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论信之功效如何并儿子与奴仆之分别
本书第二大段之分析
第三章
大旨──论信之功效如何
分段──
(一)由于福音之信之功效如何(一至五节)
(二)亚伯拉罕信心之功效如何(六至十四节)
(三)应许与基督耶稣之关系如何(十五至二十节)
(四)律法与基督耶稣之关系如何(廿一至廿九节)
本段乃入于理论,即关于圣道之奥妙;由之可得知世人得救之方法如何,其要旨──即为得救之道由信,非由于行。第三章乃论其前半,即信之功效如何。兹分层研究之──第一段由于福音之功效如何(一至五节)
本段保罗向迦拉太人有五次的质问,使其同忆信之一切好处,皆由于听信福音而来。
(甲)质问一……因何离弃耶稣(一节)
(乙)质问二……如何得受圣灵(二节)
(丙)质问三……因何离弃圣灵之法(三节)
(丁)质问四……因何为耶稣受苦(四节)
(戊)质问五……我保罗之能力由何而得(五节)
保罗开端便说:无知的迦拉太人哪!(一节)其中表现无限的爱情与叹惜。凡为父母之人,目睹其子女趋于败坏死亡之途,谁能不生感叹;况属灵的父保罗呢?保罗传福音与迦人,及众教会,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一之五)不是靠着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哥前二之四)犹如本章一节所说: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所以他要同迦人说:谁迷惑了你们,使你们离弃了耶稣基督呢?这答案就是由于伪师的搅扰。你看保罗这样真的工作,魔鬼尚能败坏之,我们的工作,又当要如何小心去做呢?(哥前三之十至十三)伪徒们,当要如何的谨慎,去坚守他们所得的道呢?(帖后二之十五)
第二:保罗问他们在前如何接受圣灵?(二节)是在听信我保罗所传的福音而得,还是在跟从伪师遵守割礼之后呢?这是迦人据他们的经历,可以回答保罗的。
第三:故此,保罗接着的进前向他们说: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三节)照迦人的思想,以为他们现今能知前所未知,行前所未行;加以伪师之自夸,便感觉保罗前所传者之不完全!自以为今是进步了,实乃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四之九至十一)从恩典中坠落了,(五之四)故保罗深深叹惜说──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
第四:保罗再将他们的一件经历提醒之,使之觉悟;就是为耶稣基督福音之道,而曾受苦难。读徒十三十四章,知保罗在迦拉太各地传道,曾受了无数的困逼,信徒们当然也必与之同受困逼;所以他回归安提阿之时,就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 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迦人既为福音受苦如此之多,今因欲避免逼迫与厌弃,(六之十二)便离弃了十字架纯正福音之路,而从守割礼与仪文,岂不是前功尽废么?(四节)主耶稣基督的工场中,不知有多少是半路而废,徒然受苦的。信徒们,亦不知有多少向来跑得很好,而一经试炼诱惑便中止了!是以保罗说: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三之十三十四)保罗又说:我不以性命为念,也不看为宝贵,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从主耶稣所领受的职事,证明 神恩惠的福音。(徒二十之二十四)耶稣在十字架至终的话是:“成了”。(约十九之三十)我们离世见主之时,能否如主耶稣一样的说成了?
