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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十九章

 

m.摔瓶的行为(十九1二十6

这段经文在十八章之后,主题仍旧继续,是有关窑匠的事。先知受命去买窑匠的瓦瓶(十九1),到“瓦片门”(哈珥西),并带着百姓中的长老和祭司中的长老,向他们宣告审判的信息,是针对君王与人民,陀斐特和欣嫩子谷要称为杀戮的地方。第十节说他将瓦器摔碎,这象征的行为是他信息的内容,这就是十九章整章的要义。二十章述耶利米因传信息而遭迫害。

十九章与七章三十至卅四节相连,正如廿六章与七章一至十五节的关联一样。这是经学家先行注意的事。426这里有象征的行动,可与十三章一至十一节比较。427

“瓦瓶”(baqbuq)(110节)一词与“落空”(baqothi)(7节)似为谐音,是否为双关语?瓦瓶带到“瓦片门”(即“哈珥西”,在第2节),又是双关语,但这地名在旧约中从未出现过。所以是作者特别的用意。

十九章一节:“耶和华如此说”,在七十士译本与利亚译本加上“对我”:“耶和华对我如此说。”廿六章一节:“有这话从耶和华临到”,七十士译本与利亚译本加上“耶利米”,所以中译本也加注,这样在意义上就较为清楚。十九章与廿六章都是巴录的书卷。428将十九章与廿六章比较,因为两者都因耶利米宣读信息而施以逼迫。廿六章记述耶利米在圣殿讲道之后而有的后果。廿六章廿三节,约雅敬王打击乌利亚。二十章二节,巴施户珥打耶利米。

十九章一节至二十章六节成为一个段落,因为主题连贯,十九章地名更改(6节),而二十章人名更改(3节)。在十九章最后两节,可说是转折点,耶利米从陀斐特转至圣殿地区。

十九章有一连串的行动,耶利米出去,又宣告,将瓶打碎,再对他们说(2311节)。二十章一至三节是散文的事体裁,四至六节是诗,成为十分明显的对比。

{\Section:TopicID=221}i.象征的行为(十九113

十九章一至十三节可谓一个单元,耶利米是第三人称,是事的体裁。在耶和华的命令中,耶利米都是第二人称:“你去……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话。”(13节)“你要在同去的人眼前打碎那瓶,对他们说……”(1011节)。第三节有传信者的形式:“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原文有“看哪”的字样,正如一章十五节及五章十四节一样。中译词中除一章十五节外都未译出。

四至五节是指责的话,六至九节是审判的宣告。六节更改地名,七节“落空”与“瓦瓶”有谐音之美。八至九节再续论审判。

第十节有实际的行动,作为象征,十一节与第三节相似,都是神所命令的言词。十二节开始有“因此”的字样,中译本也无译出,十三节是信息的结论。

第十九章一节 “耶和华如此说,你去买窑匠的瓦瓶,又带百姓中的长老和祭司中的长老。”

“耶和华对我如此说,”“对我”是在七十士译本与利亚译本也是附加的。“去买”可参阅十三章一节:“你去买……”

“瓦瓶”与第七节的“落空”有同一谐音,又与列王纪上十四章三节装蜜的瓶相同,这瓶大多是细头粗体的瓶,可装水或其他液体。429

耶利米受命带百姓中的长老和祭司中的长老。这与他于圣殿讲道时的听众是同一群人,可能特别指平民中的领袖。祭司中的长老,“长老”是在七十士译本省略的,因为祭司中本无长老,至多指资深的祭司,“祭司中的长老”,在列王纪下十九章二节,是指那些可入宫廷的祭司。430耶利米究竟能否找到那些在祭司中的长老?他们其中有人曾保护耶利米(廿六24,卅九14)。但此处指祭司与百姓的代表。

第十九章二节 “出去到欣嫩子谷,哈珥西的门口那里,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话。”

欣嫩子谷之地址,在七章卅一节提及。在哈珥西(即瓦片门),只在此处提及,数据并不足以明了。有人以为这是粪厂门(尼二13,三1314,十二31),这是亚兰文的译词,粪与瓦片都是垃圾,被扔在那里。431至于粪厂门的地点也无法确定。432

耶利米此处不仅有象征性的行动,而且也有象征性的话语,说明以色列民族被神弃绝,好似丢弃垃圾一样。

第十九章三节“说:犹大君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当听耶和华的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必使灾祸临到这地方,凡听见的人都必耳鸣。”

犹大的君王是首先应负责的。玛拿西王曾流人血(王下廿一16,廿四4)。亚哈王(王下十六3)与玛拿西王(王下廿一6)都有献孩童的迷信行为,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我必使灾祸临到这地。”可参考十一章十一节。这地大概是指敬拜之地,也许指圣殿的区域(七3)。在七章卅二节也有讨论。

