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书导论
编者序
原先的丁道尔圣经注释是为了帮助一般的圣经读者而编,着重经文的意义而不涉入学术性的钻研,尽量避开“过度专业性及蜻蜓点水式两种极端”。许多使用过这套注释书的人都认为它达到了编写的目的。
然而,时代改变了,这套曾经服务优良、造就多人的注释书,似乎已不如以往贴切了。新知识陆续发现,对圣经批判的讨论不断进行,一般人读经的习惯也改变了。在编写原先的丁道尔注释时,一般人普遍使用钦定本圣经,因此我们可按钦定本来注释;但是目前情况不复当年。
重修这全套注释书并不是一项轻易的决定,然而就目前来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新的需要得由新书来提升服务质量,至少需要全然重修旧书。所以我们保留了原先注释的目标,新的注释不致太精简或太冗长,其解经性重于讲道性。我们不含括全部的圣经批判问题,然而作者对新约学者们一般注意的问题也都留意到。当他们觉得某些问题必须正式提出时,就会在引言或随文注中予以讨论。
新的注释书其意不在于作批判式的研经,而在于帮助非专业的读者更明白圣经。我们不假设每位读者都具有希腊文的知识,所以书中讨论的希腊文都有音译;每位作者都必须使用希腊原文圣经作他们注释的根据,但作者可自由选择他使用的现代译本,我们也要求他们在选用的译本之外注意现行通用的各种译本。
我们谨推出新丁道尔圣经注释,希望它和原先此套注释书一样,蒙神赐福使用,帮助一般读者更完满、更清楚地明白新约的意义。
主编 莫理斯
(Leon Morris)
作者第一版序
“别人劳苦,你们享受他们劳苦所得的。”主耶稣对门徒讲的这句话,用在写圣经注释的工作上最适合不过。笔者从前辈们在这一领域中的研究获益什多,并在书中一一注明借助之处。大部分意见有出入的地方,笔者在检视从前注释书提供的各种解释之后,再陈明自己的看法;但在一些事上(特别是争论不休的日期问题),则只列出可能性,让读者自行斟酌。
笔者也乐意在此感谢过去的老师和现在的朋友,对写作这本小书的帮助。已逝世的孟逊教授(T. W. Manson),在本书起步之时,曾给予鼓励和指导;他在曼彻斯特的讲座,和对毕业后研究的协助,在本书中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邓斯堡语言学校的勃乐福先生(R. F. Broadfoot)校订原稿,并且帮忙阐明所参考德文注释中繁复的句子。阿伯丁的教授亨特(A. M. Hunter)回答了一些疑问,尤其有关保罗之前的基督教;在这方面,他自己有独特的贡献。他和贝弗莎县立图书馆,以及在伦敦的威廉博士图书馆,协助借阅了罕见的宝贵书籍;而浸信会的特定基金资助笔者购买了一些重要参考书。
过去两年,笔者公余的时间大部分用来撰写本注释,并且预备一篇腓立比书二章5~11节诗歌的特别研究报告1。笔者的教会,就是已快乐地事奉了六年的地方,在这段时间提供的合作与帮助,令笔者铭感于心,因此愿意将本书献给他们,回报他们的忠诚与友谊。从腓立比书中,我们知道“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是使徒保罗非常珍视的,而在邓斯堡的西街浸信会,牧师与信徒也如此携手合作,实在是非常令人难忘的经验。
一九五九年九月
马挺(Ralph P. Martin)
1 1959年丁道尔新约讲座,后来由丁道尔出版社出版成单册,书名为 An Early Christian Confession: Philippians ii 5-11 In Recent Interpretation (London, 1960)。
作者第二版序
这本注释书第一版出书后,已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这段期间出版了几本有名的保罗书信研究,我引用了他们的资料,也将这些书列入校订后的书目中。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与腓立比教会的关系,可以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即:他要说明反对福音者的特性,就是第三章所提到的。近日研究的另一个要点,为详细查考二章6~11节的“基督颂”,其中描写道成肉身的主如何走到十字架,而后登上宝座,成为宇宙生命的主宰。研究使徒的学者帮助我们更清楚看见,在使徒时代的黎明,第一代信徒如何高举耶稣,视祂为配受敬拜的宇宙之主。在二十世纪末,这些事件具格外重大的意义。
本注释的修订版对书信中的许多地方,在解释与应用方面也重新思考,并且加入了新近的研究讨论资料。同时,我尽量保持注释的清晰、易读,让使用的人得到帮助,而非愈发迷糊。为达到这个目的,我采用新国际本(NIV),不过效果如何,则必须由读者来判断。笔者在第二版脱稿时,诚心期望它能促进“同心合意兴旺福音”,并提升“在基督里的喜乐”;当初保罗在写本书信时,这两个并存的观念对他是何等宝贵。
在此感谢我的博士研究生杰克森(J. David Jackson),校读了打字稿;也感激另一位博士班学生盖特莱持(Janet M. Gathright),以优异的打字技能打出了原稿。
马挺(Ralph P. Martin)
简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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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B The New English Bible, 1970. 新英文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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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ston The Epistles to the Galatians and to the Philippians by Kenneth Grayston (Epworth Preacher's Commentaries),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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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lden Paul's Letters from Prison by J. L. Houlden (Pelica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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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Philippians by Ralph P. Martin (New Century Bible) 1976, revised 1980.
Michael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Philippians by J. H. Michael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1928.
Motyer The Message of Philippians by J. A. Motyer (The Bible Speaks Today), 1984. 中译:莫德着《圣经信息系列:腓立比书》,台北:校园,2000。
Moule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by H. C. G. Moule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1906.
Mu/ller The Epistles of Paul to the Philippians and to Philemon by J. J. Mu/ller (New London/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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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Philippians. A Digest of Reformed Comment by Geoffrey B.Wilson, 1983.
其它语言注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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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nard L' Epitre de Saint Paul aux Philippiens by P. Bonnard (Commentaire du Nouveau Testament), 1950.
Dibelius An die Thessalonicher, i, ii; an die Philipper by M. Dibelius (Handbuch zum Neuen Testament), 1937.
Gnilka Der Philipperbrief (Herders Theologischer Kommentar zum NT) by J. Gnilka, 1968.
Heinzelmann Die kleineren Briefe des Apostels Paulus, 8 (Das Neue Testament Deutsch); Der Brief an die Philipper by G. Heinzelmann,1955.
Lohmeyer Der Brief an die Philipper by E. Lohmeyer, ed. W. Schmauch (Meyer series), 1956.
Michaelis Der Brief des Paulus an die Philipper by W. Michaelis (Theologischer Hand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1935.
导论
{\Section:TopicID=107}Ⅰ 腓立比教会
腓立比教会的建立,是主耶稣基督之福音进入欧洲的记号;使徒行传十六章12~40节对这件事作了详尽的描述。路加在叙述保罗的工作之前,首先形容这都市为“马其顿地区的头一个城,也是罗马的殖民地”(徒十六12)。这句话大概指腓立比为该区(或马其顿副省)的第一个城市,而不是其首都,因帖撒罗尼迦才具此荣衔2。其它数据对腓立比的记载,证实了这段话3。有人认为,路加全备的介绍显示他对这城特别关注,甚至反映出他对自己出生的这地方引以为荣。
这座城的历史至少可回溯至主前三百六十年,马其顿的腓立普二世(Philip Ⅱ)。他以自己的名字称呼它(腓立普城),并加强其防御。主前一六七年,它成为罗马帝国的一部分,但直到主前三十一年以后,才显出其重要性。在阿克田(Actium)一战中,奥大维(Octavian)击败了安东尼(Antony)和克利奥佩脱拉(Cleopatra),而腓立比“搬进了一批意大利移民,他们曾支持安东尼,因此必须将自己的地交给奥大维的退伍军人”4。那时该城的全名成为殖民地犹流奥古斯都腓立比。腓立比具罗马殖民地的尊荣,在使徒行传十六章12节特别提到,对本书信的背景也很重要。
这个头衔的好处包括:在地方上使用罗马律法,有时可以免缴贡物与税金等。其中最令人羡慕的,是拥有犹如意大利的权利,意思是指一种特权,“所有殖民地人士之法定地位,即有关拥有权、土地买卖、缴税、地方管理及法律,都与在意大利一样;事实上,靠着法律创造的假象,他们好像生活在意大利”5。因此,身为腓立比人是件光荣的事,而这封信的许多用语,也反映出它的特殊地位。
使徒行传的故事证实,在基督信仰的信息尚未传到之前,当地已有一个犹太人群体(徒十六13)6;保罗向那些聚在一起祷告的犹太妇女传信息,主开启一位名叫吕底亚之妇女的心,她相信了这道。形容她的词句,也可以解释为:她似乎是归信犹太教的人。这让人忆起,犹太信仰对妇女特别有感召力7,而妇女在马其顿的地位相当高8。我们知道腓立比教会有一部分女性成员,因四章2~3节提到几位女士之名9。
使徒行传十六章后半所记的两则信主故事,显明福音不限于传给犹太人,或犹太教徒。使徒传福音的口号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一16)。这里生动的记载两个人从外邦世界归主的经过:一位是女奴(十六16~18),一位是罗马狱卒(19~34节)。
这个城市的基督徒团体刚刚诞生,而这两则故事提供了一些市民的背景和资料。这座希腊化的罗马都市之宗教潮流包括:透过灵媒占卜、渴望“得救”(17、30节)、厌恶犹太人的一神主义和道德观(20节)10。除此之外,也可看出他们对罗马精神非常效忠,因此一方面引以为傲(21节),另方面,当他们发现自己竟然鞭打、囚禁了罗马人时,便甚是惧怕(38节)。保罗在腓立比的讲道,和后来写的书信,都可以看出罗马爱国主义的背景,可参史温 / 怀特(Sherwin-White)所著《罗马社会》(Roman Society)一书。
在这种气氛下(腓二15:“弯曲悖谬的世代”),教会诞生了;当时的境况在保罗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他的书信回溯“头一天”的光景,就是神刚开始在他们心中动工的情形(一3~6)。他第一次去时,是“福音初到的日子”(四15);此后多年,他仍然与教会保持亲密联系。他视他们为他“喜乐的冠冕”(四1),可向其它教会夸口(林后八1及下)11。
至于教会的成员,除了清楚提到妇人吕底亚是与犹太教有关的人,其它加入这信徒团契的,似乎都来自外邦世界。一开始,教会在吕底亚家成立(徒十六40),不过从书信内的会友名字看来(二25,四2~3),后来信主的都是异教徒。当使徒和同伴离开之后,路加似乎留在腓立比──使徒行传的“我们”部分不再继续,直到二十章6节“我们从腓立比开始”。当然,像路加这样一位信徒领袖留在当地,对于日后的传福音和坚固教会的事工,都有莫大的帮助。
2 A. N.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93页以下。
3 关于腓立比的考古学,最有权威、最详尽的著作,为 P. Collart 所写:Philippes, ville de Macedoine (Paris, Ecole Francaise d'Athe&nes, Travaux et Memoires, Fasc. V, 1937),他还有一篇文章登于 Dictionnarie d'Archeologie chretienne et de Liturgie, 14/1. 1939, 712~741页。
4 K. Lake 与 H. J. Cadbury 合编,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 4 ( Macmillan, 1933), 187页
5 同前书,190页。
6 这里的考古学细节,请参 Collart, Philippes, ville de Macedoine, 321页以下,458页以下。
7 “在犹太教的传教事工上,可以发现妇女的心最容易受感动”,E. Schu/rer, A History of the Jewish People in the time of Jesus Christ, 2.2( T. & T. Clark, 1893 ), 308页。
8 参 W. Tarn 与 G. T. Griffith, Hellenistic Civilization ( E. Arnold, 31952), 98, 99页,“马其顿培育的男子,或许堪称世上最强悍的,而其妇女在各方面亦不让须眉;她们积极参与公众事务,接待外宾,并从丈夫那里为他们争取权利,又建造庙宇,盖造城市,雇用军兵,指挥军队,防守城池,有时还摄政,甚至一同担任治理的官长。”
9 W. D. Thomas, 'The Place of Women at Philippi, ExpT, 83, 1971~72, 117~120页。
10 参 J. N. Sevenster, The Roots of Pagan Anti-Semitism in the Ancient World ( Brill, 1975)。
11 参 Polycarp 所写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11:3,那里提到使徒对腓立比人的称赞:“他在所有的教会中都夸赞你们。”参“马吉安”版对此书信的前言:“腓立比人是马其顿人。他们接受了真理的道之后,在信仰上坚毅恒忍,并且没有接受假先知。使徒称赞他们,从罗马的监狱中透过以巴弗提写信给他们。”
Ⅱ 写作日期与地点
一、罗马说
传统上将本书信与保罗在罗马被囚相连(徒二十八16、30),现在一般人仍惯称腓立比书为监狱书信之一。那次监禁长达两年,所以问题为:这封信属于被囚的那一段时间?
