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第二章
不要偏心{\LinkToBook:TopicID=2148}
<syncBible ref=雅2章>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且看这第二章──
2章 雅各在本章极力反驳偏待人的行为,并阐明好行为的重要。他列举了信仰的三个原则:(1)委身是信仰的一个重要部分,单单认同正确的教义或赞同圣经的事实并不能使人成为基督徒(2:19),你必须把整个心思意念交托给主。(2)好行为是真信心的证据,真正的基督徒必定有生命的改变(2:18)。(3)信心若没有好行为对人对己均无益处,是没用的(2:14-17)。这些论点与保罗“因信称义”的教导其实是一致的,保罗强调信心的目的──得救,而雅各则强调信心的结果──生命改变。
<syncBible ref=雅2:1-7>不要偏待人,人知道吧,人或只是“知”而“不去行”?
2:1-7 雅各谴责偏袒的行为。我们对衣冠楚楚的人往往比对衣衫褴褛的人好,因为我们喜欢接受成功的人,拒绝失败的人。但雅各提醒我们,那些看来成功的人要与作谦卑仆人的耶稣认同是十分困难的。你是不是将地位、财富或名誉铭刻于心?你有没有偏袒富人而忽视穷人?如果有,这就是罪了。神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说祂偏爱某些人,那就是软弱和贫穷的人,我们应该效法祂的榜样。
<syncBible ref=雅2:2-4>偏待人明是不该的,但有时心总在暗暗评价人……
2:2-4 为甚么以人的经济地位来判断人是错的呢?财富可能表示一个人有聪明才智、果断抉择和勤劳苦干。另一方面,也可能只表示一个人的运气,出生于富有家庭;甚至更可能是贪婪、欺诈和自私的标记。单凭一个人的经济地位高和衣着好就敬重他,便是看重人的外表过于他的品格。有时候我们犯这个毛病是因为:(1)贫穷使我们感到不安,我们不想承担对那些穷困的人应负起的责任;(2)我们也想富有,希望利用有地位的人帮助我们达到目的;(3)我们期望富有的人加入教会,给以金钱上的支持。这些都是自私的动机,没有把富有的或贫穷的看为有团契需要的人,都需要别人的关怀和尊重。我们承认耶稣是生命的主,就必须依着祂的要求生活,不偏待人,爱所有的人,不论他们的家境如何,都一视同仁。
<syncBible ref=雅2:2-4>有钱就有神的福分吗?如果不是这样,为何人会崇富有抑贫穷?
2:2-4 我们偏袒有钱人,可能是由于我们误以为财富是神赐福和认可的标记,但其实神没有应许我们属地的赏赐或财宝。事实上,基督呼召我们,是要我们准备为祂受苦,舍弃一切来抓紧永生(参太6:19-21;19:28-30;路12:14-34;罗8:15-21;提前6:17-19)。如果我们今生忠心于主,在永生必得数之不尽的财宝(参路6:35;约12:24-25;加6:7-10;多3:4-8)。
<syncBible ref=雅2:5-7>神拣了世上的贫穷人,那他们定比富人更易上天堂了!──?
2:5-7 这里所说的“穷人”,除了是指那些没有钱的人外,也指持简朴价值观、却受现今富裕的社会所蔑视的人,他们喜欢服事人过于管治人;重视人际关系过于保障财富;喜爱和平过于强权。但这并不表示穷人必定可以上天堂,而富人则必定下地狱,只是穷人较容易察觉到自己的软弱无助,渴望神的拯救。对有钱人而言,得救的最大障碍是自大;对穷人而言,得救的拦阻则是苦毒的心。
<syncBible ref=雅2:8-9>耶稣给我们最大的诫命之一──
2:8-9 “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约15:12)是耶稣基督的“最高律法”(参利19:18),是全部人际关系律例的基础(参太22:37-40;罗13:8;加5:14)。
<syncBible ref=雅2:8-9>爱人如己,人爱我如己──啊,是这样的……
2:8-9 我们要别人怎样待自己,就要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别人。我们不应忽视有钱人,因为这样只是表示我们没有爱心;但也不应因为他们有能力帮助我们而奉承他们。同样不要因穷人不能给予回报而轻视他们。
<syncBible ref=雅2:10-11>一条都不可犯?我想我没有这种能耐,怎么办?
