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九章
约翰福音9:1-38
这一段开始于一句话,“耶稣过去的时候。”其时间相当不确定。这件事可能是紧接在前一章事情之后,耶稣离开圣殿时发生的。但更可能是稍迟才发生的,因为前章告诉我们,祂躲藏起来了。
整个故事开始于9:1,结束于10:21。
我们目前所要思想的,只到9:38为止。这整个故事开头的气氛,和我们前此跟随我们的主所遭遇到的气氛相同,特别是在最近研读过的住棚节发生的事情,更是这样。那是宗教组织在反对耶稣,以及耶稣在反对宗教组织。
这是约翰所选择第七个伟大兆头的故事。是倒数第二个兆头。第八个,也就是最后一个兆头是拉撒路的复活。
这个兆头导致耶稣与宗教组织间之清楚决裂,因为它反对祂以及祂所建立的新国度。这是一个很清楚的分界线,是一个转机。祂在此所作的事,是祂过去从未作过的。
这一段分成四个小段:
1·兆头的记载,第1-7节;
2·其后的讨论,第8-23节;
3·那人被宗教组织赶逐,第24-34节;
4·最终是耶稣因此产生的举动,第35-38节。
兆头本身(1-7)
我们先来看兆头本身。
“耶稣过去的时候。”这句话并没有甚么特别。我们的主作事总是没有经过刻意的安排。祂到处都有作工的机会,“看见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约翰在选择这些“异能”时,必然是故意挑选一些最具有代表性的。这些异能当然也是“奇事”,但约翰从不称呼它们为“异能”或“奇事”,而总是称它们为“兆头”。这是惟一记载我们的主医治生来疾病的地方。可能有许多别的例子,但这是惟一被记载下来的。这个人生来是瞎眼的。他从来未见过加利利的任何风光,也未见过点缀在草地上的花。门徒们说,“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这是一个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约翰若有所指的说,祂“看见一个人”,并且“门徒问”耶稣。很显然的他们看到耶稣的眼光落在这人身上,立刻就发了这问题。很可能他们曾经多次看见这个人,因为他是靠着人的赒济过日子。他是靠人的施舍度日。基督的眼光投在这人身上,引起了门徒的注意。他们立刻就问祂一个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他们提出的问题是甚么呢?乃是一个人生来就瞎了眼,遭受残废的痛苦。他们的人生哲理乃是,一切的残废都是罪的结果。而当他们看见那人时,就产生了这一个问题。他们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了罪?”他们提出当时他们所能想到的两个看法,以解释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他们说,“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问题。这句话似乎告诉我们,他们相信灵魂在人出生之前就已存在了。“是谁犯了罪?”是否这人未生在这世上之前就犯了罪?这是他们提供的一种看法。这一种残废是否就是他在某一种“前生”中的行为所带来的结果呢?或是他的瞎眼是他父母犯罪的结果呢?
耶稣的回答是很引人注意的。祂说,“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祂这么一说,就否定了他们的两种看法。耶稣对于灵魂的“前生”是怎么说的呢?祂甚么都没有说,祂把这看法放在一边,“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因此不容许我们根据这个故事而作其中的任何一种猜测。
那么祂如何回答他们的问题呢?我们先按着我们的圣经版本,从标点符号的观点来看这一段经文:
“耶稣回答说,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趁着白日,我们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
若是我们接受这种标点,那么耶稣的意思就是:这人之生来是瞎眼的,并不是因为他自已或他父母的罪,乃是要给神机会来证明,祂在一个瞎眼的人身上能有甚么作为。我绝对拒绝接受这种说法。
几年前我研读这段经文时,就感觉到按照这种标点的读法,和有关神的一些真理不符合。因此我就大胆的把它重新标点。现在就按我的新标点再把它读一遍。(中文按新标点直译,译注。)
“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趁着白日,我们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
我把这种的标点法送去请教一位有名的希腊文学者。底下就是他的回信,信中可以看出他治学的严谨态度,也可以看出一个非常清楚的原则。
“一个学者,若敢于只按希腊文本身,就想证明某段经文应该如此标点,他的胆子一定很大。标点断句的最终根据,似乎应该取决于该段经文所教导的道理,因为很清楚的,标点断句的不同,往往可以改变整节经文的意思。若是某种标点的计法,比较接近基督教导时的语气和心意,那么很可能,我们该接受这样的标点断句的读法。”