“耳鸣”在本书其他处并未提说,只在此处。在撒母耳记上三章十一节与列王纪下廿一章十二节都曾提说,在撒母耳记上三章,是耶和华教导撒母耳,传审判祭司的信息。此处耶利米受命传审判的信息,专针对当代祭司型的宗教,就是敬拜的礼仪方面,“耳鸣”的“鸣”原意为震动,好似在哈巴谷书三章十六节,嘴唇发颤,耳朵发颤震动,是此处的意义。

第十九章四节“因为他们和他们的列祖,并犹大君王离弃我,将这地方看为平常,在这里向素不认识的别神烧香,又使这地方满了无辜人的血。”

他们和他们的列祖,是在七章十四节提说,他们都离弃神,在一章十六节及二章十三节都有指责。

“将这地方看为平常。”是在本书此处才提及,是相当独特的。“平常”(hkr)在五章十九节“外邦”,外邦神。在八章十九节“外邦虚无的神”,所以“外邦”一词是指“别的”,如一章十六节七章九节的别神。这地方成为外邦之地一样,专膜拜偶像,是污秽的地方,不再是圣地。

流无辜人的血,是玛拿西王的罪行,已如上述,也是约雅敬王的罪恶(王下廿二17)。在列王纪下廿四章四节,提到这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此处说这地方满了无辜人的血。“无辜人的血”可参阅二章卅四节。

第十九章五节“又建筑巴力的邱坛,好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子,作为燔祭献给巴力。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题说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在圣殿的范围内,竟然有这种异教的敬拜,在以西结书有更清楚的描述。在以西结书八章,提说不同异教的迷信,在以西结本人被掳的时候,约在主前597年,似乎已经相当普遍,可参考列王纪下廿一章十二节。他们所拜的偶像,他们与他们的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参阅申十三6及廿八64)。

上节提到流血无辜人的血,可能指杀害孩童为献燔祭给巴力。他们在邱坛上献祭,在七章十三节也曾提说。433献人祭在中东地区,尤其在腓尼基与迦南地都有。这是耶和华所不许的,神只以此试验亚伯兰,并没有要他实际来作(创廿二119)。但在亚哈王的日子(王下十六3;弥六7)及玛拿西王的时候(王下廿一6),就有这样的罪恶。约西亚王宗教改革,就是要废除一切迷信,拆毁欣嫩子谷的邱坛,记载在列王纪下廿三章十节。但在约雅敬王的治理下,这样迷信的事又回复了。耶利米特别加以指责,因为这是神所憎恶的。434

“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题说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这次提说“不是”,可说是十分着重的语气。耶和华有绝对的权能,祂不能容忍圣约之民有这样背约的行为。他们如果故意违反,圣约的咒诅必临到他们。

第十九章六节“耶和华说,因此,日子将到,这地方不再称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称为杀戮谷。”

圣约的咒诅来到,必使他们的计划落空(7节)。陀斐特(topheth的字义可能是tapha(亚兰文为tephath),原意可能是火炉或火烧场。

欣嫩子谷的欣嫩(hinnom)原意为愉快(hinnam为副词)。现在要改为杀戮谷,为充满凶残与悲痛之地。435

五至六节与七章卅一至卅二节极为相似,此处可谓重复语。

第十九章七节“我必在这地方,使犹大和耶路撒冷的计谋落空,也必使他们在仇敌面前倒于刀下,并寻索其命的人手下。他们的尸首我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

犹大和耶路撒冷的计谋,可参考十八章廿三节。在那里,他们想谋害耶利米。他们要听到乐观的话,不愿面对将来的厄运,所以耶利米的话特别不中听,他们不肯接受耶利米,要止息他的口舌。

“落空”一词既与“瓦瓶”谐音,诚如上述。有的译词如英文新译本(New English Bible)作:“我必破碎他们的计谋,如打碎瓦瓶一段。”436“落空”或可作“倒空”,将瓦瓶的内容倒出,当垃圾一般丢掉。这又如二十章六节巴比伦人将宝物掳去。可见他们的计谋还不只是对付耶利米,主要在于自保,但他们自己连性命都保不住。

他们真的将被杀戮,如在上节更改的地名“杀戮谷”。但他们的结局不只在死亡,甚至在死亡后再遭悲惨的情形。因为他们的尸首作为鸟兽的食物。在七章三十三节以及十六章四节,卅四章二十节以及申命记廿八章廿六节。这种咒诅是申命记强调的,耶利米必深受影响,故用来引述。

他们倒下,是两方面的:倒在刀下,是因刀剑使他们倒下;又倒在寻索其命的人手下,“手”是指权力。刀剑与暴力二者,使他们丧掉生命。这是圣约的咒诅。

第十九章八节 “我必使这城令人惊骇嗤笑,凡经过的人必因这城所遭的灾惊骇嗤笑。”

