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一章
III 洁净的指示(十一1-十五33)
利未记是一本精密结构的文学著作,十一章开始一个大段落,重点与前十章明显有所分别。本章以上的经文,讲论献祭制度和主持献祭的祭司,重点放在亲近神的途径:会众和祭司的赦罪、委身和感恩。但本章开始另一重点,神启示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例如常分辨洁净与不洁净,使清洁的生活成为心灵诚实敬拜奉献的基础。虽然十一章开始新的课题,但正如八至十章论祭司承接圣职礼的引论,由上一段的结论部份提纲挈领地标点出来(七37),同样十一章至十五章洁净的总题,在上段结束部份也介绍,神针对拿答和亚比户的死亡向亚伦提出教训时说: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十10-11),引出接着五章圣经的主题。从数字统计毫无疑问,洁净和不洁净是这段的钥字,而且论食物的结束: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十一47),论大痲疯的结语:可以定为洁净、或是不洁净(十三59),指明何时为洁净,何时为不洁净(十四57),都响应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的分别出来。而这五章全段的结束:你们要这样使以色列人与他们的污秽( tame~的名词即不洁净)隔绝,免得他们玷污( tame~ 的动词即使不洁净)我的帐幕,就因自己的污秽( tame~ 的名词即不洁净)死亡(十五31),解释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的目的。既然利未记是一本充满逻辑条理,而且精密和巧妙地组织的著作,必须注意段落的经文结构。
十一章至十五章的文学结构
这段圣经主题鲜明,结构工整,早为学者所注意,巴迪奥(E. Bertheau)更将这五章系统化地分为六部份,每部份各分十段(decalogue)1:I.洁净和不洁净动物,四段列举四类动物:(1)走兽(2-8节);(1)鱼类(9-12节);(3)飞鸟(13-20节);(4)有翅的昆虫(21-23节)。然后接着四段讲论受上列不洁净动物污染的措施:(5)24-24节;(6)27-28节;(7)29-38节;(8)39-40节。最后两段补充第五类动物,(9)地上的爬物(41-42节);和(10)禁止因爬物染污自己(43-45节)。这章最后两节(46-47节)是总结。II.生育和痳疯的不洁净(十二、十三),各段的引句都是名词十ki若加动词,(只有十三42例外,名词放在动词之后):(1)十二1-8;(2)十三1-8;(3)9-17节;(4)18-23节;(5)24-28节;(6)29-37节;(7)38-39节;(8)40-41节;(9)42-46节;(10)47-59节。III. 长大痳疯得洁净的日子,其例乃这样(十四1-32),是祭司观察大痲疯病情。句式都是 waw连续句(consecutive)加完成性动词,随着是主词祭司,中文翻译为祭司要……。十段开始的经节分别是:3、4、5、11、12、14、15、16、19、20节。(虽然3、14节祭司在MT出现两次,但有些抄本、武加大译本,叙利亚译本等都只有一次,所以和合本和其他中英文译本都不将第二次祭司译出来)。IV.房屋的灾病(十四33-57)。这段不易找出特别的字句,但巴迪奥分段是:(1)34-35节;(2)36-37节;(3)38节;(4)39节;(5)40节;(6)41-42节;(7)43-45节。最后的两部份,同是论患漏症(十五1-15、16-31),每部份都是以献祭行洁净礼结束(13-15、28-30节)。这两部份分段如下:V.(1)2-3节;(2)4节;(3)5节;(4)6节;(5)7节;(6)8节;(7)9节;(8)10节;(9)11-12节;(10)13-15节;VI.(1)16节;(2)17节;(3)18节;(4)19节;(5)20节;(6)21节;(7)22节;(8)23节;(9)24节;(10)28-30节。十五章最后几节就是这五章圣经的总结。
这个落段分析可能太系统化和牵强,有些段落未必如他所分割那么明显,但巴迪奥至少正确指出,这五章圣经是一个完整的段落,它的中心思想和紧密结构,不容忽视:
引句 十一至十五章各章的引句非常接近,采用两种句式的一种:(1)耶和华对摩回亚伦说或耶和华晓谕摩内亚伦说和合本虽然似乎是两种句式,但是希伯来文同是 ;(2)耶和华对摩西说或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希伯来文同是 ?? 。在利未记中,只有这三次是耶和华对摩西和亚伦两人同时说话,除十8外其他都是只晓谕摩西,所以这句式引起学者们的兴趣,丁良才说:“注意,本处并提摩西亚伦两个人的名字(十三1,十四33),这是因为下列的条例与摩西和亚伦都有关系(参民九6)”2并不合理,因为单向摩西说话的事,也与亚伦有关系。岳特认为,因为亚伦已经膏立为祭司,所以不再必须透过摩西,乃是同时领受启示。3这个意见不能成立,只有这段落里面四次耶和华同时晓谕摩西和亚伦,自此以后,不再提耶和华谕晓亚伦了,这岂非暗示亚伦领受启示只是昙花一现,以后虽已膏立为祭司,仍须透过摩西领受启示?何富文建议,这处将亚伦列入,因为这些洁净和不洁净的条例,是十10耶和华晓谕亚伦,要他将……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4然而他却不能解释为甚么在这五章经文里,十二章和十四章同样也是分别洁净和不洁净的指示,但是只晓谕摩西。
其实两种句式,提及亚伦或省略亚伦,神学教训并无两样。十四章是论痳疯病患,开始时说是耶和华晓谕摩西(1节),但后来父说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33节),可见这两种句式意义相同,只是写作的句法变化而已。注意这两句式出现的次序:
A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十一1)
B耶和华对摩西说(十二1)
A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十三1)
B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十四1)
A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十五1)
这是希伯来写作技巧的交替法(alternate),利用一些变化的句子将重复的思想活泼地表现,所以和合本将同一希伯来字句 diber le~mor翻译为晓谕说和对……说,非常符合交替变化的文学技巧。这引句与本书上下文的段落都不同,而且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只在这五章圣经里出现,更证明这段圣经是独立的段落。
吁字这段圣经有几个字句非常突出,显示这几章圣经的主要神学教训:
1.洁净 动词 taher在五章里共享了37次,5利未记其他的圣经中只有4次,其他旧约书卷也不过是51次而已;形容词 tahor出现12次,6比较本书其余各章是9次。至于名词 tohar,本书只有十二4、6两次,旧约也只有另外一次。另一名词 tah$rah利未记也只是在本段中用38次,7利未记以外,旧约也只有5次而已。
2.不洁净(污秽、沾染) 动词 tame~ 在这五章里共享了62次,其余的章节只有17次。8而这个字的形容词则有31次,本书其他部分只有15次,旧约其余书卷也不过是40次。
3.灾病 nege'这字,利未记只有在十三和十四章出现,但这两章却出现62次;9几乎是整本旧约总次数(16次)的四倍。
4.摸 这动词 nage 与灾病是同一字根,有些经文是遭灾害的意思,但普通的用法是摸的意思,十一章和十五章共享了17次,10加上十二4,这几章圣经刚好是利未记其他章节总数(9次)的两倍。
5.察看 十三和十四章共享了 ra~ah这动词40次,11刚好是利未记其余章节次数(8次)的五倍。
6.现象 mar~eh在利未记中,只有十三和十四章的11次。12
7.赎罪 在利未记, kipper是十六章的吁字,共享了16次,但这字在其他段落的分配,十一至十五章中占11次,比较其他二十一章圣经的17次,13可见赎罪或行洁净礼14是这段突出的神学观念。
从这些特别的字词的次数和在本书分配的情况,显示十一至十五章是一个独立的段落,有与其他部份不同的神学教训。
1 E. Bertheau, Die Sieben Gruppen Mosaische Gesetze, (Leipzg, 1840) 引自,"Leviticus", Cyclopedia of Biblical, Theological, And Ecclesiastical Literature, ed. by John McClintock and James Strong, Vol. V, (Baker, reprinted, 1981) pp.402-403.
2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71.
