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的生命
魂是人的自觉。我们会感觉到有个自我的存在,这就是魂。魂就是我们人格的机关,凡我们人格所包含的,就是那些叫我们成为人的要素,都是属乎魂的。我们的智力、心思、理想、爱情、刺激、判断力、意志等等,不过都是魂的各部分而已。人格所包含的各物,都是属乎魂的。圣经常用“心”字来代表我们人的真我;所以圣经里的“心”字和“魂”字,有着大概相似的意思。魂就是我们的心,我们的真我。圣经也常常称人为“魂”,好像人只有魂一样。例如:创世记十二章五节的“人口”,在原文就是“魂”字。圣经中还有不胜枚举的地方,皆用“魂”字来代替人;这无他,因为魂就是人格,和人格里的要素。一个人如何,乃是看他的人格如何。一个人的存在、特性、生命等等,都是因魂而有的,所以圣经就称人为魂。
但是,除了魂的智力、爱情、意志、刺激等之外,尚有魂的生命在。这生命就是人的生命,也就是人天然的生命。圣经里多把魂字与生命同用,也多把魂字译作生命;例如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的“生命”,和启示录十二章十一节的“生命”,在原文都是魂字。这是因为在原文里,魂字与魂的生命是没有分别的。所以魂里面所包含的各个要素,也就是魂生命里所包含的要素。这魂的生命就是包含着智力、爱情、刺激等人的天然生命。
【{\Section:TopicID=136}魂与肉身的关系】还没有谈到下文之前,我们应当先明白魂与肉身的关系。在圣经里肉身就是我们罪的性情(这是只按肉身的情欲而言),魂就是我们的生命。当我们说到我们的新生命和新性情时,好像看这两者是同样的,然而严格说来,生命和性情是有分别的──应该说生命是较大的,而性情是较小的。每一种生命都有其生命的性情。性情乃生命的自然原则,也就是生命的倾向和爱好。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就是魂,我们的性情就是肉身。我们藉着魂而生活,在生活的倾向和爱好上,则是随着肉身而行事为人。说得更明白一点,驱使我们定规要如何行事为人的乃是肉身;而发出能力去顺着这个定规行事者乃是魂。也就是肉身──罪性──出主意;魂──生命──出能力。肉身评议;魂执行。这是每一个未信者的光景。
当信徒接受主耶稣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时,神就将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人的里面,叫他的灵复活过来。这新生命带着他的新性情同来。此后,信徒里面就有两个生命──灵和魂的生命,和两个性情──肉身和神的性情了。
这两个新旧的性情不能协和,也不能联合。新旧逐日相争,都欲掌管全人。在这一层里的基督徒,就是还在基督里作婴孩,仍是属乎肉身的。他此时的经历是最无常,也是最苦的──胜败更迭。后来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知道他若相信他的肉身已经在十字架上与主同钉了,他就能胜过这罪性,叫肉身像死一样的寂静,不再受它之害。他的肉身──罪的性情──既然已钉死,他就有了胜过罪恶的能力,并且能亲身经历“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的应许。
【{\Section:TopicID=137}属魂的人】此时,信徒就进入另一种境界,罪恶都在他们的脚下,虽有肉身的邪情和私欲,却不能再吸引他们了。此时,信徒就多以为他现在是完全属灵了。他回头看许多与他同奔天路却仍被罪恶所缠累不已的人,就不禁自诩以为自己已臻完全,达到灵命最高深的地步,完全属灵了。岂知事有大异不然者,总括来说,到此地步他仍不免只能算是一个属魂的基督徒吧了。
何故?虽然我们已经看见十字架如何在信徒身上作工,将其肉身──罪的性情──钉死,然而这时魂的生命仍在。不错,所有的罪恶均是从肉身而来,魂不过是听其驱使,为其傀儡,然而魂究意是亚当传下来的,虽不全然是污秽,却也难免受亚当堕落的影响──一个属乎天然的生命终究与神的生命有别。信徒里面污秽的肉身虽已死了,但是他的魂尚是他生活的能力。罪的性情虽死,己的生命尚存;所以仍难免属魂。此时罪的性情(肉身)虽死,而魂尚是人行为的能力;换言之,肉身虽然不再主使魂,而魂却仍是其人生活的能力。现在神的性情代替了肉身,自然所有的倾向、爱好,和主张都是善的,不再像从前的污秽。然而,执行这新性情的主张和爱好,仍只是从前的魂生命。
这魂生命里所包含的,就是心思、爱情、刺激、意志等。这些机关(指心思等)乃是天然人类所共有的。因此倚赖魂的生命去执行灵的主张,乃是藉着自然(属性)的能力,去成就超凡(属神)的良善。明白地说,即藉着己的能力去供应神的要求。信徒此时虽已胜罪(消极),然对行义(积极)似乎仍是幼稚;所以,此时的危险就是人不知道去启发他里面所已有之灵的生命(就是神所赐的),而用这灵生命的能力去执行新性情的所有主张。其实,此时灵命初生未久,尚未至长成时期,叫它去表现出所有神性情的美德,能力实在不足,所以信徒就用自己天然属魂的能力去履行神对祂儿女所要求的条件。如此的行事和工作乃是将属神的和属人的调和起来──天上的欲望藉着地上的能力发表出来!所以,此时信徒行事为人仍不能算是属灵,乃是属魂的。