赖富特(Lightfoot)认为12,这是监狱书信中最早的一封。理由为,第一,腓立比书与罗马书在用语上接近;第二,它与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的内容和用词都大不相同,而另外两卷则被置于罗马监禁的末期。
然而主张罗马日期的人,几乎一致拒绝这样安置腓立比书,理由如下:
1) 罗马与腓立比之间的旅途与信件往返,需要相当的时间。
2) 在写作期间,审判的法律程序尚未结束,这使得书信应靠近监禁末期,保罗已受过审问,或许会被定罪、被处决13,或会被放逐14。
3) 使徒用词和风格的不一致,不太具重要性。其它监狱书信用语不用,可以用题材不同来解释,而且我们必须记住,腓立比书的特色较着重提供数据,且语气亲切,与其它书信不同。赖富特所列出与罗马书的相似处,令人印象深刻,但这种相近,只表示同一个作者,在两封信中想到的都是谈类似的题目15。
将书信定在罗马监禁末期,是基于以下理由:
1) 作者是犯人16(见一7、13~14、17),他入狱的原因很严重(一20及下,一30,二17),攸关生死。保罗或许会被释放,而为了腓立比人,他热切渴望这结局(一19、23~24);但他也有可能被判死刑(一20~23,二17),而得殉道者的冠冕(三11)。
2) 从使徒行传中,我们只知道三次监禁:使徒行传十六章23~40节,记载保罗初访腓立比时曾入狱;使徒行传二十一章33节至二十三章30节,记载他在耶路撒冷被捕,后来在该撒利亚拘留两年(二十四27);使徒行传二十七章至二十八章16节,记载他以囚犯身分搭船到罗马,又在那里被囚两年(二十八30)。腓立比书不可能写于第一次监禁;而以(有人认为)该撒利亚为写作地点的论证很弱;所以一定是写于罗马被囚时。
3) 一章13节所描述保罗监禁的场所,也支持这一点:“在御营全军……已经显明我受的捆锁是为基督的缘故。”原文 praitorion 在 NIV 译为罗马的“禁卫军”,这是追随赖富特的看法;但这禁卫军人数太多所引起的困难,参见一章13节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24,Name= A 監禁的意外成果(一12~14)}。
信末的问安来自“该撒家里的人”(四22)。赖富特与其它人认为,这是指首都内服事皇帝的奴隶或自由人。
不过,对以上的结论,学者们有所保留,不能认定为无可辩驳;其中的困难列举如下:
1) 一章20~23节、30节、二章17节都暗示,保罗随时可能死亡;这种危险的状况,与使徒行传末尾相当自由的松懈气氛极不协调。如果腓立比书是在罗马写的,就必须假设保罗与当局的关系趋于恶化,以致他的处境和前景都黯淡一片:他一定是从所谓“自由监管”(libera custodia)──如使徒行传二十八章所记(参:优西比乌的《教会历史》(Eusebius, Ecclesiastical History,二22、1),变成严格监禁,并面对腓立比书一章20节及下、30节、二章17节的危险。
除了这两者状况不同之外,腓立比书所记对使徒的控诉,与他被遣送罗马的理由也不同。前者的罪为传道(一13、16);但在耶路撒冷他是因造成圣殿暴动而被捕(徒二十一28,二十四6,二十五8),他被遣送罗马的理由也在此(参:徒二十八17)17。所以有人猜测18,虽然圣殿暴乱的控诉(徒二十四12)可以驳倒,但他还被控以更严重的罪,如:搅动社会安宁(徒二十四5),而不知道判决会如何。
2) 戴斯曼首先详细分析,腓立比与罗马之间的遥远距离带来的问题19,他和其它人提出许多疑点,因为书信的内证要求这两地的人经常来往、交流。他举出,从保罗被囚之地至少有五次或来或往的旅程,而保罗的未来计划中,则预估有另外四次的旅行。列举如下:
a. 提摩太到保罗被囚之处。在往罗马的旅程中没有提到他(徒二十六~二十八),但保罗写信时和他在一起(一1)。
b. 有消息从囚禁处传到腓立比,告诉他们保罗成为囚犯,且有需要(四14)。
c. 腓立比人收集了一笔爱心奉献,由以巴弗提从腓立比带到监狱(四18)。
d. 以巴弗提病了,这消息传到腓立比教会(二26)20。
e. 保罗得到消息,说腓立比人听说他们差派的人病了,而他能告诉他们,这个消息令以巴弗提很难过(二26)。
书信中预期要有的旅程则为:
a. 以巴弗提把信带回腓立比(二25、28)。
b. 提摩太不久会从保罗的监禁地去腓立比(二19)。
c. 以上的旅程意味,提摩太完成使命后还会回到保罗身边,让他知道腓立比信徒的情形,“心里得着安慰”(二19)。
d. 保罗未来的旅行(二24)。
戴斯曼评论道,“那些艰巨的旅程”无法放入使徒行传二十八章30节;而副词“快”(二19、24)和“立刻”(二23),让人感觉写作地点和腓立比城距离不远,所以在监禁期间来回旅行有可能;可见使徒不是被囚于罗马,而是在更靠近腓立比之处。他认为以弗所是另一可能。
反对传统日期的人,用距离和旅行的时间为论点,但响应者则指出,这要看如何计算腓立比到罗马的旅行时间21。赖富特估计一个月22,不过七、八个星期可能较准确。即使用这较长的时间来看,事实上我们还是有证据证明保罗时代旅行还是相当快速、安稳23,所以托德(Dodd)和哈利森(Harrison)感到,把这些旅程放入使徒行传二十八章30节并不困难24。
3) 有些学者从本书信得到一种印象,即腓立比教会创立后,到保罗写这封信之间,他没有去探视过他们25。一章30节与四章15节及下,让读者忆起第一次宣教旅程的日子,似乎暗示自从那时候起,保罗没有再和腓立比信徒聚首。但如果保罗是在罗马写信,就不符合,因为在使徒行传十六章之后,他已经再度探访过该教会,载于使徒行传二十章1~6节。
一章30节的回顾(“就与你们在我身上从前所看见的一样”),暗示间隔不长;而若保罗在罗马写信,中间便相隔十一、二年。信中提到他们当初的信心(一5,四15),让人觉得写信的时间和保罗第一次造访,中间只有一小段空档。
4) 二章24节(参:门22)表示,若能获释,使徒盼望能再去探访这教会。从前面几节(一24~27)看来,他不是计划短暂的拜访,而是在腓立比人当中继续作宣教与牧养的工作。这是对使徒展望的重要提示。因为我们从罗马书十五章23、24、28节知道,他认为自己在东方的宣教工作已告一段落,因此打算未来向西行,远赴西班牙。倘若在写完罗马书十五章23、24、28节之后几年,保罗又表示要重返腓立比,就必须假定情况有了新的变化,让他改变了宣教策略26。当然,这并非不可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腓立比书放在使徒行传二十章之前,那么腓立比书一章26节至二章24节的探访许诺,在使徒行传十九章21节、二十章1节以下,就成就了;而打发提摩太到腓立比(二19、23)的事,也可配合使徒行传十九章22节,哥林多前书四章17节,十六章10节以下。这样一来,罗马书十五章向西方宣教的证据,也可屹立不摇(参:革利免前书五5~7)。
既然“相关人物、目标、以及旅程的顺序”都符合,这一论点便非常有力,将写作的时间往回推,似乎刚好成为拼图中主要的一块。倘若这些事件不可视为相同,就必须假定有人复制了极类似的状况27。另一方面,使徒行传十九章22节提到以拉都,但腓立比书没有提到;而哈利森认为,使徒行传十九章22节打发提摩太的理由,和腓立比书二章19节并不相同28。
如果以上的理由使罗马为写作地点的理论似有破绽,还有更好的见解吗?学者提出两、三种建议,以克服上述的困难,让人不再接受长久以来受到推崇的保罗书信顺序。其中之一,即保罗在哥林多写此信,只需在此一提,不值得探讨29。
12 J. B. Lightfoot,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第二章。
13 或许这个案子也会不了了之。参 H. J. Cadbury 的 Note xxvi: 'Roman Law and the Trial of Pual' 刊于 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 5, 297页以下,以及 J. J. Gunther, Paul: Messenger and Exile (Judson, 1972) 第六章。
14 我认为,权衡之下,这最可能;参 R. P. Martin, New Testament Foundations, 2 (Paternoster/Eerdmans, 1978), 298~300页,教牧书信的证据也包括在内。
15 参 G. S. Duncan 的警告,ExpT, 67, 1956, 163页:“教义发展的理论,就像依据文学之类的论证一样,在决定历史顺序的问题上,最多只具次要地位,而如果应用不当,会严重误导研究的结果”;亦参 W. Michael is, Die Datierung des Philipperbriefes( Mohn, 1933), 17页,主张本书信日期的问题,不可按照语言和风格来定。
16 T. W. Manson,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62), 149~167页,认为书信中有暗示,指保罗在写信时是自由的。他主张审判已经结束,使徒当时是自由之身,而他的“锁链”是他在各地方依旧遇到艰难。这样来解释一7、12以下、16以下、30,不太可能是正确的。这几节显示,保罗在写信时仍然在监牢中。
