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四十三章
二、圣殿的奉献(四十三1-12)
本章的形式与内容,都有十分崭新的开端。有关圣殿的论述,是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这理想的圣殿经过量度之后,神的荣耀再进入。在本书十一章廿三节,是审判的讯号,因为耶和华的荣耀已经离去了。现在祂的荣耀再回来,表征着民族的复兴。
先知在量度之后,就被带出朝东的门(四十二15)。神的荣光就从东而来,进入东门,直至圣所。先知在起先的异象中,极为兴奋(参阅一28)。这是神的灵降在他身上而有的感受。以后他又被神的灵提升,带他到耶路撒冷,记载在八章四节。
现在先知所听见的声音,如同在迦巴鲁河边异象中所听见的。这应是神的声音。神向他显现,不再是那带他量度的那位使者。神的话语自四十三章七节起更为明显。祂对先知再称为人子(7、10节)。
本段似可分为两小段,第二小段是从第十节起。十节的形式有点不同,似为一项新命令,重提圣殿的法则。所以经学家认为十至十二节为以后加插的。但并不影响读者的研究,因为这仍是神的启示,只有在次序上也许不是那么立即,这些都是神要先知指示以色列人的信息。
本段(四十三1-12)的内容,仍是与八至十一章及一至三章有紧密的连系。神的荣耀是先知异象的中心,现在当先知看将来的圣殿,更再有神的荣耀。这圣殿正发出异彩,使先知怀着盼望,将复兴的信息带出去。同一位先知,有同一个信息,因为异象与启示是合一的。
“以后,他带我到一座门,就是朝东的门。”(四十三1)
这里是承接着上文,因为四十二章十五节,“他量完了内殿,就带我出朝东的门。”但是在十五节,先知被带到东门之后,又到北边与西南边,除非再回到东门,先知可能还在西边。但是在整个的记述来看,东门还是最主要的地点。无论是先知被带到东门,停留在那里,或者再被带至东门。他要看见异象,看见耶和华荣光的显现。
“以色列神的荣光从东而来,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声音,地就因祂的荣耀发光。”(2节)
神的荣光未必在先知量度圣殿之后,因为祂已经在圣殿,只是没有显现出来,或者说先知还未曾看见,这可参考一章一节起,三章廿二节起以及十章起。神的荣光从东面来,是从东门进入,向前到圣所,表明神再在圣殿登位,成为祂的居所。
朝东的门在此处是指外面入圣殿区域的。但四十六章一节指内院的门,那么是否朝东的门有两重呢?诗篇廿四篇七至十节,指明众城门,而耶和华荣耀要进来,由人的观察,只能从一个方向,那是东门。当然“城门”的多数也许是指它的华丽(希伯来文的多数可有这涵义)。但东门也许不只是一道,确为合理的臆想。
这是以色列神的荣光,可说是西乃的传说,因为神在西乃显现,与以色列人立约。1耶和华是圣约的神,所以祂被称为以色列的神,是着重圣约的关系。神是信实的,以色列人纵然失信。但耶和华的荣耀离去之后再回来,复兴是神信实的明证。“以色列神的荣光”,在五节作:“耶和华的荣光”。
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声音,以水来描写,在本书并不多见,可能是在起先的异象中活物翅膀的响声,如同大水的声音(一24)。神的荣光却不以阳光来描写,为避免人们拜天象的危险。2地因祂的荣耀发光,可见其光辉之大,不是阳光所能及,更显示祂的威荣。神的荣光击杀罪人,可见这也是表征着公义。当以赛亚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又听见撒拉弗歌颂神的荣光,就自感污秽,而痛切悔改。耶和华的荣光也表征着祂的同在。
