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血
我们在开始的时候,要好好的考虑这个问题──甚么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首先我们要指出,正常基督徒生活,与一般的基督徒生活很不相同。当我们思想主山上教训的时候,我们就难免要问说,除了神的儿子自己之外,地上是否曾经有人实际活出这种生活?但藉此问题,我们会发觉,“除了神的儿子自己之外”这句话,正是这问题的答案。
关于基督的生活,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给了我们一个他自己的定义。他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他不是讲些特别或奇异的事,来作为基督徒高峰生活的标准。我们相信,他是说到神对于基督徒所定正常生活的准则。扼要的说,就是,我不再活着,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出祂的生命。
神在祂的话语中清楚的说出,祂对于人一切的需要,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祂在我们身上所有的工作,乃是除去我们,而以基督来代替。神的儿子,为叫我们得赦免,代替我们死了;为叫我们得拯救,代替我们活着。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两种代替──一种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替,使我们得着赦免;还有一种是基督在我们里面的代替,使我们得着胜利。对于我们一切的问题,神只用一个方法来答复,那就是将祂的儿子更多的启示给我们。如果我们将这个事实不断的放在面前,我们会得到很大的帮助,并且可以免去许多混乱。
【{\Section:TopicID=294}我们的两个问题──罪行与罪性】现在我们要以罗马书头八章,来解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作为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起点;并且我们要从一个实际与实验观点,来研究我们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指出,罗马书的头八章,自然的可以划分为两部分,并且这两部分在主旨上有相当显著的区别。先这样点出,对于我们是很有帮助的。
罗马书头八章是独立的一段。从一章一节到五章十一节,这四章半是这一段的头一半;从五章十二节到八章三十九节,这三章半是这一段的后一半。仔细阅读这八章圣经,就可以看出这两部分的主旨并不相同。例如,在头一部分的讲论中,我们发现复数的罪字(sins)特别显著。然而在第二部分中,复数的罪字一次都没有出现,而单数的罪字(sin),却再三的被使用,并且成为所对付的主题。
为甚么有这样的改变呢?这是因为在头一部分中,主要的问题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诸般罪行;非但众多,且可列举。而在后一部分中所论到的,乃是罪性;这罪性如同一个本质,运行在我们里面。无论我们犯了多少罪,都是由于这一个罪的本质,促使我们去犯那些罪。我们为着各种罪行需要赦免,同时我们也需要从罪的权势下被拯救出来。前者所摸着的是我们的良心,后者所摸着的乃是我们的生命。如果我们的罪性未得解决,虽然我们所有的罪都已经得蒙赦免,我们的心里还是缺少长久的平安。
当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里,我就呼求赦免,因为看见我在祂的面前犯了诸般的罪。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渐渐的我又有了一个新的发现,那就是我发现了罪性。我看见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并且在我的里面还有毛病。我发现我有犯罪的天性,在我的里面,有一种犯罪的倾向,有一种力量引我去犯罪。当那个力量在我里面发动的时候,我就犯罪了。我虽然为此寻求赦免,并且也得着赦免,然而不久我又犯罪。因此我生活在一种恶性的循环中──犯了罪,蒙赦免,然后又犯罪。对于神的赦免我满心感谢,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单是赦免,我还需要拯救。为着我所作的一切,我需要赦免;为着我的本性,我需要从罪的本质中被拯救出来。
【{\Section:TopicID=295}神两面的救法──血与十字架】因此在罗马书的头八章中,我们看见救赎的两方面:第一,我们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们从罪的权势中得着释放。为着这两面,我们还要进一步注视它们的不同。
