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十六章
二 保罗再回特庇与路司得(十六1~5)
保罗从叙利亚和基利家,直穿过称为基利家门户的山峡,来到第一次宣道旅程的加拉太南部。路加对这次探访记了两件事:征召提摩太为宣教士,以及把耶路撒冷大会的决定告诉各教会。
1~3. 特庇和路司得的次序,与十四6所记相反,因为这次保罗从东面来。既然路司得之名排在后面,自然提摩太是路司得人,而不是特庇人了。保罗称他为“我亲爱有忠心的儿子”(林前四17),可见他是保罗亲自带领信主的;他必然是在保罗上一次的行程中决志归主的。他是信主之犹太妇人的儿子,父亲却是希利尼人──这里的写法意指他不是信徒,而且已经去世(十六3,希腊文动词的时态赞同这观点)。从提摩太后书一15,我们知道他母亲叫友尼基,又有一位信主的祖母叫罗以;显然他们全家都已信主。把提摩太后书的证据视为基督教传说的看法(赫肯 p.478 n.3)是不合理的。保罗所以注意这位青年人,是由于邻近地区信徒对他的赞许,包括路司得本城,及十八哩外(31公里)的以哥念。这样的好声誉,是信徒领袖不可少的质量(一21,六3;提前三7说,在众人前有好名声是教会领袖的条件。)保罗希望提摩太做他的旅伴,协助宣道的工作;他的位置可能和约翰马可先前一样,虽然文中亦没有表示他被视作接替马可的人。可是,当时有一个困难。提摩太的父母种族不同,因此他的身份很特殊。犹太人本不该与外邦人结婚,但一旦结了婚,儿女则算犹太人,要守割礼。提摩太却没有受过割礼;也许是他母亲没有严守犹太职责,也许是他父亲不肯给儿子行割礼。文中并未提到。路司得有会堂,也很可能母亲已不再是奉行律法的犹太人了。可是保罗的宣道事工必然会接触到犹太人,而该地区犹太人都晓得提摩太未受割礼;因此,保罗为他行了割礼。
对保罗的举动争端颇大。有一派认为,他行事不依原则,因为他视割礼为无关重要的事(加五6),又明明禁止外邦人归服这一个礼节,恐怕有人会误以为这是靠行为得救的途径(加五3)(赫肯 pp.480~482)。其实这次的状况有所不同。提摩太应属犹太人,祇因为母亲与外邦人通婚,他的身份可能被视为不合法232。无论如何,必须使他在将来工作范围内的犹太人眼前,有良好的身份。这件事并没有涉及原则的问题。看加拉太书写于这件事之后,那末可能加拉太书五11就是因误解这件事而对保罗的攻击。不过,这种对加拉太书日期的看法不可靠。其它学派认为,整件事皆属虚构,也许源于路加对加拉太书五11对保罗攻击的误解。对赫肯来说(p.481),写哥林多前书七11~20的保罗,决不会有这样的举动,他何不索性叫提摩太守全部摩西律法(加五3)?可是赫肯把视割礼为得救的途径,与视之为一项法律行为,以除去提摩太的障碍,两件事混为一谈了,所以他的反对毫无力量。
4. 保罗和同伴继续行程,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向各教会交代。使徒大会的决议,对耶路撒冷以外的教会同样生效。不错,该决议祇是写给安提阿、叙利亚及基利家(十五23),因此在加拉太南部也同样宣告,的确有点奇怪。甚至连亚西亚省也知道这些规定(启二14、20),后来又传到了高卢;不过,保罗在处理哥林多教会吃祭肉的问题时,却并没有提及它。显然这个决议明说外邦使徒不必守割礼,而这里又特意提这条规,就分明表示他们认为提摩太是犹太人,他的经历与外邦人该守什么全无关涉。同时,把决议宣告出来,可以更进一步平息教会中任何犹太与外邦的冲突。因此,保罗在此运用这个决议,并没有不合宜之处。该决议虽然指明是为安提阿,和邻近的地域,但从安提阿出去传道的更广地区,也同样适用。保罗在哥林多及其它地方,虽然可以坚持要他们与一般教会行动一致(林前十一16,十四33、38)他却不提这些条规,表示他宁可从基本原则着手理论,不愿一开始就用权威来施压。
