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二章
叁 预告不法者的兴衰(二1-12)
本段比信上任何其它段落更配称为此信的“主体”,其中关于主再来的教训,不仅为整封信里最独特的部分(也是后书和前书之间最大的分别),而且表明了保罗写此信的主要原因,就是要读者提防在主的降临这事上被错谬的教训导入歧途。本段虽显然是新的段落,却跟上文有很密切的关系:上文刚提过主耶稣要显现、降临,施行审判和完成祂的救赎大功,本段处理的问题,则是以为“主的日子现在到了”(2节)的谬误传说。为要纠正这种谬误,保罗强调主的日子尚未来到(1-2节),因为必先有不法者兴起(3-4节),迷惑一切不信真理的人(9-12节),此不法者现今正受到拦阻(6、7b),但不法的奥秘已开始活动(7a),然而不法者至终必被主耶稣歼灭(8节)。保罗预告此不法者的兴衰时,并没有按时间的先后次序来描述;若从事情发生的先后次序来看,第六至七节所述的(不法者被拦阻,但不法的奥秘已开始活动)是先于第三至四节(不法者要显露),而第九至十二节(不法者的势力)则先于第八节(不法者的命运)。1
1 Cf. Marshall 185.
一 主的日子未到(二1-2)
1弟兄们,论到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和我们到他那里聚集,
2我劝你们:无论有灵、有言语、有冒我名的书信,说主的日子现在到了,不要轻易动心,也不要惊慌。
二1“弟兄们,论到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和我们到他那里聚集”
本节原文以“我们求你们”(新译)一语开始,像在前书四章一节(参“帖前释” 284-285)和五章十二节一样;和合本及当代圣经把它拨归下一节,其它中译本(思高、新译、现中)也把它放在本节之末,似乎是为要使此句与所求的内容有更直接的连系。“我们求你们”中的“我们”,指保罗、西拉和提摩太(参一3注释),因此这话不等于“我要求你们”(现中)或“我劝你们”(2节)。这是保罗在信上第二次直接称呼读者为“弟兄们”(参一3注释),这称呼清楚的表明了这是新一段的开始(下一次是在13节),其主题亦由本节余下的一句(原文是个介词词组)表明了出来。
译为“论到”的原文结构2通常的意思是“为(某人的)缘故/益处”,如在“有人为她〔西门的岳母,她正在发高烧〕求耶稣”(路四38)这句话里面,但此结构有时是跟另一个介词结构3同义的,其意思便变成“论到”(林后八23;约一30〔思高〕)、“关于”(林后十二8,思高)。有些释经者认为,本句的结构虽然大致与另外那个结构同义,但仍略含“为……的缘故”之意:保罗论主再来的教训被帖人误解了,因此他要提出正确的看法(对正确的看法加以支持、拥护)。4不过,笔者同意多数释经者的看法,即是有关的介词结构在本句是跟另外那个介词结构完全同义,这是两个结构可以交换使用的一个例子。5“关于……的事/事情”(思高、新译、现中/当圣)这译法,就是基于这个看法。
保罗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思高、现中)这个全名(参一1),强调了他现在要讨论的是个严肃的题目。虽然这是信上首次用“降临”一词(参“帖前释” 220-221),但所指的显然是前一章(一7b-10,)及前书(尤其是四13-17,五2-3)所说的同一件事。这里不但提到“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再来”(新译),也提到“我们到他那里聚集”,“再来”和“聚集”两个名词在原文同属一个冠词之下,表示二者的关系非常紧密,可说是一体的两面。6
“聚集”原文是个复合名词,7在七十士译本里只出现一次,指以色列民被掳至巴比伦的时期过后,蒙神再次把他们聚集并向他们施怜悯(马加比贰书二7),这用法反映了犹太人的盼望,就是散处异邦的被掳者得以被神招聚重归故土(例如:赛十一11-16,廿七13,四十八20,五十二11-12;亚二6;马加比贰书一27,二18;传道经卅六11)。8同字根的复合动词9在新约出现八次,一次指秃鹰会“聚集”在有尸体的地方(路十七37,思高),两次指众“聚集”于耶稣所在之处(可一33;路十二1),三次指耶稣极想“招聚”耶路撒冷的儿女(新译:太廿三37a;路十三34〔动词在本节原文只用了一次〕),好像母鸡“招聚”幼雏到翅膀底下(太廿三37b,新译),余下两次指人子降临时要差派天使把祂的选民都“招聚”来(太廿四31;可十三27)。这正是本节的复合名词所指的事件。
保罗的意思不是说信徒会主动的“到他〔主耶稣〕那里聚集”(新译同),而是说“他要聚集我们”(现中)“到他那里”。10后面这个词组(现中作:“跟他相会”)11提示我们,保罗想到的不仅是信徒要“一同被提……与主相遇”(帖前四17)的一面,还有被提后“和主永远同在”(同上)的一面。12本节的复合名词在新约只出现另一次,指信徒平常的“聚会”(来十25),此种“集会”(思高)被看为主再来时那个大集会的先声。
2 hyper with genitive.
3 peri with genitive.
4 Ellicott 105-106; Lightfoot 108; Morris II 214 n.1.
5 E.g., Frame 244; Best 274; Hartman, Prophecy 195; M.J. Harris, NIDNTT III 1174; H. Riesenfeld, TDNT VIII 514; Idiom 65('in connection/connexion with').关于两个介词结构可交换使用此点,参BDF 231(1),229(1).
6 有释经者甚至这样说:'According to Granville Sharpe's rule, when two substantives are connected kai and there is an article with the first and not with the second, the two refer to the same thing. This is the case here'(Waterman, 'Sources' 112).此点被Holland 68 所忽略了:作者认为,帖后的作者(有别于保罗)相信此“聚里”不必(如保罗所信的)与主的再来同时发生,而是主再来施行审判之后的事。但即使在这位释经者引以为根据的一段经文中(帖后一6-10),主对恶人的惩罚,以及祂“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二者同是在“主耶稣……显现”时,在“主降临……的那日子”(6、10节)发生的事。
7 episynagoge. Cf. BAGD 301(s.v.)同字根的简单名词synagoge(在徒十三43的意思也是“〔集〕会”)在新约共享了五十六次,但在保罗书信一次也没有出现。
8 Cf. Scott, 'Late-Jewish Eschatology' 138-139.
9 episynago. Cf. BAGD 301(s.v.),与此同义的简单动词synago 在新约共享了五十九次,但在保罗书信中只出现一次,指哥林多信徒“聚集”生一起(林前五4,新译)。
10 Cf. W. Schrage, TDNT VII 842.
11 ep' auton.“到他那里”较通常的表达方式是用pros auton(例加:太三5,十三2,廿七19)。有释经者认为,二者的分别在于:后者指出所采的方向,前者较着眼于所到达之点(Ellicott 106b);参思高本节(“到他前”)、太廿七27(“到祂面前”,新译)、可五21(“到他跟前”,现中)等。W. Schrage(TDNT VIII 842 n.6)则认为,本句的介系词是在原文那个复合名词(见注7)的影响之下而采用的,并不含“直到”这附属的意思。
12 Frame 244.
二2 “我劝你们……不要轻易动心,也不要惊慌”
“我劝你们”在原文是属上一节的(见上面注释)。原文以“不要轻易动心……”开始本节,提出了保罗对读者的请求。13“动心”(新译、当圣同)的原文可直译为“(你们)被动摇(以致)离开〔即失去〕理智”(参思高)。14
后面这个名词15在新约共享了二十四次(保罗书信占廿一次),其中呈现了三个略为不同的意思或重点:(一)指思想的机能──耶稣开启门徒的“心窍”,使他们明白圣经(路廿四45);用“理智”祷告或歌唱,跟用灵祷告或歌唱相对(林前十四14、15a、b,新译、现中),在教会的聚会中,用“理智”说五句话去教导人,胜过用方言说万句话(林前十四19,新译);神所赐的平安是超过人所能“了解/理解”的(腓四7,新译/现中);解释那七头十角的兽的奥秘,需要有智慧的“心”(启十七9),有“聪明”或“悟性”(新译)的人,可计算那从地里出来的两角兽的数字(启十三18)。(二)指内心的态度、思想的方式,代表一个人的整个思想及道德状况──故意不认识神的,神就任凭他们陷于邪僻或败坏的“心”(罗一28,参思高、新译);保罗提及一些“心术”败坏的人(提前六5;提后三8〔思高〕),败坏和不信者的“心地”和良知都是污秽的(多一15,参思高);16保罗描写了这样的一种交战和矛盾:“心”中(所喜爱)的律不敌肢体中另外那个律(即是驱使人犯罪的法则;罗七23,参现中),以致只能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肉体却顺服罪的律(罗七25);歌罗西的传异端者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的自高自大(西二18);信徒不应像教外人那样存虚妄的“心”行事(弗四17),乃要把“心”灵更换一新(弗四23,参新译),并藉此种“心意的更新而改变过来”,得以察验何为神的旨意(罗十二2,新译);保罗特别劝喻有分争的哥林多信徒,不可分党,乃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一10)。(三)指思维的行动的结果,即是具体的思想或意见──关于这日是否比那日好的问题,“只要各人自己心意坚定就可以了”(罗十四5,新译);“谁知道/曾知道主的心意……?”(新译:罗十一34;林前二16a)但“我们〔属灵的人〕有基督的心意”(林前二16b,思高)。
本句的“心”字属上述第一种用法,指冷静和镇定地对事情作出明智判断的能力,就是根据他们从保罗领受了有关主再来的教训(二5;帖前五1-2),以审慎的态度来面对“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种十分过分的讲法。17
译为“动”字的原文18在保罗书信里只出现这一次,但在新约另外出现十四次,全部是及物动词,分为两种主要用法:(一)照它的字面意思,主动语态指急流不能使建造得好的房屋“动摇”(路六48,新译),及神的声音曾“震动”了地(来十二26);被动语态指芦苇被风“摇曳”(思高:太十一7;路七24),天上的万象“震动”(太廿四29;可十三25;路廿一26),使徒聚集的地方“震动”起来(徒四31),腓立比监牢的地基因地震而“摇动”起来(徒十六26),以及连按带“摇”的升斗(路六38,参思高)。(二)比喻性的用法,主动语态指帖撒罗尼迦的犹太人来到庇哩亚“煽动”众(徒十七13,思高、新译);被动语态指大因主在他右边而不至“动摇”(徒二25〔引诗十六8〕,新译、现中),以及“被震动”的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动”的国度得以常存(来十二27a、b)。19
“动”字在本句属上述第二种用法;保罗请求读者不要像船被风浪吹离它的停泊处那样,让“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种流言使他们“失去理智”(思高)。20原文所用的是过去不定时时态的动词,表示一次的行动;因此“被……这种说法所困惑”(现中)这译法21亦必须按原文的提示来解释,即是不应把“被……困惑”看为一种持续的状况。
译为“轻易”或“迅速”(思高)的原文副词22在新约共享了十五次(保罗书信占七次):(一)此词的最高级只出现一次,就是在来自(希腊文)文言的“尽快”(徒十七15,现中)23一语中。(二)此词的比较级出现四次,两次的意思是“比……快”(约二十4,思高、新译、现中)或“快些”(来十三19),另两次则似乎并不含比较之意,而只是“快”的意思(约十三27;24来十三23)。(三)此词的原级有七次是(如在上列五处)指时间方面的“快”(路十六6;提后四925)、“赶快”(路十四21,现中)、“急忙”(约十一31)、“不久”(林前四19〔现中〕;腓二19〔现中、思高、新译〕、24〔新译〕);另一次(加一6)可能也是指时间上的“快”,但亦可能是指加拉太人“轻易地”(现中)离开了保罗传给他们的福音;余下两次分别指提摩太不要“轻易/随便”给人行按手礼(提前五22,思高/现中),及帖人不要“轻易”(新译、现中、当圣同)被“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种流言所动摇,在此事上失去冷静和理智的判断(本节)。
除了“不要轻易动心”之外,保罗还告诉读者“不要惊慌”。原文所用的动词26在新约另外出现两次:耶稣对祂当日的听众说,他们听见打仗和打仗的风声时,“不要惊慌”(太廿四6;可十三7)。此词在本节的意思可能同样是“惊慌/惊慌失措”(新译、当圣同/思高),27但也许较合文理的意思是“被……所烦扰”(现中);28原文的现在时态所提示的意思,就是在一次的“动摇(以致失去冷静的头脑)”之后接踵而来的一种思想混乱、情绪不安的持续状况。29
13 eis to(me ) with infinive的这种用法,已见于前书二12,三10,参四9;see Moods and Tenses 412; H. Greeven, TDNT II 686-687.
14 saleuthenai......apo tou noos = 'to be shaken in mind(RSV). On apo as denoting separation, see BDF 211.
15 nous. Cf. BAGD 544-545(s.v.). 这字在新译本有多种译法,详见冯:“腓立比书” 441及该处注79。
16 在上述四节,“败坏”在原文是四个不同的字,依次为adokimos (adjective), (perfect passive participles) diephtharmenon(from diaphtheiro ), katephtharmenoi (from kataphtheiro ), memiammenois (from miaino ). 在多一15译为“(都)污秽了”的,也是动miaino 的现在完成时态memiantai.
17 Cf. J. Behm, TDNT IV 959; NIV 'lose your heads'. See alos Kemmle Faith 182-187('the regulative intellectual faculty', 187); Jewett, Anthropological 368-369 .
18 saleuo (cf. BAGD 740 s.v.), from salos. 后者在新约只出现一次,指海洋咆哮的“波涛”(路廿一25,思高、新译)。
19 来十二28的“不能震动”在原文是个形容词(asaleutos) 而非动词
20 Cf. Milligan 96a; Frame 245; Neil 157.
21 Cf. 'to be thoroughly unsettled in mind'(N. Hillyer, NIDNTT III 559).
22 tacheos(positive), tachion(comparative), tachista(superlative). Cf. BAGD 806-807(s.v.)
23 hos tachista = 'as soon as possible'(BAGD 807, s.v. 3).
24 Barrett(John 374)则认为tachion在此节的意思是:“比你〔犹大〕现在做的快。”
25 此节的“赶紧”或“赶快”是原文spoudazon......tacheos二字的翻译,因此后一个字的意思只是“快”,并无“赶”或“尽(快)”(新译、现中)的含意。
26 throeomai, middle of throeo. Cf. BAGD 364(s.v.).
27 Cf. NEB 'alarm yourselves'; NIV 'become......alarmed'.
28 Cf. AV, RV 'troubled'; NASB 'disturbd'.
29 Cf. Lightfoot 109('confused'); Milligan 96b('agitation'). 这样解释两个动词的关系,胜于把前者看为指判断上的困扰,后者为情绪上的困扰,后者是由前者引致(Ellingworth-Nida 160).
“……说主的日子现在到了”
按保罗对帖人处境的了解,那可使他们失去冷静的头脑而陷入紊乱不安之中的,就是“‘主……的日子到了’这种说法”(现中)。译为“说”字的原文结构30是由两个小字合成,在较后期的日常希腊语的用法里,二字连着用的意思跟单用第二个字并无分别,即是“就是”,31哥林多后书五章十九节(新译,参思高、现中)可能已是这种用法的一个先例,但在同书十一章二十一节,这结构的意思是“好像”(思高),即是第一个小字表示,由第二个小字引介的那句话,乃是作者引自别人的话,是他自己并不(或未能完全)同意的。32本节是这结构在新约出现唯一的另一次;一些释经者认为它在这里的意思也是“就是”,33但从文理看来,它较可能的意思是“好像(说)”(思高),即是第一个小字表示:有人宣称主的日子已经来到,但保罗并不同意这种错误的说法。34
这宣称里的原文动词35在新约另外出现六次(只有一次不在保罗书信中):五次是以完成时态分词的形式作名词或形容词用“现在的事”与“将来的事”相对(新译:罗八38;林前三22),“现在……的世代”(加一4,新译)与“〔将〕来〔的〕世〔代〕”(弗一21)相对,“为了现时的急难”,保罗认为人最好保持现状(林前七26,思高),旧约的第一进会幕是“现今的时代的预表”(来九9,新译);另一次是未来时态动词,指“末后的日子必有艰难的时期来到”(提后三1,新译)。上述的数据提示我们,本节的完成时态动词的意思也是“到了”(现中)、“现在到了”(新译同)、“已经来到了”(当圣),而不仅是“迫近了”(思高)。换言之,这动词的意思比“要……来到”(帖前五2,思高)、“近了”(罗十三12,新译)、“已经近了”(提后四6〔思高〕;腓四5)等讲法所表达的更强。36
“主的日子”一词已在前书五章二节出现过(详参“帖前释” 384-385);对保罗来说,“主的日子”确是“主再来的日子”(现中)。但是,“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宣称显然不能解为主耶稣已经再来施行最后的审判;对宣称者来说,“主的日子”较可能是一段时间,其中一连串的事件会引至最后的结局(主的再来和审判),这宣称的意思就是:“主的日子”所指的那段时间已经开始了,他们现今就已活在“主的日子”里,而最后的关头可能随时随刻临到他们。37亦有释经者认为这宣称的意思是:“基督已经以某种形式回来了”;按这位学者的理论,这声称是来自那“不守规矩的人”(帖前五14;参帖后三6),他们代表着一种偏激的已实现末世观,认为在他们出神(狂喜)的活动中,他们已是在原则上经历着基督的再来并使之具体化。38但此说的正确性是颇有疑问的(详参导论第三节注4之后的讨论)。
30 hos hoti.
31 Cf. MHT 1.212.
32 Cf. Plummer, Second Corinthians 317; Lightfoot 110.
33 MHT 3.137; Best 275.
34 Cf. BDF 396; Bruce 165.
35 enistemi. Cf. BAGD 266(s.v.).
36 Cf. Ellicott 108a; Frame 248. 在上列的四处,原文依次为erchetai, engiken, ephesteken, engysestin.有释经者认为本节的动词有未来的意义(A. Oepke, TDNT II 544 n.2: 'in process of coming', supported by Ridderbos, Paul 511 n.68),但此说难与原文的完成时态协调,亦与文理不符。Mearns('Eschatological Development' 152)指出,现代学者公认此动词应译为“现在到了”而不是“已经近了”(RV 'is now present', over against AV 'is at hand');作者并认为这一致的意见应继襩流行。Cf. also Jewett 97-98 n.36.
37 Lake, Earlier Epistles 94; Neil 159. Cf. Marshall 186. Holland 105(cf. 119, 127)则认为,对帖后的作者来说,“主的日子”是忿怒的日子,此日子的来临是在基督再来之先。此说的部份论据,是(按作者的看法)保罗以“主的日子”为忿怒及审判的日子,又以“主耶稣基督的日子”为主再来、信徒蒙接纳的日子,但他没有将二者结合起来。但较自然的看法,是这两个“日子”所指的是同一事件;cf., e.g., G. Delling, TDNT II 952-953, TDNTA 310; M. Rist, IDB I 783; E. Jenni, IDB I 785; H.E. Dosker, ISBER I 879; esp. Strong, 'Second Coming' 164-167.
38 Jewett 100, 176(Cf. 176-178).
“无论有灵、有言语、有冒我名的书信,说……”
“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说法显然并非保罗自己的看法,而是别人所作的宣称;本句指出了他们这种宣称有甚么可能的根据。(一)“灵”字原文在本书只出现另外两次(二8、13),但在前书曾用了五次(一5、6,四8,五19、23;详参“帖前释” 461-463);此字在前书五章十九节用来指一切在圣灵感动下发出的话语(包括预言、方言及方言的翻译等),在本节跟“言语”相对,特指在灵的感动下并在出神的状况中发出的“预言”(当圣)。39但这感动人说预言的灵可能是圣灵(参思高:“神恩”),也可能是“另一个不同的灵”(林后十一4,新译);若是前者,这里所指的便是真正的预言被误解了,若是后者,所指的便是假预言。40保罗在前书曾劝喻帖人不要轻视及排拒先知的话语(五20),但同时要“凡事察验”,弃假纳真(五21)。本节没有把“试验诸灵”(约壹四1,原文直译)的责任放在读者的肩头上,而是针对有关的预言实在的或被误解的内容,直截了当的告诉他们,不要因这个信息而失去理智,以致思想混乱、情绪不安。
(二)“言语”一方面有别于“灵”,即是在灵直接感动之下而说的预言,另一方面有别于“书信”,因此所指的就是一种非出神(即是属乎理性)的、口头的“言论”(思高)或“话”(新译)。这样的话可能有使徒的权柄(如在15节);就他所建立的教会而论,保罗跟信徒最初的通讯总是口头的,后来他才写信由信差或他所差派的代表带给他们;当他写信给教会时,他有时会另有一些话是由信差或代表转告他们的(参弗六21-22;西四7-8),由此推论,当他没有写信时,他也可能有用口头方式把消息或指示转达给他们。41不过,本节的“话”似乎并不是源自保罗,而是出于别人的“言论”(见下文)。
“言语”一词的原文42在保罗书信出现共八十四次(新约全部三三○次),包括前书九次(一5、6、8,二5、13〔三次〕,四15、18)及后书五次(二2、15、17,三1、14),其中呈现了多种不同的用法。(1)四次分别指我们每人都要向神交自己的“账”(罗十四12,思高)、商业用语的“账”(腓四15〔参冯:“腓立比书” 479〕、17〔思高〕),和歌罗西异端的教规徒有智慧之“名〔声〕”(西二23,参思高)。
(2)多次指神的“言语”(罗三4,思高〔参现中:“你发言的时候”〕)、神的应许(罗九6〔参现中〕、9)、神的“判决”(罗九28,思高)、神在旧约里的一条“命令”(现中:罗十三9;加五14)、用膳祈祷时所引自旧约圣经的话(提前四5),43尤指福音──此福音源出于神,故称为“神的道”(林后二17;腓一14;帖前二13a、c;提后二9;多二5)、“ 神的道”(新译:林前十四36;林后四2;西一25)或“他的道”(多一3),跟“人的道”相对(帖前二13b);此福音亦称为“主的道”(帖前一8;帖后三1〔新译〕)、“基督的道”(西三16,新译),或简称为“道”(西四3;提后四2;帖前一6;加六6〔思高、新译〕;在最后两节,“真”字为译者所加);这道有时附以形容的话,称为“十字架的道理”(林前一18)、“和好的道理”(林后五19)、“真理的道”(林后六7〔新译〕;弗一13;西一5;提后二15)、“生命的道”(腓二16)。44
(3)教牧书信特有一两个用语,是没有在其它书卷里出现的,那就是:“这话是可信的”(提前一15,三1,四9;多三8;提后二11〔新译,13节〕),和“健全〔的〕道理/话”(思高:提前六3;提后一1345/多二8)。
(4)除了注44、45指出的三次外,复数的“话”字另外出现八次,分别指(保罗所不用的)“智慧动听的言词”(林前二4b,思高),即是“人的智慧所教的言词/言语”(林前二13,思高/新译)、“用理智说〔的〕五句话”和“用方言说〔的〕万句话”(林前十四19a、b,新译;保罗认为在教会中前者胜过后者)、假师傅的“空言”(弗五6,新译)、帖人可用来彼此劝慰的、使徒的教训(帖前四18)、提摩太应恒常用来喂养自己的“信仰的话语”(提前四6,新译),以及保罗说铜匠亚历山大会极力敌挡的“我们的话”(提后四15)。
(5)在余下的三十二次,“话”字(全部是单数)最常见的意思是“言语”──“言语”跟“行为”(西三17〔思高、新译〕;提前四12;帖后二17)、“行事”(林后十11,思高)及“行动”(罗十五18,思高)相对,46跟“能力”(林前四19,思高、新译)或“权能”(林前四20;帖前一5)相对,跟“知识”相对(林后十一6),又与“智慧”连着出现(林前一17〔“智慧的言语”原文直译为“言语上的智慧”),二1)。此字的意思按不同的文理而异,从而得出不同的译法,例如:“言语”(林后十10)、“言谈”(西四6,思高)、“言论”(提后二17,思高)、“道”(多一9,思高)、“讲道”(与“教导”相对:提前五17,思高、新译、现中)、“信息”(与“宣讲”〔思高〕相对,林前二4a)、47某种“话语的形式”(林前十五2)。48“口才”(弗六19)是神所赐的;“口才”亦是某一类属灵恩赐的统称(林前一5;林后八7),其中包括“智慧的言语”和“知识的言语”这两样恩赐(林前十二8a、b)。话有多种,如“坏话”(弗四29,思高、新译)、“谄媚的话”(帖前二5)、“明晰的话”(林前十四9,思高)。保罗对哥林多人“所说的话”(林后一18,思高)同时包括他“所传的道”(新译)和他的“诺言”(现中);“主的话”(帖前四15)指复活的基督启示给教会的一项“教训”(现中)。“话”字有另一次指“经上所记载的”一句话(林前十五54,思高;参〔2〕下所引的提前四5)。最后三次,两次“言论”跟“书信”相对(思高:帖后二2〔本节〕、15),一次指“这信上的话”(帖后三14;参本段开首所引的林后十11:“信上的言语”)。
(三)“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说法第三个可能的根据是“冒我名的书信”(关于“书信”一词在新约的用法,详参“帖前释” 482注24)。“冒我名的”较贴近原文的译法是“似乎出于我们的”(思高);49这词组在原文是放在句末的,因此理论上可能不是仅形容“书信”一词,而是同时形容前面的三个名词(“灵……言语……书信”),现代中文译本及当代圣经的译法,就是反映了这个看法。50有释经者认为,原文那三个平行结构的短语──“不要因着甚么神恩,或甚么言论,或甚么……书信”(思高)51──支持这个看法,因为若此词组不是同时形容三者而是只形容“书信”,三个短语的长度便不一致。52但这理由的说服力不大,因为前书一章三节的“信心的工作”、“爱心的劳苦”和“盼望的忍耐”在原文是完全平行的结构,53但第三个词组之后的“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显然是仅形容该词组而不是同时也形容首二个词组的。另一学者同样将“似乎出于我们的”看为同时形容前面的三个名词,但他认为此词组所指的,并非有关的“灵”、“言语”和“书信”是否真的出自保罗,而是有人说是源自保罗的那个信息是否忠实地描述了保罗的教训。54可是这理论有点牵强,因为“似乎出于我们的”这词组最自然的意思,正是指出与它连着来解释的那三样东西的来源是否保罗,而非(按原文的次序接着才出现的)那个信息是否忠于保罗的教训。
反对将此词组同时连于三个名词的一个理由,就是“似乎出于我们的灵(即预言)”这讲法是不大合适,因为一个人若是根据“灵”(即是预言)而宣称“主的日子现在到了”,他大抵不会借用保罗的权柄,而较可能会声称他所得的启示(有了启示才可说出预言来)乃是直接临到他个人的;另一个类似的反对理由是,口头的通讯或信件从已离开的使徒那里来到帖人那里是可能的,但只有当他和他们一起时,他们才可以看见并认出“灵”在他身上运行。55可是,有人根据保罗曾说的预言(此预言可能是以口头方式或是以成文的方式出现:参可十三14;启一3)而作出谬误的结论和宣称,并非不可想象的事;因此上述两个反对理由都不是决定性的。虽然如此,笔者仍然不赞同将有关的词组同时连于三个名词的看法,也不赞同把该词组连于“言语”和“书信”二者的看法,56而赞成把它单连于“书信”一词,因为按笔者的了解,这是原文最简单而自然的意思。57按此看法,“书信”是“似乎出于我们的”,“灵”(即是预言)和“言语”则可能是由教会中的一个会友或其它不知名的到访者所说的。58
“似乎出于我们的书信”这话应如何解释呢?有释经者认为,这话表示保罗实在的知道最近曾有“冒我们的名的书信”(新译)在帖城教会中流传。59但此说可能言过其实,因为保罗用的字眼是含糊的。另有释经者认为,我们不能排除冒名书信出现的可能,尤其因为保罗在三章十七节刻意的要读者留意他的亲笔问安,他指出那是他“每一封信的记号”(新译);因此他们认为保罗可能怀疑(不是确实知道)曾有冒他和同工之名的书信把帖人导入了歧途。60
不过,若后书是写于主后五十或五十一年的,那么,这么早期便有冒名的保罗书信出现,其可能性似乎不大,而且三章十七节的话也不一定表示保罗怀疑有人冒他的名写信(见该节注释);因此,本节这话可另作解释。译为“似乎”那个小字(注49首个希腊字)并不清楚地否定那“书信”的作者是保罗:“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错谬的说法可能是或不是由一封书信引起的,若是的话,那封信可能是或不是保罗所写的。(那封信若不是保罗写的,这话便可如上一段那样解释;但我们刚才已对此解释表示怀疑。)若真是保罗写的(而我们亦接受后书本身也是他写的),则这话最自然的解释,就是有人误解了前书的部分内容,从而得出那个谬误的结论。61
总结本节的讨论:保罗在此劝喻帖人,在“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种宣称之前──不管此宣称的根据是预言、口头教导,或书信(被误解的保罗书信),他似乎并不确知是那一样──总不要轻易动摇以致失去冷静的头脑,从而陷在思想混乱、情绪不安的状况之中。
39 Cf., e.g., Dunn, Jesus 269.
40 Bruce 163.
41 Doty, Letters 76.
42 logos. Cf. BAGD 477-479(s.v.).
43 Cf. Kelly, Pastoral 97; Dibelius-Greeven, Pastoral 64; BAGD 478(s.v. 1 b a).
44 以上共三十六次;其中只有一次(罗三4)原文是复数的。
45 此二节原文用复数的“话”字。提前六3用的整个词组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其中“主……的话〔复数〕”跟“主的道〔单数〕”同义(cf. Kelly, Pastoral 133-134),故此节亦可归入上段(2)之下。
46 上列五次中,四次在原文都是logos......ergon的对比,只有在提前四12则为logos......anastrophe 之对比。
47 logos......kai......kerygma = 'message and preaching'(Fee, First Corinthians 94).
48 logos = 'form of words'(Barrett, First Corinthians 336); cf. Fung, 'Revelation' 39 with n.60.
49 hos di' hemon, on which see BDF 425(4). 介系词在此的意思不是“借着”(如在太一22,参新译、现中),彷佛保罗等人是基督或圣灵所使用的媒介,借着他们把信息以书信的方式表达出来;介系词在此乃是指出书信所源自的作者(参林前一9:di' hou = “被他”;林后一11:dia pollon = ek pollon prosopon; Bruce 164).
50 现中:“也许有人说这说法是我们传讲信息或传道时说的,或甚至有人说是我们在信上这样写着的。”当圣:“无论你们听见甚么预言、言论,或看见甚么信,说是我说的,我写的,说……”
51 mete dia pneumatos , mete dia logou , mete di' epistoles.