这封信解决了我的问题。耶稣所说的乃是:我在此不是要回答谁犯罪才造成这人瞎眼的问题。你们的看法也许完全正确,但我在此不是要解释邪恶的奥秘。我在此不是要解决你们所争的问题。我在此是要除去人类瞎眼的事实。“趁着白日,我们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
在耶稣这个回答里面,祂让我们看见,神无意叫人生来就瞎眼。但是基督的使命并非要解决谁造成人瞎眼的问题,而是要除去人瞎眼看不见的痛苦。
底下祂采取了行动。祂用唾沫和泥,并抹在这人的眼睛上,叫他去洗。这是祂使用凭借的一个例子。对于这个凭借的特别价值我不愿意冒充内行,我们知道当时一般人都把唾沫看作是一种医治的办法。我不能确定,我们的主是否为着当时在祂周围的人,才使用这方法。有时候祂不须任何凭借就能消除人的疾病,有时候祂也使用一些凭借。这就点明了我们所讨论的整个医治的问题。不管有没有使用凭借,医治都是出于神。祂没有解释。在抹泥之后这人必须去洗。他一顺服,回头就看见了。
其后的讨论(8-23)
底下争论即刻开始。先是他邻舍之间的追问。很显然的,他回到了他的住家附近,邻舍们都甚惊讶,惊讶到都不能把握那就是他。整段都看过之后,我们会注意到他在认识上的进步。他头一个回答非常简单,又有说服力。他们说,“是他。”但有人说,“不是,却是像他。”当他说“是我”时,就把整个问题澄清了。“我确是那个坐着讨饭,靠人施舍度日的人。我看到你们了。我第一次看到树木了。”他就告诉他们,他是怎样得医治的。从他的话里我们看出他知道得很少,“有一个人名叫耶稣。”这就是他所知道的,这是他首次的见证。
后来他们带他到宗教领袖们那里,不久我们就知道他们何以那样作。这件事是在安息日发生的。安息日的问题始终存在着。先是在第5章耶稣使一个人在安息日拿起他的褥子行走。他们的敌意被引起了,因为他们看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拿着的褥子,而没有看见这个拿着褥子的人,是已经被遗弃了三十八年如今得了医治的人。在此发生了同样的事,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如今眼睛得开,正看着他们。但他们并没有看到他原先是怎样的人,他们关心的是他得医治的手续问题。这个人在安息日和了泥。在官长们的传统习惯中,在安息日和泥是特别被禁止的。那是耶稣所已经作的。他们所看到也只有这一些。这人的眼睛开了,他们竟然没有看到。他们看到的是安息日被干犯了。
那人的结果──被宗教组织赶逐(24-34)
当这人被带到法利赛人那里受询问时,他的进步进入第二个阶段。他们说,“你说衪是怎样的人呢?”他回答说,“是个先知。”因此我们看出,他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有了了解。当他们在困扰他时,他就清楚明白过来,那个名叫耶稣的人必是一个先知。
官长们困惑了,就把他父母叫了来。关于他父母的事我们可以很简要的提一下。他们的表现是很自然的。约翰告诉我们,他们知道得很清楚,上面已经决定好了,只要有人承认耶稣是弥赛亚,就要被赶出会堂。这是他们所怕的。但是他们印证了发生在他们儿子身上的奇迹。两件事他们是清楚的:一件是,他是他们的儿子;其次是,他从前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见了。他们不想说他是怎么得医治的。他们要上面的人去问他们的儿子,“他已经成了人,你们问他吧。”
然后他们又把那人叫了来。他们先向他提出一个控告,“你该将荣耀归给神,我们知道这人是个罪人。”我们若是要明白这人的回答,必须设想自己是处在他的地位上。他在那天之前迄未见过他母亲的脸。有一个名叫耶稣的人和泥抹他的眼睛,叫他到西罗亚池子去洗,他去一洗,就第一次能看见了。而如今这些有权势的人严严的向他控诉,“你该将荣耀归给神,我们知道这人是个罪人。”他第一次的回答只是重述事实,而拒绝回答他们提出耶稣是罪人的问题。“衪是个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从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见了。”
这些宗教官长们,除了获得上面的回答之外,一无进展。事实已经得着这人本身和他父母的印证。
底下他们怎么作呢?他们又回到老问题上,说,“衪向你作甚么?”他们转离了那已经清楚确定的事实,这事实本就足以引起他们的注意,并使他们对耶稣采取该有的态度。但是不然,他们又回头,还要再听听其详细过程;因为在这过程中隐藏着他们不满的原因,乃是祂破坏了安息日。
然后这人的话就更锋利了,他对他们再也忍耐不住。他逐渐占了上风。他说,“我方才告诉你们,你们不听,为甚么又要听呢?”底下就是那句挖苦他们的话,我不知道他心中怎么会有那个思想的,“莫非你们也要作衪的门徒么?”为甚么有这个“也”字呢?这个人开始发现,他是脱不开那位开他眼睛的人,因此若有甚么事情要发生的话,必定是在于他与那位给他视觉之人的关系上。“你们也要作衪的门徒么?”
