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廿一至廿三章
典章启示神丰富的恩情(廿一1-11)
典章的部分是包括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这整整三章。在这三章里,神向以色列人说出了他们生活的规范。也可以说是人和人的关系,如何处理人和人当中的问题。我们都晓得律法分成三个大部分,就是诫命、典章和律例。诫命就是上一章所说的那十条,典章就是现在我们要念的这三章,律例就是整本利未记。诫命是整个律法的基础;典章是关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可以说是人际关系的要求;条例就是人敬拜神的时候,所必须遵守的法则,是以人和神的关系为主要的内容,如何处理人和神的关系。
神带领人先认识自己
我们在这里看到以下的问题。诫命已经传了下来了,神的百姓在神面前应当有新的开始。他们怎么来开始呢?我们照着现在的认识来说,就是先弄好与神的关系,然后人就按着神的意思来活。但是,很希奇的,传律法的次序并不是这样。传律法的时候,好象诫命一摆出来以后,神立即就告诉他们该怎样活,怎样活才是正确,不怎样活就要被定罪。而定罪的结果是很严肃的,都是要被报复的,甚至是用死作为报复的结果。我们就觉得神为甚么不先调整好人和神的关系,而一下子就把人和人的关系放在首先的要求里。
我个人有这样的感觉,虽然我们读二十章时,我们看见一件事,就是以色列人说不能见神的面,也不能听神的话,因为他们恐怕死亡。所以他们要求摩西说,让神直接向他说话,不要让神直接向他们说话。他们这样提出了要求,这并不是等于说是他们佩服神。他们并不佩服神,只是害怕神而已。他们是在一种害怕的情绪里作这样的要求。神真知道他们的光景,所以神必须让他们也知道自己的光景。人若不知道自己的光景,人说人是寻求神的,那是假话。人必须认识自己的光景,也知道自己在神的路上走不上来。这样,人才会有一个实在寻求神的心意。
所以,在我个人的了解里,神传下了诫命以后,便立刻给他们典章,让他们透过典章来明白他们在神面前是如何的亏缺了神的荣耀,认识人是如何在神面前有极大的缺欠。但是,希奇的是,当典章摆出来的时候,不是一条很严肃的定规。典章摆出来,头一条就是怎样去释放奴仆,摆在典章里的最开始的就是这一条。然后,第二条是杀了人该怎么办。照一般来说,杀了人该怎样办理是应当放在最前头的,因为这算是在人的刑法里最高的,再没有比死刑更高的罪刑了。可是希奇得很,在神所传下来的典章里,这个死刑并不是摆在最前头。最前头的却是一个释放奴仆的条例。
神不甘心人永远为奴
释放奴仆的条例放在典章中的第一位,实在是很有意思的。这首先说到奴仆的成因,“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奴隶),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节)这是大前提。也就是说以色列人为人作奴隶,只能作六年。他不可能一生作奴隶,到第七年,他便可以白白的脱离作奴隶的身份。弟兄姊妹,我们先要注意这样的一个条例只是用于希伯来人,希伯来人以外的就不通用这个条例。什么叫做希伯来人呢?希伯来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希伯来人的意思就是从大河那边来的人。那是外邦人称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所起的名字,说得清楚一点就是外来的人,希伯来人就是外来人。虽然,希伯来人在外人眼中被看作是外来人。但是,在神的眼中却是神所拣选的人。我们所注意的是这个事实,我们把它换成这样的一句话来说:“你若买神所拣选的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节另译)因为他是神所拣选的人。现在,我们要留心以下的几件事。
神所拣选的人为什么会卖给人作奴仆?按理神所拣选的人,神一定会负他们的责任。神所拣选的人,神一定作他们的供应。这是从以色列人还没有出埃及以前,在他们列祖的历史中,神已经是这样的显明。那些仰望神的人,从来就没有缺欠。那些被神所拣选而又活在神的拣选里的人,他们不会落到一个地步,要把自己当货物般卖给别人。约瑟曾经给卖给别人,但约瑟的被卖不是出于自愿的,他是被逼的。我们看不见在以色列的先祖中,有人曾经自愿把自己卖给别人的。