52 Milligan 97a; Frame 246, 247; Best 278.
53 tou ergou tes pisteos, tou kopou tes agapes, tes hypomones tes elpidos.
54 Marshall 187: 'It is......likely that the phrase goes with all three nouns, and that it refers not to whether the sources of teaching were truly Pauline but to whether the message attributed to Paul was a faithful representation of his teaching.'
55 依次见Moffatt 47b; Ellicott 107b.
56 Ellicott 107b.
57 Cf. Whiteley 98; Holland 44; Schmithals, Paul 205-206; AV, RV, RSV, NEB, NASB.
58 Bruce 164.
59 Ellicott 107-108; Calvin 397. Collins(Letters 224)认为这话确指冒名的书信,提示了在帖后成书时已有冒名的保罗书信传流着,而这情况较适合保罗之后的时期,因此后书不是保罗写的。但此说的大前提值得商榷。
60 E.g., Lightfoot 110; cf. Jewett 183-184.
61 Bruce 164; Jewett 184-186; cf. Lake, Earlier 95; Frame 246. Milligan 97指出,本句(及二15)的“书信”是无冠词的(di' epistoles──参较三14 dia tes epistoles),因此不能解为直接指帖前。Bailey('II Thessalonians' 138)这样理论说:“似乎出于我们的”一语可能指冒名的信(但这么早期便有冒名的保罗书信流传,似乎不大可能),或更可能的是指前书(大概是五4-8那段)被误解而被用来支持末日已到的看法;但该段按理不容易这样被误解,因此这种误解不大可能是立刻发生并由保罗自己加以改正,而较可能是若干年后才发生的事,要由另一个人以保罗的名义加以纠正。这就是说,帖后不是保罗写的。可是,一个作者或讲者的话实时或很快被误解,是大有可能的事。
二 不法者要显露(二3-4)
3人不拘用甚么法子,你们总不要被他诱惑;因为那日子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并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沦之子,显露出来。
4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 神的殿里,自称是 神。
二3 “人不拘用甚么法子,你们总不要被他诱惑”
本句总括了第一、二节的要旨。“你们总不要被他诱惑”较贴近原文的译法是:“不要让任何人〔现中〕欺骗你们〔思高〕”。1这里的动词在原文是个复合动词,同字根的简单动词2在新约出现三次,一贯的意思都是“欺骗”(思高:弗五6;提前二14a;雅一26),复合动词在新约另外出现五次(全数在保罗书信里),其意思也是“欺骗”(新译:罗七11,十六18;林前三18;林后十一3;思高:提前二14b)。这些数据显示,两个动词在意思上似乎并无分别(提前二14尤其支持这看法3);因此笔者未能同意另一个看法,即是认为复合动词内的前置词有强化作用,此动词的意思不仅是“欺骗”,而是“大大地欺骗了”。4
“人不拘用甚么法子”在原文只是个词组,5这词组的意思是“用任何的方法”(新译),这包括上一节所说的“灵”、“言语”和“书信”,以及其它的“任何方法”(思高)。
“法子”的原文(见注5最后一个希腊字)在新约另外出现十二次(保罗书信占四次),除了一次指信徒“为人”不可贪爱钱财外(来十三5,新译;参思高),其余十一次都是用在“像”(现中:太廿三37;路十三34;徒七28)、“怎样(……也怎样)”(徒一11;提后三8;6徒廿七25)、“和(他们)一样”(徒十五11)、7“像(那些天使)一样”(犹7,现中)、“无论怎样”(腓一18)、“用各种方法”(帖后三16,现中)、“各方面”(罗三2,现中;参思高、新译)8等词语中。
为要纠正在帖人中间发生的错误教训,保罗从他曾给予帖人的口头教训(5节)中再次提醒他们关于主来之前必先发生的一些事情。本段(3b-12节)旨在描写不法者的出现和活动,但保罗两度打断他的描述:一次是解释不法者的出现跟“拦阻者”的关系(5-7节),另一次是预先指出不法者的命运(8b)。由于保罗的描述简而不详,部分内容甚至晦暗不明,本段(尤其是3-4、6-7节)是一段不易解释的经文,我们需要格外小心和忍耐地处理它。
1 Me tis hymas exapatesei.这是新约用第三人称的aorist subjunctive + me 来表达禁止(一项行动)的少数例子之一(另见林前十六11;林后十一16); cf. Moods and Tenses 166; MHT 1.178; Idiom 22.
2 二字依次为exapatao, apatao .
3 Cf. Fung, 'Ministry' 338 n.205; “再思” 362注205。
4 Morris II 218.
5 kata medena tropon(from tropos). Cf. BAGD 827(s.v.).
6 以上五次原文为hon tropon(accusative).
7 以上二次原文为kath' hon tropon.
8 以上四次原文依次为ton homoion tropon, panti tropoi(dative: 参冯:“腓立比书” 130注75), en panti tropoi, kata panta tropon.帖后本节所用的结构(见上面注5)跟最后一个词组(即罗三2所用的)最为相似,但在意思上则与前一个词组(即帖后三16所用的)最接近。
“因为那日子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
本句指出读者要不让任何人欺骗他们的原因(“因为”)。按原文的结构,全句原本应以条件句子的形式出现,如下:“因为那日子〔指主的日子〕不会来到,除非那离道反教的事先来临”,但事实上,保罗把归结主句省略了,只余下条件文句(或称子句),9而中译本则顺应着中文语法的要求把主句和文句倒转过来,原来没有表达出来的主句便变成补充上去的文句──“主的日子来到以前”(新译)。
现代中文译本的翻译(“……必定先有最后的反叛”;参当圣)清楚地反映原文有“先”10字;这字在保罗书信出现二十九次(新约共一五四次),分为数种用法。(一)作形容词用,这字指时间上最早或较早的:摩西是“首先”的(即是第一个)见证人,证明以色列人确是知道(福音是甚么)的(罗十19,思高、新译、现中);亚当是“第一个人”(林前十五45、47,思高、新译);在神造人的过程中,“亚当是先受造的”,然后才是夏娃(提前二13,思高);腓立比人“从最初的一天”便参与保罗的福音工作(腓一5,思高);他“第一次申辩”时没有人支持他(提后四16,新译);有些年轻的寡妇因背弃了“起初的信誓”而被定罪(提前五12,思高、新译)。有一次这形容词与冠词连着用而成为名词,指在聚会中“那先说话〔预言〕的人”(林前十四30,现中)。(二)此字(仍是作形容词用)亦指等级或程度上的“第一”:“第一条带着应许的诫命”(弗六2,新译、现中)意即一条“附有恩许的”(思高)极重要的诫命;11保罗自称是罪人中的“魁首”(思高:提前一15、16);12在他传给哥林多人的信息里面,“首要的”项目就是基督的受死、复活和显现(林前十五3,思高)。(三)作副词用,此字常指时间上的“先”,或是明明与“然后”一词成为对比(提前三10;思高、新译:林前十五46;帖前四16),13或是隐含着这种对比(罗一16,二9、10,十五24;林后八5〔见新译〕;提后一5,二6)。(四)此字(仍是作副词用)亦指列举多个项目时的“第一”(林前十二28),但“首先”不一定有“其次”随着(思高:罗一8,三2;林前十一18)。这副词的另一个意思是“在(作)任何其它事情之先”(提前五4,二1〔后者见思高、现中,参新译〕)。
本节“先”字(现中)的功用(如在罗十五24;提后二6;帖前四16一样)是指出一事要在另一事之前发生(属上述第三种用法)。14保罗说在主的日子来临以前先要发生的事,在原文是以一个名词加冠词表达的,15中译本的译法包括:“离道反教的事”、“背叛之事”(思高)、“背道的事”(新译)、“最后的反叛”(现中)、“离经背道和反教的事”(当圣)。原文那个名词在古典希腊文可指政治上的变节或军事上的叛乱,16但在七十士译本的用法里此字一贯指宗教性的叛逆,如对耶和华的“悖逆”(书廿二22)、“背信”(代下廿九19,现中)、“不忠”(代下卅三19,思高)或“背叛”(耶二19,现中)。在马加比壹书二章十五节,此字指安提阿哥四世(伊皮法尼)派来的官员强逼莫丁城17的犹太人背弃他们的信仰,改信异教;此字在新约出现唯一的另一次(徒廿一21),指有人诬说保罗教导所有在外邦人中的犹太人“背弃”摩西(新译、思高),即是“放弃摩西的法律”(现中)。由此可见,此字由七十士译本至新约另一处的用法都向我们提示,它在本节亦应按其宗教性(而非军事或政治性)意义来解释;而冠词的作用,就是表明所指的宗教叛逆,乃是读者已有所知的(参5节)、一件具体和明确的事件。
有释经者指出,此字在犹太启示文学中是个常见的用词,而根据犹太传统,在弥赛亚来临前的不久,会发生完全背弃神及其律法的事;从一份死海古卷可见,昆兰社团对哈巴谷书一章五节的注释,正好反映了这种观念。18该注释说:“〔这话的解释是:它是关乎〕那些跟那说谎者一起不忠的人,他们的不忠,在于他们没有〔听从〕义的教师从神口中〔领受的话〕。这话也是关乎新〔约〕的不忠者,他们的不忠在于也们没有相信神的约〔,并且亵渎了〕祂的圣名。同样,这话亦应解释〔为关乎那些〕会在末日时不忠的人。”19耶稣在其教训中亦提到,末日时会出现“邪恶泛滥”的现象(太廿四12,现中)。保罗在本节大抵沿用了这个普遍的一般性观念(即是对神的“反叛”,现中),但他如何理解本节的“反叛”仍然有待商榷。
原文那个名词若译为“离道反教的事”,其自然的含意就是此事来自犹太人或“背道”(新译)的基督徒,因为“离经背道和反教”(当圣)者必曾是信奉 神的人;有释经者认为这正是此名词的含意。20(一)加尔文和好些释经者都认为,这里所指的是可见的(即是地上的)教会整体性的变节,离弃对神和基督及其福音的信仰(参太廿四10-12)。21但在保罗书信其它地方,不见有“教会整体会在末日离道反教”的教训。
(二)另一个看法是:这里指犹太人有一天会决定性地拒绝接受基督教信仰;虽然他们从没有归附基督教,但比对着人类整体来说,他们有神子民的特殊地位,因此他们拒绝福音可算是“背道的事”(新译)。22可是,此说跟罗马书十一章二十六节的证据不相协调,因该节说将有一天“全以色列都要得救”(新译,参思高)──集体地归主。23
(三)又有释经者认为,这个词最好的翻译是“离去”;“使徒保罗这里提的是一件确定发生的事,他称之为‘离去’,而这件事将在灾前发生,就是教会的被提。”24但撇开“大灾艰”的问题(经文对此并无丝毫的提示),此说极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1)原文那个名词在希腊文圣经内外的用法(见上文)绝不支持“离去”这个译法。(2)同字根的动词25在新约共享了十四次(保罗书信占三次),除了一次是及物动词,指加利利的犹大“引诱/拉拢”百姓跟从他(徒五37,和合/新译),其余十三次皆为不及物动词,其中有十次的意思是“离开”(路二37,四13,十三27;徒五38〔中译“不要管”〕,十二10,十五38,十九9,廿二29;林后十二8),包括一次比喻性的用法,指凡称呼主名者都要“离开不义”(提后二19)。骤然看来,这十次似乎支持同字根的名词亦可译为“离去”的看法。但新约(记载保罗与以弗所的长老话别时)所用来表达“离开”之意的名词(徒二十29,思高、新译、现中),在原文是另一个字。26(3)不但如此,动词在新约出现的另外三次,分别指接受了道的人一遭遇试炼就“倒退”(路八13,新译)或“站立不住”(现中),“在最后的时期”(思高)必有人“离弃信仰”(提前四1,新译),信徒当小心,免致有人“离弃……永活的 神”(来三12,新译);此动词在七十士译本的耶利米书三章十四节用来形容以色列民为“背道的儿女/失节的子女/不忠的子民”(和合/思高/现中),又在马加比壹书十一章四十三节用来指军队“叛变了”。27在上列五次中,四次是宗教性的背弃或不忠之意,第五次是军事性的叛变,全部都支持名词应解为“背叛/反叛”(思高/现中)的看法。(4)保罗在前书四章十七节曾明明提到信徒被提,该处所用的是跟本节的名词完全不同的动词(参“帖前释” 370注315)。
(四)按照另一位学者的见解,虽然保罗清楚地相信末日来临前会有某种宗教性的背叛之事发生,但他并不晓得此事会于何时发生,亦不知道这背叛的事件会以甚么形式发生。28此说颇具吸引力,因它可使我们省去不少讨论!可是第五、六节给我们的印象,是保罗和帖人都晓得他在谈论的“最后的反叛”(现中)是甚么,只是今天的读者却不容易明白、甚或不能肯定的知道,保罗使用此词的原意是甚么。
(五)也许比较使人满意的解释,是认为原文那个名词不必、而且不应译为“离道”或“背道”(新译),而应译为“背叛/反叛”(思高/现中),因为文理显示,这里的意思是故意与神作对而非离开主而陷入变节的罪中;按此翻译,这“最后的反叛”大抵不是指教会内大规模的“离经背道”,而是指主再来之前人类整体会剧烈地公然违抗神的权柄,不虔敬的事会在世上普遍增加,而世人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影响教会内的人士,以致他们当中“许多人的爱心就冷淡了”(太廿四12,新译)。29
9 Idiom 151 引本节为'implied apodosis'的一个例子。“来临”一词 的原文(erchomai)在保罗书信的用法,详见一10注释。
10 protos. Cf. BAGD 725-726(s.v.).
11 'A commandment of the greatest importance, with a promise attached'(BAGD 726, s.v. 1 c a).
12 protos在提前一16可能同时有上述第(一)个意思; cf. Lock, Pastoral 16.
13 此对比在原文依次proton......eita/epeita/epeita.
14 Moore 100, 101认为经文的重点不是在于某些事情仍要发生,然后末日才来临,而是指出本段所描述的邪恶之涌现乃是构成末日之众多事件中的一件。但这不是原文的“先”字最自然的解释。W. Michaelis(TDNT VI 869, cf. TDNTA 966)正确地指出,“先”字强调事情必会按神所定的、末日事件之先后次序来发生。
15 he apostasia. Cf. BAGD 98(s.v.).
16 在这个意思上apostasia是与apostasis同义(cf. BAGD 98 s.v.).
17 Modein离耶路撒冷不远。
18 依次见W. Bauder, NIDNTT I 607; H. Schlier, TDNT I 513(cf. TDNTA 89); Grayston 100-101.
19 Commentary on Habbakuk, chapter 2, on Hab. 1: 5(as given in Vermes, Scrolls 236).
20 Lightfoot 111; cf. Ellingworth-Nida 163. Holland 46认为“离道反教”一词至少部分的意思,就是基督徒放弃他们所领受的传统或使徒的教训(作者并认为这是“现在”发生的事;参下面注29)。
21 Calvin 399; Hendriksen 170; Ellicott 108-109; H. Schlier(as in n.18 above).
22 Best 282. Cf. Moffatt 16.
23 Wilkinson, 'Lawlessness' 131.
24 陈:“预言解释” 277。“离去”是作者从英文depart一字得来的译法。
25 aphistemi Cf. BAGD 126-127(s.v.).
26 aphixis(from aphikneomai).此字在新约只出现一次。它在其它地方通常的意思是“抵达”:BAGD 126(s.v.); Thayer 89(s.v.).
27 原文依次为hyioi aphestekotes(perfect participle), apestesan.
28 Whiteley 99; Theology 236.
29 Cf. Ladd, Theology 559; Grayston 101; Neil 160; Morris II 219 with n.12; Wilkinson, 'Lawlessness' 132; Marshall 189; Frame 251.(Marshall 189 第十五行的'godliness'一字几可肯定为'ungodliness' 之误。)Bruce 166同样认为这里所指的是“普世对神权柄之反叛”,他在167页将此“反叛”进一步解释为“社会秩序的基础的普遍放弃”,为“大规模的、对公共秩序的反叛”;他说,由于公共秩序是由“ 神设立”的“政府的权柄”(新译)维持的,攻击公共秩序等于攻击神的法令(罗十三1、2)。但“神的权柄”能否这样缩减、削弱为“公共秩序”,笔者觉得很有疑问。笔者亦未能同意Holland 106-107 的见解,他认为这里所指的“宗教及政治性的反叛”,就是那些“不守规矩者”现今在散播错谬的教义及背叛后书作者的权柄。
“并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沦之子,显露出来”
“并有”原文是连系词“并且”(新译、当圣),30表明了大罪人的出现是主再来之前必先发生的另一件事。这大罪人的出现,跟上句所说的“背叛之事”的关系是怎样的?有谓二者是同时发生,或是同属于一错综复杂的事件;31亦有谓是大罪人引起那背叛之事──虽然二者并非彼此排斥,而可以是互相影响的;32更有谓二者确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先发生的“背叛之事”获得冲力,与大罪人的主动不无关系,只是他要等时机成熟才出现,他的出现造成一次更为广远并有系统地组织起来的“反叛”。33还有一个解释,是将“并且”一词看为表达结果,如在前书四章一节那样(参“帖前释” 288),得出的意思就是,背叛之事为大罪人的出现预备道路,他的出现就是背叛之事的极点。34第一个解释可能是正确的,理由见二章八节注释第三段。
“显露”一词的原文是跟一章七节译为“显现”的那个名词同字根的动词,35此词在新约出现二十六次(半数在保罗书信中),主要分为三种用法(全部是比喻性的)。(一)六次(全部为被动语态)用在一般性意义上,分别指主耶和华膀臂的“显露”(约十二38〔引赛五十三1〕,参现中:“主的权力向谁彰显”),“没有甚么掩盖的事不被揭露”(新译:太十26;路十二2),“许多人心中的思念要〔因耶稣〕被揭露出来”(路二35,新译),神“从天上显示他的义愤”(罗一18,现中),祂的义“在福音上显明出来”(罗一17)。(二)十一次(三次为被动语态,八次为主动语态)特指某些超然之奥秘的启示(林前十四30;彼前一12〔两次皆为被动语态〕),启示者分别是神(太十一25;路十21;太十六17;加一16;腓三15)借着圣灵(林前二10;弗三5〔被动语态〕)和基督(太十一27;路十22)。(三)其余九次(全部是被动语态)特指某些末世性的事件、事物或人物的显明或出现,这些人物或事件分别是:“那要来的信的道理”(加三23,新译)、人子(主再来)的日子(路十七30)、审判的日子(林前三13,思高:“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现”)、神为信徒预备的救恩(彼前一5)、将来要向信徒显出的荣耀(罗八18;彼前五1),以及本段的大罪人(帖后二3、6、8)。
有释经者认为,“显露”一词暗示大罪人现今(指保罗写此信时)已经存在,只不过他是在某处隐藏着,等候“显露”(新译同)的时刻来临。36较合理的看法是说,此词是对应着基督的“显现”(一7)而采用的,后者几乎是个专门词语,指基督的再来;虽然就基督而论,该词确有“现已存在,等候显现”的含意,但用在大罪人的身上,此词不必有、事实上并没有同样的含意(因基督是神,大罪人只是人──此点见下文的讨论);37因此,本节的动词并无上述的含意,而只是“出现”之意(思高、现中、当圣)。
“那大罪人”是多数抄本的说法,但异文“那不法的人”(新译)亦有重要抄本的证据支持,38并且较可能是原来的说法,因为第七节提到“不法(的隐意)”,此点支持本节已先有提到“不法者”(现中),而且“不法”一词在保罗书信较少出现(一共只有七次),但“罪恶”一词则出现六十四次(是前者的九倍),因此较可能是抄者把较罕见的字改为常见的字。39无论如何,两种说法在意思上的分别不大,因为“罪就是不法”(约壹三4,新译)。本节原文所用的闪族语法的结构表示,“不法”是“那不法的人”的主要特征,40而“不法”之意不是“没有神的律法”(原文那个名词没有一次是此意思,见下面的字词研究),而是指此人“目无〔 神的〕法纪”(当圣)、“无法无天”(思高);他的行事不但违背神的律法,因此“不法者”事实上同时是“大罪人”(参约壹三4),而且他是主动的与神及其旨意为敌(参4节),以致有释经者干脆把原文意译为“那背叛者”。41
除了本节和第七节外,“不法”一词的原文42在新约另外出现十三次,除了两次是复数,指与“罪恶/罪”大致同义的“不法的事/行为”(新译:罗四7/来十17),其余十一次皆为单数,指一种不法的心态、情况或一件不法的事“两次为拟人化说法,“不法”(及“不洁”)与“义”相对(新译:罗六19a;林后六14);另三次“不法”分别与“成圣”(罗六19b)、“公义”(来一9,参新译)及“义人”(太廿三28,参思高、新译)相对,一次与“罪”等同(约壹三4b),三次用在“作恶/作……不法”一语中(太七23,十三41/约壹三4。〔新译〕);43“不法的事”(多二14,新译)一次与“爱心”相对(太廿四12)。
保罗进一步形容“不法者”为“沉沦之子”(新译、当圣同);这也是一种闪族语法,表示有关的人物跟另外那个名词所指的事物或素质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参帖前五5:“光明之子……白昼之子”,及“帖前释”397注419)。44按一章九节的提示──“永远沉沦”45的定义就是永远“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沉沦或“灭亡”(现中)不是指人死如灯灭般的不复存在;“灭亡”与“生命”(太七13)、“得救”(腓一28)、“灵魂得救”(来十39)、“得荣耀”(罗九22-23)相对,因此所指的是完全没有得救或复原的盼望。46
原文所用的名词47在新约一共出现十八次(保罗书信占五次),其中两次指人所引起的“毁灭”,即是“浪费”(思高、新译、现中:太廿六8;可十四4),其余十六次皆指人所经历的“灭亡”,尤其是恶人所得永远灭亡的刑罚:“引到灭亡的门是宽的,路是阔的”(太七13,新译);彼得对行邪术的西门(他想用钱买神的恩赐)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徒八20);“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与“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相对(罗九22,参23);许多欲望“叫人沉溺于败坏和灭亡中”(提前六9,思高);“后退以致灭亡的人”(新译)与“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相对(来十39);约翰所见那七头十角的兽被描写为“走向灭亡”(新译:启十七8、11);48信徒的得救与福音的敌对者的“灭亡”相对(腓一28,新译);纵欲主义者的结局是“灭亡”(腓三19,新译、现中);假教师会“偷偷的把使人灭亡的异端引进来”,甚至否认主而“迅速的自取灭亡”(彼后二1a、b〔新译〕、3);现在的天地因神的话而得以存留,“直到不敬虔的人受审判和遭灭亡的日子”(彼后三7,新译);“不学无术和不稳定的人〔将保罗书信中难明白的地方〕加以曲解,好像曲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灭亡”(彼后三16,新译);卖主的犹大(约十七12)和本节的“不法者”同称为“丧亡之子”(思高),即是“注定灭亡的”(现中)。
30 kai.
31 依次见Bruce 167; Marshall 188. Cf. Hartman, Prophecy 198,思高圣经的译法──“在那日子来临前,必有背叛之事,那无法无天的人,即丧亡之子必先出现”(留意“并且”一字没有译出来)──似乎反映这种看法。
32 Wilkinson, 'Lawlessness' 133.
33 Cf. Vos, Eschatology 125.
34 Ellicott 109a; Milligan 98b; cf. H. Schlier, TDNT I 513-514 n.4.
35 依次为apokalypsis, apokalypto(cf. BAGD 92 s.v.) 前者在新约的用法,详参一7注释。
36 Robertson, Pictures 4.50. Cf. Frame 252; Best 284.
37 Cf. Wilkinson, 'Lawlessness' 137; Morris II 221.
38 二者依次为ho anthropos tes hamartias, ho anthropos tes anomias.
39 Metzger 635. Whiteley 99 指出,尽管马吉安极反对旧约的律法,他仍谈及“不法的人”为一邪恶的人物,此点也是支持“不法”这个说法。
40 anomias = genitive of the 'predominating quality'(Ellicott 109a).
41 依次见Milligan 99a; Best 283('the man of rebellion').
42 anomia. Cf. BAGD 71-72(s.v.).
43 原文依次为ergazesthai ten anomian(首节), poiein(ten)anomian(后二节)。
44 Cf. also E. Schweizer, TDNT VIII 365, TDNTA 1210.
45 此节的“沉沦”原文为olethros,但它住此词组中的意思跟下列各节的apoleia相同。二字在提前六9连着出现(“败坏和灭亡”)。
46 Cf. Guthrie, Theology 858(Paul means to imply by 'destruction' that 'all hope of salvation or restoration is totally excluded').
47 apoleia. Cf. BAGD 103(s.v.).
48 上列七次原文都用了eis apoleian这个词组。
二4“他是抵挡主,高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
本节再进一步对不法者加以形容。“抵挡”一词原文的意思是“面对”,从而得出“反对”或“敌对”之意。49有释经者认为,原文的现在时态分词表示所指的是不法者现今的活动,50但以此字的现在时态分词加上冠词来作名词“敌人”,这种用法不但有另外四处的新约经文为证(见下面字词研究),亦有七十士译本的证据支持(出廿三22;马加比贰书十26;斯九2〔见思高九1〕);因此“那敌对者”的活动不是现今的活动,而是他日后出现后的活动。
此词在新约共享了八次(保罗书信占六次),一贯的意思都是“反对”或“敌对”。两次是作动词用,分别指圣灵与肉体“互相敌对”(加五17,思高、新译)和“敌正道”、即是“抵挡纯正教训”(新译)或“违反健全教义”(现中)的事(提前一10);一次是分词作名词用,意即“反对的人”(林前十六9);其余五次是分词加冠词变成名词,分别指耶稣的“敌人”(路十三17,廿一15)、信徒的“敌人”(腓一28;提前五14),以及主来前要出现的“那敌对者”(思高,本节)。
这敌对者所“抵挡”的是谁?这问题有三个答案:(一)他“要反对人所敬拜、所认为神圣的一切”(现中)。这译法将和合本译为“超过”的那个介系词解为“反对”之意,51但这做法是值得怀疑的。52(二)他要抵挡的是“主”(和合),即是基督。有释经者认为,除“基督”以外不可能有别的答案,因为“那敌对者”较特殊的称号正是“敌基督”。53虽然保罗可能对“敌基督”一词并不陌生而只是没有采用它,但至少就证据所及,“敌基督”并不属于保罗的词汇,54因此不宜用来提供本问题的答案。(三)敌对者所敌对的是“ 神”(新译)。这是从文理引申出来的答案:上一节“背叛之事”所指的是“决定性的、对神的大反叛”(串释),本节稍后则提到敌对者不但“高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并且“坐在神的殿里,自称是 神”。就事实而论,三个答案并不互相排斥,但从释经的角度来说,第三个答案是较为可取的。
保罗没有详述不法者如何敌对神,只是简略提及两点(其实是同一件事)。(一)他“高自己……”。原文动词55在新约只出现另外两次,指神把一根刺加在保罗身上,免得他因所得的启示甚大而“高自己”(林后十二7a、b,新译);在马加比贰书五章二十三节,此字用来指一种专横的态度。但以理书十一章所描述的恶君,也是“自高自大,超过所有的神”(36节),保罗在本节似乎是采用了该节的词藻,但同时加上了“称为……的”和“或受崇拜者”(思高)等字,整句变成“高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56
“称为”的原文57亦见于以弗所书二章十一节:“那些所谓在肉体上受过人手所行的割礼的人”(即是犹太人)称外族人为“未受割礼的”(新译);“称为神的〔复数〕”一语亦见于哥林多前书八章五节,该处“所谓‘神’的”(现中)的含意显然是那些“称为神的”其实不是神。本节可能亦有这种含意,若是这样,“一切称为神的”便全是异教的神祇;但也许保罗的意思是,所有被人称为“神”的(包括基督教及犹太教的独一真神,和异教所信奉的众多神明)都被这高傲的敌对者看为在他自己之下,只有他自己才是神。58“受人敬拜的”原文59在新约只出现另一次,指保罗在雅典所见、希腊人“所敬之物”(复数),包括一座上面写着“给未识之神”的坛(徒十七23,思高)。在新约以外,此字有时指圣殿。60有释经者认为,这字在本节的意思包括了家庭、国家、法律等制度,这些制度在古代被认为是在神明的庇护下,因此是敬拜的对象。61较自然的解释是:“一切受人敬拜的”指一切不具人格的、敬拜用的装备(或附属物),例如神殿(寺院、庙宇、佛堂)、祭坛、雕像等。62敌对者这样“把自己抬高在一切之上”(现中),表明他确是“目空一切”(当圣)。
49 F. Bu/chsel, TDNT III 655(s.v. antikeimai). Cf. BAGD 74(s.v.).
50 Moore 101.
51 epi = 'against'(RV, RSV, NEB); cf. Best 285.
52 原因有二:(1)这动词的宾词(即是所反对的人或物)通常用间接受格表达(dative: 参路十三17,廿一15;出廿三22;马加比贰书十26;斯九2等处原文)。因此,若谓“一切称为神的……”同时是分词“抵挡”和“高抬……超过”二者的宾词,便要假设保罗在此用了修辞学上称为zeugma的技俩(so Frame 255-256)。这解释流于复杂,也是不必要的。(2)较简单和自然的看法,是认为介系词只是重复了它前面那个复合动词内的前置词的意思(hyperairomenos......epi: cf. Idiom 92),因此应译为“超过”(当圣同)、“高过”(新译)或“在……以/之上”(思高/现中);cf. BAGD 288(s.v. epi, III 1 b a); AV, NASB, NIV('above'). 亦参下面注56。换言之,分词“抵挡”在此并无宾词。
53 Ellicolt 110a.
54 Vos, Eschatology 94; cf. E. Kauder, NIDNTT I 125.
55 hyperairomai, middle of hyperairo (cf. BAGD 839 s.v.). 原文所用的分词与前面的antikeimenos同在一个冠词之下;在这情形下,冠词同时有双重的功用,一方面与分词“抵挡”合成名词“那敌对者”,另一方面表示两个分词所指的是同一个人(Ellicott 110a)。
56 比较原文:
hypsothesetai epi panta theon (但十一36)
hyperairomenos epi panta legomenon theon e sebasma (帖后二4)
介系词在但十一36的意思是“超过”,此点进一步支持该词在本节也是“超过”之意的看法(参上面注52)。
57 ho legomenos.
58 Cf. Best 285-286. Neil 164 则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基督徒的神和所有其它、‘所谓’的神”。
59 sebasma.
