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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圣经中的过犯罪孽有甚么分别?

  

      “过犯罪孽这两个词是特别属于旧约的。此二者乃是旧约对于罪的思想的两方面。过犯乃是主观的,罪孽乃是客观的。过犯是指我们的行为,罪孽是指我们在神面前的情形。我们在世上有了过犯,我们就在神面前有了罪孽。诗篇三十二篇五节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孽(原文)。耶利米书三十三章八节说: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罪孽),就是向我所犯的罪;人要故免他们的一切罪(罪孽),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由此可见罪孽是人有了过犯、罪恶之后,在神面前所有的一种情形。人犯罪,人干犯神、违背神,人在神面前就有了罪孽。在出埃及记、利未记里面常提到祭司们在圣所里如何这样作就要担当他的罪,那样作就要担当他的罪,所有提到担当罪的罪字都是用罪孽(avon),没有用过犯(pesha)的(参阅出二八3843利五117)。罪孽是在神面前的一个东西,是在圣所里担当和救赎的。所以但以理书九章二十四节说到罪过(过犯)和罪恶的时候,是说止住除净,说到罪孽的时候就说赎尽,因为这是说到在神面前的事。我们也看见所多玛城的毁灭,乃是因为它的罪孽在神面前满盈了(创十九15原文,参阅十五16

      旧约里说到过犯都是与作为、行动连起来的。就像约伯记三十六章九节说:祂就把他们的作为和过犯指示他们,叫他们知道有骄傲的行动。箴言十二章十三节说:恶人咀中的过错(过犯)箴言二十八章二十四节说: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过犯),此人就与强盗同类。弥迦书一章五节说:这都因雅各的罪过(过犯),以色列家的罪恶;雅各的罪过(过犯)在那里呢?岂不是在撒吗利亚么?犹大的邱坛在那里呢?岂不是在耶路撒冷么?骄傲、偷窃父母的东西、拜偶像,这些都是过犯。

      以西结书十八章三十至三十一节说: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过犯),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过犯)尽行抛弃,合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阿,你们何必死亡呢?阿摩司书一章三节说:耶和华如此说:大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过犯),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过犯所以严重,是因过犯能产生罪孽。但是感谢神,我们过犯和罪孽的问题,因基督救赎的工作已经都解决了,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赛五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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