第五:保罗再将他的经历来向迦人作证,是以他问迦人说: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还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今若以保罗之工作,经历,比较伪师,则迦人应当实时觉悟;惟惜迦人仍然多人为伪师热心,这因他们受了魔力的迷惑!你想这是何等可恨可怕的事呢?保罗向腓立比人说: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甚么德行,若有甚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四之八)耶稣说: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即或不信,也当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约十四之十一)由是可知我们传道的经历,于信徒信心的关系,是何等的重大!保罗工作的功效,既可为福音之信而作证;迦人亦可放心信从而无疑。
第二段 亚伯拉罕信心之功效如何(六至十四节)
本段是论证亚伯拉罕由 神所得一切的好处,都是由信之法,并非由行律法之法;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十节)其中最重要的一节,就是说,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十四节)而且在基督里的人所得的,比较亚伯拉罕更多,那就是“更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亚伯拉罕就是以色列所夸耀的一人,也是伪师所传的一人,──就是直接由 神接受割礼者。他所凭的是什么呢?岂不仍是信心么。保罗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六节)
在本段的论证,是很合于论理学的规律的。(选辑)
一,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六节)
二,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七节)
三,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称义(九节)
保罗又说: 神欲使后人因称义,故先施行于亚伯拉罕之身,早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八节)当注意“万国”二字,即未受割礼之异人,亦包括于其内了。
后段保罗又论证律法:
1.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十节)
2. 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十三节)
由第一义知万人都被咒诅,因为,在罗马(二十之十二)说: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二之十四十五)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即如本章二十二节说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督归给那信的人;因为基督耶稣,挂在木头上,受了律法咒诅,(十三节)将律法下的人赎了出来。也本无罪而为罪人受了罪恶的报应;就是死也将良心审判之下的人救了出来。
在本段保罗亦将世人决定不能由行律法之法得以称义,说得明白──
1. 凡不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十,十一节)
2. 圣经说:义人必“因信”得生;由此可知 神所赐世人得生之路──是信。
3. 律法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十二节)──由是 神的律法,使人得生的路,──是行。
4. 由行律法之法,世人都死了,──然由信之法,世人可由死得生。即如罗马五章所论,基督耶稣的恩典,是胜过了律法的公义。
第三段应许与基督耶稣之关系如何(十五至二十节)
本段乃论亚伯拉罕的应许,是成就在其子孙基督的身上。(十六节)兹分层略论如下:
(一)应许律法的比较
凡应许都是白赐的。譬如吾人应许以一物赐赠与人,乃是出于应许者的自动与乐意。即如亚伯拉罕所得之一切福泽,乃是由应许,即 神乐意的施赐。当日犹太人不服信之法即不行白白称义之法。然而,不知亚伯拉罕之法,亦即福音之法。所以保罗问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罗四章一节)然而,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罗四章十三节)然而,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罗四章十三节)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十六节)但犹太人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罗九章三十二节)
律法乃是绝对的,不是乐意的施赐;乃是强权的命令,在(希伯来十二之十八至二十九)已描写得明白。论到立律法时的情形,一句话包括了,就是恐惧战兢(二十一节)凡在律法下,历代之人都是如此,恐惧战兢!
再看到律法与应许相隔时间,约有四百三十年,那就是由亚伯拉罕蒙召起计,至出伊及止;然后在前四百三十年之应许,未尝因以后的律法而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七节)也不能以人意更改,即如在十五节说。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这就是证明应许的效用,是更大更可靠过律法。今伪师们,叫迦拉太的信徒,离弃了基督耶稣,永不更改可靠的应许;来信靠那使人不能遵守,反受咒诅的律法,那是何等可怜可惜的事!
(二)应许之成就
主 神所赐亚伯拉罕的应许,不只及其本身;乃是包括他的子孙。(十五节)应许的事件,不只承受产业,更要施福异邦万民。(八节)然而在于何时及在谁的身上方成就这应许呢?保罗说: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十六节)这是证到(创世记十三之十五及十七之七,八)在这几节文中,都是用一“裔”字,但在英文不用 SEEDS 而用 SEED,其分别只有一个 s 。现经保罗说明了,方知那小小一个字母,有这重大的关系;使吾们读经的人,当要如何小心注意,即一点,一画,一字,一语,都不可忽略更改。由此一节,又可知耶稣基督,实为圣经中唯一之中心人物;创世之前,万代之后,一切之事事物物,莫不由耶稣基督,而归于耶稣。
论到应许,乃是 神由恩与爱,直接赐与亚伯拉罕的;但律法乃为过犯添上的;(十九节)他的用处,就在保守众人,以待应许的子孙(即耶稣基督)来到;而且律法是藉天使,托中保,经了两种的手续,那又是个律法不及应许的凭据。
总之保罗要那跟从伪师,倚靠律法的信徒,看出律法与福音,行与信之分别,恢复他们始初的信。
第四段律法与基督耶稣之关系如何(二十一至二十九节)
耶稣曾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之十七十八)由是在耶稣基督里的人,不是废掉律法,乃是因为耶稣基督,已为世人成全了律法;故得以自由,不再受律法的束缚。第一个证明是在(罗马七章),保罗说;我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四节六节)(第二)保罗说:耶稣要救律法下的人,因而生于律法之下,(本书四之四,五)而且亲身挂在木头,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三之十三)这样,我们信徒的自由,不是打破律法不守;律法的自由,乃是耶稣为我们受了咒诅,出了赎价而得自由;这是何等可夸的事!因何伪师们,尚要将迦人放在律法之下呢?在本段保罗推重律法,是更加确定了基督耶稣救恩的价值。律法的地位,到底是怎样呢?
