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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迦书第六章

 

 神与以色列争辩(六18

弥迦在这篇突出演辞的开端所用字眼,一定会即时令听众联想起法庭审判室的情景。他应用正规的律法语言:‘起立,为你的案情作辩!’(1节)但是他不是在一个普通的法庭讲话。其法官是 神,而弥迦是律师,作祂的代表去宣讲。在被告被召出来站着聆听控诉前,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经提名的见证人被召唤出庭。按比喻来说,法律顾问召唤山岭和冈陵(小山丘),以及‘地永久的根基’,来聆听这件呈上法庭的案件。只有当法庭的成员正式集会,才宣召被告出庭: 神要控告以色列!

在法庭的成员面前, 神提出有关祂选民的案件。实际的控告是暗示的,而不是明显地陈述出来:以色列已经对 神厌倦,选择去走她自己的路。但是为甚么呢? 神问道。祂是否令他们失望呢?祂建议法院考虑历史的证据。当以色列在埃及为奴的时候,祂使他们得自由;当他们没有领袖时,祂给他们摩西、亚伦、米利暗和其他人;当他们的生存面临着摩押王巴勒的威胁时,祂再次使他们安全;当他们渡过约但河,从什亭到吉甲时,祂又一次与他们同在,保护他们、领导他们。很清楚,被提到法庭的证据充分证明,不管以色列的失败出自何种理由,都不能责怪 神。

接着被告向法庭申诉。以色列不为他们所犯的罪答辩,也不否认控告她的证据;被告只简单地向法庭提出一个问题,简言之:‘我必须怎样做,才能把事情弄妥呢?’但是这个问题的措辞显露了被告一直没有真正理解这是怎么一回事。以色列以为要纠正他们所犯的罪,可以在某些仪式的活动中找到方法;但是 神真正喜欢甚么呢?弥迦在这里讽刺他的国家,而正像大多数的讽刺漫画一样,他的讽刺是基于事实的。 神果真喜欢他们献燔祭、献一岁的牛犊吗?这些东西确实能使祂受伤害的尊严复原吗?或者以色列人能藉着献这些成千上万的公羊,和无数的油脂赎罪吗?这真是孩子一般的天真!以色列还说,如果这些还不够,我可以献上我的长子!不,绝没有甚么东西可以满足 神的要求。

弥迦觉察到他的国家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信心。礼仪本身已成为行动的目的,而不是显示国家与 神基本关系的外在表征。整个献祭制度和圣殿敬拜的礼仪,已经贬降到变成一种国家的保险政策:我们可以照我们所希望的去犯罪,只要我们直到今天还一直能够在圣殿中缴交保险费。被告可谓大胆至极,竟向法庭提出,这项假冒为善的罪可以用更大范围而更严重的虚伪来补赎!

法庭以 神的律师的话作结论(8节)。 神的要求并没有甚么神秘,也与献祭和奉献无关。弥迦肯定地指出, 神要求以色列三件事,而正如在弥迦那个时代,这三件事对今天也是适切的。

(一)行公义。没有任何狂热的圣殿活动能够填补公义的真空。一旦让不义统治了以色列,所有圣殿里的敬拜,都成了对以色列人信心的讽刺。 神是公正的,并且时常向祂的百姓行公义;反过来,祂要求他们也生活和活动在公义之中。而正如弥迦早期宣讲所指出的,公义已经显著地从以色列中消失。然而公义是最主要的德行,没有了它,人类便不能依据 神指定的样式生活在一起。

(二)好怜悯。怜悯,也常翻成爱心的怜悯,也是旧约所述 神基本的属性之一。正像 神经常以爱心的怜悯对待祂的百姓,所以祂也要求他们以爱心的怜悯对待他人。爱心的怜悯虽然与公义有密切的关系,但比行公义的德行更进一步;它在不要求赐予的地方赐予,在不配得到帮助行动的时候作出行动,而且同时见诸态度与行动。它是使徒保罗在他那独特的爱颂中所赞扬的美德之一部分(林前十三113)。

(三)谦卑与 神同行。信仰的中心在于与 神保持关系,每天跟祂同行;圣殿中的礼仪可以表达这种同行的生命力,但是绝不能用它取代以色列人的信仰中心。而且谦卑地与 神同行和实行公义与好怜悯齐手并进。这种美德的三角关系形成信仰生活的基础;这是 神对以色列人的要求。

虽然我们可以从先知信息的这三部分的每一方面深入地学习,但是只有把它们当作一个整体才是最重要的。当我们在反省的时候,要在 神的法庭中省察自己,并询问祂对我们要求甚么,我们就必须回到这三个基础去。我们有一种人性的倾向,当我们像以色列人一般面对着自己的缺点时,很容易转向强烈的宗教狂热。我们将会更频密地参加教会聚会;更多用时间痛悔地祷告;更多奉献我们所有的给 神;一直等到在我们产生一种盲目的狂热,但心中仍然没有真正的信仰。‘耶和华向你们所要求的,是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 神同行。’这话初时听来好像没有甚么了不起,但其实是一生也受用不尽的。