3 Noth, Leviticus, pp.92-93.
4 HOffmann, Das Buch Leviticus I, p.302
5 taher。十一32,十二7、8,十三6、34、58,十四8、9、20、53,十五13、28、十三13、17、23、28、34、37,十四7、48,十三59,十四11、7、14、17、18、19、25、28、29、31。
6 tahor。十一36、37、47,十三13、17、37、39、40、41,十四4、57,十五8。
7 tah$arah。十二4、5,十三7、35,十四2、23、32,十五13。
8 tame~ 动词:十一25、28、40(2)、32,十二2、5,十五,5、6、7、8、10、11、16、17、21、22、27、24、28、32,十一24、26、27、31、32、33、34(2)、35、36、39,十二2,十三14、46,十四36、46,十五4(2)、9、10、19、20、23、24、27,十三3、8、11、15、20、22、27、30、25、44、59,十五31,十一44,十三44,十一43。 tame~形容词十一4、5、6、7、8、26、27、28、29、31、35(2)、38、47,十三11、15、36、44、45、46、51、55,十四40、41、44、45、57,十五2、25、26、33。
9 nege 。十三12、3(4)、4、5(2)、6(2)、9、12、13、17(2)、20、22、25、27、29、30、3(2)、32、42、43、44、45、46、47、49(2)、50(2)、51(3)、52、53、54、55(3)、56、57、58、59。
10 naga。十五23,十一8,十二4,十五5、11、12,十一24、26、27、31、36、39,十五7、10、19、21、22、27。
11 ra~ah。十三3(2)、5、6、8、10、13、15、17、20、25、27、30、32、34、36、39、43、50、51、55、56,十四3、37、39、44、48、36(2),十三21、26、31、53,十三7、19,十四35,十三14、57、49。
12 mar~eh。十三3、4、12、20、25、30、31、32、34、43,十四37。
13 kapar。十二7、8,十四18、19、20、31、53,十五15、30、十四21、29。利未记其他章另外有17次,其中3次是在第十六章。
14 参四20注;
A 神子民的食物(十一1-47)
十一章翻译的困难
本章列举的动物名称,许多希伯来文字不能确定是甚么意思,专家认为大约只有百分之四十的动物名称能够较具把握与现代学名比较,15这个困难有几个原因:16
(1)古代对动物没有廿世纪科学的严格分级分类,带来用词上的不统一,以致后人难以追索。
(2)圣经作者也可能不用古代的学名写作,而用当时代文体通常用的名词。
(3)除圣经以外目前没有其他古代希伯来文献,可以用来作参考。
(4)圣经本身也极少再出现类似的字,缺少了平行经文可供比照。
(5)当时的社会习俗多因年代久远而难以追索,文化风俗改变很大,很难从有限的考古数据去推论。
(6)字源学(etymology)方面也不能提供任何肯定的数据。
(7)由LXX开始,不同译本各有不同的译法,各译者按自己的理解和推论意译。
基于这些字义的困难,在经文字句释义部份,只能介绍一般学者对于该希伯来文的理解,17如遇学者们意见纷纭时,只能列出让读者参考。
本章与申命记十四章的关系
摩西五经有两个洁净和不洁净动物的指示:利未记十一章和申命记十四章3-20节。虽然按威尔浩生底本说或发展说学派的意见,申命记是约西亚王(622 B.C.)的著作,当然较利未记的祭司文献"Priestly Code"(主前五世纪)为早,所以不少学者认为申命记的指示早于利未记。18但详细比较这两章圣经的差异,令人感觉申命记的条例应该基于利未记的指示才合理:
(1)利十一只简单列出洁净走兽的描述(2-3节),申十四4-6却清楚列出十只动物名称。按抄本批判原则,19详细清楚的经文解释较早期含糊和简单的经文。
(2)利十一20-23在说明甚么有翅膀的昆虫是可憎后,附加列举四种可以吃有翅膀的昆虫,是申十四20所没有的。显然写申命记时,昆虫不是食用的习惯,不必特别考虑可食种类,如果按照传统的历史次序,利未记是在西乃旷野颁发,肉食较少,又未耕种,昆虫自然是粮源之一,所以必须界定可吃范围;申命记律例是为定居迦南而设,那时可以耕种牧养,不必考虑昆虫为食粮,自然律例中不必包括昆虫项。如果按发展说的意见,利未记较申命记为后期,大约是主前五世纪,那时早已习惯农牧聚居乡镇城市,无法想象增设只适合旷野生活条例的原因。
(3)利十一4-6骆驼、沙番、兔子和猪分别逐一说明不洁净的原因,藉重复使人提高警觉;反观申十四7,骆驼,沙番和兔子放在一起的解说,似乎当时已将这些动物归成一类,不必重复说明。
(4)利十一章用两个不同的字来称呼不可吃的动物,不洁净 tame~(5-7、25-30节)和可憎的 sheqets(10-13、20、24、41-43节),而申十四章只称呼不洁净。研究不洁净和可憎的这两个字的用法,它们可以说是同义词,因为可憎的动物使人不洁净(利十一24),和吃或摸了不洁净的动物后果一样;爬虫称为不洁净(29节)又称为可憎的(41节);而且在总结时,并没有可憎的动物项目,只将牠们归纳为不洁净的范围内。所以按抄本批判的方法,较后经文条饰以前较艰涩文句,使之通顺的原则,申命记将不洁净和可憎的简化为一个统一词句,乃较后期的经文。
(5)利十一章的对象只说是对以色列人,而申十四21将食物条例扩大应用范围,指示可以将不洁净给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由此可见申命记时的以色列已较利未记时社交圈子扩大。
(6)利十一39-40并没有禁止吃死了的走兽,只要求吃过后洗衣服,但申十四21却完全禁止。利未记规限较宽,因为旷野肉食较少,申命记严格的要求,反映肉食供应较充足的农牧情况。
归纳上述各点,虽不能确定旧约启示渐进的过程,但显示神启示的原则,是活泼的教训在时代进展中,应接着情况适当地表达。
15 G. Bare, Plants and Animals of the Bible, (United Bible Society, 1969) p. iii引用F.S. Bodenheimer.
16 B.L. Goddard, Animals of The Bible, (The National Foundation for Christian Education, 1963) pp.8-9.
17 Bare, Plants and Animals of the Bible; Goddard, Animals of The Bible, G. S. Cansdale, Animals of the Bible Land(Paternoster, 1970); G.R. Driver, "Birds the OT", PEQ 87, (1955): 5-20; B. Clark, "Animals of the Bible", BAR7, (1981): 22-35; H. Rabinowicz, "Dietary Laws", Encycl. Jud. 5: 26-45.
18 Noth, Leviticus, p.91; 较详细书目,请参W.L. Moran, "The Literary Connection Between LV 11, 13-19 And DT 14, 12-18", CBQ 28, (1966): 271.
19 Carl E. Armerding, The Old Testament and Criticism, (Eerdmans, 1983) pp.125-127; Harry R. Boer, Above The Battle? The Bible And Its Critics(Eerdmans, 1977) pp.35-40; Daniel Harrington, Interpreting The Old Testament, (Michael Glazier, 1981) pp.97-103.
文学结构
这章圣经的主题是食物的条例,本章结语说明本章目的: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47节),所以本章自然也是按各类动物,依次列出洁净可吃的和不洁净不可吃的动物,但从下列结构分析图表,可见并非刻板沉闷的公式,而是充满变化可供欣赏的文学写作。
从右列文学结构分析图表中,可发觉几点有趣的地方:(1)这章食物条例开始的洁净条例,与以前的启示方式不同,标题不是段落的开始(如一2,二1,三1,四1-3,六8、14、24,七1、11),而是段落的结束(46-47节,十三59,十四54-56,十五32-33)。
动物类别 |
肉 |
死尸 | ||||||
|
|
A |
B |
C |
D |
E |
F |
|
I |
走兽 |
2 |
3 |
4、8 |
4 |
4-7 |
4-7 |
|
|
死尸 |
|
8 不可摸,与你们不洁净 | |||||
II |
鱼 |
9 |
9 |
11 |
10 |
10 可憎的 |
── |
|
|
死尸 |
|
11 以为可憎 | |||||
III |
飞鸟 |
── |
── |
13 |
── |
13 可憎的 |
13-19 |
── |
IV |
有翅膀昆虫 |
21 |
21 |
── |
20 |
20 可憎的 |
22 |
|
|
有翅膀昆虫死尸 |
|
24 摸了,不洁净 | |||||
|
走兽死尸 |
|
26 摸了,不洁净 | |||||
V |
爬物 |
|
|
|
|
29 不洁净 |
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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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爬物死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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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 一些特别的处理指括示 | |||||
|
走兽死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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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摸了不洁净到晚上 | |||||
|
|
── |
── |
41 |
41 |
42 可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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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 食物条例的动机
46-47 食物条例的标题
(2)食物条例清楚说明动机和目的(44-45节)是献祭条例没有标榜的。
(3)大致上食物条例是相当整齐,将动物分为五类:走兽、鱼、飞鸟、有翅膀昆虫和爬物,逐一归类讲论。并且每一段用同一句子不洁净或可憎的称呼该类动物,这种对称法(Symmetry)产生和谐的感觉。
(4)在相当整齐的分类讲论中,却带有不少变化,毫不死板。第一段有关走兽的条例是一个完整的模式,包括所有要讲论的项目:A说明可吃;B指出可吃的原因;C说明不可吃;D指出不可吃的原因;E称呼不可吃的动物;F列举可吃或不可吃动物名字;最后还提及死尸的问题。但随着的四类动物;鱼没有F项,飞鸟却缺少A, B, D项和死尸的问题;有翅膀昆虫不提C项;爬物又少了A, B项,并且在各类动物包括的项目中,出现的次序也不划一。从这些文学写作的变化,显现本章圣经非常着重文学性,这些食物条例并没有作为卫生督察执行鉴定是否可吃的手册用途。所以解释时,文艺性应较科学性更重要。
(5)本章讲论动物,主要是肉是否可吃,然而死尸占篇幅不多,却是一个重要项目,但飞鸟不提死尸,而走兽死尸的处理并不局限在论走兽的段落里,分别在论有翅膀昆虫死尸和爬物死尸后重提,与其他两类动物死尸作比较,并且愈来愈详细,显示虽然动物分成五类,但分别的原则或象征教训,并不局限某一种类,可以互通,彼此补充。
经文字句释义
论走兽(1-8节)
1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3凡蹄分内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凈。
6免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凈。
7猪,因为蹄分两辫,郄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凈。
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凈。
2.在地上一切走兽中 zo~th hachayah.....mikkol-habbhemah和合本漏了一些希伯来文,因为原文有两个动物的名词,除了和合本翻译为走兽的 habbhemah外,还有活物 hachayyah。活物除广泛地指一切有生命的活物外,通常是指野兽(创一25,二19、20,七21,八19,九2、5、10、37等),而走兽却范围较窄,常常是指家畜(创一24,二20,七14、21,九10等,参利一2注)。吕振中直译这句:这些活物是地上一切走兽中你们可以吃的。但字义范畴走兽比活物小,这样翻译不合逻辑。但如果比较申十四4牲畜 habbhemah,可知这节的两个字都是一般走兽的通称,LXX就把这两字作同义词,将它们都翻作 ktene家畜,但本段论及的动物不限于家畜,所以思高译本的翻译似乎最合适:地上的一切走兽中,你们可吃的兽类如下。
3.蹄分两瓣 中文蹄字给人的观念,是动物坚硬的足趾,“辞海”的定义是:“兽足趾端之表皮变形物也,由角质细胞所组成,有保护之用。”20而且蹄与踢古字踶同,所以有蹄的就是踢跳的动物。但根据“康熙字典”,蹄古字褫是指兽足,不必有坚硬的足趾。希伯来文的 parsah虽然常常翻译为蹄,但基本意思是分开,是有趾的掌,可指一般的兽足,不必是有硬趾的蹄(结卅二13;亚十一16),因此兔子,沙番也算有蹄。接着的瓣,其实就是蹄字的众数。所以文理串珠保持古字片也许更佳,不易令人产生错觉。
两瓣并不是希伯来文 shosaath shesa prasoth正确的翻译, shasa 意思是割切、撕裂(撒上廿四8;士十四6;哀三11)一17用来说明燔祭的雀鸟必须撕开,所以这句希伯来文的意思是足趾完全分开互不相连,广东话译本离趾,文理串珠知分支趾,吕振中译本叉趾,当代圣经分趾比较正确。和合本和现中的两瓣是根据九份希伯来文抄本和撒玛利亚抄本,LXX,叙利亚译本,在趾(即瓣)前加上shti两字,但MT却没有这字,修改抄本的支持不强。
倒嚼 近代中文译本都将 maalath gerah翻译为反刍。但学者们题醒,利未记不是一本科学书籍,21反刍不是严谨限于多个胃的动物,略嚼即吞,然后再从胃抽出咀嚼,而是像英文的翻译ruminate,可以是仔细咀嚼的意思。22韩承良解释:“但是所说的反刍并不能以科学的方式来加以判断,而是只就其外表及人们的观感而定。”23
4.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 骆驼有分趾,但因为脚掌有肉垫,以致脚趾彼此不能完全分离,所以算是不分蹄。
就与你们不洁净 请参神学教训。
5.沙番 这是希伯来文 shaphan的音译,诗一○四18说沙番居住在岩石间,箴卅26指出它乃非常软弱。LXX翻译为 dasupous野免(hare),英文作coney但学者们认为学名应该是hyrax syriacus 的石或岩狸(rock badger),所以思高译本是岩狸,吕振中译本是石,现中是,文理串珠小字作山鼠,当代圣经是岩。
6.免子因为倒嚼 兔子只是不断的在动嘴,看来好像是在反刍,所以按一般观察的现象称牠倒嚼。
7.猪,因为蹄分两瓣 丁良才指出:“猪似乎是蹄分两瓣,其实按科学的考察是有四趾的。”24实在这是和合本翻译两瓣产生的困难(3节注)。
20 辞海,(中华书局,1946) p.1293.
