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六章
二、为结局悲叹(六1-七27)
第六章与第七章的信息,为解释第五章的表象,但每章各自有其特有的重点。先知仍致力促使以色列归向耶和华。
第六章两次由神特别指示先知以西结(2、11节)。第三节有传信者的方式,然后有主对先知的命令。第十一节方式就不尽相同,所以十一节开始另一段。
第二节,先知受命面向以色列的众山,在本书另有七次有类似的命令。十三章十七节,面向假先知。廿一章二节面向耶路撒冷。廿五章二节面向亚扪。廿八章廿一节面向西顿。廿九章二节面向埃及的法老。卅五章二节面向西珥山。卅八章二节面向歌革。
这里有点像巴兰的预言(民廿二至廿四章),当他面对以色列,他必须遵神命令说预言。以西结不是像巴兰被迫预言,因他有神的感动,说出神的信息来。有时“面向”,未必直接的行动,只是表明确定的对象。
在二至十节,有七节及十节,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必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所谓“认识的方式”(Recognition formula),神的信息是以话语与行动,为使人们可以认识耶和华。
在第三节“我必”,第五节“我也要”,都是以第一人称表明祂的审判之动作。原文应译为“看哪,我……”,足见着重的语气。
在十一至十四节再有表象的动作,拍手顿足。拍手原是庆祝的动作,参阅诗篇四十七篇二节及九十八篇八节,后者尤其为庆祝耶和华登基作王。在以赛亚书五十五章十二节,当祂的子民可以归回,值得拍手庆祝。那鸿书三章十九节,尼尼微城的败亡,使列国拍手庆祝。在以西结书廿一章十九节,不是拍手,而是以手指示,可见手的动作十分重要。
顿足,在此处与廿五章六节,是一种幸灾乐祸的举动,对败亡者一种讥刺。此处是先知对耶和华的审判,给予人们一种讥刺,使他们难堪。拍手顿足是可以看见并且可以听见的动作。其实这些都是耶和华神悲切的激情。祂有无限的怜悯(36章起),也有很深恩慈的话(耶十二7起,四十五4起)。但是在本书这些审判的信息,对人应有十分难堪的感受,可惜如三章九节所说的,人心比火石更硬。
在十一至十四节内,仍重复着“认识的方式”(13节上及14节下)。十三节起所说的,与五章二至七节相同,论述地土的荒凉。审判的宣告是一项警语,一种威胁的话。
十一节的“哀哉”,常可在先知信息中发现(如阿摩司、以赛亚、哈巴谷等)。这些都是宣布灾祸时的引言,有十分激动的语调。
这段信息究竟在那里传出的呢?参阅廿九章二节,“面向”可能在远处,不在巴勒士坦。六章十二节“远处”,以西结在被掳之地看故土好似遥远的地方。
读二至五章节,七节下及十一至十三节,当时似在耶路撒冷败亡之前。八至十二节也许是在五八七年败亡之后。总之那是在败亡的时候先后传出的话。
(a)向以色列众山(六1-7)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面向以色列的众山说预言。”(1、2节)
“以色列的众山”在本书多次出现(六2、3,十九9,卅三28,卅四13、14,卅五12,卅六1、4、8,卅七22,卅八8,卅九2、4、17)。以西结是向以色列家传道,是指以色列所有的人。以色列的众山是耶和华赐给他们的地业。以赛亚书中耶和华所说的“我山上”(十四25,六十五9;参阅亚十四5)。山象征着神的能力,在列王纪上二十章十八节(也在23节):“我耶和华是山神……”祂率领以色列人制胜列国的侵略。
“说,以色列的众山哪,要听主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对大山小冈水沟山谷如此说,我必使刀剑临到你们,也必毁灭你们的邱坛。”(3节)
自然界的一切都人格化,众山都能聆听,是圣经中常提说的(如诗一2,卅四1及死海古卷中的诗篇一五一篇)。
从“众山”再发展至所有的范围,包括大山小冈水沟山谷,表明一切地方,各地遍处,都在先知的注意之下,他们都应该作见证,见证神公义的审判。
先知特别注意这些地方,因为迷信与愚妄往往来自那里。所以十八章六节,论义人的端正,“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拜偶像的必有刀剑临到他们。
邱坛原为异教敬拜的所在,以色列人进驻迦南之后,曾在此敬拜耶和华,又逐渐成为混合宗教的敬奉之地。“邱坛”原意可能是乌格列文(Ugaritic)字源(bmt 希伯来文为 bmh),意思为“背”,可能指山脊之地在高处。1这是敬神之处,如撒母耳记上九章十二节起。耶利米书七章卅二节及卅二章卅五节,邱坛是在欣嫩子谷。这是在高冈上行可憎的事(王上十四23;代下廿一11)。
先知阿摩司特别提出以撒的邱坛必然凄凉,即指它被毁灭,正如此处(结六3)所说的。在十六章十六节在“高处结彩”,也是指着邱坛。
“我必使刀剑临到你们。”这是守望者应提出的警戒(卅三2-6,可参阅五17):“我也要使刀剑临到你。”可见这重复的要义了。
