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三章
Ⅳ 对以色列的三篇审判言词(三1~五17)
阿摩司已经讲明,耶和华把以色列也列入敌人名单。他的下一个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说明,耶和华作这个决定的原因与后果。阿摩司发表了三篇简短、锋利的言词,在原文中每篇以你们要听这话为开头(三1,四1,五1),也以悲惨的审判宣告作结束。阿摩司的先知心肠所散发的悲天悯人、慷慨激昂的情怀跃然纸上。他谈论的重要题目广泛,并且为了让听众明白,不放过任何文学体裁与技巧的运用。
A 审判言词:滥用盟约特权(三1~15)113
这段言词完成三个任务。第一,引介了阿摩司书以下的主题:以色列享有盟约特权,所以滥用特权就招致特别审判(1~2节)。第二,一连串的辩论问题(修辞性反问句;3~8节),确定耶和华真的会让祂的百姓蒙受灾害(6节),而且是要先知阿摩司义不容辞地宣布这灾害(8节)。第三,描述了以色列首都撒玛利亚的社会不公现象(9~10节),并宣布以外敌侵袭政治首都与主要宗教圣地伯特利作为审判(11~15节)114。
我们不要错失第三章与书中其他部分的关联。藉此可以看出,阿摩司全书最后定稿的精心结构: (1) 提到出埃及(1节),可说是回应并且扩充了前一段神责怪百姓弃绝恩典的言词(二10); (2) 狮子的比喻(4、8、12节)可回溯到神的审判警告如狮吼的主题经节(一2); (3) 先知事工的辩护,及其非出于自告奋勇,而出于神全权的呼召(8节),加剧了百姓想要打压神兴起的先知造成的对峙局面(二1~12); (4) 堡垒(新译)穿插于这段经文(和合本9、10节译为“宫殿”,11节译为“家宅”),一如第一部分的审判言词(一4、7、10、12、14,二2、5),好像神在嘲笑这些心高气傲的人,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在气派的宫殿墙垣内,免受骚扰,不再信靠神才是他们的力量与避难所(诗四十六1); (5) 再次提起以色列叛逆、背约的罪行(犯罪,希伯来文 psaim;二6),总结了以色列所引起的一切社会乱象(14节)。
113 Marjorie O'Rourke Boyle, 'The Covenant Lawsuit of the Prophet Amos: III I-IV 13, VT, 21, 1971,以 rib,或是诉讼的形式,把三至四章连成一篇审判言词。有关先知诉讼,见 Kirsten Nielsen, Yahweh as Prosecutor and Judge, JSOT suppl. 9(Sheffield: JSOT Press, 1978)。
114 Y. Gitay, 'A Study of Amos' Art of Speech: A Rhetorical Analysis of Amos 3:1~15', CBQ, 42, 180, pp. 293~309,铿然有力的论到这一章虽然有不同风格,却有文学上的统一性。
i. 更大的特权──更重的责备(三1~2)
这篇审判言词作为阿摩司书以下内容的前言,所以刻意的没有太具体:我只认识你们(参:何二20,四1、6,五3,六6)这项指控(2a节),并没有列出到底是什么罪行,我要追讨的宣告(2b节),也没有说出惩罚的细节。阿摩司以后会提到这两点,但是该段经文只有一个重点:用亲密但有力的认识一字(参:创四1;诗一6;耶一5),表达以色列被神拣选的无上特权,以及借着盟约与神建立的关系,反而置他们于审判,而不是免于审判115。的确,更大的特权使他们受到更大的谴责,就是因破坏约而遭受的咒诅(参:申二十七15~26,二十八15~68)。
以色列一词在阿摩司的看法中,似乎也包括犹大,因为他呼吁经历了出埃及拯救的全家留心注意。这种家族式用语的其他相近例子,见于以赛亚书一2与申命记三十二5。
第2节简直是个惊奇。第一句听起来像夸奖的话、专一不渝的誓言,或是温柔的提醒:以色列在神的心中与祂的计划里有特别的一席之地。但是直到最后说到罪孽,我们才了解完整的意义,因为追讨(希伯来文 pqd)的字面意思是“临到”,不论是福是祸(参:何一4{\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30,Name=ii. 第二幕︰預表審判的兒子(一3b ~5)},八13{\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61,Name=iv. 虛浮空洞的宗教熱心(八11~14)},九9{\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62,Name=v. 不蒙悅納的宗教節期(九1~9)}的注释)116。如此,阿摩司在卷首设下的网罗──点名众敌国,令人觉得他们受审,意味着以色列的脱身──到这里依然持续。经文在你们的一切罪孽达到高潮,先知的审判言词转变为以色列是受害人,并且把不信守盟约招致的咒诅重压在他们头上(参:申二十八15~68)117。