17 参 P. Benoit,Les epitres de Saint Paul Aux Philippiens 等,11、12页。
18 Bruce, Philippians, xxiv 页。
19 A. Deissmann. 'Zur ephesinischen Gefangenschaft des Apostels Paulus', 登于 Anatolian Studies presented to Sir W. M. Ramsay, 由 W. H. Buckler 与 W. M. Calder 所编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23), 121~127页。
20 有人建议,以巴弗提是在前往保罗的监狱途中生病的,而不是到了保罗那里才生病。主张此看法的有 B. S. MacKay, NTS, 7, 1960~61, 161~170页:C. O. Buchanan, EQ, 36, 1964, 157~166页。这个建议是依照二30,但论证不强,下文将说明。
21 陆上的距离为730哩,再加上横越亚得里亚海需要一两天。
22 Lightfoot, 38页,小注1。P. N. Harrison, Polycarp's Two Lette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6 ), 113~116页,讨论到这个计算,并评论道:“为了要在三十三天内(“约一个月”)完成这趟旅行,他们必须用三十一天走完七百三十哩,平均速度每天要走二十三哩半,不可以休息”(113页)。他用伊格那丢的旅程作例子,声称四十九天比较有可能(116页)。
23 参 L. Casson 所作的研究, Travel in the Ancient World ( Hakkert, 1974 ), 第九章,那里提到新约时代旅行的速度与可靠度。
24 C. H. Dodd, New Testament Studies (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53), 96页以下;P. N. Harrison, NTS, 2, 1956, 260页。
25 例如 W. Michaelis, Der Brief des Paulus an die Philipper ( Deichert, 1935), 3页。他发现二12与一26可以增强这种感受。其它的学者 ( 如 W. L. Knox, St. Pual and the Church of the Gentil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9, 180页 ) 则从四15以下得到正好相反的印象,而 C. H. Dodd, 前书,99页,却不受这类论证影响,他主张比罗马更早的日期。
26 有人主张保罗放弃了要到西班牙的计划,参 A. Schlatter, The Church in the New Testament Period ( ET, SPCK, 1955 ), 220、236页。但根据早期基督教的传统,这是不可能的,参 G. Ogg, The Chronology of the Life of Paul ( Epworth Press, 1968; 在美国书名为 The Chronology of Paul, Revell), 二十一章。Dodd, New Testanment Studies, 96页建议,保罗曾改变计划,理由为:他本来希望罗马的教会支特他到西班牙宣教,然而从腓立比书看来,罗马教会有一大部分反对他,所以他决定将罗马书十五章的计划延期,并重新拜访腓立比,以抵挡那里犹太人的骚扰。Bruce Philippians, xxiv 页同意保罗的旅行计划并非一成不变,假定腓立比书是从罗马写的,他从使徒行传和罗马书的日期便推测出,当时的计划免不了要改变。
27 W. Michaelis, Einleitung in das Neue Testament ( Haller Verlag, 21954 ), 208、209页。亦参 G. S. Duncan, St. Paul's Ephesian Ministry ( Hodder & Stoughton, 1929 ), 77~80页。
28 在前述处,258~259页;但见 Duncan 在 NTS, 3, 1957, 218页的回答。
29 详论请见 Martin, Pilippians ( NCB, 1976=1980 ), 44、45页。
二、该撒利亚说
一七一三年,雷普吉葛(Leipzig)的奥德(Oeder)倡导此说;近日支持的注释家有弗莱德勒(Pfleiderer)、司彼达(Spitta)、罗梅尔(Lohmeyer)、罗宾逊(J. A. T. Robinson)30,和霍桑(G. F. Hawthorne)等人;这个看法又再度受到重视。按照这个理论,本书信所提到的监禁,是指使徒行传二十三章33节,保罗在该撒利亚的拘留。罗梅尔将写作时间订在主后五十八年,使徒被看守在该撒利亚时期;他指出,使徒行传二十三章35节提到,希律的“宫”(原文为 praitorion:参 RV 小字)是拘禁的地方,便是证据31。他认为,这地方就是腓立比书一章13节的 praitorion。这种认同或许成立;不过整个帝国许多省城都有这场所(如,哥林多)。当然,这里所指的不一定是罗马,但也没有必要认定腓立比书一章13节的 praitoropm 就在该撒利亚(参该节注释{\LinkToBook:TopicID=124,Name= A 監禁的意外成果(一12~14)})。
反对这个理论的论点很明显。罗梅尔视全书信的最主要题目为殉道32,但使徒行传二十三章35节的拘留(参二十四23),并没有立刻会殉道的迹象。他的拘留是相当松散的,与腓立比书一章的“捆锁”、“挣扎”成为强烈对比,所提到的朋友,与腓立比书二章20、21节也不相符。霍桑33称这点为“最大的反对理由”。保罗被囚之地的基督徒团体,其规模与形态都不支持该撒利亚说(一14以下)34。何况,在使徒行传二十三至二十四章,保罗一心一意想到罗马去,这是我们从使徒行传的记载得知的(参二十三11),但腓立比书完全没有提到这个期望。一章20节及下、二章17节所提到的生死存亡关头,在该撒利亚,只要上诉该撒,便立刻无事,而且使徒行传二十五章10~12节记载,事实亦是如此。托德称它为一张“王牌”35,而如果他在该撒利亚,因官员的威胁有性命危险,这一招便能救他脱身;更何况这些官员还似乎保护他,防备犹太人“设谋”暗算他(徒二十三12及下)。根据使徒行传二十四章26节36,保罗的经济状况还好,但在写腓立比书时,他接到由以巴弗提带来的礼物之后,身边的“需要”才得舒缓(腓四12及下)。
30 J. A. T. Robindon, Redating the New Testament ( SCM, 1976), 57~61页。对他论点的评估,见我所著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45~48页。
31 E. Lohmeyer, Der Brief an die Philpper (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29 ), 40页以下。对 Lohmeyer 的注释之批判,参 W. K. L. Clake, New Testament Problems ( Macmillan, 1929 ), 141~150页。亦参 L. Johnson. 'The Pauline Letters from Caesarea' , ExpT, 68, 1956, 24~26页
32 Lohmeyer, 前书,3页:“保罗仍旧认为有可能得释放,不过他似乎更渴望死亡,期待死亡能带他进入与基督永远的联结中。”
33 Hawthorne, xliii 页。
34 Bruce, Pilippians, xxiii 页:“在政治上,该撒利亚为穷乡僻壤”。
35 Dodd, New Testament Studies, 103页。
36 W. M. 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and Roman Citizen ( Hodder & Stoughton, 181935 ), 310页以下。
三、以弗所说
第二种可能性,源自保罗曾在以弗所被囚的假说。这段时间的遭遇,以及“在亚西亚省”遇到麻烦的背景(徒二十18及下;参:林后一8),致使有些人认为,腓立比书的写作时间应在此段,而其中的一些难题也都可得到解释。
乍看之下,这个理论的基础似乎不稳,因为以弗所被囚说,并没有确定的证明。倡导本说之人很清楚这一点,并且坦承以弗所被囚始终是个假说37。不过,根据这些学者的看法,这个假说的证据相当充分,以致虽然无法确定,但可能性极高。
我们不妨先检视支持此说的数据,看这样订定本书信的日期有无根据。