60 BAGD 745(s.v.).
61 W. Foerster, TDNT VII 173-174, TDNTA 1010-1011, 参二7注释注46。
62 Marshall 190; Hendriksen 177.
“甚至坐在 神的殿里,自称是 神”
(二)这是保罗提及不法者如何敌对神的第二点。译为“甚至”(新译、当圣同)的原文结构63较准确的译法是“以致”(思高),此结构本身并不表示所指的是已成事实的结果,而可以仅指意图的结果(即是目的),或是趋向或构思中的结果;但本节的文理提示,构思中的结果成了实际的结果,64即是说,“那敌对者”把自己高举在一切之上的结果,就是他确实地“坐在 神的殿里,自称是神”。敌对者“坐在 神的殿里”,乃是高傲和不虔敬的至高表现,一方面表示他对神不敬,同时也表示他自认与神同等,可以像神那样65(参诗八十1,九十九1;赛六1)坐在祂的殿中。
“坐”字原文在保罗书信另外只出现三次(新约共四十五次),其中两次是及物动词(林前六4,“派”;弗一20,神“叫〔基督〕坐”在自己右边),另一次指“坐下”,与“起来”相对(林前十7);另一个“坐”字66在保罗书信出现两次,分别指一个在聚会中“坐着的〔信徒〕”(林前十四30),及基督坐在神的右边(西三1)。除了上面二次外(弗一20;西三1),新约提及基督或人子“坐”在神的右边还有不下十三次;67此外,神称为那“坐在宝座上”的,68人子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太十九28,廿五31),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启三21b),得胜的信徒将获赐在基督的宝座上与祂同坐(启三21a),十二门徒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太十九28b;路廿二30),其中两人想分坐于耶稣的左右(可十37、10;太二十21、23),彼拉多(太廿七19;约十九13)、大祭司亚拿尼亚(徒廿三3)、非斯都(徒廿五6、17)等人“坐堂”,希律王坐在他的位上(徒十二21),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太廿三2)69──这种种的“坐”都意味着权柄及/或荣耀。另一方面,巴比伦心里说,“我坐著作女皇,我不是寡妇,决不会看见悲哀”(启十八7,新译),这里的“坐”有骄傲自恃的含意。
不法者不但藉此行动表示他“以 神自居”(当圣),他更积极地“自称是神”。“称”字的原文70在新约另外出现三次,分别指耶稣是被神藉异能、奇事、神迹“证明出来”的人(徒二22),即“证明祂是 神所立的”(新译),犹太人不能“证实”他们对保罗的控告(徒廿五7),神把使徒“〔陈〕列”为(也许是凯旋行列的)最后部分,好像定了死罪的人,给宇宙观看(林前四9,参新译)。此字在本节的意思是“宣告”或“宣布”,就如尼罗在主后54年宣告自己为皇那样。但不法者“宣布自己是神”(思高)71并不是像君王登基时的宣告般一次的行动;原文分词的现在时态也不表示不法者只是“试图”宣告自己是神,而是表示他继续不断地用与神为敌的行动来作出是项宣告。72
但“神的殿”(新译同)所指的是甚么?原文用的不是在保罗书信只出现一次(林前九13)的那个“殿”字,73该字可指圣殿的整个范围(例如:太十二6;可十三3;路廿一5;徒四1;林前九13),内有不同的“建筑〔物〕”(太廿四1,思高、新译、现中)、“游廊”(约十23,思高)和庭院等,亦可指此广义的“圣殿”内的部分地方,如“殿中开放给外邦人敬拜用的院子”(太廿一12,串释注;可十一15、16;路十九45;约二14、15)、给妇女敬拜用的院子(路二37),或其它部分(可十四49;路二46;约七17;徒五20)。
本节所用的“殿”字74在新约一共出现四十五次(保罗书信占八次),主要分为四种用法:按其字面意思,此字(一)可泛指一切“人所建造的殿宇”(徒十七24,现中),包括异教的“神庙”(徒十九24,现中)或神“龛”;(二)在启示录多次指由新耶路撒冷构成的“我〔基督的〕 神的圣所”(三12,新译)或作为新耶路撒冷模式的“圣所”(新译:十四15,十五6、8a、b,十六1、17),后者称为(见新译)“祂〔即是神〕的圣所”(七15,十一19b)、“天上的圣所”(十四17)、“天上 神的圣所”(十一19a),及“天上盟约的帐幕──圣〔所〕”(十五5,思高);在新耶路撒冷里面没有圣所,因为神和羔羊就是城的圣所(廿一22a、b,参新译);(三)亦可指耶路撒冷的“圣殿”(太廿三16a、b、17、21,廿七5、40;可十五29;约二20)──这“人手所造的殿”(可十四58)亦称为“神的殿”(太廿六61)──或是指此广义的殿内、由圣所及至圣所合成的“圣所”(新译:太廿三35,廿七51;可十五38;路廿三45;启十一2;思高:路一21、22),亦称“ 神的圣所”(启十一1,新译)及“主的圣所”(路一9,思高)。比喻性的用法,此字四指耶稣的身体,可能包括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之意(约二19、21),信徒的身体是圣灵的殿(林前六19),以及教会是神的殿(林前三16、17a、b;林后六16a、b)和“在主里面的圣所”(弗二21,新译)。
本节的“神的殿”,单从所用的原文词组来看,可能指耶路撒冷的圣殿(如在太廿六61)或此殿内的“圣所”(启十一1),即是“殿”字属上述第三种用法;亦可能指教会(如在林前三16、17a、b;林后六16a、b),即是属上述第四种用法。75但释经者的解释并不止于这两个看法,兹分别讨论如下:(一)将“神的殿”解为教会76这看法有两点困难:文理提示,不法者的出现不是局限于教会中,而是向整个不信主的世界显露出来;而且,保罗或新约其它部分都没有教会整体会在末期离经背道的教训。77(二)认为“殿”是指一幢实在的建筑物(参可十三14),不法者在其中宣告自己是神此一看法,78难与原文“神的殿”一语有冠词的事实协调,因为冠词表示,作者是在想及他和读者同样熟悉的“那殿”。(三)“神的殿”指神在天上的圣殿(诗十一〔七十士译本诗十〕4;参启十一19〔上一段第二种用法〕),不法者对这天上的堡垒展开猛烈的攻势。79可是,按保罗的描述,不法者不是在试图攻陷此堡垒,而是“坐”在神的殿中;而且,“天上的圣殿/圣所”此一观念并没有在保罗书信中出现(除非本节确是一个例子)。不但如此,不法者猛攻天上的圣所不是在人直接知识范围内的事,但保罗显然把不法者坐在神的殿里看为人所能知道的事(就是说,当它发生的时候,人可以晓得它正在发生)。若谓此天上的圣殿是被看为已降临地上,则此看法跟以“神的殿”为地上耶路撒冷之圣殿的看法并没有很大分别。80
(四)以“神的殿”为耶路撒冷的圣殿,可说是原文有冠词的词组最自然的解释,而且本节间接提及但以理书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六节,该处所说的“圣殿”(31节,现中)显然是指耶路撒冷的圣殿(参九26-27)。本节所用的意象(“坐在神的殿里”)背后,可能有以西结对推罗王的指控(结廿八2),81以及安提阿哥四世于主前167年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罗马将军庞比于主前63年进入至圣所、罗马皇帝克力古拉(亦称该犹)82于主后40年企图把自己的雕像安放在圣殿中等事迹;由此看来,将“神的殿”解为耶路撒冷的圣殿似乎是个合理的做法,即是假设保罗预期不法者会重复安提阿哥等人的先例。可是,倘若我们接受本段是保罗写的,此解释所产生的困难就是保罗的预言并没有应验,因为耶路撒冷的圣殿于主后70年被罗马军队毁灭了;但若本段是主后70年后另一个人写的,那么问题便在于作者为何竟然提及一个已不复存在的圣殿会被人亵渎。因此,“神的殿”大抵不能解为毁于主后70年的那个圣殿。83
(五)另一说认为,“新约常描述,在苦难中将建一未来的圣殿(参见帖后二4-5〔原文照录〕;太廿四15;启十一1-2),尽管这苦难中的圣殿和千禧年的不同,新约记录证实,在可见的未来,犹太人的圣殿将重建”。84这样把本节的殿解为日后要重建的犹太圣殿,涉及如何解释预言的整个问题,引句所反映的预言解释法,将预言所用的意象作过分字面化的解释;85但新约作者常把旧约论以色列的预言看为已应验在教会身上。例如:耶和华藉以西结这样说:“我要与他们〔联合成为一国的犹大和以色列〕立平安的约,作为永约。……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我的居所必在他们中间;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的圣所在以色列人中间,直到永远”(结卅七26a、c、27、28a);其中所论的“永约”已实现在建基于“新约”(林前十一25)的教会身上(来十三20,参八8-13),有关“居所”和“圣所”(二者是平行语,且前者是由后者解释)的话亦同样已应验在教会身上,86以致保罗可以作出这个结论:“我们就是永生 神的殿”(林前六16〔新译〕,引结卅七27;利廿六12等处)。
(六)也许最好的解释,是认为“神的殿”此语本身确是指耶路撒冷的圣所,但它在本节是比喻性用法,旨在表达不法者公然违抗神,并篡夺神在世上应有的地位;换言之,保罗借用了以西结书(廿八2)和但以理书(十一36)的语言和意象──而圣殿被安提阿哥四世、庞比、克力古拉等人所亵渎或企图亵渎,正是此意象的具体说明──来描写不法者与神为敌的态度和活动,但他心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殿(耶路撒冷的圣殿、天上的圣殿、其它的殿、教会),不法者会真的坐在其中,宣布自己是神。87
在以上两节(二3-4),保罗对读者重申了(参5节)主来以前不法者要出现的事实。以下我们要就不法者此人物的历史及文学背景和身份等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
保罗对不法者的描述,跟但以理书七章论第四兽头上的十角中又长起的小角(7-8节)、第八章论公山羊头上四角中之一角长出来的小角(8-9节),以及第十一章论北方的恶王的话,有不少相似之处;比较后书此二节和但以理书七章八节、二十节、二十五节,八章十至十三节(参4节)、二十五节,及十一章三十六至三十七节,可见保罗在这里的描述,部分是取材自但以理书,但它同时亦反映了推罗王(结廿八)、也许还有巴比伦王(赛十四13-14)自夸的话。88
此外,但以理书亦提及北方恶君的军队会“亵渎圣所的堡垒,……在那里设立……那招致荒凉的可憎之物”(但十一31,思高),此预言大抵指西流古王朝的安提阿哥四世于主前167年在耶路撒冷圣殿内设立希腊主神丢斯之坛一事;安提阿哥的称号是“伊皮法尼”(意即“显现”),表示他自称为他所敬奉的神明丢斯在地上的显现。(但十一36-45一段,可能是仍指安提阿哥,或是同时指安提阿哥和他所预表的敌基督,或是单指敌基督的预言。无论如何,十一36a的话,可说是帖后二4的先声。),马加比壹书一章五十四节称安提阿哥的手下在耶和华的坛上所立的丢斯之坛为“那招致荒凉的可憎之物”,89此希腊词背后的希伯来原文90其实是嘲弄丢斯──他在安提阿哥的王国内说亚兰语的地方称为“天上的主”91──的双关语。92
安提阿哥亵渎圣殿后三年,犹太人在犹大马加比的领导下重新取得宗教自由,圣殿于主前164年经重修及洁净后重新用来敬拜耶和华(自那时起,犹太人每年均在“献殿节”〔约十22,新译、现中〕举行庆祝,纪念圣殿的“重建”〔思高〕;参马加比壹书四42-59;贰书一18,十1-8)。但“那招致荒凉的可憎之物”一语(马加比壹书一54;但九27,十一31,十二11),多年后被耶稣用来预告圣殿会再次被亵渎(太廿四15;可十三14)。93主后40年,罗马皇帝该犹(克力古拉)宣告他要将自己的雕像安放在圣殿内的计划,虽然这计划结果没有实行(该犹于主后41年一月廿四日遇刺身亡),但他的宣告已引起犹太人的恐慌,并使一些人想起前一个世纪安提阿哥亵渎圣殿之举,认为二者同出一辙,在末期的大灾难来临时亦将有类似的事情发生。94
上述的数据提示我们,但以理论“那行毁坏可憎的”的预言、安提阿哥亵渎圣殿之事,以及耶稣预言圣殿将会再被亵渎,这些就是保罗对不法者的描述的主要根据,保罗的描述可说是他对但以理的预言的重新诠释;95有些释经者认为,引起这新诠释的事,就是该犹宣布他要立雕像于圣殿中的意图。96无论如何,不法者所作的,超越了安提阿哥的行动和克力古拉的计划,他不是仅在圣殿中立自己的雕像或设立丢斯之坛,而是自己坐在神的殿中,篡夺了神的地位和权柄。
关于这不法者的身份的问题,释经者提供了许多不同的答案。以下我们要按部就班的逐点讨论。(一)第三节的“不法的人/不法者”(新译/现中)跟第八节所说的是同一个人;只是前一节的称呼是闪族语法的结构,后一节则用普通的希腊文讲法。97
(二)一些释经者认为“不法者”并不是个别的一个人物,而是某种邪恶的原则或运动的化身(即拟人化说法)、一种超然的邪恶混合物(混合了骄傲、欺诈、虚谎)、代表了一种十分真实的邪恶(即是对信仰至高度的威胁)的虚构和拟人化的模型。98可是,至少有四个理由支持相反的看法,即不法者是个个别的人物。第一,原文在第三、四、八节一共四次用了阳性的冠词,又在第四、六、八节一共五次用了阳性的代名词,99这现象最自然的解释,就是所指的是个确实的人物。第二,保罗对不法者的描述与基督之间的平行状态,要求我们将不法者视为个别的人物,而不是一项原则、一种混合物或一个集体。此平行状态包括下列各点:基督要在末日“显现”(一7),不法者也要在末日(主来以前)“出现”(二3、6、8,思高);100基督的“降临”(二1、8)跟不法者的“来到”(二9)101彼此对应;不法者“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藉以支持他自己是神的宣称(二9,参4节),就如基督借着“施行异能、奇事、神迹”,证明自己是神所立的主和弥赛亚(徒二22,参36节);基督是“真理〔和〕生命”(约十四6),不法者则散播“错误〔和〕虚谎”而使人“沉沦”(二10-12,参3节)。第三,如上文指出,保罗的描述所暗指的人物,包括巴比伦王(赛十四13-14)、推罗王(结廿八2),和安提阿哥伊皮法尼(但十一31)。这些都是个别的历史人物,此点亦可作不法者是个人物此看法的左证。102第四,虽然保罗并不用“敌基督”这个名称,但不法者跟约翰书信的“敌基督”是指同一个人,此点可从下面的比较看出来:不法者会在主来以前出现(二8)“那敌对基督者”也是在“世界的终局”出现(约壹二18a,现中);“那不法的潜力〔现在〕已经发动”(二7,新译),就如“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约壹二18b)──那不法的潜力是不法者的先声,就如那些现在已经出现的敌基督者是那最后的敌基督者的预示(约壹二18,四3);那不法者要行各种虚假的神迹、奇事、异能,并“各样不义的欺诈”(二9、10〔新译〕),敌基督也是“说谎的”和“骗人的”(新译:约壹二22;约贰7)。103
(三)不法者无疑是在末世出现的一个确实的人物,但他同时有代表着整体的意义。就如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林前十五45),是新的人类的元首和代表,照样,不法者是旧的、有罪的、与神为敌的人类最后和至极的显明,他把在他以前一切对神的不虔敬带到颠峰,并和所有跟从他的人联合为一(帖后二10-12)。保罗显然以不法者为与耶稣基督相对应的末世性人物。104
(四)有学者认为,不法者是个超自然的人物:“那不法的人”的“人”字不能照足字面解释,因为在流传甚广的“原人神话”105中,那个“人”也是超自然的;而且保罗对不法者的部分描述(例如:9节)也提示我们,保罗心中想及的是个超自然的人。106可是,“那不法的人……那沉沦之子”(新译)这些词语最自然的解释,就是所指的是个人,这也是上文指出(见〔二〕)共享了九次的阳性冠词及代名词最自然的解释;不法者跟基督互相对应的事实(见上一段)同样支持这个解释。倘若他似乎有超然能力的话,这是因为撒但给了他这些能力(9节),而不是因他本身是超自然而有的;就如撒但“进入”卖主的犹大的心(约十三27,新译)──犹大就是新约里面另外那个“灭亡之子”(约十七12)──使他成为牠的工具,到不法者出现的时候,撒但也会使他成为牠自己的工具──只是其厉害程度比牠在犹大身上所作的不知大多少倍。107
(五)亦有释经者将不法者看为跟“彼列”(林后六15)相同,二者同指敌基督。108与“彼列”对应的希伯来字109在旧约的意思是“无价值/不良”或“沉沦”,此字常与“……之子”连用,意即“恶人”(撒上二12,参思高)或“匪徒”(代下十三7)。此字在七十士译本里有时译为“不法”(如在王国书卷贰〔撒下〕廿二5;诗十七5〔马索拉抄本十八4〕),一次(王国书卷叁二十13〔王上廿一13〕,亚历山太抄本)译为“反叛”;110因此这位释经者认为,“那不法的人”是希伯来文“不法之子”的翻译,而此点乃是“不法者”的源起、个性和命运的指针。111不过,“彼列”(有不同的拼法)在旧约圣经时代以后的犹太教文献中发展为一个人名字,到了新约已成为跟“撒但”完全同义;因此“基督和彼列怎能和谐呢?”(林后六15,新译)等于“基督和魔鬼怎能协调呢?”(现中,参和合小字)。112而不法者的来到既是“仗撒但的能力”(帖后二9,当圣),他就是跟撒但分开,亦即是跟“彼列”分开的。
(六)又有释经者认为不法者是冒牌的弥赛亚,他是从犹太人当中出来的对真弥赛亚的讽刺,他应验了但以理书八章二十三、二十四节的预言(此预言在安提阿哥身上获得了初步的应验)。113但此说至少有两点困难。第一,我们难以确定不法者是个犹太人。虽然有释经者认为,“背叛之事”(思高)有拒绝(从而有认识)律法的含意,而律法又是神的律法,因此“不法者”可能是个犹太人。114可是,如上文第三节的注释指出,这“最后的反叛”(现中)是指人类整体违抗神的权柄,不是特指犹太人违反神的律法,而且外邦人同样可以违反神的律法;上文第四节的注释亦指出,“神的殿”很可能是比喻性的用法,但即使它所指的确是耶路撒冷的圣殿本身,不法者仍不必是个犹太人,因为犹太人的历史中不乏在圣殿中向异教神明膜拜的先例(参代下卅三1-5)。第二,弥赛亚的观念本身含有顺服更高的权柄之意,基督作为神所立的弥赛亚是顺服神的,一个犹太人的弥赛亚(即使是假的)也断不会(至少表面上不会)与神为敌,在神的殿中接受别人的膜拜;但不法者绝不认为也是神所遣派的弥赛亚,他不但完全没有顺服神的表现,而且相反地“高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并且自称是神。一言以蔽之,由于不法者绝对地自奉为神,因此“敌基督”的观念(此观念在不法者身上成为具体的)和“弥赛亚”的观念在此点上是互相排斥的。115
(七)另一说认为不法者是个假先知:“不法的人”这个结构是对应“神〔的〕人”此结构而造成的,前者的意思是“假先知”,就如后者的意思是先知;不法者坐在神的殿里是指他的教导或审判的活动。可是,“不法的人”一语里面的“不法”是个抽象名词,“神〔的〕人”里面的“神”是有位格的,二者在理念上绝不相同,在各别所属词语中的功用亦不相同,因此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不法的人”一词是为要与“神〔的〕人”一词互相平衡而刻意造出来的;而且,如上文指出的,不法者的出现不是局限于教会中,而是向整个不信的世界显露出来。116在某程度上,不法者确有跟先知相似的地方:他能“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帖后二9),就如旧约那规范性的先知摩西(参申十八15)曾奉神的旨意在埃及地“行各样神迹奇事,又在以色列众人眼前……行一切大而可畏的事”(申卅四11-12),又如新约那末世性的先知耶稣,(参徒三22、26)117曾在以色列人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徒二22;参罗十五18〔原文19节〕;来二4)。但不法者跟先知的分别比二者相似之处更大:假先知的特征是引导人敬拜别神(参申十三2,十八20),可是不法者并不是奉别神的名说话或叫人敬拜别神,而是篡夺了神的地位和权柄,自称是神。118(八)“不法者”显然不能解为整列的罗马皇帝,因为不法者是个末世性的人物,他要在主再来之前出现,然后要被再来的主除灭(帖后二8)。119有释经者认为保罗写此信时,可能并不知道不法者是谁,但其后他的生命快要在罗马结束时,他将不法者认同为尼罗王。120但此说要我们假定,保罗的预言并没有实现。与此有关的另一个看法,认为所指的是“复生的尼罗王”;此传说有两个版本,一个说尼罗在主后68年并非真的死了,只是在东方的帕提亚人(参徒二9)中间隐藏起来,俟机带领他们进攻罗马;另一个说他真的死了,但会复生。这看法同样要我们假定保罗的预言落空了,因为尼罗从没有回到人世;这看法还要我们接受帖撒罗尼迦后书是冒名书信之说,但此说本身并无足够的理由支持(参导论第壹节)。事实上,经文并无任何蛛丝马迹,足以向我们提示保罗是在想及尼罗王;此暴君以逼害基督徒著名,但不法者的活动基本上是在宗教和道德的范畴里,他用的方法不是暴力压迫,而是以欺诈引人离开福音的真理(帖后二4、9-12)。121
(九)不法者是不是个(罗马皇帝以外的)政治人物?有释经者指出,使人认为不法者可能有政治成份的唯一根据,就是在保罗所暗指的人物身上──巴比伦王(赛十四13-14)、推罗王(结廿八2),尤其是但以理书十一章三十六节那个人物(安提阿哥?)──宗教的功能和想望跟政治及军事的功能和想望并不是严格地分开,因政治与宗教在古代是紧连在一起的。他承认经文没有明明提及政治的功能,不过他认为这并不表示不法者不会运用政治和军事的力量:旧约书卷有时将某位君王的伟大成就完全略去不提,只是从宗教的角度去描写他,保罗可能采纳了类似的做法,因此在他所描述的不法老身上没有任何政治的色彩或成份。122可是,某位君王的伟大成就有圣经以外的文献证实,但不法者可能拥有政治和军事力量,此点(直至他出现)是无从证实或否定的;也许我们不能(也不必)绝对排除这种可能,但至少就经文本身的证据而论,保罗的重点显然是在不法者的宗教(而非政治或军事)活动上。
(十)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者常把“不法者”解为教皇制度。例如,加尔文说保罗用一个人的名字来描写可憎的教皇统治,因为虽有一连串的个人(教皇),但它仍是一个统治时期。123此说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经文所论的是一个别的末世性人物,不是构成一个统治时期的一连串的人,而且从来没有教皇否认神而像不法者那样,“宣布自己是神”。
总括以上有关不法者的身份的讨论,我们得到这样的结论:他是个人──因此不是超自然的人物,也不是彼列或撒但;他是个个别的人──不是一项原则、一种混合物或一个集体,也不是整列的罗马皇帝或教皇制度;他是个刚在主再来之前出现的末世性人物──因此不是任何历史上的人物(如尼罗王);他不是假先知,也不是冒牌的弥赛亚;他没有明显的或可证明的政治和军事的成份,但也许我们不能完全排除这个可能,即不法者并非与政治及军事力量绝无关连。要再进一步、更准确地断定不法者是谁恐怕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对保罗当初给与帖撒罗尼迦人关于这方面的口头教训(5节)一无所知;在这情形下,关于不法者的预言最佳的注释,就是预言的应验,直到那个时候,所有想明白此预言的人都需要特别忍耐并在解释上保持适当的自制。124
63 hoste with infinitive.
64 依次见:Frame 256; Moods and Tenses 370, 371(b).
65 许多古卷在kathisai(“坐”)一字之前或后插入了解释性的hos theon(“像神一样”)二字;cf. Metzger 635.
66 二字原文依次为kathizo (cf. BAGD 389-390 s.v.), kathemai(cf. BAGD 389 s.v.).
67 五次用kathizo :可十六19;来一3,八1,十12,十二2。八次用kathemai:太廿二44;可十二36;路二十42;徒二34;来一13(以上五次引诗一一○1);太廿六64;可十四62;路廿二69。
68 新译:太廿三22;启四2、3、9、10,五1、7、13,六16,七10、15,十九4,二十11,廿一5(共十四次,都是用kathemai) 。
69 上列十七次中,十三次用kathizo,用kathemai的只有四次(太十九28b;路廿二30;太廿七19;徒廿三3)。
70 apodeiknymi. Cf. BAGD 89(s.v.).
71 apodeiknynta heauton hoti estin theos是混合了两种结构而得的结果,即是混合了verb + double accusative及verb + hoti二者(cf. Idiom 154)。Holland 108将最后二字译为“他是个神”;但此译法与上文“超过一切称为神的”此一意思不符。
72 apodeiknynta = not conative participle(cf. G.T.D. Angel, NIDNTT III 571: 'seeks to'), but participle of attendant circumstance(Frame 257; cf. Moods and Tenses 449). Cf. also Ellicott 111-112; Vos, Eschatololgy 124. 若把estin的重音放在第一个音节(读成v而不是v),这字便有强调之意(“真的是神”:Frame 256)。
73 hieron.此字在新约一共出现七十次,全部是在四福音及使徒行传中;其中一次指以弗所“大女神亚底米的庙”(徒十九27),其余皆指耶路撒冷的圣殿。
74 naos. Cf. BAGD 533-534(s.v.).此字跟另外那个“殿”字(注73)若有分别的话,则该字是指整个圣殿范围,此字是指圣所(cf. W. von Meding, NIDNTT III 781).有学者认为,二字在新约的用法里并无清楚的区别(O. Michel, TDNT IV 882 but cf. 885, TDNTA 625-626),但最好的做法,是每次按文理来断定“殿”字较准确的意思。
75 原文用的词组分别是ho naos tou theou(本节;太廿六61;启十一1;林前三17a、b)和无冠词的naos theou(林前三16;林后六16a、b)。参ho naos tou kyriou(路一9), naos tou hagiou pneumatos(林前六19), naos hagios en kyrioi ((弗二21)。
76 E.g., Lightfoot 113; O. Michel, TDNT IV 887, TDNTA 626; Hendriksen 178.
77 Cf. Marshall 191; Best 287; Morris II 223.
78 Morris II 234, III 1829.
79 Neil 164; cf. Frame 257.
80 Cf. Marshall 191; Best 286-287.
81 七十士译本将原文动词译为“住在”──katoikeo 。此字在保罗书信出现三次,意思都是“(居)住”;弗三17;西一19,二9)──但保罗用的仍是“坐”字。
82 Caligula(Gaius).
83 Cf. Marshall 190-191. Ellicott 111 合并第一和第四个解释,Townsend('II Thes-salonians 2:3-12' 235-237)则认为本节的“殿”确是指耶路撒冷的圣殿,但亦有另一个可能,就是后书的作者将他的数据来源重新解释,将原指耶路撒冷圣殿的“神的殿”解为教会。这些看法都有上述第一和第四个解释分别涉及的困难。
84 陈:“预言解释” 259.
85 Cf. Marshall 191.
86 这是超越了预言的应验,参冯:“恩赐” 39。
87 Bruce 169; Marshall 191-192. Cf. Ladd, Theology 559; Ridderbos, Theology 520-521; Wilkinson, 'Lawlessness' 147; J. du Preez, as reported in NTA §26(1982)-229.
88 Cf. Vos, Eschatology 104-106, 111-112; Hendriksen 176-177; Ridderbos, Paul 513.
89 bdelygma eremoseos(= 但十一31)。Cf. to bdelygma tes eremoseos(但十二11), bdelygma ton eremoseon(但九27)。
90 siqqus somem(但十二11)。Cf. siqqus mesomem(但十一31)siqqusim mesomem(但九27)。首个希伯来字常用来代替“王”字(见下一个注首个字),指异教的“可憎的神”(例如:王上十一5、7;参思高:“可憎之物”)。
91 ba 'al semayin. 希伯来文的“天”字(samayim)跟“荒凉”一字(见上一个注第二个希伯来字)的基本辅音字母相同。
92 Bruce 180. Cf. idem, History 4; O. Bo/cher, NIDNTT III 1006.
93 “ (那)‘招致荒凉的可憎之物’(思高)在原文与但十二11 (七十士译本)所用的相同(见上面注89),马可的“不应在的地方”(思高)在马太福音变成“圣地”;“站”字的原文分词在马太福音是中性的hestos(与中性的bdelygma相符),但在马可福音则为阳性的hestekota (与中性的bdelygma不符),暗示“那行毁坏可憎的”是个人,“读者应明白”(思高)一语有三个解释:(一)多数学者认为,这是马可加上的插句(e.g. Lane, Mark 467);(二)另一些学者认为,这是主后40年某一集耶稣“语录”的编者加上的插句,表示编者认为耶稣的预言快要(在该犹计划中的行动上见正文下文)应验(Bruce, History 243, with reference to G.R. Beasley-Murray);(三)Marshall(Luke 772)则把它看为跟上一句相连的文句(意即:“你们看见那招致荒凉的可憎之物站在不应在之地时,读者〔读但以理书的人〕便应明白〔预言已应验了〕),而“那时,在犹太的,应当逃到山上”是另一句、独立的句子。
94 Cf. Bruce, History 242-243.
95 Cf. Vos, Eschatology 95-96; Longenecker, 'Early Eschatology' 92.
96 Cf. Lightfoot 113; Moffatt 48b; G. Schrenk, TDNT III 245.
97 依次为:ho anthropos tes anomias('the man of lawlessness'), ho anomos('the lawless one').
98 依次见:Lightfoot 112; Neil xliv; Giiblin, 'Heartening Apocalyptic' 353('a fictitious, personified model of what will be a very real evil, namely, the climactic threat to faith').
99 第3节:ho anthropos......ho hyios; 4节:ho antikeimenos...... auton ......heauton; 6节:auton......heautou; 8节:ho anomos......hon.
100 原文依次用同字根的名词和动词(apokalysis, apokalyptesthai).
101 二者在原文皆为parousia.
102 关于第二、三两点cf. Wilkinson, 'Lawlessness' 135-136, 134-135. Barrett(Adam 12-13) 指出不法者跟推罗王(结廿八2-6)及亚当(创三5)的密切关系,就是他们同样虽然是人却要使自己成为神。
103 Hendriksen 172. Gundry('Hellenization' 172)指出,保罗所描述的不法者开始时是个敌对神的人,但由于保罗将他所采用的犹太传统(结廿八2;赛十四13-15;但十一36-37等)基督化了,不法者变成跟约壹二18的敌基督非常相似。至于不法者和启示录十三章及十七章所论有七头十角的兽是否指同一个人物,正反的答案分别见于(例如)Bruce 181-182; Hendriksen 171.
