父母在儿女成长之后,便应该尊重儿女,让儿女也有独立的思想,他只是提醒和劝导他们。只是保罗在这里的要求,是特别给那些在父母教养之下,仍未成年的儿女。除了听从之外,还要孝敬父母;看重父母,看他们是有份量的人。儿女应该发自内心,对父母有敬重,尊重。圣经里看重家庭的次序,要把次序和纪律放在家庭的群体中,让权柄,纪律和次序都能清楚的表明出来。所以儿女孝敬听从父母,是十分重要的。旧约说咒骂父母的。要把他治死;要当众行刑,这是十分严重的罪行,到今日神的准则仍是一样。

{\Section:TopicID=141}三·教育的群体

  教育儿女是父母的责任,而且是最重要的,保罗说父母教养子女的时候,不要惹儿女的气。这在当日的社会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教导。因为在保罗当日的社会中,父亲有绝对的权柄。如果儿女一生下来,抱去给父亲,而作父亲的转身就走的话;这就是表示他不接纳这个孩子,人便会把他丢在街上,作垃圾处理。而孩子的一生,都在他父亲的权下,即使儿子作了官,但父亲若要他死,也都可以;所以,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父母很容易惹儿女的气,恶待他们的子女。但圣经教导我们应该有好的家庭关系,父亲要尊重自己的儿女,不要惹他们的气。这是孩子也应该有的权利;他们应该有生存的权利,有得到教养的权利;不被虐待的权利,公平待遇的权利,和被无条件接纳的权利。

  父母教育子女,不应只像学校那样,只给他们谋生的技能;更重要的,父母应该给他们有品格的操练;属灵和道德的操练,使他们懂得怎样做人,这是更重要的。道德的教育和灵性的训练,让他们得着主的生命,是父母的责任。

{\Section:TopicID=142}四·爱的群体

  经文虽然讲到丈夫爱妻子,但前面我们已经讲过,妻子顺服丈夫也是出于爱,不然就没有价值。而儿女听从和孝敬父母也必须出于爱。家庭是爱的群体,夫妇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都有爱的存在。而且正维系彼此的感情的,是从神而来的爱;是无条件的,是以意志为出发的,而不纯粹是感情的爱。我们要立志将好处带给对方。夫妻间要有爱,而父母给子女

的,应该是爱的培育,甚至动物间也是如是。

  耶稣在约翰福音十四章讲到爱就是同在。我们不要单顾供给儿女物质的需要,而忽略他们所需要的;其实是我们和他们在一起。另外,爱是需要表达的,否则对方就不知道。但我们所给孩子的爱;不是溺爱,乃是严爱,是包含有管教的,是公义的。这是基督化家庭的特点。── 张慕皑《基督徒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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