21 Noordtzij, Leviticus, p.123; Harrison, Leviticus, p.121; R. Jamieson, "Leviticus", Jameism, Fausset and Brown's Commentary, (Eerdmans, reprinted, 1978) Vol., I, p.456.
22 Webster供合的解释,其中一个是:"to chew repeatedly for an extended period, " 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vol II, (G. & C. Merriam Company, 1971) p.1987.
23 韩承良,肋未纪释义,p.100-101.
24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p.73.
论鱼类(9-12节)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示们都当以为可憎。
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0.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 原文是两个句子,游动 sherets是名词,和合本把它当作形容词不合理。思高译本的但凡在水中蠕动,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是相当好的翻译。蜿蜒蠢动地蠕动,容易令人憎慊,也许这是称呼可憎代替不洁净的原因之一,虽然这可能是巧合,但游动 sherets 和可憎 sheqets 发音非常接近,收到修辞学的谐音(assonance)效果。
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他的肉 吉兆宾(Gispen)指出罗马人和埃及人都不吃无鳞的鱼。25
25 Gispen, Het Boek Leviticus, p.181.
论雀鸟(13-19节)
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头鵰,红头鵰,
14鹞鹰,小鹰,与其类。
15乌鸦,与其类。
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鸮鸟,鸬鹚,猫头鹰,
18角鸱,鹈鹕,秃鵰,
19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 这段与论其他动物不同的地方,就是没有指出身体外表特征作分别可憎的条件,纯粹列出不可吃的鸟类名单而已。许多学者认为,早至主前一世纪的犹太传统Letter of Aristeas 以为这些雀鸟都是以肉类作食物,26残酷性情,27嗜血,触犯神给人禁吃血的诫命,28或较吃素的鸟具更多细菌病毒等,是成为可憎的原因。29但一切的提议都无法确定,因为:(1)韩承良说:“这里所记载的飞禽不但种类繁多,而且很难证明牠们确属甚么鸟类……仅凭牠们的名目很难断定属甚么鸟,因此译本亦互异,同一名词竟出现了多种译名。”30如果不能确定鸟名,当然无法知道成为可憎的原因;(2)这些鸟类“多是食肉类的”,31但不能绝对确定所有列出的雀鸟都是食肉的,更不知与其类(14、15、16、19节)是否也是吃肉的鸟;(3)即或这些全部都是以肉作食物的,但有些在名单类别以外的吃肉雀鸟,却不是可憎,可见吃肉不必是可憎的原因。
鵰 除和合本外,各中文译本都翻译 nesher为鹰,而和合本在伯卅九27和箴卅19也翻译为鹰。LXX aetos 肯定即英文的eagle。
狗头鵰 中文翻译包括鹗(文理,思高)、猫头鹰(现中)、兀鹰(当代圣经),希伯来文 peres字根意思是分开(3节注),英文发挥这意思成为ossifrage(AV),就是os(a bone)+frango(I break)所以可能是破骨者,“吃别的鸟兽吃了动物的肉所遗下的骨头,抓到空中,掷在地上,摔碎了,便吃其中的骨髓。”32LXX 是 grups,即英文griffon(JB),英文有作vulture(NASV, NIV)和black vulture 应该是学名Gypaetos barbatus 或Lammergeyer 的飞鸟,现代中文通常翻译作鵰,是鹰的一种。
红头鵰 中文翻译包括鵰(文理),鹫(思高),鸢鹰(现中),鸢(当代圣经)。希伯来文 ozniyah 只在这节和申十四12平行的指示中出现,意义不能确定,LXX 译作 haliaietos海鹰。英文是osprey(AV, JB),buzzard(NASV),black vulture(NIV),bearded vulture(NEB),大概是学名Aegypius monachus 的鸟。夏理申认为狗头鵰和红头鵰是非常接近的种类,前者是后者的古名,33大慨可以通称为鵰。
14.鹞鹰 文理鹯,现中猎鹰,其他近代中文译本则作鸢,即近代英文译本的kite。LXX gups 鵰,就是英文传统翻译vulture的根源。希伯来文 da~ah 动词意思是飞快(申廿八49),但名词只在这里出现。申十四13平打的记载,中文翻译为鹯,小鹰,鹯鹰,多了一种鸟名,但这两节经文的比较要注意几点:(1)本节的鹯鹰 da~ah与申十四13的鹯鹰 diyah 拼法有别,是两种不同的鸟;(2)按经文次序比较,其他鸟名次序和拼法都相同,所以申四13的鹯,希伯来文是 ra~ah,与本节鹞鹰 da~ah 只在第一个字母差别,抄本批判发现希伯来 d 和 r容易产生手民之误,34所以申命记的鹯相信是本节鹞鹰的缮写错误,LXX 和有些MT抄本就将它改作鹞鹰拼法;(3)申十四13的鹞鹰 diyah 在撒玛利亚抄本,和一些MT 抄本,并LXX 都没有这个字;(4)可能申命记加上鹞鹰作为这些鸟类的总称。
小鹰 近代中文译本多翻译为隼。和合本与其类不合希伯来文句法:(1)其类 Lminah 并没有连接词 w与,所以这节意思并不是鹞鹰、小鹰与其他同类的鸟;(2)其类没有固定受词记号(direct object sign) ,而且紧接小鹰,按希伯来文的用法,其类只形容小鹰,所以将小鹰作为以上飞鸟的分类总称比较正确。下节同样的句法,和合本翻译为乌鸦,与其类明显是指乌鸦类(思高,广东话译本),广东话译本在鹯(即和合本鹞鹰)后加句号,然后才说小鹰之类,或当代圣经:所有的隼类是较合希伯来文句法的翻译。
15.乌鸦 在这些鸟类中,牠是旧约较常提及的鸟(创八7;申十四14;王上十七4、6;伯卅八41;诗一四七9;箴卅17;歌五11;赛卅四11)。
16.鸵鸟 旧约也多次提及(赛十三21,卅四13,四十三20;耶五十39;弥一8),,鸵鸟是鸟类中最大的,而且跑得最快,因此古人把牠看为半岛半兽。,鸵鸟住在旷野,下蛋在有沙的地方,用沙盖住(伯卅九13-18;哀四3),自己却不伏蛋,只藉阳光热力把雏鸟孵出来。
夜鹰 也有翻译作雄鸵鸟(文理串珠)而称前一假鸟雌鸵鸟。广东话译本性别却与文理串珠相反。
鱼鹰 近代中文译本多数称牠海鸥。
鹰,与其类 句法与前二节结束句子相同,是鹰类的意思。
17. 中文翻译包括鸬鹚(文理),鸱鸮(吕振中),小枭(思高,当代圣经)。诗一○二6有提及。
鸬鹚 文理作鱼狗。
猫头鹰 这个翻译不大合理,因为前后的雀鸟都是捕食鱼类的,LXX ibis 朱鹭是正确的翻译,35所以文理翻译为鹭鸶,思高译本是鸱鸺、当代圣经作鸱枭。这鸟的另一处经文是赛卅四11。
18.角鸱 其他中文翻译有鸩(文理串珠)和白鹭(思高,当代圣经)。
鹈鹕 吕振中叫枭,思高译本和当代圣经塘鹅。旧约另在诗一○二6;赛卅四11;番二14共三次出现。
秃鵰 其他中文翻译有爰居(文理),白鹭(思高),鸨(当代圣经)。
19.鹳 耶八7;亚五9也提及这鸟,文理翻译为白鹤。
鹭鸶 文理作苍鹭,文理串珠却是鹦鹉,吕振中注或作红鹤。鹭鸶,具其类即鹭类(思高、当代圣经,参14节注)。
戴鵀 或作戴胜(吕振中、思高),但也有称为鴽(文理串珠),鹌鹑(广东话译本)。
蝙蝠 似鼠而有翅膀能飞,是半鸟半兽之类,虽然严格按动物学的类别,蝙蝠是哺乳类动物(mammal),但按一般人的看法,将有翅膀的动物列为鸟类。(3节注)
26 Letter of Aristeas, 142-147; Wenham, Leviticus, p.174; Jameison, "Leviticus", p.457; Goldberg, Leviticus, p.63.
27 Keil, Biblical Archaelogy II, pp.118-119;
28 Mary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p.56.
29 Clements, "Leviticus", in The Broadman Bible Commentary II,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70) p.34.
30 韩承良,肋未纪释义,p.102.
31 丁良才,利未记释义,p.74;韩承良,同上;Harrison, Leviticus, p.127.
32 丁良才,同上。
33 Harrison, Leviticus, p.128.
34 J. Weingreen, Introduction to The Critical Study of the Text of the Hebrew Bible, (Clarendon, 1982) pp.38-44; D.R. Ap-Thomas, A Primer of Old Testament Tex Criticism, (Blackwell 1964) p.44; Carl Armerding, The Old Testament And Criticism, pp.119-120; F.E. Deist Towards The Text of The Old Testament, (D.R. Church Booksellers, 1978) p.39.