罪孽与刑罚(六916

在古代耶路撒冷,集市的日子是喧闹和繁忙的。居住在城里的商人会作好准备,整天忙于作买卖,而乡下人将要成群结队从他们乡村的居所来到城里。货物将有卖有买,而小农民将出售他们的土产,或用它们交换简单的乡村生活之必需品。城市的街道会十分挤拥,假如那时也有收款机,一定会整天响个不停。这是一个作买卖的日子,一个忙碌的日子。

就在这样的日子里,弥迦宣讲了这篇简短而有力的说话。他熟悉这个城市──他当时的居所,但是他也熟悉他的老家,和在那里诚实的农民及劳动者。弥迦明白耶路撒冷的集市日子对当地的经济和那里人们的生计是重要的,但这也是一个无耻商人可能为他们自己不法谋利的日子。因为集市的日子是有钱的人变得更为富有的好机会,却也是软弱和单纯者受到剥削的时间。

因此,对着在城里作买卖集会的人,弥迦宣讲从 神那里来的信息。他以他作先知的角色,直接宣讲 神的行动(‘耶和华向这城呼叫’9节);他的话是向着‘支派和聚会’讲的,也就是所有犹大的百姓,耶路撒冷居民以及居住在乡村的,凡聚集在城里作生意的人,他都一样对他们讲说。正像其他这一类的神谕,先知的信息有两个基本部分:首先,他指出在听众中犯了那么多的罪孽;其次,他宣告从 神来的一句审判的话。

(一)商业上的罪恶1012节)。商业就其本身不是一种坏的活动,但是人的本性,使这种人类最基本之一的交往形式很容易被滥用。精明的商人可赚取大量财富,但是弥迦描写这些在耶路撒冷赚得的钱财为‘非义之财’(10节)。人们用各种阴谋诡计只为得到不义的利益。称量的秤被改装过,这样,商人可以从农民买到货物而少付钱。在商人袋中的称量石码标明‘十六安士’(或者古时的相等重量),可以重于或者轻于实际的重量,视乎商人是买家或者卖家而定。如果顾客埋怨,有钱的商人则威胁采用暴力(12节)。而老实作生意的最基本原则──货真价实!已被抛弃;如果说谎能帮助赚钱,则说谎就成为那天的规则。

这就是弥迦时代在耶路撒冷作生意的本质。商业上时常有陷落在这种腐败状态的倾向,但是正常情况下,它应被其他社会监察机制所监管。如果法律受到维系和法庭不腐败,弥迦所描写的这种买卖是不会盛行的。如果政府履行他们的责任,而神职人员持守他们的职责,国家的社会和道德健康应可维持。但是正如弥迦已经清楚指出的,腐败是广泛的,已经渗透司法部门、神职人员群体、以至国家的政府。所以难怪整个商业社会都已经沦入绝望的腐败之中。

(二)商业罪恶的刑罚1316节)。弥迦一开始便将所有正在进行中的勾当,描述为‘罪’;这里没有中间地带,‘标准商业守则’不能放松半点,也不会顾及被谴责者的感受。罪就是罪,必须照实宣判。而且罪在 神对世事的计划中有它的后果,先知现在详尽地指出这种后果,听来相当可怖。非法获得的食物,已经不能满足人类的饥饿。从非法交易赚取的利润,也将要放进账户中;但存款却总会遭浪费和失去。播种的种子撒出去,但却没有收成。橄榄虽然在槽中挤压,但劳碌后却没有橄榄油产生出来。葡萄也要在榨中处理,但不会挤出酒来,劳动完毕时却没有一样使心里欢喜。有关暗利和亚哈的暗喻(16节),可能指这两个王一度在撒玛利亚城中兴起繁盛商业;但是撒玛利亚已经因为她的罪恶而遭毁灭了,而耶路撒冷的商人也在引导他们的城走上同一条灭亡的路。

先知的这一篇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前面信息的一种注释,在前一篇信息中, 神要求以色列人要‘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 神同行。’(8节)市场上的活动已经被不义所蔓延。贪婪无餍的商人,对待他们的顾客存着铁石心肠,毫无良善。如果还有甚么人与 神同行的话,他们的 神就是玛门。

弥迦的信息在二十世纪不失当初的迫切性。商品交易一直与我们经常接触,而它的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则所管制。但归根结柢,完善的商品交易,必须倚靠从业者的实践而非法律管制。当公义和良善成为买卖活动的美德时,当要求利润和消费获得平衡时,像弥迦这样的人最终会无事可做。假如商业社会以造成这种失业为目标,则将为一大幸事。──《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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