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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十四章

 

{\Section:TopicID=767}六·与其它信徒的关系(一四1~一五13

  一四1 这段经文讨论一些重要的原则,用以引导神的儿女处理一些较次要的事情。这些事情常令信徒产生纷争,但我们将看见,其实纷争是不必要的。

  软弱的基督徒,对一些较次要的事情有避忌顾虑。这里的例子是犹太信徒对于吃不洁的食物或在周六工作感到良心不安。

  第一个原则是:一个地方教会应接纳软弱的信徒为一分子,但不要令他因自己过分的避忌而卷入辩论去。基督徒毋须在琐事上意见一致,而仍能愉快地相交。

  一四2 一个信徒享受完全的基督徒自由,活在新约圣经的教导下,相信百物都是洁净可吃的。百物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洁净了(提前四45)。良心软弱的信徒却对吃猪肉或任何其它肉类感到不安。他或许是个素食者。

  一四3 所以,第二个原则是信徒之间要彼此忍耐宽容。成熟的基督徒不可轻看他软弱的弟兄,软弱的弟兄也不可因别人爱吃肉类海鲜而论断为有罪的。神已经收纳他为神家里的一分子,是有正当身分地位的。

  一四4 第三个原则是每一位信徒都是主的仆人。我们没有权去审判别人,彷佛自己是主人。各人自有他的主人,要在主人面前得赞许或受责备。人可以冷漠傲慢地轻看别人,并因自己在事情上的观点而破坏别人的信心。然而,这样的态度是不对的。持不同观点的双方,都能使他们站住。衪有足够的能力使人站住。

  一四5 部分犹太裔基督徒认为有责任守安息日。他们在良心上不能接受在星期六工作。因此,他们看这日比那日强

  其它的信徒并不受犹太教的禁忌影响。他们认为日日都是一样。他们并不是认为六日是世俗的,只有一日是神圣的。对他们来说,每一日都是神圣的。

  然而,主日即一个星期的头一天,我们又应抱怎样的观点呢?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这一天不是有特殊的地位吗?新约圣经告诉我们,我们的主是在这一天复活的(路二四19)。在随后的两个主日,基督向衪的门徒显现(约二○1926)。圣灵在五旬节降临,正是七日的头一日;五旬节是将初熟之物献上的七个星期日后的那天(利二三1516;徒二1)。初熟之物象征基督的复活(林前一五2023)。门徒在七日的头一日聚集掰饼(徒二○7)。保罗指示哥林多教会在七日的头一日收集奉献。故此,在新约圣经中,主日确有其独特之处。不过,这一日并不像安息日一样只是义务的日子,而是特权的日子。这一天我们不上班,特别安排出来,作敬拜和事奉主之用。

  新约圣经从没有指示基督徒守安息日。但同时我们承认一个原则,就是在七日之中的一日要分出来,在六日工作之后可以休息。

  不论抱甚么观点,原则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不过,还有一点要弄清楚,这原则只可用于道德上无分对错的事情上。当关系基督信仰的基要教义时,就没有各持己见的余地了。然而,当事物的本身无分对错时,就应容许不同的意见。我们不可因这些影响信徒之间的关系。

  一四6 本节所说的守日的人,是犹太裔的信徒,对在星期六工作这事良心上感到不安。他不是认为守安息日可以让他得着或保持救恩,只是想这样做可以讨喜悦。同样地,不守日的人,也是为了荣耀基督,衪是信仰的实体,其它只是影儿(西二1617)。

  自由地吃犹太人看为不洁的食物的信徒,要为这些食物低头感谢神。信心软弱而只吃犹太人看为洁净的食物的信徒,也感谢神。两者都求神祝福。

  上述的两种情况,都受尊崇和得感谢。既是这样,又何必为这些事争执冲突呢?

  一四7 基督在信徒生命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应掌主权。我们并不是为自己活,乃是为主而活。当然,我们的言语行为会影响别人,但这并非所要讨论的。保罗强调,属神的人应以主作为生命的目标。

  一四8 我们的一切行事为人,应得基督的监察和赞同。我们察验事物的方法,是带到主面前来看其真相。我们立志,就算是死,当我们到衪那里去时,也要荣耀衪。无论是活着是死了,我们都是属衪的。

  一四9 基督死了,又活了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衪要作我们的主。我们也甘心乐意成为属衪的人,向衪献上满心的感谢。就算我们死了,身体葬在坟墓里,灵魂到衪那里去时,衪仍然是我们的主。

  一四10 在这个事实下,一位诸多顾忌的犹太裔基督徒因他的弟兄没有守犹太节期又吃了不洁的食物,就定弟兄为有罪,可说是不智的了。同样地,信心强的弟兄轻看软弱的弟兄,也是错的。事实上,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台前56,这是唯一真正算数的判断。

