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三十章
(c)耶和华日子来临(卅1-19)
在本书论埃及的预言,都有确定的日期,只有本段没有提说。但是传信者的形式:“耶和华如此说”,有四次之多(2、6、10、13节)。结语的形式:“这是主耶和华说的”在六、八、十二、十九节,可见分明有四个小段,有的却认为应分为三段,即一至九节,十至十二节以及十三至十九节。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十至十二节,是审判的宣告,“这是我耶和华说的。”(也在五15、17,十七24,廿一22)。对句在此处也十分明显,除四节上外,还有十章一节下及十四节。耶和华的日子,宣告起来,又好似铁锤一般打击,为十分有力的信息。
十三至十九节,可比较弥迦书一章十至十五节,只是在地理的次序稍为混乱,但信息重点仍在审判。其实第五节也类似。
本章应与第七章相似,在第七章,耶和华的日子临到以色列,而此处是这日子临到埃及,不及第七章那么有力。在体裁方面,与廿九章九节下至十六节散文极为接近。看十三至十九节,日期似不在以色列被掳至巴比伦的那情景。但十至十二节大概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王仍在位的时候,大约在他三十七年之前。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发预言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哀哉这日,你们应当哭号。”(1、2节)
这里有极典型的引言,并有传信者的形式。“主耶和华”在六、十节及十三节都再重复。
“应当哭号”在七十士译本是省略的,哭号的原因在下节给予解释。这是惊人的宣告,以赛亚书十三章六节:“你们要哀号,因为耶和华的日子临近了。这日来到,好像毁灭从全能者来到。”(参阅珥一15,在命令词,哭号呼喊,是特别有关耶和华的日子,番一11;珥一5、13)。
“因为耶和华的日子临近,就是密云之日,列国受罚之期。”(3节)
耶和华的日子是可怕的日子,有密云(珥二2;番一15)。这是列国的日子(也在七7、12“时候”“日期”都是指这日子),列国受罚之期。列国争战与混乱的时候,神审判就来到了。神要公义地显现,云常指神的显现(出十九9、16、18)。
在此处(1-9节),并未说明列国为耶和华刑罚的工具,但他们是在埃及一边,似助长埃及的威势,但是在那日子,都必归于无能为力了。
“必有刀剑临到埃及,在埃及被杀之人仆倒的时候,古实人就有痛苦,人民必被掳掠,基址必被拆毁。”(4节)
刀剑是神的刑罚,埃及与埃提阿伯对比,因为埃提阿伯(或衣索匹亚)曾统治埃及,所以二者成为同义。在本节第二次提到埃及,原来这用词为埃提阿伯。“被杀”这字与“痛苦”是近乎原音,有的就译为痛苦。在以赛亚书廿一章三节疼痛是指妇人产难之痛,在那鸿书二章十一节为“惊吓”。所以此处人们因痛苦而仆倒,也可作这样的解释。
这种惊恐的情景,传到古实,因为古实是在埃及的边境,是在南方毗邻的(廿九10)。“人民被掳掠”在七十士译本也省略的。国家的根基毁坏,在十三章十四节:拆平到地(参阅弥一6;啥三13及诗一三七7)。诗篇十一篇三节:根基若毁壤,义人还能作甚么呢?