“你们的祭坛必然荒凉,你们的日像必被打碎。我要使你们被杀的人倒在你们的偶像面前。”(4节)
祭坛原指宰杀牲畜祭物之处(撒上十四32)。没有祭牲可杀,不再献祭,那就成为荒癈了。
“日像”原可译为“香坛”,这是在以西结以前,以赛亚书(十七8与廿七9)皆译为日像。利未记(廿六30及代下十四5,卅四4、7)也都译为日像。希腊文为 Temene,拉丁文作 Simulacra, delubra。犹大经学家Rashi作日像,因为该字(Haman)与日头(hamah)字源极为接近。有些人认为这是香坛。2也有解释为被掳之后由阿拉伯传入的一种装饰,在燔祭坛上。3对以色列人来说,这是不可容纳的,因为耶和华的审判必拆毁与除灭,不能容让迷信在这些以色列民中。
这应译作香坛,另有一个考古发现的凭证,在巴勒士坦之北部夏琐,香坛上刻有日晷,4所以译为“日像”也并非错误。
这里原是向众山所宣布的刑罚,但是又指山上的敬拜者,或是笼统地指那地的居民。在偶像之处,被杀的人很多,以致形成十分污秽的情景(参阅四14)。刀剑来到尸体在祭坛旁(参阅耶八1起)。地被沾污又在卅九章十四节起又再提及。
“偶像”原意为“圣所”,是邱坛敬奉偶像之处,在旧约中出现四十八次,本书竟有三十九次之多。其他在利未记(廿六30),申命记(廿九16)、列王纪上(十五12,廿一26)、列王记下(十七12,廿一11、21,廿三24)及耶利米书(五十2)。在利未记廿六章三十节特别指出偶像如人像或兽像,是可憎之物(结十六36)。
以赛亚与耶利米论偶像,用不同的字,以西结是被认为他的用字属于耶路撒冷的祭司们的。
耶和华要在以色列人犯罪的地方击杀他们,证明他们敬奉偶像之虚妄与可憎。那些可憎之地成为尸体横陈之处,说明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必须除去偶像的虚无,给予人严重的警告。
“我也要将以色列人的尸首,放在他们的偶像面前,将你们的骸骨,抛散在你们祭坛的四围。”(5节)
有人以本节上认为是依据利未记廿六章三十节,因为在七十士译本中原是没有的。本节下又置于上一节下,事实上,在第六、七节又再重复这里的话。反复述说,必有其重点。
在上节提到日像,膜拜太阳神原是埃及的宗教,是在埃及全地敬奉的神明(Amun Worship)。他们原以“太阳”为生命之源,但是遍满的尸体足以对偶像一种极大羞辱的讽刺。以色列人被刀剑所杀,尸首暴露在外,连葬礼的尊贵也都失去了,可谓人极大的悲剧,是民族遭受刑罚极大的苦难。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城邑要变为荒,邱坛必然凄凉,使你们的偶像打碎,你们的日像被砍倒,你们的工作被毁灭。”(6节)
“你们”是指山岭小阜,在那里有不少村落乡镇,许多居民。这里必成为一片荒凉之地,所有拜偶像之处都遭毁灭了,消失得毫无存留。
荒场(Wysmw)与罪惩(Wysmw)是同个字。“工作”是指礼仪的动作,或许专指制作偶像的功夫(可参阅四十四9-20)。
“被杀的人必倒在你们中间,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7节)
以色列人既背弃耶和华,他们的“工作”,是随从外邦的异教,所以必受外邦同样的刑罚。耶和华也因此管教他们,使他们在祸患中认识祂。耶和华是主,偶像必归于虚无。你们“或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在十节、十三、十四节以及本书中出现有六十次之多,是特有的认识的方式。神一切的作为,都为人们真正承认耶和华是唯一的真神。
以西结特别提出敬奉异教的神,使读者联想历史的问题。在以西结以前,有约西亚王从事宗教改革,废除邱坛(王下廿三8)。不仅在犹大,也包括撒玛利亚。为甚么在数十年后以西结仍提出这罪呢?有一项答复,认为约西亚的改革不彻底,邱坛并未完全废除。也可能是约雅敬王再恢复邱坛。但是以西结所责备的,不只是当代的罪,更是历史的罪(参阅16、20、23章)。现在耶和华的审判是总体的,对以色列整个民族,将他们历代的罪作一番总算账。“以色列众山”是指整体的。以西结在以色列被掳时,在民族苦难中痛定思痛,宣告耶和华公义审判的前因后果。他不愧为先知群中的神学思想家,对以色列历史性的信仰,有所分析与教导。
概括一至七节的要义,以西结宣布耶和华启示祂公义的审判,是关乎以色列的众山。这是指以色列整个的民族。他们在恩惠中蒙召,在救恩中体验神对他们的启示。当人们向山举目,他们的帮助只从耶和华而来,以色列的众山本身不能给予他们甚么,在山上筑坛敬拜,可能流入异教的错谬,而以色列人实际犯了这样的罪。公义的神不会轻易饶恕,审判的刀剑必临到他们。神以审判来显明祂公义的作为,使他们可以真正认识祂。
1 W.F. Albright, "The Psalm of Habakkuk," in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Prophecy Presented to T.H. Robinson, ed. H.H. Rowley, 1950, 18.
