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四十七章
八、圣殿的水流(四十七1-12)
四十七章一至十二节是引入一个新的境界。从内容的连续方面,似可衔接在四十四章一、二节,耶和华的荣耀一进入,水流就流出,表征着神的福分。这也可与四十三章开端的几节经文衔接,在多水的声音中,真能看见水流涌出,流到干旱之盐地,将环境完全都更新了。
生命的水流由圣殿流出,是以色列信仰的观念。在诗篇四十六篇四节:“有一道河,这河的分汊,使神的城欢喜。这城就是至高者居住的圣所。”在以赛亚书八章五至八节也表明水流有神的作为。在伊甸园有四道河流(创二10起)。以西结在此处强调以色列民族的复兴,是乐园失而复得了。圣所是水流的源头,因为圣殿是以色列生活的中心。耶和华的荣耀所在,是以色列蒙福的根源。这项观念继续的发展,在约珥书三章十八节;撒迦利亚书十三章一节,十四章八节,以及启示录廿二章一至二节。
从上文来看,四十六章十九至廿四节,那使者带先知进入祭司的圣屋,使他看见预备祭物一切的圣工,专为着重圣洁的礼仪。但是四十七章一节起的记述,似乎没有连续的意义。众民与祭司的分别,祭司与利未人(殿内的仆役)也有分别。又在前几章,人物中也提到王。此处不再有这些人物。圣洁的涵义是以水流来表达,水流的涨溢,表明圣洁是多么丰盛,水流所及,旱地变为肥田,除去咒诅,使福分弥漫遍地,都在圣洁的范围之内,生命的水流更有医治之大能。
在第八节,这水往东方流去,必下到亚拉巴,直到海。所发出来的水必流入盐海。十八节这海称为东海。这似乎是卅九章十一节海东。这海或称盐海,因为海水之盐分可达百分之二十六,是鱼类无法生存的。在约但河靠近这死海的,鱼类必须力争上游,以求生存,这地区就是所多玛的废墟,是神以硫磺与火将它毁灭的(创十九),那旧址应为死海之南端。死海地区真可表征着咒诅,现在因圣所的水流,化咒诅为福分。
水流从圣殿流出,也有历史地理可资参考。在间约时代(在新约与旧约之间),有文献(Letters of Aristeas)论水流引往圣殿。1希西王曾筑西罗亚池,为引水之用,使汲沦溪的水流引入。这地理环境的了解也有助于明白此段的经文。2
以西结是否有先知以赛亚信息的影响?可参阅以赛亚书八章六、七节。那是在叙利亚与北国联盟,攻击亚述,又祸及犹大,因为犹大不愿与他们联合来对付亚述,时在主前七三三年。先知严责犹大:“这百姓既厌弃西罗亚缓流的水,喜悦利汛(亚兰叙利亚的王)和利玛利的儿子(以色列王比加),因此主必使大河翻腾的水猛然冲来……”这里以赛亚作一种非常尖锐的对比,西罗亚的水只是缓流,无法与幼发拉底大河的水比较。但是缓流的水并不表明无力。相反地看圣山的殿中,有耶和华坐着为王,祂统管万有。圣所的水流看来细小,终必汇成巨流。神在大水之上!
耶和华在圣所,祂与子民以色列同在。他们应从圣所出来,好似生命的水流,逐渐增进与涨溢,流到遍处,使死海的盐水变为新鲜的活水,使地面滋润,恩泽普及万方,他们必有久远的影响。
“他带我回到殿门,见殿的门坎下有水往东流出。(原来殿面朝东)这水从槛下,由殿的右边,在祭坛的南边往下流。”(四十七1)
使者将先知带回东门。在四十四章一节,先知站在外院的东门。在四十六章廿一至廿四节,他在外院为民煮祭物的厨房。在使者的引领之下,先知有多方的观察,所观察的,不仅是圣殿区城的范围,以及圣殿结构的概况,有不同的面积与量度。
有关量度,基本的尺寸都在四十至四十二章。此处见水流,继续有量度。但是使者先引先知仔细看,但没有使者解释,如四十一章四、廿二节,又在四十章四十五节起,四十二章十三节起,四十六章二十、廿四节。
现在使者带先知回到殿门,第七节又记述他回到河边。回来是为作进一步的观察与深省(6节),不然走马看花,怎会有深度的体验?