1)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32节的神秘话语,提到“在以弗所同野兽战斗”38,可以按字面解,或按寓意解;无论怎样解释,这句话都在描述一种经验,或是实际的,或是预想的。从寓意来解释,最常引用的是伊格那丢(Ignatius)的话(致罗马书五):“从叙利亚到罗马,我一直在与野兽(theriomacheo)争战……和十头豹绑在一起,就是和士兵同行。”伊格那丢清楚区分他在护送的士兵手下所受的折磨,和未来在竞技场中可能的命运(五2;参四1~2)。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32节,保罗可能是以生动的笔法,描写敌对他的人,而不是说他已被定罪,送入竞技场中与野兽搏斗。另外反对按字面解释的理由为,哥林多后书十二章23~37节,没有将这事列入他的难处。他身为罗马公民的特权,也可使他免受这种刑罚;不过我们必须考虑一种可能性,即,如果他的性命是因群众暴动受到威胁,而不是经审判处决,他的罗马公民权诉求可能无人听进去,因为曾有位罗马公民在米西那(Messina)被打39,还有一位基督徒阿达拉斯(Attalus),头一天,当省长知道他是罗马人,就在竞技场上免他一死,但第二天“省长为了讨好群众……就将阿达拉斯又送到野兽当中”40。
无论这个可怕的经验是事实,(如此,则“野兽”必须视为比喻:保罗并没有死在竞技场!)还是指某件很可能发生,却从未发生的事41,所用的词汇都暗示,在以弗所他曾吃过很大的苦头,甚至可能性命不保(参:林前十五31、32b)。在那段期间使徒生命有危险的征兆,还不只这一处。
2) 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3~27节,证实保罗在罗马被囚之前曾多次入狱,遭匮乏;罗马的革利免曾说(五6),保罗“七次被捆锁”。写给哥林多教会的前后两封信,透露他在以弗所附近受到一个很大的试炼,或一连串的试炼;而写哥林多前书的地点,就在以弗所。我们可以举出哥林多前书四章9~13节,和哥林多后书一章8~10节,特别是后者,语气十分阴沉,提到他在小亚西亚被可怕的重担压着,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事实上我告诉自己,必会判死刑”(林后一9,摩法特);靠着神的怜悯,他免于此难,未受“可怕的死”(10节,摩法特)。哥林多后书四章8~12节,五章1~10节,六章4~10节(参:徒二十18~19),都是以弗所的经历犹在眼前时写的,其中充满焦虑的情怀42。
有人认为,罗马书十六章3节及下,也与这些惊险的遭遇相符。博闻(C. R. Bowen)评论道43:“这些话的意思无他,必定是指使徒有处死的危险(参:罗十六3:‘百基拉与亚居拉……为我冒了生命的危险’,摩法特),而百基拉和她先生不顾自己的生命,设法将他营救出来。”他认为这件事就是哥林多前书十五章32节的面对野兽,但托德却认为是指使徒行传十九章23~40节的动乱。前者也许假设性太强,无法确定,而后者对罗马书十六章3、4节的用语而言,又嫌太弱(参十六7:“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我们只能说,使徒在以弗所(罗马书十六章或许是写给在那里的团体)和其附近的这段时期,受到致命的危难,惟靠神的干预和朋友们大胆的合作,才得脱逃。
3) 以弗所的监禁还有圣经以外的见证,不过价值有限。诸如:以弗所当地的传统中,有一座望楼被称为“保罗的监狱”;在“马吉安圣经前言”中,歌罗西书的前言记载:“他被捕之后,从以弗所写信给他们(歌罗西人)”44。还有一伪经,讲到在以弗所竞技场中,保罗与狮子的故事45。
反对以弗所监禁之假说,最明显、最有力的理论,便是使徒行传的沉默。这时应当介绍邓肯(G. S. Duncan)的一章论述46,他解释使徒行传为何会有空隙;如果他的理由能让人信服,或十分可取,腓立比书便可能的确是写于以弗所。从保罗当时紧迫的灾难来看,若这封信写于以弗所时期,可否化解前面曾提到的困难?这个新见解最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
1) 腓立比与保罗写作地点之间的“艰巨旅程”(戴斯曼认为是罗马说的巨大障碍),可以减轻不少。从以弗所到腓立比的旅途,我们能够相当精准地推算出来。使徒行传二十章13节以下记载,从特罗亚到米利都走了五天;那么,到以弗所大概需要四天。使徒行传十六章11节以下记载,特罗亚到腓立比要三天,如果逆风,则要五天(徒二十6)。可见,以弗所到腓立比之间的距离,七到九天便可以走完;如果环境顺利,从出发到回来,两个星期便足够。如此一来,戴斯曼从书信内证所得的五次旅程,只要不到六星期的旅行,就可完成;另外四次未来旅程的计划,也只需要四、五个星期。
腓立比与罗马之间的来往,距离之长、需时之多,与此成为强烈对比;所以戴斯曼认为,这一个因素强烈支持本书信源于以弗所。
2) 腓立比书一章13节{\LinkToBook:TopicID=124,Name= A 監禁的意外成果(一12~14)}、四章22节{\LinkToBook:TopicID=149,Name= D 問安(四21~22)}的需求,有石碑的证据可满足;参这几节的注释。以弗所是省会,可能有 praitorion 在那里47。“该撒家里的人”很可能指城中皇家的财务官员。这个看法有其优势,如,可降低禁卫军的人数(在罗马有九千),他们全数(一13)都可听闻保罗是为基督的缘故被囚。
3) 到使徒行传十九章,保罗只去过腓立比一次,而书信中所提“你们初识福音的那段日子”(四15),如果写信的时间与教会建立的时间相隔不久,读起来比相隔许久要自然。〔因此葛尼卡(Gnilka)认为:“保罗在教会成立到写信的这段期间,不太可能去探视过。”48腓立比书二章的计划,也可准确地纳入使徒行传的记载:腓立比书二章19节(提摩太的使命)即为使徒行传十九章22节(参:林前四17,十六10);保罗在二章24节(及一26)所盼望的探望,则实现于使徒行传二十章1节(参十九21)。
另一方面,哈利森却对这样巧妙的相同提出质疑。他说,保罗在使徒行传十九章的经验,显出他并不急着要离开以弗所(参:林前十六5~9),因此无法反映想要“快去”(腓二24)再度探视腓立比的心态。但是我们不知道保罗滞留在以弗所的原因(林前十六9),可能他从监狱出来之后,城里又发生一些状况,因此是在他写腓立比书之后的事。哥林多发生对保罗使徒权柄信心动摇的危机,也许让他延后去探视马其顿;我们也知道,他的旅行计划有变动(林后一15~17、23)。
还有一点也刚好符合写作日期较早的假设。使徒行传十九章22节的记载肯定,提摩太和保罗当时是一同在以弗所;而使徒行传却未记载提摩太来到罗马。而按腓立比书一章1节,提摩太当时是与使徒在一起。
腓立比书四章10节提到,腓立比人想要提供帮助给保罗,只是“没得机会”。如果写作日期订在罗马监禁时期,就绝不可能如此,因为这样一来,四章16节便是十二年前的事,而在这段间隔中,保罗也回去探视了马其顿(徒二十3)和腓立比(二十6)。四章15节既提到“初识福音的日子”,四章15、16节所说的礼物,必定是第一次带给保罗的。如果保罗已经至少回去探视腓立比人两次,还说他们没有机会给他礼物,实在讲不通!正如孟逊(T. W. Manson)所说:“如果腓立比书是在罗马写的,保罗谈到腓立比人送礼物的话题就难以了解,除非将它视为一种斥责,而且是带讽刺的责备。49”
而如果此时距第一次送礼只有三、四年,就可说明腓立比人没有机会再度送礼,因为那段时间保罗乃是在东方,或在使徒行传十九章1节所说的“内地”。
托德反对这一论点,他指出,保罗在以弗所工作时,腓立比人没有机会帮助他,因为他们本身经济困难(林后八1~6)50。他也提到,当时保罗正在为耶路撒冷的犹太“穷人”募款,他一定觉得不合适收取个人的礼物,恐怕别人会控告他在财务上不光明正大。但是使徒从来没有暗示,过去经济的困窘造成他们耽搁支持他的事;四章10节意味他们尽管穷,还是有钱可用,只是无法送达使徒。哥林多后书八章3节的记录显示,即使他们本身的需要很大,他们还“过了力量”来支持募款的事。保罗慎防贪婪的指控(林后十二14~19),从四章17节看来,不能成为反对保罗接受腓立比人礼物的理由;这种反对忽视了保罗与腓立比教会之间的特殊感情,因他视他们为最可贵的(参四15:“除了你们以外,并没有别的教会”)。
前面提过,与其它书信在用语和观念上的类似,只属次要考虑;不过,好些主张腓立比书写作日期较早的学者,列出它和哥林多前后书、罗马书,在文学与神学上都有关连。他们承认赖富特所举与罗马书平行之处,但却沿另一条途径来处理;如邓肯,他将哥林多的两封书信与腓立比书并列,视为在罗马书写作之前不久写成;把赖富特的意见颠倒过来51。
不过,至少还有两个因素,反对在以弗所或附近一带曾发生危险,使保罗被捕,性命不保,而构成腓立比书所流露期望与担心的背景之假设。
1) 信中完全未提到为耶路撒冷穷困教会收捐款的事;舒密德(J. Schmid)声称,这是反对以上说法的“主要理由”52。我们知道,在这段时期,保罗的心思都用在这件事上,甚至行程的安排也以此为主(参:林前、林后、罗),而假设这封信是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写成,怎么会只字不提!