他们生气了,“他们就骂他。”他们声明他们是摩西的门徒,并诋诽耶稣。
他们这么一骂,使得这人又向前跨了一步。他跨越了前此不久所说的话,“衪是个罪人不是,我不知道。”他开始自言自语,要把事情想通。罪人!我岂不是说过我不知道祂是否是罪人?“这人若不是从神来的,甚么也不能作。”这人在认识主的事上一直在长进。
于是他们把他赶出会堂。我个人相信那是实际上开除了他上会堂的资格。有人以为他们只是把他从会堂里赶到外面而已。而约翰前此曾细心的说明,“犹太人已经商议定了,若有认耶稣是基督的,要把他赶出会堂。”他们把他从会堂里逐出,意思是完全开除他上会堂的资格。因此他们把那人革除了。从此他再没有权利走进圣殿或会堂。从此他被革除一切宗教的权利,被拒于敬虔社会与正当人士的圈外。那事非同小可。宗教组织把这个人革除了,革除他是因为他重见光明,是因为他在见证、认识、相信那位成就这事的人上,有了进步。他的进步是循着一个极合理的途径,任何人都能明白他的意思。他得到了一个确实的结论:作这事的是神。就因为这样,他们把他赶出去了。
耶稣的行动(35-38)
底下就是耶稣的行动。“耶稣听说他们把他赶出去,”并且耶稣遇见了他。我们要试着不仅从历史和事情的角度,也要从神计划的角度,很周到的来看这件事。一面来说,我们看见神过去的计划,是一个伟大又奇妙的计划,是神所管理所立定的计划,是远自摩西起,历经数世纪,以及神在其中所立定的一切礼仪。此时这一切都在垂死、衰退、死沉的光景中。没有任何属灵生命的气息。这个垂死、衰退以及死沉的宗教赶出了一个人,也曾经是一个讨饭的人,现在是一个看见的人。这时候耶稣遇见了他。因此我看见了,神往日所设立但正败落的宗教,与那从不败落之神所经营的国度之_了冲突。耶稣遇见了他,而且一遇见他就说:你信神的儿子吗?对于这一句话曾经引起一些争论,祂说的是“神的儿子”呢?或是“人子”呢?有的古抄本这样写,有的那样写;而那一种写法是正确的呢?曾经有过许多的讨论。第35节有的圣经这样译,“你信神的儿子么?”而在旁边注上:许多早期抄本则作“人子”。我自己无法作任何确定的主张,但我个人不认为祂是说,“神的儿子”;我想祂说的是“人子”。那是祂对自己的称呼。这名字是联于祂的人性的。祂常用它来启示祂与某些极深奥真理之间的关系。祂使用了一个名字以标明某种身分,某种关系,而且在某些意义上是可以解释祂身分的,“你信神的儿子或人子么?”这人回答说,“谁是神的儿子或人子,叫我信衪呢?”请注意下面这句正面而不含糊的回答,“你已经看见衪,现在和你说话的就是衪。”疑云立时消散,而不管祂用的是何种称呼,祂已经得着了这个人的心。他就说,“主阿,我信。”于是他就拜祂。
有人说,此处用的“拜”,宇,只是对一种活物的敬拜。这是完全没有理由,而且是错的。这字很少被使用。它只被用在第4章,本章以及第22章。而且它只是被用来说到一个人在神面向前的态度。
请注意观察这人对耶稣的认识进步的情形:“一个人名叫耶稣”,“衪是个先知”,“这人若不是从神来的,甚么也不能作”,“主阿,我信,就拜耶稣。”
所以这故事结束于耶稣接受一个人的敬拜。一个被驱逐的人,一个从会堂被赶出的人,以降服与敬拜的举动,被接纳而与神有来往。
这件事具有极深的属灵的意义。当时整个的犹太教系统是瞎眼的,瞎眼到一个地步,甚至看不见耶稣所行神迹的价值,也不明白它是一个兆头。他们由于对传统及其繁文缛节的忠心而眼睛被蒙蔽,这些只有消耗人的精神,使人远离生命。那个系统把这人赶了出去。然后我们看见两个人:一个是道成的肉身,是父神的独生子,满有恩典与真理;另一个是这个被驱逐的人。耶稣挼受了这人的敬拜,神所经营的新国度在此诞生。
总而言之,那天所发生的,并不是宗教组织弃绝了一个人,而是一个与耶稣有交通的人,弃绝了宗教组织。
