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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第廿三章

 

第二十三章为马太福音最容易之一章,只有教训,没有道理上的启示。

一节:“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

主讲道,一向不将众人和门徒混在一起,故在此颇为希奇。这是因为下面的教训将门徒放在犹太人的地位上。此章之教训是专对犹太人而言。

二节:“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这里的“坐在摩西的位上”,根据犹太人的历史,自摩西以来,已经经过若干重大变迁──恶王、被掳、毁灭,故人已不知、也不守摩西的律法。惟有一班热心者出来,带领犹太人回到当初的律法。这些人即法利赛人和文士的祖宗。当初他们确是有名有实站在摩西的地位上,执行律法,教训律法;但一代一代传下来,至主耶稣的时代,已有名无实。但主并不否认他们坐在摩西位上的名义。

三节:“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

“都要谨守遵行”,对于在主末死以前的犹太人,尚需谨守律法,律法需待主死后才停止。当时他们尚未脱离律法,故主嘱咐犹太人和门徒尚需守律法;此节之原则甚为重要。今日教会中对于律法的观念有二:(一)人得救是靠恩典,不靠守律法;但得救后,仍不必守诫命,只需守恩典的诫命。(二)人得救是靠恩典,不靠守律法;但得救后而希望成圣的,必须守律法。前者才是对的。按罗马书,罪人不能因律法称义;按加拉太书,得救者不能因守律法成圣。故此二卷书已足以证明称义或成圣,绝非由遵守律法而得。罗马书七章之教训,启示出人若得救后还靠守律法者,即如淫妇了。如果还守律法,就如丈夫末死而又欲嫁基督,这是犯奸淫。故此我们必须向律法死,然后藉基督得永生。主在此处因时期关系而说要守律法,在主复活后,主并未题及守律法。

“他们能说不能行”,与主恰相反,主是“说话行事都有大能”(路廿四19)。今日许多传道者亦是能说不能行。

四节:“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

“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即他们根据律法,产生律法以外的律法,加在人的身上,自己却不遵守。最初,他们定规:(一)如有犯摩西的律法者,必须受刑;如有犯他们的律法者,尚可宽宥。(二)渐渐成为二种律法并重,犯者俱要惩罚。(三)最后为犯摩西的律法尚可宽宥,犯他们的律法需受严厉处分。他们以为他们的律法为摩西律法之情义,故更重要。“各耳板”乃一例子,其它之纲例、信条等亦一样,其中易守的,他们自己遵守;不能遵守的,就命犹太众人遵守。今天人亦一样,圣经中之命令易守的,则说外邦人应当遵守;难守的(加太五、六、七),就说是犹太人或千年国时才要遵守。

五节:“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作宽了,衣裳的繸子作长了。”

主在这里指出:“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主在此显其原形,露其本相,是要叫人看见此最为危险。有人捐钱、讲道,不过是作假面具,表示其热心、属灵而已。“佩戴的经文”,犹太人将经文系在身上(申六8,十一18)。“繸子”,衣服之边,犹太人就是边上在嵌上经文。

六节:“喜爱筵席上的首座,会堂里的高位。”

这是在人面前之骄傲;以下数节均是对人。

七节:“人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

今日的人亦一样。主在此给我们看明他们之目的与用意。有许多时候,我们发热心、行善事,目的何在?用意何在?

八节:“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

主在这里转为对我们的教训:“不要受拉比的称呼”,信徒在地上是地位平等,不能比人高。教会中称牧师,乃拉比之化名。长老、执事乃为服事而设,没有阶级存在。凡受圣品圣职的,就是堕落至法利赛人的地位。

九节:“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这里所说的“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不是指人自己的父亲,乃是指教会中之父,即执掌权者,如天主教中之神父。(下文“天上的父”,证明此处指宗教中的父。)可惜,教会到了第二世纪即有“教父”,而且都是使徒之门徒。

十节:“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师尊”较拉比为轻,亦指宗教方面。拉比之称呼,关系顶大,切不可接受。主定规我们彼此当互称为弟兄姊妹。