我们应当知道魂的经历并不一定都是坏的、污秽的;而肉身(这是按着肉身为罪恶性情方面说的)所发出来的就都是污秽并属乎罪恶的;但是,魂并不一定如此。魂的生命不过就是我们本来的生命。就是叫我们成为动物的生命。这个生命一与罪恶的性情(肉身)脱离,就不一定所行所想皆属乎罪。许多人有他本来的──就是与生俱有的──良善、忍耐、仁爱、温柔等等。这些善德乃是挟生命以俱来的,是魂生命中的所有物。只不过有的人是因为被肉身埋没才不得彰显;有些人的肉身表现并不是那么厉害,因之在善德上就比别人较为流露。基督徒钉死肉身之后,会产生一个危险,就是利用魂生命上的能力来执行新“神性情”的主张。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用己方来作好。不错,这些人通常可以在局部里成功,然而错误之处也即是由此而起。当信徒用己力有效时,就会以为自己已经达致灵命成熟的地位了。岂知他是在利用自己的魂力来作好,而这些无论作得如何好,仍难免是属魂的。
【{\Section:TopicID=138}如何分别属灵或属魂】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许多的时间。在此,我们只能简略地说一下。前面已提过,当我们刚重生时,我们的里面有两个生命(一是魂的生命;二是灵的生命),以及两种性情(一是肉身;二是神的性情)。同时我们也看见两个性情是如何藉着十字架钉死其中的一个(肉身),而以全权予另一个(神的性情),使其掌理全人。如此,两个性情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但两个生命的问题却仍然存在。灵的生命与魂的生命同时活在我们里面。灵生命的自身虽是非常的刚强,但因魂生命已根深蒂固的运行着管治全人,所以,若非其人愿意舍其魂命,让灵命自由运行,则灵命便难寻其发展之机会。
所谓的属灵基督徒,即是一位让圣灵在他灵里自由运行的基督徒。他接受有位格的圣灵居在他自己的灵里;并让圣灵所赐的生命,供给他一切行事为人的能力。他所有活的原则不再受心思情感的支配和影响,乃是安静的在灵里活着。
属魂的基督徒则相反。他虽然有灵命,然而并不是从灵命得着生机。他日常的生活仍是以魂为生命,而受心思的支配或影响。
【{\Section:TopicID=139}完全属魂的人】圣经对于属魂的人也有许多的讲论。它所说的与人的经验常是相合的。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说:“然而属血气(原文作魂)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这里所说的“属魂的人”,是指未重生的人说的,但无论如何,这里说明了一个属魂的人的欠缺;虽然这里是说未重生的属魂人,然而,已重生的属魂信徒在经历上也是如此,属魂的人是为魂所管理,且魂压制了他的灵,这与属灵的人相反。这样的人虽然有非凡的智力,能引出思想,有极奇妙的理想和理论,然而,他对于圣灵的事终不能认同。属魂的基督徒缺乏一种灵明,这使他对于神的道彷佛有所不能明白;即使就是知道一二,也不过是书本上的知识,用脑力求得的;他终究还是不能藉着圣灵参透万事。同时这等人也没有甚么分辨的能力──不能明辨是非。他的知识若非从记忆别人的话语而有,就是从自己的推想而来;他自己不能直接从圣灵领受启示。这与世人的思想是何等的不同!世人以为人的智力和理性是万能的,藉着思想能得着世界一切的真理;但是,照着圣经所记载的,这实在是虚空不过了。可惜的是许多基督徒也常便用心思或智力,来寻求圣经中所记载神深奥的事;也许如此他能从心思里得着一些了悟;然而神说:“属魂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
雅各书三章十五节也说到一种属魂的智慧,“这样的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乃是属地的,属情欲(原文作魂)的,属鬼魔的。”这一种属魂的智慧是从属魂的信徒发出的。这种属魂的智慧是用魂里的智力寻求得的。当信徒重生之后,他在其新的认识中,即可感觉到自己对于神的话(圣经)实在是极愚昧无知的。但是这时地又多不能忍耐着等候神赐“启示的灵”给他,以引导进入一切的真理;他通常是急切于自己的愚昧,于是就用自己的脑力勤勉地领受神的教训。这种行为在那些多年信主的人身上仍未能免。这一种的智慧是属魂的,因为它是用魂力得来的。这属魂智能的功用是拿来作批评、论断人的根据。所以使徒说,属魂的智慧是叫人心里“怀着苦毒的嫉妒和分争”(14节);而属灵的智慧则是:“从上头来的智能,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17节)。圣灵在灵中所赐给我们的智慧,其动机是清洁的,并无不正的存心;其实践是和平的,并无分争的事情,这种智慧的性质是温良、柔顺、怜悯的。它的内容不偏不假;它的结局乃多结善果。这与属魂是何等的不同!然而许多宗派的争论、门户的分别,却是用“为真理作见证”的名号来开始。一些属魂的基督徒常夸大其异点,而造成教派的分离,以致神的教会四分五裂不止。
犹大也是这样见证,他说:“引人结党,属乎血气(原文作魂)”(19节)。犹大这话是指未重生的人说的。然而在信徒身上,也常有引人结党的事实;属魂信徒的特征,就是常在人群中制造结党和分争。这里我们并非说人的信仰都应当相同,不过,要分别属灵和属魂的不同就是:前者虽有些见解与人不同,然而决不以此与神的其它儿女分开;而后者则偶有小不如意,即自别而拒人。
【{\Section:TopicID=140}魂灵搀杂之信徒的特征】谁是魂灵搀杂之信徒呢?以上所说的属魂人是指完全属魂的人说的。但是,也有些信徒是较之更进深的。这些人已经从罪恶的权势中得着释放;他们不再体贴肉身,并随之行事:他们已经听见过属灵生活的佳美,甚或也曾尝过一、二次属灵生命的滋味;但由于他们尚未得着十字架和圣灵深深的在他们里面作工,所以在生活能力上仍是仰望天然(本来)的生命(魂)来供给,这是属魂的。只是信徒在这一层时常是充满神的恩赐。而人常常由于拥有这么多的恩赐和“三层天”似的经历,就自高了起来(但这乃深藏于心),以为自己已是无上的属灵人了。岂知他们尚是魂灵搀杂的属魂人呢!