在罗马书一至八章这独立段落的头一部分中,我们曾两次看见主耶稣的血,那就是三章二十五节,与五章九节。在第二部分中,六章六节引进一个新的思想,说到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第一部分的讲论是以主耶稣工作的一方面为范围,那就是神凭着耶稣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们得以称义。而在第二部分的讲论中,就没有继续说到血,却集中于主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以十字架为代表;那就是说,我们要在基督的死、葬和复活里,与祂联合。这个分别非常有价值。我们会看出,血是对付我们所作的,而十字架则是对付我们所是的。血除去了我们诸般的罪,而十字架却打击我们能犯罪的根源。
在后面的几章中,我们要来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
【{\Section:TopicID=296}我们的诸般罪行】我们要从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在对付我们诸般罪行上的价值,以及在神面前使我们得称为义来看起。下面的几节圣经,正是这事的说明。
“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五8~9)。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神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4~26)。
在我们研究这问题的后一个阶段中,我们将密切注意堕落的真实性质,与恢复的途径。此刻我们愿意先提醒大家,罪的进入,乃是藉着一种悖逆神的行为(罗五19)。我们必须记得,无论甚么时候,悖逆一发生,跟着而来的就是犯罪。
罪藉着悖逆一进入,首先所产生的后果就是神与人的分离;因此人就被神从祂面前赶出去了。神不能再与他有交通,因为神与人的交通有了障碍。圣经从头至尾都称这种障碍为罪。所以第一步是神说:“他们都在罪恶之下”(罗三9)。第二步,罪在人里面既然构成了人与神交通的障碍,就使他产生了一种犯罪的感觉──与神隔离的感觉。因此藉着醒悟过来良心的帮助,人自己就说:“我犯了罪”(路十五18)。还不只这样,罪一面给撒但一个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据;同时我们里面犯罪的感觉又给撒但一个根据,在我们心里控告我们。所以就有了第三步,那在神面前昼夜控告弟兄的(启十二10)说:“你们犯了罪。”
因此,主耶稣为着救赎我们,带我们回到神的旨意,对于罪和有罪的良心,以及撒但的控告,这三方面的问题,必须作一些事。首先我们的罪行必须被对付,藉着基督的宝血,这一点解决了。其次,我们有罪的感觉必须被对付,由于主将祂血的价值显示给我们,我们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最后就是仇敌的攻击和控告,主必须为我们对付并回答。圣经告诉我们,基督的血在向着神,向着人,并向着撒但这三方面,都有效的解决了一切。
因此我们如果要继续往前去,对于取用主血的价值,有绝对的需要。这是首要的。关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为我们代替的这件事,我们必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对于祂的血在解决我们诸般罪行上的功能,我们必须有清楚的了解。不然的话,我们还不能算为已经开始走上我们的道路。现在让我们更详细的来看这三件事。
【{\Section:TopicID=297}血主要是为神】血是为着赎罪,它首先是对付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我们为着所犯的罪,需要神的赦免,否则我们就要落到审判之下。而罪的得蒙赦免,并不是因为神忽略,或不监察我们所作的,乃是因为祂看见了血。因此,血主要的不是为着我们,乃是为着神。如果我要明白血的价值,我必须接受神对它的估价。如果我一点不知道神对于血所定的价值,我就永远不会知道血对于我的价值。惟有藉着圣灵的启示,使我得知道神对于基督宝血的估价,我才进入血的价值,发觉它对于我是如此的宝贵。但是要记得,血的第一方面是向着神的。从旧约到新约,血这字总是与赎罪的思想相联的。我想全圣经提到血,共有一百次以上,总是给我们看见,血是为着神的。
在旧约的日历里,有一个日子对于我们的罪有很大的关系,那就是赎罪日。对于罪的问题,再没有甚么能比赎罪日的描述解释得更清楚了。利未记十六章说,当赎罪日,赎罪祭牲的血,要带进至圣所,在神面前弹七次。对于这件事我们必须清楚。当赎罪日的那一天,赎罪祭是在会幕的外院里当众献上,每一件东西在那里都是完全显露的,所有的人都能看见。但是神却命令,除了大祭司以外,没有人可以进入帐幕,只有大祭司拿着血,走进至圣所,把血弹在那里,在神面前赎罪。这是为甚么?因为在赎罪的工作上,大祭司是主耶稣的预表(来九11~12)。所以在预表上,大祭司是作赎罪工作的人。除大祭司之外,再没有人能进入,甚至连接近也不能。不仅这样,当大祭司进去的时候,他只能有一个举动,那就是把血献给神;那血是神所已经接受,并从其中得到满足的。那是大祭司与神在至圣所里的一种交易,那些受到这交易益处的人,却无从看见。神定规了要如此。因此血首先是为着神的。
