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代表权柄的条件
读经: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五22,25,28,33)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并不偏待人。”(弗六1,4,9)
“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说,你们审判不秉公义,徇恶人的情面,要到几时呢?”(诗八十二1~2)
“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轻;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四12)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三4~6)
“这些事你要讲明,劝戒人,用各等权柄责备人。不可叫人轻看你。”(多二15)
“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监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燥,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不义之财,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多一6~8)
“你们也因着祂,信那叫祂从死里复活,人给祂荣耀的神,叫你们的信心、盼望,都在于神。”(彼前一21)
神所设立的权柄,在家庭中有父母、夫妻、主仆;在上有君王、臣宰;在教会中有长老、工人等。各种不同的代表权柄都有他们作权柄的条件。今天我们要分别来看,这些不同的代表权柄,所应有的条件是甚么。
【{\Section:TopicID=220}各种代表权柄的条件――{\Section:TopicID=221}关于作丈夫的】丈夫──圣经中的教训,乃是叫作妻子的顺服丈夫,而作丈夫的要运用权柄;但是丈夫作代表的权柄是有条件的。在以弗所书五章里一连说了三次丈夫要爱妻子,并且爱妻子要像爱自己一样。家庭中虽有运用权柄的事,但作权柄的人应履行神所要求的条件。丈夫作代表权柄的条件,就是要爱妻子。丈夫爱妻子是有榜样的,就是基督爱教会。基督如何爱教会,丈夫也当如何爱妻子;丈夫对妻子的爱,应该赶得上基督对教会的爱才可以。丈夫若要维持神代表的权柄,对妻子非有爱不可。
【{\Section:TopicID=222}关于作父母的】父母──儿女应当听从父母,但为父母者作代表的权柄,也有其责任和条件。圣经中说,父母不要惹儿女的气。父母虽有权柄,但应在神面前学习约束自己,不能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自己养的,就可以随便对待。神是创造我们的,但神并不任意待我们。神给我们每一个人有自由,所以父母不能随便惹儿女的气。有人在朋友身上不敢作的,在学生身上不敢作的,在下属身上不敢作,或者在亲戚身上不敢作,而在儿女身上就随便的作,这是不对的。作父母的,最需要的是能约束自己,要靠着圣灵管住自己。父母对待自己的儿女,也只能达到某种程度而已。父母对儿女一切权柄的目的,是为着教育;父母要用主的教训警戒他们,养育他们。这里一点没有辖管和刑罚的意思。作父母的,存心乃是为教育,不是为刑罚。
【{\Section:TopicID=223}关于作主人的】主人──作仆人的应当听从主人,但作主人的也有其条件,就是不可以在仆人身上施威风,不可威吓他们,不能使气。作权柄的人,神不让他放纵,他应当向神有敬畏的心;因为无论主人与仆人,都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作主人的要记得,自己也是个在权柄底下的人。虽然有人在我权下,但我也在别人的权下,并且是在神的权柄之下,所以不能放肆。越认识权柄的人,越不威风,越不吓人。我们要学习温柔、有爱心、有教导。这些是作权柄的人必须有的态度。作代表权柄的人若只威胁别人,审判别人,他迟早要受神的审判。所以作主人的务要学习在神面前战兢。
【{\Section:TopicID=224}关于作官的】作官的──在上的君王和臣宰,我们应当服他们的权柄。全部新约圣经找不出教导我们怎样作官。神将世人交给不信的人去管,神没有交给基督徒来管,在新约中神无意叫我们在地上作官。但在旧约中有描绘作官的情形(诗八二)。神对那些执政的、掌权的,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公义、不偷、不徇私情,要援救穷乏的人。这是一切作官执行权柄的人应守的原则。在上位的人,应当不维持自己,应当完全主持公义。