魂灵搀杂的信徒就是在实际上他是属魂的,但在知识上他却像是属灵的。这一等信徒的灵和魂是合而为一的;他的魂虽已从肉身(罪性)分开,但他的灵尚未从魂分开。从前,当他属肉身时,他的魂如何与肉身紧合(一为生命,一为生命的性情);现在他的灵也照样与他的魂相合(一出主张,一出能力)。本来体是魂的外壳,魂是灵的外壳。所以,灵为魂所包围,灵就常受魂所影响。灵就好像埋没在魂里面一样,因此容易受心思、刺激的影响。重生的人本来在灵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平安,但因灵魂未分剖的缘故,致因稍受刺激,就扰及灵中的平静。有时魂充满了喜乐,就影响了灵,好像它也是喜乐一般,这时信徒就以为他是世上最喜乐的人了。反过来说,当他受刺激时,又以为他是世上最苦恼的人了。属魂的信徒常有这样的经历。
这类信徒有一个很(不是甚)普通的特征,就是当他们听见灵魂分开的教训时,他们就很想知道到底他们的灵何在,然而,用尽搜求之功,也总不觉有灵的存在。许多信徒因为末有真正在灵中的经历,自然就分辨不清何者是自己的灵,何者是自己的魂;又因其魂灵尚紧织为一,所以(因为不能分辨魂灵)就以为自己属魂的经验──如喜乐、异象、心中的爱火等──为无上属灵的经历。其实一个未有真正属灵经历的人,何不最好就说没有呢?实不必以魂代替灵,而使自己蒙受亏损。
由于信徒常使用魂生命的能力去执行他新性情的建议;所以魂的生命只要没有经过拒绝,就有活动的可能。信徒既不知魂生命的能力不足以行义,他就接受一切不是从肉身来的,以为那些都是属灵的(因为信徒常以为除了肉身以外,就没有别的是应当拒绝的;除了肉身以外,就都是属灵的了)。因此,魂的生命就完全有作工的自由和机会。为此,我们才看见许多信徒追求胜过肉身、胜过罪恶,却少看见信徒追求胜过自己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
【{\Section:TopicID=141}心思与情感】魂所包括的虽然不少,然而,一个属魂的信徒多半被他的心思和情感所支配。意志也会有一部分的支配,但究不如心思和情感来得多。主要是因为人不知道要如何管治魂,所以心思和感情才有作工的可能。在这一阶段的信徒多半是受他的心思所支配。他们爱知识,爱寻找真理,非到弄得十分(在心思里)明白不可。他们喜悦那些耐人寻味的思想,他们急切的渴望多知道,因为他们以为知道了,就是得着了。同时他们也受情感的支配,并寻求要感觉到主的同在,及感觉上的快乐,一旦觉得有热火在心头焚烧时,就一走百里,在灵道上兼程而进(这自然是指外表说的)。他们若没有这样的感觉,或是觉得郁闷,就踯躅不前。他们所要的就是美好的感觉;他们依凭心头感觉的美坏,定规外在“灵性”的高低。他们并没有得着圣灵的能力来应验腓立比书二章十三节的应许,以成就于他们身上。他们以为立志就是一切的始终,因此就立志向、定规则、订章程;然而订下这些,除了能使他受些束缚之外,对于灵命的真正长进却没有任何帮助。
最可怜的就是信徒处在这个阶层时,常是表现得最为自满,并且最固执于自己所经历的,以为他们所有的知识都是属灵的,甚至无形地夸耀自己知识上的丰富;满以为他们拥有三层天经历是最属灵的了;整日萦念在自己的感觉上,何时感觉到有热火,何时就觉得快乐,觉得有主的同在,除此以外,就无更高的属灵生活了;不肯谦卑承认外来的事物是能叫他的心纷驰,失去安静的;而他所有的行为,乃是在许多的心机计划下造作于里面的。他的表里原是不相符的。
往往一直要到神开他们的心眼,叫他们知道有个更美满的生命已为他们存留的时候,他们才愿意寻求将其属魂的部分除去。然而,要引领一个人到这一步实在不容易,因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虽然许多时候,信徒口口声声喊着要寻求属灵的生命与经历;但是,十之八九都不过是为着自己──自己的喜乐、自己的荣耀。要看见一个真心渴慕灵命者,可说是难上加难。信徒要达到这一步,常是经过神不少的熬炼和鞭责,才能叫他看见自己是如何在偷窃神的荣耀,又是如何利用神的恩赐在高抬自己;同时使信徒了悟,在许多事上他常是为己──以己为中心──而活,如此,他才会因此自惭形秽、自怨自艾,终致体认自己是如此的倚靠魂的生命,而肯完全交托给神。经过主前的审判之后,他们开始求神的圣灵除灭他自己魂的生命,并且也愿意灵和魂完全的分开。圣灵一有工作的可能,祂就自然作工。然后就带着信徒从魂灵搀杂的境地进入完全的灵命中。
