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五章
肆 牧养态度和治会法则 五1~六2
从五1起语调和内容都有极大的改变。保罗在此主要是指示提摩太在牧养教会时,当如何对待教会里面不同阶层的人士。首先,他指示提摩太,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之人该抱怎样的态度(五1~2);然后他以相当长的篇幅讨论寡妇问题的处理(五3~16);再后则对管理教会的长老应该如何在经济上给予支持,若遇见有人控告长老时当如何处理等,给提摩太一些具体的指示(五17、25);末了,在第六章开头两节则讨论奴仆与主人之间该如何相处。
{\Section:TopicID=393}一 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之人的态度 五1~2
在短短两节经文中,保罗扼要说明当如何规劝老幼男女。句子的结构井然有序,可能采自或仿效流行的格言。其措词也使人联想到福音书中记载耶稣的母亲和弟兄前来找他时,耶稣说“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的那句话(可三31~35)。
{\Section:TopicID=394}五1
教会是“ 神的家”(提前三15)。在治会时提摩太对待教会里面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士也应该像对待家庭里面的父母兄弟姊妹一样。保罗先提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因为提摩太还属年轻,在劝告犯错误的老年人时实在不容易。保罗没有说,“不可责备老年人”,只说不可严责老年人。可见,责备还是需要的,只不过在态度上应该特别小心,要存谦卑的心,用温柔诚恳的态度去劝导老年人,像劝导自己的父亲一样,尽量避免令他难堪。这里面老年人也可译为“长老”,但按整段内容看来,译为老年人才对。
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希腊文无劝字,下面两句亦然。不过在文法上劝老年人的劝字也可应用到对少年人、年老妇女、以及少年妇女的态度上,所以如此翻译是合乎原意的。也许保罗想要表明,他在此所着重的不是要对人吹毛求疵,只是指示提摩太要以劝勉家中亲人的态度与教会内的弟兄姊妹相处,因此只采用一个劝字把这四句都泛泛地联在一起。
{\Section:TopicID=395}五2
保罗在第一节说到年老和年轻的弟兄以后,接着在第二节也以类似的语句指示提摩太: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姊妹,总要清清洁洁的。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说了劝少年妇女如同姊妹以后加上一句:总要清清洁洁的。这是因为在男女关系上,时常都要提防跌入情欲的试探中。在四12保罗列举五项事情嘱咐提摩太要在这些事上作信徒的榜样,其中一项也就是这里所说的清洁。
{\Section:TopicID=396}五1~2
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提示提摩太对教会里面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士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去劝勉他们。一句话说,要以对待家人的态度与他们相处。提摩太若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尽管有时难免有劝勉或责备的需要,也不会因此而破坏主内一家亲的气氛。
二 寡妇问题的处理 五3~16
旧约圣经时常强调人必须善待寡妇(参申十18,廿四17;诗六十八5;赛一11等)。这不仅由于当时的社会制度使寡妇难以维生,也因为犹太人根据十诫中孝敬父母的诫命引伸说,这是 神给人的命令。从使徒行传中有关寡妇的记述(徒六1,九39~42)我们晓得,基督教会很早就把照顾信徒中寡妇的需要当作一个重要的责任。而教会中的寡妇也渐渐组成一个团体,协助照顾穷人。到了保罗写教牧书信的时候,教会渐渐觉得必须制定一些法则去处理有关寡妇的问题。因为并非每一位寡妇的情形都一样。有些寡妇确实是无依无靠,必须依赖教会的救助;有些寡妇则有亲属可以照顾他们。教会的经济资源有限,必须把它用在真有需要的寡妇身上。再者,那时寡妇团体的组织也渐渐上轨道,已有正式登记在册子上的寡妇团体帮忙“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等工作。究竟哪一些寡妇可以加入这种服务团体,登记在册子上呢?保罗在此就这类问题逐一加以指示。
{\Section:TopicID=398}1 寡妇需要的供应 五3~8
首先,保罗指示提摩太,在寡妇需要的供应上应如何处理。
{\Section:TopicID=399}五3
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 这是一条一般性的原则。尊敬这个动词与第五诫中要“孝敬父母”的“孝敬”是同一个字。如果我们参考可七10~13便晓得,这里所谓尊敬,不独指心中和外表方面的尊敬,也包括经济方面的支持。事实上,在本章十七节说到,作长老的“配受加倍的敬奉”是指经济方面而言。而非“敬奉”一字的字根也与这里的尊敬同。
真为寡妇的 这种说法有点怪异,暗示有些不是真的寡妇。这句话可能有两种解释:第一、有些事实上虽然是寡妇,但心灵中不是寡妇,就是下文所说“好宴乐的寡妇”(五6)以及“转去随从撒但的”(五15)那些寡妇;第二、这里所谓真寡妇是指真正无倚无靠,而又过敬虔生活的寡妇(五5)。这些人配受人的尊敬,也需要教会加以经济的援助。