5. 宣教士探访的后果,就是教会得着坚固,福音工作更加昌盛。保罗的宣教策略,就是再一次访问先前传道的地方(十五36),显然奏效。这里描述的辞为与六7,九31论耶路撒冷犹太教会被建立的情况,十分相似。
232 犹太人对于混族通婚的儿女,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意见并不一致。SB IV: 1, pp.379, 383。
三 马其顿呼声(十六6~10)
路加没有解释保罗对这宣教行程的计划到底怎样,抑或他到底有没有计划。他本来也许打算去亚西亚西岸的以弗所,但这一段记载却极其强调神用各样方法,引导保罗的旅程,使宣教士进入新的工作领域。整个记载写来速率惊人,给人的印象是,一连串无可抗拒的事件,把保罗带到了马其顿。
6. 从以哥念向西的旅途,记载得很令人不解,说他们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参十八23)。
(1) 希腊文法结构表示,这个词是指一个地区,“弗吕家加拉太地区”233,弗吕家一部份位于罗马亚西亚省内,一部份位于加拉太省内。234前者本称为“弗吕家亚西亚”,而蓝赛说后者可能被称为“弗吕家加拉太”235。该区在以哥念以西,保罗往每西亚必经的地方。依这一个观点来看,保罗就没有进过加拉太当地民族的地域,当时是塞尔特人(Celtic)住在那里。
雷克(BCV. pp.231~237)和赫肯(p.483)认为(两人稍有差异),路加指的是两个地区,弗吕家和加拉太。依这个看法,保罗经过这一带塞尔特人的地方,传福音给他们,后来就写加拉太书给他们。可是这看法从这区的地理角度看来很有问题,正如布鲁斯所指出的236。
最可能的,是保罗并没有向加拉太这一区传福音。因此,加拉太书就不是写给加拉太省北部的塞尔特族,而是写给该省南部的以哥念及其它市镇的居民。从路加的叙述中,看不出这一段旅程中有没有布道。无论如何,宣教士们被引导离开原本想在亚西亚作工的目标,不得不向北走。这段叙述很符合一种旅途,就是向北走亚西亚的边界,朝向小亚西亚西北角的每西亚。圣灵到底怎样拦阻他们依原意进行,我们不知道;这里或是指一种内心的催促,或是透过一位同工受圣灵感动所说的话。
7. 每西亚在罗马亚西亚省的西北部,亚西亚省延展及于小亚西亚整个西岸,每西亚的东部和北部,是庇推尼另一个罗马省份,其东部与本都省接壤。圣灵再一次阻止他们继续向这方向走。这里用很独特的名字称圣灵为耶稣的灵,强调是耶稣自己透过圣灵,引导福音的进展;至于引导的方式,也没有明说。
8. 他们经过了每西亚(不是 RSV 所说越过,和合本亦同),就来到了罗马殖民地特罗亚,是通往马其顿的海港。亚历山大特罗亚是此城的正名,它是个重要的中心,后来当地成立了一所教会(林后二12)237。
9. 保罗从特罗亚原可以向几个方向航行,但是一个马其顿人的异象,决定了他们的取向,那人催他过去帮助他们。古时以为梦是从神来的指引(见九10、12;十3、17,十八9,廿二17),保罗和同伴立即觉得这梦是神的呼声,叫他们传福音到马其顿去。他们深知这一种“帮助”是他们可以给那地之人的。保罗从梦中人所讲的话,可以知道他是马其顿人。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在这时刻神用这种方法引导他们。有人用心理学来解释,说刚巧有马其顿人(包括路加)来特罗亚探问保罗,而引起这梦,这种讲法纯属推测。