  这次审判针对信徒的服侍工作,而不是他的罪(林前三1115)。这是评检和论赏的时候,切勿把这个与外邦列国的审判(太二五3146)或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混为一谈(启二○1115)。后者是所有已死的恶人要面对的最后审判。

  一四11 这里引述以赛亚书十五章23节,进一步强调我们肯定要在基督的台前(bema)显露。耶和华在这节中亲自有力地确定,万膝必向跪拜,承认衪至高无上的权柄。

  一四12 这样看来,我们所有人都必要将自己的事,而不是其它弟兄的事在神面前说明。我们对别人实在有太多的判断了,但事实上我们没有这样的权柄,对事情也没有充足的了解。

  一四13 我们不应为这些在道德上无关痛痒的事,以审判者的身分判断主内的肢体;反而应定意,决不做任何事阻碍弟兄在属灵上的长进。这一切不必要的事,没有一样值得使我们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一四14 保罗知道,我们也知道,没有任何食物在礼仪上是不洁净的,因为这一切只是给在律法下生活的犹太人定立的。我们所吃的东西,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的了(提前四5)。食物因神的道成为圣洁,意思是圣经清晰地表明,这一切都是好的。至于食物因人的祈求而成为圣洁,就是我们求神为自己的荣耀祝福食物,使我们因食物而得力量去事奉衪。不过,如果信心软弱的弟兄认为吃猪肉(举例说)是错的,那么吃猪肉就是错的了。如果吃了,就是违反神赋予他的良知了。

  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我们必须明白他所指的,只是这些无关要紧的事物。事实上,世上有很多事物是不洁的,例如色情书刊、色情笑话、污秽的电影和各种不道德的事情。我们必须按上文下理来解释保罗的讲论。基督徒吃摩西律法列为不洁的食物,并不会因此在礼上受玷污。

  一四15 我与信心软弱的弟兄一同吃饭的时候,如果知道他认为吃精心烹调的海鲜是不对的,我应否坚持吃这些食物的权利?如果坚持的话,我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而行了,因为爱的原则是顾念别人的事,而不是自己的事。爱人的心愿意放弃自己合理的权利,求使弟兄得益更多。食物的重要性决比不上基督已经替他死的弟兄的属灵益处重要。然而,如果我在这事上硬要使用所有的权利,就会对这信心软弱的弟兄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了。这是殊不值得的,因为神用了极重的代价,就是羔羊的宝血,将他的灵魂赎回。

  一四16 因此,原则是我们不要让次要而并无不可的事,给别人制造机会,来毁谤我们“生活不严谨”或“没有爱心”。这就像为了一碗豆汤而牺牲我们的好名声。

  一四17 在神的国里真正重要的,不是饮食的规矩,而是属灵的真正素质。神的国指以神为至高无上统治者的整个领域范围。广义上包括所有宣称归信神的人。但从内在意义看,就只包括那些重生的人而已。经文的用意也是如此。

  神没有打算要衪国的子民成为趋附饮食时尚的人、美食专家或美酒鉴赏家。他们的特征是活出公义的生命,有和平、谐协的品性,并有圣灵中的喜乐的心境。

  一四18 一个人吃甚么或不吃甚么,事实无关要紧。能够蒙神喜悦、得人称许的,才是圣洁的生命。重视公义、和平、喜乐的人,都以遵从基督的教训来服侍衪。

  一四19 于是有另一个原则出现。我们不应为微不足道的事争吵,应尽量保持基督徒关系上有和睦、谐协。我们不应因坚持自己的权利而绊跌别人,反应致力使别人在至圣的真道上得建立。

  一四20 神在衪每一个儿女的生命中开展工程。因次要的事,诸如食物、饮料或日期,妨碍信心软弱的弟兄的生命工程,是令人惋惜的。在神的儿女,今天一切食物都是洁净的。不过,如果他吃的东西,使他的弟兄不安或在信心的道路上跌倒,就是不对的了。

  一四21 不吃或不喝,或不作甚么别的事,比起绊跌弟兄,或令他在属灵上后退,其轻重立见。为顾全软弱的弟兄而放弃我们可享的权利,这样的代价是值得付的。

  一四22 我有完全的自由吃任何东西,因为我知道一切都是神所赐的,只要存着感谢的心吃便可。然而,我却不应在信心软弱的弟兄面前夸示这种自由。我们倒不如在私底下才行使这种自由,自不会绊跌任何人。

  能够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不受任何不必要的避忌所束缚,诚是好事。但放弃自己可享的权利,总比绊跌人而被定罪好。避免绊跌别人的人,是有福的。

  一四23 至于信心软弱的弟兄,如果他的良心有所犹豫,但仍吃这食物,就是错的了。他吃这些东西,并不是信心的行动。他这行动在良心上有亏。违背自己良心的就是罪了。

  诚然,个人的良心不是百分之百正确的,必须受神的道教育。然而安格写道:“保罗定了这条例,就是人应凭良心行事,纵使良心是会软弱的。若非这样,人的道德就会荡然无存了。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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