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明确的判断──争执
经文:林前六章
我们应用圣经有两个方法:
第一个方法是写下应作的,不应作的清单,本章就是(林前)全卷的清单。保罗说不要分门别类;纷争结党或判断别人的动机。应该作的是甚么,和我们的行为很有关系,停止了原有的作风于行为上便有所改变。
第二个应用经文的方法,是更新改变我们的思想。保罗论及此事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
本章12-20论及思想改变的事,6-12节说出思想上改变,叫我们从新方法思想,然后视乎环境而改变方法。把改变行为和思想两相比较,改变思想较富有挑战性且困难。圣经告诉我们,若要人的行为切实改变,必须从思想入手。所以本章12-20节乃全卷书信的中心思想,也是保罗全篇书信的中心。这两段经文较复杂难以明白;可是我们一明白保罗的思想,同时也明白其重要性;必使我们的思想改变,而且行为也随之改变。
保罗以三章圣经题及论断。第四章题醒我们不要论断别人的动机。第五章说不论动机如何必须审判行为。第六章说如有争执应如何判断,意即信徒间的争执,别带到非信徒之前审判;保罗绝非说基督徒不能带非基督徒到法庭审讯,乃是信徒之间的争执,不上政府法庭审讯。当保罗首次传道旅程到了哥林多,有人攻击他,竟然把他交给审判官迦流。(徒十八12-17)关于信徒告上法庭,旧约圣经无此记载,因为旧约时代,以色列是神统治下的民族,当然没有民间法庭;但是后来犹太人散居于外邦人中,他们要求自己处理争执的事,不求外邦人审理。保罗以此背景教导信徒。
本章分为两段,保罗题醒教会三件错事:
第一、信徒之间的事争执不应带到民间法庭,应由主内弟兄姊妹仲裁。第二,信徒彼此都不肯吃亏,坚持己见争执到底。第三,对教会的性质竟然无知。
圣经把世人分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两大类。“不义的人”非指个人,乃指不信主者。(第五章曾题某一个不义的人)第六章1节说信徒间相争的事,不要带到不义的人群中审判官之前,并非说在不信主法官之中,没有公义可言;保罗本身在必要时,也豪爽地要求审讯法庭审理,当他被控告于犯罪的刑事法庭,见非斯都后,觉得不对,所以要上诉于该撒。(徒廿五11)但是,本章所指非刑事法庭,而是民事诉讼。当时的哥林多人好像今之美国人,很欢喜打官司;甚至利用法庭谋利,保罗当时正处此情况。
保罗说基督徒要审判世人。(2)圣经指明千禧年之时,圣徒要与主一同审判世人。但以理书七章22节说圣徒将来要审判世人。提后二12-13:我们若与基督一同受苦,将来就要与祂一同作王。启二26-27:圣徒将来要在列国中作王。成为神的儿女有权柄,在神的国度作王审判;但圣经从没说过,我们有权去决定别人永恒的命运。约翰第五章耶稣题及,审判决定别人永恒的命运的权,留给祂自己。保罗说他们彼此的争执是最小的事,与永恒的事大有分别;比较之下,这种争执实在微不足道。(2)保罗又说:“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3)这话令人吃惊!他想以此作个强烈对比;审判天使是超自然世界的事;将来我们可审判天使,难道基督徒之间的事,没有条件审判吗?今生的事更是自己可以解决的。
“教会所轻看的人”4-5教会充满了被世人轻看的人;但无论何人都有自尊心,不承认自己是被轻看的一群。保罗用激将法叫他们在良心上说出应该的事。
