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
【称义的紧要】许多人有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以为我们的罪得赦免,已经解决了人所有的问题,因此不须要再有其它的讲究。不错,我们可以因着罪得赦免而欢喜快乐,但是神在基督里所给我们的,却不只是赦罪。要知道,赦罪并不是神救恩的全部。有人说,我只要能上天堂就够了。如果我们也这样想,那么我们就还不知道神恩典的丰厚。神的恩典,不只使祂赦免我们的罪,并且使我们“在爱子里蒙悦纳”(弗一6原文另译);意即祂要救我们到“称义”的地步,祂看我们这在基督里的人,不但是无可指责的,并且是没有瑕疵的。
【称义的意义】称义,在圣经里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说,你是没有罪的;一个意思是说,神看你是义的,是完全的。亚当和夏娃在没有犯罪的时候,并没有得着神的称义。可见,光是没有罪还不够好。基督在神的面前是义的,是极其完全的。每一个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对你说,你是罪得赦免的人,神也是说,你是义的。我们来到神的面前,不只没有罪的污秽,并且是穿上义袍的(参路十五22)。每一个在基督里来到神面前的人,神悦纳他,就像悦纳基督一样。
【因信称义概论】“因信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真理之一,罗马天主教曲解这个教义,故有所谓靠“赎罪券”、“跪拜圣母马利亚”、“敬拜古圣遗物”、“刻苦修炼”等善功以抵罪的怪异教训,今日也有许多基督教旁门异端教训,与这“因信称义”的真理原则相违背。因此,我们必须清楚明白“因信称义”的道理,免得受到迷惑。简言之,“因信称义”就是因着信靠耶稣基督的救赎,而被神算为义。
圣经说,神“照着祂的义,宣告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原文另译)。所以神称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为义,就是祂照着祂义的标准,宣告我们为义。本来按我们人自己的光景,我们达不到神公义的标准,我们没有甚么可以让神称义的,所以圣经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如今我们因着相信耶稣基督,神就使耶稣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我们是“信入”(约三16原文)基督里面的人,我们在祂里面穿着祂,披戴着祂,神就使祂成为我们的义。神如何称耶稣基督为义(徒三14),神也照样称我们为义(罗八33)。
【因信称义的根源】圣经说:“叫我们因祂的恩得称为义”(多三7)。这节圣经说明了因信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若是神要求人需靠自己的行为才能称义,则没有一个人能作到。神的恩典就是说,是祂自己为人成全了祂公义所有的要求,所以祂不再要求人作甚么,来达到祂公义的标准。靠恩典得称为义,这是每一个人都能接受,都能够得到的。
【因信称义的凭据】神是公义的,祂不能随随便便的称人为义,祂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付出该付的代价,满足祂公义的要求,然后才能称人为义。否则,神会陷祂自己于不义。而这个合法的手续,就成为我们因信称义的凭据。它可细分为三:
(一)须有神人之间的中保:圣经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三25)。这句话按原文可译作:“神公开立定耶稣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原来是被隔开的,彼此不能亲近,现在神已着手要挽回这个局面,就须要公开立定一个人作为神可以接纳人、人可以进到神面前、神人彼此会合的地方。这个人就是耶稣基督,祂为此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为挽回祭。
(二)须成就救赎大工:圣经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罗三24)。若主耶稣没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功了救赎的大工,以满足神所有公义的要求,就神仍不能接纳人,人也不能进到神面前。神称人为义,是借着基督耶稣的救赎来成就的。
(三)须付出救赎的代价:圣经说:“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罗五9)。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为救赎我们所付出的代价。主耶稣的血,说出祂已经为我们的罪而死,代替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凡神公义的要求,人的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主耶稣的血都替我们成全了。如今,一切的手续都完成了。神为着能称人为义,祂所该作的事,都已片面为我们准备好了。
【因信称义的条件】因信称义是牵涉到神、人双方的事,不但神那一面必须采取行动,为人奠立称义的凭据,并且我们人这一面也该履行某些条件,才能有分于称义。人接受称义的条件是甚么呢?
