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题
是神的义(罗三21~26)救我们呢,还是基督的义救我们呢?二者的分别在那里?是何意义?
答
是神的义救我们。
甚么叫作神的义?罗马书三章二十五至二十六节说:“神设立耶稣作施恩座(另译),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施恩座在约柜上面,神是在这里与人相会。神设立耶稣作施恩座,神只能在基督里与人来往。约柜上若没有施恩座,约柜里面的律法就要定人的罪。施恩座上有血,律法就不能定人的罪;因为律法的要求已经得着了。就是在这件事上,显明神的义,意思就是神是义的。
照律法说,犯罪的当死。主耶稣替我们死了,我们就不必死。所以,赦免这件事是神按着祂的公义作的。比方:人欠你一百元,他写一张借据给你。甚么时候,他还了这一百元,你就应当把借据还他,结束这笔债务。如果你不把借据还他,你还要向他追债,你就是个不义的人了。我犯了罪,是该死的,可是我用基督的血还了我的罪债,神就不能再向我要甚么了。所以,我们的罪得赦免,乃是因着神的公义。无论如何,神都得赦免我们,因为主耶稣已经为我们死了。
约翰一书一章九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信实是指神的话说的,神说了就算数。公义是指基督所作的工已经成了,基督已经为我们满足了神的要求,神就不能再向我们有要求。神的话说,信的人就得赦免;我们信,神就得赦免我们。基督死了,神的要求已经得着,神就得赦免我们。神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现在神称信的人为义,都是显明祂是公义的。
不但神称我们为义,神也要我们看神为义──看神这样待我们是顶公义的。耶稣是人,我们也是人。罪从一人入了世界,也从一人被除去。亚当犯罪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而且是人类的问题。亚当是头,我们每一个是他的一部分;我们在基督里也是如此。基督死,就叫我也死了;基督复活,就有生命流到我。我们并不是苦求到神赦免我们,乃是因基督已经替我们死,神不能不赦免我们。我们相信,就得救了。
全部新约找不出一节圣经说到基督的义救我们的话。
基督的义,只叫基督自己有资格来作救主。基督的义,是基督自己的好行为。是基督救我们,是因祂的死,不是因祂的义。基督的死是成功神的义。基督的义,好比会幕里四色织成的幔子,只有祂能朝见神,别的都被隔在幔外。幔子裂开了(基督死了),才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十20),使我们能亲近神。
那么,哥林多前书一章三十节说“神人使祂代为我们的……义”,彼得前书三章十八节说“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怎样解释呢?我们要看,这两处是说基督的义么?不是。哥林多前书第一章是说,基督自己作我们的义。彼得前书第三章是说,主耶稣自己是义的,祂有资格来代替我们这些不义的人。
至于彼得后书一章一节所说,“作耶稣基督仆人和使徒的西门彼得,写信给那因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这里的“义”,也可译作“公平”、“公正”,意思是说,祂是不偏待人的,祂对所有的信徒,无论是先来的、后来的,无论是犹太人、外邦人,都给一个同样宝贵的信心(参读徒十34,44;十五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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