十一节:“你们中间谁为大,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

这里是第二次提到(见太二十2627)。此原则最为重要,真正为大不在乎名声、地位、称呼,只在乎能作、能服事。

十二节:“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此乃十字架的道路。自卑是自动的降卑;不待人轻视自己,先无虚荣。

十三至三十三节:

这一段话共述有七祸。第一祸至第三祸是一类,四至六祸又是一类。

十三节:“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进去。”

只说法利赛人与文士有祸,不说罪人、娼妓、税吏有祸。撒都该人乃新派不信者;希律党人是卖国者,二者都有祸。法利赛人与文士,正如教会中之大哥,人以为是必得赏赐、祝福的人,故主特显本相。“把天国的门关了”──天国乃属灵的范围,指地上的真教会,直接爱主的团体。法利赛人和文士拦阻人信耶稣;他们的不义绊倒人,他们错误之教训使人堕落。

十五节:“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

他们把外邦人带入犹太教。他们热心布道,宣传外邦人拜偶像必沉沦,当拜创造天地之独一真神。等这些人入了教,却又不能培养他们,除了他们本来的恶(拜偶像),又加上法利赛人的恶,所以说是更加倍的地狱之子。

十六至十七节:

这是他们加上的律法──金子比殿大,他们所以视之为大,因他们认为金子值钱。

十八至十九节:

法利赛人看礼物较坛为大,因他们是为礼物。但主说殿与坛为大,因使金子和礼物成圣。主亦在此给我们关乎圣洁的教训,成圣非拔罪根,其意思是分别出来。各地都有金子,都有礼物,惟分别出来归给神的,便为圣洁。信徒之成圣亦一样,即从世人中分别出来。成圣有二次:由圣殿和坛表征。圣殿预表住在基督里(太十二6;约二21说出殿代表基督),坛预表奉献,在得救后的奉献,即分别出来归于主用。

二十至二十二节:

这一小段说出他们的律法虚伪无根据。

二十三至二十四节:

以下三祸讲他们自己的生活。他们徒守仪文的律法,对于公义、怜悯、信实,却无心遵行。在饭中如有一只最小的蠓虫,仔细一点就会吐出;但吞下骆驼,一点也不觉得。

二十五至二十六节:

上文是讲法利赛人避重就轻,此处讲法利赛人只求外貌。“勒索”指用自己私欲压制别人;“放荡”,指放纵情欲在自己身上。

二十七至二十八节:

“墓”,死人居所;“粉饰”,使之美丽。人肉体死,外面用粉装饰,以遮盖其死。

二十九至三十节:

他们最喜替人立纪念碑,以为他们之祖宗最不好,杀害先知。今日犹太人亦一样,记为基督若生于此时,他们就不会钉死祂。

三十一至三十二节:

他们之夸口,仅证明他们为毒蛇之子孙而已。

三十三节:“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

主在此处真是“不徇情面”,责备他们为蛇类与毒蛇之种(蛇即撒但)。他们称神为父,自称为亚伯拉罕之子孙(约八3941),岂知实为“魔鬼的儿女”(约壹10;约八44)。

三十四节:“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要钉十字架;有的你们要在会堂里鞭打,从这城追逼到那城。”

主在此预言以后圣徒要遭逼迫并殉难。三十五至三十六节:

“亚伯”,第一个被杀者;“撒迦利亚”不是历代志下二十四章二十至二十一节的撒迦利亚,那太早,而且是耶何耶大的儿子。此处的先知撒迦利亚,确为最后的先知,是被掳后的先知,衼杀于殿中,亡国后公然受患难的一个。“这世代”,指从那日起至这世代,范围广大了,不只是犹太人。

三十八节:“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

这里的“家”原文是“殿”,这里不再说“父的家”或“我的家”,因犹太人已被弃(见下文耶稣出了圣殿──廿四1)。主在下面接着说,“从今以后,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到你们说,”(廿二三39)在大灾难后,在千年国中,以色列人才要称颂主。此时外邦的野橄榄已接上去了(罗十一24)。── 倪柝声《马太福音查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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