但是,在这里有一个条例:“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这就是说那希伯来人是甘心被卖的。那么,他为什么甘心被卖呢?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贫穷。他为什么会贫穷呢?当然,在外邦人来说,贫穷会有很多的原因。但是对一个希伯来人来说,贫穷只有一个原因。希伯来人的贫穷不像外邦人有许多的原因,他们贫穷的原因就是因为离弃神。我们看见希伯来人在神面前是被数算的,他们就是在埃及,还没有离开埃及以前,地位是奴仆,实际他们并不像一个奴仆。因为他们的享用是相当的丰富的,除了在地位上被埃及人欺压以外,他们实际的生活里还是自由和丰富的。但是,到现在,有些人到了这样的一个地步,他不把自己卖给别人,便没有办法活下去了。这个不能不把自己卖掉的光景,在希伯来人来说,只有一个原因,说得中肯一点,就是离弃了神的恩典。说得准确一点,就是犯罪惹了神的震怒,以致神的管教临到他们。所以,他们失去了祝福,而落到了贫穷的地步。
弟兄姊妹,这是一个非常容易让我们去领会的事情。以后我们往下看的时候,我们会发觉,以色列人当中是不可能有贫穷的,第一,他们每一个人、每一家人都有产业。第二,在以色列人农作物收成的时候,他们绝不会把所有田间的作物全收割掉的。不管是那一种的作物,他们都有相当的部分留在田间或者葡萄园里,这是留给民间的贫穷人。我们看见律法上这些安排,我们可以说在一般的情形下,以色列当中不可能有贫穷人,他们会穷到一个地步,要出卖自己。但是,现在在典章里面就说到有这样的事,“有人买希伯来人作奴仆。”倘若希伯来人不出卖自己,就算有人要买也无处可买。因此,我们就注意到,这个卖掉自己的希伯来人,他在神面前定规是亏欠到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所以就成为人的奴隶。
在当时的情形来说,你一次成为奴隶,就永远是奴隶,不可能说只作一个短时间的奴隶。弟兄姊妹,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在这一个条例里,神的说明不正是把人在神面前的实在光景说了出来吗?我们一次卖给罪作奴隶就该永远作奴隶,没有办法脱离罪的辖制和捆绑。这是一般的情形,谁都不能作一点的更改。但是很希奇的一件事,在典章的里面,神叫我们看见这样的一个安排。这一个安排是超过一般奴隶的条例。神说希伯来人是不能永远作奴隶的。换一句话来说,一个被神拣选的人堕落到一个地步作奴隶,他不可能永远作奴隶的。因为神总有一天要释放他,要拯救他。所以,神就在释放奴仆的条例上面,把神这样的一个心思调和进去了。神很清楚的说:“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因为第七年是神的安息年,是神定规为安息的那一年,谁都要进到安息里。我们敬拜赞美我们的神,我们感觉希奇的是,神把这样的条例放在典章里的第一条,神先说出了祂心里所存的意念。
恩典使人脱离奴仆的轭
接下去,神说出了非常不简单的安排,很详细的把人和神中间的关系包括了。不仅是粗粗略略的说出神不同情人作奴隶,神不让人永远作奴隶,神要拯救人脱离作奴隶的身份,改变他们作奴隶的地位。神这样作是作得非常的彻底的,不是普普通通的说说而已。我们看看这些奴仆是怎样得释放。“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2节)这里就很有讲究了。顶多是六年,不能超过六年,到了第七年就要走了。但这个七年是怎样计算的呢?根据出卖那一天算起呢?还是另有一个算法呢?如果是从出卖那天起算,那就一定足足是六年。但是若不是从出卖那天算起呢?那最多的就是六年。这里面便有讲究了,究竟是怎样算法呢?
我们感谢赞美神,我们以后慢慢的读下去的时候,便会发觉这一个七年的算法,不是根据出卖的那一天算起,而是根据神在以色列当中的数算。以色列人有他们的历法,他们的历法是经过每六年的第七年就是安息年,这是神给他们的数算。神给他们数算是要把他们带进安息。第七日是这样数算,第七年也是这样数算,这是神的数算。所以,人把自己卖给别人作奴仆的时候,不是根据出卖的那一天,而是根据神数算的日子。那个意思就是说到了安息年,那个被卖的人就可以自由回家了。如果他是在第五年被卖,他只作两年奴仆便可以了。如果他是在第六年被卖,他只作一年奴仆便够了。如果是在六年半的时候被卖,他只作半年也就满足了。所以弟兄姊妹,在这里我们看见了一件事,神的心意就是不甘心人作奴隶,特别是作罪的奴隶。因此,神要快快的拯救他们,释放他们。