35 Harrison, Leviticus, p.128
论有翅膀昆虫(20-23节)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跳的,你们甚可以吃。
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具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23但是有拯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20.用四足爬行 这是形容不能直立行走的爬行动物,四足并不是脚的数目,因为这段是论昆虫,而昆虫学名Insectae,英文普通称为insect 是有六只脚,而且22节提及的蝗虫类,都是六脚的昆虫,并不合乎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描述。
21.有足有腿 这句有两个翻译的问题:(1)和合本翻译并不符合原文, kra'ayim mimma, al Lraglayw 应该是广东话译本:脚上有髀,或吕振中的翻译有腿在脚上头。腿,文理翻译为长腿,与脚相连,便曲折起来,这就是希伯来文 kera' 字根是弯曲、蹲踞、屈膝(创四十九9;王上十九18)的意思。(2)有腿MT 是 lo~ kra'ayim 没有腿,但MT 的注, qri说明 lo应该读为 lo牠有,这大概因为两字发音相同而产生抄写错误。36
22.蝗虫、蚂蚱、蟋蟀、蚱蜢 这四种大概是蝗虫类。除蝗虫旧约提到二十多次比较确定外,其余三种无法肯定学名,第二、三种虫只在此处出现,而蚱蜢也只有在民十三33;传十二5,所以中文翻译纷纭:蝗虫、?虫、蜇虫、蟿虫(文理)、蝗虫、蜢、螽、蝻(文理串珠),蝗虫、沙蝉、草蜢、甲由(广东话译本),飞蝗、蚱蜢、蟋蟀、螽斯(思高)等,因为颇难肯定虫名,所以Jerusalem Bible除蝗虫外,爽脆音译:solham( solam )、hargol( chargol)and hagab( chagab)。
这些你们都可叫吃 古代近东的人是吃蝗虫的;甚至亚述最后的大王,亚述比尼伯(Ashurbanipal c669-627 B.C.)宫殿中的华筵图画中,一串串的蝗虫作美食。37近代仍有吃蝗虫的食谱,除去头,脚和翅膀,用称为samn的纯牛油煎来吃。38但不能肯定是否所有蝗虫都可作食物,犹太教传统Hullin 59a却明文禁止吃一切蝗虫,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施洗约翰吃的蝗虫乃一种树的果子。39
36 D.R. Ap-Thomas, A Primer of Old Testament Text Criticism, (Fortress, 1964) p.43.
37 Harrison, Leviticus p.129.
38 Snaith, Leviticus and Numbers, p.85.
39 Ibid.
论动物死尸(24-28节)
24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凈。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睌上。
25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凈到睌上,并要洗衣服。
26凡走兽分蹄不成内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凈。凡摸了的,就不洁凈。
27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凈至到晚上。
28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睌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凈的。
24.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这安排显示不洁净具传染性,但摸死尸是宗教礼仪的不洁净,而不是卫生因素,因为只说不洁净到晚上,不必任何除污行动,在卫生观点方面是毫无回复洁净的可能。
26.走兽分蹄不成两瓣 马蹄不分瓣(赛五28;结廿六11),也包括了驴、骡等(出十三13;代上十二40;亚十四15等)。
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这句似乎说不可摸活着的不洁净走兽,如果真是这个意思,那么亚伯拉罕的老仆人和利百加坐骆驼(创廿四10、61),所罗门坐骡子去受膏(王下一39),就是主耶稣乘驴入城(太廿一2)都是不洁净了。其实这句是省略的句子,指摸死尸不洁净:
(1)十章连同这啑三次论到摸( nagac)不洁净的动物而到不洁净,但其余两次,上文第8节和下文第31节都是指摸死尸;
(2)在这段的上下文,明显是论动物的死尸引起的不洁净,上文第24节和下文27节,句法相同,摸了牠们死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比较本句摸了牠们的(和合本只作摸了的),必不洁净 可发现本句是省略句子,少了到晚上 'ad ha'areb,但本章提到触摸死尸而不洁净,都是到晚上的(24、25、27、28、31、32、39、40节),所以以摸了牠们 bahem 实在是摸了牠们的死尸 bnib-latham 的简略写法。所以六份MT抄本和LXX说明是摸了牠们的死尸。因此NIV在正文补上这字。
27.用掌行走的 牛羊等有蹄的动物,蹄心凹陷,没有触地,猫、狗、猴、熊、狮、蛙等就用掌行走。参孙在死狮身内取蜜吃(士十四8-9),就触犯了这吩咐。
论爬物(29-31节)
29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
30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蜒。
31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他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睌上。
29.爬物 这字原文 sherets 与在水里游动的活物(10节)和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20节)相同,字根意思是滋生,茂盛繁茂(创一20,八17,九7;诗一○五30等)。英文通常翻译这名词为swarmer生长蓬勃成群的动物。所以吕振中翻译滋生在地上的动物爬物 sherets 是本章特别的字,共出现10次,而利未记其余各章只用了2次(五2,廿二5),整个旧约也只有另外的三次(创一20,七21;申十四19),在本章中,这字有几个含义:(1)46节指一切动物;(2)10节是水中鱼类以外的游动活物;(3)20节是指昆虫;(4)本段是论爬虫(reptile),因为44节的爬物;是由两个希伯来文组合, hashsherets haromes,用爬行的分词 来形容爬物 ,吕振中直译为爬在地上的任何滋生动物,所以这段的爬物应该是指腹部着地的爬虫。
与你们不洁净 下文41-42节称牲们可憎。爬起的动词 sharats当神作主词时,是宣告祝福,使物滋生繁盛,但当人以这动词形容物或人时,是带令人讨厌惊惧的含意,法老看以色列人生养众多并且繁茂(出一7)是可怕的事,而摩西向法老宣告,河里要滋生青蛙(出八3),也是产生令人讨厌的情况,所以可能因此而称爬物为可憎。
鼬鼠 choled 只有在这里提及,LXX,武加大译本和犹太传统都认为是指鼬鼠,但有人却认为是相等亚拉伯文chuld,乃是鼹鼠(思高、现中,当代圣经)。
鼫鼠 按这字 'akbar其他经文的翻译(撒上六4、5、11、18;赛六十六17)是普通的老鼠或田鼠,英文亦按LXX,武加大译本和犹太传统称牠为mouse,所以近代中文译本都作老鼠。
30.壁虎,龙子、守官、蛇医、蝘蜓 中文译本有不同的名称:壁虎、避役、蛇舅母、乌龟和伶鼬(思高);壁虎、鳄鱼、蜗虫和变色龙(当代圣经),文理却将壁虎译作蛤蚧。本节的五种动物名称,前两字 ~naqah 和 koach 称呼动物名字的只此一次,按BDB的意见,它们与动词字根并无关系,是不同的字,而余下三个名字,旧约并无其他经文再次出现,所以一切翻译只是推测,但学者同意牠们是上节蜥蜴与其类的一些代表。
续论动物死尸(32-40节)
32其中死了的掉在甚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作甚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睌上才洁净了。
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甚么,就不洁凈,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34具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凈。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35具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甚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凈,也必与你们不洁凈。
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凈。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37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38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凈。
39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他,必不洁净到睌上。
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睌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32.其中死了的掉在甚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 这次再提死尸时,这一步说明不洁净的传染性。本章开始时,只嘱咐不可吃与你们不洁净(8节)和以为可憎的(10、12、13、20、23节)动物(4、11节),但没有说明吃了的后果。在论动物死尸的段落(24-28节),才指出摸了不洁净动物死尸使人不洁净到晚上,拿了死尸除不洁净到晚上外,还要洗衣服。本节更进一步说明死尸的污染性,不但人有意和主动的触摸死尸才算不洁净,被动的受死尸掉下沾着,也成为不洁净,连容器中没有直接触及死尸的食物或水都受传染而成为不洁净。
作甚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这洁净安排不单是卫生因素,固然放在水中,是冲淡可能感染到的死尸细菌,但必不洁净到晚上却非卫生安排,放在水中到晚上,比不上用水冲洗衣服(28节)来得彻底。或许放在水中是修辞的省略(Ellipsis),意思是用水洗,因为在水中 bammayim,本书三十多次提到水连着前置介词(prefixed preposition) b,除本章三次(9、10、12节)外,都是指用水冲洗,即或解释工器是用水冲洗,但不见得不洁净到晚上与卫生有甚么关系(24节注)。
33.要把这瓦器打破 凡被死尸沾着,就受了死尸不洁净的污染,要用水冲去那些不洁净,但古代瓦器没有涂上滋釉,是能渗透的,用水冲洗也不能除去已渗入瓦器里的污秽,所以只得把它打破(六28注)。
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和合本的翻译不正确。上节瓦器里的,其中不拘甚么,就不洁净,已经说明那些可吃的食物,沾水与否都不洁净,如果本节是指瓦器里的食物沾水才不洁净,不沾水却算洁净的话,就与上节矛盾。希伯来文的意思假设瓦器是盛水器皿,蜥蜴类爬虫如壁虎经常出没在房子墙壁,牠们掉在房屋里储水的瓦器里(创廿四14;民五17;撒上廿六7-11;约二6,四28),40自然污染了整瓶水,如果及早发觉,当然打破瓦器,里面不洁净的水就倾倒不用,但如果当时并不发觉,当将这瓦器的水倒出作食物时才知道遭死尸污染,本节直译就是:瓦器的水若滴在任何食物上,食物就成为不洁净,若滴在装了饮料的器皿里,饮料也成为不洁净。4135.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 本书强调除污染的方法是用水冲洗,所以充满活水的泉源,和储存了大量水的池子它们有足够的水将死尸的污秽冲去,所以已经洁净,它们的水也可使用。
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希伯来文挨了是分词(participle),但没有主词,所以可以指捞起死尸时,附在死尸身上的水是不洁净,也可以指捞死尸的人和工具成为不洁净。
37-38.丁良才提议,种籽沾水才算不洁净的原因:“或者是因子粒一沾了水,就容易吸收毒气的缘故,和瓦器吸收其中所煮的肉汁相仿(六28,十一33)。”42但温恒和韩承良的解释较为可取:“一个例外也是非常合理的(37、38节),就是几时已备好的种子,在撒种之前接触到爬虫的尸体,并不因此而沾染不洁,因为将种子洗濯反洁是不可能的事。但如果所接触的是用水泡过的种子,因为这是预备作饭用的食粮,将感染不洁,不能再用。”43
39-40,上文介绍本章文学结构,指出论死尸是本章一个重要项目,在本章里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课题,在论死尸的那些经文中,可以发现严重性是一步步进深(32节注),篇幅也是愈来愈多:23节以前只简单一句:死的你们不可摸(8节),死的也当以为可憎(11节)。然后以五节(24-28节)论死尸,但接着的这段却有整整十节之多(31-40节)。而内容方面,也从主动摸不洁净动物或死尸(24-28节),进而论及被动受不洁净死尸沾染(31-38节),最后连吃洁净动物死尸的后果都讲论,就完成了关于动物死尸的指示。
40 Wight, Manner and Customs of the Bible, p.2O3.
41 思高、现中和当代圣经上半句节都是作如果那器皿所盛载的水滴在食物上,那些食物使成为不洁净。但下半节却按照传统的翻译,盛装在不洁器皿里面的水,也要成为不洁净,却重复了上节其中不拘有甚么就不洁净。而且若器皿受污染,必须打破,就不可能再盛载水了,这规条成为多余。
42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78.