“古实人、弗人、路德人、杂族的人民,并古巴人,以及同盟之地的人,都要与埃及人一同倒在刀下。”(5节)
古实是埃及的南邻,已在上节及廿九章十节提及(以后又在卅八5)。古实与弗同提,在卅八章五节及耶利米书四十六章九节。弗人与路德人同提在廿七章十节。弗人是含的后裔,埃及的兄弟。他们以后完全倚靠埃及。这些与埃及同盟的,杂族的人,可能都是埃及的附庸国,日后必因埃及一同沦亡。
有关弗人与路德人,在廿七章十节的批注中已经论述。根据古物记载的数据(Rassam Cylinder),在亚述巴尼伯进军埃及时,他们曾来协助埃及。当时还有海岛之民(Ionians and Carians "men of bronze")以船只前来协助。1弗人大概是从古利奈的吕波亚人。吕波亚人与古实人相提,在但以理十一章四十三节;历代志下十二章三节,十六章八节,在那鸿书三章九节,不仅与古实,也与弗及埃及一同提及。
关于杂族的人,在耶利米书五十章卅七节也提到,但他们似无争战之勇猛。他们只是杂族的人民(耶廿五20),外族的人,与埃及本地人有别。
同盟之地的人,有作为与埃及同盟的,也有作为巴勒士坦以色列人,因为“同盟”原为盟约或圣约,若是圣约之地是指以色列人了。2
“耶和华如此说,扶助埃及的,也必倾倒,埃及因势力而有的骄傲,必降低微,其中的人民从色弗尼塔起,必倒在刀下,这是主耶和华说的。”(6节)
本节只是重复上节的经义,一切帮助埃及的,必随埃及而沦亡,凡投靠埃及的,以为有势可仗,却与埃及一同降卑。色弗尼塔,正如廿九章十节,“塔”可译音为“密夺”,从密夺至色弗尼,自北至南,全都倒在刀下。
“埃及地在荒凉的国中,必成为荒凉。埃及城在荒废的城中,也变为荒废。”(7节)
这节几乎完全重复廿九章十二节,但在该节说明,荒废四十年,又将埃及四散在列邦。
希伯来文“埃及地”为阴性多数,但“埃及城”将“埃及”作阳性单数,似为不合理。七十士译本改为一律,较为明确。
“我在埃及中使火起,帮助埃及的,都被灭绝。那时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8节)
火与灭绝,是神刑罚外邦的方法,,可参阅阿摩司书一章四节,还有七、十、十二节以及二章二、五节。
认识的形式“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成为本段的结语,说明神公义的启示。
“到那日,必有使者坐船,从我面前出去,使安逸无虑的古实人惊惧,必有痛苦临到他们,好像埃及遭灾的日子一样。看哪,这事临近了。”(9节)
在那日,就是埃及遭灾的日子。可参阅以赛亚书九章四节:米甸的日子。这是耶和华的日子,降灾在埃及人身上。
有使者坐船从我面前出去,“坐船”在七十士译本与叙利亚译本作“迅速”。如果参考以赛亚书十八章二节,古实派使者坐船过去。顺尼罗河上游而去到埃及。但此处使者是从神而去的,带着审判的灾害,这就使古实惊惧。古实原来安逸无虑,以为埃及遭灾,还不会祸及他们,但他们是不可逃避的,于是就有极大的惊怕与恐惧。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藉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除灭埃及众人。”(10节)
自十至十二节与一至九节,正如廿六章七至十四节之于廿六章一至六节论推罗。推罗当时受尼布甲尼撒的威胁,现在埃及受同样的厄运。
尼布甲尼撒再成为耶和华审判的工具,除灭埃及众人,正如廿六章十三节,也可参考七章廿四节,十二章廿三节,廿三章廿七、四十八节,三十章十三节及卅四章廿五节。“除灭”原意为审判。在本书二十五次有此用语,其中有十六处就在这四章(廿九-卅二),大多指埃及,可说明这重点。
埃及当时十分骄纵,自以为是强权,所以欺劫凌人,不可一世(廿九3、9),神不能漠视这样历史的实况,祂必须施以刑罚。
“他和随从他的人,就是列国中强暴的,必进来毁灭这地。他们必拔刀攻击埃及,使遍地有被杀的人。”(11节)
尼布甲尼撒的巴比伦,是列国中最凶暴的。这节可说是重复廿八章七节的话。