115 见 H. B. Huffmon, 'The Treaty Background of Hebrew Yada', BASOR, 181, 1966, pp. 31~37,主张三章2节的动词认识有强烈的盟约意味,并且可译作“只有我借着约认识你。”
116 G. Andre, Determining the Destiny. PQD in the Old Testament, CB.OT 16(Lund: Gleerup, 1990),将 pqd 与属天审判者的宣判连在一起。
117 J. J. Collins, 'History and tradition in the prophet Amos', Irish Theological Quarterly, 41, 1971, pp. 120~133,简述了学者对阿摩司使用以色列被拣选的观念各种不同的解释(例:O. Cullmann, G. Von Rad, G. Fohrer, J. Vollmer)。
ii. 神的先发行动──预言式的响应(三3~8)
以色列对审判的宣告惊讶得无以复加,并且认为阿摩司如此宣告,简直是太放肆了;所以当时一定有些公开的抗议行动,驳斥负面的应许,以及阿摩司发表这种看法的权利。对信息与使者的反对,表露于七章10~17节,但是在三章3~8节已经有暗示,而且阿摩司十分有技巧地以一连串辩论问题来处理,每一问题的表达方式都是要决定听者的响应。头五个问题(3~5节)特色是全部使用了希伯来文质问句的惯用音节(h)。每一问题的论据都是基于观察得来的结果与先知所认为的肇因。结果是二人在犹大的荒凉乡野同行,肇因是双方的会面;结果是狮子的吼叫,肇因一定是捕食猎物,而先知的论点,辅以要求答案的问题,如下:“没有那些原因,你不会有这种结果。”五层次的重复会激起听众,特别是熟谙牧羊或狩猎的那些人的负面回应。
机槛(希伯来文 moqes,5节)是个问题字眼。它可意谓 (1) “网子”(Mays); (2) 或是如和合本或 NEB 所译,就像埃及绘画上不提防的鸟踩到一个把儿,弹起两张罗网把鸟陷在中间;或是 (3) “木制投弹”,往鸟身上投掷、像回飞镖的东西(Wolff)。最后一项解释最妥当,因为可以把鸟打下来。从他处使用 moqes 来看,应该不是指罗网陷阱(希伯来文 pah;参:书二十三13;诗六十九23,一四○5,一四一9;赛八14)。这五个问题的宗旨不是在告诉我们古代狩猎法,而是要给阿摩司的问题设定自动的答案“不是”,因此先知在6b节与8b节设的陷阱让我们与当时的听众一样,应声入瓮。阿摩司才是这里的狩猎人,他的目标是要我们赞同神向他所说的话,以及呼召他扮演的角色。
这些问题的地理背景,在第6节从乡村移至城市,而问题的形式更加强烈(至此,问题分词已经不是 h,而是 ~im)。这里的例证不是取自牧人遭逢狮子,或是飞鸟与其他小动物陷入机关,而是取自战争的惊恐。首先在6a节指出肇因,就是吹角的争战警告声(参二2;何五8,八1;珥二1),然后是结果,“百姓开始惊恐”(希伯来的未完成语态可如此翻译)。阿摩司的重点紧接其后:结果是灾祸(raa 英译为“邪恶”,但是应该作灾祸解;参:诗二十三4),肇因除了是耶和华所为,还能追溯到别处吗?不,当然不能,是惟一的合宜答案。如此,阿摩司响应了反对者的第一项异议:灾难会临到以色列头上,如果发生了,就只能归之于耶和华。
第7节有点令人不解,因为中断了发问的一连串问题,为要解释神赋予先知诠释这些灾祸的角色。这一节的作用是把对神作为发出的问题(6节),以及对先知无从逃脱的职责发出的压轴问题串连起来。如此,这节经文的文学功用是延缓问题的高潮,加重了一连串问题的悬疑效果。更何况,这么作无形中也回答了他们质问先知的问题:他如何证明自己所说的耶和华的作为(6节)是千真万确的118?但是很多注释学者觉得第7节过于突兀,因此认为是后来附加的。不过,确实贴切地道出启示的一项普通原则:神的作为与先知对这些作为的诠释是一致的。有关真先知听从耶和华的指教与计划的密切关系,见耶利米书二十三18~22。
问题的形式在第8节又改变了,“谁”(希伯来文 mi)一字置于每句的第二子句首,而且问题也颠倒了:先叙述肇因(一如6a节),随后加上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惟一可接受的答案,还是否定的答案,不过在这里更见重要。有人能在不期而遇的狮吼中不害怕吗?当然不能。有人能在听了耶和华的话之后而弃绝先知吗?当然不能。
阿摩司不是借着复述特别的神谕,或是独特的异象,赢得了辩论。他是带着听众经过一连串的普通常识问题,获得他的双重结论,加强他在本章开头所说的:耶和华会降灾予祂的百姓(6b节),而先知本人只能宣布审判,别无选择(8b节)。