43 韩承良,肋未纪释义,p.105;Wenham, Leviticus, p.180.
续论爬物(41-42节)
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42.用肚子行走的 玛所拉学派文士除尽责抄写传流希伯来文旧约抄本外,还将摩西五经的一切字仔细数点,把本节的肚子 gachOn 第三个希伯来字写成双倍大的字,因为这是全本摩西五经正中的希伯来文(Kiddushin 30a)。而这字除在此处外,旧约只在创三14出现,是耶和华对蛇的咒诅,必用肚子行走,这摩西五经最正中的字,刚好成为神咒诅的响应,显示摩西的启示中心,是要人远离那肚子行走的,免至成为可憎的。
用四足行走的 这不是指四足的走兽,下句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说明是指爬虫。
或是许多足的 如蝶类幼虫、蜘蛛、蜈蚣、蝎子等无脊动物。
食物条例总论(43-47节)
43你们不可因甚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凈,以致染了污秽。
44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45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46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47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食物条例的总论提出论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动机有二:(1)显示神的圣洁,虽然在较后经文里多次提到耶和华是圣洁的观念,但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句子在以后经文只在十九2,廿7、26出现;然而却在本段重复两次,指出这是食物条例的中心,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即使自己成为不洁净),可见神的圣与不洁净是相对的。所以必须认清甚么是不洁净,才能免受污染,与圣的神相交;(2)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用新约来解释,就是保罗说:我……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1)。洁净不是灵性长进的一个高尚目标,而是蒙恩的必然后果,所以以色列人既已成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就必须认识食物洁净条例。
神学教训
本章用包括法(inclusio)突出吃的神学主题,除了开始和结束(2、47节)的经文都出现吃( ~akal)这字外,内文共享这字10次。中国古人说:民以食为天,可见饮食与一个人的信仰关系密切,所以这本以敬拜启示着名的利未记,也是一卷讲饮食的书。旧约806次吃的动词,利未记出现104次,独占鳌头,比申命记(80次)和创世记(63次)都多。利未记饮食的奉献意义,在素祭、罪祭和平安祭的注释重复出现,第六章神学教训亦已详细讨论。本章饮食的特别神学教训,就是本章标题经文里所提的,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47节):饮食必须洁净。
1.分别洁净的几个可能原则
洁净是著名旧约释经的离题,因为本章是洁净神学的基础经文(Primary source),所以研究旧约洁净观念必须紧握本章字义和结构的情意。洁净 tahor和不洁净 tame~字义非常简单,但神学含义却令人困惑,正如韩承良所说:
以民立法者将各种他当时所认识的动物,分门别类,不惮其烦的分成洁与不洁两大类之后,命令以民严格遵守禁食不洁动物的法令。作者在利十一章44、45两节清楚说明,分辨动物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宗教的需要。是叫以民在日常生活上,也应时时处处对天主表示服从,好使他们自己不时的记忆,也使世间各民族知道,他们是与众不同的特选民族。但是仅仅为了这个目的,虽然是非常高尚的宗教目的,竟将这么大批动物划成不洁及可憎恶的东西,似乎是有点说不过去,未免有点小题大作,因为这将给以民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我们可以肯定,摩西在规定这些法律时,一定还有其他的理由。44历代学者提用制订洁净的理由,主要包括:(1)与异教敬拜有关;(2)卫生的原因;(3)心理的原因;(4)圣洁的原因;(5)人类学观点;(6)象征含意等等,各有立论之处,但也有弱点。
44 同上,p.109.
(1)与异教敬拜有关
这个说法比较注重古代近东宗教敬拜的史实,首要的大前题是认为迦南地一带的宗教对以色列的宗教发展史有其影响力。
主张是异教上的敬拜的理论有二个;一个是认为以色列宗教受异教的影响,吸纳了他们的敬拜礼义,连他们所禁止的食物也吸纳了成为自己的条例。45可惜这个说法的困难是:一、远在挪亚时代(创七7)已经有洁净与不洁净之间的分别,这又何谓进入迦南地以后再受迦南宗教的影响而产生食物上的区分呢?二、以色列人强烈的一神论信仰又岂会吸纳外邦的宗教仪式呢?
另外一个理论是食物上的洁净是要与迦南宗教的邪恶势力分别出来。埃及人和非以色列人认为吃食某些动物是可以从牠们所代表的恶势力当中得到牠们所给的能力。所以,以色列人必须分别出来,不吃其中不洁净的食物。46
支持这个看法的有几个值得考虑的论点:首先,这是早期教会的一个普遍的观点,俄利根在著作Contra Celsum 4:93清楚提出这个理由。
第二,按考古学的发现,许多不洁净的动物都是外邦异教的圣物,例如:猪是迦南人献祭的动物,又是巴比伦和叙利亚的神圣动物。骆驼是古代亚拉伯人用来献祭的,在埃及人看来又是鬼魔的代表。在巴比伦,他们用猪齿作谨身符,猫头鹰是死人的化身,狗在埃及、伊朗和叙利亚南部是神圣的,在巴比伦是邪恶的,在赫人神当中也有站立在狗之上的。在哈兰,鼠又是祭物之一。利十一27的禁例当中包括了猫在内,而猫是古埃及的神圣动物。拉比们传说戴鸟(十九节)牠拥有魔术力量的草药,蝘蜒(三十节)也被视为有不可思议的能力。鱼没有鳞的(十节)水中生物,就很像蛇,而蛇是近东人民视为最邪的动物。47
第三,圣经也说明洁净具敬拜的含意。旧约首次提到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分别时(创七2、8),从挪亚的献祭可推断,只有洁净才可以献为祭物(创八20),而不洁净的动物也不能作头生祭物(利廿七27;民十八5)或十分之一的祭物(利廿七32)献给耶和华。所以本章视可憎( sheqets)这个宗教敬拜的字词为不洁净.( tame~)的同义词(43节参上文论与申十四的关系)。LXX也将使你们不洁净(24节)翻译为 Bdelugma,包尔(Bauer)解释这希腊文:“旧约用法,指与偶像有关。”48本章列为不洁净的老鼠和猪,在以赛亚的预言里,是与外邦敬拜有关(赛六十五4,六十六3、17)。
这个理论和以上的数据不足以解释利十一章,因为迦南人也同样用以色列看为洁净的动物献祭,例如小牛、牛、羊等,埃及神Apis 的像是个金牛犊、Isis-Hathor 神是个金牛神。49但这些却是洁净的动物,尤其是牛、羊,更是百姓献祭的重要祭品。另一方面,植物是以色列人主要食粮,但一些植物也与外邦敬拜有关,以色列人准备进入迦南时,已受摩西警告,勿陷异教青翠树的亚舍拉(士三7;王上十八19;王下廿三4等),50如果洁净是脱离异教敬拜的关连,为甚么圣经完全不提分别植物的洁净的原则?
45 M. Noth, Das dritte Buch Mose, (Go/ttingen, 1962) p.76, quoted by William L. Moran, "The Literary Connection Between Lv 11: 13-19 and Dt. 14: 12-18", CBQ 28, (1966): 271.
46 M. Noth, The Laws in The Pentateuch and Other Studies, (Oliver & Boyd, 1966) pp.56ff.
47 Noordtzij, Leviticus, pp.121-123列举许多非常近代的考古可以支持这个看法的发现。
48 新约希世文中文辞典,p.103.
49 K.H. Bernhardt, "Ugaritic Texts", Near Eastern Religious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ed., W. Beyerline, (SCM, 1978) p.126.
50 亚舍拉 ~sherah是迦南女神名字,这字和合本有时翻译为木偶(出卅四13;申十二2-3等)。近代学者对亚舍拉的研究可参L.L. Walker, "Asherah", ZPEB I: 355; Ze'ev Meshel, "Did Yahweh Have a Consort?", BAR, (1979): 24-34; John Day, "Asherah In The Hebrew Bible And NorthWest Semitic Literature", JBL 105, (1986): 385-408; W.L. Reed The Asherah In the Old Testament, (Texas Christian University Press, 1949) pp.97-101.
(2)卫生因素
有学者以为圣地的天气炎热,摩西不只是以色列民族宗教的立法者,同时也是他们的社会领袖,所以,他必定会照顾及百姓生活的卫生和健康,免使百姓生病、衰弱、早死,而不能完成 神托付给他的使命。51奥伯莱(Albright)指出早在以色列还没有进迦南之时,迦南人本身经已对不洁的食物有所警觉,因为这些食物使他们生病。52夏理申则说不洁净的动物带有寄生虫,所以不适合人食用。53
其中麦德(D.L. Macht)医生的药物学研究报告指出不洁净的动物含有较高的毒素成份。54
然而释经学不能单强调解经者的科学知识,温恒题醒:“单单因为我们察觉一些条例包含卫生的因素,并不意味圣经作者也必须有这样的见解。有好几方面令人相信作者并不以为这些是卫生条例。”55
首先,在卫生的科学知识,猪只会传染旋手虫病(trichinosis)的传统说法在陈剑光的专文里56被驳斥。根据麦德(Mackt)医生的研究结果,早在十九世纪以前人们发现猪只会传染旋手虫病之前,不错人已经怕猪肉会传染蠕虫(tape worm)了。但人也忘了羊同样会传染蠕虫、牛只也会得到肝虫的。鱼也是一样会有蠕虫。这些寄生虫所产生的破坏性不亚于旋手虫病,他认为麦德医生的试验不够完全,他首先没有测验昆虫,其次,不洁净动物含有较高的毒素成份是否是卫生上的原因(hygienic effects)也没有证明。他认为这个试验不够全面,所以,以卫生的原因来解释这段经文是比较弱的。温恒补充指出,卫生因素只能解释一部份吃肉禁令,但有些洁净动物却较不洁净动物更不卫生,57而且如果摩西能科学化地发现猪肉虫和菌潜伏性危险,也应该知道煮透已足可杀菌,消除不洁净。亚拉伯人自古以来,一直视骆驼肉为珍品,没法证明摩西时代以色列人所饲养的骆驼比较邻近民族的有卫生的问题。58除此而外,植物不列在洁净讨论范围内,成为释经的悬疑,许多有毒的植物产生有害的危险,本章只字不提,暗示洁净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卫生因素。
按照以经解经的释经原则,新约经文否定卫生是决定食物洁净与否最主要的因素。耶稣说:你们要听,也要明白,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岂不如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么?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因为从心里发出的,有恶念……这都是污秽人的(太十五10-11、17-20)。这段话正好解释旧约洁净条例并不是基于卫生因素,而着重道德性。后来神在异象中将不洁净的动物降给彼得,叫他宰了吃,又说那些不洁净的食物已为神所洁净(徒十9-16),相信学者不会以为新约启示将卫生的标准降低,使旧约不洁净的动物合格。最后,在耶路撒冷的会议中(徒十五章)指示外邦信徒,不可吃的污秽(19节)是拜偶像的物(29节),强调洁净的敬拜意义。
51 韩承良,肋未纪释义,(思高圣经学会,台湾)p.110;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79-82.
