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得以殷勤服事主’(七章)
正常的婚姻不单是作为基督和教会联合的表明,也是使教会得以建立的一个很重要的属灵功课。人的自己受对付,学习受约束,操练节制,也常常学习以主作我们的生活目标。婚姻的实际不对劲,重则叫教会的圣洁见证受了损伤,轻也把教会拖在人与人的恩怨纠缠里,使教会不能完全的发挥属灵的积极性。在哥林多的教会有这样的苦恼,圣灵也透过这件事向神的儿女们说话,给我们指出一个正确的方向来处理这一类的事情,好把一些实际的难处转变为属灵的祝福。
‘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教会的建造是透过神儿女们生活上的操练来预备合用的材料,其中更透过夫妻的关系和生活来造就人属灵的品格。我个人绝不敢把婚姻单纯的看成是人生大事之一,是人生大事之一是不错,但对神儿女来说,就不单是人生大事这么一点点。在七章1~7节这段话所提及的,明显有两件可注意的事,是神儿女们不该忽略的,让我们深刻的认识,生活本身就是属灵的争战,不叫我们因着自己的愚昧而把属灵争战的性质从生活中分割出去。
一、保守圣洁
首先,正常的婚姻关系和生活叫神的儿女在圣洁的持守上少遇见试探,情欲是最容易被挑动的,若是没有正常的婚姻去作正确的疏导,就会陷落在犯罪的网罗里,这是神儿女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所以,‘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七章2节)基督只有一个身体──教会,教会也只有一个头──基督,基督与教会的爱情是彼此舍己而显明贞洁的。基督对教会没有问题,教会对基督也应当追求到向基督没有异心的地步。婚姻关系的混乱是主所定罪的。不单在关系是这样,婚姻的生活也是一样,因着彼此相爱而尊重对方,不强调自己的这一面,丈夫爱妻子而体贴妻子,妻子爱恋丈夫而顺服丈夫,生活在愉快,和谐,并满足里。‘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是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是这样的彼此尊重,彼此体恤,就不会给撒但留下地步,能以保守自己在圣洁中。
夫妻的生活不是单为着人的需要,也是为了培养神儿女的属灵品格,不然的话,夫妻的关系就失去了意义。丈夫当按理与妻子同住,好显出基督与教会联合的见证。但有一些时候,也可以暂时分开。基督现今在天上,教会在地上,这天与地的相隔没有影响基督对教会的爱,也没有阻碍教会不能爱主,基督仍旧以不变的爱爱着教会,教会也是用恋慕的心爱着主。但是这种暂时的分开只是暂时的,‘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七章5节)夫妻相爱是绝对的对,但是这相爱不该占去主的地位,为了寻求主,为了作主所要作的,暂时的分开是不应当成为难处的。只允许时刻厮守在一起,而不能在主的安排中接受短暂的别离,那就是越过了主的地位。像这样只有感情而没有主作权柄的夫妻关系也是带着缺欠的,不够完全的表明基督与教会间的圣洁爱情,也不够显出基督是主的实际。
二、抵挡撒但
夫妻的生活一面是基督与教会关系的见证,另一面却是一场属灵的争战。我常常提醒神的儿女们,不要把日常生活孤立起来看,以为日常生活就是日常生活。不是的,绝不可以这样,在神儿女的身上,每一件事情都有他的属灵意义,生活的本身就是一场属灵的战争,生活上的每一点,或是每一个关系,都是那战争的战场。
神能使用夫妻的关系和生活来造就建立基督身体的材料,同样的,撒但也会挑拨夫妻的感情,破坏夫妻生活的和谐,给教会制造难处,给神的儿女加上重担,在不信的人中间加强他们抗拒神的口实。生活本身就是见证,见证是和属灵的争战有关,见证显不出来,就是在争战上失败了。‘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七章5节)这话就道出那争战的实质。真正看到属灵的事的人,他们一定懂得在夫妻的关系和生活上谨守自己,不给撒但留下破口,在大的事上让主管理,就是在最小的事上也不自己出主意,只是彼此同心寻求主,不强调个人的需要和习惯,只在主的眼前作合宜的事,作主说“阿们”的事,这样就不让撒但有攻击的借口。夫妻是在生活中最接近又最长久相处的,各方面的弱点都不能在对方眼前隐藏,所以十分需要主的恩典来扶持,不是夸张对方的弱点,而是体恤对方的软弱,不叫撒但有机可乘来损伤夫妻的关系,以致主的名被羞辱。
夫妻的生活不单是夫与妻两个人的事,且会影响教会,也牵连到主的权柄。看见了主的权柄,也服在主的权柄下去过夫妻的生活,就不会留下破口,也学习了属灵的功课,让主得着建造所需用的材料。
‘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不必拘束。’
正常的婚姻是神所定规的,是圣洁的,不是污秽的。只有邪情私欲才是被神定罪的。神教导人的不是从欲主义,但也不是禁欲主义,神要人作个正常的人,过正常的生活,对人的感情有一个正确疏导的方向,在真理的指导下有原则的去满足它。所以‘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七章8~9节)。保罗是没有结婚的,他把自己放在专心服事主的事上,他的感情和精力全都放在主的身上,只是一心一意的求主的满足。人能像他一样的生活就好了。但是不能胜过感情的激动的,那么照着真理的原则去嫁娶也是合宜的,免得在感情上出了乱子。
人的感情不一定要去给他满足的,尤其是当人的感情和神的心意有抵触的时候,他就该学习接受感情的对付。‘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章26节)人常常为了迁就人的感情而撇下主,这是把地位颠倒了。神在建造教会的工程上所需要的材料不是这个样的,乃是为着要满足主而不违背真理去迁就人的,也不迁就自己而背逆主的,甚至是放下自己性命的人。神不容易得着祂所要的建造材料,就是因为人多半是体贴自己,满足自己的感情过于主。所以愿意给主得着的人,都得在人的感情上学习受对付。