2:10-11 基督徒不可利用这节经文为自己犯罪辩驳:“既然我不能持守神所有的要求,为何还要尝试遵守呢?”雅各提醒我们不可以只遵守某一部分律法而忽略其余的,因为只要触犯律法中的一条,我们便犯了罪。我们不可能只犯“一点点”律法,你犯了罪,就需要基督为你的罪付上赎价。以神的标准来衡量自己,而不是用来衡量别人;当你需要被宽恕的时候就向祂祈求,然后,从新得力,把你的信仰实践出来。
<syncBible ref=雅2:12>真的要照这律法行事?我们活着不是靠赖恩典的吗?
2:12 作为基督徒,我们借着信,而不是靠着守律法,白白得到神救恩的礼物;但作为基督徒,我们也要服从基督。使徒保罗教导我们:“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林后5:10),接受主对我们行为的审判。神的恩典不会抵消我们服从祂的责任,只是给我们服从祂的一个新依据。律法不再是一套外在的规矩,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我们喜乐地、自愿地遵行的律法,原因是我们爱神,也有从圣灵而来的能力去实行出来(1:25)。
<syncBible ref=雅2:13>要怜悯、宽恕,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靠我自己?可以吗?
2:13 神不会因为我们宽恕了别人而宽恕我们,只有靠神的怜悯,我们的罪才得到宽恕。若我们获得恩典后却不肯宽恕人,就是还未明白或未懂得欣赏神对我们的慈爱(参太6:14-15;18:21-35;弗4:31-32)。
<syncBible ref=雅2:14-17>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你的信心是“活”的?“死”的?
2:14-17 当一个人宣称自己有信心时,他会在理智上认同基督教的教义,但这并非完全的信心,真正的信心会改变我们的行为和思想。如果我们的生命没有改变,那么我们就不是真正相信真理。
<syncBible ref=雅2:14-17>这样看来,行为也很重要啊──小心!会不会变成行为主义?
2:14-17 我们不可能靠服事神和顺从神而赚得救恩,但这些行为表明我们真正委身于神。爱心的服事和好行为不能取代我们对基督的信心,却是我们在基督里信心的凭据。
<syncBible ref=雅2:18-19>不得了,我怀疑雅各所说的与保罗的有冲突!你看──
2:18-19 骤然一看,这两节经文似乎与保罗所说的教导有冲突:“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但仔细研究就知道雅各和保罗的教训并非互相抵触。虽然好行为的确不能换取救恩,但真正的信心必会带来生命的改变和好行为。保罗警告那些想靠行为而不借着信心得救的人;雅各则劝人不要把头脑上的认同与真正的信心混淆。即使魔鬼也认识耶稣是谁,只是牠们没有服从祂(2:19),真正的信心包括全心全意跟从神。
<syncBible ref=雅2:20-24>因行为称义?因信称义?谁对?这倒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你的见解是──
2:20-24 雅各说,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保罗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参罗4:1-5),这两种说法并无冲突,是互补长短。不过我们不要将之总结为真理就是这两个说法的混合物。真正的信心必然带出好行为,但好行为总不能使我们得以称义。信心带来救恩,顺服的行动则表明我们的信心是真实的。
<syncBible ref=雅2:25>有关这妓女喇合,你知道多少?
2:25 喇合住在耶利哥城,这城是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时首先征服的城市(参书2章)。当时以色列的探子入城,她把他们藏起来,又帮助他们逃出城外。她这样表明了相信神对以色列人的旨意,因此后来耶利哥城被毁时,她和她的全家都得到拯救。希伯来书更把喇合与其它信心英雄并列(参来11:31)。──《灵修版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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