{\Section:TopicID=400}五4
保罗先论及有亲人可以倚靠的寡妇。他说: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 神面前是可悦纳的。这里的嘱咐,意思非常清楚,毋庸解释。所可注意的是,学着行孝原文是“练习敬虔”,表示报答亲恩是敬虔的操练(参四4~8)。一个不肯在家中尽儿女奉养父母责任的人,即使在教会里面如何敬虔,都是假的。这与耶稣在可七8~13责备一些拘守人的遗传,离弃 神诫命之人的话前后互应,若合符节。
至于因为这在 神面前是可悦纳的则显然是论及孝敬父母的诫命所提的应许。保罗要提摩太提醒信徒,奉养父母不单是作儿女或孙子孙女的责任,也是敬虔的操练,而且会获得 神的悦纳和赏赐。
附带一提的是,当时的社会没有养老院的设立,年老的父母或寡居的母亲都与儿女同住,因此保罗在此说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如今社会制度有所改变,年老的父母或寡居的母亲不一定住在儿女家中。不过,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的嘱咐,对作儿女的基督徒仍是有效的,只不过表达孝心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而已。
{\Section:TopicID=401}五5
保罗转而讨论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独居无靠的意思是既没有丈夫也没有亲人可以倚靠,这样的寡妇才是真为寡妇的。不过,这样的寡妇在人间虽然无可倚靠,然而他们专心仰赖 神,昼夜不住的祈求祷告。仰赖这个动词是现在完成式,跟四10的“指望”一样,表示继续不断地仰赖 神。昼夜原文的次序刚好调转过来,即黑夜白昼。这是犹太人习惯的用法,可能与创造故事中“有晚上有早晨”的说法有关。一位独居无靠的寡妇在孤枕独眠的长夜中,自然难免感到孤单寂寞。不过她若能仿效女先知亚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 神”(路二37),那么她自己固然可以获得安慰,教会也会因她的祈求祷告而蒙福获益。黑夜白昼不住的祈求祷告,意思当然不是说分分钟都开声祈祷,而是说,内心一直以祷告的心情与 神联络交通,生活上也常有 神鉴临的感受。也就是说,日以继夜忠心事奉,包括本章十节寡妇所作的各样善举。
{\Section:TopicID=402}五6
另有一些寡妇虽然也可能无亲无靠,可是她们过的却不是敬虔的生活。相反的,她们好宴乐(spatalosa)。这是一个罕用的字,意思是怂恿自己过宴乐的生活。有人觉得这些寡妇可能过不道德的生活,甚至卖淫。不过这字本身并不肯定如此行;同时如果有明显的证据显示她们确已到达这地步,则教会多半会将她们开除会籍,至少也会断绝与她们交往(参林前五9~13)。所以,这里的好宴乐虽然是形容她们爱慕世界,贪求逸乐的生活,但相信还没有达到实际行淫的地步。不过,尽管如此,就灵性而言,她们虽然活着,也等于已经死亡了。
{\Section:TopicID=403}五7
这些事你要嘱咐他们 依原文还有一个“也”字,即这些事你“也”要嘱咐他们。在四11保罗已经说过这句话,如今再说,表示要把这里所说有关儿女要奉养父母(五4)以及寡妇要仰赖 神过敬虔的生活(五5)等教训“也”加入必须嘱咐信徒的项目中。
叫他们无可指责 这里的他们包括四节的儿女或孙子孙女以及五节和六节的寡妇,不过似乎特别着重作儿女或孙子孙女的,因为下一节所讨论的就是看顾亲属的事。
{\Section:TopicID=404}五8
保罗如今再回到本章四节论到儿女奉养寡母的事上,不过不是专论寡妇儿孙的责任,而是泛论基督徒对亲属的看顾。他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这句话的译文与原文稍有出入。比较切合原文的译法是:“任何人若不为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自己家里的人预先筹谋,就是否认信仰,比不信的人更坏。”这里的“预先筹谋”是指预备日用所需,因此也可译为“供养”。所以,这句话也可译为:“任何人若不供养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自己家里的人,就是否认信仰,比不信的人更坏。”
这句话的意义也一目了然,无须详细注释。不过,其中有四点还是值得特别提示的:第一、这句话与本章四节以及十六节都有关联。表明一位寡妇若有至亲可照顾她,则不应累及教会;第二、保罗在五3~16这段经文中,一连三次用不同的说法讨论同一件事,表明当时实在有人对自己家中的寡妇忽略照顾,而把责任推给教会。因此保罗不厌其烦地接二连三的训责他们;第三、这句话也表明,不独基督徒有要孝敬父母的诫命,非基督徒也懂得孝道的重要,甚至有时比基督徒做得更好。这情形应该使不尽孝道的基督徒自觉羞愧;第四、比不信的人还不好的意思不是说非基督徒在道德上都不是好人,而是要衬托出基督徒若不尽孝道,则比非基督徒还不如,因此也便会遭受更严厉的审判,并且会获得更坏、更不好的结果,因为他们是明知故犯,背弃信仰(参路十二41~48)。
{\Section:TopicID=405}五3~8
在这几节经文中保罗指示提摩太如何处理教会里面寡妇需要的供应。保罗首先说明,对一些真为寡妇的必须尊敬,然后提醒寡妇的儿孙要尽他们供养寡母的责任,再后则说明何为真为寡妇的,又对一些好宴乐的寡妇加以谴责,最后则再次提醒基督徒若对自己的亲人不加照顾,连非信徒也不如,结果也便会遭受更严厉的审判,获得更不好的结局。
2 登记在册的寡妇 五9~10