先知再不提耶和华的荣耀,只提说有一般细小的水流,由门坎流出。这门坎是在外面可以看到,可能是高出来的,所以比较显著。这门坎是东门,大概无置庸疑的(原来殿面朝东)。
这是在殿的右边的祭坛,这祭坛应在圣所之前面,那么必是朝东的,水就往东流出。祭坛的南边,事实上应是下面,水往下流,是十分自然的。
“他带我出北门,又领我从外边转到朝东的外门,见水从右边流出。”(2节)
从东门绕到北门,由外边转到朝东的外门。这样说来,从东门绕到北门,看来是在里面走过去。然后从北门出到外边,才再朝东,走向朝东的外门。
先知已经觉察,水从右边流出。“右边”是在重复第一节的祭坛,因为祭坛是在殿的右边,水是由祭坛南边流。所以右边的方向一再反复重述,为作者所强调的。这正如重复东边的方向,殿向朝东,外门朝东,水往东流。
“流出”一字十分巧妙,因为原意为“水瓶”,水好似从瓶口逐渐倒出,可见水流很小。
“他手拿准绳往东出去的时候,量了一千肘,使我过水,水到踝子骨。”(3节)
这位使者以前是拿麻绳和量度的竿(四十3),现在手拿准绳。准绳一词只在此处出现,是本书唯一所用的。准绳大约长三十肘(王上七23)。在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九节的准绳(赛四十四13;亚一16;伯卅八5)。原意为放长的绳,与此处用词稍为不同。
这里所量的,只是平面的距离,并没有量水的深度与重量。现在量了一千肘,水也很浅,只到踝子骨,只有数寸深,还不十足引起注意。
“他又量了一千肘,使我过水,水就到膝。再量了一千肘,使我过水,水便到腰。又量了一千肘,水便成了河,使我不能过,因为水势涨起,成为可洑的水,不可的河。”(4、5节)
水流不仅越流越远,也越流越深。水势渐涨,每次量度都为一千肘,而水到膝、到腰,甚至水到灭顶的深度。在第四次量度的时候,已经无法在水中过,只成为可洑的水,不可的河。水势涨得那么高,是否可以用船只呢?正如以赛亚书卅三章廿一节所记述的,若在江河宽阔之地,都没有荡桨摇撸的船来往,也没有威武的船经过。可见那一定成为极大的河流,好似汪洋一般。3
圣所的水流起初好像西罗亚的缓流,只是一股极细小的流水,但是现在成为汪洋,神的能力何等伟大。这是完全超过人的想象与臆料。
“他对我说,人子阿,你看见了甚么?他就带我回到河边。我回到河边的时候,见在河这边与那边的岸上,有极多的树木。”(6、7节)
在六节同样的口吻与问语,在第八章十二、十五、十七节。这样的问语往往要引发一种惊奇的感觉,期待很重要的信息。
使者为使先知有清楚而明确的观察,必须带他回来,到河边,就是水较浅之地方。这不只是一股水,而是一个十分辽阔的江河。在浅水之处就是河岸了,那大概不会离圣殿太远。
在河岸两边都有极多的树,地土因水而滋润肥沃,树木必因多水而滋长与繁殖十分迅速而丰盛。
“他对我说,这水往东方流去,必下到亚拉巴直到海。所发出来的水必流入盐海,使水变甜。”(8节)
这里不再提说水势涨溢,是否不再涨高,还是仍在进展中。可能重点不再在深度,而在其影响。先说方向,那是往东方。东方在旧约中并无其他可资参考的经文,可能只笼统地指耶路撒冷与约但河流域之间的地区,可参考约书亚记十三章二节及约珥书三章四节,也许是非利士地区。4
亚拉巴有时指约但河东(申四49),有时指约但河西(书十二8)。死海或盐海,在申命记三章十七节及四章四十九节,称为亚拉巴海。亚拉巴可能指死海南边水浅之处。5
汲沦谷有水流下,这是来自圣殿山,朝东又向南的。耶路撒冷向东往死海,也是先向东经耶利哥,再向南到死海。照撒迦利亚书十四章四节,橄榄山裂开,就开了出路通往约但河流域,那样圣殿的水流可以流过约但河流域的平原,向南注入死海。
这水流来自圣所,不仅力量巨大,而且功效神奇,成为更新的神迹。盐水苦的可以变成甜的了。这不只是自然的过程,经过逐渐的改变而发生的。这是神迹,有医治的功能,显明神的救恩。约翰福音五章七节,记述病人爬入毕士大水池,相信天使会搅动池水,使他们得以痊愈。这圣殿的水流可以改变死海的水,使苦变甜。摩西在旷野的玛拉,靠神的恩惠,使水变甜,也有同样的重点(出十五25)。