(一)律法定人罪使人归基督(二十二节)
(二)律法保守选民以待主耶稣降临(二十三节)
(三)律法是训蒙师引我们(律法下之人)到基督(二十四节)
由这三义看来,律法并非阻人归信基督耶稣,只有助人归信耶稣;无论异邦,犹太人,皆该由律法而归信耶稣,因何律法反阻碍律法下之人到耶稣处,是何故呢?这就是因律法下之人,未曾因律法而认识己罪,反以律法为夸,那就是律下之人,不能信主的一个大弊病。信徒们!你知否有人因多听福音而更刚愎,其弊亦在知而不行。
由以上三义看来,律法确是一条引人到耶稣救恩的路;惟惜多人不行在其中,只是站在其中夸口,故律法之于他们,毫无益处。
但由上文看来,律法本是一种临时暂行的东西,(二十五节)其至终之目的,乃是──基督的救恩。迦人既归信了耶稣,已得为 神之子,照应许已承受了产业,(二十六至二十九)岂非律法之目的已达?因何伪师,仍要引迦人再行求救之路呢?保罗一语揭破了,说他们伪师,不过想要迦人为他们热心而已!(四之十七)
“律法既是导人归信耶稣基督的,故耶稣来,即是成就了律法”。
以目的言,固属如此;以其经历言,亦莫不如此。
第四章
大旨───子,奴。
分段──
(一)世人如何成为 神之子(一至七节)
(二)保罗之警告与劝勉(八至二十)
(三)子奴之论证……(二十一至二十一节)
本章之大旨,即为一子字;此亦为本书之一重要问题。凡在律法下者为奴;在基督内者方为子,即由基督之救赎,而得此为子之地位。兹论之如下:
第一段世人如何成为 神之子(一至七节)
本段的关键,全在(四节),人类之希望,地位之升高,皆在此一节。
(甲) 神差遣他的儿子降世之前,──世人的地位怎么样呢?即以选民而论,亦不过一,孩童;二,奴仆;(一节)三,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二节)四,受管于于世俗小学之下。(三节)
──时候满足──
(乙) 神差遣他的儿子降世之后,──世人的地位怎么样呢?
一,得于律法下赎出;二,得着儿子的名份;(五节)三,得接受 神子耶稣之灵于心(六节);四,能以呼叫阿爸父。(六节)
如此便脱离了奴仆之地位,而为嗣子。(七节)
第二段保罗之警告与劝勉(八至二十节)
保罗于救赎原理之证论将终,应该论到迦人本身之事,所以有此──
(一)警告(八至十一节)
保罗为何有此警告呢?在(十一节)已说明了。他说: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枉费了工夫,这是何等伤心的话?传道人不愿信徒们使他的工夫枉费,然而,我们能不使圣灵在吾们身上枉费工夫么?
“认识”两字,就是保罗在于本段警告的主旨其意有三:──一,世人由认识 神罪人的地位,到──二,认识了 神(称义)地位,而到──三,被 神所认识(蒙悦)的地位。
然后怎样呢?──退步了,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九节)这真是可怜可惜阿!