这是一段颇有争论性的经文。争论的重点在于“记在册子上”的“册子”究竟是甚么册子呢?有人认为这“册子”是指受救济的寡妇的名册;又有人认为是指协助圣工的寡妇的名册。在注释中我们会讨论这问题。
{\Section:TopicID=407}五9
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 前面说过,记在册子上的册子究竟是甚么册子,学者们意见不一。这句译文的希腊文只有一个动词,而且是命令式动词 katalegesto ,直译是“要登记在册”;这是一个技术性动词,指把一个人的名字登记在一个正式的名册、或目录上。当年希腊军人入伍登记时就采用这个动词。不过,这册子究竟是甚么册子呢?有些学者认为这册子是受救济寡妇的名册。理由是:第一、五3~16整段经文基本上都是讨论救济寡妇的问题,这里说到“登记在册”,顺理成章应该是指接受救济寡妇的名册。第二、整段经文都强调,惟独真正有需要的寡妇才当受教会的援助。六十岁的寡妇已经“年老,不能再作工了,教会救济她们,是非常自然的”(陈终道语)。所以,这里的册子势必是受教会救济寡妇的名册。
不过,有些学者认为,这里的册子应该是指正式协助圣工的寡妇名册。理由是:第一、这里所提到的一个条件是:必须年纪到六十岁。这个条件与是否该受教会救济的问题无关。教会救济寡妇的条件是,看她是否“真为寡妇”以及有没有真正的需要。有些不到六十岁的寡妇,如果是真实敬虔的寡妇,又无亲无故,亟需帮助,那么教会必然会加以救济。在另一方面,一位寡妇即使已经年高六十,但如果有亲人可以照顾,教会也不必给予救助。第二、下文第十一节以后保罗解释,不接纳年轻寡妇登记在册的理由,不是由于她们没有需要接受救济,而是因为她们可能情欲发动,背誓嫁人,甚至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可见这里的册子必然不是受教会救济寡妇的名册,而是另有作用。第三、保罗所以说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是因为到了那个年龄的寡妇,一般的说,都不会再受情欲的困扰,因此也便不会在这事上给敌人留下辱骂的把柄。同时她们在服务家庭、协助圣工各方面都已有相当的经验,因此这时登记在册,正式认可为协助圣工的人员是极合理的。
两相比较,后者的理由显然充分得多。
不过,记在册子上还可能有另一解释,就是:这册子既不是用以登记受教会救济的寡妇名单,也不是登记正式协助圣工的寡妇名单,而是对年届六十、过去在各样善事上有好名声的寡妇加以褒扬,把她们的名字记在册子上,永垂纪念,也用以激励其它寡妇继续在照顾家庭、协助圣工上尽心竭力。这种解释既可避免上述的争论,也与原文动词“要登记在册”的意思相合。当然,这些登记在册子上的寡妇,若有需要,仍可继续接受教会的救济,她们也会继续协助教会各项服务工作。
受登记的寡妇,除了年纪必须到六十岁以外,还有另一条件就是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依原文,没有从来二字。如果此处这样翻译,那么前面三2、12论监督和执事“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时也应加从来二字,因为这三句的句法是一样的。不过,这到底是一个可能的解释,而且鉴于上半句“必须年纪到六十岁”是一个相当严格的条件,保罗在此的意思极可能是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意思是丈夫去世后一直寡居,不再嫁人的寡妇才可以把她的名字记在册上,加以褒扬,永垂纪念。
{\Section:TopicID=408}五10
除了上述两个条件以外,登记在册的寡妇还须一向以来都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这些条件都和服务有关,而且不是一时一刻的事,因为行善的名声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得到的。
养育儿女 严格说来是生养抚育自己的儿女。不过,保罗的意思必然不是把没有生养过儿女的寡妇拒于门外。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有更广泛的涵义。在初期教会中对孤儿的照顾也是一个大问题,所以这里的养育儿女可能包括对孤儿的照顾在内。
接待远人 在三2论到作监督的条件时,其中一项是“乐意接待远人”,如今论到登记在册的寡妇时也提到这件事。当时有好些游行布道家,他们需要信徒的接待。这些寡妇在这事上也有好名声。
洗圣徒的脚 依照当时近东地方待客的习俗,为客人洗脚是一项重要的礼节(参路七44),通常是由主人的奴仆担任。如今这些寡妇在这事上有好名声,表示她们实在愿意谦卑服事人。我们的主在受难前夕也曾为门徒洗脚,而且嘱咐门徒也要彼此洗脚,互相服役(约十三14)。
救济遭难的人 寡妇本身已是一位遭难的人,因此对其他遭难的人较易同情。不过,这也不是自然而然的事,因为有时受过痛苦的人,在受苦时凭信心和勇气渡过难关,自觉比他人强,结果反而对其他受苦之人缺乏同情。一位寡妇能在救济遭难的人的事上有好名声,一方面表明她满有同情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她是一位慷慨的人,自己经济资源虽然有限,还乐意与人分享。
竭力行各样的善事 这是一句总括性的说法,表明不必再多举例证。总之,这些寡妇的确能够尽心竭力在各样善事上多多服役,这样的人实在值得尊敬,值得帮助,值得褒扬。
{\Section:TopicID=409}五9~10