有人抗辩说,提摩太受差前去(徒十九22),就是二章19节所答应的,也许就是要办这件事53,而保罗也期待很快就到他们当中。麦卡尔(Michael)和葛尼卡建议,有关捐款的事,可能是请以巴弗提当面告诉他们。
2) 反对以弗所假说的第二个理由,舒密德称之为“决定性的理论,足以推翻除罗马以外的任何说法”54。简言之,问题在于:如果保罗落入以弗所或其它地方的官员之手,他为什么不用自己公民身分的特权,来向该撒上诉55?这样岂不是可以免除一切将他定罪的宣判?腓立比书一章20节,二章27节设想审判可能对他不利(一17),死亡的阴影笼罩在他心头。如果保罗如此无助,有判死刑的可能,为什么他不像在该撒利亚一样,坚持所有地方审判都取消,转到罗马的法庭去?对这个问题有三种可能的解释。
第一,一章20节和二章17节的话,所形容的情形也许没有那么严重,还不至于令保罗担心会判死刑。麦卡利斯(Michaelis)的解释为:使徒在写信时,并未身处可怕险境,因为他在一章20节及下的经文中,同时思想到生与死的可能性;他将二章17节解释为一般性的说法,指保罗的使徒事奉每天都在为福音摆上生命(霍桑最近支持这观点)。但是从一章20节、30节,二章27~28节,三章11节等综合来看,他的使徒工作当时遇到特殊的危险,远比日常的困难要大(林前十五31;林后四10,十一23)。后来提摩太后书四章6节也用到献祭与牺牲的比喻,那次亦是指对他生命特定的严重威胁56。
第二,保罗所受的危险,也许不是来自法律的诉讼,而是循非法的途径,要取他性命。倘若这危机出于犹太反对人士(徒二十19),或群众暴动,提出罗马公民的身分便毫无作用;如果一章30节可按字面解的话,这个可能性就更大了。他现在面对的冲突(agon),和从前在腓立比的遭遇“一样”(徒十六),亦即,在非法暴动中,他的公民权无法救他免于鞭打、杖责和监禁的羞辱。
第三,罗马书十六章7节提到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与我一同坐监”,有人认为,他们和使徒一同入狱,是不信的犹太人(参:徒二十19)耸动群众暴乱的结果;保罗并未使用公民权,因为这两位不是罗马公民,他不愿将他们弃置不顾57。
到这里,我们进入了猜测园地。如果保罗真在以弗所遇险,而为了某种理由,不肯用自己的特权从险境脱身,我们只能像麦卡利斯一样,说:他的状况我们无法获知;而且我们对以弗所的法庭所知极少,他的罗马公民权在那里会有多少分量,也无从知悉58。
再回头来看传统所认为本书信的背景。他没有提到向该撒起诉,是因为正是这诉求把他带到罗马的法官面前。他的严重危机是,从人而言,他再也不能做什么了。他生命受到真实的威胁,可是他知道自己是在神手中;他的感觉起伏不定,期待与担心交替,正如书信所透露的心情(如二23~24);他在等待命运的临到,但无论是生是死(一20),都将是神赐给他荣耀基督的机会。
我们审查过一圈,又回到原点,发现在罗马监禁时写此书仍然有可能。因此,这个问题只能“敞开”,不作结论。我们觉得,邓肯对以弗所的写作日期有过分自信之嫌,他说:“本书信源自以弗所的观点论证甚强,已达无话可驳的地步。”59邓肯的推论让人印象深刻,然而还不到全然可靠、令人折服的程度。大部分学者认为,这个问题尚未达结论,不过以弗所的分量似乎重了一些,但该撒利亚则可信度较小。然而,近日布鲁斯(Bruce)等人又回到本书信传统地点的看法。在难以作成决定的状况下60,我们必须承认,每一种立场都有其道理,而没有一种选择具绝对的把握。
所以,本书信的出处有两种可能,一为较早,约于主后五十四至五十五年的冬天,保罗在以弗所或其附近入狱;这是麦卡利斯的倡议,有邓肯赞同61;另一为较晚的罗马时期,即使徒行传二十八章30节的监禁,年代则在主后六十一年(肯耐迪,Kennedy)至六十三年年初(舒密德)之间。
37 Michaelis, Einleitung, 207页;Collange, 18页。不过,若称这种明确证据的缺乏为“致命的瑕庛” ( Hawthorne, xxxix 页 ),也太过分,因为还有几个非直接的数据。
38 参 BAGD, s. v. theriomacheo。
39 Cicero, in Verrem, 5:62,63、66
40 Eusebius, H. E., 5:1,44、50。
41 参 A. J. Malherbe, JBL, 87, 1968, 71~80页。
42 参 M. J. Harris, '2 Corinthians 5:1~10 : Watershed in Paul's Eschatology ? 'Tyndale Bulletin, 22, 1971, 32~57页,提及以弗所的审判可能影响了保罗的看法。A. Deissmann, Bible Studies ( T. & T. Clark, 1901 ), 257页,认为“死刑的宣判”是官方决定判处死刑,但 C. J. Hemer 向这观点挑战,'A Note on 2 Corinthians 1:9', Tyndale Bulletin, 23, 1972, 103~107页。
43 'Are Pauls prison letters from Ephesus?' 刊于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Theology, 24/1, Jan 1920, 116页。
44 Deissmann, Anatolian Studies, 127页。
45 G. S. Duncan, St. Pauls Ephesian Ministry,69、70页提到这故事的一种译本,记于 R. McL. Wilson ( 编 ), New Testament Apocrypha ( ET, Lutterworth, 1963 ), 338页以下。
46 Duncan, St. Puals Ephesian Ministry, 九章,95页以下。
47 质疑这点的人有:Knox, St.Paul and the Church of the Gentiles, 178、180页;B. Reiche, 'Caesarea, Rome and the Captivity Letters', 刊于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编辑为 W. W. Gasque 和 R. P. Martin ( Paternoster / Eerdmans, 1970), 277~286页。参后者72页。
48 Gnilka, Der Philipperbrief, 101页。
49 Manson,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157页。
50 Dodd, New Testament Studies, 98页。这点以及相关之事,参 B. Holmberg, Paul and Power ( Fortress, 1983 ), 特别是88~95页。
51 参 Duncan, 'Were Pauls Imprisonment Epistles written from Ephesus?' , ExpT, 67, No.6, March 1956, 164页。
52 Zeit und Ort der Pauliinischen Gefangenschaftsbriefe ( Herder, 1931 ), 114页。
53 参 Harrison 的探讨, NTS, 2, 1956, 258、259页。
54 Zeit und Ort, 107页
55 这是运用 provocatio, 即申请在皇帝的法庭受审,这是罗马公民的特权,经由 lex Iulia,或 appellatio,即申请重审已经判决的案子。罗马法中这些术语,详见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68页,及该书的其它部份。
56 Dodd ( 上述书103页,小注2 ) 写道:“从腓一20看来,这乃是‘攸关生死’的事,而保罗相信,他会得免一死(一25)。这不是基于概率的计算,而是他探信,他活着为教会非常重要,所以他一定能不死,甚至会有神迹出现。”
57 F. J. Badcock, The Pauline Epistles( SPCK, 1937), 63页。但有人将“一同坐监的”解释为比方,指“基督的囚犯”。参 C. F. D. Moule, The Epistle to the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1957 ), 136、137、140页;参 W. H. Ollrog, Paulus und seine Mitarbeiter ( Neukirchener, 1979 ), 77页。
58 Michaelis, Einleitung, 209页。
59 Duncan, St Paul's Ephesian Ministry, 6页。这观点大半靠将教牧书信放在保罗的“中段生涯”,但此权宜之说不能令所有注释家满意(如 Houlden, 42页)。
60 同意者如 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 Tyndale, 31970), 535页;A. H. McNeile 与 C. S. C. William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1953), 183页;USER1Moule,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24、25页。Dibelius 的注释书,末尾重申这个不肯定性。他的结论为:“因此,这个问题无法下定论,因为,虽然我们认为很难想象这封信会在罗马写成,但以弗所的假说仍然只是假设而已”(第三版,98页)。但是最近的德国学者(参 Ollrog, Paaulus und seine Mitarbeiter, 和 G. Luedemann, Paul, Apostle to the Gentiles, Fortress, 1984)对于保罗在以弗所受审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并认为腓立比书与哥林多后书关系密切。
61 ExpT, 67, 1956, 163页;NTS, 5, 1958, 43页
Ⅲ 真实性与合一性
“真实性”的意思是要了解这封信是否真正为使徒保罗的作品。由于信中生动展示出使徒的个性与情操,对其真实性没有严重的质疑;惟独二章5~11节的出处值得探讨,请参阅增注{\LinkToBook:TopicID=132,Name= 增註:二章5~11節}。
早期基督教会的文献中,可以找到充分的证据,证实确有腓立比书。坡旅甲的致腓立比人书(Polycarp's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第二世纪初)62,有几处明显是本书信的重复;更早的伊格那丢和革利免前书也曾引用。以后的爱任纽、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与特土良,并早期异端的作品,都有充分的证据。
至于书信的合一性,所有经文抄本的传统全都是完整的,因此可以确认。不过有人辩驳此信缺乏合一性,并提出各种不同的看法,主要的理由为第三章开始,其语调、风格、内容皆突然改变。并且其开头语(三1b):“我把同样的话再写给你们,于我并不为难”,长久以来都令注释家感到困扰。使徒所谓“同样的话”是指什么?三章2节以下对持分裂主义的犹太基督徒严苛的抨击,后面(三18及下)又非难“基督十字架的仇敌”──可能是丢弃道德律的犹太或外邦基督徒(参注释{\LinkToBook:TopicID=143,Name= D 要拒絕假教師(三18~19)});这些尖刻的内容,与这封大体上亲切、温和的信似乎很不相配。此外,三章1a 节的“最后,我的弟兄们”,好像应该是本信的结尾,但后面却还有两章。这些现象有两种可能的解释。
62 关于出处,参 J. Moffatt, Introdu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New Testament ( T. & T. Clark, 31981 ) 176页。早期对腓立比书的见证,全数收集于 A. E. Barnett, Paul becomes a Literary Influence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1 )。
一、插入说
三章1a 节的突然改变,有一种理论为:这个段落原来是另一封保罗书信,后来不知如何被编进正典的书信中。雷克(K. Lake)提议,插入的部分为三章1b 节到四章3节63,但若有原信之外的部分,究竟是哪一段,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马克奈-威廉士(McNeile-Williams)建议插入的应是三章2节至四章1节;包括布鲁斯在内的一些人,则认为应到四章9节。这个理论并没有抄本的证据,其理由为: (1) 假定第三章与书信的其它部分不调和; (2) 坡旅甲的信中有一疑似见证的句子;在三章2节,坡旅甲提到保罗“不在的时候,曾写信(复数)给你们”64。可见使徒写给腓立比教会的信不只一封;这很有可能是事实,也很容易了解65。不过,这个证据是否即指正典书信中的一部分,却仍有争议。甚至麦卡尔认为,虽然三章1~19节是出自保罗的手,但却不是写给腓立比的,而是“致某些不可考的收信人”66。
最近对本书信的研究,又发现一些证据,据称可以证明目前我们所保有的书信,是由几部分合成: (1) 三章1b 节似乎是新的开头; (2) 第三章的反对者与第一章的仇敌似乎不同; (3) 四章10~23节有“谢函”的意味,在正典书信中似乎不应该这么迟才出现,所以被认为是另外写的; (4) 保罗在三章20、21节的末世语气,显示他期望会活到主再来时,正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2节;但一章23节却正视可能会死的现实,这与哥林多后书五章1~10节相近,是他晚期才有的思想。因此腓立比书三章比一章更早67。
但这些看法都面对其它观点的挑战,作者曾著书详加讨论68。简言之, (1) 三章1b 节可以视为前瞻性的语气,指第三章后面所写的警告与指示,这是提摩太和以巴弗提的到访将谈的事(二23、28~29); (2) 一章27节至二章18节的反对者,与三章18节及下所提的人士并不相同,保罗对他们的态度也可能不一样。不过,即使保罗在腓立比只面对一种主要的反对势力或异端趋势(很可能如此),我们仍然无法确定,第一、二章与第三章是在不同生活情境下写的; (3) 我们主张,早在一章3、5节,保罗已经承认他的读者慷慨送礼给他; (4) 无论是在哥林多前后书,或在本书信中,我们都不认为可以找到保罗末世观突变的踪影,都必须反对。在以上的答复之外,还应当指出正面的证据,即本书信在用语和观念上明显的关联性,使全信有合一感;我们并要质问,若有一位最终的编辑,他将本信编排成目前的顺序,理由又是什么69?