10. 见了这异象之后,他们随即想过马其顿去。但此时记叙的语气却突然改用“我们”决定怎样做,这第一人称复数形式一直沿用到十六17,又从二十5再用。最明显的解释,就是叙述者这时记述他本身所参与的部份。另一可能性,就是叙述者开始借用另一个人以第一人称的忆述,但却忘记更正文法。不过,以使徒行传作者这样审慎的作风看来,这种说法极不可能,赫肯(pp.489~491)认为,读者必然会以为,上文所引述的人物(西拉、提摩太)这时开始讲述了。这也极不可能,读者不会自然这样想,反而会觉得是本书的作者把自己纳入故事了。又有人认为,“我们”是一种文学手法,为使故事更生动,这也同样不大可能。因此,我们就要问,保罗的同伴中,这时有谁在场,而记述了这一段事迹呢?相信这人是路加的理由,详见导言。
233 有人认为弗吕家:'Phrygia (n)',不能在这样的句子里用作形容词,C. J. Hemer 表示这看法毫无根据,'The adjective "Phygia", JTS 27, 1976, pp.122-126; idem, 'Phygia: A Futher Note', JTS 28, 1977, pp.99-101。
234 小亚西亚分成好几个种族的区域,如弗吕家,加拉太等等,而罗马的省份统治体系,则加在这些固有的区域之上。因此弗吕家就分占在亚西亚和加拉太省里了,而加拉太原是塞尔特 Celtic 人定居之地,就变成大加拉太省的核心,大加拉太省还包括有彼西底,以哥念等地区。
235 Ramsay's 的见解分载于好些不同作品中: See especially W.M. Ramsay, The Church in the Roman Empire (London, 1893); A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 London, 1899 ) .
236 F. F. Bruce, 'Galatians Problems: 2. North or South Galatians?', BJRL 52, 1969~70, pp.243-266, especially pp.257-258. See further C. J. Hemer, 'Acts and Galatians Reconsidered', Themelios 2: 3, May, 1977, pp.81-88.
237 See C. J. Hemer, 'Alexandria Troas', Tyn. B 26, 1975, pp.79-112.
四 腓立比:第一个马其顿教会(十六11~40)
宣教士来到腓立比,就在奉犹太教的妇女中,兴起了成功的宣教工作。又由于保罗行了赶鬼的神迹,就在这罗马势力强大的市镇,招来了逼迫。不过,逼迫监禁并不足以阻碍福音的进展,反而助长了它;神用地震把宣教士释放了,显明保护他们的神是大有能力的,结果狱卒信了主。同时,这件事表示罗马当局不想控告宣教士。他们虽然被逼提早离开,却已留下一小撮信徒,保罗日后再探访该地,也未受到任何干预(二十1、2、6)。
保罗在腓立比的故事,写来十分生动,刻划出基督教宣教士在罗马人的环境中所经历的考验,因为福音对当地人的固有生计产生了影响。这一次造访,结果成立了一个教会,保罗和他们保持特别亲密的关系,从后来他写信给腓立比信徒的语气,可以看出来,这封信和其它文献证实这故事的历史真实性。腓立比人亲自证实,信徒在异教环境底下,怎样不断遭遇迫害,而保罗可以对读者这样说:“你们的争战,就与你们在我身上从前所看见,现在所听见的一样。”(腓一30,参一27~29,二17)书信中没有提及吕底亚和那位狱卒,似乎有点奇怪;不过,信上除了那两个发生争执的女人(腓四2),和革利免以外,并没有提及其它信徒的名字。然而,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有姊妹同工,这种数据也与使徒行传所刻划的相符。从帖撒罗尼迦前书,我们也有第一手证据,记述保罗在腓立比,被害受辱(二2),就是使徒行传所记,他前往帖撒罗尼迦之前所遭受的。根据哥林多后书十一25,对保罗来说,官员非法施行鞭笞,不算太特别。