在利未记里,有一些定规说得更清楚,不仅是卖弟兄姊妹也好,卖田产也好,向弟兄借款也好,对方不能因为安息年快来了,就拒绝作这些事。若因为把弟兄买下来,不到几天就要放走,便认定是太吃亏而不作,这是不行的。田产也是如此,虽然田产不是在第七年归还,而是在第五十年,就是禧年的时候才归还,但在利未记上说,不能因为禧年快近了,算算只有一两年的时间,太不划算而不买,这也是不行的,神说一定要买。这些都是以后要提到的事,我们在这里只是稍稍提一下便是了。我们因此便晓得这些条件是有它的意思的,并不是仅仅是一条条例,人就根据这条条例处理这些事情,处理那些事情。我们敬拜赞美神!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我们要注意这句话,就是说他没有欠了什么,他已经是一个自由人了,他也就是可以这样的出去。我们感谢赞美主!弟兄姊妹晓得吗?这里是一条条例的定规。当然,这个定规的背后是神的恩典作内容。若把神这一个恩典扩大起来,不正是叫我们看见了救恩的事实吗?神自己付了代价,任何来接受救恩的人,就白白的得着拯救,自由的享用神的拯救,用不着付任何的代价。在释放奴仆的条例里,很清楚的把这个原则显明了出来。我们感谢赞美神,一切的释放,都是在恩典里面作的,是神在恩典中间给人有释放的享用。
我们再往下看的时候,便看见这个条例是非常细致的。它先说到这个被卖作奴仆的人原来的光景,“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3节上)意即他是怎样的来,就照着他的本相释放。“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3节下)这里说到连他的妻子也被连累成为奴仆,但到释放的时候,不仅是他本人得着自由,他的妻子也得到释放,用不着付什么代价。因为到神所赐的恩典里面,人就是这样的享用恩典。我们感谢主!我们在这里实在看见非常宝贝的事,那个意思就是说神根本不愿意辖制人,神根本就不愿意人作奴隶,神乐意人作一个自由人,自由的去享用神的应许。
恩典叫人甘心作爱的奴仆
弟兄姊妹记得,我们说了许许多多的话,都是说到希伯来人,这些都是神从远方带来承受神应许的人。神是愿意他们毫无保留的,自由地承受神的应许。我们感谢赞美主!但是现在这个条例还有更细致的内容,刚才曾经提到来的时候是带妻子儿女的,就是原来所有的是多少,他给释放时,就还给他多少。若是他来的时候是孤身的,他什么都没有带来,只是到了主人家里之后,主人为他预备了一些,包括人和物。如果包括人的话,就是主人给他讨了妻子。我们要注意的是主人为他讨的,或者是主人给他另外一些事物,虽然在这里再没有提物的问题,但是物的问题并不重要,人的问题才最重要。所以在这个条例里面是着重的提到人,不过物也是在人的条例底下。这里说:“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4节)我们平常读经是只注意尾巴而不注意起头,我们一旦注意尾巴,便会立刻感觉到他释放的时候,只能够一个人走,妻子、儿女都要留下,这怎么算是公平呢?妻子、儿女都是他的,怎么要留下归他主人呢?我们甚至会同情那作奴仆的。
但是,我们不能忘记那个起头,因为这个起头是恩典,是主人给他的,没有主人给他的恩典,他那能会有这一些呢?现在他有一个权利,他是可以自由了。但在他自由的同时,他要离开那一个赐恩的主人,当他离开这个赐恩的主人的时候,那恩典就要停止了。弟兄姊妹,这是很明白的话。我们注意,主人在他身上因着各种不同的环境阐明两种不同的身份。在他孤身来孤身走的时候,主人就是他的主人,他跟主人并没有再多一点的关连。若是主人给了他妻子,为他成家立室之后,这个主人的身份就较为复杂了。主人不仅是主人,同时是赐恩的主。当我们弄清楚这样的身份后,我们就看见一个属灵的大前提在这里,一离开赐恩的主,那么从赐恩的主出来的恩典也就停止了。这是很清楚不过的,我们是能了解的。如果他只是孤身一个人来,他跟主人只有主仆的关系,没有恩典的关系。因为那像是一宗交易,他把自己卖给主人,按着规矩服事主人到时间满足,他的亏欠也就停止,事情也就完了。
但现在不仅是他自己一个人卖与主人,而且是从主人那里多接受了恩典,这些恩典跟买卖是没有关系的,不在买卖的内容里的。所以,当买卖的关系结束的时候,这些不在买卖里面的一些人、事、物,是不能转进交易里去的。因此,这问题的关键是在乎作奴仆的跟赐恩的主的关系是否继续维持。若不再维持那关系,恩典也就停止了,就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我们若读得清楚,就没有所谓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在里面。事实上这是最公平不过的,因为开始的时候是交易,接下来的却是恩典。我们感谢赞美神!