此后主立刻解释了祂所作的事,并且底下跟着的是两个在话语方向的伟大兆头,乃是“我就是门”和“我是好牧人”。我们把这两点归并到下一章里面。
约翰福音9:39-10:21
这一段开始于“耶稣说”,紧跟着的是那一个眼睛得开之人对主的敬拜,以及祂因此所作的教训。
在教训方面,这一段里面有两个话语方面的兆头,也就是有两个耶稣说的“我是”:“我就是门”和“我是好牧人”。我们最好是从祂所作的事,来看祂所说之事的意义。魏斯科主教说得好,“当那一位犹太人所弃绝的人,俯伏在这位人子脚前时,老旧的宗教与新约之间的分野,划分得最为清楚。”
在这一段里面有两部分:
1·头一部分是9:39-41,乃是主亲自讲的一般原则。
2·然后10:1-21是主这一段话的特别应用。
主亲自讲的一般原则(9:39-41)
耶稣在那位被宗教组织所弃绝,但被祂所接纳的这人面前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
耶稣对尼哥底母说话时,曾说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3:17);祂也曾教训说,“我不审判(判断)人”(8:15)。可是现在祂说,祂为审判到世上来。但是在这两种说法之间仍然没有冲突。祂此处用的字是 Krima,不是Krisis,说的是一种结果而不是一种行动。祂来不是要作审判的事。但祂的来到产生了一个决定性的关键。
接着祂解释了那种审判的性质:“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这句话里面“不能看见的”乃指那些知道自己是瞎眼的人。祂来是叫这种人能看见。有的人是瞎眼的,他也知道自己是瞎眼的人。但他能看见了。这是肉身的事实,但我们的主在此以物质的事情来说明属灵的事情。就这人的情形而言,在他肉身上显的神迹正与属灵上的神迹一致。他曾经在属灵上是瞎眼的,但他看见了。开头他说,“有一个人名叫耶稣”;接着他说,“衪是个先知”;后来他明说,祂必是“从神来的人”;最后他拜祂。这个生来瞎眼的,知道自己是瞎眼的,却得以看见了。另一面,那些看见的人,就是那些自以为是看见的人,自以为是知道的人,这些在主周围批评的人,基督就说,祂的来到对他们而言,是叫他们瞎了眼。
我们的主在其它地方的教训,也有同样的原则。马太11章里面,耶稣在困境中发出一个奇妙的呼声,“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就是那些自以为看见的聪明人。)向婴孩就显出来。”
那些法利赛人立刻提出抗议。“同衪在那里的法利赛人”,这是很引人注意的一句话。它可能指那些承认是信祂的人,也可能仅仅指那些当时在祂旁边的人。若是前者的话,他们还自称是接待祂并接受祂教训的人,因此他们反对祂这话的含义。祂的回答则表明他们的信仰没有价值。这里的“法利赛人”也可能是指那些当时与祂在一起的人。不管是那一种情形,他们所提出的,是一个抗议的问题,“我们也瞎了眼么?”不管这些法利赛人是谁,很明显的,他们明白祂话语的属灵含义。
祂给他们的回答是很有启示性的。“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祂这句话等于在控诉他们存心拒绝。若是你们真的瞎了眼,若是你们真的不明白我方才说的话,以及我方才给的教训,你们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我一读到这里总是觉得,不管这些法利赛人是谁,他们清清楚楚明白祂教训的属灵意义。“你们若瞎了眼,你们就没有罪了,但因为你们明白了,而仍在拒绝你们看见的事,所以你们的罪还在。”──《摩根解经丛书》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