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
我们工作的范围,断定我们可以找着同工的范围;所以在我们解决同工的问题以前,我们必须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工作是甚么?在我们自己工作的问题解决之前,不可能解决我们同工的问题。我的工作符合神永远计划的要求么?我的职事完全应付神的需要么?若是这样,我对任何同工的要求就不能少于这个──客观一面,他必须有清楚的看见;主观一面,他天然的生命必须有基本的破碎。
在福音书里我们的主给我们看见,选立同工的是祂。祂拣选了十二门徒,祂差遣这些人分为六对出去。我们读到西门“还有”安得烈,雅各“和”约翰,腓力“和”巴多罗买,多马“和”马太,雅各“和”达太,西门“还有”犹大(太十2-5)。十二门徒都是一同劳苦的人;每人都与其它十一人一同劳苦,但就着更特定的意义说,每人都有一位特别的同工。
我们的主指派他们特别的工作,为着实行这工作,祂差遣他们两个两个的出去。所以我们在福音书里读到二乘六。但在使徒行传二章十四节我们读到,“彼得和十一个使徒。”二人六组现在成了十二人一组。门徒在各地劳苦的时候,他们分为一对一对的同工,但他们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时候,他们在那里不是对未得救者作见证,乃是为主的复活作见证。他们不能在教会聚集时作同工,所以六对就解散了。但甚至在这之后,当有特别的职事要尽的时候,我们还是看见特别的合作。在使徒行传三章我们看见彼得和约翰一同出去,在八章我们看见同样的二人出去,作特别的同工。对特别职事之特别托付的管治原则是六乘二,但对基督徒生活的管治原则是所有的门徒合而为一。―― 倪柝声《工人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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