这故事本身带有历史的风格,一开始(11~15)就用“我们”的数据,其可靠性,决无疑问。同样,宣教士的被补,监禁和释放(19~24,35~40)的实录,也没有什么可疑的理由。下面的注释说明其中的法律细节,十足可信。不过,对两处带超然能力的记叙,却有人怀疑其历史性,即赶鬼(16~18),及狱中的地震(25~34)。赫肯(pp.499~504)从怀疑的论点,提供了详尽的最新分析资料,但他也不得不承认,保罗的赶鬼活动及关于他的狱卒信主的故事,在腓立比的确流传,祇是他认为,路加把这些加以铺张修饰,为要夸耀保罗,同时把官长的不公,化成间接为保罗护教。赫肯所提及的部份疑难,在此略作讨论,赶鬼的故事实无需引起任何困难,在保罗生活的时代,赶鬼并非特殊的事(参十九13),而当他看见人受邪恶捆绑,便奉基督之名赶鬼,并非不合理。当然,现代的读者也许会对该女子的病况另作解说,但这故事本身的记载,并没有什么不可接受。至于监牢的故事,有人反对它,因为其它传说文献也有类似的教材(例如 Euripides, Bacchae,及 Testament of Joseph);同时该地震似乎对官长及城内其它地方没有影响。赫肯认为,删去这故事,对行文的衔接性并没有影响。这许多反对意见累积的力量,固然不容忽视,但到底是否足以全面推翻这事迹的历史性,则大成问题。若有其它虚构作品,细节与此故事有类同的地方,并不能推翻它的真实性,同时,若地震的故事绝非真事,又何须硬要编撰上去呢238?
11. 保罗和同伴取海道从特罗亚起行,旅程迅速,经过一个岛叫做撒摩特喇(也许在那里过了一夜),两日之间来到尼亚波利。一百二十五哩(200公里)的旅程,若风向顺,在这样的时间之内,是可以到达的,只是在二十6那趟回程,却花了五天。尼亚波利即现今的卡发拉(Kavalla),是腓立比的港口,约离城十哩(16公里)。
12. 腓立比是个古城,公元前约三六○年由马其顿的腓利取了这个名字。谋害西泽大帝的布鲁特斯和开西雅(Brutus & Cassius),就是公元前四二年在这地被安东尼和奥大维(后来的奥古士督大帝)所败。这城于是成为罗马的驻防城,就是罗马退伍军人定居的地方;在罗马法律下,他们有自治权,且可免纳税。公元前三一年,安东尼和奇利奥百得拉(Antony & Cleopatra)在艾克丁(Actium)败亡以后,就另有一批退伍军人集居在那里。根据 RSV 译本,它“是马其顿这一方的头一个城”(和合本亦同),依字面来看,这是毫无意思的一句话。马其顿是罗马省份中很特别的一个,它分成四个次级省份,而腓立比则属于第一个,但该省的省城是安腓波立(Amphipolis)。此句的希腊原文相当混淆,抄本有好几种不同的句法,明显在早期就已经遭窜改;GNB 及 TNT 写作“马其顿头一区的城市”,则可能更贴切原意。路加的描述透露出他对当地的认识(舒温桓 p.93),用意在为以下的记述铺路,说明保罗第一回在罗马境域内的遭遇,和与罗马官员的接触239。