随从他的人,是指同国的人一同来侵略。拔刀攻击是战争的行动,可参考廿八章七节(又五2、12及十二14)。
“我必使江河干涸,将地卖在恶人的手中。我必藉外邦人的手,使这地和其中所有的,变为凄凉,这是我耶和华说的。”(12节)
江河是指尼罗河或尼罗河的支流。埃及人赖这江河为生,如果干涸,生计就完全失尽了。耶和华处理尼罗河,是最严重的刑罚。
将地卖给恶人,恶人与外邦人并列,甚至可译作罪恶的外邦人。埃及的土地丧失,一切财物都给了外邦中最坏的国家,可参考七章廿四节:列国中最恶的人。外邦人与恶人并列,在七章廿一节,十一章九节,廿八章七、十节,卅一章十二节等。
这一切必然发生,无可避免,是耶和华降下的刑罚,这是耶和华说的,必定实现。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毁灭偶像,从挪弗除灭神像。必不再有君王出自埃及地,我要使埃及地的人惧怕。”(13节)
自十三至十九节,审判必遍及四方。这是耶和华的作为,正如阿摩司书(一3-5、6-8)及弥迦书(一10-15)所论外邦的预言。此处有几句重复的话:“向……施行审判”(14、19节),“使火起”(14、15节),“必被掳掠”(17、19节)。
在地名方面,十三、十四节为一组,十五、十六节为另一组,十七至十八节上又成一组。兹分别来论述。
十三节,首先要除灭的是偶像,因为偶像代表权威。君王也是象征权力的,同时必须除去。挪弗在三角洲(开罗)之南二十七公里,有历史的传统,纪念统一王国的英雄弥尼(Menes),他们膜拜造物主神明Ptah。这大城的势力除去,埃及的实力就全消失了。
“君王”实际是首领,首领原是出自埃及地,一旦失势,人民就感到惧怕,因为他们失去倚靠,就失去安全感。如果有仇敌来侵,他们无法抵抗,必定失败。审判来到,灾害中他们无处可以求救,无人可以拯救他们,他们必陷在危难之中。
“我必使巴忒罗荒凉,在琐安中使火起,向挪施行审判。”(14节)
巴忒罗在廿九章十四节已经提及,“荒凉”也在本章十二节指为审判。“使火起”在八节专指埃及,这同样的灾害必临到巴忒罗,巴忒罗其实是埃及的上端,是属于埃及的。琐安也是埃及。在尼罗河的三角洲东部,在希克索人(Hyksos)在埃及治理时,成为重要的地方。兰塞二世(Ramses II 1292-1225 B. C.)曾在该地建都。3后世的学者称之为“三角洲的维尼斯”。4有海洋贸易的重镇,也是埃及东边的防守城。
“挪”为挪亚们(鸿三8),也与埃及的关系密切,甚至为埃及的一部分,可能是亚历山大。5应该是埃及中部的首城与宗教中心天泊(Thebes),有亚扪神的敬拜,被称为神明天后。后世凭吊的是尼罗河西岸的陵墓之地。犹太人分散各地,不少定居在这地方。但以后它的重要性就失去。七十士译本作“调波利”(Diopolis)。6
“我必将我的忿怒倒在埃及的保障上,就是训上,并要剪除挪的众人。”(15节)
神将忿怒倾倒(七8,九8,十四18),并且剪除(十四8、13、17、19、21,十七17,廿一8-10),都是神审判的作为。
“训”,在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作“赛斯”(Sais),为埃及二十六朝代的首都,以后才搬至挪。以前这地是敬拜女神尼底(Nei)的中心。在波斯侵略的时候,因战败而失去自由,现在仍有遗迹可寻。那是在三角洲的东北角。这是埃及重要的保障,正如本节所记述的。7
“我必在埃及中使火起,训必大大痛苦,挪必被攻破,挪弗白日见仇敌。”(16节)
训必大大痛苦,原意为战兢恐惧,可参考第四节的涵义。挪城有破口,就被攻破,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仇敌可以长驱直入,施行杀戮掳掠。
“训”在七十士译本作色弗尼,那么廿九章十节及三十章六节,是埃及南方的边界。“挪弗白日见仇敌”,有的译为“城墙倒塌”,8七十士译本作“河水冲入”,用意在冲坏城基,完全损坏。9
“亚文和比伯实的少年人,必倒在刀下,这些城的人必被掳掠。”(17节)