118 Y. Gitay, op. cit., pp. 304~305.
iii. 亚实突与埃及──不可能的证人(三9~11)
先知马上接着以极其戏剧化的形式作宣告。传扬与说好比发给传令官的指示(希伯来文的祈使语态是复数);他们要宣布信息,或是像此处,对邻邦发出邀请119。接到消息的对象是住在亚实突与埃及(9节)堡垒(新译;和合:“宫殿”)中有势力的领袖。马索拉的亚实突(NIV、NEB、NASB)比七十士译本的“亚述”要可取,后者的改换可能是为了找个与埃及旗鼓相当的名字(参:何七11的注释{\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55,Name=viii. 明喻審判︰愚蠢無知的鴿子(七11~12)})。阿摩司在书中没有直接提及亚述,但是亚述的阴影却驱之不散,给人无言的惊恐,因为书中那些可怕的预言,好像只有这个侵略者才能应验。
此处以聚集与“观看”(新译;字面意思如和合所译:“看见”)发出邀请,指定外族旁观者作证人,要他们亲眼目睹神的百姓那些骇人的行为。由聚集场所撒玛利亚的山上可以看出罪恶的程度,整座城及四周都变成神起诉祂百姓的法庭。“大惊恐”(依循 Wolff 的翻译,把 mhumot rabbot 当作抽象复数,表达强度的用词;RSV:大的扰乱)是指撒玛利亚城内无法无天、暴乱的情景,“被欺压的民”(被动分词是描述受害人,而非形容欺压的举动)是见证的对象。
选择亚实突与埃及作证,有下列几种解释: (1) 他们居南的位置意谓,只有撒玛利亚受到被侵略的审判以后,他们两国才会向亚述俯首称臣,也就是说以色列被起诉、处置的整个受审过程,他们都在场; (2) 非利士人与埃及是以色列的世仇,他们在场,尤其会使得撒玛利亚领袖恼羞成怒; (3) 特别是这两个民族以残暴蛮横为人知,以色列自觉德行比他们高超很多,如今却由他们作证人,让以色列痛恨不已。阿摩司以令人惊异的手法,派遣传令官召来两个异教国家代表,见证以色列的腐化;他这么作有双重企图: (1) 凸显神的百姓堕落之深,以致那些以罪恶闻名的国家都有资格审判他们的不当行为; (2) 让人看出约法不是测试以色列行为的惟一条件,就算以任何国际间的体统标准来看,以色列都能被列为罪犯120。
这一切在第10节更明显,因为该处控诉以色列的证据更多了: (1) 以色列不知如何行正事,就是那些一般人应该有的正直、诚实的品行(参:箴八9,二十四26); (2) 他们像囤积财宝一样,积蓄对人的暴行与掠物(hamas 与 sod 应如此理解;结四十五9;强暴,见:伯十六17;毁灭等同于抢夺,见:俄5)。堡垒(新译;和合:“家宅”)一词又派上用场,这次是指罪行累积的大本营,似乎不为惩罚所动。
审判的宣告由于使用传信者公式语,显得更加肃穆,所以也表示了这一切都往终局发展(11节)。侵袭的军队会以包围的方式(多数译本与注释学者把希伯来文 ysobeb 读为 usbib,“以及四围”,结果子句里没有动词),切断所有逃亡的途径。敌军来侵不仅使以色列毫无招架之力,讽刺的是对这地竟然有净化的效用,因为从堡垒中除尽的(11节),当然是以色列人像夺宝一样的谋杀与抢夺行为(10节)。
119 有关学者提出的“给传令官的指示”文学体裁,见 F. Cru/semann, Studien zur Formgeschichte von Hymnus und Danklied in Israel, WMANT, 32(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Verlag, 1969), pp. 50~55.
