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治理和服事
【教会需要治理和服事】教会从出现在地上开始,就明显给我们看见,有治理和服事的需要存在。是谁给那新添的三千人施浸呢?是谁在准备那么多信徒擘饼聚会用的饼杯呢?是谁在分配各人所需用的物品呢(参徒二41~45)?难道凡事都要十二使徒躬亲而为吗?当然不可能!教会的组成份子──基督徒──既然还没有脱离地上的帐棚(指肉身),就必有各种各样的缺欠和需要,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应付现实需要的治理和服事体系。连不吃喝、不嫁娶的天使们也需要有天使长(参犹9)之类的治理职分,更何况我们人呢!
有一班基督徒倡导“无教会运动”,他们鉴于二千年来的教会历史,在在显示属人的组织是导致教会堕落的主要原因,因此他们认为没有教会治理的必要。又有一班崇尚属灵理想主义的基督徒,他们认为教会既是基督的身体,是属灵、属天的,只要人人都尊主为大,都跟随圣灵的带领,便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所以他们避讳谈论教会实行的一面。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曾提到,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有“帮助人的,治理事的”(林前十二28)。如果我们真正高举圣经、忠于圣经的话,我们就不应当只采用圣经的一部分,而置圣经的另一部分于不顾。我们也不能赞同一些“时代主义者”(dispensationalism)的论调,他们认为圣经的某些“人事”,只是为着初期教会当时的需要而有、而设的,所以现今不再适用于我们这末世的人身上。
【教会中治理和服事的职分】论到在地方教会中的治理和服事,新约圣经里只有两种职分:一是长老,一是执事。长老这一个职分,主要是为着治理教会(参提前三5;五17),所以长老又称监督(参徒廿17,28);至于执事,则着重在服事人、帮助人(参罗十六1~2)。上述这两种职分,在一个地方教会里面都是“复数”的,所以一个正常的地方教会,决不可以一人负一切的责任,一人包办一切的服事。
根据圣经,长老们不只负责照管教会的事务,并且也负责牧养并教导神的群羊(参徒廿28;多一9;彼前五2)。不过,并非每一位长老都有话语的恩赐,所以长老们的主要职分,仍为“管理”、“照管”神的教会。教会里面的一切行政、事务、人物、如何主张、如何进行、如何注意,都是由长老们负责照管的。
至于执事,它的原文字意是“用人”或“仆役”(Servant or Minister)。圣经里面有广义的执事和狭义的执事两种。广义的执事包括话语的执事(如:使徒、先知、牧师和教师等)和事务的执事两类,而狭义的执事则专指事务方面的执事。本文中的执事,因与长老相题并论,故为狭义的执事,作这类执事的人,他们的工作完全是为着服事,除了服事之外,他们没有别的责任。换句话说,执事们的职分,就是在教会里面服役、伺候、供给、听使唤...执事们是听主的使唤来处理事务。严格地说,执事们是服事主,而非服事人;但因着我们的主自己来到地上的时候,不是受人服事,乃是服事人(参可十45),所以我们的服事“主”乃是表现在服事“人”上面,故保罗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林前九19)。
【长老的设立和条件】长老的产生,是主的工人在各地的教会里设立的(参多一5)。我们所要注意的是,工人设立长老,并不是设立他们所喜悦的,乃是设立圣灵所已经设立的(参徒廿28)。一个作长老的人,必须是蒙圣灵随己意将治理教会的恩赐分给他(参林前十二4~11),使他在灵性上显出“长”进和“老”练的光景,在当地教会中显明了领导的地位,然后主的工人经观察而明白圣灵的意思,就设立他作长老。
主的工人在设立一个人作长老时,不能光看他在教会聚会中所表现的情形,而必须考虑他平日在家里的情况、在社会上的名声、以及信仰的资历(参提前三2~7;多一6~9)。
作长老的人必须:(一)是地方上的人,主的工人不能从别的地方调动一个人来当长老,意即不可以有“空降长老”;(二)是地方上“对”的人,主的工人不能从“后排”突然请一个人到前面来作长老,意即不可以有“直升长老”;(三)是地方上“听主号令”的人,主的工人不能随意废除一个长老,除非因为他的品格发生了问题,对教会有损无益。
【长老治理教会的原则】长老们若要好好照管神的教会,便须遵循下列几点原则:
(一)坚守真理的原则:真理是关系教会存亡的因素,特别是有关基督的身位和救恩的真道,绝对不能容许曲解,长老们必须“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犹3),“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多一9),不可容让人用悖谬的话引诱圣徒(参徒廿30)。