63 K. Lake, The Expositor, 7, 1941, 481~493页。
64 Lightfoot 认为复数的 epistolai ( letters ) 意指一封重要的信 ( 参:拉丁文 Litterae ),如在 Eusebius, H. E., Ⅵ . Ⅱ . 3;43.3。叙利亚经典(第四世纪)提到给腓立比人的第一封信,一般注释家都认为是文士的错误。
65 Bauer 和 Harnack 主张,复数的 epistolae 必须视为真实的复数。Bauer 引当代用法为证,认为该字指几封信,而 Polycarp 在自己的信13:2也将单数与复数作了区分。因此,Bauer 说,复数表示保罗曾多次写信给腓立比人。Harnack 辩称,复数意味 Polycarp 在指保罗书信集,其中包含对个别教会的消息。
Polycarp 所提到的信,或许包括帖撒罗尼迦书信,因为他讲到所有给马其顿教会的信,包括腓立比在内。Harnack 从 Polycarp 在11:3所写的话找到支特。在此他又用复数,而且他话语的下半句:“他在所有的教会中都夸赞你们”和帖后一4类似。同时,Polycarp 11:4 似乎是引用帖后三15。由此可肯定 Harnack 的理论,即 Polycarp 知道的是保罗书信集,因此,他或许以为帖后一3、4是指腓立比教会。不过,这个理论遭到 W. Michaelis 的公正批判。这一讨论的书目,可参 W. G. Kumme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 ET, SCM, 2 1975 ), 332~334页,以及 Martin,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 11~13页。F. F. Bruce 最新的立场,见于他的一篇讲稿,刊于 BJRL, 63, 1980~81, 273~281页。尚可参阅 Barnett, Paul Becomes a Literary Influence, 174、178、179页。
66 Michael, 132页。
67 参 Bruce, BJRL, 63, 1980~81, 279~280页,对这点尝试提出响应。
68 Martin, Pilippians ( NCB, 1976=1980), 14~22页。
69 参 Kummel, Introduction, 334页;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536~539页;Hawthorne, xxix-xxxii 页。
二、打断说
格式与观念上的突然改变,也可能有另一原因,便是保罗在口述时被人打断,有新的消息传来,或许是在监禁之地发生了什么事,或许(更可能)是腓立比有新的扰乱出现,以致促使他针对福音的仇敌,再写出详细的警告。无论是哪一种状况,这段锐利警语的对象,必是犹太诺斯底派教师的活动所带来的危机70,这是我们在第三章可以辨认出来的。因为有令人难过的消息传来,所以书信的话锋转向,详细处理这显然为新状况的问题;他的风格也受影响,口述的速度加快,话语出现重复(参三2、7~9)。有人注意,他又重提前面的思想和话语,彷佛要作更进一步的说明。这一切都显示,此位思想家的心情激愤,因为面对该种情况,他惟一能作的,只是将自己对神的真理,和对他所挚爱的腓立比教会之安全的关切,用最深的情感表达出来。
“最后,我的弟兄们,要靠主喜乐”(三1a),这句话可能原来是要作书信的结尾。然而保罗被所传来令人焦急的消息打断,便立刻转向,口述了一番严厉的警告。“同样的事”是瞻望性词汇,指以下的严肃劝勉,防范派系主义者。使徒可能曾写过一封信,现在已经遗失,信中论到这种运动的危险,让读者提高警觉,抵挡这些激烈的反对分子和诽谤者,特别如果这时期与他写哥林多后书十至十三章时间接近的话。请注意哥林多后书七章5节的证据:“我们从前就是到了马其顿的时候,身体也不得安宁,周围遭患难,外有争战,内有惧怕。”他是否刚接到消息,得知这批人又在腓立比活动,因此觉得为了教会的安全,必须重复以前的警告?这一段长篇讲论,一直延续到四章1节,然后才再度呼吁要靠主站立得稳,防止这一类灵性的危险。
70 关于这种派系影响的形成更详尽的说明,参笔者所著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22~36页。
Ⅳ 背景与目的
前面已经提过,使徒身为囚犯,而倘若蒙神怜悯能得释放,他对未来有所计划(见导论Ⅱ 一、“罗马说”{\LinkToBook:TopicID=110,Name= 一、羅馬說})。他打算差派同工提摩太和以巴弗提的事,在讨论旅程的次数和被囚的地点时,已经谈及。打发以巴弗提回故乡腓立比(二25及下),可能是此信写作之时的背景;保罗渴望向腓立比的信徒赞扬这位同工,并瓦解任何对他的批评(参这几节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6,Name= B 讚揚以巴弗提(二25~30)}),由此可见,这应是本信最明显的目的。斯科特(E. F. Scott)认为,腓立比书的主要目标,是渴望保证以巴弗提会受到欢迎71。不过,除了以巴弗提必须回去,使徒藉此表达他虽受监禁,心情仍然良好之外,写这封信还有其它的原因。
1. 在一章3、5节,四章10、14节及下,保罗感激教会的慷慨赠予。虽然他们本身经济困难(林后八1及下),但自从保罗第一次到他们中间(一5,四15),又离开之后,他们就资助他的工作。在帖撒罗尼迦(四16)、在哥林多(林后十一9),保罗都收到他们的礼物;而最可贵的,是教会差派一位信徒以巴弗提作“使者”,来“照顾”保罗的需要(二25),一方面是托他再带礼物来(四18),另一方面要他陪伴在使徒的身边,随时提供帮助(二25、30)。
保罗对这样美好的举动十分感激。他在开头问安部分特别提到“监督”与“执事”(一1),因为很可能是他们推动收集礼金,再交由以巴弗提带来72。他用推崇的词汇来表达感谢之情,认为这些礼物不只是对他个人的帮助,更是对神与福音工作的贡献。腓立比人的行动与礼物别具意义,足能推展使徒的事工。因此,他们与他“同心合意”,来“兴旺福音”(一5)。以巴弗提也“作工”(二25)──这个字相当严肃、神圣,与宗教性的工作有关73。
2. 显然以巴弗提来的时候,也带来腓立比教会发生各种麻烦的消息。这间颇孚众望的教会,最明显的缺点是不能合一。从二章2~4节、14节,四章2节可以清楚看出,这教会有意见不和、内部纷争的情形;一章27节或许亦是影射。“众人”一字经常出现〔一1、4、7(两次)、8、25,二26,四21〕,赖富特称之为“深思熟虑的重复”,与使徒呼吁他们要同心协力有关。这个将所有成员都包括在内的重复,一方面提醒他们分裂与争吵的错误,一方面在不动声色中,有效驱除了某些人以为保罗不会关心的错误念头。而二章5~11节则为放下自我、存心卑微的最高呼召,让他们真正明白,他们蒙召“在基督里”、成为教会肢体的意义,并提醒他们,这种特权对他们的个性与行为有何要求。
另外一个困惑,似乎是教会有“完全主义”派。这类基督徒相信,他们已经在灵性上“登峰造极”了,因而自以为完全;虽然书信中并未明言有这一批人,但保罗特别强调有些人“有别样的想法”(三15),而前文则陈明他否认自己已经得着完全,只是不断努力向前。斯科特的评语相当公允:“保罗在此(第三章)处理的问题,无疑是腓立比教会曾热烈辩论过的。”74最近的研究更准确地显示,这里是指一种错误的末世论,他们以为,既然信徒已经在基督里复活得新生命,这就是最终极而完美的拯救。这种“现实末世观”会酿成目前已臻完全的错误宣告,不再会受痛苦的应许,并导致否定将来的复活。这三条线索让人认出,它就是日后发展成诺斯底主义的派别,他们主要根据特别的知识(gnosis),以宗教心态渡过今生。
再进一步,则是激励他们,面对试炼时不要软弱。从一章27~30节、二章15节、四章1节等资料看来,成立不久的腓立比教会,身处外邦世界,又有犹太诺斯底的错误教导潜伏身旁,面对这一切反对势力,感到惶惶不安。这封信是劝勉之文,使徒凭着自己面对殉道威胁的情况,要他钟爱的腓立比信徒和他站在一边,与基督一同受苦(三10~11),在敌人面前仍然保持真诚、忠心。有一个钥字“知识”(gnosis),出现于三章8节、10节,是假教师很看重的一个字,却被“消毒”过,而用来反对他们。保罗也以自己是受苦的使徒为荣。
罗梅尔(Lohmeyer)在诠释这封书信时,完全从殉道的角度来讲,这样作未免将此一证据太极端化。这个看法认为,殉道者保罗在向备受逼迫的腓立比教会吐露心声,这就是全封信的主题曲;不过,大多数学者都不赞同。信中虽有证据显示,收信者因信仰而与人冲突(一29、30),但罗梅尔所推测的证据却有问题。譬如,他建议腓立比书中的“喜乐”,总是指“殉道时的喜乐”75,这就将此字在许多处的用法窄化了76。
三章1b 节起,风格与主题都改变了,所有读者都能察觉,各种解释亦纷纷出笼77。假定第三章脱离原轨,是因为保罗接到消息,犹太派系的人在那里活动(参导论Ⅲ 二 “打断说”{\LinkToBook:TopicID=115,Name= 二、打斷說}),这一章便提供了另一个写信的理由。尽管按所用的词汇看来,这危险似乎只是随时可能临到,但腓立比教会显然已屈服于一些不良观念,因此保罗的警告是适时而切题的(如三2)。
71 Scott, 10页。
72 Michaelis, Einleitung, 202页。但反对的理由为:四10~20没有提到他们。
73 W. Barclay A New Testament Wordbook I ( SCM, 1955), 74~76页;最近收录于 New Testament Words ( Westminister, 1974 ), 176~178页。
74 Scott, 11页
75 Lohmeyer, 16页,小注3。
76 相关的批判,见 W. K. Lowther Clake, New Testament Problems ( Macmillan, 1929 ), 142、143页。
77 参前文Ⅲ 一、“插入说”{\LinkToBook:TopicID=114,Name= 一、插入說}和二、“打断说”{\LinkToBook:TopicID=115,Name= 二、打斷說}。
Ⅴ 书信的特色
“使徒和他的朋友”是新英文圣经加给腓立比书的标题,道出其中的信息。所有的注释家都可赞同这标题,因为腓立比书给人的印象是关系亲密、话语恳切,使它在保罗书信中有独树一帜的特色。“喜乐”一字的动词与名词形式,在本信的四章中共出现了十六次。本革尔(Bengel)出名的评语实在有理78: summa epistolae; gaudeo, gaudete:“书信总纲为:我喜乐,你们也要喜乐!”