第一级,是世人未得救前之情形──“不认识 神。”
然而,世人以这五个字是很平常而无关重要的,常常轻易的说了出来。孰不知人类心思之智愚,人格之尊卑,社会之益损,心灵之光暗,灵魂之生死,全系于此一语。因为圣经说: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一之七)在罗马一章说到人格堕落的原因,就在“不认识 神”与“故意弃绝 神”。(十八至三十二节)所以说: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 神, 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二十八节)在(迦四之八)说不认识 神的人,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就是偶像与私欲的奴仆。这等人是绝对没有自由,罪恶不能自拔的;惟有真理方能使人得释于罪,得以自由。(八之三-二)由此可知,唯一救世的方法,就是──使人认识 神,──明白真理。
第二级,是罪人由丧失沉沦的地位,到了称义得救的地位,是由什么方法呢?不过是──认识 神四字而已。所以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之二十四)约翰更直白的说:人有了 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 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壹书五之十二)
第三级,是 神所认识,这是最为宝贵的,这级与前就大不相同了!
因为认识 神,为一事; 神所认识,又是一事。例如吾人由报纸杂志等,认识了不少伟大的人物,可是伟大的人物,未尝认识我;如能得伟大人物认识了我,我的地位,生活,便大大的不同了。信徒们,吾们认识 神的人,便为此全能天地之主 神所认识的,你常思想此语之宝贵否?感谢 神!迦拉太的信徒,有许多是为 神所认识了的;今因伪师的诱惑,便无知无识的,甘心情愿,再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分,割礼;为这一切的仪文,律法,作奴仆,(九十节)竟弃 神子之地位而不顾;不特令保罗伤心,就令后世读者,亦为之同声一叹!
警告完了,保罗又切心的
(二)劝勉(十二至二十节)其意有四:
1. 劝众当效己;(十二节) 2. 劝众勿失初心;(十三至十六节) 3. 劝众当防伪师;(十七,十八节) 4. 保罗之切爱信徒。(十九,廿节)
(甲)劝众当效己(十二节)
“你们要像我一样。”这一句话,有几多领袖们敢说?而又能说之无愧呢!然而,我们领袖当知,即或不言,信徒们亦自然要留心观察效法你的;因为我们的地位,就是代表耶稣,如同耶稣代表 神一般。(参看一之二十,哥后三之三,约十三之三十五)昔有一牧师说:我们任职之时,如肯向会众宣布说:“你们要像我一样,”他就凡事不能不小心谨慎勉力。在十二节中还有一句重要的话,就是“我也像你们一样,”这是保罗指到二章中所说的事,除去犹太人一切规例,自由与未受割礼的来往饮食。(参看哥前九之二十至二十三)(像你们一样),是导人成圣,使人进步的一条要理。我们领袖,应该高高站着,凡事使人学效;然亦当降到要人同等,表现他的同情,然后方能令人观感。若是高高的站着,叫人到你那里来,是不能的!这就是先圣先贤所以失败的原因。但耶稣基督,要为世人的救主,他便要降世为人,而且要做人类至卑下的一种人──奴仆谦卑顺服,甚而死于十架。(腓二之六至八)这样世人中,不独无人与他有隔膜,无人不能向他发生同情,而接受他的救恩;且使人勉励的去效法他。
