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十章
一○1 律法只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律法引导人认识基督的位格与工作,但 却不是基督真像的代替品。选择律法而放弃基督,就像选择画像而放弃画像所描绘的真人一样。对于尊荣的君王,这是一个侮辱!
律法的不济,从必须恒常地重复献祭可见一斑。即必须重复献祭,就证明这些祭完全不能满足圣洁的神的要求。本节的用词表达了这种重复性: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
这些祭物绝不能使敬拜的人完全;就是说在罪的方面,所献的祭并不能使人的良心感到完全。以色列人从未享受过罪疚全消、良心稳当的感觉。他们的良心从来不得享安息。
一○2 如果所献的祭确能使他们的罪完全得赦免,那么他们岂不早已止住了每年一次往会幕或圣殿的朝拜吗?献祭的事既要经常重复,就证明这样作是不奏效的。要每小时服药来维持生命的人,断不是一个病已经痊愈的人。
一○3 利未人的制度不单不能使人的良心得享安息,反而每年一次把良心刺痛惊醒。在赎罪日典雅的仪式背后,隐藏着每年一次的提醒,就是百姓的罪并没有被除去,只是得遮盖吧了。
一○4 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就没有能力除罪。如前文所说,这些献祭所能矫正的,只是在礼仪上所犯的毛病吧了。这些献祭只可以在某程度上带来礼仪方面的洁净,但对于人类败坏的本质或种种恶行,却不能起赎罪的作用。
一○5 相对于利末人之献祭的不足,作者提到基督所献之祭的超越。在作者的引说下,我们得听救主道成肉身到世上来时所说的独白。衪引述诗篇第四十篇,指出神不满意在旧约之下所献的祭物和礼物。诚然神设立了这些献祭,但这一切并不是衪最终希圣的。这些祭的设立不是用来除罪的,而是引导人将焦点放在要来承担世人一切罪恶的神的羔羊身上。难道神会因祭牲血流成河,尸积如山而感到喜悦吗?
另一个令神感到不喜悦的原因,就是百姓内里的生命充满罪恶和败坏,却以为只要奉行这些仪式,便可以讨神喜悦。在他们当中,不少人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单调的献祭,却没有真正的悔改或痛悔。他们以为可以透过奉献祭牲来取悦神,但神所要的祭,却是忧伤破碎的心。他们看不见,神不是一个仪式主义者!
既然神对过往的献祭不能感到满意,便替衪的儿子预备一个血肉的身体,这是衪的属人生命所必须的。这当然就是指那无可测度的道成肉身的奇迹──那永恒的道竟成了肉身,成为一个人,以致衪能够为人受死。
有趣的是,引自诗篇四十篇6节的一句话: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这句其实可以有另外两个意思。这诗篇的本文是这样的:“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而附注则是:“你替我穿的耳朵”。当然,开通的耳朵是指弥赛亚对神随时候命,绝对顺从,毫不犹豫。穿耳可能是引用与希伯来奴隶有关的典故(出二一1~6);他们用锥子,在门框上将耳戳穿,以表示自愿永远归属主人。救主道成肉身的行动,就像是说:“我爱我的主人……不愿意自由离去。”
一○6 继续诗篇第四十篇的引述时,弥赛亚重申神不喜欢燔祭和赎罪祭。祭牲并非自愿受死,牠们的血也没有洁净的能力。再者,这些祭不代表神最终的意愿,只是预表基督要献的祭。祭的本身其实是没有价值的。
一○7 能够真正讨神喜悦的,是弥赛亚愿意不计代价地遵从神的旨意。衪在祭坛上献上自己,证明衪甘愿顺从。我们的主这样说,衪是记起整本旧约圣经,从开头到结尾都证明衪是全心全意地喜爱完成神的旨意的。
一○8 本节至第10节,作者道出基督独白的属灵意义。他认为这意味着旧有的献祭制度已经废止,耶稣基督一次过献上的、完全又圆满的祭已经生效。
他将诗篇第四十篇的经文浓缩起来再引述一次,要强调神不喜欢那些按着律法献的祭。
一○9 弥赛亚宣告神不喜悦旧制度后,便马上出来完成讨天父喜悦的事。作者继而看见这事的重要性。
所以,结论是: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即是衪废止了旧有的、按律法而立的献祭制度,引进衪自身伟大的赎罪祭。新约登场时,按律法而立的旧约便退居幕后了。
一○10 耶稣完全顺服神的旨意,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蓝迪斯评论说:
这是指地位上的圣洁。事实上,除了十二章14节之外,整本希伯来书提到的圣洁都是指地位上的,且不单只是一小撮“长进的基督徒”如是,所有信徒也一样(林前六11)。这是基于神的旨意,透过基督献上自己而成就的。我们蒙神分别出来,为了衪自己的缘故,特意归衪所有。不可混淆,圣灵透过神的道在信徒生命中不断的工作,与上述的成圣是有分别的(约一七 l7~19;帖前五23)18。
一○11 作者将每一个亚伦裔祭司的职分,与基督祭司的职分作一强烈的比较。前者天天站着执行他们的职务。会幕或圣殿里都没有椅子。他们不得停下来,因为他们的工作永没完结。他们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只是无休止的例行公事,并没有处理到罪的问题,也不能叫人的良心得释放。
这些祭物永不能除罪。布鲁斯说:“虽然在利未的祭司制度下,亚伦是个重要的人物,但毕竟他只是个干苦差的司铎,不断执行各种礼仪,但这些礼仪却并没有真正的价值。19”
一○12 但我们的主只须献上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不需要再献上其它的了!