【{\Section:TopicID=142}灵魂的分开】这个时候,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的教训对这类信徒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此处圣灵指教我们如何在经验里将灵魂分开。灵魂分开并不只是个道理,乃是信徒在生命上所必须拥有的一个经历。在希伯来书第四章中,圣灵告诉我们主耶稣为大祭司的职分,更说明大祭司跟信徒之间的关系。第十二节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第十三节就接着说:“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圣灵在这里的意思就是说到,主耶稣在信徒的灵与魂上是如何地履行着祂大祭司的工作。这里圣灵乃是将信徒比作一个祭坛上的祭牲。在旧约时代,人民献祭时乃将祭牲绑在祭坛上,然后再由祭司用利刀将祭牲杀死,并将之剖开为两半,以致骨节与骨髓都被刺入剖开。凡里面所隐存一些本来为人所看不见、所不知道的,都赤露敞开,无所隐藏。剖开之后,祭司将祭牲用火焚烧,献祭与神。圣灵就是用这个图像来表明主耶稣对基督徒的工作,并基督徒在主里所得的经历。从前的祭牲如何被祭司用刀剖开,以致其骨髓与骨节都敞露无遗,截然分为两半;现今的信徒也如何被他们的大祭司主耶稣,用神的道(话)将他们的魂与灵分开,以致魂不再影响灵,灵也不再受魂的支配,两者各归其所,以致能明辨何者是出于魂,何者是出于灵,其中无丝毫之混乱与搀杂。
从前的祭司是用刀将祭牲剖开的,现今的大祭司主耶稣则是用神的道将信徒的魂与灵分开。从前的祭司的刀是非常快利的,能将祭牲剖开,分为两半,就是骨节与骨髓这样坚固紧合为一的地方也都能刺入剖开;现在主耶稣所用的神的话,甚至比两刃的利剑更快,因之能将人里面最亲密的灵和魂清楚分开。
我们谨慎地看过这一段圣经的教训之后,就知道信徒灵魂之得以分开,乃是靠着两件事:(一)十字架;(二)神的道。祭牲必须卧在祭坛上,祭司才能够用刀将祭牲剖开分为两半。我们知道旧约的祭坛,就是新约的十字架,所以信徒若不愿意来到十字架的根基上与主一同钉死,他们就不能盼望他们的大祭司会用神的利剑,就是神的话,将他们的魂和灵分开。必须先有躺卧祭坛上的决心,才会有大祭司用刀剖开的事实。所以信徒应当先到十字架前,才能盼望主耶稣履行祂大祭司的职分,好叫祂的道将信徒的魂与灵分开。所以一个愿意得着灵魂分开经历的信徒,应当先听见主呼召他们到各各他的声音,并且将他们自己毫无留恋的安放在祭坛上面,信托大祭司必运用祂的利剑将其灵魂解剖分开。躺卧在祭坛上是那些要献悦纳的祭给神之人所应当作的。用刀剖开乃是祭司的工作。我们应尽我们这一方面所当履行的条件,尔后将其余的工作交托在我们忠信诚实的大祭司手里。在合宜的时候,祂就必定叫我们有完全属灵的经历。我们接着要看祂如何呼召我们来到十字架前。
【{\Section:TopicID=143}来到十字架】在马太福音十章三十八、三十九节,主耶稣说:“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魂生命的,将要失丧;为我失丧魂的生命,也将要得着”(原文)。这几节经文呼召我们应当为主的缘故,失丧我们魂的生命。这里所说魂的生命,自然就是我们人本来的生命,就是叫我们有生机、有生活能力、成为动物的生命。这个生命就是受神创造的人所共有的生命,此与灵的生命是有分别的。它就是我们从出母胎后所带来的生命,与我们在重生时所接受灵的生命是完全不同的。灵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是神圣召,是超然的,为世人本来所没有的。主耶稣就是在此呼召我们为着祂的缘故,舍去这种魂的生命,要我们将这生命交在十字架上钉死。
前面已经说过,魂的生命中包含有爱情、感情、心思、意志等等。主耶稣在此所说魂的生命,自然是包括这一切。但是主耶稣在这里好像特别注重爱情这一部分。因为就在前几节里,主耶稣说到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并说到儿子要怎样因着主的缘故,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只要因为神的旨意与家人的意思不同,就不能不为着主的缘故与最亲爱的人生疏了。这是一个十字架。换句话说,这是一个钉十字架的时刻。照着我们魂的生命来说,我们当然爱那些家人,我们喜欢听从他们,并顺着他们的意思而行。当我们所爱的人心里欢乐的时候,我们的心岂不是跟着他们一同欢乐么?但是,主耶稣在这里呼召我们不要因着爱人的缘故,以致悖逆了主。当神的旨意与人的意思冲突时,虽然那个人是我们所最爱的,也是最爱我们的,我们本不愿意叫他们伤心,但因着主的缘故,就应当背起十字架来将我们的爱情钉死。我们不要忘记背十字架的意思不只是受苦而已,且要前行到钉死的地方。背十字架的目的。最终的结局就是钉死。