信徒们,耶稣要救世人,所以他到我们罪人的世界来;欧美的西教士要救世界黑暗的民族,也是到他们那里去,学他们的语言,观察他们的风俗习惯,住在他们中间,方能作那救人的工夫。今我们想救乡村的人,当然要到乡村去。引人成圣的人们!你们不只是应有区别圣洁的人生,亦当有与罪世表其怜悯的同情,这因为你们,不当与这污秽邪恶的社会隔绝,当与之交处,作拯救的工作,而不自染污秽。如保罗教训腓立比人说,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 神无瑕疪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光明照耀。(二之十五)
信徒们!基督徒的圣洁,并不是佛教的出世自洁,深山修炼;乃是人世不污,使人仰慕基督教的救赎;不是像儒教见孺子之堕井而只生怜悯之心,乃是入井救人。所以耶稣不是在天上叫人上到他那里领受救恩,乃是降临世界,贡献救恩。保罗这“我也像你们一样”一语,是很能感动迦拉太人的。
(乙)劝众勿失初心(十三至十六节)
始初的爱,是最为宝贵而又可纪念的。(十三十四节)是保罗使迦人追念其当日爱彼之心如何,所以他说:“你一点没有亏负我,”(十二节)而且愿意以己目代保罗之目,接待他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然而,至于斯时,当日所夸之福已归乌有了!并将那以真理告诉他们的保罗,视如仇敌了!迦人情感如此之变迁,大大教训于吾人。
1.“所夸的福”信徒热心传道,人以之为教会之福;信徒亦尝以己之热心为传道人之福。然而保罗说信徒热心爱传道人,爱教会,那就是信徒所夸的福,其理何在?这因信徒有主爱在心,然后能爱传道人,与教会。今日之信徒,如能明白此理,教会自然兴盛;因为许多信徒,以为不热心捐助,聚集,教会与传道,必受了无限的损失与福气;然而,保罗说,那是自己失福。
(丙)劝众当防伪师(十七,十八)
伪师也是很热心的讲道,或是更为尽力的。然而他们的目的错了;因为他们不怀好意,要离间信徒,使人为他们热心。这样,他们的热心与尽力,皆为可诅的;因为这是利己的热心与尽力。同劳们!我们作工的热心与尽力,具何目的呢?如此之人,保罗劝信徒防之;今我们亦当常常自审,防备自己,免入了伪师之途。
所以保罗终结一句说: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十八节)
(丁)保罗的切爱(十九,二十节)
本文在第一讲中,第一层中已略略论过了。总之,传道人于信徒的工作有三:就是生、义、教。始以福音之,维以主道养之,终以圣灵之言教之;此三法已尽,而信徒仍再退步离道如迦人者,吾人即当为之再受生产之苦,直到基督成形在其心中。吾人任此传道之职,其能有此忍耐与爱心否?信徒们,你之灵程与生命,莫不日夜系于传道者之心;你知之否?你能使你之传道者无忧虑否?在(二十节)保罗之心,战争无已,忧虑满衷;因为他不知道迦人究竟如何,他巴不得改换口气,那是他的切望,就是他于绝望中在信里所生的希望。
第四段子奴之论证(二十一至三十一节)
本段是保罗引用一段旧约的圣经,来论证新约信徒之位置,即是以经解经之法,或者以为此法是太穿凿附会了;然而,保罗亦应用此法。今有许多人对此法表示不满,至于批评反对,那又何妨呢,本段无时间详加讨论,惟作两表以明之:
两妇之预表(4:24)
预表 状况
婢女 ┌ 旧约 ┐ 所生之子为奴(: │ │ 24)
夏甲 ┤ 西乃山(来1:8, 21)├ 畏惧(罗8:15)(迦 │ │ 1:3)
(:25)└ 在地之耶路撒冷 ┘ 被赶逐(:3)
主母 ┌ 新约 ┐ 所生者为子
撒拉 ┤ 郇山(来2:12, 24) ├ 自由
(:26)└ 在天之耶路撒冷 ┘ 嗣全业(:26)
二子之预表(4:22)
状况 预表
┌ 使女所生(:2) ┐ 1. 旧人
以实玛利┤ 由血气(:23) ├ (欲情)
│ 为奴(:25) │ 2. 属血气者
└ 被逐(:30) ┘ 3. 律法下之人
┌ 主妇所生(:23) ┐ 1. 新人
以撒 ┤ 由应许(:23) ├ 2. 属灵者
│ 为子(:28) │ 3. 基督内之人
└ 在家嗣业(:30) ┘
── 赵柳塘《迦拉太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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