52 Albright, Yahweh and the Gods of Cannon, (N.T. Douleday Anchor, 1968) p.175-81.
53 R.K.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9) p.390-391, 详细介绍许多不洁净动物在卫生方面所产生的问题。
54 D.I. Macht, An Experimental Pharmacological Appreciation of Lev. II and Deut. 14, BHM 27, (1954): 444-50.
55 Wenham, Leviticus, p.167.
56 Kim-Kwong Chan, "You Shall Not Eat These Abominable Things: An Examination of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 On Deuternomy 14: 3-20", Eastern Asia Journal of Theology 3, (1985): 88-106.
57 J. Simoons , Eats Not This Flesh: Food Avoidances in the Old World,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1961) pp.37ff.
58 Wenham, Leviticus, p.168.
(3)心理的感受
这个讲法指出人类本身对某些动物有自然的抗拒心理。它不只于动物的外形而已,而且还关系到他们的习性,不洁净的鸟类是肉食的,或者吃死尸的,如鹰、鵰、这些动物都令人憎厌,纪凯奥认为这是分别洁与不洁动物的原因,59Mishnah 的Hullin 3:6也支持这个说法。例如分蹄倒嚼的动物是不以肉食为主的,吃的是草和嫩枝,所以洁净;不洁净的是用掌行走的动物如狗、猫(利十一27)都吃肉食,就介定为不洁净。不过,目前我们能真正的分辨出所有的鸟类尚有困难(13节注)又怎能知道他们是肉食的鸟类或食腐尸的呢?而鱼类又是如何解释是洁净的,无翅无鳞是不洁的呢?60学者们企图解答分辨洁净与不洁净的动物的原则,可惜只能解释了一小部份而已。在他们的角度看来是可能某些动物外形令人憎厌,但可能在别的文化中却不以为是呢?例如骆驼是不洁净的动物,但亚拉伯人却以牠为美食,同时经文也没有说明牠们可憎是因为他们的饮食习惯或外形不雅。免子多数人都喜爱却又算为不洁净,反而有翅膀的昆虫不见得是多人的宠物,却列入可吃的洁净物。
59 Kei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p.357.
60 关于鱼类的洁净问题。R.L. Harries, Man-God's Eternal Creation, (Grand Rapids, Moody Press, 1971) pg.140有可供参考之处:The waters off Ezion-geber are abundant in varied warm water life. What is good and what is dangerous is not easy to discover. It is impossible to tell whether inshore clams at that time were carriers of hapatitis as some may be now. The current dangers are likely due to contamination from cities. But at least the scale fish are safe at any time. Albright makes the point that the scale fish are free-swimming fish and are usually safe to eat. The non-scale fish like eels, at least those in the Nile water, ....carries harmful parasites.
(4)圣洁的分别
以圣洁为原因是另一个解释的方法。因为经文上说明了神吩咐百姓要在饮食上分别洁净和不洁净,可憎的原因是因为他是圣洁的神。
第44节:“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另25、26“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另一处经文,更清楚正面地说出圣洁是不吃不洁净动物的原因: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出廿二31)。所以米路金(Milgrom)评论:“圣经法规很少附带圣洁的要求,更没有一条像食物条例那样断续重复地强调这圣洁的要求。”61
圣洁在希伯来文只是一个“圣”的观念。中文却已经把“洁”的观念也包括在内了。“圣”( q-d-sh 的原意是分别出来归给神。62在亚甲文的意思是使洁净、纯净、和奉献出来的,而乌加列文的基本意思是“圣”,含有宗教的色彩。63“圣”和“洁”其实有密切的关系,“洁”的原文是 t-h-r,它的意思是由不洁( t-m-')当中出来,就是洁净的。“圣”的意思是由俗的当中分别出来归给神,所以说,圣洁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凡是归给神的,都应该是“洁”的,但“洁”的若不归给神它是俗的,不是圣的。温恒用了这样的图表去表达它们之间的关系:64
将以上两综合成为下面图表
如果“圣洁”是原因的话,便很容易明白分别净与不净动物的动机。圣洁的神要把子民分别为圣,而圣洁的一种生活表现是在食物方面的守条例。
这个说法解决了一些解释上的问题,例如它可以接得上经文的上文下理,贯通整个律法典章,和合理的解释了这些食物区分的理由。不过,依然有它的问题存在,就是不能解释有关鸟的禁例,这个方法也不能解释为甚么蔬菜是没有分别的。
61 J. Milgrom, "The Biblical Diet Laws as an Ethical System", Interpretation 17, (1963): 291-292.
62 R. Baker Girdlestone, Synonyms of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ens, 1983) pg. 175.
63 T.E. MeComiskey, S. V, " qadash", in TWOT 2: 786-8.
64 G.J. Wenham, The Book of Leviticus, (Grand Rapids, Eerdmands, 1979) pg.19.
(5)人类学的观点
主张这个理论的是杜格丽(Marry Douglas),65这位社会学家认为每一个文化里,都拥有它自己对于洁与不洁的看法,而这些文化上的观念往往会投射到宗教的层面里。圣洁的意思是指洁净,不圣洁当然就不洁净了。为这个缘故,宗教上的圣洁观就视乎文化上的圣洁观而定。在她看来,圣洁是一个完全的(Wholeness)观念。这个完全,在积极方面来说是指完全、纯净之意,在消极方面是指到远离恶和污秽。换句话说,混淆不清,混杂是不洁的,不许可的。例如异族通婚就是混杂,是不洁的。圣洁就是完全的这个观念还表现在另两个层面里;其一是肉体上的完全,其二是道德上的完全;意思就是说圣洁不但对内心有要求,对外在生活形态同样有要求。而利十一章是圣洁,完全生活的一个途经。于是她对动物之间的洁净就有一个解释:动物界一共分成三大类,即鸟类、走兽类和鱼类。每一类的动物都有牠外形上的标准特征,譬如鸟类是有翅会飞有脚会行的;走兽是有蹄可走的,鱼是有鳍可游的,只要任何海、陆、空的生物符合以上所提的标准特征,就是洁净的动物了。所以凡水族无鳞无翅就是不洁的;昆虫会飞但有多足所以不洁,蝗虫因为有两只跳足而且会飞,所以洁净;爬行的动物因此就不洁净了。“圣洁”要求牠们每个都归回本位,附合本类的标准特征才是圣洁。(Holiness requires that individuals shall conform to the class to which they belong)。66
在她的另一篇文章里,67杜格丽(Douglas)讨论了动物和子民生活的关系。她说动物世界和人类的世界有着许多相似的结构。动物世界之间的划分和人类世界的划分是平行相对的,在以色列人的观念中,动物世界和人类世界是有相当程度的同态现象的(isomorphrism)这些现象是很明显的,只要那人住在该文化里,他就能觉察得到这些现象。
许多旧约经文都提到人畜之间的紧密关系。根据创一29-30,人是以蔬菜为食物,动物是以青草为食物,他们都共同是素食的。她又说在创世时动物曾经是人的伙伴。十诫里又说家畜和他的主人都要守安息日(出廿10;申五14)申命记廿八章祝福与咒诅里提到民若守约,他和他的牲畜都蒙福,(申廿八4)否则他和家畜连孩子都要受灾害的击打。(利廿六22;申廿八18,50-57)
另外她说还有很多明显可见和非常密切的关系,头生的儿子和头生的动物,都要归给神,(出十三2,廿二29-30,卅四19)他(牠)们都要赎罪,(出十三13-15,卅四20)凡是头生的动物都要用羊羔代赎,否则便要打拆颈项,(出十三13)利未人是被拣选以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头生的,在会幕中为以色列人赎罪。(民八16-18)另一点她提到所有牛、羊第八天要归给神,(出廿二30;利廿二27)这就和孩子们第八天要行割礼是相应的,(创十七12;利十二3)最后,留意到只有那些没有残疾的动物才可以献给神,(利一-四)同样的,也只有无残疾的祭司才可以参与事奉(利廿一17-21,cf廿二19-25)。以上的例子,支持杜格丽的论点,在古以色列已经有一个象征系统(Symbolism System)隐藏在这些洁净的条例之中,这个象征(Symbolism)显示和表明了以色列是圣洁的国度、圣洁的子民,因此洁净和不洁净的食物的区分和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分是相应平行的;同时,在所有洁净的动物之中,只有几种洁净的才可以献祭,这和众多以色列人之中只有少数的利未祭司可以献祭也是相应的。
透过以上的生活条例,以色列人每一餐都被提醒他们是圣洁的子民;透过被限制的食物范围,提醒他们神已经拣选了他们,因此,作为一个圣洁的国度,他有自己应尽的责任;每当他们去分别洁净和不洁之时,他们就知道圣洁不单是食物而已,而是一种以洁净和完全为标志的生活方式。
然而这社会性原因的看法仍然存有一些疑问:子民和动物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否只限于家畜,献祭的牲畜而已呢?其他动物如鸟类、水族、爬行动物等其他动物的关系又如何?同时洁净为标志的生活方式是不单单表现在食物方面而已,利十二章到十六章还有其他的洁净的条例,照理也应包括在其中,同时,整个犹太社会的生活形态,无论他们的敬拜、他们的社交生活、政治、经济、家庭等都是与外邦有别的,不单单是食物才表明他们的特别。同时,说洁净与不洁净是和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分相应的这个论点是根据甚么?