虽然登记在册的寡妇究竟是指受教会救济的寡妇抑或协助圣工的寡妇,又或者另有解释,仍是见仁见智,各有主张的问题,不过有一点是有目共见的,就是如果要使他们的名字登记在册,必须具有相当的年资和美德才可。初期教会对真有需要的寡妇加以经济上的援助是无可置疑的;为了避免浪费有限的资源,教会对受资助人的资格有一定的限制也是合情合理的。不过,除了这些受资助的寡妇以外,在那些不必接受教会经济援助的寡妇中也必然有好些人对教会的各项服务工作都乐意而且竭力协助。初期教会圣工得以顺利发展,这些寡妇也功不可没。
3 年轻寡妇的处理 五11~16
保罗如今进一步的坦率说明他为何规定寡妇登记在册必须年届六十。换句话说,他为何拒绝让年轻的寡妇登记在册子上呢?最要紧的理由是由于年轻的寡妇可能捱不住寂寞,情欲发动,违反誓愿,实行再嫁,甚至在道德上堕落,转去随从撒但,以致教会的名受羞辱。
{\Section:TopicID=411}五11
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他,因为他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 保罗所以拒绝年轻的寡妇入册,最基本的原因是因为她们有可能再嫁。年轻的寡妇若在物质生活方面真有困难,自然也可领受教会的救济金。保罗在此不是讨论年轻的寡妇是否可获教会救济的问题,而是说明为何不许把她们的名字登记在册子上。前文已经提及,这便表明这里的册子不是接受教会救济的寡妇名册。主张9节的“册子”是接受教会救济寡妇的名册的人解释说,年轻的寡妇有工作能力,应该让她自己作工,免得她们产生倚赖别人来生活的心意。但整段经文并没有提到这一点,只说,寡妇若有儿孙,则儿孙应有责任照顾她们,不要累着教会。可见,这里的辞他(她),不是指不接受她登记在受教会救济之人的名册上,而是指另一种名册。
他们的情欲发动、违背 这九个字在原文只有一个字 katastreniasosin 。这是用以形容一头初初负轭的牛想要摆脱所负的轭的动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在此处采用过。这里的意思显然是指年轻的寡妇内心有一种欲望,想摆脱在教会里面所承担的责任,因此译为他们的情欲发动、违背未尝不合原文的意思。所可注意的是,保罗说,她们是违背基督。这种说法暗示基督是属灵的新郎(参林后十一2;约三29),寡妇曾经许愿专心事奉基督,如今又想要嫁人,则是违背基督。
{\Section:TopicID=412}五12
他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 这句的译文有可商榷之处。定罪原文是 krima。这字虽可译为定罪,但也可译为“受批判”,即认为做得不对,而不是真正的犯了甚么刑事罪。所以在此似乎采用后一种译法较妥。废弃的原意是“放置一边”;当初所许的愿原文是“起初的信”。吕振中译为“当初的信约”是很切合原意的。保罗在此的意思不是说再嫁的寡妇等于背道,应当定罪;而是说,由于她们起初曾经许愿,专心事奉基督,但后来因为捱不住寂寞和性欲的困扰而再嫁,把起初的信约放置一边,这种行为应受批评和责备。
{\Section:TopicID=413}五13
保罗所以不许可年轻的寡妇登记在册,除了前面所讨论过的主要理由,即可能因为受不了性欲的困扰而废弃当初的信约,实行再嫁以外,还有另一较次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走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
习惯懒惰 原文是“学习”懒惰,或者“获得懒惰的资格”,表示她们不是不知不觉中变得懒惰,而是渐渐地学会了懒惰。换句话说,“懒惰成性”。所以中文和合本译为习惯懒惰还是可行的,只是要注意她们是睁着眼睛到达这地步。为甚么会如此呢?显然是由于她们不再忠于原来的信约,不殷勤协助教会的事工,反而利用到信徒家中探访的机会,挨家闲游;说长道短,好管闲事,甚至说些不当说的话。
挨家闲游 表示她们没有正当地使用到信徒家中探访的机会,结果把探访的原意失去,变为挨家闲游。
说长道短 是闲话别人的私事,把在探访时所知道的私事播撒出去,使人从此不敢再信任她们。
好管闲事 这句话的涵义非常明显,本来无需阐释,不过有些学者注意到这里译为好管闲事的希腊字,其中性名词就是徒十九19的“邪术”一字,因此怀疑保罗在此不是单单责备这些青年寡妇好管闲事那么简单,还暗示她们中有人在探访病人时可能采用邪术的符咒,企图藉此去医治病人。这种推测虽然没有充分的根据,但也并非毫无可能。若然,则下面说些不当说的话的意思可能指“念咒”而言,这当然是基督徒不当说的话。不管如何,探访家庭是初期教会职员,特别是执事和寡妇团体所担任的重要职务之一,若做得好,自然使教会弟兄姊妹获益不浅,但若做得不好也会遗害无穷。因此保罗在这事上谆谆至嘱,要提摩太倍加小心。
附带一提的是,保罗的头脑当然不会那么简单,以为只有年轻的寡妇才会犯这样的错误。不,年老的寡妇以及教会里面的男人在这事上也必须时常警醒小心(参三8、11)。不过,保罗显然觉得年轻的寡妇因为精力过剩,情绪也比较不稳定,因此在这事上犯错的危险必然比年老的寡妇较大,因此也就不厌其烦地逐一提说,令人知所警惕。
{\Section:TopicID=414}五14
为了避免这类事件发生,保罗提出积极的建议。他说: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保罗在我愿意之前加上所以二字,表明这并非保罗原本最喜欢的事,乃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最理想的当然是不再结婚,不过,保罗是一个实事求是,而且对人对事都深刻了解的人。他以福音事工和教会名誉为重,他也了解年轻寡妇的实际需要,因此权衡轻重,觉得比较妥善的办法还是劝年轻的寡妇嫁人好。因为生养儿女可以满足她们母性的本能;治理家务也会消磨她们过剩的精力。这样便不会因她们勉强保持寡妇的身分,结果使教会反受亏损,又给教会的敌人留下辱骂的把柄。这里的敌人是单数式,而且附有冠词,因此应该是指魔鬼。不过,实际上,辱骂教会,毁谤基督的必然是人,不过他们都成了魔鬼的工具而已,因此归根结蒂,还是魔鬼在作祟,所以采用有冠词的单数式的敌人是合宜的。