2 K. Elliger, "Chammanim = Masseben?"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mentliche Wissenschaft, 57 (1939) 256-265, "Der Sinn des Wortes chamman,"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estina-Vereins, 66 (1943) 129-139.
3 H. Ingholt, "Le Sens du mot hamma&n" in Me langes syriens efferts a& M. Rene Dussaud, 2, 1939, 795-802, G. Ernest Wright, "Sun-Image or Altar of Incens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2 (1938) 9-10.
4 Y. Yodin, Hazor: The Rediscovery of A Great Citadel of the Bible, 1975.
(b)余民仍蒙纪念(六8-10)
自八节起,叙述以色列人分散在列国。这是在第五章已经有预言,因此在内容上可在第五章之末端。此外还有其他的因素,可与第五章相连的。五章三节将须发几根包在衣襟里,指有少许的余民蒙受神的保护,在本章也强调剩下脱离刀剑的人(六8)。有人猜想这些须发可以编结成繸子挂在衣襟,表明人对神命令的顺服(参阅民十五38-39)。5这是敦促以色列人在被掳时切实悔罪。
“你们分散在各国的时候,我必在列邦中,使你们有剩下脱离刀剑的人。”(8节)
以色列人分散,不是自动的,而是被动的。原文作“我将你们分散的时候”这是神审判的作为。现在他们不再在以色列的众山,而在列邦各国中。以色列人当时被掳,只到巴比伦,所以分散在各国,还要在以后。但先知已经预见将来的盼望,尤其是余民蒙保守的应许。
耶和华使他们有剩下脱离刀剑的人,神保护余民,是先知重要的信息(可参阅赛一9,十20;耶四十三5;番二7,三13;亚十9;参阅新约中罗九6-13,十一5)。
“那脱离刀剑的人,必在所掳到的各国中纪念我,为他们心中何等伤破,是因他们起淫心远离我,眼对偶像行邪淫,他们因行一切可憎的恶事,必厌恶自己。”(9节)
那些余民在被掳的经验中应该纪念神,是一种痛定思痛的经验,回想过往,也为目前的现实而哀痛。纪念有时是指神的关切(如创八1;出二24;结十六60)。这也指人的思念(如诗七十七4、12;结十六43,廿三19)。以色列人纪念神,是思念祂怎样毁灭那些起淫心远离神的人们,为他们心中何等伤痛。
余民们为干罪伤心,但这也可能是那些干罪者的心应该破碎,因为他们的心不正,不忠信,有淫念偏差向邪。他们远离神,随从邪教异说,因而犯罪作恶。他们的眼不正,现在因目睹公义的审判。他们的心偏邪,现在领略神严厉的刑罚,应许切实悔罪,也该厌恶自己(二十43,卅六31)。神的管教必产生这样的效果。
“厌恶自己”在涵义上是对自己所行的感到难堪,而且难堪的感觉,表显在脸上 "Their embarrassment will show itself in their faces"。6
“厌恶自己”,也是指整个人的生命,以心与眼二者为代表。眼是外在的,却能影响内里的。从眼睛进入内心,人受试探而失败(创三6;太五28起,六22起)。心是感觉与意志的中心,从眼目到心意行邪淫远离神(参阅民十五39)。
邪淫包括肉体的情欲与属灵的不忠贞,是先知常注意与解释的,如何西阿书及以西结书(参阅十六23)。心中的伤痛与眼目也有直接的关系,如耶利米书(廿三9)、诗篇(卅四19,六十九21,一四七3)、以赛亚书(六11)。诗篇五十一篇十七节,忧伤痛悔的心,是伤破的心,可与这里(结六9)相比,受神管教的有福了。7
“他们必知道我是耶和华,我说要使这灾祸临到他们身上并非空话。”(10节)
耶和华保留这些余民,是为使他们认识耶和华。神将灾祸降在以色列人身上,并非要除灭他们,因为耶和华不喜悦那死人之死,先知的劝导是“你们当回头而存活。”(十八32)。
那些余民有三种经验:纪念、伤痛、知道。在二十章四十三至四十四节也说同样的经验:追念、厌恶与知道。在十六章六十一节“追念”与“自觉惭愧”(63节也有类似的说法),卅六章卅一节“追想”与“厌恶自己”,都是有相同的感受。
在七十士译本作:“他们必知道我耶和华已经说了。”表明神的话并非空谈,也不是随意的事,十分严正、郑重,不可等闲视之。
神的话并非空谈,因为有具体的事实为依据,灾祸是神公义的说明,足以证实。
八至十节指那些脱离刀剑的人,必预先受了警戒,知道这灾祸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在这样情况之下,他们应及时悔改,不必等到受尽了灾祸的苦难,才醒觉过来。神的公义早已向他们显明了。
5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0, 99.
