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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简介

 

作者

  德国有一神学派称为 TUBINGEN 的,他们素以“研究”著名于神学界,在极端不信派中亦极负盛名。这派学者在八十多年前发表了很多书信,一致认为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和罗马书毫无疑问是保罗所写的。既然不信派也同意这说法,罗马书的作者是使徒保罗应该再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年期

  使徒行传二十23提到保罗离开以弗所到希腊住了三个月,根据使徒行传的时间计算方法,可能是五十七至五十八年的冬天。而罗马书十六23“该犹问你们安”这句话证明保罗是在该犹家中写信,该犹是哥林多人,那书写地点必然在哥林多。保罗利用这两年间的时间,因冬天船只不能航行,故停住哥林多三个月,在没有打扰的安静环境中完成了罗马书,然后请坚革哩教会准备往罗马去的女执事非比顺路带往罗马应该是最合理的说法。

目的

  罗马书写成的原因有四方面:

   保罗想往西班牙传福音,若照往时习惯回安提阿这根据地的话就太远了,于是他写信给罗马,希望罗马教会能成为他往西班牙传福音的支持者。

   保罗知道不能贸贸然叫罗马教会支持他,故特别用罗马书将福音阐释清楚,使罗马信徒能了解及同意他的负担。

   当时有许多假师傅传靠行为得救的道理,这些假师傅四处走,所以保罗快速写信提醒信徒要明白福音的意义,致不会受骗。

   出于圣灵的感动及默示,圣灵要藉此书将最重要的福音真理传给教会,因罗马书是新约中把福音写得最清楚及最重要的一卷书。

 

罗马书中有关“罪”的教训

  罗马书最主要的中心思想是因信称义的真理。因为人都是不义的,所以人在正义的神面前要受刑罚,而这刑罚就是永远与神隔离。神不愿看见人就此永远灭亡,于是为人预备了耶稣基督的救赎;人只要相信耶稣就可以被称为义,不至灭亡,这是罗马书的主题。人由于犯罪而成了不义,罗马书的教训主要就是为解决罪的问题,由此可见罪的教训在本书中所占的地位有多重要。

一、罪的意义

  全本新约圣经用过十个以上有关罪的字,其中除了“过错”(来九7;是指出于无知所犯的罪),“恶行”(彼后二16)和“违法”(徒二十三3)外,其余的字均被罗马书讲及罪时沿用过,且每一个都有不同的重点。罗马书在用这些字去表达罪时,重点在译文中多半都已经显露了出来,例如:

  一18的“不虔”是指不尊神为神;

  五19的“悖逆”是指对神的不顺服;

  六19的“不法”与五13的“没有律法”均是指不顺服律法;

  五14的“罪过”是指对一个声音或吩咐的不顺服,有时也会指到一个越过界限的行动,且是表达故意的越过界限;

  五15的“过犯”是指一个具体的错误行动;

  十一12的“过失”是指一些未尽本分的错误。

  另外有三个罪字均出于同一个希腊文字根:

  三20的“罪”字是比较拢统的,较抽象的指罪的事实;

  三25的“罪”字则是指一个有具体行动的罪;

  三23的“罪”字基本意义是指“失掉”或者“没有达到目标”,如同射箭时没有射中目的。此字用在圣经里可以指人的行动,也可以指人的理智、心理或情感上没有达到正确的目标,人在心里追求不应追求的、爱不应爱的都是罪。后来,这个罪字渐渐在圣经中成了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字,也是在圣经中次数出现得最多的字。单在罗马书中,此字已被用过四十八次,且多次是用来表达“罪”的基本的字。在新约圣经以外,或以前的希腊文学中,这个罪字很多时候没有任何宗教或者道德意义,例如兵丁射箭失准,人走错了路、迷失了方向等都可以用此字来形容。后来较多用以表达思想上的错,甚至更多用以表达伦理道德上的错。但真正用来表达灵性和宗教上的错,则只有用在圣经上才能找到。

  在罗马书中首次用到的罪字是一18的“不虔”,这就好像为保罗在本书中要讲的罪定下了基本方向。“不虔”是对神的不尊敬、或者说不尊神为神,就是说不把神当作神来尊敬,不接纳神为神、不顺服神,这就是罪的基本意义。整卷罗马书后来所解释的罪的意义全都反映出这种对神的态度,或者说与神的关系。

二、罪的影响

  从上述所说罪的基本意义来看,罪对人的影响极其广泛和普遍,罪可以将一个人完全控制掌管而使他成为一个彻底的罪人。这点可以分作两方面来看:

  1. 一个拒绝神的人已经整个人完全成为罪人了。罪不但影响了他的思想(一2132),继而掌管了他的身体,最后更使他成了罪的奴仆(六19上),作出败坏的行动(六21)。这情怳不单是在人信主之前出现,就是信主之后亦是如此(七2023)。为此,人在不能控制自己的情况下不断犯罪,过着挣扎痛苦的生活。

  2. 由于人的不顺服,最终导致全世界都落在罪的刑罚之下。物质的世界因着人的罪都变成不自然(八22);不认识真神的人本来是可以藉着所造之物而顺服神的,但他们故意不肯,所以要担当刑罚(一1820);有了神启示的人,如同犹太人,却又不按着神的启示而行,所以他们也要担当罪的刑罚(二1729)。

  根据上述两点,保罗证明了全世界的人都有罪,一个义人也没有(三10),所以全人类都要担当罪的刑罚,而刑罚的最终结果就是死亡(六23)。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属灵方面的永远的死亡,意思就是永远与神隔绝。

三、罪的起源

  就上述得出的结论来看,人犯罪的性情及意念是从哪里来的呢?是否神在起初创造人的时候,人就都一定要如此犯罪呢?照这种说法,神所创造的岂不是不完全的人?

  罗马书五章的下半章给我们解释了罪的来源的问题。“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因为亚当不顺服神,罪就因他入了世界。死既是罪的结果,亚当犯了罪就必定死;不单他会死,在他以后的人都会死。事实上,人间的生、老、病、死都给了我们很清楚的见证,亦表明了世人都犯了罪这句话的真确性。然而亚当以后的人到底犯了甚么导致该死的罪呢?他们违犯了摩西的律法吗?保罗在罗马书五13中告诉我们,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其实亚当本身也不是因违犯了摩西的律法而死的,他所犯的罪是故意违背神的命令。虽然那时还没有摩西的律法,但是神却曾清楚的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因此,亚当是明知故犯。现在,保罗声称在亚当以后,没有犯过亚当同样的罪、也没有违背摩西律法的人也死了;这讲法不单涉及成年人,连刚出生的婴孩也被包括在内。所以,唯一的结论就是:亚当把罪人的地位和罪的根性传给了他的后裔(就是全人类)。这就是保罗给我们解释“原罪”的道理了。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基督)的预像(或作预表)。”(五14下)保罗在这里是用亚当与全人类的关系来作例子,解释因信称义的问题。亚当是全人类的始祖、是全人类的头,正如基督是得救的人(或者说是新人类)的头一样。直接一点来说:由于人类与亚当的关系,亚当的罪归到了全人类的身上,而并非他们自己犯了甚么罪;照样,由于他们与基督的关系,基督的义也直接归到了所有信祂的人身上,他们称义并非他们有甚么义行。

四、罪的解决方法

  关于罪的道理,罗马书解释得极之清楚和奇妙,但更奇妙的是书中所讲到有关解决罪的方法的启示。根据上述的分析,亚当所犯的罪不单是一个错误的行动,更是一个顶撞神、得罪神的罪行。神是绝对正义的,当祂所造的人故意顶撞祂时,祂的公义被触犯了,引起了祂的忿怒。基于祂公义的本质,祂不能不刑罚人;但是另一方面,祂极爱祂所造的人,不愿向人施予由于罪而引致的永远的死刑;于是祂使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来到世界,为全人类担当了所应受的刑罚,就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样,就满足了神正义的要求了。由于耶稣基督的死,神本来要向人发的怒气得以被挽回过来,因此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替人受死的工作被称为挽回祭的工作(三25)。

  挽回祭所带来神人和好的关系是双方面的。好比两个好朋友中间的感情出了问题,如果要重拾旧好,被得罪的一方要有饶恕的心去赦免对方;而犯错者亦必须要有承认自己错误的表示,且要以行动来表明改过的决心。现在神的忿怒既已被挽回过来,人也要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且承认自己应当受罚,现在愿意悔改并接受主耶稣做救主,且感谢祂代死的功劳。

  因信称义就是神给人预备的解决罪的方法,也是罗马书中最主要的中心思想。罪是一件极其可怕的东西,但是神的恩典远胜过罪。因着十字架的救赎,信耶稣的人不单得着赦免,不再被定罪,更被神称为义人,如同一个根本没有犯过罪的人一样。我们岂能不为此感谢赞美我们的神。──《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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