“这河水所到之处,凡滋生的动物,都必生活;并且因这流来的水,必有极多的鱼,海水也变甜了。这河水所到之处,百物都必生活。”(9节)
这“河水”在有些钞本是多数,甚至为两道河。圣殿的水流只是一道,所以甚难解释,经文评鉴方面只得作单数解。但此处所用的字词,如滋生的动物及鱼,是创世记第一章有关创造的事,神造鱼,和水中滋生各样有生命的动物(一21)。水是动物滋生的能力。水也使鱼得以存活,因为水是给予生命的力量。
水也有医治与拯救生命的力量,水使生命复苏,且将生命更新。海水是盐水,苦涩得不能饮用,更无法止渴。但是水质改变了,海水淡化,才可应用。但是此处苦水变成甜水,是一切生物所需要的,动植物可以滋长,动物与人更乐于饮用。这救恩的涵义是可明了的。可见圣殿的水流遍及万方,说明救恩是普世的。
“必有渔夫站在河边,从隐基底直到隐以革莲,都作晒网之处。那鱼各从其类,好像大海的鱼甚多。”(10节)
从隐基底直到隐以革莲,可以成为渔业发展的地方,在那时(以西结的时代)几乎是无法想象的。这两个地方靠近死海,怎会有这样的可能?隐基底(现代的Tell-el-Jurn)为考古学家发掘仍在设法确定其原址中。6
隐以革莲的地点更难确定,原意为“牛犊之众”。有人认为是现代的Ain feska,在隐基底之北十八哩,离开昆兰(Khirbet Qumran)不远之南边。7近年考古学家的见解,认为这应是死海的东边,至多略为靠南的东边。8在以赛亚书十五章五节“伊基拉”(耶四十八34),又“鲁希坡”在以赛亚书十五章五节及耶利米书四十八章五节是否与隐以革莲有关,仍为学者们所推测与争辩的。
隐基底与隐以革莲可能是在死海的两岸,遥遥相对,指整个的盐海,都成为盛产鱼类之水区。其产量之丰富并不亚于大海,大海是地中海。
晒网之处,是渔夫作业的地方,他们大有捕获,所以在丰收之余,晒网表明完成他们的作业。在本书廿六章五、十四节论推罗必被毁灭后,成为净光的盘石,作为晒网的地方。
“只是泥泞之地,与洼湿之处,不得治好,必为盐地。”(11节)
这里并非说,水的治疗不彻底,而是指若干地方保持盐地,仍为民生所需。盐不仅可以食用,而且供献祭之用(四十三24)。今日从死海仍取盐料,在死海之南端(Sebel vsdum)。照创世记十九章廿六节,罗得的妻子逃离所多玛,曾回头看,变为盐柱。这成为永远纪念的事。
泥沟与洼湿之地仍旧保留,在此节略作说明而已。
“在河这边,与那边的岸上,必生长各类的树木,其果可作食物,叶子不枯干,果子不断绝,每月必结新果子,因为这水是从圣所流出来的。树上的果子必作食物,叶子乃为治病。”(12节)
这节不仅是结语,而且可说是本段(1-12节)的要义。树木丰盛,叶子不枯干,实在是有救恩的涵义。在本书卅四章廿六节起,神的应许是时雨落下,福如甘霖而降,田野的树必结果,地也必有出产。卅六章三十节也有类似的话。
叶子的生长繁茂,为使结果众多。叶子更有治病的功能。可见叶子有生命的力量可以滋长,可以改变,因为圣所流来的水,带来这样的能力。
树木的丰茂,不仅叶子多,果子更多,每月必结新果子。诗篇一篇三节提说,按时候结果子。耶利米书十七章八节说有青翠的叶子,并结果不止。在新约的启示录(廿二2)更强调每月都结果子,如此处一样。在那里也提起树上的果子乃为医治万民,有救恩的果效。在启示录廿一章廿二节,主神和羔羊为城的殿,这是圣城的中心,而在城内街道有生命水的河,从殿内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廿二1)。可见这有以西结书四十七章的异象,二者为神同样的启示。
撒迦利亚书十四章八节,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在新约更有印证,就是主耶稣在节期的大日向耶路撒冷守节敬拜者宣告的:“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七37下、38)。9
生命的水流,仍应追溯创世记二章,早期犹太经学家将伊甸园里四道河流应用在耶路撒冷圣城,认为这几道河从圣城的岩石中流出。10诗篇四十六篇提到圣城与河流。但是创世记二章与诗篇四十六篇的用词,与以西结书四十六章并不相同。此处似乎更将自然的景象,喻为救恩的涵义,显然更为具体。