{\Section:TopicID=415}五15
保罗上述的建议是根据不幸的事实作出的。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转去的意思是“偏离正道”(参一6)。随从撒但是相当严厉的措词,暗示有一些以前曾经登记在册的寡妇如今偏离正道,陷入魔鬼的网罗中。相信她们不是再嫁那么简单,而是有了不道德的行为。保罗觉得与其有这种不幸的结果,倒不如让她们正正当当地再嫁还好(参林前七8~9、39)。
有人觉得,这节经文表明当时“寡妇团”的组织已有相当时日,而且有相当严密的组织,因此不可能是第一世纪中叶的事,而是第二世纪以后的事,所以,这卷书不可能是保罗所写。不过,这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正如我们在本段(五3~16)的开头已经指出的,初期教会一开始便对寡妇的需要加以照顾,而且寡妇们不单是接受教会救济的一群,她们也帮助教会许多服务的事工。像以弗所教会那样已有十多年历史的教会,将寡妇登记在册已有数年的历史并不出奇,而在这几年间有部分年轻寡妇行为不检,因而激发保罗作出上述的建议也是极自然的事。
{\Section:TopicID=416}五16
关于年轻寡妇的处理到第十五节已经结束了,如今忽然又加一节,再次讨论类似前文第四和第八节已经讨论过的事,不免令人有点迷惘。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节经文可能在抄写时放错了位置,应该摆在第四节后面或者第八节前面。不过,在如今所有发现的抄本中都是如此排列,因此我们还是认为保罗最初写这封信时是这样排列为好。事实上,在保罗其它的书信中也有这样的情形,在讨论完了一件事以后,再讨论另件事,可是在讨论完了另件事以后忽然想起对第一件事还有一些意见需要补充,因此便又“旧事重提”(参林前七、十四章以及腓四的结构),这里的情形谅也如此。
保罗说: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他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这里的嘱咐与本章第四节以及第八节的内容大致相同,但特别提出信主的妇女对寡妇的救济。正如中文和合本所表明的,原文里面没有主字,也没有无倚靠三个字,不过,加上这几个字使意义更分明,也与原文的含义相合。除此以外,原文也没有家中二字,中译本加上这两个字虽与原文含义相合,但也应该在旁边加上小点。
保罗在此的吩咐意义分明,毋须阐释。不过,令人希奇的是,他为甚么只提信主的妇女而不提信主的男人呢?有些抄本确实写着:“信主的男人或信主的女人”,而且在寡妇以后加上注释说:“作亲戚的寡妇”。不过这类的抄本不多,而且学者们都认为是由于抄写的文士想解决以上的难题而加添进去的。所以,我们还是接纳多数抄本的写法,认为保罗在此实在只提信主的妇女,没有提及信主的男人,而且寡妇不一定是那位信主的妇女的亲戚,因为亲人对寡居妇女的责任在本章第四节已经详细说明了。
从使徒行传的记载我们晓得,初期教会有好些女信徒是相当富裕的,例如,马可的母亲马利亚(徒十二12),腓立比教会的吕底亚(徒十六14~15),以及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一些尊贵妇女等(徒十七4)。这些女信徒,无论已婚、未婚、或寡居,都可能有一个或几个寡妇住在她们家中,或作女仆,或者把她们当作亲戚或朋友看待而招呼他们。保罗想到这种情形,因此在结束了有关年轻寡妇的讨论后,立即补充说,这些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把有限的资源去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
至于为甚么不提信主的男人?理由很简单:因为假如那个男人未婚或鳏居,自然不方便招呼一个或几个寡妇在他家中居住;倘若已婚,则负责照顾寡妇的实际上是他的妻子,因此,保罗只提信主的妇女已经够了。
{\Section:TopicID=417}五11~16
在本段经文中保罗说明他为甚么不让年轻的寡妇登记在册。最主要的理由是,年轻的寡妇可能禁不住性欲的煎熬,放弃当初所立的誓愿,再次嫁人,甚至陷入撒但的网罗中。有了不道德的行为,以致使基督和教会蒙羞受辱。另外,保罗也看出,有些年轻的寡妇因为精力过剩,情绪又不稳定,所以在协助圣工人员探访信徒家庭时有了不应有的表现,结果不但不能达到探访家庭的原有目的,反而危害了信徒之间的团契。所以保罗建议,倒不如让年轻的寡妇再嫁,生儿育女,治理家务为好。末了,保罗想起在教会中有些比较富裕的女信徒,有能力照顾一些寡妇的需要,因此鼓励她们这样做,好叫教会可以把有限的资源用以帮助一些无倚无靠的寡妇。
三 有关长老的指示 五17~25
如今保罗转而注意管理教会的长老,特别是提到他们的薪酬问题,又讨论当有人控告长老时当如何处理,末了还给提摩太一点有关保持身体健康的指示。
有些学者认为,此处所提的“长老”以及多一5所说的“长老”,都只不过是指“老年人”,像提前五1所说的一样。不过,假如真的如此,那么本章第十七节说,他们要“受加倍的敬奉”怎样解释呢?多一5保罗吩咐提多要“设立长老”又是甚么意思呢?他们的解释是:第一、这里的“老年人”由于在教会中担任管理教会的职分,因此要比其它领受教会救济金的“老年人”多得一倍的数目;第二、多一5的意思是指派一些“老年人”作监督,担任管理教会的责任,并不是设立长老的制度。