献祭已经完成,不再流血,不再设祭坛!
不再宰杀羔羊,再无烟火熏天。
从更尊贵的躯体,流出更宝贵的血,
除净灵魂的罪疚,洗涤最深的污秽。
~邦纳
衪成就救赎工作后,便“在神的右边无尽期地坐下来”(译自达秘新译本)。其实,本节可以有两种标点的方法,意思可以是“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或“永久地坐下了”。两者都是真实的,但我较相信后者是正确的解释。衪可以不中断地坐下来,因为那庞大的罪债已经永远偿还了。衪坐下来的位置,是神的右边,是尊贵、权能和恩宠的位置。
有人会反对说,衪不可能永久地坐下来,因为有一天衪要站起来施行审判。然而,这里并无矛盾。就献赎罪祭而论,衪的确永久地坐下来了。就施行审判而论,衪并不是永久地坐下来。
一○13 衪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等候有一天,到时一切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衪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腓二10,11)。这一天,将是衪在地上公开地彰显出来的日子。
一○14 衪的献祭有无比的价值,因为凭此衪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或持久地)完全。那得以成圣的人指所有被神从世人中分别出来的人,即是所有真正的信徒。他们得以完全,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他们在神面前有完全的地位;因神爱子的缘故,他们得以站在神面前,得到完全的接纳。第二,就罪疚和刑罚来说,他们的良心是完全的,并不自责;他们知道罪价已彻底偿还了,而神是不会再次要求偿还罪价的。
一○15 圣灵也……作见证,证明在新约之下,罪会被一次过处理妥当。衪透过旧约圣经见证这一点。
一○16 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1节,主应许与衪在地上的选民立新的约。
一○17 以后在同一段经文,衪又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要注意,罪得完全赦免这应许,早已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4节记载了。然而,有部分活在这应许开始实现之时代的人,竟然打算重返那要永无休止地献祭的犹太教去!
一○18 在新约下的赦罪应许,意味着不用再为罪献祭了。作者以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结束本书的教义部分。在开始教训我们认识自己的实际责任时,他希望这句话会在我们的心灵和脑海中徘徊。
叁·警告和劝勉(一○19~一三17)
{\Section:TopicID=1098}一·警告信徒不可藐视基督(一○19~39)
一○19 在旧约时代,百姓要离开至圣所远远的站着;如今,我们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而得以近前来。这一点鼓励我们来亲近主。
这个劝勉假定所有信徒都是祭司,因为作者鼓励我们因耶稣的血……坦然进入至圣所。按犹太人的传统,平民百姓不可进入圣所和至圣所;只有祭司才可进入圣所,而只有大祭司才可以进入至圣所。现在,这一切都改变了。神再没有划出任何特殊的地方,只容许某一特殊阶层的人在那里与衪接近。相反,所有信徒都可以凭信心,在任何时间,在世上的任何角落,来到主的面前。
踏上又新又活的路径,通过幔子入内,
这是神的呼唤;
不再诚惶诚恐,挺胸昂首向前,
应主呼召进来;
有基督我神与我同在,
在施恩宝座前与神相见!