120 一章3节~三章2节的审判言词的形式,与聚集、见证以色列罪行的召唤(三9、13)截然不同,将亚实突与埃及的角色,与以色列(三1)以及“巴珊的母牛”(四16)明显的区分出来。后者被视为诉讼案的被告,而不是作自己的证人;相反的看法,M. Boyle, 'The Covenant Lawsuit', VT, 21, 1971, p. 343.
iv. 彻底审判──讽刺的证据(三12)
传信者公式语引出扩增的审判宣告。内容是以牧人从狮子口里救出羊的两块身体(参一2,三4、8),比照那些“躺卧”(Mays 妥贴的翻译成居住;参六4~6对撒玛利亚权贵淫逸的光景,有更完整的描述)在撒玛利亚的人,想要抢救那些华丽家具,结果也不过如此。最后一句话的意思,如今已经不可能找到。最常见的三种建议读法如下: (1) “床的一角与座榻布的一块”(不过 dmeseq 译为“布”,并不可靠); (2) “大马色来的富丽堂皇的床与座榻”(Mays;将原文最后两个字颠倒,并且重读其中一字为叙利亚的首都); (3) “在座榻垫脚板与床头上”(Wolff)。这种解释要大幅修正原文(将 bidmeseq 改为 b~ameset),但非常符合我们所知的亚述家具的设计,因为亚述有钱人的寝具有华丽的垫脚板与床头。
比较起所形容的家具到底是什么样子,更重要的是,了解以色列律法中比较的背景。牧人从狮子口里夺下的腿骨,或是“半个耳朵”,令人想到看管动物的人如果碰到野兽杀死了一只动物,他要拿袭击证物给动物主人。有这种证物或证据,牧人就不用为了被咬死的动物赔偿(出二十二10~13)。所以,阿摩司的比较是有讽刺意图:外敌来侵攻打(11节),以色列被毁净尽,惟一幸存的,却是一块家具的毁灭证据,或是照沃夫的翻译,空留对华床的残破回忆。
v. 亚实突与埃及──继续作证(三13~15)
当听与作证(新译;和合:“警戒”)是向谁发的命令?最简单的答案是第9节被召唤到撒玛利亚的亚实突与埃及的代表。这些人受召聚集观察撒玛利亚罪行,现在却要听(应该是属天的判决),并且作证(这里的用字是 haidu,与出二十二13证物或证据的字 ed 相关),见证以色列的罪(14节;参二6)与神审判的彻底。命令的神谕模式扩增,也以“主”(~donay)与“万军之神”(天地间众军旅的统领)称呼耶和华,所以更加肃穆。以雅各家形容以色列(参六8,七5,特别是九8),为着审判伯特利的宣告作准备(14节;参:创二十八18~22);具有雅各名字的政权灭亡,当初雅各与神会面,并且给那里取名字的神圣地点也随着不保。用了两次的动词惩罚(和合:“追讨”,14节;希伯来文 pqd)可以追溯到三章2节的一般宣告,也是全书有统一性的迹象。
伯特利被毁的描述,对审判的无远弗届也再添一章:不只是以色列的宗教圣所受到攻击(参七13),连圣所的象征,就是从桌状的祭坛面伸出的角──任何人抓住角就会得到特别的力量与保守──也被砍断了121。撒玛利亚被毁的情景重现(15节)。阿摩司虽然没有明说,但是那些摆设镶着象牙、特别定做的家具,而且分为夏天与冬天用的豪宅(参亚哈的两座宫殿,冬宫在耶斯列,王上二十一1;另一座在凉爽的撒玛利亚高地,王上二十一18)122。很可能就座落于撒玛利亚。通常译为“高大的房屋”(RSV、NASB、NEB)一词,译为“许多房屋”可能更好,因为此处的经文脉络是攻击那些过度奢华的人,在一个穷人连民生用品也被剥夺的社会,竟然拥有多栋房子(参五11)。
121 见 R. De Y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E. T.,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61)p. 414的描述。
122 S. M. Paul, 'Amos III 15-Winter and Summer Mansions', VT, 28, 1978, pp. 358~359,让我们注意巴比伦的文本区分“冬宫”与夏天用的场所,并由此结论富裕的以色列人也东施效颦,像邻邦贵族一样,“按照他们国家的气候,建造不同的享乐殿堂”。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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