然而,在教牧书信中只提及给有需要的寡妇经济上的援助,并无一处提及给老年的男人同样的救济。所以,第一项的解释难以接纳。至于多一5明显只说“设立长老”;如果说这些“长老”是“老年人”受委派作监督,担任治理教会的责任,那么至少会有一个受格的“监督”这个名词。既然没有,在文法上这种解释便通不过。何况,这两种解释都表示只有“老年人”才可担任管理教会的职分,而这些“老年人”又是要靠教会救济金生活的“老年人”,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事实上,在徒十四23明显记载保罗和巴拿巴“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在徒廿17~38又叙述保罗怎样召集以弗所的长老们到米利都和他相见;在耶路撒冷教会中使徒和长老共同治理教会(徒十五2、6、22、23,十六4,廿一18)。这一切都表明,初期教会早已有长老的设立(参雅五14;彼前五1;约贰1;约叁1;启四,五,七等)。不过,有人认为,初期教会只在主要是犹太人组成的教会中有长老,在主要为外邦人的教会中则没有这种制度,他们且引保罗在他所写的其它书信中没有提及长老去支持这种见解。不过,我们认为,保罗在其它书信中没有明文提及长老,只在腓一1提及监督和执事,未必便表示以外邦人为主的教会中没有长老,而可能是因为保罗在那些书信中并未讨论长老制度的问题。同时,监督和长老这名称可以交替使用,因此在腓立比教会的书信中保罗只提“监督”而没有提“长老”,不过“监督”是复数。鉴于使徒行传有关设立长老的记载,我们相信这些“监督”其实也可称为“长老”。
1 经济上的支持 五17~18
在有关长老的指示中保罗首先强调,对治会的长老应该给予充裕的经济支持。
{\Section:TopicID=420}五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这节经文对初期教会受薪职员的形成有很深的启发。第一、我们看出,长老的责任是管理教会;第二、我们看出,他们的生活费由教会供给;第三、我们看出,当时在长老团中已有人专责传道教导人。犹太人的会堂有长老团监督管理其中的事务,初期教会也仿效他们的办法,接立长老,负管理教会的责任。敬奉这名词原文是“尊敬”。鉴于下文十八节的比喻和说明,显然是指物质的报酬,至少也包括物质的报酬在内。配受加倍的敬奉其理由谅是因为他们为教会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保罗自己虽然宁可自食其力,不受教会物质上的供养,但他时常都为使徒和他们的同工应得的报酬,据理力争(参林前九13~18;帖前二7~9)。当然这里的敬奉包括精神上的尊敬和物质上的供养(参提前五18;帖前五12)。保罗在本节的末了加上: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便表明当时在长老团中已经有人专责担任传道教导人的任务(参提前三2;多一9)。这种任务不是容易承担的,劳苦二字(希腊文是 kopiontes)便刻划出这一点,虽然保罗在论到一般性的牧职事务时也常采用这个字(提前四10;罗十六12;林前十五10;加四11;腓二16;西一29;帖前五12)。
有人根据这节经文主张本书作于第二世纪,因为教会的行政组织到第二世纪才趋于制度化。不过这节经文虽然表示已经有人专门负责宣道和教导的工作,但他们和负责管理教会的长老之间的分界线还不是泾渭分明;同时保罗在此要特别提醒他们给治会长老和劳苦传道的人加倍的敬奉,表明这还不是公开接纳的制度,因此认它是保罗时代教会的情形更加适合。
{\Section:TopicID=421}五18
保罗引了两处的经文去支持他上述的主张。他说,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第一句话是引自申廿五4;第二句话则引自路十7。在林前九9保罗也曾引证过申廿五4那句话,认为 神这样吩咐,不单是顾念牛的需要那么简单,也是为日后的使徒以及教会工作人员的需要着想而吩咐的。至于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这句话,根据路加是出于耶稣的口。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证明本书非保罗所写。因为路加福音被列入圣经中显然是使徒时代以后的事。这虽然是一个难题,但并非一个不能解决的难题。因为第一、经上记着说这句话可能只指申廿五4那句话而言,至于耶稣所说的那句话,可能只是一种附带的解释而已;第二、把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这句话当作经书中的一句话看待,也不一定便表示当时路加福音已列入圣经里面。因为耶稣极可能从当时犹太人认为圣经的旁经中引用这句话,若然,则保罗在此把它当作经上说的一句话并不足为奇;第三、另一个可能是,保罗曾经读过路加所写的福音书初稿或者看过当时已经在教会中流行的一卷“耶稣言论集”,而这卷“言论集”已被教会当作与旧约圣经有同等地位的著作,甚至路十7这句话也引自这卷“耶稣言论集”,因此保罗认它是经上所说的一句话也是合宜的。不管如何,保罗认为,他吩咐提摩太以及以弗所教会信徒要给治会的长老加倍的敬奉,不是他私人的意思,而是有圣经根据的。
{\Section:TopicID=422}五17~18
在本小段经文中保罗强调治会的长老,尤其是专责的传道人该受信徒加倍的敬奉,包括精神上的尊敬以及物质上的供奉。他引两处经文去支持他的这种主张。从这两节经文中使我们对初期教会牧职之发展过程获得很深刻的启迪。虽然有人根据这两节经文主张本书并非保罗所著,但经过仔细分析以后,我们觉得他们所持的见解理由并不充分。我们相信本书实在是保罗所作。
2 控告事件的处理 五19~20