在神面前我唯一能夸,
基督宝血的价值;
在神面前我敬拜呈献,
基督这初熟果子。
神既完全喜悦衪,
也就完全接纳我!
~佚名
一○20 我们通过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得以进前去。新的意思,可以是指“新近被杀的”或“新近开通的”。活的意思,似乎是指复活的耶稣,因此是指活的救主。这路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这里清楚地教导我们,在会幕里将圣所和至圣所分隔开的幔子,是预表主的身体。为使我们能进到神的面前,幔子必须裂开;即是说,衪的身体必须经历死亡的摧残。这提醒我们,我们不能靠基督无罪的生命进到神面前去,却只有靠着衪的代死。只有藉着羔羊所受的致命伤,我们才得以进去。每一次我们祷告或敬拜,来到主面前时,要谨记这权利是用重价给我们买来的。
一○21 我们不单可以凭无比的信心进到神面前,还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虽然我们都是祭司(彼前二9;启一6),但我们自己仍需要一位祭司。基督就是我们的大祭司,衪现在为我们所执行的职事,是要确保我们能继续得以在神面前蒙悦纳。
一○22 来到神面前这信徒的权利,是用宝血买回来的。我们获邀觐见的,不是世上的绅贵名流,而是统管宇宙的主宰。这奇妙确是难以言喻!我们应邀的态度显示我们有多珍视这邀请。
觐见大君王时,我们在灵里应有四方面的准备。
1·诚心。以色列人用口来亲近神,用嘴唇来尊敬衪,心却远离衪(太一五8)。我们必须以绝对的真诚来亲近衪。
2·充足的信心。我们近前来的时候,对神的应许要抱着无比的信心,并且坚心信靠,我们必蒙恩在衪面前得着接纳。
3·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只有重生才可以达到这地步。相信基督时,我们便支取了衪宝血的效用。在象征意义上说,衪的宝血洒在我们心上,正如昔日逾越节羔羊的血洒在以色列人的门框上一样。这使我们得以脱离邪恶的天良。我们的见证是:
天良不再谴责我们,
因衪所流的宝血,
一次过洗净我们,
叫我们在神眼中无玷。
~伯芬
4·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同样地,这也是象征性的说法。我们的身体代表我们的生命。清水可以是指神的道(弗五25,26)、圣灵(约七37~39),或圣灵运用神的道,洗净我们生命中从日常生活沾染而来的污秽。因基督的死,我们从罪垢中一次过被洗净了,但却需要圣灵藉着神的道,不断清洗我们沾染而来的罪污(参看约一三10)。
因此,觐见神的四样准备,可以总结为真诚、确信、得救、成圣。
一○23 第二个劝勉是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我们坚定地承认基督是我们唯一的指望,不可让任何事物使我们后退。
对于那些被牵引,要放弃基督信仰里关乎将来、尚未可见的褔气,转而追求犹太教关乎目前、可见事物的人,作者的提醒是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衪的应许永不落空,相信衪的人没有一个会失望。正如救主应许的,衪会再来,属衪的人便要永远与衪同在,有衪的样式。
一○24 我们也应寻求途径,去鼓励其它信徒表现爱心,致力行善。在新约的意义里,爱心并不是一种情感,而是凭意志产生的。神命令我们彼此相爱,这是可以并且必须实行的。爱心是根,行善是果。我们应以身作则,并加以教导,来激发其它信徒过这种生活。
仁爱的心胸是园子,
仁爱的心思为根源,
仁爱的言词像花朵,
收得善行为硕果。
~改编
一○25 跟着,我们应继续聚会,不可离弃在地方上的相交,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我们可以将本节看成为一般的鼓励,提醒所有信徒经常出席所属教会的聚会。诚然,在集体敬拜和事奉中,我们得着力量、安慰、喂养、喜乐。
对经历逼迫的基督徒来说,本节可以起独特的鼓励作用。受逼迫时,信徒会有但求自保的倾向,以避免缉捕、辱骂、受苦;因此,他会秘密地做个信徒。
不过,本节基本上是警告信徒勿离道反教。在这里,离弃一个地方聚会,就等于背弃基督信仰,返回犹太教去。作者写这封信时,正有信徒这样做。所以我们需要彼此劝勉,特别是因为基督再来的日子已经近了。衪再来的时候,一切受逼迫、被放逐和受鄙视的信徒,都会站在得胜的一方。在这日子来临之前,信徒必须坚定不移。
一○26 作者说出第四个严肃的警告。一如前述,这里警告信徒勿离道反教;而所形容离道反教是故意的犯罪。