104 Cf. Ridderbos, Paul 514-516; Wilkinson, 'Lawlessness' 136.
105 参冯:“腓立比书” 213注164。
106 Best 283-284, 288. Grayston 102说安提阿哥亵渎圣殿之举,为保罗提供了一个代表那“最后的反叛”背后那个人物的“人的象征”('human symbol": 即是以人作象征),这似乎暗示他(作者)也是把不法者看为超自然的。
107 Cf. Wilkinson, 'Lawlessness' 148-149.
108 Bruce II 1163a(cf. Corinthians 214). Cf. also Milligan 99a.
109 二字依次为Beliar(Beliar), beliyya'al.
110 即是帖后二3“那不法的人”(新译)的“不法”,和“最后的反叛”(现中)原文用的那两个字(anomia, apostasia).
111 Bruce 167-168.
112 Cf. Barrett, Second Corinthians 198; W. Foerster, TDNT I 607, TDNTA 104.
113 Moffatt 17, 48-49. Bruce 167 说不法者“在某意义上是个〔与基督〕竞争的弥赛亚”。
114 Best 284.
115 Cf. Vos, Eschatology 113-118; Ridderbos, Paul 519; Wilkinson, 'Lawlessness' 146-148.
116 Cf. Best 283-284; Marshall 191─both in criticism of C.H. Giblin, The Threat to Faith(AB 31; Rome 1967) 66ff.
117 Cf. also G. Friedrich, TDNT VI 845-848, TDNTA 962-963(on Jesus as the eschatological prophet).
118 Cf. Wilkinson, 'Lawlessness' 142-144.
119 Cf. Hendriksen 173, in criticism of B.B. Warfield.
120 Whiteley, Theology 236.
121 Cf. Vos, Eschatology 119-123; Ridderbos, Paul 520.
122 Wilkinson, 'Lawlessness' 145-146.
123 Calvin 399-400. 其它例子见Hendriksen 174-175; Bruce 186-187.
124 Cf. Morris II 221; Best 287-288; Vos, Eschatology 133; M.C. Tenney, ISBER IV 835a.
三 不法者被拦阻(二5-7)
5我还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把这些事告诉你们,你们不记得吗?
6现在你们也知道,那拦阻他的是甚么,是叫他到了的时候,才可以显露。
7因为那不法的隐意已经登动,只是现在有一个拦阻的,等到那拦阻的被除去〔。〕
二5“我还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把这些事告诉你们,你们不记得吗?”
现代中文译本以本节为新一段的开始,这做法是不错的,因为本节说,“你们不记得我……给你们说过这些事吗?”(思高),下一节接说,“现在你们也知道,那拦阻他的是甚么”,可见此二节是连在一起的;因此,本节的辞令式问句可视为新一段的开始。另一方面,“这些事”亦把本节跟上文连起来,因此另一些中译本(和合、新译、思高、当圣)不在此起段。事实乃是,本节有承上转下的作用,不过,若要分段的话,以本节起段是比以本节结束上一段较为适合的。1
在原文,本节全节构成一辞令式问句(参思高)──“你们不记得……吗?”(关于动词“记得”,详参“帖前释” 155-156)当代圣经意译为“你们忘记了吗?”──保罗的用意是要提醒读者,“我跟你们一起的时候”(现中)2──“还”字清楚表示,那是保罗初次在帖城传道时──“曾把这些事告诉你们”。“我”字是隐含在原文动词“告诉”3一词里面的,除了三章十七节外,这是单数的第一人称在后书出现唯一的一次(参帖前二18,三5,五27);有释经者认为“我”字在此出现,是因保罗此刻忘记了上文的复数第一人称(最近的一次在1节),4笔者觉得这“我”字的含意乃是,后书像前书一样,其真正作者只是保罗一人(参一1;“帖前释”49-50)。现代中文译本把原文的“这些事”改为单数的“这事”,也许后者是一种概括性的讲法,或是回应第一节“关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再来,以及他要聚集我们跟他相会的事”(现中);无论如何,“这些事”最自然的解释,就是此词指保罗对上文(3-4节)所论关于那最后的反叛、不法者的出现,以及主的再来等事情的教训(而主的再来同时涉及信徒的被提,1节,参帖前四16-17)。
动词“告诉”在原文所用的过去未完时态,表示保罗曾屡次把“这些事”告诉帖人;他在前书亦不止一次提到他给他们的口头教导(三4,四2)。保罗显然晓得他在这里所说的教训是甚么;本节的含意是,帖人若没有忘记保罗的口头教导的话,他们对于不法者的出现等事也是(至少也应该是)清楚明白的;下一节更明说,“现在你们也知道……”。这解释了为何保罗在本段(3-12节)对许多使我们困惑的问题不加解释,同时解释了为何释经者在本段遇到特别的困难:因为今天的释经者无法知道本节所说的口头教导的实际内容,对于本段教训中的某些细节应如何解释,也就只能尽力而为。5在解释下文(6-7节)“那拦阻他的”和“那个拦阻的”一事上,我们更要记得,我们可能已无法寻回解释的钥匙──帖人当日所有的、使徒保罗较详尽的口头教导。
1 Cf. Werner, 'Discourse Analysis 230. NEB, NIV也是以本节开始新一段。
2 “跟你们一起”是比“在你们那里”较贴近原文(pros hymas) 的翻译;参“帖前释” 233注100。
3 elegon.
4 Best 290.
5 Cf Ladd, Theology 379. Holland 109-110则将此句视为后书作者所用的一种技俩,藉此将此段的教导给子读者,其实保罗并没有“把这些事告诉他们”。
二6“现在你们也知道,那拦阻他的是甚么”
“现在”这个副词在本节的功用,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一)“现在”是形容动词“知道”,跟上一节形成对比:“你们记得我当日告诉你们的,现在你们也知道……。”6但原文的次序并不支持这看法,因在“现在”和“你们知道”之间有“那拦阻……的”相隔;7而且,若要表达与上文对比之意,原文大抵会换一个小字。8(二)“现在”是形容分词“拦阻”,“现今那阻止他”(思高)和“那阻止这事在现在发生的”(现中)等译法,都反映了这个看法。这样,“现在”跟下一节的“现在”对应,并与第八节的“那时”构成对比。9再一次,这并不是原文的次序最自然的解释,尽管那次序似乎不能排除这解释的可能性。10(三)“现在”并不直接形容“拦阻”或“知道”,而是独立地使用,但仍与第八节的“那时”(参本节下文“到了的时候”)形成对比。11这看法比前两个较为可取,但笔者赞同另一个、更简单的解释,那就是:(四)“现在”并无时间性的意思,原文的“现在……也”此二字(见注8)只是一种逻辑性的过渡性用语;此用法在新约有其它的例子(例如:徒三17,七34;约壹二28──和合本都没有把原文该二字译出来),在上列第一个例子(也许徒二十25是另一个),接的动词也是“知道”,如在本节一样。12
有释经者认为,“知道”在这里是指透过经验去认识,但文理并不支持这看法。保罗说读者知道,是因他曾多次告诉他们,因此“知道”是指理念上的认识,像前书五章二节的“晓得”一样。13但若他们已经知道这里所说的事,为甚么他们当中仍有人以为“主的日子现在到了”(2节)呢?我们只能假定,由于这些人误以为主要立即再来,他们便把保罗曾告诉他们主再来以前要发生的事忽略了或忘记了;14因此本句提醒的话,其实有“你们〔应〕该知道”(当圣)的含意。
“那拦阻他的是甚么”在原文只是两个字──中性的冠词加分词,构成“那拦阻的”;15分词在原文并无受词,但一般中译本都按文理正确地从下半节补充“他”字(思高、新译、当圣同;现中则补充“这事”),指不法者(参3、8节)。“拦阻”(当圣同)的原文在前书五章二十一节的意思是“持守”(此字详参“帖前释” 452-453),在此的意思是“阻止”(思高、现中),就是阻止不法者出现;“箝制”(新译)此译法可能使人以为不法者现在(保罗写此信时)已经存在,只是他的活动受到抑制,但经文并没有这种含意,其整个重点只在不法者因受阻止而未能出现这个意思上(留意“阻止……出现”〔思高、现中〕此对比出现两次:本节、7b-8。),换言之,不法者并不享有在历史以外的“先在”。16“那拦阻的”在原文是中性的,表示所指的是一样东西或一种力量;为方便起见,以下称本节“那拦阻他的”为“那阻力”──对应下一节原文为阳性的“阻止者”(思高)。
6 Marshall 193. Bruce 170也是把“现在”连于“知道”,但认为其意思是'as it is'.
7 nyn(to katechon) oidate.
8 即是不用本节的kai nyn,而用nyn de(如在罗十一30;加四9;腓三18;西一26;来十一26)。Cf. Best 290.
9 E.g., Morris I 102; Hendriksen 179-180; Vos, Eschatology 129-130; Ridderbos, Paul 522 n.99.
10 “那现在拦阻的”在原文应为 to nyn katechon, 不是本节的nyn to katechon.约四18 nyn hon echeis的意思显然是“你现在有的”(= hon nyn echeis; cf. BDF 474.5c),因此有释经者认为帖后本节的“现在”同样是“脱离原位”的例子。
11 Frame 262; Best 290; cf. Milligan 100-101.
12 Cf. Lightfoot 113-114; Moffatt 49a; BDF 442(15); Ellicott 112a.
13 Cf. Aus, 'God's Plan' 549 n.64, over against Giblin, 'Heartening Apocalyptic' 353 and as reported in NTA §12(1967)-313.“知道”原文是oida;关于此字与ginosko(也是“知道”),的分别,参“帖前释” 74注59。
14 Cf. Ridderbos, Paul 522 n.99.
15 to katechon(from katecho).
16 Cf. Ridderbos, Paul 525-526.
“是叫他到了的时候,才可以显露”
译为“是叫”或“使”(新译、当圣)的原文结构,17已在一章五节及二章二节出现过,在下文会再出现三次(二10、11,三9),它在这里的功用是表达目的18──在神的计划中,“那阻力”现今存在,其目的是要“他到了时候才可以显露出来”(新译)。“他”不大可能指“基督”(1节)或“主”(2节),因为后二者跟前者相距太远了(我们要记得4节原文并无“主”字);也不大可能指“那阻力”,因为本句若仍是指“那阻力”,通常的讲法是省掉“他”字,而且“他”是阳性,“那阻力”是中性;因此,“他”最可能是指本段(3-12节)的主角,即是那不法者(3、8节)。19至于“那阻力”是甚么,这问题留待下一节跟“阻止者”的身份问题一并讨论。
关于“时候”一词,详见“帖前释”381。“到了时候”的原文20直译是“在他的时候”或“在〔他〕自己的时辰”(思高),其意思不是笼统性的“时机成熟”(当圣)或“时机一到”(现中),而是在神为不法者(“他”)特定的时候。21圣经一贯的看法,是认为人和事的时间都是由神决定的,末日的事件更是如此;就如神会“在〔祂所〕预定的时候”使人看见耶稣基督的显现(提前六15,思高;参可十三32;徒一7),照样那在主再来之前要出现的不法者,也是要等候神所指定的时间才可出现。
17 eis to + infinitive.
18 Townsend('II Thessalonians 2:3-12' 239)谓此结构在后书其余的例子都清楚地是用来表达目的;但至少在一5,二2的用法(见注释)并不支持这个结论。
19 Best 291-292.
20 en toi heautou kairoi.有些古卷作autou而非heautou.但后者不一定要译为“他自己的”而可能只有“他的”之意;若是这样,二者在意思上便没有分别。
21 heautou是指不法者而不是指神,因为(一)此字回应在它前面的“他”字(auton,二者之间只有en toi 二字把它们隔开),而“神”字最近一次出现是在4节。(二)复数的代名词“他们的”在类似的词语中的用法亦支持这解释:en tois kairois auton(“按着时候”,太廿一41), eis to kairon auton(“到了时候”,路一20)──auton所指的依次是上文(按原文次序)所说的“果子”及“我的话”(思高、新译)。
二7“因为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
译为“因为”(新译同)的原文小字22在这里的功用不是指出一个原因(如在林前十一5),而是提出一项解释(如在帖前二1),23就是进一步解释不法者要在将来出现的事实以及“那阻力”现在的行动(6节)二者间的关系:“那阻力”现在所抗衡的是“不法的隐意”,等到“阻止者”(思高)被除去,不法者才会出现。比较本节和上一节,我们可以清楚看见两点:上一节中性的“那阻力”在本节变成了阳性的“阻止者”,两者都是在阻止不法者的出现;虽然不法者要在阻止者被除去后才可出现,但是“那不法的隐意”现在“已经发动”。
“隐意”一词的原文24在圣经以外的希腊文文献中最通常的用法,就是作为异教的一个专门用语,指一些只有已人教者才能够知道、而他们不得向外人泄露的“秘密”或“秘密的道理”;但在新约里此词与神秘宗教并没有明确的关系,它从来不指一些不能向别人宣泄的秘密,反而绝大多数的时候是指已启示的奥秘,就是人本身无法得知,需要神把它向人启示出来的奥秘,而且所指的奥秘总是有末世性意义的。25
原文在新约共出现二十八次(保罗书信占四分之三),本节以外的二十七次可分为数种用法:(一)一次与介系词连用而合成形容词“奥秘的”,指神所隐秽的智慧(林前二7);(二)两次指理性不能明白的“奥秘”(复数:林前十三2,十四2);(三)多次用在“天国/神国的奥秘”(太十三11/路八10;可四11〔前二节为复数〕)、“神的奥秘”(林前二1;西二2;启十7;林前四1〔此节用复数〕)、“基督的奥秘”(弗三4;西四3)等词组中;(四)数次指神藉基督完成、又藉福音显明出来的救赎计划──分别称为“自古以来隐藏的奥秘”(罗十六25,现中)、“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 神里的奥秘”(弗三9,参3节;西一26、27)、“他旨意的奥秘”(弗一9)、“福音的奥秘”(弗六19)、“信仰的奥秘”(提前三9,新译)、“敬虔的奥秘”(提前三16);(五)另数次指单独一项的“奥秘”,就是关于部分以色列人硬心的奥秘(罗十一25,参新译)、活的信徒身体改变的奥秘(林前十五51)、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所预示基督与教会之关系的奥秘(弗五32,参现中)、教会之主手中拿七星和七个金灯台的奥秘(启一20)、约翰所见的妇人和驮她的那七头十角的兽的奥秘(启十七7),以及那妇人额上写的名号所含的奥秘(启十七5,参思高、现中)。
在本节“不法的奥秘”(原文直译)此词组中,原文的意思跟上列其它二十七次都有分别,因此数本中译本都不把此词译为“奥秘”,而是将有关词组译为“那不法的隐意/潜力/阴谋”(和合/新译/当圣)或“罪恶的阴谋”(思高)。26从上下文看来,此词之所以在这里出现,很可能是因它与“显露”一词(3、6、8节)构成自然的对比,二者显然是互相对应。不法者(一个人物)乃是不法(一种动力)在一个人身上的体现,前者是后者的化身;现在使不法者未能“显露”(=“出现”)的是“那阻力”(中性),亦称为“阻止者”(阳性:思高)──即是那阻力的化身。这阻力一日仍存,不法便一日不能以不法者的形式出现;不过不法已经“在活动”(思高),只是直到不法体现在一个人身上、以不法者的形式出现,它仍是一种秘密活动,因此称为“不法的秘密”。27
“发动”一词的原文即是在前书二章十三节译为“运行”的那个字(详参“帖前释” 183)。此字在本节是被动格式,若把它看为被动语态,其含意便是“由撒但发动”;28“奥秘”一词在新约用作主词时,其动词总是(提三16是唯一的例外)被动语态的(太十三11;可四11;路八10;弗三3;启十7),下文提到不法者来到是照撒但的“行动”(9节〔新译〕,原文与“发动”同字根),这两点都似乎支持这个看法。另一方面,此字在新约以被动格式出现的另外九次(八次在保罗书信),可能全是中间语态,即是有主动而非被动的意思(参“帖前释” 183);换言之,此字在保罗书信的用法提示我们,本节的“发动”宜解为主动之意,29“不法的秘密已经发动”意即:不法已经秘密地“开始工作”(现中),不法的活动正“在暗暗地进行之中”(当圣)。不过,采纳了这个字义上的解释后,我们仍可按下文的提示,认为就事实而论,不法的活动确是由撒但发动的。
这在秘密地进行中的不法活动,跟那最后的反叛及不法者的出现(3节),二者间显然有逻辑上的关系。有释经者认为,不法者在现今已暗中在工作,其工作虽是隐藏却仍是同样有效的,30但这看法将本节的“不法”和上下文的“不法者”(3、8节)混为一谈(参注26),错误地以为不法者现今已经存在并已开始工作,其实(按笔者的了解)不法者尚未出现。较合理的看法是:不法者将来出现是“照撒但的行动”(9节,新译),现在的不法活动也是由撒但发动的──牠就是那“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二2)──因此,现在的不法活动可说是为那最后的反叛和不法者的出现预备道路,不法者将来的出现,表示现在已开始的不法活动达到了其发展的终点和巅峰。31
这“不法的秘密”,像第三节的“最后的反叛”(现中)和“不法(的人)”(新译)一样,主要所指的是对神的悖逆。但就如不法者可与敌基督等同,现在的不法活动亦可视为人对基督和基督的福音所存的敌意及所提的反抗;这是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及其它地方所经历的,因此他有充分理由相信,“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那不法的阴谋……已在……进行之中”(当圣)。32由于基督是神的儿子,又是神所立的救主和审判者(参徒十三26-41,十七30-31),反对基督和基督的福音乃是背叛神的具体表现。
22 gar.
23 思高及现中在本节(帖后二7)没有把gar字译出来,未知是否为了这个原因。
24 mysterion. Cf. BAGD 530-531(s.v.).
25 Cf. MM 420(s.v.); BAGD 530(s.v.); G. Bornkamm, TDNT IV 824, TDNTA 618.
26 现代中文译本将原文中性的to mysterion tes anomias译成阳性的“那神秘的不法者”,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二者是有分别的,见正文下文的解释。
27 Robinson, Ephesians 237. Cf. Marshall 195 按比解释,anomias = genitive of apposition/definition(cf. Whiteley 102; Ellingworth-Nida 171). Holland 114则认为作者在此是采用了比喻性的做法,以异教的神秘宗教喻末世对基督的敌对。
28 So, e.g., Frame 263; Morris II 228. energeitai = passive.
29 本书所参考的五本中译本(和合、思高、新译、现中、当圣)及六本英译本(AV, RV, RSV, NEB, NASB, NIV)无一不采纳这个看法。
30 G. Bornkamm, TDNT IV 823, TDNTA 618. Cf. Guthrie, Theology 807.
31 Cf. Wilkinson, 'Lawlessness' 139; Frame 22, 263; Ellicott 113a.
32 Cf. Bruce II 1163b; Morris II 228; Ridderbos, Paul 527.
“只是现在有一个拦阻的,等到那拦阻的被除去”
本句照原文的次序可直译如下:“只是──那现在阻止的直到他被除去”。33换言之,这句子是未完成的,因此引起了这未完成的结构应如何理解的问题。释经者和中英文的译本提供了至少四个略为不同的看法:(一)“只是”是形容“直到”,而“被除去”的主词是“那现在阻止的”,得出的意思就是:“不法的活动已在进行中,但只是直到那现在阻止的被除去”。34这看法有至少两点困难:第一,“只是”要解为“但只是”,可是原文35并无“但”字。第二,“只是”一词在其它地方的用法并不支持这个看法,因为“只是”一词所引介的子句或词组若是直接连于上文的话,此词的功用是延续上文语气而非反语气的(加六10;来九10)。其实,这里的“只是”属另一种用法,就是以反语气引介一个对等子句(加一23,参现中),而后者的动词需要根据文理补充进去(加五13;参冯:“真理” 322注8)。
(二)在“只是”之后补充“那不法的活动必须秘密地进行”此意思,并且(像上一个看法一样)将“那现在阻止的”看为脱离了它应有的位置(在“直到”之后)而被放在“直到”之前。此说认为本句的结构跟加拉太书二章十节首句非常相似:36两句都要在“只是”一词之后补充适当的意思,两句都有一词组脱离了应占的位置。37不过,加拉太书二章十节的结构可能应另作解释(参冯:“真理” 118注494),此说也就失去了有力的支持。而且,该节的文理清楚表示,在前的“穷人”是“记念”的宾词,不可能有别的解释,但本句“那现在阻止的”是个主词,不一定要被看为脱离了原位,而可按它现在的位置解释。
(三)较简单和可取的做法,是在“只是”和“直到”之间补充动词“是”字,意即“存在”、“有”(新译同);38得出的意思就是:“只是有那现在阻止的在那里,直到也被除去”。(四)数本英译本提供的意思──“只是那现在阻止的会继续这样做,直到他被除去”39──可说是第三种解释得出的意思的延伸:那现在阻止的既然“在那里(新译)他就会继续发挥他作为“阻止者”(思高)的功能。
如上文提及的,本句的“阻止者”在原文是阳性(现中意译为“阻止……的手”),对应中性的“那阻力”(6节)。曾有释经者认为“阻止者”仅为“那阻力”拟人化的说法,并不代表一个人物;40但较自然的看法是保持二者间性别上的分别,并按上文(关于“不法的奥秘”一词的注释)提供的路线来解释二者的分别,即是同一件事有个人及非个人这两方面。
在“直到他被除去”此子句中,41原文动词表示主词是单数第三人称,按上文的提示,应为“阻止者”。42“被除去”的原文43是一种类似被动语态的惯用语,对应主动语态的“除去”(思高:林前五2;西二14);44“由中间(除去)”(思高)是这惯用语的头两个字(见注43)的直译,该二字本身已有“撤除”或“迁移”的含意,不必明说从“甚么”中间(参林前五2,“从你们中间”)除去。此惯用语不能按其字义解为“从中间出来”,意即(敌基督或不法的隐意)从隐藏或隐蔽中出来,因为这意思在希腊文是用另一个结构表达的。45此惯用语只表达撤除或迁移的事实,但对于撤除的方式并无任何提示。另一个可能的译法是“(从现场)撤退、离去”(见注59)。
本节阳性的“阻止者”和上一节中性的“那阻力”所指的是甚么?这问题引起了许多不同的答案,上至 神,下至撒但,都有人倡议及赞同。兹将一些主要的看法胪列于后,并加评论。(一)那阻力是罗马帝国(或政府),阻止者则为(当时的)罗马皇帝。这个传统的解释(早见于教父特土良的著作中)令人满意地解释了阳性和中性二词的分别;与保罗对政府所持的积极态度(罗十三1-7;参提前二1-2)互相协调;亦符合保罗日后不止一次经历了罗马政府的法治所带给他的保护(徒十八12-17,廿二24-29,廿三10、27,廿五10-12);更可解释为何保罗的话要如此神秘模糊,因为不久之前他在帖城被控以宣告“另有一个王耶稣”的罪名(徒十七7),若他在信上明明的说罗马皇帝有一天会被除去(而这信或信息落在警力的手中或耳中),这可能会成为确定他煽动叛乱罪名成立的证据,并使曾为他具保的帖城信徒陷入困难。46
另一方面,保罗新近在腓立比(帖前二2;徒十六22-23)和帖撒罗尼迦(徒十七8-9)的经历,并不显出罗马的法纪对他特别有帮助(但亦参徒十六35-39)。阻止者是当时的皇帝革老丢(徒十八2,参十一28)之说,假定了保罗已预知革老丢的继承者尼罗就是那要在末期出现的不法者──但当时(主后50年)尼罗只有十三岁;而且,保罗写罗马书时,尼罗早已登基为罗马皇帝(54-68年),但信上显示保罗对政府的态度非常积极(罗十三4、6),表示尼罗不可能是那不法者,阻上者亦不可能是革老丢。47即使不把阻止者特别与革老丢等同,而说所指的是罗马帝国(皇帝是它的代表),此说仍然有两点困难。第一,罗马帝国早已成为历史陈迹,但保罗所预言、阻止者一除去便会出现的不法者不见得已经出现,这是否表示保罗的预言落空了?第二,阻止者是罗马政府这整个观念,跟保罗所描绘的不法者的性质并不协调:因为从经文本身看来,不法者似乎不是个等待政府所维持的法纪被撤去便起而篡夺权力的政治人物(参二3注释关于不法者之身份的讨论第九点),而是迷惑和欺骗人的宗教人物;而罗马政府只是提供和平及法治,但并无维护真神的信仰;因此我们难以相信,罗马帝国就是阻止敌基督出现的那阻力。48
(二)那阻力指法治的原则,“阻止者”是拟人化的说法。49但上段末所提的第二点同样适用于此说,因为不法者的不法主要是宗教性的对神反叛,而对神的反叛不必等于违反法治和秩序,却可与最严峻的法律共存。50此外,上文已对阳性的“阻止者”被解释为拟人化的说法,二度提出异议。若谓阻止者是指施政者,则原文为甚么用单数及冠词,特指“那阻止者”呢?
(三)那阻力和阻止者皆指撒但。就如基督是被高举的主,同时也是在信徒身上运行的灵,照样撒但同时是(1)“这世界的神”(林后四4)、“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弗二2)、“天界的邪灵”(弗六12,现中)暂时的统治者,以及(2)“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二2)。51按此解释,译为“阻止”的原文分词在这里的意思是“掌权、称霸、统治”,但原文能否如此解释是颇有疑问的。52而且,这看法难以解释为甚么原文同时用了阳性和中性两个格式;虽然“神”、“首领”在原文确是阳性,而“灵”则为中性,但我们难以相信,这正是保罗使用阳性和中性两种分词的原因。还有,按此解释,撒但先要被除去,然后牠的主要傀儡不法者才能出现,这次序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
(四)那阻力是一种邪恶的力量,如今在支配或占据整个世界,阻止者则是此邪恶力量的具体化身。53有释经者将此邪恶、与神为敌的力量进一步解释为感动假先知的灵;但“占领、取得”是原文分词值得怀疑的译法,此说亦未能解释为何一个地方(帖城)教会内的假先知被除去,对神的计划的发展有这么重大的意义(因“阻止者”要先被除去,不法者才能出现)。54又有释经者认为“阻止者”是指现今秘密地在教会中进行活动的敌基督,“那阻力”则是敌基督的秘密活动所产生的普遍的离经背道。55本段提到的各种解释有一点共同的困难(此点同时适用在上一段那第三种解释),就是文理提示我们,阻止者和不法者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人物,二者是背道而驰的,因此阻止者和那阻力必须解为善良的人物和力量;一种邪恶力量被除去为要另一种邪恶力量可以出现,这意思的可能性不大,两种邪恶的力量在彼此争斗则更是极不可能的。56
(五)阻止者是神,那阻力是神的旨意或计划──主来之前福音要传遍万国。57亦有释经者认为这里所指的是大灾难前“住在教会里的灵与教会同时被提,这将使大罪人在灾难时期发出疯狂行动”。58但若果所指的是神及其计划、旨意或是圣灵,书信的作者大可以明明的这样说,为何要用这么隐晦难明,甚至是怪异的方式提到神和圣灵呢?为甚么作者不简单的用“旨意”、“计划”等字眼呢?若“被除去”是原文正确的翻译的话,阻止者便不可能是神或圣灵;即使将原文译为“(从现场)撤退、离去”,59另外的反对理由仍然存在。60
(六)那阻力指福音必须传给万民的事实,阻止者则指传福音者,或特指使徒保罗。61常被提出来反对此说的一个理由,是说保罗预期自己在主再来之时会仍然活(帖前四15-17),此种预期跟阻止者将要“被除去”的思想并不协调;62虽然帖前该段其实并不表示保罗确实预期自己会活到主再来之时,但它的确表示保罗认为主在他自己去世前便再来是可能的事(详参“帖前释” 358-360),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保罗在此阶段并不确实预期自己会在主来前“被除去”。63此外,保罗为甚么要用如此隐晦的表达方式,自称为那“阻止者”呢?也没有任何证据表示,保罗自视为负阻止敌基督者出现的重任,他的死就是一切传福音工作都要停止、不法者要出现的信号。64即使将“阻止者”解为指传福音者而非特指保罗,此解释仍有它的困难,因为原文不但是单数的“那阻止者”,而且还有“现在”一词形容“阻止”一词,因此最自然的解释是说,那阻止者是单独一个的人物,而不是一连串的个人。
(七)阻止者是个天使,那阻力就是此天使所施展的力量。在犹太人的启示文学中,不乏邪恶的力量被约束的思想(参启二十2:撒但被捆绑一千年);蒲草纸文献的证据显示,译为“阻止”的原文动词有一、两次用来指(埃及的)神祇或天使米迦勒约束神话里的大龙;在一份基督教的启示文学著作中(“彼拉多行传”廿二2),基督将撒但交付与阴间时说:“把牠拿去并牢牢的扣押牠,直到我再来”──所用的也是“阻止”的原文。在这些证据的提示下,保罗的话可作类似的解释,不过,他的话的意思不必是完全由上述的意象断定的。保罗的主要意思,是有一位超然的人物(天使)施展超然的力量来阻止不法者的出现,直至神为后者所定的时间来到;这个意思可以跟第五、六个解释的部分主旨连起来,即是阻止者现今阻止不法者的出现,为的是要使福音可以传遍万国万民(可十三10)。换言之,阻止者和那阻力的背后是神,祂命天使阻止不法者的出现,直至传福音的工作完成,那时阻止者要“被除去”或照神的吩咐“撤离现场”,然后不法者便出现。65
跟其它的解释比较之下,此解释有下列的优点:66(1)它承认保罗用了基本上属启示文学性质的讲法。(2)它把保罗在这里的教训与新约其它关于末日的教训连起来,特别是采用了末日来临前必须完成的条件,即是福音的广传(参彼后三9)。(3)它避去了第一至六种解释所遇到的困艰,例如:此说并不认为保罗以“阻止者”自居,亦不涉及神或圣灵会“被除去”或需要“撤离现场”。(4)此解释与本段出自保罗手笔的看法互相协调;由于保罗显示他知道耶稣有关末日的教训,本段并无任何数据,是必须被认为不属保罗原著,或与前书的教训互不协调的。67但若本段不是保罗写的,第五节便不能指保罗与帖人同在时所给他们的口头教训,那么作者为甚么要用读者几乎无法明白的方式向他们提到末日的事,是个无法解答的虽题。(5)此解释使保罗的话很自然地仍然适用于二十世纪末叶的今天,尽管保罗极可能没有预料他的预言会经过这么久还未应验。
总结以上关于“阻止者”的身份的讨论,笔者赞同第七个解释,认为“阻上者”可能是个天使,他受命阻止不法者的出现,直到传福音的工作完成。不过严格说来,此解释是否真正代表保罗的原意,恐怕是无法确定的问题,因为事实始终是,我们缺乏最初的读者所具备的解释钥匙,即是保罗的口头教训(5节)。68因此,不少释经者最后都承认,他们并不知道保罗所说的“阻止者”和“那阻力”实在是指甚么,69这也是笔者乐于承认的。虽然如此,本段(5-7节)的要旨是清楚的:虽然不法的活动现今已在秘密地进行中,但不法者尚未能出现,因有那阻力/阻止者的拦阻,直到后者被除去。
33 monon ─ ho katechon arti ─ heos ek mesou genetai.