以西结书四十七章的主要参考数据,可能是约珥书三章十八至廿一节:大地有丰盛的果实与牛羊,以致大山涌酒,小山流奶,“必有泉源,从耶和华的殿中流出来……”撒迦利亚书十四章八节,不再提圣殿,却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一半往东海流,一半往西海流,冬夏都是如此。九节说:耶和华必作全地的主。这里所说的东海与西海,就是以西结书四十七章十八节的东界及二十节的西界。可能因根据四十七章一至十二节,使昆兰能图(Qumran Community)选择此地为他们居所。11
当圣殿的水流渐流渐涨的时候,先到踝子骨,有脚力可以行走(参徒三7)。再到膝,可以俯伏敬拜(参弗三14),更到腰,束腰为争战(参耶一17),服事(参约十三4)。最后完全淹没在水流中,完全在神的能力里(参弗三19、20)。在早期教会的解经,四处水势的涨溢,表征四福音,最后更为深厚,是第四福音。以色列人在被掳归回之后,人数骤增,教会在历代也越发增加信徒,都可用本段经文来解释。12耶柔米(Jerome)将这水流喻为教会之真理浸礼的涵义。河岸两边的树木,为旧约与新约。死海是表征人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但河水流入,使水变甜,都必生活,说明教恩的原委。13在一本间约时代的著作(Tractate of the Vessels)中,论这圣殿的水流,有许多隐藏的宝物,尤其是殿中圣洁的器皿。从至圣者之居所,流出的水流成为基训河,流过花果繁茂的旷野,甚至有大河(幼发拉底河)的正流,将圣具一并地带来。14
归纳言之,圣殿在量度中似为十分独特不容人们进入的圣地。耶和华在圣所,门就关闭,使人无法就近。但是圣所有水流出来,表明神仍想将来给予人门无限的福分,带来生命与医治的大能,使一切都能改观、变化与更新。死海可谓巴勒士坦的地理环境中最是危害的因素,却因生命的能力而改变了。
水流似乎原为极细小的,却逐渐涨溢,竟汇为巨流。这好似主耶稣比喻中的芥菜种与面酵(太十三31-33)。神的国也必如此增长不已。
在这段经文中,作者并非在幻觉中夸张。他是根据神在古时的应许,恩想神在复兴以色列的作为。以色列人被掳必归回,并且得着医治,得着生命,这些神迹都是实际的,所以这段经文可比较卅七章一至十四节枯骨复生并成极大军队。两者都说明无穷生命的大能,是神所施予的救赎的恩典。
1 Letter of Aristeas, 89, Tacitus, Histories,5,12. J.J.Simons, Jerusalem in the Old Testament; researches and theories, 1952, 157-194.
2 G. Dalman, "Die Wasserrersorgung des a/ltesten Jerusalem," Pala/stinajahrbuch 14(1918) 47-72.
3 H. L Strack and P. Billerbeck, 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und Midrash, vol 3, 854.
4 N. Glueck, "Three Israelite Towns in the Jordan Valley: Zarethan, Succoth, Zaphon,"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90(1943)21, note 79a.
5 M. Noth,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tr. V.I. Gruhn, 1966, 54.
6 B. Mazar, Trude Dothan and I. Dunayevsky, En. Ged: The First and Second Seasons of Excavations 1961-62, Atiqot 5 (1966).