“亚文”原名为“翁”,是埃及人拜太阳神的地方,希腊文译词为希里波利(Heliopolis),在开罗西北十公哩,只有极少的遗迹可寻。亚文距挪弗之南也只三十三公哩,为埃及南北分界之处。太阳神的名字为“雷”(Re),日出之神明。在高处建立圣所,石牌作为偶像,露天献祭膜拜。10
“比伯实”原意为“伯实之殿”,伯实为女神,形状似猫,在东三角洲之东南,节期时有成万的人自各地来,盛况非常。那是距开罗东南四十公里。11
少年人倒在刀下,在战争中被杀,女子们被掳,因为“这些”原来为阴性多数,可能指妇女。在下节特别提出女子被掳。
少年人不一定是战士,有人推测为祭司,或候选为祭司。12虽然这不为学者所赞同。
“我在答比匿折断埃及的诸轭,使他因势力而有的骄傲,在其中止息。那时日光必退去,至于这城必有密云遮蔽,其中的女子,必被掳掠。我必这样向埃及施行审判,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18、19节)
答比匿就是犹大人因基大利被杀而逃难至此暂居之地,犹大人曾强迫耶利米与他们一同来避难,记载在耶利米书四十三章七节。地点是在埃及的北部,在主前第七世纪为通往叙利亚之重镇。
埃及的诸轭是指权力,埃及的权力已经丧失,他们无可骄傲,因为埃及的终局已经来到。
那时日光必退去,太阳神不再有什么力量来保护埃及,因为尼布甲尼撒节之胜利,直接来胁迫,战争好似密云一般遮蔽全城,使他们暗然无光。在耶利米书四十三章七至九节以及四十四章一节,都提到答比匿以及埃及其他的地方。其中的女子被掳掠,男子的命运必更悲惨。
从十三至十九节,三角洲的各地几乎都包括在内了。耶利米书四十六章十四节,先知提出警告:“你们要传扬在埃及,宣告在密夺,报告在挪弗、答比匿……”战争是无可避免的了。
终局来到,埃及在政治与宗教方面还有什么可以夸口的呢。向埃及宣告的信息,审判!当时除了巴比伦以外,埃及是最强盛的了。但是审判来到,灾难频仍,任何人力都不足以搭救埃及(6、8节)。在埃及的三角洲,任何角落都不能逃避神的审判。尼罗河干涸,目光褪色,密云遮掩一切的光亮。他们想逃脱的机会也都杜绝了。这是耶和华的日子(七章),向选民,也对万民。在祂的荣耀中,谁都必须认识耶和华的公义。
在全世界,无人可以逃避耶和华的面,必须面对。悔改归信,或顽梗拒绝,神已将自己启示出来,有谁可以逃脱呢?
1 F.K. Kienitz, Die politische Geschichte Aegyptens vom 7 bis zum 4 Jahrhundert vor der Zeitwende, 1953, 12.
2 J. Pedersen, Das Eid bei den Semiten, 1914, 42f. 又 Martin Buber Israel and Palestines the History of an Idea, 1952.
3 J. von Beckerath, Tanis und Theben; historische Grundlagen der Ramessidenzeit im A:gypten, A:gyptologische Forschungen 16, 1951, 28-31.
4 H. Kees, Das alte A:gypten; eine Kleine landeskunde, 1955, 109-115; Pierre Montet, Geographie de L~E!gypte ancienne, Premier&e Partie: ToMehou La Basse E&gypte, 1957, 192-199.
5 W. Zimmerli, Ezekiel II, 126, v. 4, note b.
6 Kees, op. cit., 162-163.
7 W. Spiegelberg, "Der a/gyptische Name von Pelusium," Zeitschrfit fu/r Agyptische Sprache und Altertumskunde 49(1911)81-84.