13. 保罗一向的宣教作法,是先到会堂去向犹太人及归化犹太籍的人,宣告弥赛亚已来临(十三4注{\LinkToBook:TopicID=157,Name=二 居比路的福音工作(十三4~12)})。因此,他等到安息日,才到犹太人的聚会地方去。RSV 译本说,我们假定那里有祷告的地方,表示保罗和同伴并不肯定知道犹太人在那里聚集,而且他们也不曾与犹太人同住。若当地的犹太人聚会祇有几个妇女参加,而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归化者,这一点就不足为奇了,宣教士祇能仰仗当地人所提供不甚明确的数据。然而这节经文也甚含糊,可能本来的意思是“经常祷告的地方”,因而没有说找这个地方有任何困难。会堂的设立必须至少有十个男人,这里既没有提及男人,所谓祷告的地方可能祇是妇女们惯常聚集祷告的地方(可能在屋里);不过,这一辞也可以指会堂的建筑。这地方可能是在城外,因为政府不许犹太人在城内集会。那地方近河边甘闸河(Gaugites)或克理耐河(Crenides),一条小溪,是离城约安息日可走的距离,可能原因是犹太人洁净的仪式中,需要有水。
14. 聚集祷告的妇人中,有一个来自推雅推喇(启二18~19),该城位于小亚西亚称为吕底亚地区,那妇女的名字即是原居地之名;她是卖紫色布疋的,吕底亚地以紫色染料著称。推雅推喇有犹太人的社团,吕底亚就是在那里,或其它地方,归化了犹太教。这时,她对保罗的信息有所响应,他的信息必然是论及耶稣就是弥赛亚(参十七3)。她信主,这里说是主开导她的心(同是路廿四45;玛喀比二书一4);这样,主印证了宣教士顺服祂的命令,过到马其顿来的行动。
路加强调人信主是神的工作,祂开启人的心,就是开导人的心思去接受祂的话。这个观点,正与保罗的见解相合,他说人不信主,是被今世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四4);而人若信主,是因福音“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一6)。这种说法,并没有减轻宣教士劝导说服人接受主道的责任(林后五20;六1),也没有免除听者悔改接受福音的本份。
15. 吕底亚是否与保罗首次谈道后,立即受洗,我们不清楚。不过,应该不会隔很长的时日,这样她的洗礼才真正成为她接受救恩的外在表示,也显明出她的信心。洗礼之举也包括了她一家的人。主张婴儿洗的人,很容易抓住这节经文,及其它类似的经文(十一14,十六33,十八8;林前一16),争论说一家人之中有婴儿的可能性很高。反对的人则指出,经文中从未明文提及小孩子,尤其是婴儿。吕底亚既然从事生意,极可能她是独身的,或是寡妇,她家里的人大概包括仆人或她供养的人240
吕底亚一信主,立刻接待保罗和他同行的人;因此,她不但很快就遵从早期信徒接待人的作风(罗十二13;提前三2;来十三2;彼前四9;约三5~8),而且能将自己的财物与教导神话语的人分享、共享物质(加六6;参林前九14)。
16. 故事的下一段带我们到犹太人世界之外,接触到希利尼人流行的迷信。保罗后来再去祷告的地方,就碰见一个有法术的使女,她藉占卜替主人赚了许多钱。路加说她的能力是从“巫鬼”来的,字面意思是“一个灵,庇通(Python)”。“庇通”原是蛇的意思,特别是指卫护供奉在德尔斐(Delphi)的文告的那蛇,牠结果被亚波罗(Apollo)所杀。这个字又可解作腹语者。腹语者也是占卜者,因为们所发出的奇特声音,产生一种神秘的效果;别人很可能以为他们有邪鬼附身。这里的使女可能讲话也像腹语者,有巫术的能力,所以路加说她有一个灵附着(邪恶的灵),就是指她会用腹语。