7 A.S. van der Woude, Die messianischen Vorstellungen der Gemeinde von Qumran, Studia semitica neerlandica, 3(1957),237.
8 Yigael Yadin, "Expedition D-The Cave of the Letters," Israel Expedition Journal 12(1962) 250f.
9 Pierre Grelot, "Jean vii, 38: Eau du rocher ou source du Temple?" Revue Biblique 70 (1963) 13-51.
10 Mujir ed-din 为 H. Schmidt 引用:Der Heilige Fels in Jerusalem, 1933, 63 Note.
11 W.R. Farmer, "The Geography of Ezekiel's River of Life,"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19(1956)17-22.
12 W. Neuss, Das Buch Ezechiel in Theologie und Kunst bis zum Ende des XII, Jahrhunderts, Bertra/ge zur Geschichte des Alten Mo/nchtums und des Benediktinerordens 1-2, 1912, 59f, 63.
13 op. cit., 75.
14 J.T. Milik, "Notes d~epigraphie et de topographie polestiniennes," Revue Biblique 66 (1959) 550-575.
九、圣地的画分(四十七13-四十八35)
这是本书最后的部分,以传信者的形式:“主耶和华如此说”开始,内容方面几乎也是全部新颖的,成为很有力的结语。
从上文(四十七1-12)看,一切都从圣殿开始,所以地界必指圣殿所在地的外围。这里再有分地的事,但是与以前不同。当以色列人出埃及,经旷野,到达迦南美地定居,曾经分地给众支派,记载在约书亚记。现在以色列再经历新的出埃及(廿33起),经过旷野(廿35),就是在神的审判之后,才重新振兴,站在以色列高处的山,再看神赐给他们地业(廿40)。这是多么令人感奋的事,地业重新分配时,众支派之外,连寄居的外人也同得地业,耶和华的恩典何等广大!
新的圣民必在此地安居,新的出埃及远比首次从埃及出来更为光耀。读以赛亚书四十章,就会予人有这样的印象。分地的安排就更有意义了。
新的圣所已经建立起来(四十-四十六),但没有新的摩西出现,一切都是神直接的嘱咐与安排。分地也不需要新的约书亚,也是神亲自操作。这应许之地下必再有争战来获取,神只将地业赐给他们承受。
(a)地界(四十七13-23)
“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照地的境界,按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为业,约瑟必得两分。”(13节)
在分地的事上,先要按以色列十二支派。民数记卅三章五十四节及卅四章十三节,是按宗族的支派。在本章廿一节:按着以色列的支派。在四十八章廿九节也是同样的说法。他们都有分于地业。所四十八章一至七节及廿三至卅八节,清楚列明各支派的名称。这样的情形在先知书并不多见。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六节,仆人使雅各众支派复兴。但在本书卅七章十九节,提到约瑟与他同伴以色列支派。四十五章一至八节,提说以色列全家,是指各支派都可得着地业。此处的重点实在将以色列作为一个整体,不再有南北国之分。其实这在约西亚时代已经注意了,现在再加以强调。
约瑟应得两分,“两分”在希伯来文并未说明,但拉丁通俗文与亚兰文译本特别注出,可说是正确的。约瑟有两个儿子,以法莲与玛拿西成为两个支派,所以各支派一份,必得两分。利未支派不承受地业,不列入其中,于是仍为十二个支派。以色列复兴之后,应有更新的现象,所以分地有重新作过的必要。
“你们承受这地为业,要彼此均分,因为我曾起誓应许将这地赐与你们的列祖。这地必归你们为业。”(14节)
在本书二十章廿八节,神曾领以色列人到了祂起誓应许赐给他们的地。在民数记卅三章五十节至卅四章十五节,详提分地业的事。在卅二章十八节,卅三章五十四节(两次),卅四章十三节,都提说分业或承受产业。卅四章二节:“归你们为业”,约书亚记十三章六节,廿三章四节;士师记十八章一节,都是支派得地为业。
均分为求公平与均衡,这也是神恩典的原则。
“地的四界乃是如此,北界从大海往希特伦,直到西达达口。”(15节)
“北界”的参考经文在民数记卅四章七、八节。其他提到北界的经文不少,如民数记十三章廿一节;约书亚记十三章五节;士师记三章三节;列王纪上八章六十五节;列王纪下十四章廿五节;阿摩司书六章十四节;历代志上十三章五节以及历代志下七章八节。在以上经文提到哈马口,这是中译词中列在下节的。“从大海经希特伦进入哈马口,直到西达达。”因为“口”指哈马口,而非西达达口。1