保罗用两处投诉的话来表达6-8第一,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就要到法庭告状。第二,用不信的人作审判官,宁愿不让步不吃亏而坚持自己的权利。告于不信主者面前已经是大错,是欺压,“欺压”希腊文意即偷取剥夺他人的权利,新约指为贪心。从外表看这行为是“欺压”,从内心看是“贪心”。基督徒告于法庭,是极不公义的行动;比如我要乘飞机返美,其实大家问我盼望甚么,当然我盼望平安抵达。我们所希望者都是对自己有益无损的。比如问我们所希望死于癌吗,那当然不希望如此;我希望得到最有益的事。圣经告诉我们,所希望者若非神所答应的,便是世人所答应我们的,当弟兄欺压你时,你应知道寄望于世人或寄望于神才对。保罗说,假如你违反圣经,把你和弟兄的争执带到法庭审判;那就表明你没寄望于圣经神的应许,而是寄望于世上的法庭。
对教会本质的无知9-11这是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的第三件事,他意思说,犯罪者既不得上天堂,为何还和他斤斤计较利益;不义的人,根本不能承受神的国。犯罪若不立心悔改,这人就不是真心信主者;所以保罗以为把信徒带到法庭是错的,让不信主者审判信徒间的争执,会引起不信主者的混乱。基督徒既然没有准则,没有绝对的标准,未信主的审判官便为所欲为了,说何必相信基督徒的救主;根本神都没有甚么标准,来判断身为审判官的。其实,在我们基督的信仰里,宗教上的任务和我们日常的生活,是打成一片的;圣洁的生活,就是将我的意志和神的意旨结成一起。所以基督徒敬虔的生活,不道德两者矛盾;诚实的人撒谎也是矛盾的现象;信耶稣而不道德的人,根本就是矛盾。圣经一再重申这点。人和耶稣基督的关系与他的道德不可分别。
12-20节不但解释前面的经文,且建立了全部林前中心思想。这段经文相当复杂;但请你们不要沉睡,才不失去全部林前的精髓。让我们勇敢来接受这个挑战吧!保罗所说的中心思想;如果我的头脑不控制我的胃口,我就为所欲为,作了罪恶的奴隶。例如我的欲望是“性”每有冲动即去犯罪,这样无异于禽兽。欲望控制生活,只因有人侵犯我的爱好,便把他告于法庭;我的喜好作主控制我的生活,我违反圣经,不达欲望决不罢休,于是就犯了罪。圣经告诉我们,我的身体隐藏我的胃口,胃口占据于体内,12节把全段经文清楚引伸。“凡事我都可行”并非任何圣经所认可的,我都去做,9-10节已说触犯律法是不对的。13节说我们别为爱好之物而作奴隶,这里把道德和食物并论。罗马人和希腊人对淫乱的事不视为严重,以为不过是种冲动,驱使力需要时可任意而行;所以他们信主后仍然把这种思想带进教会,认为道德上的自由被干预,结果作了罪的被虐待者。以火车为比方,火车是有人性的,火车循轨道行驶,不得自由;事实上,火车脱轨有了自由反而无法运作。道德如同轨道,与上连系才有真正的自由;路轨被摧残,便成了罪恶的奴隶。保罗说圣经所指的自由,绝非毫无约束为所欲为。
圣经另一观念“自我否定”主在福音书常论此事说:“人若要跟从我必须舍己,背起十字架来跟从我。”作为基督的跟从者必须舍弃一切,全心听从跟随在主真理的轨道上;但当自己决定,到底耶稣要人舍弃的,否定的是甚么。第七章保罗说人不结婚比结婚好。作为基督的跟从者,必须甘心乐意放下婚姻的事,但非叫每个人如此行;你当在神前思想,到底耶稣如何在这事上带领你。比如香港97问题,许多人无可能决定去留,但有些人可能作决定。耶稣说:“必须舍己。”“舍己”是每个基督徒的责任;但是“决定”与守律法不同,决定乃凭自己寻求;舍己并没一定的方程式,如果大家按法遵行就等于谨守律法。所以12节保罗说我们不在律法辖制之下。假如你说舍己,要谂熟一百次圣经,每日祷告读经六小时,每日吃饭只需一餐;这样就是在律法辖制之下。假如神之感动遵行以上的信念,这样行就不是守律法。从笔法得到释放,并没自我否定;从自己得到释放还要舍己。保罗说假定他不作舍己的工夫;离开律法的辖制,就将落到罪恶之中。第9节说不要淫乱,但圣经并无细说如不淫乱,应如何与异性交往。但是如果我认为自由无所辖制,便为所欲为,结果犯上诫命。所以,一方面离开律法,另方面应当自律,如何才可平衡,实难逐一细说清楚。我无法告诉你,与异性淫乱到甚么程度,仍在律法之下;我不能为你写下舍己,须到甚么程度。