人类学的分类可以解释洁净与不洁净的一般性分别原则,但在分类的细节却有不少问题存在,例如为甚么同是四足走兽的牛羊和猪,前二者算是洁净,而后者却为不洁净?杜格丽解释,古代以牛为最普遍的分类标准,猪没有牛的蹄,又不会像牛产乳,又不供给皮毛,所以不符合农牧的文化,成为不洁净。68这种分类法相当主观和纯粹揣测,缺乏客观批判条件,因为古代以牛羊为牧农业的代表性动物,只是从圣经提供的一般性观点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尤其是与外邦文化习惯比较,可能并不如此,因为许多考古数据显示猪是古代近东非常有经济价值的动物,也是多个民族和文化的主重要食粮。69又如骆驼,埃及视为圣物,亚拉伯人喝骆驼奶,也吃骆驼肉,70可见是四足动物中一种相当可接受的牲畜,如果以色列人真的以不符合牛羊的表现就列为不洁净,那么为甚么他们从早期就饲养骆驼,而且时常使用作经济用途?只将人类学限于食物,而不理会经济文化的一般可接受性,于理不合。
除此以外,杜格丽的分类也颇有问题,她认为整个受造的动物只有三类,但卡路(Carroll)指出:“这是现代读者的分析方法,而不是创世记的逻辑。”71杜格丽认为有翅膀昆虫是不符合鸟类常况,所以不洁净的理论遭遇两个困难:首先,根据创世记一章,神创造的动物可分成五类,而不是三类:鸟(20、21、22、26、28节),牲畜(24、25、26节),走兽(24、25、30节),鱼(26、28节)和爬虫、昆虫(24、25、26、30节)。将昆虫列为鸟类是牵强和不合创世记的分类指示,其次,如果将昆虫视为鸟类,也没有与鸟类异常之处,因为现代观念的鸟,是有羽毛,只有两只脚的飞禽,与六脚而无羽毛的昆虫大不相同,然而创世记提到的鸟 oph,涵意甚广,本章有翅膀( 'oph)即鸟的同一个字,旧约的鸟乃一切会飞动物的通称。72既然按希伯来文与鸟同属一类,就不能视为异常而称不洁净了。还有一点,杜格丽的圣洁观念和圣经的本意也有出入,圣经圣洁观是分别出来归给神,73而杜格丽似乎以符合完全、整全的受造类型来解释圣洁;缺乏经文支持,贸贸然更改本章圣洁的含意,不符合释经原则。
65 M.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66) pg.65-72.
66 Douglas, Purity, p.53.
67 "Deciphering a meal, Daedalus 101(1972), 61-81, reprinted in Natural Symbols,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5) p.249-275.
68 M. Douglas, "The Abominations of Leviticus", B. Lang, ed.,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 to the Old Testament, (SPCK, 1985) pp.113-114.
69 Harrison, Leviticus, pp.121-122; Noordtzij, Leviticus, p.121.
70 Noordtzij, ibid;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73.
71 Michael P. Carroll, "One More Time: Leviticus Revisited",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 to the Old Testament, p.118.
72 The New Westminster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ed., Henry Gehmann, (Westminster Press, 1970) p.118.
73 Gridlestone, Synonyms of the Old Testament, p.175.
(6)属灵的含意
这个原则的基本观念就是寓意解经(allegorical method),74按史丁(S.Stein)的意见,以动物象征道德教训的解释方法,早在主前亚力山大帝时已渗透犹太人的文化,75第一世纪的Letter of Aristeas说明“食物条例是伦理教训,禁戒吃血驯服人残暴的天性,逐渐灌输流血的恐怖。”所以这些条例“防止犹太人产生自私和不公义的行动。”斐罗(Philo)更进一步解释:“颁布律法者禁止人吃陆、海和空中那些最好和最肥美肉质的动物,好像猪和无鳞的鱼,因为知道这些肉食会使人落在感官奴隶的陷阱,结果产生贪食的习惯。”76
波利甲的学生爱任纽77解释洁与不洁的动物是人类的一个象征。爱任纽说动物分蹄象征了人会朝向圣父圣子的方向走;倒嚼象征人昼夜思想神的话语;动物不分蹄又不倒嚼的,是象征外邦人;分蹄倒嚼的是犹太人。另外一个解经家说羊是洁净的动物因为牠提醒人们神是他们的牧者;可憎的鸟类提醒他们,神即使在天空也会籍着飞鸟提醒他们要不断的分辨圣与不圣,以便他们常远离罪;死尸是告诉子民巴勒斯坦地不再是伊甸园,他们将因堕落──罪──愤怒(Fall-sin-wrath)的咒诅而死亡。在洁净的礼仪之中,洗衣服代表了耶稣基督宝血的洁净,污秽被耶稣的血洗净,而且要加上圣灵的充满。78
近代中国学者也有一些类似的解释,例如贾玉铭的看法:
此例有益信徒的灵性,所言种种不洁之物,皆有其所以不洁的原因,大可以为我们灵性上的教训。
(二)甄别洁与不洁之例
1.论及走兽 凡洁净之走兽须具两种资格:
(1)须分蹄──指外面的行事。
(2)须倒嚼──指内里的生命能将所吃过的食物消化。凡能以神言 当食物,且是能消化的;也必能见于行事;这两样是缺一不可的。
(3)分蹄倒嚼的实用──分蹄是表明人有分辨的灵,能分辨何为真 理。倒嚼是表明能将所领受的真理反复思想,而化为生命。
2.论及鱼类 洁净的鱼类,须具两样资格,缺少一样,即不彀格:
(1)有翅──能游泳。
(2)有鳞──水不能浸入身体。这正像信徒在世,不被罪俗沾染。
3.论及禽鸟 禁止勿食之鸟,多系性情贪饕污秽;且多不能驯养;并有似鼠似禽两面性的蝙蝠;皆当以为不洁。
4.论及虫类 凡有翅又爬行之虫类,皆不可吃。教训我们当以信爱为翅,往天飞行;万不可爬在地上。79
丁良才的注释,稍为严谨,不容自由想象控制经文意思,但基本上他也是采用属灵象征含意,引用其他提及动物经文作批注:
神在圣书里常用飞禽、走兽、以及昆虫作比方,教训祂的百姓。即如耶稣教训祂的门徒,务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十16)。先知预言耶稣要忍受冤屈,如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闭口无声(赛五十三7)。先知又说,牛驴认识主人,世人却不认识神(赛一3),鹳鸟、班鸠、燕子、白鹤都守候当来的时令,主的百姓却不知耶和华的法则(耶八7)。圣书屡次将软弱无力的人比作虫蛆(伯廿五6,诗廿二6,赛四十一14),也警戒人不要固执像骡马(诗三十二9),污秽像猪,返恶如狗(彼后二22),要谨防畜类人,因为这等人是愚顽不醒悟(诗四十九10、20),毫无智识(诗九十二6,耶十14,五十一17),不肯思想(诗九十四8),恨恶责备(箴十二1),不求真神(耶十21),凶暴如狼(太七15;结廿二25、27),残害如犬(腓三2;诗廿二16、20,十五3;罗一30),也是贪恋食物的(弥三5;罗十六18;腓三19)。80
这个解经法在现代已经是不容易被接受了,因为它把自己的意思取代了经文的本意,而不符合释经原则,81从文法和历史的角度去了解经文的本意。除非藉解经者严谨的发掘经文的本意,否则便容易曲解原意。不过,可能当时他们的解释有一些现在已不能知的动机,以致对圣经有如此解释。
上述六个解释的原则,没有一个原则是毫无困难的。因为利十一章是一篇难解的经文,它涉及的范围不单只是生物学,还有宗教、文化、社会、考古等范围。因此,当不同的学者以不同的角度和焦点来看它的时候,就产生不同的答案。不论宗教原因、卫生原因、社会性的因素、心理学上的原因,学者们都企图透过历史和社会文化来发掘利十一章的原意,这都是好的,但就卫生上的原因来解释,就未免运用了现代的医药卫生常识去了解古代的事,似乎违反了以经解经的原则,反观宗教和社会学的角度却较为全面,或许多点考古学的数据可以解决它不完全的地方也说不定。心理学的原因也和卫生原因一样的以现代知识解释古代的事,不合解经原则。因此,如果以以经解经的原则来看的话,则圣洁的原因就会有较有力的说服力。总观来说,如果有办法可以解释到“鸟类的名单”,将会是个突破,因为只有鸟类很特别的没有洁与不洁的原则,分辨的方法只有背熟和认清那些可憎的鸟类的名单,凡是不在这名单之内的鸟都是洁净的。
至于灵意的解法,似乎已经不太为现今的解经家所接受了,现代的释经,自从马丁路德以后,都注意于文法、历史的背景资料去发掘经文的原意多过以自己的意思加入经文之内了。
74 寓意解经(Allegorical Method)多在早期教父时代被运用,教父如爱任纽(Irenaeus)、波利甲(Polycarp)、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俄利根(Origen)等,属于亚历山大学派(Alexandrian School's),他们主张发掘经文中的三重意思,俄利根甚至有四重意思。注意的是表面文字以外的属灵意义。详情参考Walter C. Kaiser Toward an Exegetical Theology(Michigan: Baker, 1983) pg.57-9.
75 S. Stein, "The Dietary Laws in Rabbinic and Patristic Literature", Texte Und Untersuchungen Zur Geschichte der altchristlichen Literatur 64(1957): 141-154.
76 引自上文。
77 Irenaeus, Against Heresies, v. 84(?AD 185)
78 Bonar Andrew A., A Commentary on Leviticus, (London: The Banner Truth Trust, 1972) pg.214-26.
79 贾玉铭,圣经要义I, pp.296-297.
80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72.