17. 使女在街上碰见保罗及他的同伴,就跟在后面大声喊说,“这些人是至高神的仆人”,“传说救人的道”。这样形容至高神,在别的地方也曾出自异教徒的口(路八28),但是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也有这种讲法,也许异教徒仿效犹太人的用法,如此称呼他们的神。救恩是基督教信息的统称(四12,十三26、27)。使女的呼叫,可能祇是根据一般人对宣教士在腓立比工作的了解;不过,这故事的写法,很像福音书中赶鬼的故事,其中被鬼附的人宣告他们知道耶稣的真正身份(路四34、41,八28),似乎夸耀他们将凌驾于祂之上。路加很可能把使女的知识,视为由邪灵附身而来。新约其它经文中,对于鬼附、精神不平衡与江湖术士,界线也同样难以划分。
18. 使女一连多日,见了保罗就这样呼喊,给他们带来意外的宣传作用。保罗一开始并没有立刻处理这事,原因不明。使女的呼喊可能最初似乎没有危险性,事实上也看不出她对宣教士有任何敌意。但后来保罗看出她是被邪鬼所支配,就奉耶稣的名赶它出来。故事并没有说使女有没有信主;路加的注意力单集中在保罗及他同伴因这事后而经历的一切。因此,我们就不能凭这一件事,来作今日教会对赶鬼的结论。这次赶鬼明显的果效,就是那使女失去了预卜吉凶的能力或意愿。
19. 不管使女的主人们当时在不在场,他们很快就发现不但邪灵离开了她,而且他们得利的途径也没有了(路加在18、19节用同一个动词,是有意的幽默),他们知道是什么人干的。正如后来在以弗所一样,福音的效果破坏了靠迷信和邪恶行径取利的行业。于是那些主人,加上朋友和路人的助力,立刻便采取行动,捉住保罗和西拉,拖到市上去见首领,要控告他们。同行的其它人(提摩太和路加)并没有牵连在内(“我们”的写法到第17节起便终止了),也许由于他们不是主力,也许他们当时是在别处(还是如布鲁斯,Book p.335 所提议,当时祇捉拿了其中的纯犹太人?)市中心广场是贸易中心,考古学家已发掘出来了。
20~21. 第19节把审判官泛称为首领;这里却给他特别的称号。他们正确的头衔叫做 duoviri,已有碑文可证实。这儿的希腊字 strategoi 可能是最接近这个字的希腊字了(舒温桓 p.92f ),但它也可以翻译一个更堂皇的头衔 praetores。较旧的注译认为此处的审判官可能有这个头衔(正如公元前一世纪在迦普亚(Capua)的审判官一样;布鲁斯 Book,p.335);不过,这种古老的用法似乎不大可能在当时仍然通行。值得留意的,是当控告者提出控诉时,谋利的因素退隐到幕后,其它借口出现了。罪名其实分为两部份:其一就是保罗和西拉掀起了民间骚动;这一点更以他们是犹太人作为支撑,好利用当时很普遍的反犹太情绪(见十八2、12~17)。第二部份罪名,就是保罗和西拉传不合罗马人的规矩。这样,便将赶鬼事件扩大为整个宣教运动。这里可以明显看出该殖民地的罗马人意识。按照规定,罗马人是不准奉外国异教的,但在事实上,祇要不冒犯罗马风俗,他们信什么都不成问题。这个原则显然弹性很大,有需要时可以随时诉诸于此。第一世纪之后,若异教引至犯罪行径时,就动用此原则。这里的控诉是古调重弹,说此种异教“不合罗马”的规矩。曾有人认为他们不许禁止犹太人传教,不过这件事似乎并非如此(舒温桓 p.78~83)。
22. 当时围观的群众站在使女主人的一方,显然是被控诉的激昂陈辞搧动了。那些人控诉之后,下一步便是由官长把被告者逮捕监禁,等候巡抚审询。当时不但逮捕,还把犯人鞭打了。犯人的衣服先被剥除(这也是依罗马惯例),然后由官长的侍从用棍打(十六35作差役,他们带看一束棍子(拉丁文作 fasces),作为审判官权柄的标志)。这一次被打,无疑是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25所列使徒的艰辛,三次被打之中的一次了。本来罗马公民是不应被打的,祇是当时官方并未知道保罗的身份。这样施行棍打,表示审判官假定了宣教士有罪,又利用群众反犹太人的情绪,就当场执法;可能他们根本就祇是想扣留犯人一夜,就打发他们离境。
