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独身或结婚──神的呼召
经文:林前七章
当哥林多教会发生种种问题,保罗在书信中,由本章开始一一题出,也一一作答。从多方面看,本章颇难明白,其中有许多保罗的命令,也有许多他的提议,以致使我们觉得混乱。保罗是被圣灵感动,而写下这些提议的经文;全部圣经都是神权柄的话语,但神留待你自己作决定。
本章可分为四段:对某些人婚姻的需要。(1-9)对全部人婚姻的神圣。(10-16)在神呼召之下,神个别带领如何过其生活。(17-24)守独身的方便。(25-40)总结本章有八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男不近如倒好”(1)“近”字希腊原文“触摸”。耶稣在世时,曾有一女病人触摸祂衣裳的繸子而得医治。保罗说男不触摸女的倒好;圣经说避免淫乱的事,男不触摸女。这是指家属之外的异性,不包括妻子,女儿,母亲、祖母。圣经关于处理异性的事,题出三要闸叫我们留意:
第一道防 脑子和眼睛(伯卅一1)约伯说:“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他不容许头脑想及女子。男子最强而有力的性器官是头脑;如果思想上可以战胜,其它就没问题。
记得我读大学时有一科“心理上接受学”理论是:假如思想爱慕某种动作,遇试探时便毫不抗拒地继续犯罪。这里论警告我,不能在思想上对妻子不忠;我所以如此,并非我的生活圣洁,乃是因我对此有所儆惕而立定心志。我对女性的心理并不明白,虽然我的妻子美丽,两个女儿也很好;但我不能完全了解她们。可是我知道男性常在思想上遇到挑战。要记得!我们的情绪往往绝对顺服头脑,喜怒哀乐的情绪全由头脑控制,而头脑乃意志力的奴仆;意志力决定头脑的思想,所以意志力是一切问题的起源。故此,从意志力爱人是耶稣基督给我们的命令。英文字典“爱”是当作“命令”解释,爱是种情感作用。但是,神的观念非情感作用;神叫我们运用意志,就命令去爱。耶稣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神命令丈夫要爱妻子,你的意志力要作出决定。所以约伯说他在心目中不瞻望女子,他的眼晴就不走这途径,约伯是个例证并非人人如此。
第二道防 触摸(七1)“近”意即触摸。你或说保罗是个傻瓜;假如乍见迎面女子将跃下楼梯,你闪避以致她脸面仆地;你却对他说:“男不摸女倒好。”明显地,保罗写这圣经只作提议,绝非说男不摸女;他曾说过,当有智慧运用自己的手,不随便摸女子。
第三道防 淫乱 保罗说淫乱者不能进神的国。我不能说第一和第二防线,你不许进去;但我严格警告你万勿进入第三防线。由第一经第二至第三防线好像旷野,满布陷阱,有许多危险。
第二个原则(3-5)不要尴尬你和自己配偶的性活动,圣经教导我们,结婚后身子不再属自己,乃属配偶;夫妻之间不能操纵禁闭配偶的性活动,这样也许导致不道德或淫乱的后果。在美国,我有位朋友的妻子不肯适应她丈夫的需要,引致她丈夫的女秘书堕落,来供应老板的需要,于是犯了大罪。丈夫犯罪,神要审判他:同样地,妻子也犯此罪。圣经说明,除非在短暂期间两相情愿;否则,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的要求。
第三个原则(10-16)神不许可离婚,对有的人来说婚姻神圣,保罗说不是他吩咐,乃是主吩咐的。10和11节是耶稣亲口说的命令,主在世上时早已亲自论及此点;其它部分不是主亲口说的,乃是保罗以命令的形式吩咐;因此我们都当遵守。12节所指夫妇均属基督徒,保罗说不可分开,万一分开不要离婚另行嫁娶。这是圣经明确的命令。12-16所指乃夫妻一属基督徒,一非基督徒;保罗说,信主者不可先提离婚,可以拥有儿女之权;如不信的一方首先提出离婚,信主的一方就不必受拘束。许多圣经学者对“不受拘束”加以争辩和讨论,受伤害的一方可以另行嫁娶。耶稣曾论及关乎此点(太十九9)但学者们对此各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假如妻子不忠可以离婚另娶;有的解释,假如某种情况发生可以离婚,但不可再婚。因为此处经文有两不相同的解释,所以我现在很难告诉你应如何决定;但是圣经明确指出,离婚并非神十全十美的旨意,虽然在某种情形下神容许人离婚、实际上却非神的心意。