比这更早的一个预表,就是出埃及记第十二章和十三章里面所说逾越节的羊羔,为着救赎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我想这又是旧约里关乎救赎一个上好的预表。血涂在门楣和门框上,而以色列人就在这抹血的屋里吃羊羔的肉。神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在这里我们又有另一个例证,说明了血不是献给人,乃是献给神的事实;因为血是涂在门楣和门框上,那些在屋里吃羊羔的人,是看不见它的。
【{\Section:TopicID=298}神得到了满足】神的圣洁和神的公义要求一个没有罪的生命,为我们人类给出来。在血里面有生命,这血为着我和我的罪,必须被倾倒出来。这是神定规的,必须如此作。神要求将血献给祂,为着要满足祂自己的公义。祂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哦!基督的血完全满足了神。
在此我愿意对初信的弟兄们说几句话,因为我们常常在这一点上陷入困厄。当我们尚未信主的时候,我们可能从未受到良心的烦扰,直等到神的话语开始唤醒我们。我们的良心原来是死的,那些良心死了的人,对于神当然是全然废弃,毫无用处的。可是现在我们信了主,我们那醒过来的良心又可能变成非常敏锐,这会对我们构成一个真正的问题。罪恶的感觉变成这么大,这么可怕,甚至使我们看不见血真正的功效,以致无力行走。我们好像觉得我们的罪是这么真,一些特别的罪可能多次烦扰我们,甚至使我们到了一种境地,认为我们的众罪比基督的血还大。
这时候我们所有的烦扰,乃是由于我们要试着感觉血的价值,主观的估计血对于我们的意义。我们不能那样作。血的价值不是为着我们来感觉的,要记得血首先是给神看的。因此我们必须接受神对于血的估价。如果我们这样作,我们就会找到我们的估价。相反的,如果我们要尝试以我们的感觉来估价,我们将一无所得;我们就留在黑暗中。这件事完全系于我们对于神话语的信靠。我们必须相信,血对于神是宝贵的,因为祂是如此说的(彼前一18~19)。如果神能接受血作为我们众罪的偿还,和我们赎罪的代价,我们就可以安心确信,我们的罪债已经清偿了。如果神已经满足于这血,那么这血必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对于这血的估价,只能依照神的估价──不多一点,也不少一点。当然不可能比神对于这血的估价更多,但是绝不可比神的估价少一点。让我们记得,神是圣洁的,神是公义的,圣洁公义的神有权说,在神的眼中,这血是蒙悦纳的,并且已经全然满足了祂。
【{\Section:TopicID=299}血与信徒的亲近神】这血既已满足了神;它也必使我们满足。因此血的第二面价值是向着人的,那就是它洁净了我们的良心。当我们读到希伯来书的时候,我们就看见血在这一面的功效。使徒说:“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来十22)。
这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我们要仔细读这些话。希伯来书的作者并没有告诉我们说,主耶稣的血洗净了我们的心,他不是如此说的。把心和血这样相联是一种错误。由于我们对于血运行的范围有所误解,以致我们祷告说:“主阿,求你藉着你的血洗净我心里的罪。”神说:“人心……坏到极处”(耶十七9)。祂必须作一件比洗净更基本的工作:给我们一个新的心。
我们不会洗熨那些就要扔掉的衣服。同样我们将要看见,我们的肉体已经坏得不能洗净;它必须被钉在十字架上。神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必须完全是新的。圣经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结卅六26)。
我从未看见圣经说,主的血洗净我们的心。血的工作不是如此主观的,它完全是客观的,是在神面前的。不错,希伯来书十章说到血的洗净的时候提到了心,但那是说到血与良心的关系。“我们心中天真的亏欠已经洒去。”这是甚么意思呢?这是说,在我和神之间有了间隔,因此我有了一个有亏的良心,无论甚么时候,我要亲近神,我就觉得亏欠。这有亏的良心不断提醒我,使我感觉和神之间有了阻拦。现在藉着宝血的工作,在神面前产生了一种新的结果,除掉了中间的阻拦。神在祂的话中将这件事实向我说明了。当我信靠并接受这事实的时候,我的良心便立刻被洗净,有罪的感觉也就被除掉,我的良心向着神也就不再有亏了。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当我们与神相交的时候,能有一个无亏的良心,那是何等宝贵的一件事。一颗相信的心,与一个没有任何控告的良心,对于我们是同样的重要,因为它们是互相倚赖的。每当我们感觉良心不安,我们的信心就溜掉,我们会立刻发觉不能面对着神。因此为着要保持继续与神相交,我们必须知道血应时的价值。神所记的帐是短期的,每一天、每一小时、每一分钟,我们惟有藉着血,方得以就近神。如果我们倚靠血,以血为就近神的依据,这血的功效永远不会丧失。除了倚靠血之外,我们还敢依据甚么东西以进入至圣所呢?