(二)按着神旨的原则:长老们治理教会,不是迁就众人的意见,也不可存心讨人的欢喜,而要按着神的旨意照管神的群羊(参彼前五2)。凡是为着讨人的喜欢,而牺牲了神的旨意的,便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参加一10)。
(三)甘心乐意的原则:长老们治理教会,“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彼前五2)。
(四)作群羊榜样的原则:长老不是在教会中作老板,只会发号施令;长老是在教会中作众人的榜样,使众人学会该当怎样才能讨主的喜悦,所以长老们千万不可以压制、辖管圣徒(参彼前五3)。
(五)殷勤谨慎的原则:长老们治理教会要殷勤(参罗十二8),不但为自己谨慎,也要为全群谨慎(参徒廿28)。
(六)同心合意的原则:众长老在一起决定事情,不可以仿效世人“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依归”的做法,而应当祷告再祷告,仰望再仰望,尽可能等候到所有的长老都清楚了主的心意,没有异议为止。宁可坐失良机,而不可破坏长老之间的和谐。
【执事的产生和条件】执事们的产生,最初是由弟兄们在他们“中间”“拣选”、“举荐”适任的人,而由主的工人“分派”、“打发”的(参徒六3~6;林前十六3)。但是事实上,在众多神的教会中间,因时、因地、因事而陆续产生的执事,不可能一一都由主的工人认定,所以我们相信,地方教会的执事们,是可以经由本地的长老们认定的。
至于“拣选”和“举荐”是甚么意思呢?原文的字意是“仔细地查看后挑出来”、“做出选择”、“试验加以分辨”。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当初圣徒们拣选、举荐执事,决不是时下被许多基督教团体所采用的“票选”方式。使徒行传第一章末段记载,他们“选举”(原文“使之站出来”的意思)两位候补使徒,然后摇签决定马提亚(参徒一21~26),若是投票的话,两个人之间必定有多寡之分,而不必摇签定规了。
由此我们可以说,执事们的产生,是由各地的众圣徒在他们自己中间,经日常接触观察后,同意某某人适合来作某种事务,而将他举荐给治理教会的长老们,由长老们来查核任命。
执事们的任命,不能单看是否智慧充足(参徒六3)──是否具备处理事务的专才,同时也要注意其灵性、品格、名声是否合适(参徒六3;提前二8~13)。
【执事服事教会的原则】执事们在教会中的服事,不同于世俗的工作,因此有其必须遵循的属灵原则:
(一)专一服事的原则:“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罗十二7)。在教会中的事奉,各人都当专一的作他所该作的事。不要样样事都要摸,样样事都作不好。
(二)‘人’重于‘事’的原则:执事固然应当作好他所该作的事务,但是要注意你作好事务的目的是要服事人、帮助人,所以不可只顾作事而得罪了人。
(三)尊重各人功用的原则: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身体上的每一个肢体都有它的功用;“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林前十二21~22)。所以执事们不要小看别人的恩赐,总要彼此相顾。
(四)要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的原则:虽然在教会中的服事是显明在服事人上,但我们服事人的动机还是为着服事主,所以我们在服事人时,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参弗六6~7)。
(五)忠心有见识的原则:执事们既是以服事主为职志的,就应当知道主对祂的仆人们的要求是甚么;主自己明明的说,忠心有见识的仆人,才是祂所要的善仆(参太廿四45~51),所以我们在服事上,一则须忠心,再则须有见识。
(六)在爱中服事的原则:凡我们在爱中所作的事,不止在当时最能发生功效,并且其效果可以存留到永远(参林前十三3,8)。
教会一面要作好探望的工作,探望乃是对付交通的事;另一面,教会也要传福音,传福音是对付不信的人。我们要求神赐给我们有养育之福,也赐给我们有生育之福。
教会最基本的工作乃是聚会,人多,聚会就多。如果人多,聚会多,而没有好好学习如何布置,就无法应付聚会的需要。庶务如果作不好,属灵就也作不好;庶务如果作得好,就帮助聚会也好。庶务有八成的工作是用在聚会,所以弟兄姊妹不要轻看庶务。比方讲台就需要招待的帮助,传福音需要有人打锣、请人,一进到门来,就需要招待请入座等。
执事室是专重事务,所以庶务可由执事室负责办理。属灵的执事是负责话语,庶务的执事乃是重在布置。像使徒们就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将庶务交由七位执事处理(徒六2~5)。盼望我们无论在属灵上,或在庶务上,都有好的学习。―― 倪柝声《牧养神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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