第四个原则 按照神的带领,活出神所准许的生活。17-24这段圣经的上下文是“守独身”或“结婚”,原则上须按照神的呼召,神的恩赐和带领而生活。保罗用“受割礼”和“作奴仆”两例证解释。全世界的人一提及奴隶,便引起感性的问题。哥林多城市,奴隶占70万人口2-3;保罗写哥林多前后书共29章,本章是唯一论奴隶的小段;他说如能得自由,就将自由为福音使用,应当守住蒙召时原有的身份。如果保罗对被压迫奴隶的遭遇没有同情心,而写出这段圣经,那么,他一定对世界有不同的看法;我觉得保罗有个不同的世界观,我们在第六章已看出,他说的话,我们必须以生存目的之角度来看。我们在世唯一目标,是将来在天国与主同在;神安置我们的环境,叫我们在际遇中,表明委身于神的旨意。各位必须把握这个原则,才能明白本书信,保罗提出的论点很难明白,除非明白他的世界观。
25-40节保罗论守独身的好处,有四个原则在这段圣经中,26-28是第四个原则的应用,若你已结婚就不要再挣脱婚姻的束缚,如果你今仍守独身就不要求配偶,并非说结婚是错的;但结婚也有很多问题。
第五个原则29-31保罗的意思说,人生最终目的之决定,不要以家庭情况作根据;结婚和家庭不过是今世暂时的安排。主曾说,我们到了天上就没有夫妻子女的关系;但是圣经教我们要尽爱心对待家人。主说这话因为家庭和婚姻,只属暂时之今世而已,主叫我们不当忽略家人;可是不能以家庭为借口,而忽略遵行祂的旨意。以色列人昔日是因以家庭为借口,致流浪于旷野40年。当神对以色列的男丁说,要进入迦南地战胜巨人;他们却说:“谁来照顾我们的妻子儿女呢?”结果,神让他们倒毙在旷野;所以那四十年之间,摩西不出席葬礼。以色列男丁不顺服神的旨意,不愿意进迦南地攻敌;他们躲藏在妻儿借口之下。美国很多基督徒商人也是诸多借口,把人生献给金钱和玛门,借口为的是养妻活儿。
第六个原则32-58不结婚较结婚者,更方便事奉神。我结婚之后才发现个真理,事实上,这段圣经我未结婚之前已读过,我也为此再三考虑;相信神没把守独身的恩赐给我,我终于结了婚。我原有的财产很简单,三两箱装置足够,成家立室所需家具渐多,有了孩子所需更多,搬起家来装满大卡车;当我单身时实在容易给主使用。我真是心爱我的妻儿,为了神给我生命中宝贵的恩赐,我常感谢神;虽然我不会改变现在的婚姻状态;但保罗说独身较方便事奉主,我实在心服并且认同。
第七个原则(39)结婚盟约的有效期直到对方离世。从神的角度看,没有任何原因可以终止婚姻的关系;耶稣在世时,宗教领袖听了耶稣的话心觉不安,对耶稣说:“摩西岂不是说了个可离婚的办法吗?”耶稣说:“摩西所以如此,乃因你们心硬,离婚绝对不是神的心意。”我不明白为何人犯罪,就强迫离婚或分居。要谨记!这不过是神容许的旨意,绝非神的美意。第39节不是提议乃是命令。
第八个原则(40)此节圣经是个提议,保罗在此作了全章合逻辑的结论,但是应用在人身上是困难的;不过,若客观衷心承受,我们便知道保罗的提议是对的。
我们可以此原则应用于97的问题上,根据此原则对97有更广阔的引伸,就是耶稣基督必须在我们每人身上有主权,耶稣自己也说:“我没有自己的旨意,我只有遵行天父的旨意。”神向我要求把一切自己认为重要宝贝物的主权交给祂。
记得我初信主不久,我在主前,把我人生最宝贝的东西,完全降服交托主手中;到了结婚之后,我把妻子儿女都交给主。我说:“主啊!你知道我的妻子对我十分宝贵、若我失去,我十分难过,但是主啊!你给我的儿女拥抱我,如同抱着我的心,若我失去任何一个,我的心会破碎;但是他们都是祢的,权柄全在祢。”我也重新将自己交在主的手中,我的健康,希望──人生没有痛苦,甚至我能够看见,能够理解事物,我的理想,前景的盼望,前面的路途,一切主权全交托主;因为祢是我们的主宰,一切都属于祂。有一日,主要试试我所说的是否出于真心,我亲眼看见我的儿子被主接去,我心破碎,我口无言;我已在主前说过,我的一切属于祂,祂有主权取去。
人生宝贵,当顺服交给主。其实,关于一九九七,弟兄姊妹毋须作出任何决定;因为主权在于神;无论去留与否都当感恩,神在你身上的旨意,是你和神之间的事,我无权告诉你当怎样做;但我告诉你,无论如何,不能以某种因素来作你的决定,不要按个人的安全作决定的根据。耶稣说:“舍去生命的,才是得着生命。”
第一、寻求自我的安全,不是合法作出决定的依据。
第二、不要以金钱作为你决定的依据,圣经有多处论及此。
第三、不要以家人作你找寻神旨意的依据,这是保罗在本章所说的原则;因为家庭只是今世暂时的安排;如果神要你留在这里,神会照顾你的家人;万勿重蹈以色列人在迦底斯巴尼亚的覆辙;以家人为借口而不遵从神的旨意。让我问你:是否愿意以主基督为你全然的主宰?请各位诚心俯首在主前默想作出决定,检查你和神之间的关系。
第一、你是否愿意将你的家人交给主?
第二、你愿否将你的生命全然交托主?你的健康,理想,前途,最一九九七你是否全都交给主;把这年份和困难放在主脚前,你愿意对主说:“主,你要我留;我留,要我去;我去,不是我的意思,乃是祢的旨意。要遵行主的旨意,真是需要勇气。── 韩力生《哥林多前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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