【{\Section:TopicID=144}除去天然的爱心】主耶稣这样的呼召就是要我们除去天然爱人的心。所以祂在三十七节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及二十七节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魂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原文)。主耶稣所说“恨”的意思,乃是说到信徒对于自己魂生命发出爱心所应当持守的态度。真确地说,乃是信徒爱他的家人、亲友、情人等时,不应当因着他们是其所爱才爱,这一种天然的爱心是从魂的生命出来的。主耶稣要除去我们所有对人的直接爱心。主的目的并非叫我们不爱人;祂的目的乃是要我们不用自己的爱来爱人,而是要用祂的爱。这到底怎么说呢?意思是指我们在爱人时,应当不是因为他是我们所爱的而爱。不能因为那个人是我的父母、妻子、儿女或弟兄姊妹,所以我们对他有爱。这种天然的爱是应当停止的。现在我们再爱这些人乃是因为我们在主的里面有了新的关系。我们爱他们是因为主的缘故,并不是因着天然的爱。我们应当为主的缘故,从主手里接受爱祂的爱来爱人。总之,主对这件事的教训是:我们爱人的心应当由主来支配。主若叫我们爱,虽然是我们的仇敌,我们也应当爱。主若没有叫我们爱,即使他是我们家里至亲的人,我们也不爱。
要做到如此,则魂的生命非经过钉死不可。而像这样的背十字架,这样的顺服基督,这样的不顾人情,就是一种叫信徒天然爱心难过和痛苦的方式,这种难过和痛苦就是失丧魂生命对于爱心活动这一部分的法子。魂的生命以如此方式在十字架上失去它本来的爱心,就能叫这魂的生命真在神的面前,这时便能让圣灵将神的爱心灌输在他的心里,以致他所有的爱心均是藉着神而发生在他里面的。
主耶稣是要我们嫌恶这属魂的生命。因此我们应当恨恶自己的生命,不让自己的生命对于人世的爱情有自由活动的机会。我们原是爱我们所爱的,但主要我们背负十字架,恨恶我们所爱的。主的要求和我们本来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本来所爱的,现在要恨;不只恨所爱的,并且恨那施爱的机关,就是我们魂的生命,这真是一个十字架。我们若真如此的背负十字架,就叫我们大祭司有机会将我们的魂和灵,在爱情这一件事上完全分开,以致凡属魂的,不再支配或影响灵,并叫我们能够在灵中爱人,像主耶稣在世时对待他家人的情形一样。
【{\Section:TopicID=145}体贴神】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节主耶稣也说到魂的生命与十字架的关系,“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我;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的生命的,必丧掉它,凡为我丧掉魂的生命者,必得着它”(原文)。在这几节圣经中,我们的主又呼召祂的圣徒来到十字架底下,将魂的生命交与祂,好叫他们能丧掉魂的生命。从表面上看来,这里所说的和刚才马太福音十章所说的一样。只是马太福音十章所提及魂的生命,指的是爱情;而这里所提及魂生命的部分,乃是对人的“自我”。我们若读上文,就知道这个时候主耶稣告诉门徒的是祂将来在十字架上所要受的苦;彼得因着爱主心切的缘故,就对主说:“主啊,可怜你的自己”(旧译本)!他体贴人的意思,舍不得着见他的老师在肉体上受十字架的痛苦。他不明白人应当如何体贴神的意思;即连受十字架的死也是应当体贴的。他不知道爱神旨意的心是应当远超过爱自己的心。他认为主如此在十字架上受死,虽然遵行了神的旨意,成功了神的目的,并且是按着神的计划而行,但是,主耶稣自己怎么办?为何祂独不考虑到祂自己呢?主为了要遵行神的旨意,一定要受这么大的苦吗?所以他说:“主啊,可怜你的自己吧!”