前文已提过,这罪的真正性质为何,各方信徒的意见甚为分歧。简言之,问题在于这罪是不是指:
1·真正的基督徒后来背弃基督,因而失丧了。
2·真正的基督徒软弱后退,但他仍是已得救的。
3·那些曾经自称是基督徒,并属于某家地方教会的人,后来定意背弃基督。他们事实上从没有真正得救,而以后也没有得救的可能。
以上任何一种解释,都有本身的困难。不过,我们相信第三种解释是正确的,因为这与希伯来书和新约的整体教训最为一致。
本节将离道反教定义为在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像犹大一样,这些人曾听闻福音。他认识得救之道,也曾佯作接受救恩,不过后来却故意拒绝了。
对于这样的人,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他坚决并无保留地拒绝了基督一次过献上的祭。因此,神再没有其它救赎的方法可以提供给他了。
诚然所有罪都是故意犯的,但作者在这里要指出,离道反教是一种异常严重、故意的罪。
作者在这里用我们,不一定就把自己也包括在内。在第39节,他清楚地将自己和他的弟兄与那些后退入沈沦的人分开。
一○27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他们再没有希望可以幸免。没有人可以使离道反教者重新悔改(六4)。他故意将自己与在基督里所赐的恩典割裂。他的结局就是往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里去。我们毋须争论这是不是指真正的火。这里的目的明显表示惩罚会是严厉得可怕的。
须知神将离道反教者归类为敌人,表示他们是积极地与基督对抗,而并非温和地抱中庸态度的。
一○28 作者介绍触犯旧约律例者的结局,用作背景来衬托出离道反教者更可怕的下场。人若犯奸淫,干犯摩西的律法,只要有两三个见证人证明他有罪(申一七2~6),他就会不得怜恤而死。
一○29 离道反教者要受的刑罚更加重,因为他本来可以得着更大的福气。他犯罪的严重性,可由以下三个指控看出来:
1·他践踏神的儿子。他虽曾声称要跟随耶稣,现在却毫不讳言地表示不愿意与祂再有任何关系。他否认需要基督作他的救主,并毫不犹豫地拒绝衪为主宰。
在日本,曾有一个钉十字架的耶稣像,是政府用来逼迫基督徒的工具。这个十字架像放置在地上,每个人都要走上去践踏耶稣的脸面。非基督徒当然毫不犹豫地践踏衪,真正的基督徒却拒绝这样做,结果便被杀害。最后,耶稣的面容给这样的践踏磨损而毁坏了。
2·他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基督的血使新约得以成立,他却视之为无用、不圣洁的。这血把他分别出来,让他可以享受一分附加的特权。由于与属基督的人有联系,他曾得以成圣,正如不信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成圣一样(林前七14)。但这并不表示他已经得救。
3·他亵慢施恩的圣灵。圣灵已经用褔音的真光照亮他,使他知罪,并使他看见只有基督才是灵魂的唯一投靠。然而,他却亵慢施恩的圣灵,断然藐视衪并所给予的救恩。
一○30 故意否定神独生爱子的罪十分严重。所有犯这罪的人都必定受神审判。衪说过:“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申三二35)在这里,伸冤的意思指完全伸张的公义。当用来论到神的时候,并没有报仇雪恨的味道。这只是指向某人施以应得的惩罚。本着对神性情的认识,我们可以肯定衪会按照衪的话而行,给离道反教者应得的报应。
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神会审判和报应那些真正属衪的人,但本节所说的,显然是指对恶人的审判。
我们若对圣经称离道反教者为他的百姓感到疑惑不解,就应记得他们都是神所创造的,且曾几何时承认过是属衪的。虽然衪不是他们的救赎主,但却是他们的创造者;他们也曾一度自称是衪的百姓,纵使实际上他们从没有与衪建立起个人的关系。
一○31 给所有人历久犹新的教训是:不要成为落在永生神审判手里的其中一人,因为这真是可怕的。
经文的用意不是扰乱真正属基督的人的心,使他们感到不安。作者有意用严厉、尖锐、挑战性的语气,来警告凡承认基督的名的人,告诉他们叛离衪的可怕后果。
一○32 第十章的余下部分,作者提出三个强而有力的理由,说明早期犹太裔基督徒应继续持守他们对基督的忠诚的原因。
1·他们往日的经验应能激发他们。
2·他们很快便会得到奖赏的信息应能坚固他们。
3·神不喜悦人后退,这应能阻止他们离弃真道。