但是我们该问自己,我真是藉着血,或者是藉着别的以进到神面前去呢?藉着血到底是甚么意思呢?简单的说,藉着血的意思就是,我承认我的罪,我承认我需要洁净与赎罪,因此我倚靠主耶稣所成功的工作来到神面前。我惟藉着祂的功劳来就近神,绝不倚靠自己的成就。例如,我感觉今天特别仁慈或忍耐,或者今天早上我替主作了甚么,就以这些作为亲近神的依据。不,每一次我来到神面前必须藉着血。当我们要亲近神的时候,我们都会遇到这样的引诱:我们想到因为神已经在对付我们──祂为着要把我们更多的带到祂里面,教导我们学习十字架更深的功课,已经采取各种步骤──所以祂已经在我们面前立了一些新的标准,除非我们达到那些标准,我们就无法在神面前有一颗清洁的良心。不!良心的清洁绝对不是凭着我们的成就,而是惟独倚靠主耶稣流血的工作。
可能是我的错误,但是我有一个很重的感觉,觉得有些人是这样思想:“今天我谨慎了一点;今天我作得好了一些;今天我很热切的读主的话;所以我能够好好的祷告了!”或者相反的是这样思想:“今天我对家里的人有点难处;今天一开始我就感觉到很沉闷,很忧郁;我现在感觉不大明亮;我一定出了甚么毛病;因此我不能亲近神了。”
到底甚么是你亲近神的根基呢?你要倚靠你那靠不住的感觉,靠你今天替神作了甚么的感觉来到神面前吗?或者你是倚靠远较这些稳固的东西,那就是倚靠神所观看并满足了的流血,来亲近神呢?当然,如果血也会改变,那么你以此为亲近神的依据也就要失去价值。然而血从来没有改变过,将来也永不改变。因此你能常常坦然无惧的亲近神;而你的坦然无惧是藉着血,不是藉着你个人的成就。请记得,无论你今天、昨天,或者前天,有了甚么样的成就,当你一感觉你是来到至圣所,你立刻要以那唯一靠得住的流血为你的立足点。无论你这一天过得多好,或者过得多坏,无论你感觉到自己犯了罪或者没有,你亲近神的依据永远只有一个,那就是基督的血。这是你进入至圣所的依据,此外再也没有别的依据了。
正如基督徒许多其它的经历,亲近神这件事也有它的两面:开端(最初)的,和继续(进步)的。前者是以弗所书第二章所告诉我们的,后者是希伯来书第十章所给我们看见的。亲近神的开端是我们藉着血得与神站在一起,因为我们“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此后我们继续亲近神,仍然是藉着血。因为使徒劝告我们说:“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到神面前”(来十19,22)。开姶的时候我是藉着血得与神亲近;以后我继续这个新的关系,仍是倚靠祂的血。我们并不是靠着血得救,然后又靠着别的来维持我们与神的关系。也许你要说:“那是很简单的;那不过是福音的初步吧了。”不错,但是许多人所以感到困扰的原因,就在于离开了福音的初步。我们以为我们进步了,我们就可以不要它了,然而我们永远不能离开福音的初步。我们如何在开始的时候藉着血来亲近神,此后每一次来到祂面前,还是一样的藉着血。就是到了最终,仍然只有一个依据,就是倚靠这血。
这不是说,我们可以随意过放任的生活。下面我们就要看到,基督的死另一面的光景,那里晓示我们毫无这种意念的存在。但是目前让我们先以血为满足,有了血就够了。
不错,我们会软弱,然而一味的注视我们的软弱,绝不会使我们就此刚强起来。虽然我们试着感觉愁苦,并且忏悔,但是这些并不会帮助我们稍微圣洁一点;要记得,这些丝毫都不能帮助我们。因此让我们藉着这血,坦然无惧的来就近神。让我们向祂祷告说:“主阿!我还不够充分的知道这血的价值,但是我知道,这血已经满足了你;所以有了这血我就够了,它是我唯一的倚靠。现在我知道,我的长进与否,和我的有何成就,都不是依据。无论甚么时候,我来到你面前,我总是倚靠你的宝血。”如果这样,我们的良心在神的面前就真的清洁了。离开这血,良心永远不能清洁。惟有这血能使我们坦然无惧。
“不再觉得有罪了!”这是希伯来书十章二节里面一句惊人的话。我们每一种罪都蒙洗净了,我们真能响应保罗的话说:“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8)!