81 对寓意解经的弊端,可参看释经学书籍,例如兰姆,基督教释经学,(美国活泉出版社,1983) pp.21-38; 凯瑟.华德,解经神学探讨,(中华福音神学院,1985); A.B. Mickelsen, Interpreting The Bible, pp.230-235 等。
2.洁净与新约信徒
在旧约时代,犹太人和外邦人最明显的分别就是他们的割礼和食物的条例。割礼是不显明的,但食物的条例就非常明显的把犹太人分别出来。每当他们和外邦人接触的时候,不同的生活习惯就会不断的提醒他们是圣洁的子民,是祭司的国度。新约时代因弥赛亚代赎功成的原故,神学逻辑上就有所转变了,以下就从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书信和普通书信作一些讨论。
(1)福音书
太十五10-20;可七14-23讨论了这个问题。马太福音的上文提到耶稣履海,可能当时耶稣是在加利利一带的地方;有法利赛人和文士特从耶路撒冷去到耶稣那里,询问耶稣为甚么不守遗传,吃饭的时候不洗手呢?祂就直接的和他们讨论问题的中心,是关乎守遗传和守律法的问题。耶稣攻击法利赛人在信仰上的错误,是藉着人的遗传而废诫命、忘记神的话语、祂举了一个例子,是孝敬父母的问题:他们藐视律法的规定(出廿12,第五诫。)自己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就可以不孝敬父母。”由此证明法利赛人徒有外表的敬虔而没有敬虔的实质。所以祂说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才能污秽人、真正的问题是心里的问题,不洗手吃饭不能令人污秽,因为吃了又会落到茅厕里,真正污秽的是人心不守 神的律法,离开了敬虔的实质,他们用嘴唇尊敬 神,心却远离 神。由此发出能污秽人的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可七19说各样食物都是洁净的,换句话说,耶稣已经阐释利十一章的洁净条例的真义,不是要限制人的饮食习惯,乃注重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
(2)使徒行传
使徒行传记录了救恩由使徒彼得和保罗传向外邦的经过。其中的十至十五章,记录了一个重要的神学问题。
彼得医好多加的病之后,就住在约帕的一个硝皮匠的家里,硝皮匠是专门做腌制尸体的工作的,82这个于犹太人来说是“不洁净”的工作,信息是以后彼得得异像的伏线。因为第二天,彼得上了房顶去祷告、祷告中看见有天开了,一块大布有许多不洁净的动物在其中,由天降下给彼得,叫他宰了来吃,且宣告神所洁净的,不可看为不洁和俗的,一连三次,就收回去了。事后,圣灵又差派他往哥尼流,这个外邦爱神的人的家主传福音。彼得就明白旧约食物洁净条例的目标,在乎教导以色列人如何在生活上作蒙神拣选的“约民”,而在新约里,各民族中凡敬畏神而行义的都蒙祂悦纳,饮食不再是俗的和圣的分界了(28、35节),神没有待人,以色列人依然是“约民”,但救恩临到外邦,且有圣灵的降临为印记,奉耶稣的名字受洗。这件事后来回到耶路撒冷,藉着大会把这个新的图像带给一批的教会领袖。
食物的洁净问题在耶路撒冷会议(徒十五章)再次讨论,那次会议主题集中在外邦信徒应否遵守犹太人信仰的特色:割礼和摩西的律法。摩西的律法从第1和5节说出,引起会议讨论的原因是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83提出的质难,可见这与加二11-19因饮食而引起的纷争有关,84而且在议决时,提出四样的事,除了奸淫是道德问题外,其余三样都是饮食问题,20节虽然没有用吃字,但勒死的牲畜和血必定是指饮食,而禁戒偶像的污秽参照29节禁戒祭偶像的物,也是论食肉的问题。这次的会议,清楚表达了新约的饮食观,旧约的洁净条例新约信徒不必遵守,至于特别提出的三样食物禁令,有两个可能:(1)温恒(Wenham)指出这些不是一般的食物条例,而是道德原则,85事实上利未记十一章也没有提及这几样,禁止吃血和勒死的牲畜早在洪水后,神已经吩咐挪亚(创九4),所以这不是特别指示旧约犹太人的洁净条例,而是普性性的原则,因此耶路撒冷是毫无保留地宣告利未记十一章食物洁净条例不再约束信徒;(2)这些事是犹太人传统中视为最重要的生活守则,例如在Bar-kokhba叛乱平定之后(AD135),吕大的拉比们规定,一个犹太人,如果他生命在存亡的关头,除了祭偶像之物,淫乱和勒死的牲畜这三样以外,可以犯律法的任何一条诫命。86所以外邦信徒与犹太信徒共处,必须尊重他们的习惯,免至产生排斥分裂,因此,“西方经文”(Western Text)把雅各的建议写作:他们禁成拜偶像、奸淫和杀戮,对于不欲人加诸已之事,亦不加诸于人。87
82 Wiliam Barclay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Westminster, 1976) p.80.
83 第一节有几个人,西方经文(Western Text)写作: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无论如何,下文清楚显示这几个人即是第5节的法利赛教门的人。
84 这两件事的先后学者们意见不一致,但彼此相连是毫无疑间,关于这两事的先后次序,可参布如司(F.F. Bruce)使徒行传,(浸宣,1969) pp.363-366; William Neil,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73) pp.167-170; Richard N. Longe&necker,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rank E. Gaebelein, vol 9(Zondervan, 1981) pp.439-442.
85 Wenham, Leviticus, pp.182-183.
86 布如司,使徒行传,p.380
87 同上,p.378.
(3)保罗书信
保罗认为凡物都是洁净的(罗十四20);最重要的是在教会中合一、同心、和睦(罗十五5、6),保罗不主张因食物的原故令到教会不和睦(罗十四19、20),所以,他说: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罗十四3)
“……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十四13)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了,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罗十四15)
“不可因食物毁坏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罗十四20-21)
所以,追求和睦,就胜过了在群体守犹太食物条例了,“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罗十四19)针对教会内的犹太传统,他说,“……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十四14),“凡物固然洁净( )(罗十四20)。”
这两句话无论对犹太人,对外邦人来说,都能给他们一些路向,使到传统的条例不致于绊倒弟兄,引致教会的分裂。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20节所用的字“洁净”是 ,这字在七十士译本里是taher 的翻译,而 taher就是洁净的条例所用的字。
论到祭偶像的食物,他在给哥林多教会的信就有提及能不能吃的问题(林前八7、8)哥林多人信他们的偶像是有能力的神,故当他们信主以后,便想要和偶像脱离关系,甚至拜过的食物都不吃。保罗就告诉他们吃与不吃都不能叫 神看中他们(28节),而吃与不吃的原则是凭爱心行事,弟兄们可以自由的吃,如果这个自由成了别人的绊脚石,就宁愿为别人的良心的原因不吃,因此,即使是与异教敬拜有关系的食物都不再有洁净与不洁净的问题了。
在西二16、17,保罗更清楚的指出一切饮食、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表明基督来了之后,守律法称义只是因信称义的影子而已,焦点却是那耶稣。这点在希伯来书有多的讨论。
(4)普通书信
希伯来书九8-10节之前的第一节到七节,都是有关旧约帐幕的制作和各样的例律,是当年圣灵启示给摩西的,又用智慧的灵充满造帐幕的人(出卅五30、35),但这些都是暂时的,也不能叫礼拜的人完全,也不能使人的罪得赦免,良心得真正的平安,它们只是那个将来美事的影儿,在那时,圣所和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人们对基督的救赎而进到神面前的福音仍未看得明白,直到振兴的时候,基督耶稣的死使圣所和至圣所之间的幕裂开,福音的路就显明了。“振兴”原文作“改良”、“修正”、“更正”,就是基督救恩成就的时候。
因此,当福音的路显明的时候,以前那些有效于肉身的生命的条例就无效了,基督有效的血、成了永远的赎罪祭,使人得以永远赎罪。所以你们不要被那诸般怪异的教训勾引了去,因为人心靠恩得坚固才是好的,并不靠饮食,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十三9)。
然而,饮食在信仰上仍然是一个见证和试验,消极方面,信徒当留心,勿因旧约饮食条例废除,便不受约束,放纵食欲,以自己的肚腹为神(腓三19),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罗十六18),就落在以扫的光景,因贪恋世俗口福而失去神的祝福(来十二16-17),积极方面,信徒应保持旧约的原则,这不单是个人属灵操守,也是信仰在社交中的见证,雅各用饮食为信仰的具体表达: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若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罢,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要的,这有甚么益处呢?(雅二15-16),信徒应该相信那赐种给撒种的,赐粮给人吃的,必多多加给你们种地的种子,又增添你们仁义的果子,叫你们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舍(林后九10-11)。
新约预表
饮食是圣经的重要神学观念,神安置人在伊甸园里,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创二6),而第一次向人说话时,除了交付管理受造物的责任外,还以食物为祝福: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创一29),洪水后神重新使人在世上繁殖,对挪亚进一步以肉食为祝福,凡活着的动物都可叫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创九3),而在预言的异象中,启示录也以吃乐园子形容永远的福乐(启二9,廿二2)。
基督是生命的粮(约六章)这预表在第二章素祭的新约预表里已经论述,本章的主题:按神旨意食用乃预表基督的心志。当基督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十7),包括了祂要遵照利十一章食物洁净条例所预表的。
耶稣受试探四十天,就饿了,然而面对变石为食物的引诱,主坚持饮食必须按神指示的原则,他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太四4)。耶稣不否定食欲,只是以神的食物指示控制口腹。所以他说:人子来了,也吃也喝,看来似不理会饮食条例(参太十五1-3),但原因是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太十一19),意思说饮食真义不正乎行动或条例,乃决定在有没有主这真智慧的心肠。
耶稣在与撒玛利亚妇人在井旁以饮食谈道,以犹太人旧约食物洁净条例开始,撒玛利亚妇人对他说:你既是犹太人,怎么向我一个撒玛利亚妇人要水喝呢?(约四9)作者批注,原来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没有来往。原文意思是指犹太人拘守饮食洁净条件,不会用撒玛利亚的器皿。88但结束时,耶稣向门徒讲解食物的条例是: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约四34)。
因为饮食条例的真义是按着神的旨意生活,所以耶稣教训信徒:所以我告诉你们,不要为生命忧虑,吃甚么,喝甚么,为身体忧虑穿甚么。生命不胜于饮食么?身体不胜于衣裳么?……所以不要忧虑说,吃甚么,喝甚么,穿甚么,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你们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六25、31-32)。而信徒应该寻求的,就是肉身饮食所预表的基督,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约六53-54)。因为耶稣的食粮是遵照神的旨意行,所以当信徒守主圣餐,领受主的身体和主的血时,保罗提醒必须像旧约食物洁净条例那样按照神的心意分别为圣而行: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应当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27-29)。
88 sugchrontai只有此处出现,但中文传统的翻译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没有来往在本节上下文矛盾,因为门徒就是到撒玛利亚人的城里买食物,所以学者多数都以只字为是没有同用一个器皿的(吕振中译本旁注)。参Leon Morris,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John, (Eerdmans, 1971) pp.258-259; F.F. Bruce, The Gospel of John, (Eerdmans, 1983) p.103; T.E. Pollard, "Jesus and the Samaritan Woman", Expository Times 92, (1980) pp.147-148; 塔斯嘉(R.V.G. Tasker)丁道尔新约注释:约翰福音(证道,1982) p.56.
── 洪同勉《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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