6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00.
7 Richard Press, "Die eschatologische Ausrichtung des 51, Psalms," Theologische Zeitschrfit 11 (1955) 247f.
(c)哀叹的话无尽(六11-14)
这一段经文虽是以哀歌的形式道出的,却不是十足的诗文,有无限哀叹的语句,承认以色列家行了一切可憎的恶事,而遭致所有的祸患。
“主耶和华如此说,你当拍手顿足说,哀哉,以色列家行这一切可憎的恶事。他们必倒在刀剑,饥荒,瘟疫之下。”(11节)
以色列家现在是在神忿怒的刑罚之下。这里正如五章一至三节的叙述,有三种灾祸。那里有烈火的焚烧、刀剑的杀戳以及分散的苦楚。这里有刀剑之外,还有饥荒与瘟疫。这三宗是在本书常见的(七15,十二16,参阅五12,十四12)。在耶利米书有十五次之多。在五章所述的,无人可以逃脱,包括一作切远近的人。这里也是一样。在他处叙述,有近处的,也有远处的(廿二5;但九7等)。
在七十士译本,无“这一切可憎的恶事”,而且也将三项灾祸次序有所更改:刀剑、瘟疫与饥荒。
拍手顿足,是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是以色列对外邦人遭灾的反应,但现在耶和华要祂的子民有这动作,为自受祸患而举哀。
“在远处的,必遭瘟疫而死,在近处的,必倒在刀剑之下,那存留被围困的,必因饥荒而死。我必这样在他们身上成就我怒中所定的。”(12节)
在围城的状况之下,有人即使逃脱,仍不免受瘟疫所害。逃亡仍不能活命。在城内的是在近处,必被敌人攻破而杀戳,幸免于刀剑的,终于无法逃脱饥荒的困境,也必难免一死。这都是因为耶和华神公义的忿怒。
远近或近远,是包括所有的人,是整体的,如天地指所有的地方,男女指所有的人(创六19,七16)。
“他们被杀的人倒在他们祭坛四围的偶像中,就是各高冈、各山顶、各青翠树下,各茂密的橡树下,乃是他们献馨香的祭牲,给一切偶像的地方。那时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13节)
这里又重复本章开端的主题,在山上迷信拜偶像的举动,尸体横陈在偶像四周。这也使人联想申命记(十二2)及耶利米书的语句(二20,三6、13)。这里提到馨香的祭品,是祭司的用语(结十六19,二十28、41)。这样“他们”就认识耶和华。七十士译本作“你们”,下节也是一样。
“我必伸手攻击他们,使他们的地从旷野到第伯拉他一切住处,极其荒凉,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14节)
耶和华公义的审判,自南至北,遍地到处都无法幸免。旷野是荒凉的南地,第伯拉他是北方叙利亚多人居住的地方(王下廿三33利比拉,廿五6及耶五十二9)。“第伯拉他”是希伯来文的音译。在那里巴比伦安营的军队,在尼希甲尼撒的命令下,杀死犹大王室与贵族。耶和华实在伸手攻击他们。
利比拉(或第伯拉他)在以西结的日子是北方的疆界(四十七15起,四十八1哈马地即为该地)。第伯拉他在以色列人心中是难忘的苦难之地。他们实在学了最严厉的历史的功课。──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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