在婚姻的关系上,神不同意离婚的事情发生,神的儿女也不主动的发出离婚的要求。婚姻的关系不好,只有在宝座前多俯伏,求恩典,在其中接受感情的对付,叫生命的丰富可以累积上来,而不是求肉体的满足而结束婚姻的关系。‘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七章10~11节)神的儿女是没有离婚的权利,我们若是敬畏神的,那就想也不要去想这一件事,因为神儿女的婚姻是在神的管理与安排下结合成的,只该有爱的增加,而不该有恨的扩张。除了一方的死亡可以结束婚姻关系,神儿女的一生当中只该有一个正常而有始有终的婚姻关系,这也就是‘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所指出的意义。近代人漠视这一点,神的儿女可不该给这样的潮流卷去,只是靠着恩典在感情上接受对付。
若是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是不信主的,(自然这里所指的是在信主以前就结了婚的,神儿女的婚姻该守着‘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来处理。)他(她)愿意和信主的妻子(丈夫)继续的同住,这是好的,虽然有一方还不信主,但是婚姻关系的继续,总可提供对方有信主的机会,并且也不会增加儿女们的难处。所以弟兄或是姊妹绝不能因妻子或丈夫是不信的而提出离婚,反倒该更爱他(她)而吸引他(她)到主的面前来。但是,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着信主的事,不愿意和其丈夫或妻子维持夫妻的关系,那也不必勉强,神儿女不该牺牲主而迁就人的感情。‘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七章15节)神儿女不破坏和睦,但神儿女也不该以主为代价去交换和睦。一切的定规是根据“让主居首位”这原则来进行,我们在其中从各方面来学习感情受对付。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神在祂儿女身上的安排不是随便的,都存着神的心意在其中,所以不要随意变更,因为神需要各种不同身分的人在各种不同的岗位上去作神的见证人。若是人所遭遇的是很不合宜的,而又有可能改变地位,那就改变吧,不然的话,还是该守住信主时的地位,是某人的丈夫就继续作某人的丈夫,是某人的妻子就继续作某人的妻子,不应随意变更。不单在婚姻的关系是如此,其它的身分也是一样。我们信主是我们与神关系的改变,这个改变并不影响在人中间已有的关系。信主时神不单没有赋予我们随己意处理事情的特权,反倒叫我们作‘基督的仆人’,所以我们不拿外面的关系作比较,我们只认定一点,我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包括自己)的好仆’,只作‘基督的奴仆’,不作人感情的俘虏。
‘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婚姻的关系既是神安排来表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因此正常的婚姻绝没有犯罪的成分在里面。但是自人背逆神被逐出伊甸园以后,人不再是在神的丰富里生活,必须为了生活而劳苦作工。因此,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也是为了对家庭的责任,人就不能专心去寻求神的事,也不能全心的去服事神。但是神不要人在婚姻和家庭的生活中迷失了方向,叫人作了人的奴仆而仍不自觉,所以祂特别选召一些人出来,给他们有独身的恩赐,让他们守童身直到见主的面。有独身恩赐的人是有福的,这恩赐是主赐给人的,不是人能求得来的。(参太十九章10~11节)
守童身和专心服事主是不能分开的,有独身恩赐的必定是专心服事主的,守童身而不专心服事主的,那恐怕不是出于主,也不是根据恩赐而守童身。守童身更是在感情上特别受对付的功课。人是充满各式各样的感情的,也很容易把感情黏贴在各种的人、事、物上,特别是对那与自己终身长相厮守,一同生活的人,能从这样的感情中释放出来是蒙福的。但是必须要注意一点,人不能凭自己去作这一件事,人凭自己作,也许他在开始的一段日子好像是成功了,可是主在这件事并不负责,到了有一天,他会发现他的周围都是试探的陷阱,他会后悔从前凭己意作了愚昧的事。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我愿意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七章31~34节)这是现实的情况,谁也不能唱高调说他不会受家庭生活的“捆绑”。但是圣灵却让我们看到,若是能行,若是有恩赐,那就不要勉强自己一定要结婚。一般来说,结婚并不是错事,但是结婚并不是绝对需要的,总是以作合宜的事为前提。为了‘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而不结婚,那也是件大美事。
寡妇按着真理再嫁,与主里的人结婚,那也是对的,是可以的,没有作错,但‘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七章40节)这又是人的感情接受对付的功课,这功课学得好,就有福了。弟兄也好,姐妹也好,他们没有结婚,或是丧偶而守节,把他们的感情都放在主的身上,站在教会的地位上,以主自己作新郎,作丈夫,心思放在主身上,感情放在主身上,意念放在主身上,盼望也是放在主身上,安慰和喜乐都是放在主身上,所有的一切全是放在主身上。这实在太美了!
圣灵透过婚姻这事所引起的各方面的问题,领我们的心思去注意一件事,就是要合宜的处理人的感情,需要的时候,还要脱离人的感情的辖制,不作感情的奴仆,单单学习尊基督为主,以基督为首。叫人的感情接受主的对付,我们便会站在作身体的地位上,让主作这个身体的头,使我们在各样不同的身分上,学习追求专心的讨主喜悦,殷勤的服事祂。
实际的生活常把人里面的光景显露出来,在主的脸光底下,我们可以更清楚看见自己的本相,看出我们依旧为自己活着,而对为主而活这事只不过是常挂在我们嘴边的说话而已。我们太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讲话和作事,也太会体贴自己,但愿主的光叫我们在祂面前仆倒。不在感情上实际受主对付的,没有条件成为主手中合用的材料。── 王国显《仍是一个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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