34 Milligan 102a; Ellicott 114 a. Cf. NEB;思高的译法似乎也是反映这个看法。
35 monon; not monon de(后者见于徒八16)。
36 比较:
monon ho katechon arti heos ek mesou genetai (本节)
monon ton ptochon hina mnemoneuomen (加二10)
37 Lightfoot 114. Marshall 195-196则把“只是”直接连于“直到”,(如在第一种看法),而在“只是直到那现在阻止的被除去”之前补充“不法的隐意正在活动”;这可说是第一和第二个看法的混合物。
38 Best 294(estin to be supplied/understood after ho katechon); RV.
39 Cf. AV, RSV, NASB, NIV.
40 Ellicott 114a; Lightfoot 114-115.
41 Lightfoot 115认为,heos an genetai = 'until it may be removed', heos genetai = 'until it be removed'(本句用的是后者)。但BDF 383(2) 指出,heos不必有an字跟随着(意即上述区别并不存在)。
42 Aus('God's Plan' 550-551) 认为“被除去”的主词是本节开首的“不法的隐意”,而不是较近动词的“阻止者”,保罗因情绪激动而致使本句在文法上有欠准确。作早如此理论,是因他在上文已将“阻止者”解释为神,而神是不能“被除去”的,因此这动词的主词不可能是“阻止者”。但纯粹从文法的角度看,动词的主词无疑是刚在前面出现的“阻止者”;由此我们可以断定,“阻止者”所指的并不是神。
43 ek mesou genetai.此组合在整本希腊文圣经中只出现这一次。ek(tou) mesou在新约另见于太十三49;徒十七33,廿三10;林前五2,林后六17;西二14,其它含有mesos一字的介词词组为:ana meson(太十三25;可七31;林前六5;启七17), dia mesou/meson(路四30/十七11), eis(to) meson(可三3,十四60;路四35,五19,六8;约二十19、26), en toi mesoi(太十16,十四6,十八2、20;可六47,九36;路二46,八7,十3,廿十21,廿二27、55a,廿四36;徒一15,二22,四7,十七22,廿七21;帖前二7;来二12;启一13,二1,四6,五6〔两次〕,六6,廿二2), kata meson(徒廿七27)。mesos一字单独使用(即是没有介系词在它前面)的地方有:太廿五6;路廿二55b,廿三45;约一26,十九18;徒一18,廿六13;腓二15。此字在新约共享了五十六次,保罗书信占七次。
44 airein ek(tou)mesou. 二节所用的动词依次为aorist subjunctive passive(arthei), perfect indicative active(erken). 参七十士译本赛五十七2:ertai ek tou mesou.
45 eis(to) meson, not ek(tou) mesou. 本段各点详参Bruce 170-171, II 1164a, Answers to Questions 112-113.
46 Cf., e.g., Moffatt 14-15; Barclay 213; Whiteley 240; Mearns, 'Eschatological Development' 155-156; O. Betz, as reported in NTA §8(1963)-262; and especially Bruce 171-172, 188, I 36, II 1163b, Answers to Questions 112, IBD 3.1556c. W. Foerster(TDNT VII 174 n.2)认为罗马政府维护法纪(而法纪乃“受人敬拜的”对象之一),这事实支持此解释。但作者对“受人敬拜的”一词的解释是领有疑问的(详参二4注释注61及所属正文)。
47 Bruce 172指出(cf. History 293 n.9), katechein与拉丁文claudere(to close, conclude, keep off)及claudicare(to limp; cf. Claudius〔革老丢〕)并不是彼此对应的,因此没有理由把原文的“阻止者”视为暗指革老丢的双关语。
48 Cf. Ridderbos, Paul 522-523. Neil 169指出,犹太人的启示文学中并没有以罗马政府为施行仁政的,但Marshall 189认为此点不是反对这解释的有力理由,因为保罗大可以是采了创新的做法。Mearns('Eschatological Development' 155-156)就Best 296所提出对此解释的四个反对理由,逐点加以答辩。
49 Cf. Ellicott 112b, 114; Milligan 101; Hendriksen 181-182; Ladd, Theology 560-561(cf. 530).
50 Wilkinson, 'Lawlessness' 142.
51 Frame 261.
52 BAGD 422-423(s.v. katecho ) 所列出的意思并没有'hold sway'一项。
53 Best 301-302.
54 Cf. Marshall 199; Best 298-299 ─ in criticism of C.H. Giblin(cf. Giblin, 'Heartening Apocalyptic' 353).
55 P. Andriessen, as reported in NTA §5(1960)-166; cf. J. Coppens, as reported in NTA §15(1971)-962.此解释将ek mesou genetai解为“出现”,但见上文(注45所属正文)。P. Dacquino(as reported in in NTA §121967-311r)则认为“那阻力”是指“那大叛教之事的缺席即尚未出现”,使敌基督的出现受到阻拦。
56 Cf. Vos, Eschatology 131; Marshall 199.
57 Aus, 'God's Plan'(especially 549). 作者认为“阻止”一词(katechein)是由赛六十六9“封闭(母胎)”一词('asar)直接翻译过来(不是像七十士译本那样把它意译为“使之不生育”,steiran poiein),“那阻力”的意思则来自赛六十六18-21。以“阻止者”为神的例子还有Bassler, 'Enigmatic Sign' 506-507; F. Marin, as reported in NTA §24(1980)-919. Townsend('II Thessalonians 2:3-12' 240-242)则认为“阻止者”是指不法者或神。
58 陈:“预言解释” 277(参204注54)。
59 Marshall 196认为ek mesou genesthai可解为'retire from the scene'.
60 Cf. Best 300-310; Wilkinson, 'Lawlessness' 142.
61 Cullmann, Christ and Time 164-166; Munck, Paul 36-42; Moore 103.
62 E.g., Mearns, 'Eschatological Development' 155.
63 Cf. Dunn, Jesus 112.
64 Cf. Ridderbos, Paul 523-524; Best 297-298; Wilkinson, 'Lawlessness' 141.
65 Cf. Ridderbos, Paul 534-525; Neil 169-170; H. Hanse, TDNT II 829-830; and especially Marshall 196, 199; Holland 110-113. Wilkinson('Lawlessness' 142)也是认为“那阻力”是只受神控制的超然力量,但究竟是甚么则不得而知。
66 Cf. Marshall 199-200.
67 按Hartman(Prophecy 178-194, 195-205)的分析,保罗在前书及后书的末日教训,都是基于某种定了形的、耶稣有关末日之言论,保罗视之为源出于主的权威传统。
68 Koester(Introduction 2.245)谓作者无意为读者揭开谜底;此看法与二5显而易见的意思不符。
69 Frame 262; Morris II 225, 227; Neil 156, 177; Best 301. Cf. F.W. Beare, IDB IV 628b.
四 不法者的活动(二8-12)
8那时这不法的人必显露出来,主耶稣要用口中的气灭绝他,用降临的荣光废掉他。
9这不法的人来,是照撒但的运动,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
10并且在那沉沦的人身上行各样出于不义的诡诈;因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
11故此,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
12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
二8“那时这不法的人必显露出来”
“那时”是与上一节的“现在”相对而对应看“等到”一词,因此所指的就是阻止者被除去的时候,亦即是神为不法者所定的时候(6节)。
译为“那时”的原文词组1在新约另外出现十九次,除了一次有逻辑性的“那时”(即是“这样”,加六4)之意,六次的意思显然是“然后”(太五24,七5,十二29〔思高〕,廿四14;可三27〔思高〕;路六42),其余十二次的意思都是“那时(候)”(太七23〔思高、现中〕,九15,十六27;路十四9(思高、新译、现中);林前四5),其中超过半数是用在有关一连串末日事件的预言内(太廿四10、30a、b〔原文〕;可十三21、26、27〔思高〕;路廿一27)。
“不法者”(现中)与“不法的人”(3节,新译)是同一个人物;该节用的是闪族语法,本节用的是普通希腊语法。2他的“出现”(思高、现中)就是现今在秘密地进行中的不法活动(7节)的结局;换言之,现在是“不法的隐意……发动”的时期,到阻止者一被除去,不法者便要出现,二者之间并没有时间上的空档,可以给第三节所说“最后的反叛”(现中)在其中发生。由此推论,那反叛的事和不法者的出现大抵是同时发生或是属于同一错综复杂的事件(参该节注释)。
这是本段第三次提到不法者的出现:经过了第五至七节所插入的思想后(即是现在有阻止者使不法者未能出现),本句再回到第三至四节的时间上,即是不法者要出现的“那时”。不过,保罗没有随即描写不法者的活动(9-12节),也没有提示那最后的反叛及不法者的活动会维持多久(参9节注释),而是先集中在不法者最后的命运上。
1 kai tote. Cf. BAGD 823-824(s.v. tote).和合及思高于7节末用逗点,使8节与7节连为一整句;新译及现中于七节末用句号,这是较正确的做法,将8节视为开始一分段的理由,详参Werner, 'Discourse Analysis' 231.
2 Cf. Bruce 167.原文依次为ho anthropos tes anomias, ho anonmos. Holland 107, 115则认为二者的分别如下:前者意即“那人是以不法为其特征”,后者意即“那人是不法的体现或化身”。作者承认这是个“细微的差别”;笔者觉得正文采纳的解释自然多了。W. Gutbrod(TDNT IV 1087) 认为anomos在此的意思不是“违背〔神的〕律法者”,而是笼统意义上的“作恶者”;参二3关于“那大罪人”一词的注释。
“主耶稣要用口中的气灭绝他,用降临的荣光废掉他”
“用口中的气灭绝”和“用降临的荣光废掉”是同义平行句。这里的话显然受到七十士译本以赛亚书十一章四节的影响,该处说来自大家的君王要“以他口中的话击打世界,并以他唇边的气息诛杀恶人”(参思高);保罗将该节的集合名词“恶人”认同为不法者,并且(也许是在诗卅三6的影响下)把该处的两个词组拼合为一而得“〔他〕口中的气”一语。3有些古卷以“烧毁”代替“灭绝”(即赛十一4七十士译本的“诛杀”),4但后者的外证较强;抄写的可能性亦支持后者,因为抄者若认不出这里的话是来自以赛亚书十一章四节,便很容易会把“灭绝”改为“烧毁”(此词比“灭绝”较符合“口中的气”一语),但若原来的说法是“烧毁”,我们便得假设抄者嫌它所指的含糊不清而将它改为“灭绝”,使它与以赛亚书十一章四节相符,这个做法的可能性不及另外那个做法的可能性那么大。5“灭绝”或“歼灭”(当圣)的原文(注4末字)在新约共享了二十四次(使徒行传占去十九次,保罗书信仅此一次),除了一次为中间语态,指法老的女儿把婴孩摩西“拾起来”(徒七21,新译──可能即是“收养了他”〔现中〕之意),一次用在物上,指神“废除”(与“建立”相对)旧约下的献祭制度(来十9,新译),其余的都是用在人的身上,一贯的意思是“被杀”(被动语态:徒五36,十三28〔原文〕,廿三27〔参思高、新译〕,廿六10)或(主动语态)“杀”(徒二23,五33,七28,九23、24、29,十39,十二2,十六7,廿二20(思高、新译、现中),廿三15、21)、“杀害”(路廿二2;徒廿五3)、“处死”(路廿三32;徒十三28〔思高、现中〕)、“杀死”(太二16〔思高、新译〕;帖后本节〔思高、现中〕)。
主耶稣要杀死不法者,所用的方法是以祂自己“口中的气”。“口”字原文6在保罗书信出现十三次(新约共七十八次):一次为象征性用法,指保罗“从狮子口里被救出来”(提后四17);两次为一物代他物的用法,“口”代表“口供”(林后十三1,思高),“一口”(罗十五6)意即“同声”(现中);九次指说话的器官(罗三14、19,十8、9、10;林后六11;弗四29,六19;西三8);本节则纯指主耶稣的“嘴”。“气”字原文与本章第二节的“灵”字相同(详参“帖前释” 461-463),但在这里的意思显然是口中吹出来的气(参现中),如在七十士译本以赛亚书十一章四节和诗篇三十二篇(马索拉抄本卅三篇)六节一样。神的“嘘气”(伯四9,思高)、“鼻孔……喷气”(出十五8,思高)和“口中的气”(诗卅三6)都是大有能力的;照样,主耶稣“口中的气”是一件锋利的武器(参启一16,二16,十九15),能置其敌人于死地。有释经者认为,“口中的气”指主耶稣口中出来的一句话,如在保罗所引用的以赛亚书十一章四节一样;7但该节“唇边的气息”可用同义平行语“口中的话”来解释,保罗在本节却没有沿用“他口中的话”(参何六5)而采用了“他口中的气”一词,因此后者不宜解作前者,而应接其本身的字义去了解。
译为“废掉”或“消灭”(思高、新译、现中)的原文动词8在新约共出现二十七次(只有两次是在保罗书信之外),可分为三个主要意,(一)与人或物脱离关系──寻求靠律法称义的人“是与基督断绝了关系”(加王4,思高);信徒是“脱离了律法”(罗七6),就如丧失的妇人是“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七2)一样。(二)使一样东西失其效能──一棵不结果的树是在“荒废”地土(路十三7,思高);犹太人的不信并不使神的信实“失效”(罗三3,思高);基督徒并不是因信而使律法“失去效力”(罗王31,现中);他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为要使罪身“丧失机能”(罗六6,新译);若属律法者才是继承人,神的应许就“失了效力”(罗四14,思高),但后来的律法不能把先前立定的约废掉,以致使应许“失效”(加王17,思高)。
(三)废止、除灭、弃置──被动语态十次,分别指:今世的有权势者“将要消灭”(林前二6,思高);预言终必“过去”,知识终必“消失”(林前十三8,新译);那完全的来到,部分的就要“过去”了(林前十三10,新译);摩西脸上的光辉是“逐渐消失”的(林后三7,现中),他把帕子蒙在脸上,为要使以色列人看不见那“渐渐消逝”的光辉的结局(林后三13,现中,参新译);以色列人读旧约时仍然存在的帕子,只有在基督里才能“除去”(林后三14,思高);“那〔将要〕废掉的”整个旧约制度原是有荣光的(林后三11,参现中);保罗说他若仍旧传割礼,十字架所构成的绊脚石便“没有”了(加五11,参新译);死是最后被“毁灭”的仇敌(林前十五26)。主动语态八次,分别指:保罗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丢弃”了(林前十三11);神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轻视的,以及算不得甚么的,为要“废弃”那被认为重要的(林前一28,新译);肚腹和食物,两样都是神要“废弃”的(林前六13,思高);基督“废除了”由规条命令所组成的律法(弗二15,思高);祂亲自成了血肉之体,为要藉死“毁灭”掌死权的魔鬼(来二14,思高);祂“毁灭了”死亡,并藉福音把不朽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一10,思高、现中);祂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林前十五24);祂再来时要“以所显现的光辉消灭”不法者(帖后本节,现中)。
“(他)降临的荣光”原文直译是“〔他〕来临的显现”(思高);“降临”一词回应了第一节同一个字,“显现”的原文(名词)9在新约另外只出现五次,全部在教牧书信中,一次指基督的首次降临(提后一10),四次指祂荣耀的再来(提前六14;提后四1、8;多二13),像在本节一样。“显现”与“降临”至终是同义的;前者是指神祇公开露面的希腊专门名词,后者是指基督再临的基督教专门名词。10有释经者认为“来临的显现”应视为一种“重言法”,11或认为“显现”的意思可能是“黎明”──基督再临之光辉的黎明将要把不法者消灭(比较一7的“火焰”);12但将此语解为基督“再来所显现的光辉”(新译)较符合“显现”一词其它五次的意思,亦与此词的特别重点(公开的彰显)相符。
有释经者认为保罗的意思并不是不法者会真的被杀,而是指邪恶与欺诈在真理面前显露时会有甚么事发生。13但这种解释殊不自然,也是绝不需要的。保罗用的是启示文学性的图象,这图象的旧约先例就是弥赛亚(参赛十一4)及耶和华为战士的图画(参赛四十二13、25,五十九15b-19,六十三1-6,六十六15-16);保罗沿用了这种图象,并且把基督的再来和显现跟不法者的结局直接地连起来,藉此表明基督实时和绝对的胜利:祂用不与不法者格斗,更毋需跟他展开长时间的力战,祂“口中的气”并祂“再来所显现的光辉”便足以把他“杀死”和“消灭”。14保罗的描写完全不含任何渲染或细节,因他的目的不是要满足读者的好奇心,而是要强调基督至高无上的主权,他在描写不法者的活动(9-12节)之前,先指出基督的胜利,为要使读者得到安慰与鼓励。
3 比较:
pataxei gen toi logoi tou stomatos autou
kai en pneumati dia cheileon anelei asebe (赛十一4)
hon...... anelei toi pneumati tou stomatos autou (帖后二8)
Aus('God's Plan' 543-544) 认为,帖后的作者采用赛十一4来描写不法者的毁灭,有两个原因。第一,该节在犹太人的著作里常用来指弥赛亚,因此适用于本节的主的身上。第二,作者仍在想及但以理书的恶君,他至终会灭亡,却是“非因/未经人手”的(但八25,和合/思高)。由于七十士译本或狄奥多田(Theodotion) 的译本都没有把该词组直接翻译出来,帖后的作者便想到赛十一4,因后者像但八25一样采纳了主的敌人“被超人的力量消灭”(现中)的主题。第二点是有趣的臆测,但难以证实(或否定)。
4 即是以aneloi─late 'regular' present of analisko/analoo which is 'a backformation from the future and aorist'(MHT 2.228) ─或analosei(future, a 'grammatical correction......mad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future katargesei': Metzger 636)代替anelei(future, from anaireo ). Cf. BAGD 54-55(s.v.).
5 Best 302-303.
6 stoma. Cf. BAGD 769-770(s.v.).
7 Calvin 405; Whiteley 102.
8 katargeo. Cf. BAGD 417(s.v.).
9 epiphaneia. Cf. BAGD 304(s.v.)
10 Frame 266; cf. Lighfoot 116.关于二字在重点上的分别,参一7注释。“降临”、“显现”(一7:apokalypsis)、“显现”(二8:epiphaneia)这些字眼在新约都是用来指基督同一次的再来,这种用法并不支持主的再来可分为向教会显现及向世人显现此一看法(correctly, Strong, 'Second Coming' 157-160).
11 Hendiadys'(B. Ga/rtner, NIDNTT III 319).
12 Bruce 172.
13 Grayston 104.
14 Vos, Eschatology 127.
二9 “这不法的人来,是照撒但的运动”
“这不法的人来”原文直译是“他的来临”;15保罗不但故意采用了“来到”(新译)一词,而且按原文的次序,“他的来到”紧随上一节“祂〔主耶稣〕的来临”一语,更加衬托出一件事实,即不法者的来临乃是基督的再来的拙劣模仿。本节继续第四节开始的对不法者的描述:该节眼于不法者与神的领域的关系,本节和下一节则着重描写他邪恶的活动。关于不法者的来临,保罗提出三点。
(一)他的来临“是照撒但的运动”,即是“照撒但的行动”(新译);换言之,不法者的来临将会是16撒但(参“帖前释” 213-215)在他身上运行的结果。“运动”或“行动”的原文是个名词,与第七节译为“发动”及前书二章十三节译为“运行”的原文动词同一字根。17此名词在新约共享了八次,全部都是在保罗的书信里,除了在本节和第十一节外,其余六次都有好的意思,分别指神的“功用”(西二12),即是祂“所运行的动力”(新译)、神的能力的“运行”(弗三7)、此能力在基督身上的“运行”(弗一19)或在保罗里面的“运用”(西一29)、基督的能力的“运用”(腓三21,新译、现中),以及基督的身体上(即教会里)各肢体所发挥的“功用”(弗四16,参现中);18在本节则有不好的意思,像第七节那个动词一样。此名词跟“能力”(一7、11)一词的分别,在于该词指潜在的能力,此词则指能力的运用(也可说是运用出来的能力,参冯:“腓立比书” 413的说明);这点分别在“〔神〕能力的运用”一语里面(弗三7,现中)19尤其明显。
15 hou......he parousis. 虽然最接近关系代名词hou的名词是“主耶稣”,但文意清楚显示,hou(对应着8节的hon)的前述词是“不法者”。Holland 115-116认为作者故意制造这种文法上的混乱情况,为要强调不法者是模仿基督的、像魔鬼一样的人。
16 estin = prophetic present(Lightfoot 116; Frame 268); Cf. erchetai(帖前五2), apokalyptetai(林前三13)。
17 energeia(cognate with energeo ). Cf. BAGD 265(s.v.)
18 在上述六次中,除了西二12之外,原文皆用kata(ten) energeian此一词组,如在帖后本节一样。
19 ten energeian tes dynameos autou; cf. ten energeian tou kratous tes ischyos autos(弗一19)。
“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
(二)这是保罗提出关于不法者的来临的第二点。本句原文以介系词“在”字20开始;有释经者把它解为指出不法者的来临要在其中显明出来的那个范畴(意即不法者藉神迹奇事表明他已来到),较好的看法是把介系词解为“由……陪同”21(参思高:“具有……”)。译为“异能”的原文是单数的“能力”一字,22但此字在新约指“异能”或“行异能”的恩赐时,原文总是复数的(只有两次例外;详参“帖前释” 77、78),因此在本节较可能是“能力”之意;罗马书十五章十九节“神迹奇事的能力”一语可说支持这个解释,因为该处的“能力”是单数的,“神迹”及“奇事”则为复数,此点跟本节的情形一样。23该节亦提到“圣灵的能力”(参帖前一5),与本节由撒但赋予不法者的能力构成强烈的对比。原文的意思既是“能力”而非“异能”,“各样的异能”(新译同)亦宜改译为“一切能力”24或“各种能力”(参思高:“各种德能”)。不法者会用此能力来行出许多“神迹”和“奇事”。
“神迹”的原文25在保罗书信出现八次(新约共七十七次),主要分为“神迹”(罗十五19;林前一22;帖后本节)和“记号”(罗四11;林前十四22〔新译〕;帖后三17)两个意思,这两个意思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十二节同时出现:保罗所行的“神迹”、奇事、异能(和合)就是他作使徒的“记号”(思高)。“奇事”的原文26在新约共享了十六次(保罗书信三次),从来没有单独出现,而总是以复数格式跟复数的“神迹”及/或“异能”(见注22)连使用,分为下列四种次序:“神迹、奇事”(太廿四24;可十三22;约四48;徒四30,五12,十四3,十五12;罗十五19;帖后本节);“奇事、神迹”(徒二19、43,六8,七36);27“神迹、奇事、异能”(林后十二12;来二4);“异能、奇事、神迹”(徒二22)。
“神迹”、“奇事”、“异能”所指的其实都是通常称为神迹的那些事情,但三个词有其各别的重点:“神迹”一词指出,神迹是一种“征兆”(林后十二12,思高),其主要目的是把人指向它本身以外的一些东西,即是那行神迹者的身份及能力,或是他与一更高的灵界之间的密切关系(此词在约翰福音还有多一层的意义);“奇事”指出神迹的奇特性质,它使人惊奇、诧异,虽以忘记;“异能”则指出神迹是神的大能的表显,此词的用意是要指向那些属天的“来世的能力”(来六5,现中),这些能力已进到现今的世界之中。三个词之中,最具伦理道德意义的是“神迹/征兆”,“奇事”则完全没有这种意义,难怪这个可能使人误以为基督教的神迹跟异教的“奇事”无异的字眼,在新约中从来没有单独使用,而总是跟另一个或一些蕴含对神迹有更高思想的字眼连出现。28
“一切虚假的奇事”这句话里面,“一切”表示和合本的译者认为,在原文只出现一次、已译为“各样”的那个字是同时形容“异能、神迹,和……奇事”三个名词的。29但上文已经解释,该形容词可能只是形容“能力”一词。“虚假的奇事”、“荒诞的事”(新译)、“显假的预兆”(现中),以及“似是而非的奇迹”(当圣)等译法,都是把有关的原文名词30看为只形容“奇事”一字,亦有释经者认为它是形容“能力、神迹和奇事”三个名词的;31不过,对原文结构(“一切/各种能力”是单数,“神迹和奇事”为复数)最自然的解释,是“虚假的”一词同时形容“神迹”和“奇事”二者,如思高圣经的译法(“欺骗人的奇迹异事”)所反映的。32
原文那个名词(注30末字)在新约另外出现九次(三次在保罗书信里),意思都是“谎言”或“虚假”:魔鬼是按本性撒谎的(约八44);撒谎者不得进圣城新耶路撒冷(思高:启廿一27,廿二15);从地上买来的那十四万四千人,在他们口中找不到谎言(启十四5);信徒应除掉谎言(弗四25);他们从主所领受的膏抹是真的,不是假的(原文作“不是谎言”:约壹二27);没有谎言是出于真理的(约壹二21,参新译、思高);人类根本的罪恶,就是“他们用虚谎取代了〔关于〕 神的真理”(罗一25,新译);“信从虚谎”(与“不信真理”同义)的人是沉沦的人(帖后二11)。 不法者所行的神迹奇事被描写为“虚假的”,释经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有认为那些神迹奇事是来自虚假,即是由虚假产生,33或认为那些神迹奇事的趋向和结果就是虚假;34亦有认为“虚假”表达那些神迹奇事的方向和目的,或是表达其来源和目的,或其来源、性质及意图。35也许最好的做法,是把“虚假”看为主要表达那些神迹奇事的性质,但同时意味那些神迹奇事的目标和果效:这些神迹陪伴不法者虚谎的宣传,并使人相信他自称为神(4节)及与此有关的谎言(参11节)。36当然,就事实而论,这些神迹奇事确是来自虚假的,因它们至终是从撒但──牠是“谎言之父”(约八44,原文直译;参现中:“一切虚伪的根源”)──的运行而来的(因此“神迹”一词内的“神”字用于不法者的作为上其实是不适当的)。值得特别留意的,是“虚假”的原文在这里完全没有“似是而非”(当圣)或“不是真的”之类的含意;不法者所行的神迹奇事确是超自然的事件,只是其来源、性质和目的与新约较常提及的、另一类的神迹奇事截然不同,并且完全相反。事实上,不法者的神迹奇事乃是主耶稣所行过的“异能、奇事、神迹”(徒二22;参约四48)的拙劣模仿,就如他的来临是主的降临的拙劣模仿一样。
不法者的来临既是由神迹奇事陪同的,这就表示这些神迹奇事是在他出现之时及其后发生,而不是在他出现之前便已发生的;这就是说,在他的来临和他的毁灭之间,亦即是在也的来临与主的降临之间,有一段时间(保罗没有表示其长度),在其中不法者施行这些神迹奇事来欺骗那“沉沦的人”(10节)。37
20 en.
21 依次见Milligan 104a; Hendriksen 184.当圣的意译──“这不法之徒是仗着撒但的能力,和各样的法而异能,行很多似是而非的奇迹”──将本节真正的主词(不法者的“来临”)漏去,并使整句的结构和意思跟保罗的原句有颇大的差异。
22 dynamis(plural dynameis). Cf. BAGD 207-208(s.v.).
23 Cf. Best 305; Marshall 201-202.
24 en pasei dynamei = 'with all power'(RSV).
25 semeion(plural semeia). Cf. BAGD 747-748(s.v.).
26 teras(plural terata). Cf. BAGD 812(s.v.).
27 K.H. Rengstorf(TDNT VIII 125, TDNTA 1172) 对使徒行传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次序的现象有所解释,并认为二者在重点上亦有分别;但笔者觉得他叫作的区分不容易看出来。
28 Cf. Trench 339-344(§91).
29 So also Ellicott 116a; Lightfoot 116; Milligan 104a.
30 pseudous(from pseudos). Cf. BAGD 892(s.v.).
31 Marshall 202; 同上注29。
32 Cf. RSV; Moore 104; Bruce 173.
33 E.g., Frame 269; Hendriksen 184. pseudous = genitive of origin.
34 Ellicott 116a(genitive of 'the point of view').
35 依次见:Whiteley 102-103; Best 306; Marshall 202(作者仍称pseudous为'genitive of origin').