尽管选立长老的条件相当严格,尽管保罗嘱咐提摩太和以弗所教会信徒对管理教会的长老,特别是劳苦传道教导人的要给予“加倍的敬奉”,可是,正如地上任何社团一样,控告长老的事件仍旧难免,因为没有人能够获得教会中每一个人的喜欢,也不是每一位信徒对长老都会给予应有的尊重。遇到这事件发生时,应该如何处理呢?保罗在此便给予一些原则上的指示。
{\Section:TopicID=424}五19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遇有人控告长老时,第一件要注意的事是,是否有足够的见证人。按照申十九15:“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这是犹太人在处理法律上的事件时一个基本原则。使徒时代的教会很自然地把这原则采纳过来(太十八16;约八17;林后十三1)。事实上,一个控告可能是由个人的误会或成见所产生。如果一位长老、传道人或牧师从来没有人说过他的坏话,倒是一件令人希奇的事。为了避免无辜之人因个人的误解或成见而受害,保罗嘱咐提摩太,若有人控告长老,必须有两三个人提供证据,敢负责任,才可处理。这样,至少可以减少有人恶意伤害教会职员的可能性。
{\Section:TopicID=425}五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这里所说的犯罪的人究竟是谁呢?一般的了解是指受控告的长老。意思是,经过审查以后,证明那位受控告的人确实罪有应得。不过,犯罪的人也可能指那些控告长老的人,因为十九节受控告的长老是单数,此处犯罪的人则是复数,可能指前面所说的“两三个见证人”。同时,即使有两三个人作见证控告长老也还可能是恶意的诬告。假若发觉他们犯了恶意诬告的罪,则控告人的变为犯罪的人,应该严加处分,以儆效尤!
不管如何,经过仔细审查以后,如果发觉所告属实,则当在众人面前责备那位受控告的长老。众人是指谁?可指长老团的众长老,也可指全体信徒。但如果有罪的不是受控告的长老,而是诬告长老的那些人,那么,这众人必然是指全会众。为甚么要在众人面前责备那些犯罪的人呢?目的是要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这其余的人既可指其余的长老,也可指其余的会众,全视犯罪的人是谁而定。
有人因为犯罪的人的希腊文是现在时分词,可译为:“继续不断地犯罪的人”,所以认为审讯的程序是:先对犯罪的人私下警告:若他们仍旧不肯悔改,“继续不断地犯罪”,那么,便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们。这虽然与太十八15所说的程序相符,但那里所说的是指个人被得罪时的处理办法,与此处所说公开控告长老的事有别;而且按这两节经文的内容看来,是对犯罪的人立即加以处分,因此虽然可以这样翻译,但只翻为犯罪的人,不强调“继续不断地犯罪”,可能与保罗的原意更加切合。
{\Section:TopicID=426}五19~20
犹太人对诉讼事件的处理有一个很好的原则。就是,不可凭一个人的口定人有罪,必须有两三个人同作见证,而且证明他们的见证是真的,才可定案。保罗对处理控告长老的事件时也采取这种基本原则,甚至说:“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当发觉控罪属实时,则应公开指责,以儆效尤。不过,这里的“犯罪之人”也可能指诬告长老的人,若确实如此,则自然罪加一等!
教会素来对犯罪之人的处理都难达恰当的地步,不是失诸过严,便是流于宽纵;特别是现代的教会,犯后一错误的情形更为普遍。这也可能是教会渐渐失去见证力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保罗在此的指示,实在值得现代教会当局以及弟兄姊妹深深省察!
3 谨防成见和操之过急 五21~25
提摩太尚属年轻,而且秉性怯懦,经验不足,因此在处理人事关系时可能常有不尽善之处。特别是对于控告长老事件的处理,可能曾经给人批评存有成见以及偏心,因此保罗在此特别叮嘱他在这方面要谨慎小心。此外,可能真有长老犯了过错,贻误圣工,羞辱主名,因此保罗也提醒提摩太,在按立长老时要加倍小心,不可急促,免得在别人的罪上有分。
{\Section:TopicID=428}五21
我在 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这是一句相当严肃的嘱咐。在提后四1保罗再次采用类似的说法,只是没有提及天使。为甚么要提及 神、基督耶稣、以及天使呢?可能是因为按照太廿五31;可八38;路九26;启十四10;末日审判时,由 神、基督耶稣、以及天使共同负责,所以提摩太在主审控告长老的事件时要加倍小心,因为他可以说是代表 神、基督耶稣、以及天使审理这事,而且不可忘记,他自己也终于要站在 神、基督耶稣、以及天使面前交账。蒙拣选的天使是把他们与堕落的天使相对(参彼后二4;犹6);也可能因为天使蒙拣选受委派为人服役(太十八10;来一14)。
保罗嘱咐提摩太要遵守这些话。原文只是中性的这些,可指上面所说过的话,也可指前面所提的一些准则。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这两句话意义分明,无须解释,只须注意这是指处理前面控告长老的事件时当抱的态度。
{\Section:TopicID=429}五22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 这里的按手礼多数是指按立长老的礼节。鉴于受按立的长老也可能犯错误,受控告,鉴于长老犯罪对教会事工的严重影响,鉴于长老犯罪以后要在众人面前受责备,保罗嘱咐提摩太在按立长老时要谨慎行事,不可急促。这样解释与教牧书信强调担任教会圣职的人必须在道德行为上无可指责,有好名声(参提前三1~13)的要求切合。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里的按手礼不是指按立圣职,而是指重新接纳一位曾经给开除会籍的信徒加入教会。意思是,有些信徒因为犯罪,给教会开除会籍,后来那人真诚悔改,教会举行一个公开仪式,按手在那人头上,重新接纳他(她)为会友,共享圣餐。这种仪式在第三世纪的教父著作中可以找到,但在教牧书信中没有提及。教牧书信中其它两次说到按手时都是指按立提摩太担任某种特殊职务(提前四14;提后一6;参徒六6,十三3),因此这里的按手礼应该是指按立长老而言。