“其状如从前他来灭城的时候我所见的异象。那异象如我在迦巴鲁河边所见的异象,我就俯伏在地。”(3节)
先知看见耶和华的荣光,是来灭城的。这是第八章至十一章的异象。神在灭城之前,先离去。祂的荣光离开圣殿。七十士译本甚至加上轮,就是带着宝座的车辆。那就得回到第一章记述的异象,是在迦巴鲁河边所见到的。
“那异象如我在迦巴鲁河边所见的异象”,可见先知的经历前后一致,因为神的启示是合一的,异象就只有一个,完全一贯。
先知看见这异象,就俯伏在地,正如一章廿八节,表明他十分惊惧,又很兴奋,不可言状。在神荣耀的光照下,有十足的敬虔与谦恭,与顺服的态度。
“耶和华的荣光,从朝东的门照入殿中。”(4节)
此处比较第一章的绘述,当然没有那么华丽,那里有火有光,又有活物。这里只提说耶和华的荣光照入殿中。这里没有车轮,可载耶和华的荣光。但是光已经足够照耀,证实耶和华的同在。圣殿是神宝座之地,祂要永远居在以色列人中(7节)。“我就住在他们中间,直到永远。”(9节)
圣殿有神的同在,是敬拜的圣处。这也是神的宝座与居所,是事奉与服事的圣处。
“灵将我举起,带入内院。不料,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殿。”(5节)
在二章二节,灵将先知举起,使他能听见神的声音与信息。这里正如三章十二、十四节,八章三节,十一章一、廿四节,灵有能力,将先知带到别的地方去。现在神的灵将先知带入内院,他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圣殿。这是会幕的情景(出四十34起),也是所罗门圣殿的实况(王上八10起)。荣光是云或云(王上八10起;赛六4)。先知只能站在内院,一方面云充满,他不敢趋前。另一方面只有祭司可以进入圣所。以西结虽出身祭司,但现在他并不担任祭司的职务,所以不能任意进入。
“我听见有一位从殿中对我说话,有一人站在我旁边。”(6节)
有一位从殿中对先知说话,祂是神自己,自宝座发言,命令先知谦恭地聆听。还有一位站在先知旁边,他大概是使者,就是一直引领先知量度的。他也是本章一节带先知到东门的。他目前不再有甚么特别的任务。太阳出来,他好似星辰,就暗淡无光了。他站在旁边,是服役的灵,为那承受救恩的人效力。
“祂对我说,人子阿,这是我宝座之地,是我脚掌所踏之地。我要在这里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远。以色列家和他们的君王,必不再玷污我的圣名,就是行邪淫,在锡安的高处葬埋他们君王的尸首。”(7节)
耶和华发言,大概是在至圣所(参阅4节)。因为祂说这是祂宝座之地。照耶利米书三章十六节起的记述,当时人们为失去约柜而悲哀。其实他们不必觉得缺少而失望。那时人必称耶路撒冷为耶和华的宝座。约柜上有宝座,因为耶和华坐在二基路伯上(撒下六2)。先知耶利米曾恳切地祷告:“求祢为祢名的缘故,不厌恶我们,不辱没祢荣耀的宝座。”(耶十四21)可见耶和华的宝座不仅在约柜上,也又伸展至锡安耶路撒冷。这是神脚掌所踏之地,即指耶和华的脚凳。在诗篇一三二篇七节,当大家知道约柜已在基列耶琳找到之后,他们就进祂的居所,在祂的脚凳前下拜。在历代志上廿八章二节,大卫称约柜为神的脚凳。诗篇九十九篇五节:“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神,在祂脚凳前下拜。”以赛亚书六十章十三节,利巴嫩的树木为修饰神的圣所之地,祂必使祂脚踏之处得荣耀。在六十六章一节:“耶和华如此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那里是我安息的地方?”诗人的祷告:“耶和华阿,求祢兴起,和祢有能力的约柜同入安息之所。”(诗一三二8)所以这就是神居住的地方。“住”与“安息”同义,神住在以色列人中,使以色列有安息,安然居住。