这件事所以有价值,显然是因为保罗在最严厉的监禁试炼中,还得到力量,能够喜乐。他成为生命充满喜乐的榜样,而他“靠主喜乐”的劝勉,不是来自平静安全的象牙塔;相反的,作者保罗是名囚犯,在等待宣判,可能会被处死;只要稍加想象,便可从一章20、22~23节,二章17节,三章10~11节,体会出当时的压力。
喜乐是圣灵的果子(加五22),而不是一种随时可能消散的情绪,一会儿让我们飘飘然,一会儿又弃我们不顾。因为不论外在情况如何,使徒从来不会被绝望、沮丧压倒。他从极痛苦的经验中,学到何谓处卑微(四12),但他从不致彻底绝望(参:林后四8~10);在本书信中,他透露了秘诀为何。
四章6节教导说:“应当一无挂虑”,我们可以肯定,使徒乃是借着“祷告、祈求”的资源,内心得到平静安稳。透过这些方法,他明白神的平安在他心中,主的喜乐是他用之不竭的力量。
进一步说,他“在生命风暴与压力中的光辉”──这句冯胡格(von Hu/gel)的形容,适切而扼要地表达出书信中使徒的风采──还有一个理由,就是他与基督活泼的合一关系。“对我而言,活着就是基督,死了就是获益”(一21),这句话透露出,他的心灵在患难中如何得到滋养、保护,面对未来满有盼望,至于肉身会有怎样的遭遇(一20),全无关系。何况,对未来的希望是因主曾应许要在荣耀中回来,这概念像一根线,将全书串起来(参一6、10,二11,三20~21,四5)。
保罗最大的雄心,是与基督有更深的灵交(三10),但这并不像希腊神秘宗教式自我中心的奥秘性敬虔〔如狄比留(Dibelius)所想79〕。他不会忘记别人的福祉(一24~27);他喜乐的原因之一,是为别人的代祷蒙了应允(一4、9~10),以及期望他们会照他所吩咐的去做(二2)。他在主里的喜乐,不单是因灵里有高妙的经历(二17),经常藉祈祷与主沟通,也是因能凭信心看出日常生活琐事的属灵意义。譬如,以巴弗提来到,并带来腓立比人的礼物(二25,四10);又如,保罗确信,以巴弗提回去时会大受欢迎,他便因此感到高兴(二28)。
无论在殉道逼近的阴影下,或在基督徒慷慨捐赠的光明中,使徒都能欢欣喜乐,这是由于,至终而言,他并不是因这些事喜乐,乃是“在主里”喜乐(三1,四4)。
这个思想让人注意到,整封信内都将主耶稣基督高高举起。若说本书信“充满基督”也不为过:开头几节这圣名就以高频率出现〔第一节“基督耶稣”(两次);第二节“主耶稣基督”〕,而最后的祷告,祈求“主耶稣基督”的恩惠,这个新约的全套称谓(在保罗书信中)让人印象深刻。保罗的确信,可以由韦斯利的话道出:
我心充满基督,渴望
将祂荣耀的事宣扬!
保罗基督论最常被引用的一段,便是二章5~11节的诗歌;其中对基督的先存、道成肉身,及高升状况都有深入的教导;耶利米斯(J. Jeremias)认为这首诗是“教导基督三个存在阶段的最古老证据,成为后代整个基督论的根据与范畴”80。
不过,主在信徒与教会生活的中心地位,却由信中不时提到主本身可以看出。这几章中时常出现的重要词组为“在基督里”(或“在主里”、“在祂里面”)。保罗的劝勉是“在基督里”(二1);他“在主里”喜乐(四10),也要他的读者如此(三1,四4);他盼望“在主耶稣里”作未来的计划(二19);他对释放和再访问腓立比的展望,由“在主里”的思想所控制(二24)。如果他得释放,能够和教会再重聚,将会令他“在基督耶稣里的欢乐……满溢”(一26);有效事奉的能力只有“在祂里面”才能得到(四13);同样,信徒惟有“在主里”站立得稳(四1),才能坚定不移。
接待以巴弗提,不单要热诚、亲切,更要“在主里”(参二29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6,Name= B 讚揚以巴弗提(二25~30)});保罗的被囚是“在基督里”,亦即是因为向祂尽忠的缘故(一13,参 NEB);二章5节论到约束基督徒行为的心态,可以“在基督耶稣里”找到,即,成为祂教会的一员(参 RSV)81。
保罗自白说:“对我而言,活着就是基督”(一21),从以上所列的证据,可以清楚证实这句话。他的思想、生活,无一不直接连于得着他的那一位(三12),基督是他最崇高的理想与目标,他要去认识,也要去宣扬,以致到了末日可以“在祂里面”、靠祂的义称义,并接受神从上头来、在祂里面的呼召,以致能把荣耀、赞美归给神(一8~11)。
在思考书信的用语时,还有两个词汇应当留意。研究保罗用语的人发现一件有意思的事,使徒经常以一个词汇或词组,将某一书信的论点或立场提纲挈领地表达出来82。如:罗马书为“神的义”,歌罗西书为“丰盛”,以弗所书为“天上”。这当然是过分简化保罗作品的主题,不过我们仍可探究,哪些词组可以总括腓立比书。有两个建议如下:
1. 一同(或译“团契”),koinonia,是意义丰富的新约用字,近年来对这字的字义研究广受注意83。基本上,它是指“和某人共同参与某事”。当初它常意味基督徒彼此分享共有之物(如,一5的“福音”,二1的“圣灵”),而现代则常指个人与基督徒同伴的关系,把这字用在指友谊性的聚会。
罗梅尔认为,保罗从来没有用后者的意思,这个名词指的并非基督徒彼此的契合。它一般是指参与某项客体,而非指主体经验;罗梅尔称之为“客体的工作”84。
koinonia 在每段经文的意思,都随上下文而不同。有时候(如:罗十五26;林后九13)是指慷慨,但绝非抽象,而是具体、实在的给予,以致这个字可以指捐款(罗十五26很清楚)。
含 koinonia 之意的想法,在腓立比书中有:一章5、7节,二章1节,三章10节,四章14~15节。以上数据在神学上较重要者为:
1) 一章5节:“你们有分(koinonia)在福音里”。这个字表达出保罗所感谢神的事。不过这件事的准确意义何在?如果说,使徒竟然没有提到腓立比人“从头一天”就开始给他的实际帮助──似乎就是“你们初识福音的那些日子”(四15)所指,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他们不断拿奉献来,就表示他们持续关切福音。因此,这里的意思便是“你们的合作,在帮助福音方面”(赖富特亦如此认为)。所用的介系词 eis,这里译为“在里面”,蒲草纸抄本亦可证实;它意指付钱的对象,那里是列入账册85。腓立比人表示:他们愿意参与福音,不是“安静地享受它,而是积极为它的拓展努力”86。
不过我们不必将教会的支持只限定在财物上。哥林多后书九章13节,译为“慷慨”最适合上下文;在这一节,我们也可提出同样的建议。腓立比信徒拥有的基督徒美德,以慷慨为标记;使徒赞美神,因为祂恩惠的工作临到祂的百姓,使他们借着礼物表达出真实的信心(林后八1~2)。
撒斯曼(H. Seesemann)认为,这节看不出是指教会所给的礼物,因此将“一同”视为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就是传道的第一天所产生的,亦即他们重生的那天87。但是保罗常讲:“信心要透过爱心表达出来”(参:加五6),而爱则必须有具体的行动。如此,koinonia 两个主要的解释,就融合在一起了。
2) 二章1节:直译为“任何属灵(pneumatos)的相交(koinonia)”。这个词组的解释,关键在于将属格,“属灵的”,视为属主体还是属客体,亦即,应当译为“由圣灵产生的相交,祂促成的相交”88,还是译为“在圣灵里的相交”,就是因信徒拥有祂而发生的相交。
撒斯曼和乔治(A. R. George)对此作了详尽的讨论,可作进一步咨询的参考89。撒斯曼的论点很有说服力,他认为此属格必属客体,此句应如 NIV,译为“藉圣灵的相交”,或如 RSV“凡在圣灵里有分”。
他注意到,使徒认为信徒拥有圣灵,是一件众所周知的事,也是读者的经验,如加拉太书三章2节。并且,哥林多前书一章9节也有一类似的说法,意思为“在基督里有分”90;早期教会的作者也留下证据,证实他们认为 koinonia pneumatos 是指“在圣灵里有分”。最后,撒斯曼提出一个论点,是根据保罗在本节用字的形式;他把四个词组构成的使徒呼吁,变成两对。“属灵的相交”和“爱心与同情”(RSV)连在一起,指基督徒内里的状况,而“劝勉”与“安慰”则是外面的表现。如果将“属灵的”,pneumatos 的属格视为属主体,则破坏了这里的平行,因为这便意指一个在信徒经验之外的行动,而不是他主观的经历,即他“在圣灵里的分”,这和“内心感受的同情”一样,都是他内在生命的质量。
以上所陈列的理由,似乎能令人信服,而“在圣灵里有分”则是最佳的翻译。
3) 三章10节:“与祂受苦……的相交”。这里的辩论点,同样为属格 pathematon autou,“祂的受苦”之定义。一般皆同意,这个属格应当指客体,意思是:保罗有分于他主的受苦(参 NIV,RSV),而不是“祂的受苦所产生的相交”91。不过,罗梅尔却采用第二种意思,而评论道:“祂的受苦是信徒与基督或神相交的基础”92。撒斯曼则注意到,“与基督或神”是加进去的,上下文并未给予保证。
这句话的要点很清楚,不过这一思想实在惊人。使徒渴望深切而亲密地认识基督,甚至希望可以经历祂那不可测的复活与受苦。这里用字的顺序颇不寻常。为何将复活放在十架之前?惟一令人满意的解释,是谨记:在使徒的思想中,当基督从死里复活时,祂的子民都在此复活中有分,与祂一同起来,得到新生命(罗六4;西三1、3)。所以,当我们认识,那新生命──就是祂复活的生命──能因我们用信心与祂联合,而进入我们里面,我们才可以进入祂不可测的受苦中93。
“有分于祂的受苦”一语,解释时要十分谨慎。我们不能说,使徒的艰苦遭遇,或贫乏或遭迫害,能增加在加略山之痛苦的救赎能力。代赎的工作在那里已经完全成就。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将这极富意义的词汇草率打发,说这只不过是指他用想象或同情,来分担主的苦难,或是指一般性的意思,表明他单单为祂受苦,或“与祂一同”受苦。