这是与十八章十六节相同,这样描述,也在列王纪上九章八节;耶利米哀歌二章十五、十六节;以西结书廿七章卅六节以及西番雅书二章十五节。旁观者看见惊骇,看到耶和华的审判,也加以嗤笑,似乎耶和华都无力拯救他们。

第十九章九节 “我必使他们在围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窘迫他们的时候,各人吃自己儿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圣约的咒诅继续地宣布。在围城之中,他们陷入窘迫之中,即在狭窄之处,无法转身活动,似在监禁之状况。围困(masor)与窘迫(masoq)二字的音相似,可能出自同一字源。那时因严重的饥荒,人为了活命,甚至吃人肉。自己的孩子不忍吃,只有易子而食(参利廿六29;申廿八53;结五10)。列王纪下六章廿六节起,述亚兰军队围困撒玛利亚城,就有这样惨状。以后在主前587年,耶路撒冷被围(哀二20,四10),以及主后70年圣城陷于罗马侵略,也是如此。437这是敌人以这方法迫使以色列人放弃投降。又可参考申命记廿八章五十三、五十五、五十七节。

第十九章十节 “你要在同去的人眼前,打碎那瓶。”

这是象征的动作,打碎那瓶,表明人民将被毁灭,这毁灭是普遍的。诗篇二篇九节:“祢必用铁杖打破他们,祢必将他们如同窑匠的瓦器摔碎。”在埃及王宫中有加冕典礼或欢乐的节期,王要将刻有敌人名称之瓦瓶摔碎,表明获取胜利,作为一种礼仪。438

第十九章十一节 “对他们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要照样打碎这民,和这城,正如人打碎窑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囵,并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尸首,甚至无处可葬。”

瓦瓶若是打碎,就无法补好再用,以色列民一受刑罚,是否还能复兴呢?耶利米曾在其他经文提说复兴,但在此处似乎完全没有可能(参廿四47,卅一3133,卅二1315等。这些都是复兴的信息)。此处神对祂的子民已不再存什么希望。

无处可葬,可以指陀斐特埋尸太多,都已无空间。或者是因为无处可葬,将尸体搬到陀斐特。陀斐特成为乱葬岗,尸首没有好好掩埋,尸横遍野,成为鸟兽的食物。这样描述的话,也出现在七章卅二节下。

第十九章十二至十三节“耶和华说,我必向这地方,和其中的居民如此行,使这城与陀斐特一样。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犹大君王的宫殿,是已经被玷污的,就是他们在其上向天上的万象烧香,向别神浇奠祭的宫殿房屋,都必与陀斐特一样。”

在城中有那么多的尸体,必使城玷污,可参考利未记廿一章一节起;民数记五章二节等。但另一种被玷污的原因,是他们信奉异教,而且在屋顶上烧香献祭,就使房屋也玷污了。

敬拜天象的迷信,在七章十六至二十节已经提及。向别神浇奠祭,在卅二章廿九节也有述。在天象中以亚斯他录最为重要,那是星象,多半在屋顶上膜拜。列王纪下廿三章十二节有描述之外,在西番雅书一章五节也提说。西番雅是与耶利米同为主前第七世纪的先知,他们是同时代的人,二者都反映当代迷信的状况。这是古代近东很普遍的宗教,439以色列人也随从而堕落了。

“天上的万象”在八章二节,向别神浇奠祭,在七章十八节。

自一节至十三节,有象征的动作,也有象征的话语,本章二、五、七节都是宣讲的信息。但此处没有这样的话:耶利米照着耶和华的话去行。可能读者可以明白,耶利米必将这些事行出来,不仅有信息,也有这些动作,使信息更加具体,也可说是更加刺激,使他们经受不起。

{\Section:TopicID=222}ii.激烈的反应(十九14二十6

第十九章十四节“耶利米从陀斐特,就是耶和华差他去说预言的地方,回来站在耶和华殿的院中,对众人说。”

耶利米在陀斐特,做了象征的动作,并传了审判的信息,就回到城市,就是耶路撒冷城。他再到圣殿,站在殿的院中,“院”(haser)是一种有围墙的内院。在所罗门圣殿原无围墙,以后希律殿才有。440可能这里所指的只是内院而已。

第十九章十五节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必使我所说的一切灾祸临到这城,和属城的一切城邑,因为他们硬着颈项不听我的话。”

灾祸临到这城和属城的一切城邑,是包括犹大耶路撒冷一切城镇,这审判是全部的,不是局部的,指犹大的败亡。理由很简单,他们硬着颈项,不听耶和华的话,故意拒绝,神也必拒绝他们。

“城邑”有译为“保护”,是根据乌格列文gyr。那么,译出来是:“这城和其保护”,这保护是指外邦神。他们求外邦神,必仍不能逃避灾祸。441这样更改解释未必正确。──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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