为甚么不要急促给人行按手礼呢?答案是:免得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这句话也表明,上述的按手礼不是给一位被教会重新接纳为会友的人按手,因为他以前所犯的罪,不可能与现在给他按手的人有关。不过,如果提摩太过于急促按立长老,后来那位长老犯了严重的罪,受教会公开责备,那么为他按手的提摩太多少也要负责。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就是指这事而言。至于要保守自己清洁一句也与给人行按手礼一事有关。意思是,不独不可因为过于急促按立某人为长老,以致后来自己在他所犯的罪上有分,而且在积极方面,应该极力保持自己,行事为人清清洁洁无可指责,包括不过于急促给人按手。
{\Section:TopicID=430}五23
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骤然看来,这句话与上文毫无关联,反而成为廿二与廿四、廿五节之间的打叉。有些学者认为,这节经文是抄写之人摆错了地方,或者原来属于一个旁注,后来抄入正文。不过,这种推测并无抄本为证。前面说过,保罗的作风便是这样,有时一件事还未说完,又插入另一件事,或者早已讨论另一件事,忽然想起前面所讨论过的一件事还意犹未尽,因此又加插一两句,然后才继续讨论下去,这里的情形也可能如此。
不过,最可能的是,这句话与上节末一句有关。保罗诚恐提摩太误解他“要保持自己的清洁”的嘱咐是要过克己的生活。例如,鼓励他滴酒不沾唇。保罗晓得提摩太已经这样做,而且对他身体的健康有损害,因此赶紧声明,他的意思并不是这样。相反的,由于提摩太身体健康不好与他禁止自己不喝酒有关,因此保罗劝他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在古代一些学者,例如希坡克拉底与蒲鲁他克(Hippocrates & plutarch)的著作中都提到,由于当地的水不太清洁,有时会引起疾病,所以都主张人喝点酒,特别是病人,喝适量的酒可当作治病的药物,所以保罗在此的劝告是很合情理的。特别是,如果当时传异教的人,把禁止喝酒当作一种教条,像禁止嫁娶,禁戒食物一样(提前四3),那么,保罗这样劝勉提摩太更有充分的理由。因为如果提摩太这样行,则可能被别人误会,认为提摩太也赞同传异教之人的主张。
从这句劝勉的话中,我们一方面间接晓得提摩太身体健康不太好,这也许是使他显得怯懦的原因之一;别方面又看出保罗对提摩太是何等关心。除非这封信是保罗所写,否则我们实难相信一位冒名作者能够写出那么亲切关怀的一句话。
{\Section:TopicID=431}五24
本节和以下一节经文在思想上与廿二节有关,即再从另一角度去解释,为甚么“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因为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
先到审判案前 也可译为“冲向审判”,即他们的罪很快便显示出来。这审判谅指 神的审判,即招致 神的震怒。不过,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意思是说,要等到末日审判的时候才露出来,在今生不容易被人发现。
{\Section:TopicID=432}五25
这样,善行也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 前面一节是指恶人所做的恶事,如今则讨论好人所做的好事。跟恶事一样,善行也有明显的,意思是很快便会显露出来的;不过,也有不明显的,即不是一眼便可看出来的。虽然如此,但到底不能隐藏,即使不为人所注意,但到末日审判时必然显露出来。
这两节经文所引伸出来的教训是,提摩太在按立长老时要特别谨慎,免得因为过于急促而按立了骤然看来是个适当的人选,但日久以后便显明不称其职的人作长老;或者拒绝了最初看来似乎不够条件,但实际上是最佳人选的人作长老。
{\Section:TopicID=433}五21~25
这几节经文仍旧属乎有关长老的指示。前面五17~18是论及怎样给长老经济上的支持;五19~20则讨论如果有人控告长老时该如何处理;如今保罗又再提醒提摩太,在处理控告长老的事件时不可存成见和偏心,接着便嘱咐提摩太在按立长老时不可操之过急,免得因为所按立的长老不是适当的人选,以致自己在他所犯的罪上也间接有分。保罗提醒提摩太应该保守自己,清清洁洁,无可指责。言外之意是,如果在长老所犯的罪上间接有分也便没有达到无可指责的地步。不过,保罗诚恐提摩太误会他“要保守自己清洁”的嘱咐是要提摩太过克己的灵修生活,包括赞成他禁止自己不喝酒的决定,因此加上一句:“因你胃口不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随后又再回头讨论按立长老时不可操之过急的问题,因为如果操之过急,则可能根据第一印象按立了不适当的人作长老,又可能根据第一印象错过了最佳人选。“时间是最佳的考验”,这句话虽然未必是百分之百的正确,但到底是一句有极深的智慧之言。── 周天和《教牧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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