但是主却对他说,这种体贴自己的心态乃是从撒但来的。并继续对众门徒说:“不只是我要到十字架上,就是你们这些要跟从我的人,要作我门徒的人也必须到十字架去。我的道路怎样,你们的道路也应当怎样。你们不要误会,以为单是我应当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你们这些作我门徒的人,也应当像我一样遵行神的旨意。我如何不顾念自己,即使到了十字架前,亦仍无条件的遵行神的旨意,你们也应当不顾念魂的生命,带着愿意丧掉它的决心,来遵行神所要你们行的。”彼得对主说,你为何不“自怜”;但是主的回答却是,你应当“舍己”。
【{\Section:TopicID=146}付代价的一条路】遵行神的旨意是要付代价的,肉身对于这点常会发出战慓。当魂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深深掌权的时候,我们就无法以神的旨意为乐。当我们看见神呼召我们到十字架,要舍己,要牺牲,并叫我们为着祂的缘故丧失一切时,我们魂的生命就在不知不觉中生发自怜的心。魂的生命常常叫我们不肯付代价来顺服神。所以每一次我们愿意为着基督的缘故拣选十字架的窄路来受苦时,魂的生命就会受亏损;也就是藉着这种方式让我们丧失掉魂的生命。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得着基督属灵的生命完全纯一的在我们里面做主,叫我们能够为着世人的利益,去作神所喜悦的工。
我们如果注意上文所提的光景,就会更明白这个魂生命工作的可恶。彼得说这句话的时候乃是他才受神的启示,明白人所不明白的奥秘之后。父神亲自启示彼得,让他知道他们所跟从的“卑微”耶稣,就是永生神基督。然而在得着这个启示后不久,他就立刻被魂的生命所支配,反而劝他的老师应当先可怜自己!从这个例子可看出一些超然的启示或奇妙的知识,并不能保证我们不受魂生命的支配。反之,知识越高或超然经历越多的人,其魂生命说不定比别人更为隐藏,更难于除掉。如果没有藉着十字架来对付魂的生命,则魂的生命始终都是被保存在人的里面,它一点也没有失去。
这种自怜、自爱,并惧怕苦难,同时看见十字架就退缩的心,乃是魂生命的一种表现。魂生命有一个最大的目的,就是保守它自己的存在。它当然不愿意有所亏损,所以主呼召我们应当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如此就能丧失魂的生命。每一个十字架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都是呼召我们要舍去自己,并且没有眷恋自己的心,反要藉着神的能力,为着人的缘故舍命。主在这里说,这个十字架是我们的;因为这是我们单独从神那里接受来的。当我们要遵行神的旨意时,就得背起神呼召我们所当背起的十字架。这个十字架是我们的,是神所特赐的。同时也是与基督的十字架相联合的。因为当我们愿意藉着基督十字架的灵背起我们自己的十字架时,基督十字架的力量就要进入我们里面,叫我们失丧魂的生命。每一次的背起十字架,就是钉死魂生命的时刻。每一次向十字架绕道而行,就等于是继续供养魂的生命,叫它仍然活着。
【{\Section:TopicID=147}魂生命的死】我们应当注意,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在路加福音里尚有“日日”二字,加在背起十字架这一句话的上面。所以,这一种的死是一个继续不断的过程。我们都知道,我们身上罪的死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只不过需要我们承认接受而已。但是,我们魂生命的死,却是另外一方面的事。这种过程并非是一件已完成的事,乃是需要天天成功,才能天天得着的经历。这并不是说,它会始终不死,或者是慢慢的死。这意思乃是说,魂生命的死不似向罪的死一般。因为向罪死,乃是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当祂死的时候,我们就都与祂同死了;但这魂生命的死,并非是已经成就的事,乃是要我们天天藉着主十字架的力量,来背负我们自己的十字架,定意舍已,叫它死。所以这样的工作,乃要天天顺着主的旨意行,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好叫魂的生命失去权力。
我们的主在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二、三十三节又有类似的话。但是那里所指的,是一些世界的事物。“你们要回想罗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存魂生命的,必丧掉它。凡丧掉魂生命的,主必救活它”(原文)。主在这里又说到魂生命应当丧掉的事。只是主在这里所说的是特别注重圣徒难舍财物的心。主告诉我们应当思想罗得妻子的事,因为她在危险的时候竟然只挂念着她的财物。她并非回头转向所多玛行进,也没有退回一寸,她只是回头一顾而已。但这回头一顾所启示的是何等多啊,这个动作乃道出她心中一个很长的故事。
圣徒可以远离世界,可以在表面上失去一切,但其里面却仍可能爱慕着他为主所失去的事物。这就是魂生命的工作。一个奉献给主的圣徒不必退到重入世途,也不必再得回他曾为主所舍弃的,只要心中的依依不舍就足以表明他仍未看清楚世界在十字架里的地位。魂生命的作为不必叫人回头,转向世界而行,它只要叫圣徒在私心里舍不得他所要离弃,或已离弃的事物就够了。