36 Cf. Milligan 104a('genitive of quality'); Vos, Eschatology 113.
37 Best 305-306.
二10“并且在那沉沦的人身上行各样出于不义的诡诈”
(三)这是保罗提出关于不法者的来临的第三点。本句原文以介系词“在”字(见注20)开始,像上一句(9b)一样;两个介系词是平行和同义的,整个意思即是:不法者的来到,是(1)照撒但的运行,(2)由一切的/各种能力及虚假的神迹奇事陪同,并且(3)由“各样出于不义的诡诈”陪同。
“诡诈”的原文38是与第三节译为“诱惑”的复合动词同字根的名词。此词在新约另外出现六次,分别指:“财富的迷惑”使道种挤住而不能结实(思高、新译:太十三22;可四19);“罪恶的诱惑”能使人心刚硬(来三13,思高、新译);旧人因“迷惑人的私欲”渐渐变坏(弗四22,新译);信徒要提防被人以“虚空的妄言”、即是“骗人的空谈”(新译)把他们掳去(西二8);假师傅“以自己的诡诈为快乐”(彼后二13)或是“纵情于淫乐”(思高)──从“诡诈”过渡至“有罪的享乐”是容易的。此词在本节的意思也是“欺诈”(新译),亦可更具体地意译为“诡计”(现中、当圣)或“骗术”(思高)。
“不义”的原文39在新约共享了二十五次(保罗书信占十二次)。一次的意思是“不公道的地方”/“委屈”(林后十二13,现中/思高、新译),另一次指一切“不义的事/行为”都是罪(约壹五17,和合/现中);其余的二十三次,此词的意思都是“不义”、“邪恶”或“不公”。神是绝不会“不公平”的(罗九14);彼得看出行邪术的西门是在“邪恶”的束缚中(徒八23,思高);“不义”与“不〔虔〕敬”(罗一18a,思高)及“邪恶、贪婪、恶毒”(罗一29)连出现,并与“罪恶”(来八12,新译)或“罪过”(约壹一9,思高)同义;“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二19);“我们的不义”跟“ 神的公义”(即是神的信实)相对(罗三5,现中)。“不义”与“真诚”相对(约七18,新译),与“义”相对(罗六13),又与“真理”相对:爱“不以不义为乐,却与真理同乐”(林前十三6,思高),人却“以不义压制真理”(罗一18b,新译);神要以忿怒、恼恨报应“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罗二8),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要被定罪(帖后二12);主要叫一切“作恶的人”离开祂(路十三27)。在下列词语中,名词“不义”有形容词的功用:“不义的管家”(路十六8)、“不义的钱财”(路十六9),即是“现世的金钱”(现中)、“不义的判官”(路十八6,思高)、“不义的酬劳”(徒一18,新译)、“不义的酬报”(彼后二15,思高)、“不义的报应”(彼后二13,思高)、40“不义的世界”(雅三6,思高、新译)、“不义的欺诈”(帖后本节,新译)。
“各样出于不义的欺诈”这译法把原文词组──直译是“各样不义的诡诈”(新译)──的两个名词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地表达出来“不法者所行的各种“诡计”(现中、当圣)或“骗术”(思高),都是以“不义”或“邪恶”为源头的,是由不义或邪恶挑动而起的;41在这邪恶的背后就是名为“那恶者”(帖后三3)、即是撒但的运行。42不法者的各样诡计是施行“在那沉沦的人身上”,原文结构的意思是“对那些将要灭亡的人”43使用各种诡计(现中),亦唯有对这等人,不法者的诡计才能发生功效。
“沉沦”的原文44是与第三节的“沉沦”(名词)同字根的动词,此词在保罗书信一共出现十二次(新约全部九十次),主要分为三种用法:(1)主动语态两次,分别指信徒不可因食物“败坏”软弱的弟兄(罗十四15),即是使他“灭亡”(新译),以及神要“摧毁”智慧人的智慧(林前一19,思高)。(2)被动语态两次,指以色列人在旷野因试探主而被蛇“歼灭”,因发怨言而被灭命者“消灭”(思高:林前十9、10)。(3)中间语态八次,四次分别指在律法之外犯罪者亦必在律法之外“灭亡”(罗二12,参思高);信徒要小心,免得软弱的弟兄因他的“知识”而“灭亡”(林前八11,新译、现中);基督若没有复活,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就“灭亡”了(林前十五18);“打倒了,却不至死亡”是保罗和同工常有的经历(林后四9);另四次用在与“得救的人”相对的“(那)灭亡的人”(林前一18;林后二15,四3)或“那沉沦的人”(帖后本节)一语中(参注43)。
“沉沦的人”原文用的是现在时态的分词(见注43),关于这时态有四种解释:(1)这是一种笼统性分词,与冠词连用来表达某一类人,若改用所谓“无时间性”的过去不定时时态的分词,亦是同样的意思──“那些沉沦/丧亡的人”(新译、思高)这译法,似乎反映此种解释。(2)分词的现在时态是指在作者思想中的那个时候(即是不法者出现后),那些人是“正在〔走向〕灭亡”──“那些将要灭亡/沉沦的人”(现中/当圣)此译法,也许反映或是近乎这种解释。(3)现在时态表示,这一类人(看为整体)的灭亡是个现今已经开始的过程。(4)现在时态主要指在那日“正在走向灭亡”的人,但同时暗指现今(参7节,“不法的隐意”)已有这样的一类人(参林前一18〔新译、现中〕;林后二15〔原文〕,四3〔现中〕),前者(在那日“正步向灭亡的人”)是后者(现今“正步向灭亡的人”)的延续和发展。45第二个解释最符合文理;不过,鉴于“沉沦的人”一词另外那三次的用法,第四个解释所附加的意思是可接受的。
虽然原文分词的现在时态指出“灭亡”此行动的持续性质,“灭亡”或“沉沦”此动词本身(即是不管用甚么时态)却有一种“完成式”的意思:在“一个垂死的人”此词语中,“垂死”(希腊文或英文都可用分词表达)并不绝对地排除那人复原的可能性,但的确意味死是那人可见的结局;照样,本节的“灭亡的人”就是在作者的概念上已达到灭亡状况的人,他们若要脱离此状况所隐含的灭亡,就非经历完全的改变不可。46
“那些将要灭亡的人”大抵即是在那“背叛之事”(3节,思高)上有份的人。他们之所以要灭亡,是有一定的原因的。
38 apate. Cf. BAGD 82(s.v.).
39 adikia. Cf. BAGD 17-18(s.v.)
40 以上三词在原文是同一个词组:misthos(tes) adikias.
41 adikias = genitive of source/origin: so, e.g., Frame 270; Moore 105; Best 307. Whiteley 103 则认为亦包括“导致不义”之意。
42 BAGD 18(s.v. adikia 2) 将“不义的欺诈”解为“那恶者所能想出来的各种骗术”,也许就是基于此理。但“不义”不能直接解为“那恶者”,除非这是“以抽象代具体”的一个例子(abstractum pro concreto, 参冯:“真理” 208注65)。
43 tois apollymenois(如在林前一18),不是en tois apollymenis(如在林后二15,四3)。Here dative of disadvantage(Marshall 202).
44 apollymi Cf. BAGD 95(s.v.).
45 此四解释依次见:Frame 270; Hendriksen 185; Moore 105; Ellicott 116-117.
46 MHT 1.114-115; cf. Milligan 104b.
“因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
“因”字原文直译的意思是“为了某事而得的结果”;47此词在新约另外只出现四次(路一20,十二3,十九44;徒十二23〔见思高〕),“为这个缘故”(弗五31)在原文是类似的结构。48这就清楚地表明,不法者各种不义的诡诈之所以能对那些沉沦的人发生功效,是由于他们不领受真理。“领受”(新译同)或“接受”(思高、现中、当圣)的原文已在前书出现两次(一6,二13;详参“帖前释” 181),该二次的直接受词是神的道或福音,在此则为“爱真理的心”。
“真理”一词的原文49在保罗书信一共出现四十七次(新约全部一○九次),主要分为三个意思。(一)“真情、真相”,与“表面”相对──神是“照真情判断”(罗二2,思高),因此祂的审判是“没有错”的(现中);信徒要穿上的新人是“在公义和真实的圣洁里”创造的/“具有真实的正义和圣善”(弗四24,新译/思高);歌罗西的信徒“真正”认识了神的恩典(西一6,现中)。(二)“真诚、可靠、正直”──用在神的身上,此词指神的“真实”,与人的“虚谎”相对(罗三7),基督作了犹太人的仆人,为要显明“ 神的信实”(罗十五8);用在人的身上,此词指:在属灵的争战中,信徒应以“真诚”为腰带(弗六14),50“纯洁和真诚”,与“奸诈和邪恶”相对(林前五8,思高),“诚心”与“假意”相对(腓一18,思高),“诚实”与良善、公义同为光明所结的果实(弗五9),保罗一向对哥林多人说“实在”话(林后七14a,现中)。
(三)“真理”,与“虚谎”相对──(1)在一般的意义上,此词指:说“实话”(罗九1〔思高、新译〕;林后十二6;弗四25;提前二7a〔思高〕);犹太人自以为在律法上得了“整套的知识和真理”(罗二20,新译);爱“不以不义为乐,却与真理同乐”(林前十三6,思高);保罗和同工“不能作甚么事违背真理,只能维护真理”(林后十三8,新译);他们在提多面前夸奖哥林多人的话“成了真的”(直译可作“成为真实”,林后七14b)。(2)此词特指构成基督教内涵的那绝对的真理:“真理是在耶稣里的”(弗四21,新译);福音称为“真理的道”(林后六7〔新译〕;弗一13;西一5;提后二15);“福音的真理”应是决定行为的方向路线(加二5、14);保罗有“基督的真理”在他里面(林后十一10,思高、新译、现中),他奉派“在信仰和真理上”作外邦人的教师(提前二7b,思高、新译),他和同工藉“将真理表明出来”把自己荐与各种人的良心(林后四2);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外邦人的罪行包括“以不义压制真理”(罗一18,新译),以及“用虚谎取代了〔关于〕 神的真理”(罗一25,新译);“不顺从真理”(罗二8)、“丧失真理”(提前六5,思高、新译、现中)、“偏离/离弃真道”(提后二18/多一14)、“敌挡真道”(提后三8)、“转耳不听真理”(提后四4,新译)都是对真理负面的态度和行动,正确的响应是“认识真理”(提前二4〔思高、新译、现中〕,四3〔思高、新译〕;提后二25〔思高、新译、现中〕,三7〔现中〕;多一1〔思高、现中〕)、“信/信从真理”(帖后二12/13〔思高〕)、“服从真理”(加五7,现中)、51“爱真理”(帖后本节)。
“爱”字在原文是个名词52(“爱真理”=“对真理的爱慕”),此词在保罗书信共享了七十五次(包括帖前后八次〔参“帖前释” 65〕,新约全部一一六次),主要分为两种用法。(一)指神或基督的爱。(1)神的爱已藉圣灵“倾注在我们心中”(罗五5,思高);基督在我们还是罪人时为我们死了,这就“证明”了神的爱(罗五8,思高);神的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9);神预定信徒得儿子的名份,是“由于爱”(弗一4,思高)──但原文的介词词组可能应连于上文而得另一个意思:神拣选的目的是要信徒以“由爱陪同”的圣洁无瑕为标志;53祂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弗二4,新译);神称为“仁爱和平的 神”(林后十三11);54保罗为读者祝福和祈求:“神的慈爱”常与他们同在(林后十三13),他们“在爱中扎根建基”(弗三17,新译),55他们有“ 神的爱和基督的坚忍”(帖后三5,新译)。基督是神的“爱子”──直译是“‘他的爱’的儿子”(西一13)。(2)无人能使信徒与基督的爱隔绝(罗八35);基督的爱是“超过人所能理解的”(弗三19,新译);基督的爱“支配”保罗和同工(林后五14,现中);信徒共有的一项属灵经历是“爱心的安慰”(腓二1,新译)---基督对信徒的爱所带来的安慰和鼓励(详参冯:“腓立比书” 190)。
(二)指人的爱。除了少数的例外(见下面第〔10〕点),经文没有明说爱的对象是谁(答案要从文理看出来)。(1)爱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因此称为“圣灵的爱”(罗十五30,参现中:“圣灵所赐的爱心”)及“在圣灵里的爱心”(西一8,新译;参思高、现中);保罗给提摩太的“训令的目的就是爱”(提前一5,思高)。(2)爱是“恒久忍耐”、“有恩慈”、“不自夸”、“永存不息”的(林前十三4a、b、c、8〔新译〕),爱心能造就人(林前八1);“爱不加害于人”,故此“爱就是〔律法〕的满全”(思高:罗十三10a、b);“爱、不可虚伪”(罗十二9,新译),爱是可以增长的(腓一9)。56(3)保罗劝勉读者,要有“同样的爱心”(腓二2,新译、现中),要“追求”爱(林前十四1;提前六11;提后二22),要“存爱心”(西三14,原文直译是“穿上爱心”);“我若没有爱”,其它一切都是徒然的(思高:林前十三1、2、3)。57(4)在为耶路撒冷教会捐献一事上,保罗要藉马其顿人的热心来考验哥林多人的爱心是否真实,并要他们证明他们的爱心(林后八8、24,参新译)。58(5)信心是“藉爱表达出来的”(加五6,新译);信徒应当“用爱心互相服事”(加五13,参思高、现中);保罗“因爱”为阿尼西母求(而不是吩咐)腓利门(门9,思高),他因腓利门的爱心而大有喜乐和安慰(门7,参新译);有些人传福音是“出于〔对保罗的〕爱心”(腓一16,参冯:“腓立比书” 123);一个信徒若为了食物使弟兄忧愁,就不是“凭爱心行事”了(罗十四15,新译)。59
(6)信徒应当“凭爱心行事”(弗五2,新译),所作的一切,都要“凭爱心去做”(林前十六14,现中),要“在爱德中持守真理”(弗四15,思高,参新译)或(将介词词组连于下文而得)“存爱心在一切事上向教会之首长进”(参冯:“恩赐”104),要“用爱心格外尊重”教会的领袖(帖前五13),要“以爱心互相宽容”(弗四2,现中),“在爱中彼此联系”(西二2,新译);教会是“在爱中建立自己”(弗四16);保罗和同工“藉……真诚的爱心”来表明他们是神的仆人(林后六6,现中,参思高);他宁愿“带爱心”而不是“带刑杖”到哥林多人那里去(林前四21,新译)。60(7)“爱心”与“信心”及“盼望”构成一种“三组合”:“现在常存的有信、望、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十三13a、b,新译);保罗在祷告中记念帖人“信心的工作,爱心的劳苦和因盼望……而有的坚忍”(帖前一3,新译;参西一4-5);信徒应当“披上信和爱的胸甲,戴上救恩的盼望作头盔”(帖前五8,新译)。(8)“爱心”亦有数次与“信心”以一双的形式出现:提摩太将帖人“信心和爱心的好消息”带回来给保罗(帖前三6);主丰盛的恩典使保罗“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提前一14);提摩太要以“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和爱心”坚守从保罗所听过的健全的道理作为模范(提后一13,参新译,现中)。(9)“爱心”多次与“信心”及其它同等的项目在同一系列中出现:保罗愿“平安、仁爱、信心,从父 神和主耶稣基督”临到众弟兄(弗六23,参新译);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圣洁自律”,就必在她生育的事上得救(提前二15,新译);神所赐的,是“有能力、仁爱、自律的灵”,不是“胆怯的灵”(提后一7,新译);提摩太已“追随了〔保罗〕的教训、……度日的态度、志向、信心、坚忍、爱心、容忍”(提后三10,思高);提摩太应当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和纯洁”各方面,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四12,新译、现中;参六11;提后二22);老年人要“在信心、爱心、忍耐上”都健全(多二2,新译)。
(10)明明提及“爱”的对象的只有十次,分别指:保罗对读者的爱(林前十六24〔参思高、现中〕;林后二4〔参思高〕)、哥林多人对那犯罪的教会成员的爱(林后二8)、读者对保罗和同工的爱(林后八7,参现中)、读者对众圣徒的爱(弗一15〔参新译〕;西一4;门5〔参现中〕)、读者“彼此相爱的心”(帖后一3)、他们“彼此相爱……并爱众人的心”(帖前三12),以及任何人“爱真理的心”(帖后本节;以不具人格之物为爱的对象的仅此一次)。61
“真理”在这里是指福音真理,即是表明于福音中的真理;62但保罗不说“他们不领受真理”而说“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后者显然比前者较强),“爱真理的心”一词的原文63在整本希腊文圣经里是绝无仅有的。若照字面解释,这话的含意可能是神已差遣祂的能力(基督或圣灵)要在他们里面造一个“爱慕真理之心”(思高),可是他们拒绝了这位天上来的访客,或是他们不但在听见福音真理时拒而不纳,而且压抑圣灵对他们内心的催逼。64不过,保罗用“〔对〕真理的爱慕”(原文直译)这讲法可能是为要与“不义的诡诈”构成互相平衡的对比,65“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其实即是“他们不接受、不喜爱……真理”(现中)之意;就是说,他们不但拒绝真理,而且他们对真理并无好感,亦无欲望要认识和拥有真理。66
“使他们得救”是人接受真理的目的(参思高:“为获得拯救”),也是保罗传福音的目的(帖前二16;林前十33);此点证实“真理”在此是指福音的真理。关于“得救”一词,详参“帖前释” 195-196。
47 anth' hon = 'in return for which', 'because'(BDF 208.1; F. Bu/chsel, TDNT I 372).
48 anti + genitive(toutou).
49 aletheia. Cf. BAGD 35-36(s.v.).
50 Cf. Bruce, Colossians 408; Mitton, Ephesians 225.
51 本节的“不顺从”在原文是两个字,即是“不”加“顺从”(me peithesthai),罗二8的“不顺从”在原文是一个字(apeithousi).
52 agape. Cf. BAGD 5-6(s.v.).
53 Cf. Brucce, Colossians 256.
54 参冯:“腓立比书” 456-457对此词的解释。
55 本节的“爱”指神在基督里、藉圣灵倾注在信徒心中的爱(cf. Bruce, Colossians 327)
56 以上十次,“爱”字在原文皆为主格,且有冠词:he agape.
57 以上八次,“爱”字在原文皆为直接受格:(ten) agapen.
58 以上两次,“爱”字在原文为所有格:tes agapes.
59 以上六次,“爱”字的原文都是用在一些介词词组中,后者依次为:di' agapes, dia tes agapes, dia ten agapen, epi tei agapei, ex agapes, kata agapen.
60 以上九次,原文所用的介词词组都是en agapei.
61 关于“爱”字的字词研究,亦参冯:“真理” 340-344; Fung, Galatians 263-264.
62 Cf. R. Bultmann, TDNT I 244; A.C. Thiselton, NIDNTT III 886. Holland 118则认为是指那能保证信徒免受敌基督欺骗的真理。但这么一来,“得救”(与“沉沦”相对)要解为“免受欺骗”之意,并不合理。
63 Ten agapen tes aletheias.
64 依次见:Frame 270-271(cf. Marshall 203); Neil 175.
65 Best 308.作者指出四个名词在原文皆以希腊字母a开始,构成头韵(alliteration)的现象。
66 Lightfoot 117; Milligan 105a.
二11“故此,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
“故此”或“因此”(新译、现中、当圣)指出本节与上文有紧密的逻辑关系:那些将要灭亡的人既然拒绝真理,神就使他们迷恋错谬;这种逻辑次序亦清楚见于罗马书一章十八至三十二节(尤其留意24、26、28节:“因此……因此……就……”〔思高、新译〕)。换言之,他们既然故意选择邪恶,神就──引用罗马书的话──“任凭”他们继续在其中,这是神对他们“不领受真理”之罪的裁决。他们自己的选择在先,神“确使他们继续走在所选的道路上”在后,就如在摩西的时代,先是法老“硬了心,拒绝释放百姓”(出七14,思高),并且不止一次这样作(出八15、32,九7〔思高、现中〕),然后才是“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刚硬,不听〔摩西和亚伦〕”(出九12,参四21〔留意小字〕)。这种明显的因果关系和先后次序,我们不论如何强调都是不会过分的;虽然保罗将人蒙恩得救的整个过程归功于神(13-14节),但是就人“信从虚谎”以致“被定罪”(12节)而论,保罗则把原先的责任直接地放在人自己的肩头上。
“给”字的原文67直译是“差遣”,此字在保罗书信一共出现十五次(新约全部七十九次),其中有十二次是以保罗为主词,他所“差遣”或“打发”的人包括提摩太(林前四17;腓二19、23;帖前三2,参5节)、以巴弗提(腓二25、28)、推基古(弗六22;西四8)、亚提马或推基古(多三12)、哥林多人“所认可的人”(林前十六3,思高),和“几位弟兄”(林后九3);在这十二次中,有两次同时提及差派那(些)人的原因和目的(腓二28;帖前三5),另两次只提原因(林前四17;腓二23),六次只提目的(林前十六3;林后九3;弗六22;腓二19;西四8;帖前三2)。68余下的三次中,两次以神为主词,两次所差的是物而不是人;此三次分别指腓立比人把保罗“所需用的”送到他那里(腓四16,新译;原文并无直接受词,不过后者可根据文理补充进去),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样式”(罗八3,新译),以及神“给他们〔沉沦的人〕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帖后本节)。
“给”字原文的现在时态有两种解释:若把它看为真正的现在时态,此句便是描写正在发生的事;有释经者认为保罗是在想及他在自己的传道生涯中所经历到的,他在这里的话跟他在罗马书十一章八节、二十五节所用的相似。69但文理显示,保罗仍是在描写不法之人来到(9节)之后的情形,因此原文动词较宜看为一种预告未来的现在时态,像第九节的“是”字一样,意即“(神)会给……”;不过,这话同时表达了一个同样适用于现在的原则,即是无论何时人拒绝接受真理,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70译为“一个生发错误的心”的原文71是由两个名词组成,前一个即是在第九节译为“(撒但的)运动”那个字,后一个在前书二章三节也是译为“错误”(参“帖前释” 125);此原文词组可直译为“错谬的运行/能力”,意思就是,这运行“在他们身上/当中”(思高/新译)的能力是“产生错误”(现中)、导致、增加和推展谬误的。72那些灭亡的人开始时是自动自发地拒绝了福音的真理,结果他们不但失去了分辨真理与错谬的能力(参当圣:“ 神就使他们是非不辨”),而且成为积极宣传错谬的人。73神使用邪灵对人的引诱和陷害来施行刑罚此一观念早见于旧约(例如:比较撒下廿四1/代上廿一1;王上廿二20-23/代下十八19-22;结十四9),本节所说的是类似(不是完全相同)的事。神让这种“错谬的能力”运行在那些沉沦的人身上,目的74是“叫他们信从虚谎”(参思高)。
“信从”原文75直译是“相信”(思高、新译),这词在保罗书信一共出现五十四次(新约全部二四一次),主要分为三种意思。(一)“交托、托付”──神的圣言“托付”了犹太人(罗三2,新译);祂把“荣耀的福音”(提前一11)以及“宣讲的使命”(多一3,新译),即是传福音的“职责”(林前九17,新译),尤其是“传福音给外邦人的任务”(加二7,现中),托付了保罗;祂也把福音交托给保罗的同工(西拉和提摩太,帖前二4;参“帖前释” 130注58)。
(二)在宗教意义上对神或基督的“信靠”──(1)明明提及信的对象是神或基督的有十二次:因信称义的人是“不作工而只信那称不虔敬的人为义的 神”(罗四5,新译),即是“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 神”的(罗四24,现中);76“已信 神的人”(和合)应当“常常留心作善工”(多三8,新译),基督“被世人信服”(提前三16),保罗知道他“所信靠/信赖的是谁”(提后一12,现中/思高);77“凡信他〔基督〕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罗十11,参九33),“信他〔就〕得永生”(提前一16);78“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罗十14a、b),连生为犹太人的保罗、彼得等人“也信了基督耶稣”(加二16),信徒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一29)。79
(2)没有明说信的对象是神或基督的有十八次: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所有相信的”(罗一16,新译),基督已终止了摩西律法的功效(参现中),“使所有信的人都得义”(罗十4,新译),神的义是“毫无区别的临到所有信的人”(罗三22,新译),亚伯拉罕是“所有没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罗四11,新译),神“乐意藉所传的愚笨的道理,去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新译),说方言不是、说预言才是要给信的人作记号(林前十四22a、b,参新译),神的应许是赐给相信的人(加三22,参现中),神向信祂的人显出非常浩大的能力(弗一19),帖撒罗尼迦的信徒成了马其顿和亚该亚“所有信徒”的榜样(帖前一7,新译、现中),保罗和同工对帖城的“信徒”显为圣洁、公义、无可指摘(帖前二10,现中),神的道在“信者身上”运行(帖前二13,思高),主在降临之日“要在所有信徒的身上受到景仰”(帖后一10a,新译);80“我们〔信徒〕的救恩,现今比我们当初信的时候更临近了”(罗十三11,思高),保罗为罗马信徒的祈愿,是愿神“因你们的信,把一切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罗十五13,新译),保罗和亚波罗不过是神的仆人,“引导(哥林多人)相信”(林前三5),他们“若不是徒然相信”,就必因福音得救(林前十五2),“信”与“受……圣灵为印记”是同时发生、一体的两面(弗一13)。81
(三)“相信”──(1)动词单独使用(即是并无宾词,不过相信的对象或内容可从文理看出来):“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罗十10),保罗“有几分相信〔哥林多的信徒中间有分裂的事〕”(林前十一18,思高),保罗和别的使徒所传的是一样的,这也是哥林多人所信的(林前十五11),“信”的结果就是“说话”(林后四13a、b),即是“宣扬”(现中)。(2)所信的人物原文用间接受格表达出来:亚伯拉罕信神(罗四3;加三6),就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罗四17)。82(3)“相信或确信”一件事:爱是“凡事相信”(林前十三7),保罗和同工在帖人中间的证言被相信了(帖后一10b,参该处注释);83信徒相信“耶稣死而复活了”(帖前四14),且信他们“必与他同活”(罗六8),“心里信 神叫他从死里复活”是得救的必备条件(罗十9);84亚伯拉罕在“没有盼望的时候,仍然怀盼望去信,因此使成了万国的父”(罗四18,新译,参思高);85以赛亚曾对耶和华说:“上主,有谁相信了我们的报道呢?”(罗十16,思高),所有“不信真理”的人都要被定罪(帖后二12),神给灭亡的人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相信虚谎”(帖后本节)。86
“虚谎”一词的原文就是在第九节译为“虚假”的那个字(见注30末字)。在罗马书一章二十五节(人们“用虚谎取代了 神的真理”〔新译〕)的提示下,“虚谎”的本质似乎是在于把只有神配得的尊崇、敬拜和效忠归给一个受造者,就后书本节而论,这受造者就是那自称为神的不法者(3节);但即使我们不借助罗马书该节,我们仍可从本段文理看出来,这里的“虚谎”是指不法者自称是神的声言。这声言是谎谬绝伦的,可是在不法者“各样出于不义的诡诈”以及运行在他们身上的“错谬的能力”的双重影响下,那些沉沦的人竟然“相信〔此〕谎谬〔的声称〕”(思高)。87
本节指出,神让错谬的能力运行在灭亡的人身上,是由于他们不领受也不喜爱真理(“因此”的“此”所指的);上一节则指出,不法者所行各样出于不义的诡诈对灭亡的人(亦只有对他们)发生功效,是因他们不领受也不喜爱真理。合并这两点,便得出以下的结论:关于那些灭亡的人,至基本的事实就是他们对福音真理的消极态度,这使他们陷于“两面受敌”的境况中──一面有撒但的运行,藉不法者所行的诡诈来蒙骗他们,另一面有神对他们不领受真理之罪的裁决,就是任凭错谬的能力在他们身上运行,叫他们信从虚谎。而此二者间的关系,似乎不是先后的关系(撒但藉不法者蒙骗了他们,然后神进一步使他们信从虚谎),而是同等的关系:二者是同一个过程中的两面。88
与此同时,不论是保罗自己或是别的新约作者都提醒我们,撒但并非与神同等,乃是神和基督的手下败将。说得更准确一点,撒但被击败是一整个过程:耶稣在旷野受试探时决定性地击溃了撒但(太四1-11;路四1-13),祂在世上传道时继续取得胜利(太十二22-30;可三20-27;路十一14-22;路十18),并藉十字架的救赎确定了祂的胜利(约十二31);到了末日,神要把撒但“压碎”(罗十六20〔原文动词直译〕,参思高:“踏碎”;亦参林前十五24-26),魔鬼(即撒但,参启二十2)至终的命运就是“进到那为〔牠和牠〕的爪牙所预备永不熄灭的火里去”(太廿五41,现中),即是“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二十10)。
67 pempo. Cf. BAGD 641-642(s.v.).
68 在上列的十次中,表达原因的原文字词是dia touto(林前四17;帖前三5)及oun(腓二23、28),表达目的的原文结构是eis to auto(弗六22;西四8), eis to with infinitive(帖前三2、5), simple infinitive(林前十六3,apenenkein), hina(腓二19、28), hina me(林后九3)。
69 依次见:Ellicott 117b; Barrett, Adam 13.
70 Cf. Roberston, Pictures 4.53('futuristic proleptic present'); Morris II 233 with n.39; Marshall 204.
71 energeian planes.
72 Ellicott 118a; Frame 272.planes = objective genitive.
73 Cf. Lightfoot 118; Neil 176.
74 eis to pisteusai在此表达目的而非结果(cf. Milligan 105; A. Oepke, TDNT II 431);亦参上面注68。
75 pisteuo. Cf. BAGD 660-662(s.v.).
76 在这两次,原文所用的结构是pisteuein epi + accusative.
77 以上三次,原文用pisteuein + dative.
78 以上三次,原文用pisteuein epi + dative.
79 以上四次,原文用pisteuein eis罗十14b的pisteusosin hou是pisteusosin eis hon hou的缩写(cf. Cranfield, Romans 534).
80 以上十三次,原文皆用冠词加分词此一结构,分为三种格式:pas ho pisteuon(present participle: 第一、二次), hoi pisteuontes(present, plural: 第三至十二次), hoi pisteusantes(aorist: 最后一次)。参多三8(见注7之前正文):hoi pepisteukotes(perfect).
81 此节原文en hoi kai pisteusantes esphragisthete中的头两个字并不是形容分词“相信”(“既然信他”),而是形容动词“受了……为印记”(思高:“在他内受了……”)。Cf. Bruce, Colossians 265 n.94.
82 此节原文katenanti hou episteusen theou = katenanti tou theou hoi episteusen(BDF 294.2; Cranfield, Romans 243).
83 以上两次,前者用pisteuein + accusative(of the thing),后者用被动语态。
84 以上三次,原文用pisteuein hoti.
85 本节原文用pisteuein + prepositional phrase(介词词组)。
86 以上三次,原文用pisteuein + dative(of the thing).