23~24. 这次棍打很凶,且随即把他们监禁起来。“嘱咐禁卒严紧看守”一语,有戏剧性的作用,为后面宣教士的神奇逃脱作准备,使读者看出,不管人怎样严紧捆锁,神都可以释放他们。从历史角度来看,官员可能怕这些囚犯有超然的能力,因此必须留意监管才成。于是禁卒把他们下在最严密的内监,用木狗栓住两脚,加倍防范。
25. 宣教士一夜无眠,得归功于身上的痛楚和不舒服的姿势。在这样的苦难中,他们藉祷告唱诗赞美神,表现他们对神的信赖和喜乐。在此得见信徒“患难中能喜乐”的实例(罗五3;雅一2;彼前五6)。他们的祈祷可能祇是赞美神,并没有提及求神释放他们;不过,其它囚犯侧耳而听,可能表示他们也认为后来奇妙地的开释,是神听了宣教的祈祷。
26. 宣教士欢乐的尊崇神,带来突然的地震,监牢大为震动,监门全开,锁住犯人的链子也从墙上松开了,因此囚犯大可逃脱,祇是可能脚镣手炼仍未除去。不过,故事的焦点是犯人并没有打算逃走,神迹另有它的目的。
27. 现在注意力从囚犯转移到禁卒身上。他被地震吵醒了,一见监门大开,就以为囚犯都必定逃走,因此要自杀。他这样的举动似乎无法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他不先看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当然,他若因疏忽而让囚犯逃脱,必遭死刑,但若因天灾而出事的,又何须怕什么刑罚呢?不过,这人知道保罗西拉的超然能力,在神奇的现象面前,他神志混乱,手足无措(参可九6,和在耶稣坟前妇人们极度的恐慌,可十六8)。
28. 保罗的声音从监内传出,拦阻了他的行动,告诉他囚犯都安全无恙。解经家不明白保罗怎会知道囚犯都没有逃走,又知道禁卒想要自尽,因为根据29节,禁卒必须提灯来,才能看清楚发生了什么事。这是不是超然知觉的例子,还是记述的人没有想到这问题?但是,保罗岂不可以从身边周围的声音知道事态,或者也可能微弱的光线,足以让他观察事态?我们所读的,往往是很浓缩的记叙,重点祇放在作者的主要用心上,他不太注意繁琐的细节,而日后的历史家却对这些有兴趣,一心想要重演当时场面。
29~30. 禁卒叫人拿火炬来,冲进监牢,直奔到保罗、西拉跟前,他认定这惊天动地的事,必然是他们引起的。依当时的场合来说,他的问话相当突兀,唯一的解释是: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已有传扬“救恩之道”的名声(17节)。既有超然能力印证他们是神的使者,可见他们的信息也是从神来的,因此禁卒就以尊崇天使的礼仪来崇敬他们(29节),并且寻求他们所传扬的救恩。他的问题,不可能是因刚才发生的事怕上司刑罚,而问如何可得拯救以免于受罚,因为囚犯全部无恙。这件事不必以另一层属灵意义来重新解释(比较一下约四10~15,“水”可照字面解,也可从属灵层面解;又如福音书中“拯救”可从肉身与属灵两方面看,路七50,八48)。反之,禁卒是因见超然的能力印证了保罗和西拉的信息,而体会到自己必须与他们所传扬的神和好。
31. 宣教士的答复,是“得救”的正宗用语,当信主耶稣。这话反映出早期信徒的信仰告白:“耶稣是主”(罗十9;林前十二3;腓二11),并且特别指出必须完全信靠耶稣是主,委身于祂(参九42,十一17)。对那些以耶稣为主的人,祂就是救主。同时,这句话清楚表示,要进到“至高神”(十六17)面前的救恩之途,唯有透过相信耶稣。救恩不单赐给禁卒,也赐给他一家。新约对家庭的合一十分看重,救恩若临到一家之主,就必然临到全家(包括亲属和仆人)(参十六15)。不过,他们的条件也是一样,要聆听真道(十六31),相信,并受洗。禁卒自己的信心,并不能庇护他们。