首先,他们往日的经验应能激发他们。他们承认归信基督后,便成了别人极力逼迫的对像,家人跟他断绝关系,朋友摒弃,敌人穷追猛打。然而,他们不但没有因此而产生怯懦恐惧,苦难反而使他们在信仰上更坚强。无疑他们必因算是配为衪的名受羞辱而得到鼓舞(徒五41)。
一○33 有时,他们是独个儿面对苦难。他们被单独揪出来,在众人面前受凌辱、受痛苦。有时,他们就与其它基督徒同受苦难。
一○34 虽然有受株连的危险,但他们并不畏缩,仍往探望那些因基督的缘故而遭囚禁的人。
纵使他们的家业遭政府充公,他们也甘心忍受。他们选择忠于耶稣,并不计较失去财物。他们知道自己拥有“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的基业”(彼前一4)。他们能如此轻看世上的财宝,确是神施恩的奇迹。
一○35 第二个主要的考虑是:他们很快便会得到赏赐的信息应能坚固他们。他们过去既已忍受了这么多苦难,现在就不应放弃。作者的意思是:“别让血泪换来的成果失诸交臂。”(迈耳)他们现在比过往更接近神成就衪应许的时候了。不可让自己有一刻钟想回头的。
“现在不可丢掉你们信靠的心──这信心带着来世丰富的赏赐。”(费廉思译本;JBP)。
一○36 他们所需要的是忍耐,是继续接受逼迫的决心,决不否认基督以逃避苦难。当他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一○37 主耶稣再来的时候,也同时将赏赐带来。作者引用哈巴谷书二章3节说:“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衪)就来,并不迟延。”哈巴谷书的本文是这样的:“因为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它)快要应验,并不虚谎,虽然迟延,还要等候,因为必然临到,不再迟延。”
有关在经文方面的改动,尹信这样说:
在希伯来原文,这句话的主词是迦勒底人遭消灭……在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内,主词则是耶和华或弥赛亚。后来,犹太神学家以弥赛亚为这段经文的主角,希伯来书的作者也一样20。
蒲乐克认为:
在旧约的经文,并在新约这段改动过的经文,都是神默示的,都是圣经。在哈巴谷书,句中的代名词“它”是指默示──基督要来作王的默示。在希伯来书,代名词“它”变成了“衪”,是指信徒被提。
然后以普通的语气再谈下去:
当蒙神启示的作者引用旧约经文时,他会加以删剪,以求最能表达神的旨意,当然他不会修改到与原文本意相反。修改的目的,一般不是要表达旧约经文的原本意思,而是要表达圣灵在新约启示出来更丰富的意思……当然,除了神之外,没有人可以这样处理圣经。事实上,这情况并非罕有,而是默示的另一种方法。神是圣经的作者,当然可以引用自己的话,加以修改增删,以便最能表达衪的旨意。但我们任何人引用圣经,则必须谨慎以求确切。我们没有资格改动一笔一划。圣经的原作者则可以这样做。衪用甚么人替衪执笔是无关宏旨的。管他是摩西或以赛亚、彼得或保罗、马太或约翰;圣经的内容全都是衪所写的21。
一○38 最后一个使人坚持忍耐的推动力,就是惧怕神会不悦。作者在继续引用哈巴谷书时指出,讨神喜悦的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义人22必因信得生。过这种生活的人以神的应许为宝贵,看见那看不见的,且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不能得神喜悦的,就是那些否认弥赛亚,并退回已毫无价值、诸般的圣殿献祭去的人,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
一○39 作者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和弟兄姊妹,与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分开。他将离道反教者与真正的基督徒分别出来。离道反教者是退后的,因此是失丧的。真正的信徒却是有信心的,能保守自己的灵魂不至于有叛教者的下场。
作者谈到信心(“相信”与“信心”在希腊文是源于相同字根的),奠下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全面地说明讨神喜悦的生活。从这点自然地发展出灿烂的第十一章。──《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