以上全部共五十三次。余下的一次(罗十四2),动词的意思较为特别,可能是“认为”(思高:“有人以为甚么都可吃”,参新译),但更可能是“有胆量”(“有人有‘甚么东西都吃’的胆量”:cf. Cranfield, Romans 697)。但“有信心的人,甚么东西都吃”(现中)这译法,与原文的结构不符。
87 Holland 119 认为“虚谎”一词是指9节那些虚假的“异能、神迹……奇事”。但该词自然的相对词是10节的“真理”,故正文采纳的看法可能较为正确。
88 Cf. Best 310.
二12“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
本节开首的原文结构89并不表达结果,因此不宜译为“结果”(现中)或“所以”(当圣);它所表达的是上一节所描写神的行动的目的──“为使”(思高)或“叫”(新译)本节所描写的人“都被定罪”。
原文动词(见注89末字)在保罗书信一共出现四十一次(新约全部一一四次),主要分为五个意思。(一)“较喜欢、看为重要”──“有人认为这一天比另一天重要;也有人认为所有的日子都同样重要”(罗十四5a、b,现中;参新译)。(二)“定意、决定”──信徒应当“立下决心,不做任何使弟兄失足的事”(罗十四13b,现中);保罗曾“立定主意”,在哥林多人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和祂那“被钉十架者”的身份(林前二2,新译;后面一词参原文);关于哥林多教会内那犯了乱伦之罪的人,保罗“作出了决定”(林前五3,原文直译);90他“抱定决心”,下次访问哥林多人,不再是在忧愁的情况底下(林后二1,现中);他告诉提多,他“决定”在尼哥波立过冬(多三12,思高、新译、现中);他认为人若“心里决定了要保存自己的童女”──意即“留下女儿不出嫁”或“不跟未婚妻结婚”(现中)──倒是好的(林前七37)。(三)“判断、思想、考虑”──保罗叫哥林多人“判断”他所说的,又叫他们“判断”女人不蒙头向神祷告是否合宜(新译、现中:林前十15,十一13);他和同工“曾如此断定:既然一个人替众人死了,那么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思高)。
(四)人对别人的“判断”(思高:罗二1a、b、c、3)、“评断”(现中)、“批评”(新译)、“论断”(和合)那些论断别人、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的人,是自定己罪,无可推诿,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经文同上);认为所有食物都可以吃的人,和只吃蔬菜的人,不可彼此论断(罗十四3、13a),因为论断弟兄(罗十四10)就是论断别人的仆人(罗十四4);保罗认同良心“强壮”的人,理直气壮的问道:“我这自由〔参27节〕为甚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林前十29);他叫歌罗西的信徒不可让人在饮食、节期等事上论断他们(西二16)。有一次所指的不是对别人的评断,而是对自己的判断:“人在经自己考验后认可的事上能够不自责,他就有福了”(罗十四22,新译)。
(五)作为法律上的专门词语:“审判、判决”──(1)保罗告诉哥林多人,在主再来之前“甚么也不要判断”(林前四5,思高),即是不要对保罗及其工作“作出判决”;91教内的人应由教会(而非教外的人)“审断”(林前五12b,思高);以上两次,原文动词为主动语态。(2)信徒彼此“控告”,而且在不信、不义的人面前“起诉”,这做法受到保罗强烈谴责(思高:林前六6、1;原文为中间语态)。以上四次,有关的“法庭”是人间的法庭,另一次则是个想象中的法庭:神与人进行诉讼,结果获得胜诉的是神(罗三4)。92其余的十四次则为神的法庭。(3)三次以信徒为神所委派的法官:他们要审判世界,“连天使都要审判”(林前六2a、b、3〔思高〕)。(4)三次以基督为审判官:祂是“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提后四1,新译);信徒若先省察自己(才领受圣餐)就不至于“受审”(林前十一31)──其含意就是“受罚”(思高);然而他们即使受罚,亦只是受主的惩戒/管教(林前十一32,参思高/新译)。(5)八次以神为审判者:祂是审判世界的(罗三6),祂“在末日要藉耶稣基督,针对人心中的隐秘,实行审判”(罗二16,现中),“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将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新译);审判教外的人,不关保罗的事(林前五12a),因为神会审判他们(林前五13);“那本来没有受割礼却遵守律法的人”要审判那“有仪文和割礼而犯律法的人”(罗二27,新译),意即前者要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向后者提出控诉,使他被“定罪”(现中);93保罗想象中的反对者提出这问题:“如果我的虚谎能够使 神的真实更加显明,更得荣耀……为甚么我还要被判为罪人呢?”(罗三7,现中;参思高);“所有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要〕被定罪”(帖后本节,新译)。
在本节和三数节其它经文中,原文动词本身只有“审判”之意,但按文理的要求,其重点是在紧随于“审判”之后的(不利的)判决,即是“定罪”(罗二27,三7)或“刑罚”(林前十一31、32),甚或同时在此二者──“被定罪受罚”(本节,思高);这里所指的刑罚,自然是一章九节已提及的、那至终至极的刑罚。
保罗从两方面描写这些要被定罪受罚的人。消极方面,他们是“不信真理”的;原文的结构94表示,他们不但不信赖、不委身于真理(见上一节注释,“信”字第二个意思),就连相信它的真确性(同上第三个意思第3点)也没有做到。积极方面,他们是“喜爱不义”的人;此语原文在结构95和意思上,都与“不信真理”构成鲜明的对比。
“喜爱”(新译同)或“喜欢”(思高、当圣)一词的原文96已在前书二章八节及三章一节出现过,字词研究可参“帖前释” 150-151。在此补充这词在新约书卷中出现时所用的文法结构:动词单独使用,一次(罗十五27);动词之后用不定式的另一动词来表达所喜欢的事,八次(路十二32;罗十五26;林前一21;林后五8;加一15;西一19;帖前二8,三1);以介系词表达所喜悦或不喜悦的人,八次(太三17,十二18,十七5;可一11;路三22;彼后一17;林前十5;来十38);97表达所喜欢或以之为乐的事物,用介系词的,一次(林后十二10),98用直接受格的,两次(来十6、8),用间接受格的,一次(帖后本节)。
上一段的数据显示,在新约中只有这一次,“喜爱”一词是跟一个间接受格的名词连用,有释经者认为这不寻常的结构表达一种倾向、偏爱;99不过,此结构亦见于马加比壹书一章四十三节,以斯得拉壹书四章三十九节,及罗马书一章三十二节(该节的“喜爱”在原文是个复合动词),它在本节出现,也许只是为要使“喜爱不义”在结构上与“不信真理”完全平行,100而在“喜爱”之外别无特别的意思。
就如在第十节“出于不义的诡诈”与“爱真理的心”相对,在本节“信真理”亦与“喜爱不义”相对,此双重对比有力地提示我们,接受福音的真理等于与不义(即是“罪恶”,现中)决裂;“真理”跟“不义”这样对立(参罗二8;林前十三6),表示“真理”在这里的重点不是仅在于它知性的一面,而是在于它道德性的一面,而“信”与“喜爱”之间的平行则暗示,意(志)、(感)情、(理)智三者同时牵涉在信的行动里面。101“(不)信”和“喜爱”原文都是过去不定时时态的分词(见注94、95首字),表示“不信真理、〔反〕以罪恶为乐”(现中)这句话,概括了那些将要灭亡的人直到他们“被定罪受罚”之时一生所持的态度;“一切”一词则强调,“所有”(新译)这样的人都绝无例外地要被定罪。
本节将人被神定罪的责任牢固地放在人的肩头上,就如上两节把“他们信从虚谎”的责任放在他们自己的肩头上。在这几节文里面,那些灭亡的人所走的路──“罪人的道路”(诗一1)分为三个阶段:首先,他们拒绝真理(10b);继而,到了某个程度,神就施行审判,让错谬的能力运行在他们身上,使他们信从虚谎(11节);最后,他们要按照神在第二阶段所施审判的目的,被定罪受罚(12节)。罗马书一章对异教世界的描绘,显示了与此相同的三部“进程”(特别留意18、21节,24、26、28节,32节)。102这就提示我们,虽然后书本段所述的确实是不法者出现后的情况,但这种每况愈下的“进程”,是一个超越时间与地域的属灵定律,尽管在不法者出现及主再临之间,此定律获得最清楚和具体的说明。
89 hina krithosin(aorist subjunctive passive of krino). Cf. BAGD 451-452(s.v.).
90 数本中译本在此译为“审判”(新译)、“判决”(思高)、“判定”(现中)、“判断”(和合),但正文所采纳的意思可能较为正确,理由见Barrett, First Corinthians 124.
91 这样解释动词,见Barrett, Frst Corinthians 103; Fee, First Corinthians 163.
92 krinesthai在此可能应视为中间语态(如在林前六1、6)而非主动语态;参Bruce, Romans 91; Fung; 'Righteousness' 1.277.
93 Cf. Cranfield, Romans 174.
94 pisteusantes tei aletheiai, aorist participle + simple dative.
95 eudokesantes tei adikiai, aorist participle + simple dative.
96 eudokeo. Cf. BAGD 319(s.v.).
97 所用的介系词有六次是en,有两次(太十二18;彼后一17)是eis.
98 所用的介系词也是en(参上一个注)。
99 Morris II 235 n.43.
100 Marshall 204持刚好相反的意见,他认为保罗用了“不信真理”原文那“不寻常的结构”(见注94),是由于他要使这词组跟“喜爱不义”(见注95)构成紧密的平行。但“(不)信真理”的原文结构有其它例子支持(罗十16;帖后二11;见上面注86及所属正文),因此较可能是此词组的结构影响了“喜爱不义”一语的结构。
101 依次参:G. Schrenk, TDNT I 156; Frame 272.
102 Cf. Lightfoot 117.
肆 再次感恩及代祷(二13-17)
保罗恐怕帖人受“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种谬误的说法影响,以致失去冷静的头脑而陷入思想混乱、情绪不安的状况中(参二3注释),因此在上一段(二1-12)重申主来之前必先有“最后的反叛”和不法者的出现,以表明那个说法的谬误之处。在本段,他更积极地建立读者的信心,来抗衡该说法可能在他们心中产生的、对于主的再来及自己的得救一种不太确定的感觉:他首先为神对他们的拣选和呼召献上感谢(13-14节),然后劝勉他们要坚守已领受的教训(15节),最后祈求神在也们一切的言行上鼓励和坚固他们(16-17节)。
一 感谢的原因(二13-14)
13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 神;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能以得救。
14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好得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
二13“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
本节在原文以“但我们”1开始。“我们”是强调格式的代名词(而不仅是隐含在动词“该”字里面),保罗在此用这格式,也许是因为他和同工的利益跟读者的利益是不可分的:读者蒙神拣选的事实,在他看来就是“我们应该……感谢 神”(新译、现中)的理由。2反语气的“但”字则引出一个对比,就是上文所描述那些灭亡的人的厄运,以及这里所说帖人蒙神拣选的福气之间的对比,这对比可进一步分为一系列的对比,依次涉及神的行动(“神就给……一个生发错误的心”,11节;“他……拣选了……”,13节)、此动的对象(“他们”,11节;“你们”,13、14节)、所用的方法(“错谬的能力/运行”,11节;“藉我们所传的福音”,14节),以及至终的目标(“使……被定罪”,12节;“好得……荣光”,14节)。3
就如前书二章十三节是对应一章二节而开始再次感恩,照样,本节是对应一章三节而开始再次感恩。“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 神”这句话,跟一章三节的“我们该为你们常常感谢 神”在思想和词藻上都非常相似(只是本节的句子多了“但我们”等字,并且“应该”是放在“感谢”之前),由此看来,保罗现在是刻意地回到感恩的题目上,而且强调他和同工有责任为读者感谢神(参一3注释);不过他没有重复一章所提感恩的原因,即是帖人的信心和爱心,而是眼于神在他们身上的工作,这两样在前书一章依次构成了保罗为帖人感恩的直接及最终的原因。
保罗直接称读者为“弟兄”,这是信上的第三次(参一3注释);前书一章四节说他们是“被 神所爱”的,这里则说是“〔被〕主所爱”,4此词组亦见于七十士译本的出埃及记三十三章十二节;该处的“主”是指神,但本节的“主”是指基督,不然的话,接一句(即下半节)原文的“神”字(参思高:“天主”)便会成为多余的。“被神所爱”和“被主所爱”基本上并无分别,因为神的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9),不过这里用“被主所爱”显得特别合适:基督所爱的人与跟随敌基督者(即不法者)的人构成强烈的对比;也许保罗是故意不重复“被神所爱”一语而改用“被主所爱”,为要使读者安心,知道那要再来歼灭敌人并拯救祂子民的主耶稣,亲自爱他们,因此必会保守他们,使他们至终得救。5
“爱”字的原文动词(见注4末字;名词在保罗书信里的用法详见10节注释)在保罗书信共出现三十四次(新约全部一四三次),只有两次是指对事物的喜爱,分别指底马“贪爱现世”(提后四10,现中),及所有爱慕基督显现的人都会获得公义的冠冕为赏赐(提后四8)。其余的皆指对“人”(与“物”相对)的爱,分为四种用法;(一)十四次指人对“自己”(弗五28c)或别人的爱──帖人已“受了 神的教导,要彼此相爱”(帖前四9,新译);“在彼此相爱的事上,〔信徒〕要觉得是欠了人的债。爱别人的,就成全了律法”(罗十三8a、b,新译);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等等的诫命,都综合在“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思高)这一条命令里面(罗十三9),这命令也成全了律法整体的要求(加五14,见新译;详参冯:“真理” 323-324);作丈夫的,“每人应当各爱自己的妻子”(弗五33,思高;另见弗五25a、28a、b;西三19);保罗说,神知道他是爱哥林多人的(林后十一11,参现中),他愤慨地质问他们,说:“难道我越发爱你们,就越发少得你们的爱吗?”(林后十二15a、b)。
(二)四次指人对神的爱──“ 神跟那些爱他的人……一同工作,使一切所发生的事都有益处”(罗八28,现中,参思高);神“为爱他的人所准备的,是眼所未见,耳所未闻,人心所未想到的”(林前二9,思高);“那爱 神的人是 神所认识的”(林前八3,现中);保罗的祈愿是“一切以不朽的爱爱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人,都蒙恩惠”(弗六24,新译)。
(三)八次指神或基督对人的爱──神说:“我爱雅各,却恶以扫”(罗九13,新译);祂喜爱“捐得乐意的人”(林后九7);祂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弗二4);祂称为“那爱我们、开恩把永远的安慰〔意即鼓励〕和美好的盼望赐给我们的父 神”(帖后二16,新译)。“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b);信徒应当“凭爱心行事,好像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己”(弗五2,新译);“祂爱我,为我舍己”是保罗的个人经历(加二20,新译);他所奏出的基督徒凯歌(罗八31-39)包括这句话:“靠那爱我们的主,我们在〔35-36节所说〕这一切事上,大获全胜”(37节,思高)。
(四)六次以“蒙爱”这完成时态被动语态分词的形式6出现──神的恩典是祂“在爱子里”(直译为“在那蒙爱者里面”)赐给信徒的(弗一6),他们是“蒙爱的人”(西三12);神应许“要称……那不蒙爱的为蒙爱的”(罗九25a、b,新译);帖撒罗尼迦人是“被 神所爱”和“〔被〕主所爱的”(帖前一4;帖后本节)。
1 hemeis de.
2 Cf. O'Brien, Thanksgiving 186, Marshall 206则认为此词并不含强调之意,保罗常在一个新段落的开始插入个人代名词。Bailey('II Thessalonians' 133) 认为只有一个解释:此词是帖后的(冒名)作者机械式的从帖前二13照抄过来的。
3 O'Brien, Thanksgiving 185(Cf. 170).
4 原文分词两次都是egapemenoi(perfect passive participle), from agapao. Cf. BAGD 4-5(s.v.).
5 Cf. Marshall 206.
6 egapemenos/egapemnoi.
“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能以得救”
此句表达了保罗和同工觉得有责任为帖人感谢神的原因:神拣选他们叫他们得救。神的拣选和主的爱在本节相提并论,就如神的爱和神的拣选在前书一章四节同时提及一样,因为爱与拣选是互相关连的(参申七7-8)。这里所用的动词并不是与前书该节同字根、保罗较常用来指神的拣选的那个字(林前一27a、b、28;弗一4),7而是在新约另外只出现两次、两次的意思都是“挑选”(腓一22)或“选择”(思高,新译,现中;来十一25,新译)的那个字;8这字在七十士译本的申命记二十六章十八节用来指耶和华拣选以色列作祂的子民,同字根的复合动词9在七十士译本有同样的意思(申七6、7,十15;在后面两节与注7那个字连出现),但在新约出现的唯一一次其意思则为“决定”(林后九7,新译)。本节选用的动词虽然较少用来指神的拣选,但在此跟较常用的那个字完全同义,它在七十士译本的用法可为左证。
关于神的拣选,可参“帖前释” 72-73。神拣选帖人的目的,是要他们“获得救恩”(当圣);前书五章九节说,神预定信徒“获得救恩”,此语在原文同时有“获得”和“救恩”两个名词(参“帖前释” 409),但后书本节的原文只有“救恩”一词,而当代圣经的“获得”则为原文那个介系词10的正确意译。“救恩”在前书该节(及同章8节)指末日的、完全的救恩,在本节可以指神在祂子民身上所施行的整个拯救行动,即是包括现今享受的救恩及盼望将来至终得救这两方面,11不过其重点可能仍然是在末日至终得救这一面,因为(一)下一节提到帖人蒙召要“得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这显然是有待末日才能实现的事,而且(二)保罗在本段的用意是要以他们蒙爱、蒙选、蒙召的事实来鼓励帖人,把“得救”的重点放在将来的一面更符合此用意。12
“从起初”(思高、新译同)或“一开始”(当圣)这些译法,反映了原文的一种说法;13现代中文译本“使你们先得救”一语里面的“先”字,似乎是意译了原文另一种说法──“(神拣选了你们)作初熟的果子”。14那一种说法才是保罗的原本,是个不容易决定的问题。以下就释经者提出的各种考虑因素,逐点加以评估。(一)抄本的证据似乎不足以解决问题,因释经者有认为外证支持“从起初”的说法,但亦有持相反的意见。15从抄写可能性的角度来看,可能是原来的“初果”被抄者改为“从起初”,就如罗马书十六章五节和启示录十四章四节的“初果”在一些古卷被改为“从起初”一样,尽管后者并不适合该两段的文意;但亦可能是原来的“从起初”在雅各书一章十八节和启示录十四章四节的影响之下,被改写为保罗较常用的“初果”一词。16
(二)译为“起初”一字的原文17在保罗书信八次指灵界的“掌权者”(思高:〔复数〕罗八38;弗三10,六12;西一16,二10、15;〔单数〕林前十五24;弗一21),一次指地上的“执政者”(多三1,现中),另一次指基督是“新生命的源头”(西一18,现中),还有一次指保罗在马其顿“传福音之初”(腓四15,思高)。换言之,在保罗的用法里“起初”一字的原文很少有“起初”之意;但它在腓立比书四章十五节正是此意,而且“元始”(西一18)基本上仍是“起初”的意思,因此这字的用法不能用来反对本节原文为“从起初”的说法。(三)“初果”一词的原文18在保罗书信另外出现六次(在新约另外只见于雅一18和启十四4),可见是保罗爱用的字。另一方面,这字没有一次是跟拣选的思想连出现的;而且,除了一次之外(罗十一16:“初熟的麦面”,思高),其余五次此字都是由(按原文次序)随后的词组或由文理加以形容的:信徒是“有圣灵作为初熟果子”的人(罗八23,新译);基督从死人中复活,成为“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新译);按复活的次序来说,“首先是为初果的基督”(林前十五23,思高);以拜尼土是“亚细亚归依基督的初果”(罗十六5,思高),就如司提反一家是“亚该亚初结的果子”(林前十六15)。若本节原文确是“作初果”的话,此字便是单独使用,既无随后的词语加以形容,文理亦无清楚提示,读者作为初熟之果所指向那更大的“收成”是甚么;19此点是对“作初果”的异文一项有力的反对理由。
(四)若采纳“作初果”的说法,以帖人为马其顿初结的果子,则与历史事实不符,因为帖人归主是在腓立比人之后,后者才是马其顿初结的果子;而且,若此是保罗的用意,他为何不加上“马其顿的”一字,像他明言“亚西亚的”(罗十六5)和“亚该亚的”(林前十六15)那样?把“作初果”解为指帖撒罗尼迦城的初信主者20有同样的困难。(五)“从起初”一语在保罗书信其它地方完全没有出现,此点可用来支持“作初果”的说法。另一方面,正因为“从起初”不是典型的保罗词语,它便是“较难的说法”,从经文批判学的角度是较可取的异文。
(六)保罗在以来所书一章四节形容神的拣选为“在创世以前”的(现中),又称神的预定为“在万世以前”的(林前二7),这些时间性的词语提示我们,本节的原文较可能是“从起初”。(七)“从起初”比“作初果”更符合文理和保罗的用意:“从起初”使神原来的计划与这计划在历史中的完成二者间的区别显得清晰可见,此语同时强调,帖人不但是蒙神拣选,且是“从起初”就被神拣选的,故此帖人可以大得鼓励。
在上面的讨论中,除了第一、二两点是较中性的,其余五点都支持原文是说“从起初(拣选了你们)”而不是说“(拣选了你们)作初熟的果子”。21因此我们可接纳“从起初”为原来的说法。
原文词组(见注13)在新约另外出现二十次,词组中的“起初”一字(见注17)所指的因文理而异:六次指“世界的开始”(太廿四21,新译)或“创世的开始”(可十三19,新译),即“创造之初”(思高:彼后三4;可十6;参太十九4、8);两次指耶稣传道工作的开始(路一2;约十五27);一次指保罗的“幼年”(徒廿六4,新译;“从起初”意即“有生以来”〔现中〕);六次指基督徒信仰与经历的开始(约壹二7、24a、b,三11;约贰5、6);三次指“太初”(新译:约壹一1,二13、14);另二次指人类犯罪的开始(约八44;约壹三8)。22
本节的“从起初”不大可能是指从保罗在帖城传福音之时起,因经文并无加上“传福音的(初期)”(腓四15,新译)等字来形容“从起初”此词组;本节是论神的拣选和帖人的得救,因此在以弗所书一章四节的提示下,“从起初”最宜解为从世界的开始或创世的开始(参上一段所引首六处经文)。此语的功用是向帖人指出,他们既是在创世之初便被神拣选,要使他们获得救恩,他们的得救就是非常确定和稳妥的。
7 eklegomai, 在新约另外出现十八次。
8 haireomai.
9 proaireomai.
10 eis, 'with a view to', 'for the purpose of'.
11 依次见:Marshall 207; Bruce 190.
12 Cf. W. Foerster, TDNT VII 992; J. Schneider, NIDNTT III 214.
13 ap' arches, 'from the beginning'.
14 aparchen, 'as firstfruits'.
15 依次见Lightfoor 119; Moore 107及Bruce 190; Palmer 70.
16 依次见Metzger 637及Best 312; Marshall 207.
17 arche. Cf. BAGD 11-12(s.v.).
18 aparche. Cf. BAGD 81(s.v.).
19 Marshall 207以此为不接受此异文的“决定性理由”。Bruce 190, 191似乎把帖人看为代表教会整体,教会整体对神来说就是人类的初果,意即教会指向更多的人会信主。但文理并不支持这解释。
20 So Palmer 70.
21 支持或采纳这结论的释经者包括:Holland 47; O'Brien, Thanksgivings 188 n.127; G. Delling, TDNT I 481; W. Foerster, TDNT III 1029; H. Bietenhard, NIDNTT I 166; Hendriksen 187-188; Guthrie, Theology 626. 持相反结论的包括:Whiteley 105; Metzger 636-637; H.-G. Link, C. Brown, NIDNTT III 416.
22 “从起初”在此二节的解释,依次参: Barrett, John 289; Bruce, John 201; Brown , Epistles of John 406.
“……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
当代圣经的翻译,像和合本这译法一样,把“相信真道”放在“圣灵的感化而成为圣洁”之前,但二者在原文的次序刚好相反,此点对本句的解释很重要。较贴近原文的译法是:“藉圣灵成圣的工作,和你们对真道的信心”(新译)。此句并非只形容“能以得救”一词,像一般中译本的译法那样──例如思高圣经:“藉圣神的祝圣和信从真理而得到拯救”(参和合、新译、现中);也不是只形容动词“拣选”,而是形容上文(按原文次序)“(神)拣选了你们,叫你们获得救恩”23这整个意思,指出神拣选帖人去得到拯救这项计划是如何实现的。24神所用的媒介包括两方面:“圣灵成圣的工作”,和帖人“对真道的信心”。
“圣灵”原文只是“灵”字(详参“帖前释” 461-463),有释经者解为指人的心灵,25但“圣灵”无疑是正确的意译,理由如下:(一)本节先后提到主的爱、神的拣选、“灵”的工作,因此“灵”字最自然的解释是指圣灵,这样,父、子、圣灵三者虽然不是以很清楚的“三个一组”的结构出现(如在林前十二4-6;林后十三13;弗四4-6),但仍然呈现着功能上的紧密联系;新约的其它例子(罗八1-4;加四4-6;多三4-6;可一9-11;犹20-21)可说证实了本节的“灵”是指圣灵。26(二)使人成圣是圣灵的工作:不管是信徒在生活上“成为圣洁”(帖前四8,参9节),或是外邦人在地位上“成为圣洁”(罗十五16),“成为可悦纳的祭品”(思高),都是圣灵所作成的。鉴于这种特别的关系,本节与“成圣的工作”连着出现的“灵”字,最可能是指圣灵。(三)彼得前书一章二节描写收信人为“照着父 神的预知蒙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因而顺服……的人”(新译),该节的思想跟本节非常相似:按着相同的次序,两节都提到神的拣选及“灵的成圣”,27而该节的“顺服”28则与本节的“信从真理”(思高)互相对应。该节的“灵”字显然是指圣灵,在两节如此相似的事实底下,本节的“灵”字亦应解为指圣灵。
但“圣灵成圣的工作”指甚么呢?“成圣的工作”原文只是个名词,此词在前书出现的三次及在新约另五次(详参“帖前释” 295-296),都是指信徒在生活行为上“成为圣洁”的过程或其果效。但本节“圣灵成圣的工作”,像彼得前书一章二节的“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一样(二者在原文是同一个词组,见注27),所指的乃是圣灵将人分别出来使之归于(或把他献给)基督的工作;换言之,这两节所说的“圣洁”乃是信徒借着圣灵的“祝圣”(思高;参罗十五16)、“因信真道”(本节)、在基督里(林前一2)得以在地位上成为圣洁(林前六11)的事实。支持这解释的一项有力理由,就是本节原文先提及圣灵的工作,然后才提到那些“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的人“对真理的信仰”(现中),就知彼得前书一章二节先提及圣灵的工作,然后(比本节更清楚地)提到此工作的目的(“为的要”,现中;“是为”,思高)和结果(“以致”;“因而”,新译);“信”是人的行动,但在信的意志背后,先有圣灵将人分别出来使之归于基督的行动。29这种地位上的成为圣洁是生活行为上成为圣洁之过程的基础和起点;二者在事实上不可分割,但在理念和逻辑上是可加以区别的。
“对真道的信心”原文直译是“真理的信心”。有释经者认为,由于此词与“圣灵的成圣”在原文是平行的结构,而前者的意思是“圣灵所作成的(使人)成为圣洁”,因此此词的意思便是“由真理而来的信心”;30但此词显然是与第十二节的“不信真理”相对的,因此它的正确意思乃是“对真理的‘相信’(当圣)和“信从’(思高)”。“真理”不是泛指“与仅为人的幻想相对的真实的东西”,31而是特指神在基督里所启示的真理,即是福音“真道”(新译、当圣同;参10、12节);下一节提到“我们所传的福音”是帖人蒙神呼召的媒介,证实这解释是正确的。
23 heilato......eis soterian.
24 按此了解,原文介纟词en是表达媒介──“借着”(思高、新译、现中)或“因着”(当圣)──而非状况(如Ellicott 120a的解释)。
25 Moffatt 50. Cf. Holland 88('sanctification having the spirit for its object'), 121('holiness in regard to the spirit').
26 在上列各段中,经文明说是“圣灵”(即原文有“圣”字)的有林后十三13;多三5;犹20;“他儿子的灵”(加四6)显然是圣灵;但在罗八2、4;林前十二4;弗四4;可一10等处,原文只作“灵”,如在帖后本节一样。
27 原文两次皆为en hagiasmoi pneumatos.
28 按原文的结构,“顺服”并不是连于“那稣基督”(和合、现中:“顺服耶稣基督”;思高:“服事耶稣基督”),而是独立的(新译:“因而顺服”), Cf. Kelly, Peter 43-44.
29 Cf. Lightfoot 120; Frame 281-282. E. Schweizer(TDNT VI 431, TDNTA 890-891)则认为圣灵使人成圣的工作(罗十五16;林前六11;帖后二13)同时包括把我们放在神的拯救行动中以及使我们藉此能过实在顺从的生活,二者是同一件事,因此我们不能说保罗的重点是在前者抑或后者。笔者对这话未能完全同意,因认为不同的经文可能因文理不同而有不同的重点──该作者所引的三处经文,重点都是在地位上的成圣。
30 Milligan 107a: 'faith by the truth', aletheias = subjective genitive. Holland 88解为“对真理之忠心”。Moore 108则认为aletheias = both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genitive,意即真理同时是信心的对象以及引起信心之响应的能力。
31 A.C. Thiselton, NIDNTT III 885.
二14“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
“到这地步”的原文32是在本句的开首,另一个译法是“为此”(思高)或意译为“为此目的”(当圣)。33不管采纳那一个译法,原文那个关系代名词所指的,就是上一节下半所说的整个意思(参原文词组在一章十一节的用法),即是“神拣选了帖人要他们得救,并借着圣灵成圣的工作以及他们对真道的信从来完成这计划”此整个目的。34保罗说,为要达到这目的,神“便借着我们所传的福音呼召了你们”(当圣)。35动词“召”字(参“帖前释” 169-170)原文是过去不定时时态,指保罗及同工起初传福音给帖人的时间;借着保罗所称“我们所传的福音”(参“帖前释” 75-76),神在使徒到帖城传福音的历史事件中达成了祂超历史或超时间之“拣选”的目的,即是使帖人得救:因为帖人的回应就是“相信真道”(参一10b;帖前二13)──在这种响应的后面,先有“圣灵成圣的工作”──而接受福音的真理就是得救的途径(10节)。
32 eis ho. Cf. AV RV: 'whereunto'; RSV, NIV: 'to this',
33 Cf. NEB, NASB: 'for this'.
34 Cf., e.g., Best 315; Marshall 208.
35 思高圣经的“(他)也(借着)”反映一些古卷有kai字;但此字可能是抄者在一章十一节eis ho kai的影响下加进去的(Marshall 208)。
“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
这是神的呼召的目的(“为获得”,思高)。“得”原文是个名词,此词已在前书五章九节出现过(参“帖前释” 409-410),在此有“分享”(现中、当圣)之意,所分享的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新译)。“荣耀”一词在保罗书信的用法,详见一章九节注释。“基督的荣耀”(参林后四4,现中)是属于基督(即是基督所拥有)的荣耀,是在“创世之前〔祂与父〕一同享有”的(约十七5〔现中〕,参24节);在某个意义上,基督已把神所赐给祂的荣耀赐给了祂的门徒(约十七22),信徒在福音里亦“得以看见主的荣光”(林后三18a);但是分享基督的荣耀,亦即是“分享 神的荣耀”(罗五2〔现中,参思高〕;参帖前二12),乃是在末日才会实现的盼望(参一12;罗八17)。这是信徒至终“得救”(13节)正面的内涵,就如“缺乏 神的荣耀”(罗三23,现中)是未蒙救赎者之情况的全面表达法。36
“分享……基督的荣耀”(现中、当圣)在实质上亦与“和祂〔指神〕儿子的形像一模一样”(罗八29,新译)同义。事实上,罗马书八章二十九至三十节,跟本节和上一节,表达了相同的“救恩三部曲”,所涉及的三个主要阶段(罗马书加插了另外两个)依次是:(一)神在祂永恒旨意中(“从起初”)的“拣选”或“预选”(罗八29a,思高)──“预定”(罗八29b,思高)则指神的“预选”所定的目标;(二)祂藉以实现祂的计划、在历史里“藉……福音”临到人的“(呼)召”──此呼召引起“信真道”的响应(在这响应的背后先有“圣灵成圣的工作”),而“称义”乃是信心的果效;(三)救恩荣耀的完成──信徒“得救”或“得荣耀”,即是“得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亦即是“与〔神〕自己的儿子的肖像相同”(罗八29,思高)。这整个救恩过程的原动力就是神的爱(罗八39)和主的爱(罗八35;帖后二13)。
在保罗指出他必须为帖人感谢神的原因的这两节经文里面,每一个思想甚或词语都已在本信的上文及/或在前书里表达或出现过至少一次。37保罗告诉帖人他为他们蒙拣选接受救恩的事实而感谢神,其实是向他们发出鼓励的信息:他们不但是被拣选,且是自永世(“从起初”)就被拣选的;他们不但是被拣选,他们也是蒙召的;他们不但蒙召,而且是被命定在永世里得享完全的救恩。38
36 Cf. W. Foerster, TDNT VII 993; J. Schneider, NIDNTT III 214.
37 详见O' Brien, Thanksgivings 191-193.