(一)人不须再付代价:圣经说:“白白的称义”(罗三24)。基督耶稣既已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出了代价,偿付了罪债,神就不能要求我们再付一次代价,所以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要知道,我们是“白白的称义”,并不是因我们出代价,靠我们的行为,而得蒙神称义。
(二)但须人相信耶稣基督:圣经说:“因信称义”(罗五1);“因信基督称义”(加二16)。在神那一面,祂已为我们安排了救法,赐下耶稣基督,为我们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赎,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纳人;在人这一面,惟一所要作的,乃是伸出信心的手,接受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甚么是“信”?就是相信主耶稣和祂为我们所成功的救赎。“信”是人能被称为义的条件;人若不信,便与主耶稣的救赎无分无关,便无法被神称义。
【因信称义的目的】圣经说:“要显明神的义”(罗三25)。一方面,是神的恩典,为我们预备了一位救主。凡祂为我们所成功的救赎工作,都是出于神的恩典。另一方面,是神的义,叫救恩成功在我们身上,使祂称我们为义。神的义是神作事的法则;神作事必须依据祂义的法则。基督的救赎,既已满足了祂义的要求,就神的公义,叫祂不能不称我们为义。所以神称我们为义,是为显明神的义。要而言之,惟有“因信称义”这个方法,最能符合神的义,也最能显明神的义。
【两面的称义】神称我们信耶稣基督的人为义,有两面的讲究:
(一)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圣经一面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另一面又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这样,圣经本身岂不是互相矛盾吗?其实,是因为称义的时期和性质不同,所以称义的条件和要求也不同。前者“因信称义”,是说到人在得救之前,凭着罪人的生命和性情,无论如何均万难达到神称义的要求,故必须“单单”是因着信,而不在乎人的行为。所以圣经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注意,圣经接下去又说:“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神的救恩,并不停留在“因信称义”的阶段;神拯救我们,并且留我们活在这地上,乃是要我们能凭着“义的生命”,活出“义的行为”来,好叫我们能归荣耀给神。
凡是真实的信心,必有真实的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乃是死的信心(参雅二20)。我们的信心必须有行为,方能证明“因信称义”确实归我们所得。所以雅各在说到因行为称义时,他是说“不是‘单’因着信”,他不是说“不是因着信”。他这话的意思是,人在因信称义之后,还应当有因行为称义来证实,来成全才对。
(二)靠血称义与靠复活称义:圣经一面说:“我们...靠着祂的血称义”(罗五9);另一面又说:“耶稣...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究竟甚么是“靠血称义”?甚么是“靠复活称义”?两者有甚么分别呢?要知道,我们罪案的问题得以解决,是靠主耶稣的血;是祂流血,为我们消除了罪案。主耶稣的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的,使我们得以“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另一方面,主耶稣从死里复活,就把神的生命分赐给我们。这生命是义的,是像主那样义的。这生命是不会犯罪的(参约壹五18),能使我们有义的行为,叫神能称我们为义。
靠血称义,是指血已经解决了我们罪的问题,使我们在地位上得以称义。靠复活称义,是指基督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在生命上能活出义的行为,而得以称义。
(三)地位上的称义与生命上的称义:地位上的称义,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不在乎人的功绩,故此,是每一个人都能得到的。称义或不称义的区别点,仅在于人是否相信耶稣基督;信的人就被称义,不信的人就被定罪。至于生命上的称义,必须等到一个人相信主之后,因着得与神的生命和性情有分(参彼后一4),故能凭着神的生命,活出“仁义的果子”(腓一11)来。这一种生命上的称义,可以说,就是神在肉身显现,就是披戴基督显在人的面前,故不但是“被圣灵称义”,并且也是在人面前的称义(参提前三16;注:此节圣经不但指基督,也指基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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