以色列家和他们的君王必不再玷污神的圣名,因为这是被掳之前的情形。那时他们行邪淫,可能指拜异教偶像及行淫秽的礼仪。有君王的尸首,指葬仪中的迷信及接触尸首而玷污的情形,都是玷污耶和华的圣名。
“使他们的门坎,挨近我的门坎,他们的门框挨近我的门框,他们与我中间仅隔一墙,并且行可憎的事,玷污了我的圣名,所以我发怒灭绝他们。”(8节)
被掳前耶路撒冷,王宫与圣殿是毗邻的,所以只有一墙之隔,污秽就无可避免的了。所罗门王宫中,圣殿是宫殿的一部分。有人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但如参考列王纪下十一章,确可想象二者十分靠近。3
神以发怒的气灭绝他们,这就是以色列被掳的苦楚。这样的语法并不能在以西结书中见到,所以这就引起经学家的质疑。但如参考上下文,却是十分连贯的思想。神的圣洁必需维持,不得轻易破坏与玷污。这是祭司特有的观点。
“现在他们当从我面前远除邪淫,和他们君王的尸首,我就住在他们中间,直到永远。”(9节)
这节与第七节相似,提到君王的尸首,不仅可能在葬仪中有异教迷信的举动,成为邪淫的罪恶,亵渎神的圣洁,而且为纪念故王而有的碑石等类,在圣殿附近也不相宜。考古研究,仍不能供给充分的资料,有关锡安高处葬埋君王的尸首。但列王纪与历代志提到有十三个君王直至亚哈斯,是埋葬在大卫城。玛拿西与亚扪埋葬的地方可能靠近圣殿。玛拿西是葬在自己的宫院乌撒的园内,亚扪也葬在那里(王下廿一18、26)。在利未记廿六章三十节,葬仪与拜偶像的行动,可能就是这里所描写的。
在第七节的“高处”,是指邱坛,或立柱像的地方,这些都是玷污圣名的。玷污圣名,在二十章卅九节,卅六章二十、廿三节等,都是指污秽的事。
关于邪淫,在十六章、廿三章指拜偶像与行奸淫。这二者原是不可或分的。可参考何西阿书六章十节及耶利米书三章二、九节,廿三章廿七节。
这里特别提出君王,因以色列有若干朝代,君王迷信虚妄,导致百姓干罪。但耶和华仍拥有完全的权柄,因为耶和华在宝座上。
“人子阿,你要将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们因自己的罪孽惭愧。也要他们量殿的尺寸。”(10节)
在以上的论述中,是一项宣告,宣告神的主权与圣洁。这里是一个命令。先知应将看见的圣殿整个全貌,指示以色列家,使他们警觉。神已经这样施恩,以色列应有怎样的响应呢?如果他们也来量殿的尺寸,必更加珍贵神的福分。
读十六章,五十四节提到以色列人应抱愧,担当自己的羞辱。六十一节,经过省察,追念以前所行的,必自觉惭愧。主耶和华向以色列人施恩,赐他们新心与新灵,除掉石心,赐给肉心。主说:“你们要知道我这样行,不是为你们。以色列家阿,当为自己的行为抱愧蒙羞。”(卅六32)所多玛与撒玛利亚的教训已经够了。以色列人在犹大的必须醒觉,及时悔改,不能再让罪恶发展下去。
本节的话,在下节再重复,为要加强信息的重要性。十至十一节的体裁,与七至九节的十分相似,在重复话中有重点足以强调。
圣殿自耶路撒冷陷落时焚毁后,以色列人民一直在悲痛失望中,所以这理想的圣殿已由先知具体地呈现在众人面前,必引起一番震荡。
“他们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惭愧,你就将殿的规模、样式、出入之处,和一切形状、典章、礼仪、法则指示他们,在他们眼前写上,使他们遵照殿的一切规模典去作。”(11节)