32. 可是这一切不是一句简短的公式可以解说明白的,于是他们就在那时候对禁卒一家讲解主的道。囚犯们把自己的安舒放在次要,以福音为当务之急。顺便一提的,就是祇将福音经文告诉人是不够的,一般而言,需要就个别情况,加以细心教导,又必须有个别的牧养工夫,福音的功效才能长存(帖前二7、8)。
33~34. 禁卒心的改变,可从他对宣教士肉身需要的照顾看出来,他尽所能的疗治他们前一天所受的棍伤(参太廿五36;十34)。接着,他和家人就立刻在监牢里受了洗。注意,虽然保罗和西拉将传福音放在自己的舒适之前,禁卒却先照料他们才受洗。他又再进一步的照料,把他们带回家去,为他们摆上饭,这举动也同时表现出信徒的相交与喜乐,同庆他们一家归主。这顿饭可能包括主的晚餐,不过路加没有明说。然后,宣教士理应再被带回监牢去。其它囚犯也必然已重新锁好。不过,路加没有把这些无关的细节写出来(有早期文士在西方抄本第30节加上这些附注)。
35. 天亮之时,官长就打发差役来到监牢,要释放囚犯。他们一定认为打了一场,又监禁了一夜,已够向这闹事的人施以威严,若因这等小事闹上高级法庭,就让自己成为笑柄了。
36. 禁卒一得到释放的消息,就告诉监牢里的囚犯,禁卒亲自嘱咐宣教士“平平安安的去罢”,这句犹太人祝福的方式,成了信徒的用语(路八48)。
37. 但是,若保罗和西拉就这样离开,会成为日后对待宣教士的危险先例,同时也会使腓立比的信徒,遭受官长任意的苛待。官长们实在有差错,他们不但打了他们,收入监里,没有查明所控的罪名,而且也没有问明他们是不是罗马公民。当时明文规定,罗马公民不可以受刑,当然,天高皇帝远,地方官越权谁也管不了。很可能前一天保罗并没有机会提出他是罗马公民的抗议。从前有一著名的案件,说一名罗马公民被恶名昭彰的西西里总督弗瑞斯(Verres)下令鞭打,他一边喊“我是罗马公民”,也无济于事。但这样的不公是不容忽视的。保罗要求公开道歉:要那判他入狱的官长亲自了结这事。
38~40. 差役传讯给官长,登时令他们慌张异常,因为知道这消息一旦传到上层人士,麻烦就大了。于是他们祇有尽量补救,亲自来对宣教士说好话(RSV 译作“道歉”似乎过份一点)。不过,他们仍要求宣教士离城,也许怕继续生事;他们不但怕宣教士对非法下监的抗议,也怕当地人,如那使女的主人们,会重新掀起纠纷。官长到底有没有合法的权利驱逐宣教士出境,我们不大清楚;但他们显然有能力这么做(舒温桓 p.77f)。故事圆满结束,宣教士得释放,最后去探望吕底亚和初生教会的其它会友,然后离开。路加则似乎留了下来(见二十5、6)。
238 地震在这地区很常有(BC TV p.197)。
239 See further R. P. Martin, Philippianss (New Century Bible), London, 1976), pp.2-9 W. Elliger. Paulus in Griechenland, 那里有关于腓立比,帖撒罗尼迦,雅典和哥林多的考古资料的总览。
240 有兴趣的可以比较两方代表性的言论,in J. Jeremias, Infant Baptism in the First Four Centuries (London, 1960), pp.19-24, and G. R. Beasley-Murray,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Exeter, 1972), pp.312-320.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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