希特伦的地点甚难确定,是否指三城(Tripoli)之东(Heitela)?哈马口多指第伯拉(Riblah)附近,可参考本书六章十四节。西达达是否现今之Sadad (Homs)之东南?这些都无可确定。看来北界是在提比哩亚海的东岸,伸至约但河东,成为一个弧形。2
“又往哈马、比罗他、西伯莲(西伯莲在大马色与哈马两界中间)。到浩兰边界的哈撒哈提干。”(16节)
此处的地名不甚清楚,无法确定,尤其是哈撒哈提干。浩兰是大马色之南,所以哈撒哈提干是在这一地区。哈马如在上节,即为哈马口,为其他经文中一个固定的地名。比罗他似在南端。哈马口到西达达为北界,记述在民数记卅四章,已在上节加以论述。
西伯莲是否民数记卅四章九节的西斐伦?3比罗他是否与撒母耳记下八章八节的比罗他为同一个地点?也是学者所质询的。4
“这样,境界从海边往大马色地界上的哈萨以难,北边以哈马地为界,这是北界。”(17节)
哈萨以难是在黑门山脚附近,上节之哈萨哈提干,有人以为即为同一地点。5北界就在此为止,从四十七章十五至十七节。在十五节大海往希特伦,在此处海边往大马色地界,都应是同一个方向。再比较民数记卅四章七节:由大海通向何珥山。综合起来,都可说是向着利巴嫩山。这样推算起来,应是以色列北国的疆界,但的地界。6
本章提说北界,并无明确的地名,只是地的北边境界。这地是以色列地,迦南地。迦南地是族长之地。以色列地,可指摩西时代的,约书亚时代的,或指以色列真正定居的范围,以及以色列北国的境地。本章与民数记卅四章是指一个概括的地名,所以哈马口是要道(参阅创十五18;出廿三31;民十三21),所包括的范围,比以色列人定居之地更大。可见先知以西结的理想,不只是实际定居之地,而是神原应许之地。在本书六章十四节,神的审判使他们的地从旷野到第伯拉他成为荒凉。这是北界,神的忿怒遍及边界。7第伯拉他可能是列王纪下十七章卅一节的西法瓦音。8
“东界在浩兰、大马色、基列和以色列地的中间,就是约但河,你们要从北界量到东海,这是东界。”(18节)
此处描述东界的,不若民数记卅四章十至十二节那么详尽。如果以色列地不包括约但河东。9那么基列和以色列地的中间,就是约但河,即河东与河西。
东海是死海,可参考约书亚记二章二十节;撒迦利亚书十四章八节,本章八节的海,也指这东海。
“东海”之后,在拉丁文译本附加:“直到他玛”。照列王纪上九章十八节,这是“达莫”。在历代志下二十章二节,哈洗逊他玛,就是隐基底。其实隐基底并非与该地区的地理相符,所以引起学者们质询。10
“南界是从他玛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这是南界。”(19节)
南界十分明确,民数记卅四章也说得清楚,而民数记与约书亚记十五章二至四节可以互相对照。此处较为简化。米利巴加低斯,在民数记卅四章四节为加低斯巴尼亚(参阅民卅二8;申一2、19,二14,九23;书十41,十四6起,十五3)。米利巴是在旷野(出十七7;参诗九十五8),米利巴水(民二十13、24;参阅申卅三8;诗八十一8,一0六32)。在四十八章二十八节:从他玛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到埃及小河,重复此处的用语,可参考申命记卅二51。
埃及小河在民数记卅四5,在约书亚记十五章四、四十七节;列王纪上八章六十五节。
“西界就是大海。从南界直到哈马口对面之地,这是西界。”(20节)
西界在民数记卅四章六节也有叙述。西界只有大海。这是以色列的地土,也是非利士的地域。腓尼基海岸是哈马口对面之地。这是西界的范围。
从四十七章十五至二十节,论有关东西南北之地界,西界最不成问题,西南界最近实际。犹大南部在列王时代都是以别是巴之南为旷野的尽头。所以上节(19节),是根据约书亚记十五章二节的记述。
东界应为约但河之东,有两个半支派在该地区定居,士师耶弗他出身之地。但是约但河东究竟不是主要的应许地,所以约书亚记就没有那么重视。11
北界是大卫时代以色列国理想的范围。可见东界、南界与北界在此处都不完全与先前的相同。再提西界,西界既为大海,原无甚问题。但如果包括非利士地,在背景方面来说,就会更加早期了。挪亚的儿子祸福的预言中(创九18-27),雅弗住在闪的帐棚里。闪为以色列,而雅弗为非利士。其实不仅是非利士,更包括腓尼基,由南伸展至北,是延海的地带,在大海边的西边地界。
“你们要按着以色列的支派,彼此分这地。”(21节)
分地是根据以色列地各方的地界,“分地”一词,是“分地为业”。所以本节有意重复十三节的话:照地的境界,按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为业。
本节是四十七章十三节的结语,也可谓以下经文(直至四十八35)的引言,叙述以色列全地各支派的地业,有一幅完整的图画。
“要拈阄分这地为业,归与自己和你们中间寄居的外人,就是在你们中间生养儿女的外人。你们要看他们,如同以色列人中所生的一样。他们在以色列支派中,要与你们同得地业。外人寄居在那支派中,你们就在那里分给他地业。这是主耶和华说的。”(22、23节)
地业原只为以色列的各支派,寄居的外人是无分的。但是在申命记中,外人与寡妇孤儿及利未人似有同样的权益。他们可以在圣所内吃祭肉(申十二12)。在被掳时期,外人可以列入敬拜耶和华的人们中间。他们在巴比伦可进入以色列社会中,归回的时候,也不再被排斥。12