灵里与基督在祂的死和复活里联合,这个思想原本就是保罗一切经历和教导的中心,也是这段经文的要义。在这方面的知识与经历上,他与他的主如此贴近,以致可以视他的使徒境遇为内心深处有分于祂的受苦,甚至几乎到认同的地步94。但这种认同绝不可能完全,尽管他在别处亦用很强的语句表达(如:林后四10),彷佛“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另一方面,这不可与被基督“奥秘的吸收”混为一谈,也不可贬损救主在加略山独特而完全的工作。
2. 本书信第二个具特色的词汇为“福音”95。它出现七次(一5、7、12、27,二22,四3、15)。除了一章27节之外,所有的意思皆相同,是指神所交付保罗,要他以使徒身分从事的传福音工作。他这份“未受割礼之人的福音”事工──即向非犹太人传福音的使命(加二7),有提摩太(二22)等人相伴协助,包括妇女在内(四3)。腓立比人虽相隔甚远,却自保罗第一次把基督救赎的福音带到城中开始(四15),常藉致赠礼物和“相交”(一5),来帮助这事工。为了福音的缘故,保罗成为囚犯(一13、17),但他仍旧欢喜,因为虽然他被捆锁,福音却未被捆绑,神继续兴起新的传道者,将基督的信息传开(一18),使他被托付的福音,能在得胜中不断传向万邦(一12;参:帖后三1)。
四章15节的形容特别令人注目:“正如你们腓立比人所知,在你们初识福音的日子,……”(NIV,是意译)。书信的经文只说,“在福音的开始”,意指保罗第一次在腓立比讲道时(一6;徒十六12及下)。“福音”一词在此有个别性的意味,NIV 表达得很好96。但这一节也许还有更深的意义,意指保罗认为他到腓立比,开始拓展马其顿的事工,在策略上十分重要,实堪称为“决定性的转折点”。此后,马其顿──特别是腓立比,一直成为保罗宣教事工(即他对“福音”之委身)的前线。
78 J. A. Bengel 对一4的注释。
79 M. Dibelius, 三8中,89页。
80 J. Jeremias, 'Zur Gedankenfu/hrung in den paulinischen Briefen.' 刊于 Studia Paulina in honorem de Zwaan, 由 J. N. Sevenster 和 W. C. van Unnik 所编 ( Bohn, 1953 ), 154页。尽管最近有人向这结论挑战,或视这段经文为指在世的耶稣,或偏向于排除二6内基督先存的成分,但这个论点依然足以自卫。关于这种辩护, Christ the Lord, Studies in Christology presented to Donald Guthrie, 为 H. H. Rowdon 所编 ( IVP, 1982 ) 书中有多篇相关的文章。
81 关于这个意思,见二5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1,Name= C 基督的「道路」(二5~11)}。参 R. Bultmann,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 ( ET, SCM, 1952 ), 311页:“‘在基督里’不是指神秘连结的公式,主要乃是教会性的公式。”
82 R. M. Pope, Studies in the Language of St. Paul ( Epworth, 1936 ), 110页。
83 关于书目,参笔者为 IBD part I 写的文章,列于 ' Communion ' 之下;还应当加上:P. T. O'Brien, ' The Fellowship Theme in Philippians' , Reformed Theological Revivew, 37, 1978, 9~18页;G. Panikulam, Koinonia in the New Testament (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79 ); J. Hainz, Koinonia. 'Kirche' als Gemeinschaft bei Paulus, Biblische Untersuchungen 16 (Fr. Pustet, 1982 )。
84 Lohmeyer, 17页。参 Lake 和 Jackson 合着 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 5 (2), 1933, 390页。但这必须参照他在三10所说的 (138、139页 ),那里 koinonia之后为所有格,如果它是指宗教所有物,则成为相交的基础与标准,藉此才有可能实际相交。
85 Moulton-Milligan, 186、187页。
86 J. Mu/ller, 40页
87 H. Seesemann Der Begriff Koinonia im N. T. , BZNTW 14 (To/pelmann, 1933 ), 74、75、76页。但是 Hainz (Koinonia, 93~95页 ) 对这种解释却提出批判;而 Seesmann 则引用 Theodoret:“在福音中相交,就是保罗所谓的‘信心’”。Hainz 较赞同 Lohmeyer 的观点,即保罗是在指他使徒的工作。
88 这种想法在保罗其它书信中用“圣灵的合一”来表达(弗四3)。
89 Seesemann, Der Begriff Koinonia, 56~62页;在 Seesemann 之后,有 A. R. George, Communion with God in the New Testament ( Epworth, 1953 ) 178页。
90 参 George, 前书,175~177页。但 Hawthorne 根据哥林多后书十三14,主张“由圣灵产生的相交”;不过,这个解释有困难,进一步讨论见 Hainz, Koinonia, 51~55页。
91 Seesemann, Der Begriff Koinonia, 83~86页;George, Communion with God, 183, 184, 页;Hainz, Koinonia, 95~99页。
92 Lohmeyer, 139页。
93 讨论保罗对于死亡、复活、与基督同住的教导之书,不胜枚举。参 R. C. Tannehill, Dying and Rising with Christ, BZNTW 32 ( Topelmann, 1967)。
94 Seesemann, Der Begriff Koinonia, 86页。参 B. M. Ahern, '"The Fellowship of His Sufferings" ( Phil 3, 10 )' , CBQ, 22, 1960, 1~32页。
95 这个辞的背景,参 G. N. Stanton, Jesus of Nazareth in New Testament Preaching, SNTSMS 27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7 ); J. A. Fitzmyer, ' The Gospel in the Theology of Paul' 刊于 Interpreting the Gospels, 编辑为 J. L. Mays ( Fortress Press, 1981 ), 1~13页;关于新约提到“福音”之处,参 R. P. Martin ' Gospel '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2, G. W. Bromiley 等编辑 ( Eerdmans, 1982), 529~534页。
96 参 P. T. O'Brien, ' Thanksgiving and the Gospel in Paul ' , NTS, 21, 1975, 144~155页,尤其153页及下。
大纲
Ⅰ 称呼与致意(一1~2)
Ⅱ 保罗的感谢与信心(一3~7)
Ⅲ 使徒的祷告(一8~11)
Ⅳ 保罗的雄心与喜乐(一12~26)
A 监禁的意外成果(一12~14)
B 动机──真诚与假意(一15~18)
C 面对生死的两难与信心(一19~26)
Ⅴ 对教会的劝勉(一27~二18)
A 面对外敌:要合一与无畏(一27~30)
B 面对结党:要和谐与谦卑(二1~4)
C 基督的“道路”(二5~11)
D 劝勉的应用和保罗的榜样(二12~18)
Ⅵ 未来的计划(二19~30)
A 推荐提摩太(二19~24)
B 赞扬以巴弗提(二25~30)
Ⅶ 警告与鼓励(三1~21)
A 警告与声明(三1~3)
B 自传(三4~14)
i)他的犹太传承(三4~6)
ii)过去的弃绝、现在的目标、未来的盼望(三7~14)
C 呼吁:信念与行为要相符(三15~17)
D 要拒绝假教师(三18~19)
E 基督徒真正的产业(三20~21)
Ⅷ 鼓励、赞赏、问安(四1~23)
A 鼓励要站稳、要合一:对事奉的赞赏(四1~3)
B 鼓励要祷告、要爱慕美事(四4~9)
C 赞赏腓立比人的礼物(四10~20)
D 问安(四21~22)
E 祝福(四23)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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