【{\Section:TopicID=300}胜过那控告者】从我们所说过的看来,我们现在可以转过来面对着仇敌,因为血还有一面是向着撒但的。在这个时代中,撒但最厉害的一个活动,就是作了弟兄的控告者(启十二10)。而我们的主就在祂作大祭司这特别的职事里,藉着祂自己的血(来九12),来对抗撒但。
这血是怎样对付撒但的呢?它乃是使神能站在人的一边,来对付撒但。堕落将一些东西带到人的里面,使撒但在人的里面有了立足之地。结果神就不得不将祂自己撤回。现在人是在乐园的外面──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因为他的内心远离了神。因着人所作的事,使他的里面有了一些东西,在这些东西除去之前,神(在道义上)无法保护他。感谢主,血除去了这个阻拦,恢复了人之与神,和神之与人的关系。人现在站在一个有利的地位,因为神是在他的一边,如今他可以面对着撒但,而毫无畏惧。
你们记得约翰一书一章七节的话,我最喜欢达秘的翻译,他这样说:“祂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每一样的罪。”约翰并不是概括的说“一切的罪”;他是说每一样罪,每一项罪。这是甚么意思呢?哦,这是一件奇妙的事!神就是光,祂在光里行走;当我们与祂在光里同行的时候,每一件东西都被暴露在光的底下,所以神就一览无遗──然而血能够洗净我们每一样的罪。哦,何等的洗净!这并不是我对于自己没有深切的认识,也不是神不完全知道我。这也不是我要将一些东西隐藏起来,或者神要忽视一些东西。不,乃是神在光里,我也在光里的时候,宝血竟然洗净我每一样的罪。我再说,血是够的!
我们有些人受到自己软弱的重压,有些时候甚至受试探,想到有些罪几乎是不能得赦免的。让我们记得这句话:“祂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每一样罪。”无论是大罪、小罪;很黑的罪、看来不大黑的罪;我们想来能得赦免的罪,以及似乎不能得赦免的罪;是的,一切的罪,意识到的,毫无意识的;记得的,或是已经忘却的,包括在“每一样罪”这几个字里了,阿利路亚!“祂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每一样罪。”这血所以如此,因为它已经满足了神。
既然神在光里看见了我们一切的罪,祂凭着血能够赦免它们,撒但还能根据甚么来控告呢?纵然撒但在神面前控告我们,但是,“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罗八31)?神把祂爱子的血指给牠看,这是一个最有力的回答,撒但再也不能上诉了。“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3~34)。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的需要仍是承认宝血的绝对够用。“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九11~12)。祂作赎罪者是一次,祂作大祭司和中保,差不多已经两千年。祂站在神面前,“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二3)。要注意希伯来书九章十四节的话:“祂的血岂不更能……”这些话说出祂职事的够用。对于神,它是足够的。
那么我们该用甚么态度对付撒但呢?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为他不只在神面前控告我们,并且也在我们的良心里控告我们。他对我们的争论常是:“你已经犯了罪,你还继续在犯罪。你是软弱的,神不再和你有甚么关系了。”于是我们受引诱,去回顾我们的里面;为着自卫,就想在我们自己里面,在我们的感觉中,在我们的行为上,去找一些足以证明撒但是错误的根据。或者我们被引诱承认我们没有办法,而走到另一极端,屈服在消沉与失望之下。因此控告就成为撒但一件最凶恶,也最有效的兵器。牠指出我们的罪,要以这些罪在神面前控告我们,如果我们接受牠的控告,我们立刻就倒下去了。
为甚么我们这么容易接受牠的控告呢?这是因为我们还盼望我们有一些自己的义。这一种盼望的根据是错误的。撒但在这一方面常常很成功的使我们向着错误的方向。牠因此得了胜利,使我们无能为力。如果我们学习过不信靠肉体,我们犯了罪就不会感觉惊奇,因为肉体的本性就是犯罪的。你们明白我的意思吗?因为我们还不认识我们真实的天性,和我们自己是怎样的无能,以致我们对于自己仍然怀着一些盼望,结果,当撒但来控告我们的时候,我们就落下去了。
神很能对付我们的罪;但是祂不能对付一个在控告之下的人,因为这样的人不信靠血。血虽然为他说出对他有利的话,但是他却转去听撒但的话。基督是我们的辩护者,可是被控告的我们,却站在控告者的一面!我们还不认识,我们除掉一死之外,全无价值;下面我们将要看见,我们只适合于钉死在十字架上。我们还不认识,惟有神能回答控告者,并且祂已经藉着宝血回答了牠。
我们的蒙拯救全赖于仰望主耶稣,看见羔羊的血,已经应付了我们因诸般罪孽所造成的情势,并且祂已经回答了它。那是我们所该站立可靠的根基。绝对不要尝试着以我们的善行去回答撒但,当一直以血来回答牠。是的,我们是有罪的,但是赞美神!这血洗净我们每一样的罪。神看见了这血,藉着这血,祂的儿子应付了撒但的控告,牠再没有攻击的根据。惟有对于这血的信靠,和拒绝离开所得着的地位,才能止息牠的控告,并使牠逃跑(罗八33~34)。这经历将一直继续到末了(启十二11)。哦!如果我们多看见一点,在神眼里祂爱子宝血的价值,我们将要得着何等的释放!―― 倪柝声《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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