8 J.W. Wever, Ezekiel, 231.
9 G.R. Driver, "Linguistic and Textual Problems: Ezekiel," Biblia 19(1938) 60-69, 177.
10 W. Zimmerli, Ezekiel II, 134.
11 K. Baedeker, Egypt and the Sudan, 1914, 171f.
12 Pierre Motet, op. cit., 156-160, G.A. C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zekiel, 1936 但 W. Zimmerli, Ezekiel, II, 134 反对。
(d)法老的膀臂受伤(卅20-26)
本段的结构与体裁,与廿九章十七至廿一节十分相似。耶和华的话直接临到先知,嘱咐他宣告审判的信息。廿二节“看哪”,与廿九章十九节相似,(“看哪”在此处中译词没有译出)。以认识的形式作结,也是二者相同。
在本段的主旨(21节),法老受伤不得医治,说明埃及的厄运无可挽救。神对埃及的宣判是最后的。
“十一年正月初七日,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20节)
这是约雅敬第十一年,应为主前五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照列王纪下廿五章三节起,四月初九日城破,可见相距只三个月。犹大已十分危急,而先知还得要关注埃及的命运。这历史的肩负多么沉重。
“人子阿,我已打折埃及王法老的膀臂。没有敷药,也没有用布缠好,使他有力持刀。”(21节)
这里不会指法老尼哥,因为他在加基米施失败,是在六○五年。现在大概是照耶利米的报导,在卅七章五节。法老何弗拉(Hophra)原来答应来协助耶路撒冷,而在城危的时候立即撒兵。可能就在撒兵时遭尼布甲尼撒击败,大概是在五八八年。翌年初,犹大人再存希望,盼耶路撒冷可得解救。
以断臂的表象,说明力量的丧失。以色列从埃及出来,原是耶和华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廿32)。有时膀臂是指恶人的凶暴,首领的暴虐。此处可能指法老军事的力量。断臂的说法在诗篇十篇十五节;约伯记卅八章十五节;耶利米书四十八章廿五节。现在法老的膀臂打折,正如约伯记卅一章廿二节,“从羊矢骨折断”。
神对先知说:看我打折埃及王法老的膀臂。神打折之后,并无医治的行为。但是人们还是一味乐观,以为在新年就可恢复,迅速地有力持刀,其实并无可能。通常断臂后应把伤口包札,用布缠裹。这样臂力可以恢复,有紧握战刀的力量。但是这只算是妄想而已。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与埃及王法老为敌,必将他有力的膀臂,和已打折的膀臂,全行打断,使刀从他手中坠落。”(22节)
法老的双臂都必打折,神非但无意医治一只,连两只都打断。原来只有一臂受伤,另一臂还没有受伤,现在却是双臂都打断,再没有力量得以恢复。诗篇卅七章十七节:恶人的膀臂折断,也是多数,是指双臂。
法老想再持刀,也许他是左手便利的。这只是推测,因为他无论是左是右来持刀,仍无法对抗侵略家。
“我必将埃及人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23节)
分散是神的刑罚,聚拢却是祂的恩惠。但是此处除审判之外还有什么希望呢?
这种几乎完全重复二十章廿三节及廿九章十二节。在廿六节结语中再重复。
“我必使巴比伦王的膀臂有力,将我的刀交在他手中,却要打断法老的膀臂,他就在巴比伦王面前唉哼,如同受死伤的人一样。”(24节)
巴比伦与埃及二者同为侵略者,但巴比伦却是神的刀,神刑罚的工具,埃及却不是,却是神刑罚的对象。神藉巴比伦刑罚以色列的犹大,也刑罚列国,埃及非但不能例外,甚至比其他国家还要严重。他们本身罪有应得,他们援助犹大,反而是破坏神的计划。事实上他们也没有实际帮助,只诱惑犹大反叛巴比伦,就叛了神的旨意。他们怎能逃罪呢?
所以法老是注定失败的,他的损伤决不能得医治,他如同受死伤的人,他实际是,因为他在神震怒之下。
在廿九章七节,已经说出折肩闪腰,混身受伤的惨状。埃及法老必败于巴比伦的权下,已是确定的事了。这是神的刑罚,不能变更。
“我必扶持巴比伦王的膀臂,法老的膀臂却要下垂。我将我的刀交在巴比伦王手中,他必举刀攻击埃及地。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我必将埃及人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5、26节)
膀臂是力量,神扶持巴比伦王,却不帮助埃及的法老,所以法老的膀臂下垂无力。巴比伦王的手有力举刀攻击法老,而法老却无力持刀,反攻无力,注定战败。可见耶和华是力量的源头,人力怎么拗得过神的权能呢?
这里都是一些重复话,反复道出神审判的信息。这是历史的见证,看出耶和华是历史的主,祂的手是坚强的,足以左右列国的命运。
在历史中看见人的膀臂似乎有力,最后仍得垂下。手臂有力,举起刀来,但终久无力攻击,只是虚张声势而已。这样的悲剧一直重复,屡见不鲜。历史是神的审判,人无法把握神的心意,也不明白审判的目的,但是神无非使人认识祂,明白祂的公义。神的权能才是人力之上,祂是一切能力的泉源!──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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