这里有三项是供人们思想的。首先是殿的整体、其规模与样式。这全景的平面图,在四十章与四十二章已由使者引导先知作了一番详细的量度。其次是出入之处。为甚么出入之处那么重要,可能在乎圣洁之性质,所以门为隔开圣俗,也在圣的条件之下有自由进入,是受欢迎的。这在四十六章还有说明。第三项是有关典章礼仪法则,因为这些是敬拜的条例,生活的规则,圣洁的准绳,应予注意,不可忽略。
在传递这三方面的信息,也有两种方式。一种以口传授予他们,使他们可以明白与接受。另一种在他们眼前写上。“写”也可译作绘画,使他们可以看。所以讲给他们听,写给他们看,是双管齐下的。耶利米书卅六章六节着重听,但看的人要会看(出廿五9等)。
他们看了与听了之后必须遵照着去作,“遵”与“行”是两者同时着重的。顺从与遵行在十一章二十节及十八章廿一节都反复提出。
“殿的法则乃是如此。殿在山顶上,四围的全界要称为至圣。这就是殿的法则。”(12节)
殿的法则,就是有关圣殿的律法。律法教导的责任是在祭司身上。这里有神给先知的启示,先知不仅传话语,也担当教律法的事。被掳归回以后,虽仍有先知与祭司之分,但先知的信息已经有祭司的重点,而祭司也将先知的话语,应用在教导之中。
祭司主要的教训,是分辨圣与俗的事。哈该书二章十节起,先知特别教导甚么是圣洁的,甚么是污秽的,作明确的说明。在四十一章四节,使者特别向先知解释,这是至圣所。在四十二章二十节,特别指出墙为分开圣地与俗地。所以此处要人们照着先知所指示的,殿是在山顶上,四围的全界,要称为圣,而且是至圣的,极为圣洁。
本节可能有双重的解释与用意。首先要为四十二章二十节加以批注,何谓圣地与俗地,先有一番界说。这样对量度的目的有所说明。第二,圣殿的位置要述明,因为从此作者不再提到山顶。在四十章二节,先知被带到以色列地,安置在至高的山上。有一座彷佛是城,实际上是圣殿,可见圣殿十分华美高贵,先知整个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圣殿。
本段(四十三1-12)叙述神荣耀的作为,祂自己进入圣殿。这是新的圣殿,在至高的山上。然而在另一方面耶和华却住在以色列中(7、9节),在他们中间直到永远。先知可以有十足的信心,向百姓们说明神的应许,神不离开他们。这些子民并不完全得着神的喜悦,他们既不虔敬,也无良善可言。他们对神不忠,足够使神灭绝他们。但是神有怜悯,始终不放弃他们,居然愿意住在他们中间,这理想的新圣殿,就为说明这项真理。
耶和华亲自进入圣殿,使祂的子民随时都可来朝见祂,尊崇祂,在祂的翅翼下得着憩息。耶和华降临虽是慈爱的恩惠,却仍含有公义的成分,足以使以色列自感羞愧,因为他们有罪愆感。 这里神要为他们成就新事,在十一节,祭司的职责就指责人的圣洁的法则,使人们谨慎,不可轻忽神的圣洁。所以本章下半段,是神特别预备的赎罪祭,除去人们的罪,在神面前前得着洁净,享受救恩。
1 H. Schmid, "Jahwe und die Kulttraditionen von Jerusalem,"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she Wissenschaft, 67 (1955), 191.
2 H.G. May, "Some Aspects of Solar Worship at Jerusalem,"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55 (1927) 278-281.
3 W. Zimmerli, Ezekiel II, 416, 又 H. Vincent "Le Caracte&re du Temple Solomonien," in Melanges bibliques rediges en L~honneur de Andre Robert, 4 (1957) 137-148.