38 Frame 279-280. Cf. Neil 183-184.
二 勉坚守教训(二15)
15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凡所领受的教训,不拘是我们口传的,是信上写的,都要坚守。
二15“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凡所领受的教训……都要坚守”
基于上两节所论的救恩事实,保罗向帖人(信上第四次直接称为“弟兄们”,参一3注释)发出本节的劝勉。“所以”(原文与帖前五6同,参“帖前释” 400)这个非常强有力的推理词表示,本节劝勉的内容,乃是帖人对神的拣选与呼召合理和必须的响应;其中的逻辑关系,强调了神的作为(主权)与人的努力(责任)二者间的奥妙关系:神的拣选和呼召并不使帖人的努力成为多余,相反的,正因为神已拣选并呼召他们接受救恩,他们便有责任要“站立得稳”,并获得了在履行此责任上得以成功的保证(参腓二12-13;冯:“腓立比书” 276-277)。
“站立得稳”的原文动词1已在前书三章八节出现过(详参“帖前释” 250-251),该节的“在主里站立得稳”(新译)虽然是直说式语法,但仍然含有呼吁之意,要读者在患难逼迫中继续站稳;直说式语法的“站立得稳”亦在腓立比书一章二十七节出现,但该节的文理使这动词有劝勉(即命令式语法)的作用,所指的也是在敌人的反对之下站稳。这动词的命令式语法另外出现三次:一次是笼统性地劝勉信徒要“屹立在信德上”(林前十六13,思高)---原文亦可译为“在信仰/真道上站立得稳”(新译、现中/和合),一次“站立得稳”与“被奴役的轭控制”(加五1,新译)相对,另一次“靠主站立得稳”(腓四1,原文与帖前三8所用的相同)是针对假师傅的坏影响而发的劝勉。本节的劝勉也是特别针对谬误的道理(关于主的再来的教训)而发的:“站立得稳”与第二节的“被动摇〔以致〕离开〔即失去〕理智”(原文直译)和第三节的“让人……欺骗”(思高)相对。
保罗以“要坚持你们……所学得的传授”(思高)这话来解释“站立得稳”的意思。“坚持”、“持守”(新译、当圣)或“坚守”(现中同)的原文2在新约共享了四十七次,但在保罗书信只出现另一次(西二19),该处指一些人不“持定”元首,即是“不与头紧密相连”(新译,参思高),甚或“跟元首基督断了联系”(现中)。“持守”的性质是好是坏,端视乎所持守的是甚么:教会之主谴责别迦摩的教会,因为在那里“有些人持守巴兰的教训……也有些人持守尼哥拉党的教训”(新译:启二14、15),耶稣曾严词谴责法利赛人“拘守人的传统,却离弃了 神的诫命”(新译:可七8,参3、4);在本节,保罗要帖人继续不断地(这是原文的现在时态的意思)持守他们“所学得的传授”,即是他们“所领受的教训”(新译同),亦即是“我们〔保罗和同工〕所教导的真理”(现中)。这些翻译背后的原文是四个字,直译可作:“你们被教导的那些传授/传统”。3“传授/传统”一词的原文4在新约共享了十三次(保罗书信占五次),一贯的意思都是被动性的(被)传授下来的教训。法利赛人和文士称他们所保存的传统为“先人的传授/古人的传统”(思高/新译:太十五2;可七5,参七3),5耶稣则称它为“人的传授/传统”(同上:可七8),并指斥他们“为拘守你们的传授”(思高)而竟“拒绝 神的命令”(现中,可七9),“因你们的传统,违背 神的诫命”和“废弃了 神的话”(新译:太十五3、6),又“藉所领受的传统,把 神的话废弃了”(可七13,新译)。6保罗称歌罗西的异端为“人的传授/传统”(思高/新译:西二8;原文词组与可七8所用的相同),又间接地吩咐帖人要按“得自我们的传授”去生活行事(帖后三6,思高)。以上十次,“传授/传统”在原文皆为单数,其余的三次则为复数:保罗说他曾为“我祖先的传授/传统”份外热心(加一14,思高/新译);也称赞(可能是讽刺地)哥林多人“持守〔他所传授给他们的)那些传授”(林前十一2,思高);他劝勉帖人坚守“所学得的传授”(帖后本节,思高)。单数与复数的分别,在于前者指整体的教训,后者则指多项的教训。
译为“教导”的原文动词7在保罗书信一共出现十六次(新约全部九十七次),可分为六种用法:(一)单独使用──保罗“不准许女人施教”(提前二12,思高);他的行事为人,跟他“在各处教会中所教导的”是一样的(林前四17,新译);一个基督徒的恩赐“如果是教导,就应用在教导上”(罗十二7,思高)。(二)教导的对象是人──保罗质问犹太人:“你教导别人,为甚么不教导自己呢?”(罗二21a、b,现中);他叫提摩太把他从保罗那里听见的“交托给那些又忠心又能够教导别人的人”(提后二2,新译)。(三)表明所教导的东西是甚么──保罗嘱咐提摩太,务要堵住那些“教导那不应教导的事”之人的口(多一11,思高)。(四)所教导的人和事同时表达出来──保罗相信,神所创造的自然界“也教导〔哥林多人〕,如果男人有长头发,就是他的羞耻”(林前十一14,新译)。8(五)与另一个动词连出现(在结构上分属第二、三种用法)──保罗用各样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西一28),信徒亦要“彼此教导规劝”(西三16,思高);提摩太要把一些事“嘱咐人,教导人”,也要把另一些事“教导人,劝勉人”(新译:提前四11,六2)。(六)以被动语态的格式出现──“领〔受/了〕教训”(西二7)意即“学习/学到”(现中/新译);保罗的福音“不是人教导”他的(加一12),意即“不是由人学来的”(思高);信徒是“在祂〔基督〕里面受过教导”的(弗四21,新译);帖人“所学得的传授”(帖后本节,思高)即是他们“被教导的那些传统”(原文直译)。
“你们被教导的那些传授/传统”这直译法,正好表明了其中的动词和名词之间的密切关系:“教导”此词,像“传给”和相对的“领受”(林前十一23,十五3)二词一样,在保罗的书信里主要是用来描写一种教会内部的功能,就是传授基督教的“传统”,9这些(或此一)传统可分为三种主要的形式:基督教信息的纲领、基督言行的记录,以及有关信徒生活的伦理和处事的准则(参冯:“腓立比书” 454)。10就本节而论,“被教导”和“传授”这些字眼表示,保罗所指的是早期教会的传道者传给信徒的一般教训,而不是保罗特有的教训或应特别情况而发出的教训,加上上一节刚提及“我们所传的福音”,因此“传统”(复数)可解为福音所含的各种教训,尤其是教义及伦理方面的(林前十一23-26所涉及的则是礼仪方面的〔属基督言行记录的部分〕);11另一方面,虽然“站立得稳”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一节是指站稳在福音(的恩典)中(参罗五2;加五4;彼前五12),12但此词在本节与上文的“动心”和“被……诱惑”(2、3节)前后呼应,因此“传统”可能特指有关主的再来的教义。13换言之,此词首先指福音中的各种教义及伦理教训,但其次亦特指关于主的再来的教训。
1 steko. Cf. BAGD 767-768(s.v.).
2 krateo. Cf. BAGD 448(s.v.).
3 tas paradoseis has edidachthete, 'the traditions which you were taught(by us)'.(RSV).
4 paradosis. Cf. BAGD 615-616(s.v.).
5 以上三次原文皆为he paradosis ton presbyteron.
6 在以上四节,原文皆用he paradosis hymon一语;所用的动词依次为atheteo, parabaino, akyroo(最后两节)。
7 didasko. Cf. BAGD 192(s.v.).
8 在此节,“本性”这通常的译法值得商榷;参冯:“再思” 135注141;Fung, 'Ministry' 332 n.141.
9 Cf. K.H. Rengstorf, TDNT II 146, TDNTA 163.
10 详见Bruce, Tradition 29-38. Fannon('Tradition, 297) 则归纳为四项:“信仰公式、早期的基督教诗歌、主的言论集及信仰问答式的教训。”
11 Cf. Best 317(cf. 335); Moore 109.不过,前一位作者认为“传统”在此的内容只是教义性的,并不含礼仪性或伦理性的教训。
12 林前十五1的介系词en字的意思似乎不是“在其上”(思高;参现中:“作信心的基础”),而是“在其中”:cf. Fee, First Corinthians 720 n.31.即使译为“靠着”(新译同),也应在罗五2的提示下解释:cf. Bruce, Corinthians 138.
13 Cf. Frame 284; Schmithals, Paul 208.
“不拘是我们口传的,是信上写的”
按这译法(新译、现中、当圣大致上与此相同),此句所形容的是名词“传统”;较贴近原文的译法是“或由我们的言论,或由我们的书信”(思高),即本句所形容的是动词“(你们)被教导”,指出帖人所领受的传统,是如何学得的。“我们”在原文只出现一次(在“书信”之后),但在意思上显然是同时形容“言论”和“书信”二字;二字在原文皆无冠词(如在2节一样),因此其重点是在于“言论”(字词研究见该节注释)和“书信”(参“帖前释” 482注24)作为教导媒介的性质,而不在于指出是甚么言论或甚么书信,无冠词的“信”字更表示它不可能是指本信(参较原文有冠词的“这信”:三14;帖前五27;罗十六22〔新译、现中〕;西四16)。“被教导”原文所用的过去不定时时态表示,保罗曾在此信之前以言论和书信把那些传统传给帖人;按照最自然的解释,他心中想及的无疑是他在帖人当中所给他们的口头教导(帖前二11,三4,四1-2、6、11,五2;帖后二5),以及在前书所给的各样教训,该书多次表示保罗所写的只是加强了他已给了他们的口头教导,此点有力地支持这个解释。14
本句显然是对应第二节“无论有灵、有言语、有冒我名的书信”那句话而说的;保罗在这里特别再提“言论”和“书信”,就是因为第二节所反映的错谬看法,即“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宣称,似乎是根据一些人的言论或是保罗的书信(被误解的保罗书信)得来的,现在保罗根据他先前所给的口头教导(5节)澄清了他的意思后,就劝勉读者坚守他实在说过和实在写过的话,不要接纳其它看法。15这就同时解释了本句和第二节之间的一点分别:本句说“我们的书信”,并无该节的“似乎出于”(思高)等字,因保罗现在指的是读者知道确是出自保罗手笔的书信。另一点分别是:本句没有提到“灵”,此点跟本句所用的“被教导”和“传授/传统”等字眼有关,因为“灵”所指的既是有别于“言语”、在灵的感动下并在出神的状况中发出的预言(见上文2节注释),此字就在意义上与“教导”和“传统”二字不相协词,因为圣灵的直接启示(如预言)与藉人的教导传递下来的传统是可加以区别的东西,而上述的两个字只属于后者,却不适用于前者。16“传统”可说比“灵”更为重要:即使是藉灵的启示而来的信息,仍须接受一项重要原则的试验,就是这信息是否跟已知的福音真理及使徒的教训一脉相承、和谐一致(参帖前五19-22,及“帖前释”450-451)。
“或由……或由”17这种完全平行的表达方式,表示“言论”和“书信”是完全平等的,二者是保罗教导帖人同样重要的媒介,两者被视为具有同等的权威。这是因为保罗认为他的信是一种代替品,替代了他本人的临在(参林后十11);就他的教会而论,主的权柄藉以运用出来的两种有效方法就是:“使徒本人,以他亲自同在和亲口说话把传统……传递下去,和使徒的写作(被视为也另外的那个己)”。18保罗的教训,不管是口传的,或是信上写的,都同样带使徒的权柄。本节经文直接地否定了后来产生的、罗马天主教所接受的看法,即是有成文的圣经与口授的传统之分(后者补充前者),彷佛口授传统的权威是由“传统”一词在圣经中的用法所认可一般;其实新约所说的“传统”非但不是一些因循、迂腐的“遗传”(此词一般的用法常有这种含意),且亦不是与“圣经”相对的不成文的传统,这种相对并非“传统”一词本身的部分含义,亦不为此词在新约的用法所支持。19保罗并不认为口授的传统与成文的传统二者之间在意义上有甚么分别;传统的价值不在乎它的特别形式,乃在于它的来源及内容的素质。20
使徒保罗──其它使徒也是一样──不但是传统的监护者(参提前六20;提后一14;他对提摩太的嘱咐,他必然自己先做到了)和传授者(本节;参林前七10,九14,十一2、23,十五3;腓四9),他也是传统的创始者。传统必然是由某人开始的;虽然某些传统确是“从主领受的”(林前十一23),但并非一切传统都可溯源到主那里。举例说,下一章所提及、“信徒当自食其力,以免负累别人”的“传统”(三6-12;参帖前四11-12),其主要根据可能只是保罗(和同工)本身的榜样,但保罗是“被 神的灵感动”而说话的(林前七40,参二13),因此所写的也有“主的命令”(林前十四37)一样的权威,而他先是口授、继而写在信上的教训,也就成为了基督教权威性的传统的一部分。
14 Cf. Whiteley 8-9.
15 Cf. Marshall 210.
16 Cf. Bruce 193.
17 eite......eite(如在帖前五10一样),有别于2节的mete......mete(即oute......oute)。
18 Martin, 'Authority' 76.“另外的那个己” = 'the other self.
19 Cf. Lightfoot 121; K. Wegenast, NIDNTT III 774.
20 Robertson, Pictures 4.55.
三 祷告的内容(二16-17)
16但愿我们主耶稣基督,和那爱我们、开恩将永远的安慰,并美好的盼望赐给我们的父 神,
17安慰你们的心,并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坚固你们。
二16“但愿我们主耶稣基督,和……父神”
保罗晓得,神要亲自(也唯有祂才能够)成就祂在信徒身上的救恩计划,因此他以本节及下一节的“祈愿”(此词的解释见“帖前释”261)来支持上一节的劝勉。本句在原文跟前书三章十一节非常相似,只是用了“主耶稣基督”而不仅是“主耶稣”的称号,又称神为“神我们的父”(原文直译)1而不是“我们的神和父”(原文直译),2并且一反保罗惯常的次序,把基督放在神之前(这次序在保罗书信中另外只见于林后十三13及加一1),因而句首那强调的“自己”一字3(解释见“帖前释”261-262,456-457)也变成形容基督而不是父神。这里先提到“我们主耶稣基督”,也许是因为上文(14节末)刚提过信徒至终得救的正面内涵就是“得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4无论如何,本节这次序上的改变并不影响经文的意思,它唯一的意义就是表明在保罗心中,神与基督在救恩的计划和行动上是完全一致的。
1 原文的“神”字可能并无冠词,此点见Metzger 637.
2 关于“神”和“父”二字在新约连着出现时的各种格式,详参“帖前释” 51-52,连注22.
3 autos 'probably......has some emphasis'(MHT 3.40).
4 Cf. Milligan 108a.
“那爱我们、开恩将永远的安慰,并美好的盼望赐给我们的……”
“爱”和“赐给”在原文都是单数的分词,二者同属一个单数的冠词之下,因此单从文法格式的角度来看,本句只形容“神我们的父”一词,但在意思上则是同时形容神和基督的。5原文在“爱我们”和“赐给”之间有“并/又”(思高/当圣)字,因此这两个词可以分开来解释而不必互相解释,尽管“赐给”确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有释经者把“爱”解为帖人所经历的、神拣选之爱(他引帖前一4为证);6但原文两个分词所用的是过去不定时时态,暗示“爱”(像“赐给”一样)所指的是在历史(而非超时间的永恒)中发生的事,因此“爱”较可能是指神差祂的儿子为我们死(罗五8)并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二4)的爱,以及基督为教会(弗五2、25)和为个别信徒舍命(加二20)的爱。“赐给”同样是指神在基督里的拯救行动:这行动不但说明了神和基督的爱,也为祂的子民带来了“永远的安慰和美好的盼望”(新译)。
“安慰”此名词的原文7在新约一共享了二十九次(保罗书信占二十次,包括帖前二3及本节),分为四个主要的意思:(一)“恳求”(林后八4,思高、新译、现中)或“请求”(林后八17,思高)。(二)“劝勉”──“劝勉”是一种恩赐(罗十二8,思高、现中);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管会堂的问保罗和同伴有没有“劝勉众人的话”要说(徒十三15);保罗告诉提摩太“要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提前四13);希伯来书的作者以箴言书上的一段“劝勉〔话〕”提醒读者(来十二5,原文直译),他的信就是一番“劝勉的话”(来十三22)。保罗在帖城的“劝勉”包括了对未信者的呼吁及对信徒的劝勉两方面(帖前二3,参“帖前释” 125-126)。
(三)“安慰”──西面期待“以色列的安慰”(路二25,思高);耶稣说富有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已经得了你们的安慰”(路六24,新译);神是“赐各样安慰的神”(林后一3);保罗和同工经历了“神所赐的安慰”(林后一4),他们的安慰是“靠基督”而得的(5节),不论他们是受患难或得安慰,都是为要使哥林多人得安慰(6a、b),信徒既是一同受苦,也必照样同得安慰(7节);保罗“充满了安慰”(林后七4,思高),神藉提多“从〔哥林多人〕所得的安慰”安慰了他(7节),他说除了“我们的安慰”之外(13节,原文直译,参思高),提多的喜乐使他们更加喜乐;他因腓利门的爱心而“获得极大的喜乐和安慰”(门7,思高)。
(四)“鼓励”──“巴拿巴”这名字的意思是“鼓励者”(徒四36,现中);早期教会“因圣神〔即圣灵〕的鼓励”,人数增多起来(徒九31,思高);安提阿教会的信徒因耶路撒冷会议的覆函上“鼓励的话”而欢喜(徒十五31,现中);信徒可藉坚忍并藉圣经所给的“鼓励”得盼望(罗十五4原文,参现中);说预言者(参思高:“那做先知的”)的目的是要造就、“鼓励,和安慰”人(林前十四3,现中);“在基督里的鼓励”是所有信徒同享的基本经历(腓二1原文自译;参冯:“腓立比书” 189);藉两件不可更改的事(神的应许和起誓),信徒“得到一种强有力的鼓励”(来六18,思高)去“抓紧那摆在我们面前的盼望”(新译);神是“给人……鼓励”(罗十五5,现中)、“赐我们永远的鼓励”的神(帖后本节原文自译)。8
“永远”(字词研究参一9注释)或“永恒”(现中)9在这里的意思可能是超越时间、从现世无尽地持续至来世(像永生一样);10鉴于此点,本节的“安慰”11较宜改译为“鼓励”(亦参下一节动词的注释),因为在那“不再有死亡……悲哀、哭号、痛苦”和眼泪的新天地里(启廿一4,新译),按理也不再有“安慰”这回事,但就是在永世里,神的子民仍会因祂不断的慈爱和恩典得鼓励。12
有释经者将“永恒的鼓励”解为“关乎永远的鼓励”,按此解释,此词与随后的“美好的盼望”是平行的同义词,前者是保罗自己的用语,后者是古代用来指死后之生命的流行词语。13但将前者解为“永远的”鼓励(而不是“关乎永远”的鼓励)似较为自然;而即使“美好的盼望”在当时是个流行词语,保罗亦大可以赋之以独特的基督化内涵。
“盼望”原文14在保罗书信一共出现三十六次(包括前书四次),可分为四种主要用法:(一)指一般性的希望或期望:亚伯拉罕在“没有盼望的时候”──原文的意思是“与(一切人的)预期相反”──“仍然怀盼望去信”(罗四18a、b,新译);“犁地的当怀希望去犁,打场的也当怀有份的希望去打场”(林前九10a、b,思高);保罗对哥林多人的“盼望〔指他们必同得安慰〕是坚定的”(林后一7,新译);他又对他们存这样的盼望:“随你们信心的增长,我们的界限就因你们而大大扩展”(林后十15,新译);“在凡事上我都不会羞愧”(腓一20,新译)是保罗“充满盼望的热切期待”(参冯:“腓立比书” 140-141)。(二)指盼望的对象:基督在外邦信徒当中是他们得荣耀的盼望(西一27,参思高),祂也是所有信徒的盼望(提前一1);帖人是保罗和同工的盼望(帖前二19,参思高、新译)。(三)所盼望之物:“所希望的若已看见,就不是希望了”(罗八24b、c,思高);信徒有“存在天上的盼望”(西一5),他们在“等候那有福的盼望”(多二13,新译)。
(四)特指基督徒的盼望:“现今存在的有信、望、爱这三样”(林前十三13,思高)。外邦信徒在归主前是“在世上没有盼望”的(弗二12,新译),外邦人尤其没有复活的盼望(帖前四13)。保罗“既然有这样的盼望〔来自福音职事之荣耀永不褪色的保证〕,就大大的放胆行事”(林后三12,新译);“被造的〔万物〕仍然盼望”(罗八20,现中)得脱“败坏的奴役,得 神儿女荣耀的自由”(21节,新译)。信徒可藉坚忍并藉圣经所给的鼓励得盼望(罗十五4原文,参现中);他们应当“因盼望而喜乐”(罗十二12,原文自译);15他们蒙召“来享有同一个盼望”(现中:弗四4,参一18),他们务要“常存信心,根基稳固,不受动摇而偏离福音的盼望”(西一23,新译)。信徒现在已是得救的,但只是“存这〔身体得赎的〕盼望”(罗八24a,新译),意即此盼望尚未实现;对他们来说,“老练〔即经炼过的品格〕生盼望”(罗五4),这“盼望是不会令人蒙羞的”(罗五5,新译);因此他们等候他们称义的事实所指向的盼望得以实现(加五5,参冯:“真理” 295-301)──对主耶稣再来的盼望(帖前一3)、至终得救的盼望(帖前五8)、分享神的荣耀的盼望(罗五2,参现中、新译)。信徒因神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多三7),而“永生的盼望”是基于“没有谎言的 神在万世以前”的应许(多一2,新译)。“那赐盼望的 神”能使信徒“靠圣灵的大能满有盼望”(罗十五13a、b,新译);祂已赐给他们“美好的盼望”(帖后本节)。
按文理的提示,本节的“盼望”是指至终得救、分享基督荣耀(13、14节)的盼望;这盼望是“美好”的(字词研究见“帖前释”242-243),意即真实可靠(参多一2)、不会落空而今人蒙羞的(参罗五5)。这美好的盼望可说是“永远的鼓励”的部分内涵;二者都是神“开恩”(思高、新译、当圣同)──原文直译是“在恩典中”,16即是“藉(祂的)恩典”17(字词研究见一12注释)──在信徒归主时便白白地赐给了他们的。
5 Marshall 211; Bruce 196; Peterson, 'Encouragement' 237.
6 Jewett, Anthropological Terms 319.
7 paraklesis. Cf. BAGD 618(s.v.).
8 Cf. NEB, NIV:'encouragement'.
9 原文所用的是阴性特有格式aionia(在新约另外只见于来九12),不是出现超过五十次的阴阳性格式aionios( 其中四十次以上是形容阴性的“生命”一词):cf. MHT 2.157.
10 Cf. H. Sasse, TDNT I 208.
11 Cf. O. Schmitz, TDNT V 797, 799, TDNTA 781, 782.
12 Cf. Hendriksen 189.
13 Cf. Best 320-321.
14 elpis. Cf. BAGD 252-253(s.v.). 亦参“帖前释” 67。
15 Cf. Cranfield, Romans 636.
16 en chariti.
17 en = instrumental: cf. H. Conzelmann, TDNT IX 395 n.184. BAGD 261(s.v. III 2) 则解为“慈悲地”。
二17“安慰你们的心,并且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坚固你们”
“安慰”和“坚固”这两个祈愿式语法的动词在原文都是单数,但祷告的对象是复数的“主耶稣基督和……神”;这现象已在前书三章十一节出现过,关于这现象的解释和意义,详参“帖前释” 263-265。
动词“安慰”(名词的字词研究见上一节注释)的原文18在保罗书信出现五十四次(包括前书八次及后书二次;新约全部一○九次),主要分为四个意思:(一)“恳求、请求、呼吁”──(1)单独使用,即是没有宾词:保罗和同工被毁谤时就“谦卑地呼吁”(林前四13,原文自译)。19(2)请求的对象以直接受格表明出来(林后十二18,思高;提前一3,思高;门10),或可从上文补充而得(门9)。(3)以直接受格表明请求的对象,继而表明请求的内容(罗十五30,思高、现中;林前四16;林前十六12,思高;林后八6,思高;林后九5,十二8)。20
(二)“劝勉”──(1)单独使用(罗十二8a,思高、现中;林后十三11;21提后四2;多一9)。(2)对象以直接受格表达(林后十1;帖前二12,五11),或可从上文得知(提前五1)。(3)以直接受格表明对象,继而表明劝勉的内容(帖前五14;罗十二1,十六17;林后二8,六1;弗四1;腓四2a、b;帖前四10;多二6;林前一10,十六15〔参思高、现中〕;帖前四1;帖后三12)。22(4)没有表明对象,只表明劝勉的内容(林后五20;提前二1)。23(5)以直接受格表达所劝勉之事(提前六2,新译;多二15,现中)。
(三)“安慰”──(1)以直接受格表明安慰的对象(林后一4a、b,二7,七6a、b;帖前四18)。(2)动词以被动语态格式出现(林后一4c、6,七7、13;帖前三7)。
(四)“鼓励”──(1)以直接受格表明鼓励的对象(帖前三2)。(2)动词以被动语态格式出现,“受到鼓励/得勉励”(思高/新译,参现中)的是“众人”(林前十四31)或“他们〔即所有没有跟保罗见过面的人〕的心”(西二2)。(3)以直接受格表达鼓励的对象──“你们的心”(弗六22,现中;西四8,现中;帖后本节,思高)。
保罗为帖人的祈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愿神与基督“鼓励你们的心”(思高)。“鼓励”此译法比“安慰”(新译、当圣同)更符合文理及保罗书信的其它例子(见上一段〔2〕、〔3〕),亦更能与上一节“永远的鼓励”一语互相协调。“心”字的原文已在前书出现三次(二4、17,三13──字词研究见下面三5注释);人的内心就是隐藏在他里面的“己”,因此“鼓励你们的心”24在实质上与“激励你们”(现中)并无分别(参上一段〔2〕所引例子)。(二)“坚固你们”。这动词的原文已在前书出现两次,坚固的对象分别是“你们”(三2;帖后三3同)和“你们的心”(三13);本节原文在此动词之后并无“你们”(思高、新译、当圣同)一字,因此这动词较可能是与“鼓励”分享同一个受词,即是“你们的心”。25不过,正因为“你们的心”等于“你们”(现中),补充那一个受词在意思上并无分别。
“鼓励你们的心”是较笼统的讲法,概指帖人的整个内在生命,“坚固你们的心”则是特别指他们“在一切善行善言上”的外在表现,这就是说,保罗祈愿神和基督坚固帖人的心,致使他们“有良善的言行”(当圣)。“一切”并不是绝对的概括一切之意,而是“各种”(思高;参二9〔思高〕及该节注释,二10“各样”);26“善行”可包括“善工”(思高)。“行为/工作”(字词研究见“帖前释”63-64注27)与“言语”(二2、15)有时是相对的(林后十11;约壹三18),但在这里是互相补足的,如在别的经文一样(路廿四19:“行事说话”,思高;相反的次序〔但意义相同〕见:徒七22;罗十五18;西三17)。“善”(帖前三6、15;帖后二16;参“帖前释” 242-243)的意思是“有内在价值(尤指道德价值)”;这样的言行能使人得益处,使神得荣耀(参林前十31)。27
保罗的祈愿(二16-17)结束了本信的前半部分,就如前书三章十一至十三节的祈愿结束了该信的前半部分;照样,前后书的后半部分也是由另一个祈愿结束的(三16;帖前五23-24。参三1注释首段末句)。
18 parakaleo. Cf. BAGD 617(s.v.).
19 Cf. NEB('we humbly make our appeal'); Fee, First Corinthians 180. 现中则译为“用好话回答”;cf. BAGD 617(s.v. 5).
20 以上六次,在accusative of the person之后所用结构依次为:infinitive, direct discourse, hina-clause(最后四处)。
21 此节原文parakaleisthe若看为被动语态,意即“要服从劝勉”(思高)或“接受……劝告”(现中),但若视为中间语态,则是“彼此劝勉”之意(Barrett, Second Corinthians 342).
22 以上十四次,在accusative of the person之后所用结构依次为:direct discourse, infinitive, hina-clause(第一、二至十、十一至十四次)。保罗多次加上一句形容的话来描写他劝勉的行动──“凭着 神的仁慈”(罗十二1,新译)、“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林前一10)、“以基督的谦逊温柔”(林后十1,新译)、“在主耶稣里”(帖前四1,新译)、“在主耶稣基督里”(帖后三12,原文直译)。他对罗马信徒的“请求”(思高、现中)也是“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借着圣灵的爱”(罗十五30)。
23 以上两次,原文分别用direct discourse及infinitive.
24 “你们的”在原文也是在“心”字之前,但并不表示强调(参“帖前释”257注192)
25 Cf. RV, RSV, NASB, NEB ─ over against AV, NIV.
26 pas字有此意思的另一些例子见C. Brown, NIDNTT III 197.
27 Holland 49(cf. 73) 认为“善行”及“善言”皆指传统的教训;“善行”就是坚守此教训,并远避那些不按照其道德标准而行的人(三6)。但“一切”一词及上引的类似经文都表示,“善行善言”所指的是笼统性的言语及行为。
──《天道圣经注释》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