【{\Section:TopicID=225}关于作长老的】长老──地方教会中作权柄的人是长老,弟兄们要顺服长老。提多书一章说到长老的一个基本的条件,乃是受约束、会顺服。不法的人永远不能执法;背叛的人永远不能叫人顺服。作长老的人,自己必须先严格的受约束。不受约束是许多人普遍的现象;所以设立长老应该拣选特别受约束的人才行。神设立长老作管理教会的人,他们必须先会顺服,先受约束,存心在凡事上作众人的榜样。神从来不设立一个好为首的人(像丢特腓)作长老。长老是在地方教会中最高的代表权柄,所以必须是个受约束的人。
提摩太前书三章四、五节又提起作长老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会管理自己的家。这里的管理自己的家,不是指对父母说的,也不是指对妻子说的,乃是特别指对儿女说的。长老要使儿女端端正正,凡事顺服。一个人若能作个好父亲,就能作长老。一个人在家中会作权柄,在教会中才能作长老。
长老也必须是不自高自大的人。如果一个人一有权柄,马上就骄傲,他就不配作长老。一个地方教会的长老,应该自己感觉好像没有权柄一样。长老如果自觉有权柄,他就不配作长老,不配处理教会的事。愚昧的人、小的人才有骄傲,因他经不起神的荣耀,经不起神的托付和使用;这样的人一受托付,就落在网罗里。所以初入教的人(希腊文指初学的生手,如木匠当中有作过数十年的老手,有初拿斧头的生手),不能叫他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撒但的网罗里,受他所受的刑罚。
【{\Section:TopicID=226}关于主的工人】工人──提多书二章十五节是人在工作中作代表权柄的条件。提多不是教会的长老,乃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为主作工的人。保罗吩咐提多说,要劝戒人,不只要公开的讲,还要个别的劝;要用各等的权柄责备人,同时不可在言行上叫人轻看。要人不轻看,自己就得分别为圣。你如果在许多事上和别人一样,譬如生活不够严紧,随便而不受约束,别人就要轻看你。你必须不放纵自己,人才不轻看你,才能作权柄,代表神。保罗对提摩太也是这样说(提前四12)。作工的人虽然不求人的荣耀和尊敬,但也不能让人轻看,而失去圣别的体统。
全部新约中只有这两卷书(提摩太前书、提多书)是保罗写给年轻作工的人,其中都是说,作工的人不能被人轻看,要在凡事上作榜样。任何会叫人轻看你的事,都不可作,都得拒绝。作权柄是有代价的,就是要和众人有分别,要能过孤单的生活。作榜样的人必须和别人不同,必须把自己分别为圣。若和别人一样,就不是榜样。我们不该高抬自己,但是却不该被人轻看。我们总得把自己分别为圣,不随便说笑,要学习在主里的分别。作工的人不要自高自大,但也不可让人轻视。作工的人一旦太平常了,就从工作中拖出去了;你一平常,用处就失去了,权柄就失去了。
作工的人也要站住地位,维持神的权柄。权柄是显在分别上,显在不平常上。代表权柄是重在代表神;作权柄是重在作榜样。这是非常严肃的事。代表权柄就是“代表”权柄,不能使用权柄。
【{\Section:TopicID=227}神如何处置代表权柄的错误】民数记三十章十三节给我们看见,神要建立祂所设立的代表权柄。那里说,丈夫能成全他妻子所许的愿,也能废弃他妻子所许的愿。神一面叫妻子顺服丈夫,一面是建立丈夫的权柄。丈夫就是把妻子两样的愿全废了,妻子也要顺服,不算她有罪。丈夫若废了她的愿,他就要担当他妻子的罪。我们代表权柄的人,如果出了一个主意,另一方应当顺服权柄;虽然他也许作错了,但不算有罪。然而出主意的人要担当他的罪。所以你千万不要随便出主意、出主张,因为你要负责。凡作教会谋士的,随便出主张的,乃是最危险的事。全部圣经叫人顺服代表的权柄,没有像民数记三十章那么清楚的,那里说,神是让人无条件的顺服代表的权柄。同样,全部圣经也没有一个地方说到,作权柄的人在神面前所负的责任是那么重,像神在民数记三十章所说的。因此作代表权柄的人,多出主张就是多招,就是请求神的审判。
我们要学习不随便支配别人的生活,不要用自己的意思压住人;我们若不是十分有把握,不要背负别人的重担。只有破碎的人、柔软的人,在神面前才能不担罪。一切刚硬的人,多有主张的人,在神面前才多担罪。身体的生命乃是教会的引导的根据;我们要活在身体的生命里,学习在神面前有交通,也在弟兄姊妹中间有交通。定规事情总不要太单独,不要自以为是。我们的断案,总是越摆在教会当中,越经过肢体的交通,越有把握。因此我们千万不要用的名称是身体,而内容是肉体。若是这样,除了担罪之外,没有别的事发生。我们乃是等候在神的面前,明白神的心意,而向人敞开的;不是没有受教就说话,没有看见就告诉人,以致替自己积蓄了罪。作代表权柄的人要能温柔,要谦卑,才没有难处。不然,对于作代表权柄的人,神的话语是很重的,他们要担当别人的罪。这是严肃的事。―― 倪柝声《如何作神代表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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