这些外人在那一个支派,就算是该支派的成员,从该支派的地业中承受,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照申命记廿三章二至九节,对于有些外人仍有限制,如亚扪人与摩押人,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以东人与埃及人两代仍不可,第三代子孙才可入。但是这些规定在此处似乎不存在了。13
这里(结四十七22),寄居的外人在以色列人中间生养儿女,是否指第二代呢?14但是这里的重点是在寄居,而不在生养儿女建立家庭。以色列人被掳归回之后,他们必须精诚团结,所以不可将外邦人排斥。以赛亚书五十六章一至八节更有十分开明的论述,连与那些与耶和华联合的外邦人,神必领他们在圣山上,他们的奉献也必蒙神的悦纳。
1 J. Herrmonn, Ezechiel, u/bersetzt und Erkla/rt, 1924, G.A. C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and the Book of Ezekiel, 1936.
2 M. Noth, "Studien zu den historisch-geographischen Dokumenten des Josuabuches,"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estina-Vereins, 58 (1933) 185-255.
3 K. Elliger, Die Nordgrenze des Reiches Davids," Palastinajahrbuch 32(1936) 34-73.
4 M. Noth, "Studien zu den historisch-geographischen Dokumenten des Josuabuches,"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stina-Vereins, 58(1935) 185-255.
5 J. Wevers, Ezekiel, 337.
6 W. Zimmerli, Ezekiel II, 529.
7 A. Kuschke, "Beitra/ge zur Siedlungsgeschichte der Bika,"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stina-Vereins 32(1912)149f.
8 W.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56, 220.
9 Y. Kaufmann, The Biblical Account of Conquest of Palestine, tr. N. Dagut, 1953, 48-51, "The Land of Canaan," E. Honigmann, "Historische Topographie von Nordsyrien im Altertum II," Zeitschrfit fu des deutschen Palestina-Vereins, 47(1924)19, no. 318.
10 P. Thomsen, "Untersuchungen zur a/lteren Palastinaliteratur,"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stina-Veteins 29(1906)124, A. Alt, "Das Institut im Jahre 1933," Pala/stinajahrbuch 30: (1934)20-24; "Aus der Arabo II-IV,"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stina-Veteins, 58(1935) 34f.
11 在撒玛利亚的傅统中,仍注意河东的地界,可参阅 M. Gaster, The Samaritans: their history, Doctrines and Literature, 1925, 138f.
12 W. Zimmerli, "Der Wahrheitserweis Jahwes nach der Batschaft der beiden Exilspropheten," in Tradition und Situation Studien zur alttestamentlichen Prophetie Artur Weiser zum 70 Geburtstag dargebracht (1963) 133-151.
13 S. Mowinckel, "Zu Deuteronomium 23:2-9," Acta orientalia 1(1923), 90.
14 K. Galling, "Das Gemeindegesetz in Deuteronomium 23," in Festschrift Alfred Bertholet, 1950, 190.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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