当魂生命买到丧掉的境界,那么就没有一件世物能叫圣徒的心再受感动了。魂的生命原是属世的,因此它会使人舍不得世上的事物。惟有当圣徒真愿意将魂生命置之死地时,他才能够毫不动心的遵行主耶稣山上的教训。虽然在山上的教训中,并没有明见主耶稣提到十字架的功用;但是,我们知道圣徒如非真有与主同死的经历──不只是向罪死,并且是将魂的生命交于死地,就不得不只能用心机去遵守主在山上的教训了。因为如果十字架没有在信徒魂的生命中深深动工,则信徒虽然可以在外表上按着山上的教训而行,但在其心里,却与外面无法一致。只有一个失丧魂生命的圣徒才能自然而然且毫无造作地履行主的教训。一个将魂置死的圣徒,就等于是与世上的事物断绝了。
【{\Section:TopicID=148}有失即有得】得着属灵生命的条件只有一个:我们当有所失,才能有所获得。在这个世界里,我们并非因为得着多才算富足;我们越富足,则我们失去的也就越多。我们不要用“得”来度量我们的生命;而应当用“失”来度量。我们能给人的,并非是所余的多少,一个失去最多的,是最有东西可以供献给人的。爱心的能力是从爱心的牺牲看出来的。如果我们的心尚未与恋慕世界的心隔绝,则表示我们魂的生命尚未被十字架炼净。
希伯来书十章三十四节说到某些信徒的家业被人抢去,然而对这一切却仍“甘心忍受”。“甘心”原文的意思是含有喜乐。也就是说他们不只甘心领受,并且是欢欢喜喜的领受。这是十字架工作的结果。圣徒对于他们所有物的态度,就是表明魂的生命到底是活着,或者是已经交与死。
我们若真要得着灵与魂的分开,就当在这样的事上让神作工,叫我们的心真是能与一切属世的断绝,以致我们再没有像罗得妻子那样的存心。一个不恋慕世界财物的心,乃是得着在基督里完全属灵生命的一个条件。因为只有当圣灵将天上的实在和完全属灵的生命启示与圣徒时,圣徒才能轻看世上的一切。地上这一切是不能与天上相比的。保罗在腓立比书三章的经历就是如此。他在初时就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后来他就真的“丢弃万事”,因为要得着基督。到了后来,他就告诉我们,他这样做的结果乃是晓得基督复活的大能。这是完全的生命。许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自己魂的生命到底有多大能力,一直要到我们遭受物质上的试炼时,才会看见我们魂的生命是在甚么地方。许多时候,要我们为神牺牲生命好像比丧失财物更容易,更少需要神的恩典!所以说世上的事物真是魂生命生死的试炼品。
信徒若过分注重他们的饮食、起居时,都应当接受十字架在他们里面作更深的工作,好叫他们的灵能够不受魂的包围和影响,以致能脱离一切属乎世界的,如此他们的灵才能无所阻碍的在神里面活着。凡挂念世上事物的人,都是因为他魂的生命未曾丧掉,也未曾经过十字架的炼净。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二十五节里也说到魂生命的问题。“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爱惜自己魂生命的,就失丧它;在这世界上恨恶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它到永生”(原文)。主耶稣后来曾解说这二节经文的意思:“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耶稣这话,原是指着自己将要怎样死说的。”在这一章圣经中记载的,是主耶稣一生最发达的时刻。这时拉撒路已经复活了,许多犹太人因拉撒路的缘故信了祂;此外尚有希腊人也来要见祂;并且就是在这个时候,全耶路撒冷的居民都欢迎祂的进城。所以照人的眼光来看,这时好像没有十字架的需要。似乎主耶稣不必钉十字架就可以吸引万人来归祂。然而只有耶稣知道除了十字架以外,没有其它的法子可以救人。虽然当时祂的工作在表面上看来十分发达,但是祂深深知道,祂若不死,就不能将生命给人;祂苦死,就真要吸引万人,并赐生命与他们。
主将十字架的功课在这里说明得很清楚。祂以为自己像一粒麦子,若不落在地里死了,无论如何终是一粒。祂若真钉在十字架上死了,就要赐生命给许多人。主耶稣在此说出一切结果的条件,就是祂如果不死就不会结果子。除死以外,祂并没有其它结果的法子。
但我们的目的并不只于研究主耶稣如何而已,我们所应注重的乃是跟我们魂的生命有甚么关系。在廿四节里所说的麦子,主耶稣是指祂自己说的。但是到了廿五节,祂便指出祂这样的死和所结的果,并不只限于祂自己应当如此,祂以为凡是作祂门徒的,都当跟着祂的脚踪行。因此祂说出了麦子对基督徒的意义。麦子即是魂生命的代名词,麦子只要不死,就不能结果。照样,魂的生命若不死,也不能结果。主耶稣在此所注重的,就是作工结果的问题。虽然信徒的魂生命是最有能力的,但是,这个能力不能作出结果的工。一切的天才、恩赐、知识、智能,一切块生命所发出的能力,都不能使信徒结出许多的子粒来。主耶稣如何死,以致能结果;照样,信徒也应当如何死,才能结果。主耶稣以为魂生命的能力虽好,然而对于神结果的工作却一点也没有帮助。