我们的身体是属主的13-14身体需要食物;终有日朽坏,但神要叫它复活。身体和灵魂两者不同,当肉身死了,灵魂离开身体;到了耶稣基督再来,我们要复活。身体和灵魂再次联合,但是两者的速度不同;当我们死了,躯壳埋葬毁坏了,灵魂到主耶稣那里。因灵魂和身体不同,所以人的心思和物质,意念和行动,思想和行动都不同,当人的身体和灵魂还联合时,心思和物质,思想和行动互相配搭。保罗说属血气者的身体控制灵魂,物质控制思想,行为带动思想;所以不应该作属血气者。比如婴孩不晓得思想自己的胃口,饿了就哭;不论白天黑夜,不管父母如何;然而成熟的人,胃口受成熟的思想控制,晓得因时制宜。身体和灵魂的组合是永久的,将来身体要复活。圣经教导我们,要为将来天堂的生活作准备;因此,必须规律我们的身体,让灵魂知道应作的事,以灵魂控制身体。保罗说圣灵进入我们里面带领,让我们打胜战,败坏肉体;不受食物影响我们身体的永恒。不道德的事能侵害我们的灵魂。永恒的思想,在异教中也有寺庙敬拜仪式,有男妓女妓;他们认为男女性行为有奥妙神秘之处。
我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当你信了主,神进入我们的身体居住。与耶稣合一的真理,就不容行淫的罪恶,与基督合一后,有双重的性格。你仍然是你,但基督藉着你透过你说话。故此,保罗对腓立比人说:“你们要以耶稣基督的心为心。”这心也在神那里。你结婚和配偶成为一体,男女成为一体的联合,本质有其神秘性;日久夫妇的思想逐渐成为一致。所以保罗说夫妻的联合,犹如主耶稣和信徒的联合。因此,“婚外情”是圣经绝对禁止的,基督住在你里面,而你又带进个不属基督的人,这是神视为可憎的。所以18节保罗说明淫行是最可恶的,两性间之联合是比肉身单方面还要加多;因两性交合有神秘的事进行。圣经说当食物进入体内败坏人体,结果排泄归还地土;但淫行和一切淫行有关的罪,与吃后排泄的情形截然不同;因它影响人的思想且牵涉物质的罪恶,同时也影响灵魂和身体的结构。简言之,要带到永恒的实质已被淫行玷污了。保罗说:要牢记!“你的身体是圣灵的殿。”(19-20)神住在你里面,神才有主权买赎你的身体。哲学家视人类的身体如监仓如坟墓;但神看我们的身体是祂的殿,是祂居住之处。因此圣经说身体岂能被淫乱罪玷污呢?身体只能给创造之神居住使用。基督不但是你灵魂的主人,也是你身体的主人,这样的信念不但影响你对永世的看法,也影响你对人生各方面的看法。你与基督联合,你不能按照自己的胃口喜好,而作出决定;一切的决定必须本于基督,因祂是我们的主。身体既与基督联合,万不可行淫,及参与任何有关罪恶的事。
1-11说不要与弟兄告诸民事法庭,甚至你有充分理由。这样岂不给你很为难吗?假如弟兄得罪你,你必找到地方为你伸冤而后已。
1-8节使我们反省,到底我们是否与基督合一?要牢记!我们与基督有很奇妙的合一,这样的信念,影响你对人生每件事的看法。“与基督合一”这简单而重要的真理,紧紧地把握我们的心,以致我们整个生活与前有分别。── 韩力生《哥林多前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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