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第十一章
所罗门的晚年(十一1-43)
(一)
对所罗门最尖刻的批评留在本报导的末了部分。在前面几章的不同部分,我们感觉到有一种暗地里的批评;但现在是公开揭露了。据说女人是他致败之由,许多老于世故的人会摇头说,所罗门蓄意以谋杀来掩饰暧昧的违法行为,而那位埃及女子亦没有因作在她身上的‘荣耀’而反感,对于这一类人的后裔是期望不了甚么的。十一章整章(截至四十节)的记载,历代志下里找不到。
所罗门与埃及公主的婚姻之所以了不起只是为了他父亲法老的名气。代表邻近国籍的妻妾,为数比宫廷中的正式大使还要多。作者指责这些女人在传扬自己的异端神明方面都是极为成功的大使。我们得小心不可将作者列为歧视女性的人──申命记七章一至五节,即本章二节所引用的,他禁止他们与外邦男女通婚。在笔者看来,这样的限制反映了挫败与流亡之后民族自尊心的丧失,而不是与大卫及所罗门时代,或甚至摩西与约书亚时代有关的自信心表达。如果所罗门是那么容易陷于沏落的地步,那他并不如一般人所公认的有智慧!
(二)
‘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十二48)。所罗门的不忠令 神伤心,不仅是为了他不服从命令,更重要的是他把王权托付在自己的两个梦想上。所罗门的信仰不仅是由教导得来,而是得自与 神交往的经验。但 神对他的愤怒显得特别温和,这种方式令我们不断地受益。等到他的儿子继承王位之后,以色列人就要遭殃,但耶路撒冷不会像以色列人一样受毁。圣经里没有提及所罗门怎样领会 神的决定,也没有提及这决定怎样发挥效用,只说将国夺回赐给‘臣子’(11节)。有了这神秘的约定,列王纪作者于是报导所罗门的三个下属的所造成的灾害。
哈达的故事中有好几处含有讥讽(14-22节),谈及所罗门第一个敌人的事(参五4的评注──见与希兰王建交{\LinkToBook:TopicID=110,Name=與希蘭王建交(五1-18)})。那是关于大卫的元帅葬埋阵亡人的细节及杀尽以东男丁那种不必要的野蛮行为,令人对大卫的儿子产生愤懑。埃及是哈达,也是雅各与约瑟避难之地,甚至是对个人有所发展的地方。这个与所罗门在婚姻上结盟的强国(埃及)也窝藏逃亡中的另一个可能新政要。(我们可以列举多少现代的类似例子?)有关第二个敌人利逊的记载不多(23-25节),他的大本营是大马色,由于大卫的追杀而令他成为游击队首领。
耶罗波安的情形不同,他是在宫内造反(26-40节)。所罗门本身赏识耶罗波安的才能,派他监督耶路撒冷中部高原从事建造工程中的劳工。与上述两个敌对者另一点不同的,是耶罗波安从示罗人先知亚希雅那里接受 神的命令,起来造反。
(三)
像圣经中的其他先知一样,亚希雅以行动和话语传递讯息(30节)。既然行动与衣服有关,就令我们立刻想起变为无用的腰带的相类似事件(耶十三1-11)。身为读者,我们的难题是在事实本身,因为这种象征性的行动比有关的古代字眼更难加以诠释。难题是在所包括的数目(31-32节),令多少世纪以来的释经家难以解答的是到底十加一成为十二是那一类的数学?
纵使有类似的英译,包括标准修订本在内,我们都应排除‘十二’是指古代以色列支派结构方面的想法。讨论前面所罗门王国的组织时(王上四7-19),我们也读到十二整数,那是包括了位于北以色列地区,但不包括犹大。正统的古希腊文圣经中所用的译文是‘王笏’而不是‘支派’,这译法可能更有帮助。乍听起来,这种说法似乎全无意义。但是,这一个希伯来字同时用在两方面:shebet一般是指杖、棍、竿或笏──也是指‘支派’。用它来指‘支派’时,可能是因为族长有一仪杖做为职位的标志。通常它应有清楚的表示,但这里没有说明。总之,笔者认为亚希雅是答应给耶罗波安十倍于给予当时大卫儿子所得的权力与责任。毕竟他说过 神‘必将国从所罗门手里夺回’(31节)。
但是, 神最先委任了大卫与耶路撒冷,无论委任的形式怎样变弱了,仍必须维持下去。第卅六节的措辞,‘使我仆人大卫……在耶路撒冷城里我的面前,长有灯光,’令我们想起撒下廿一章十七节大卫在战场上幸逃一死之后跟随他的人对他所说的话,‘以后你不可再与我们一同出战,恐怕熄灭以色列的灯’。 神对耶路撒冷的许诺──‘在我所选择立我名的耶路撒冷城里’,对耶罗波安将证实是致命的。
神所赐给耶罗波安是非常丰富的,开头的条件与对大卫的赏赐相同(38节)。实际上是用亚比该对大卫的愿望来表达,即是‘耶和华必为我主建立坚固的家,因我主为耶和华争战’(撒上廿五28)。但是所罗门对耶罗波安起疑心,令他不能不逃往埃及避难。
在第十一章谈完一切发生在所罗门领土内的一切问题之后,本段经文最后部分公式化地谈及他的死与埋葬就显得头重尾轻了。这位任重道远的所罗门王在他寿尽之前似乎已经筋疲力竭了。──《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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