三、祭坛与供献(四十三13-27)
这段的记述可分两大项,祭坛之尺度在十三至十七节,奉献的细节在十八至廿七节。
(a) 祭坛的尺寸(四十三13-17){\LinkToBook:TopicID=304,Name=(a) 祭壇的尺寸(四十三13-17)}
(b) 献祭的礼仪(四十三18-27){\LinkToBook:TopicID=305,Name=(b) 獻祭的禮儀(四十三18-27)}
(a)祭坛的尺寸(四十三13-17)
“以下量祭坛,是以肘为度(这肘是一肘零一掌),底座高一肘,边宽一肘,四围起边高一掌,这是坛的座。”(13节)
在七节与十节,先知有神直接的启示,被称为人子,受命向以色列传道。但是此处,先知没有听见神的声音,却又回到使者引导他量度与观察。
关于量度的肘,与常用的不同。这度量衡在四十章五节已经提过。
底座与边宽相等,都为一肘计算。四围高一掌。“高”在希伯来文原为“深”,高度是七十士译本着重的。
底座高与宽都为一肘,就是一个完整的正方形,坛座是正方的。祭坛四围起边要高些,祭牲的血不致任意流出。
“从底座到下层磴台,高二肘,边宽一肘。从小磴台到大磴台,高四肘,边宽一肘。”(14节)
从底座到下层,不是很高,却可由台阶而上,只二肘但边宽一肘,这样就形成阶层了。所罗门曾照祭司的心意,造成祭坛的台(代下六13,四9)。
磴台其实不是大小,而是上下。大小磴都应预先避免过分强调各别部分的重要性。上层的比较窄,看起来大些。底层就是下层的,因限于室内面积不大,下层稍为宽大,看起来就小得多。
“坛上的供台,高四肘,供台的四角上都有角。”(15节)
供台似乎是高出来的一块,为放祭牲之用。由于该字可能源自亚甲文(Zigqorratu),原意为山顶。有些学者就认为这祭坛好似巴比伦的塔型之建筑物,供敬奉之用。4
祭坛四角似为一般的样式。照七十士译本,每角高一肘,希伯来文并无记述。
“供台长十二肘,宽十二肘,四面见方。磴台长十四肘宽十四肘。四面见方,四围起边高半肘,底座四围的边宽一肘,台阶朝东。”(16、17节)
上节所指坛上的供台,高四肘。但此处供台是量长宽,四面见方。但磴台也是四面见方的,长宽为十四肘。可见供台稍小。
边宽一肘,正符合上几节的记述(13、14节)。台阶有几层,没有记载,祭坛应向西,因为圣所是座落在西边。如果朝东,是否有异教的习俗?拜天象日出,是朝东的。
从这段经文中,可以看见祭坛的形状与尺寸。底座一肘,但离地面可能有十肘,因为这是以大肘为度。从底座到下层高二肘,然后有磴台大小(或上下)二座,下的十六肘(十二肘加四肘),上的十二肘。所以由宽至窄,呈高塔形。然后是十八肘见方,即十四肘加四肘。祭坛的面宽大,因为其上可置放祭牲。
供台的四拐角上都有角,早期以色列就有了,有避难的功用。列王纪上一章五十节起,二章廿八节,这是所罗门的时代。阿摩司书三章十四节也曾提到,是在耶罗波安二世即主前第八世纪。耶利米书十七章一节更在被掳前不久。在本书四十一章廿二节,提到耶和华面前的桌子,是木坛,有坛角,可参考出埃及记廿七章二节及廿九章十二节。
有关燔祭坛,在所罗门的圣殿中,尺寸为二十肘见方,十肘高。这祭坛以后就不再存在。在犹太注释中所提的,是否依掳第二个圣殿(所罗巴伯的圣殿),是有三十二肘见方,而底座只一肘,再下层升高五肘,坛角为一肘高,四围为一肘,还有二十四肘的空间可以堆柴。5被掳归回之后,祭坛的面积是增宽了。所以在圣殿重建时,有较大的祭坛。
这里(四十三)的祭坛,如果参照律法最早的规定,就有很大的出入。在出埃及记二十章廿五节起,约书的法典中,有两项禁条。首先祭坛应为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也在上头动了家具,就会将坛污秽了。还有不可用台阶。这两项在此处似乎都未加以注意。原因何在,并未说明。被掳之后环境改变,不能照早期的规定,如果献祭原有的精神可以保持,仍不失去属灵的涵义。历史家约西弗的记载,祭坛的面积为五十肘见方,高十五肘,再强调祭坛的演变。6
以西结在新圣殿的结构中,强调一切有更新的意义,也包括祭坛,似不再依照传统。但是献祭的精神既须保持,必须在耶和华面前,台阶朝东,是献祭者从东面来,向西才是圣所,向着神,作敬虔的举动。