在这里我们看见主耶稣将魂的生命与永生,就是灵的生命作了比较。祂在这里指明魂的生命是自爱的,意即魂的生命是以自己为中心。所以祂要圣徒特别“恨恶”自己魂的生命。这恨恶的实现,就是藉着十字架把它置于死地。如此对待魂生命并非没有原因,因为若不如此,圣徒就要蒙受损失──永远的损失。因为魂的生命如果在我们里面掌权,它就能永远支配灵,叫灵不能发出基督纯净神圣的生命。这种魂灵的搀杂,就叫我们失去一种纯粹属灵所能结出的果子。这种自爱的心乃是魂生命的最大工作。我们若非靠着主的十字架,把它交于死地,那么,我们的灵命便天天受它的影响,而变得不纯粹了。
我们已经看过主如何呼召我们来到十字架,如何将魂生命交于死地。我们若不是如此地把自己安放在祭坛上,则我们的大祭司就没有法子运用祂的利刀,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我们应当愿意让十字架作工,才能够得着大祭司来为我们作工。我们也应当效法主耶稣的榜样,特别是当祂死的时候,祂是将“魂的生命倾倒出来,以致于死”(赛五三12原文),却将祂的灵交给神(路廿三46原文)。祂从前所作的是我们现在所应当作的。魂的生命非死不可。我们若真将魂生命倾倒以至于死,而又把我们的灵交给神,则不久之后,我们就要看见神叫我们复活,并在复活的荣耀里有完全属灵的生命。
如果我们真藉着十字架将魂生命交在死地,则我们的大祭司就要用神的道,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躺卧在祭坛上是我们所当作的,但是,使用利刀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乃是我们大祭司所当作的。如果我们真正将自己交在十字架上,则我们的大祭司必定履行祂的职分,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这是祂的工作,用不着我们担心。祂看见我们履行了祂作工的条件,祂必在顶合宜的时候,将我们的灵和魂分开。下面再来看当我们来到十字架后,如何让主耶稣用神的道将我们的魂与灵分开。
【{\Section:TopicID=149}灵魂分开的实践】以上我们所说的,乃着重于大祭司如何因着我们接受十字架的缘故而工作的重点。紧接着要说的是在实行方面,我们应当如何才能够达到得着主耶稣将我们的魂和灵分开的境界。
{\Section:TopicID=150}知道灵魂有分开的必要:没有这样的认知,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圣徒必须求主指示他魂灵搀杂于生命中的可恶,同时也必须体会在神里面尚有一层高深的生命,一种完全属灵而不受魂影响的生命。并且当知道魂灵搀杂的生命,乃是一个损失的生命。
{\Section:TopicID=151}要求分开:不只是知道,而且真是要求主分开搀杂的灵与魂。并心里有迫切要求分开的意念。
{\Section:TopicID=152}专一的降服:愿意得着这种灵魂分开经历的圣徒,应当专一的将自己交在十字架的祭坛上。心中愿意完全接受十字架所有工作的效果,并效法主的死,一直等到灵和魂有经历上的分开。在未有这分开的经历之先,应当继续不断的将自己的意志放在神那一边,活泼且主动的选择分开,并要存着若未分开就不愿大祭司停手的心志。
{\Section:TopicID=153}站立在罗马书六章十一节上:圣徒在寻求灵魂分开的经历时,要小心不要再陷入罪恶之中。灵魂分开的根据乃是在于已经向罪死的态度。所以圣徒应当天天记取罗马书六章十一节的教导,以为自己真是“向罪死了”。并且在意志里专一的持守“不容罪在心上作王”的态度(12节)。这样才能够有机会叫魂的生命不再藉着肉身犯罪。
{\Section:TopicID=154}祷告读经:圣徒应当用祷告和默想来查考圣经。让神的话深深刺入他的里面,好叫他魂的生命受神话语的洁净。因为圣徒若真照着神的话而行,则魂的生命自然不能活动。这就是彼得前书一章二十二节所说,你们“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魂”的意思。
{\Section:TopicID=155}天天背十字架:主如果要我们的灵和魂分开,祂就要按着环境的需要叫我们背负十字架。圣徒若天天背负十字架,叫自己常有胜罪和胜己的经历,且没有一分钟是为着肉身安排,则神的圣灵就要在暗中分开圣徒的魂和灵。
顺{\Section:TopicID=156}順从圣灵而行:这是一个保守的条件,也是灵和魂完全分开的条件。圣徒应当在诸事上寻求如何顺从圣灵而行,分别甚么是由灵来的,甚么是由魂来的,并决断要跟从一切从灵来的,而拒绝那从魂来的。学习知道自己灵所有的工作,而跟从它。
这些都是圣徒所应当履行的条件。圣灵需要我们与祂同工。我们若不履行我们所当作的,则主不能履行祂所当作的。我们这一方面若都照着作了,则我们的大祭司就要藉着十字架和能力,以及圣灵的利剑,将我们的灵与魂分开,叫一切凡属乎情感、感觉、心思、天然能力的,都一一从灵里分开,再无丝毫的搀杂。一旦如此,圣徒的灵就有升天与主的灵合为一的可能经历。这样,圣徒就要蒙主所用,且作他生命的运河,以结出许多的果子,同时圣徒自己也要享有安息而属灵的生命,与基督一同在神的里面。―― 倪柝声《基督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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