4 Andre Parrot, The Tower of God, tr. E. Hudson, 1955, 29, J.W. Wever, Ezekiel, 313.
5 I. Epstein, The Babylonian Talmud. tr. M. Simon, 1948, b. Mid, III, la.
6 W. Zimmerli, Ezekiel II, 428 并未注明约西弗著作的出处。
(b)献祭的礼仪(四十三18-27)
“他对我说,人子阿,主耶和华如此说,建造祭坛,为要在其上献燔祭洒血,造成的时候典章如下。”(18节)
这里有先知信息的双重形式。首先先知再被称为人子,原为本书的特色,在本章七、十节之后,显然这里又有另一项的信息,促先知注意。“主耶和华如此说”,是典型的先知信息的形式。在十九节:“主耶和华”,又有一个典型的形式。在本节又有“典章如下”,也是祭司教导律法的口吻,如民数记十九章二节:“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
本节开端:“他对我说,人子阿”,是重复第七节的语气。从第七节,说话的口吻是神直接的言词。但如参考四十章四节,那也是使者的口气:“那人对我说,人子阿。”在本段最明显的耶和华直接的言词,是在廿五至廿七节。在廿四节:奉到耶和华面前。在本节:主耶和华如此说。这些似乎是使者的话,所以才有传信者的形式。
建造祭坛,有两功能,一项是洒血,为求洁净。另一项是献祭、献赎罪祭(利一51,九12)及平安祭(利三2、8,九18)。洒血在祭坛四围,是为祭司就职前的准备与洁净(出廿九16、20)。洒血是立约的记号(出廿四6),使圣约有效。“洒”的动作,在本书十章二节及卅六章廿五节用过。前者是撒火炭,降下神公义的大能。后者洒清水,也有洁净的意义。
祭坛的洁净,在赎罪日也是必行的礼(利十六18起)。所以洁净与赎罪二者是不可或分的。这里也强调献祭者与所献的祭品。
“主耶和华说,你要将一只公牛犊作为赎罪祭,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后裔,就是那亲近我,事奉我的。”(19节)
先知在此强调祭司礼仪的重要,他是在回顾过去?还是展望将来。为祭司赎罪,使他们可以亲近事奉神?在此处特别强调利未人与撒督的后裔。在摩西的时代,利未人是重要的,但直正担任祭司的,是亚伦与他的后裔。在大卫的时代,在大卫攻取了耶路撒冷后,有两位作祭司长,撒督与亚希米勒(撒下八17)。利未人担任祭司的,是在被掳归回后的事,是在先知以西结之后。但是现在先知已经可以综合以往的传统,又能看见以后祭司制度的发展,这里祭司利未人,实际的涵义是利未人任祭司。在四十章四十六节,与此处相似:祭司是利未人中撒督的子孙。四十四章十至十六节提到利未人,他们已经担任祭司的事奉。
有关赎罪祭,在四十章卅九节已经加以绘述。但在该处并未提说公牛。在利未记四章,赎罪祭与赎愆祭都必须是公牛犊。在以下几节里,再有献公牛的细节。
“你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坛的四角,和磴台的四角,并四围所起的边上,你这样洁净坛,坛就洁净了。”(20节)
这里并不提说公牛的祭牲应怎样宰杀、怎样在坛上焚烧前应有的准备。但重点在于抹血,而且是神嘱咐先知来做的祭司的工作。这应该是大祭司在赎罪日应作的,献赎罪祭,抹血在坛上(利十六18)。抹血在坛的四角和磴台的四拐角,这磴台必是上层的。
洒血既是在坛的各部分,表明洁净十分彻底,不可忽略任一角落,利未记八章廿二节,记述亚伦的洁净礼,也这样彻底,摩西将亚伦身上各部都抹血,抹在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再将血洒在坛的周围上。洁净在本节及廿二节外,还有在四十五章十八节。利未记十四章四十九、五十二节,为痳疯病患家的住处洁净。凡污秽的、罪恶的,甚至人为的一切,都必须完全清除。在本书十六章六十三节,四十五章十五、十七节也有同样的涵义。
有关祭坛的洁净,在出埃及记廿九章卅七节及利未记八章十五节,十六章十八节都曾提及。利未记十六章十九节(出廿九12),用手指弹血七次。又将血倒在坛脚那里,在利未记八章十五节曾经提及。这样就能除去百姓的污秽,在利未记十六章十九节清楚述明。这一点在此处(结四十三)却未提说。
“你又要将那作赎罪祭的公牛犊烧在殿外,圣地之外预定之处。”(21节)
赎罪祭的公牛犊,不仅在圣殿之外烧毁,而且是在营外,利未记曾多次提说(四12、21,八17,九11,十六27)。
殿外,是在圣地之外预定之处。圣地是指圣殿之区域。所以在那范围之外。这可能是在耶路撒冷城的特殊地点。尼希米记三章卅一节所说的角楼,是否预定之处?这地点无法确定,总是在那圣区的范围之外(参阅利八17,九11,十六27)。
“次日要将无残疾的公山羊献为赎罪祭,要洁净坛,像用公牛犊洁净的一样。”(22节)
次日是祭司洁净的第二日,是否专为先知洁净的呢?先知与祭司的工作在此似是合一的,可能不必将二者分开。但是十九节特别指明祭司,就是“那亲近事奉我的”。现在先知受命行洁净的礼,先知也从事祭司的工作。第一日是只献公牛犊。现在是公山羊。目的全在于洁净坛,使坛保持圣洁,才可使神悦纳祭品,使救赎的功效,在祭坛上发生,两日连续的献祭,郑重其事,加强信心的力量,预期奇异恩典的实现。
“洁净了坛,就要将一只无残疾的公牛犊,和羊群中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奉到耶和华前,祭司要撒盐在其上,献与耶和华为燔祭。”(23、24节)
坛洁净了之后,就可献完全的燔祭,就是公牛与公绵羊两种祭牲。还要撒盐在其上。在利未记一章,燔祭并不撒盐,只有在素祭上才应有这样的过程(利二13)。如果盐是立约的意思,民数记十八章十九节及历代志下十三章五节,那么这祭牲加盐,再着重圣约的关系。盐不只限于素祭,这有洁净的功能,也有联系的作用。7
这是次日的行为,要献公山羊,再献公牛犊和公绵羊。次日的献祭,应该作完了洁净的功夫。所以燔祭可以献了,一切都趋正常。这是奉到耶和华前的献祭,撒上盐,有永久保存的价值。
“七日内,每日要预备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也要预备一只公牛犊,和羊群中的一只公绵羊,都要没有残疾的。七日祭司洁净坛,坛就洁净了,要这样把坛分别为圣。”(25、26节)
公山羊为赎罪祭,但公牛犊不是为赎罪,而是燔祭,燔祭在此处特别着重洁净。
“分别为圣”原意为手头的事很忙,是指祭司经理献祭的事,特别忙碌。祭司就职之后,有不断献祭的工作。在亚甲文也有类似的说法(mullu ana kati),可译为经手的事交付出来。又有人以为祭司供职,要接受人们的搜送。8
“满了七日,自八日以后,祭司要在坛上献你们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悦纳你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27节)
七日为洁净期,之后一切可有正常的现象,经常有献祭的礼仪了。
但是最后的献祭不可忽略,所献的有燔祭与平安祭。在四十五章十至十七节仍再论述。
在献的动作方面,有三个不同的动词,先是“作”或“取”,将公牛犊作为赎罪祭……你要取……(19、20节)。“献”或“奉”在廿二节起。最后用“预备”(25节两处均有“预备”的字样)。
耶和华必悦纳,因为这不是强求的方法,却以奉献的姿态。人诚心的献,才会得到神的悦纳。神悦纳洁净的功夫。洁净是血的功效。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所以在希伯来书说明基督一次而且永远地献上,作为永久得救的根源。人蒙恩,完全是神的恩惠,基督的怜悯。
7 A. Jirku, Materialien zur Volksreligion Israels, 1914, 13-20.
8 M. Noth, Exodus, 321.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