这样的事是否有办法补救呢?事情确实有些困难,白白的妻子没有了,儿女也没有了。可以有补救吗?补救的方法在那里呢?什么地方出问题,就在什么地方去补救。既然是与赐恩的主的关系停止而发生了问题,那就维持与赐恩的主的关系,便可保持所有的恩典,这是很简单的。所以我们看见那一个作仆人的,在他认识了恩典,也认识赐恩的主和他的关系的时候,他便可以提出一个要求,他可以对他的主人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5节)当他愿意用自由去换取恩典的时候,神是乐意的,只要他办一个手续便可,那个手续也很简单,就是作奴仆的作以上的宣告,他作了这样的宣告,事情便有了转机,这个转机乃是根据一个“爱”。因他爱他的主人,也爱他的妻子、儿女,所以不甘愿离去,一直乐意留在赐恩的主的家里,叫自己能继续在爱中去享用恩典。弟兄姊妹,事情就是那么简单。
许多时候,我们感觉为难的是什么?我们愿意要恩典,但是我们不愿意要赐恩的主。不过,事实上是这样,你若不要赐恩的主,就不可能有恩典,因为恩典是从赐恩的主而来的。只要你有赐恩的主,恩典就会源源不断的来了。这是何等宝贝的一件事,我们感谢赞美神!神一直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到了一个时候,人可以绝对的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前途,人可以享用人中间的自由,但也可以毫无保留的拣选继续留在恩典的丰厚里。神恩典的丰厚绝不会亏负人一点点,但神却不勉强人一定要拣选祂的恩典,我们回到生命树那件事情上便看得更清楚了。
神不勉强亚当和夏娃一定要吃生命树的果子,神虽然是盼望他们吃,但神是愿意他们凭自己的拣选去吃。同样的,在以后的日子里,神在人中间一切所处理的事情也是如此。神让人有选择的权利,神不勉强人一定要拣选祂,神不会为人作出定意一定要拣选祂不可。神给人有拣选的权利,人因认识而选择神,或者因认识而不选择神,这一点只有人自己能作决定,神不为人作决定。
现在这里有一个奴仆,他领会主人的心思,他领会恩典的实义,他就说:“我爱我的主人。”弟兄姊妹,这个主人也实在真是很可爱的。他孤身的来,主人看见他孤身的来,便给他讨一个媳妇。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不是说讨一房媳妇是那么简单,总得要给他一个家,总得给他一个住的地方,总得要让人和他的妻子有吃的和用的,他个人得温饱,他妻子也要得温饱。到他养下孩子的时候,主人不能说是只给他妻子,而不让他有孩子。孩子们日用的衣食,主人也得要负责。感谢主!我们看见这个主人,虽然话没有说得那么详细,却是看见这样的一位主人,样样都为他预备,样样都充充足足的给他,这样的人实在是一个很爱他的主人。所以,到末了,他有权利离去的时候,他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我爱我的主人。”因为他实在是一直享用主人对他的爱,他也找不出不爱主人的任何理由。
感谢赞美主,“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甘心情愿的留下作服事他主人的人。我们要注意这里,从前他是被卖作奴仆,现在是作爱的奴隶。从前的动机是因着贫乏作奴仆,现在是因着爱作奴仆,从前是因着生活去服事人,现在是因着爱来服事人。试看看这个情形有多大的转变,我个人真觉得在典章的第一条里,摆上这么一个条例,那实在真是太有意义了。我们说到这里也只不过是仅仅的开了个头,我们还要继续往下看。
放弃自己进入爱的服事
当他这样决定留在主人的家里,那该作的手续是什么呢?“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6节)这个地方也真有意思,“门前”、“门框”,再挪移一点便可以出去了。他是已经到了这样的一个地步了,可是他却不甘愿出去。审判官跟主人都在那里,就在门框用锥子来穿他的耳朵,把耳朵钉穿了,这就是一个记号。这是一个什么的记号呢?是一个爱的记号,永远服事主人的一个记号。这是从外面看的。若是从实际看呢?我们便看见一个东西,老实说,甘心情愿作奴仆这件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呢?人卖掉了几年,辛苦了那么多的日子,巴不得第七年赶快的来。现在第七年来了,要叫他甘心情愿再作奴仆,而且是爱的奴仆。从前可以拿到一些价钱作奴仆,现在作爱的奴仆也不知道是否仍然可得到工价。许许多多的事情摆在那里,怎么可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感谢赞美神!这个作爱的奴仆的人已经不再计算酬劳了。人不计算酬劳又怎会甘心情愿的作奴仆呢?要是说“爱”。那么“爱”的价值又是如何呢?“爱”是会改变的,人的情绪不好,便爱不出来了。那怎么可以这样维持下去呢?我们要留意神这样的一个安排,外面是条例,实际是功课。他在门框上被锥穿了耳朵,意思是把那个完全的肉体来刺伤。没有这一点损伤,人还是很完整的,现在在耳朵上打了一个洞,便成了一个有残缺的人。虽然,这个残缺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没有什么了不起也是残缺。这就让我们看见,那是肉体肯受对付,甘心情愿的接受对付。然后,人才会放弃自由,维持活在赐恩的主的家中。我们感谢赞美神!这是何等宝贝的一件事放在典章第一条的条例里,就给我们看见这样的一个安排,是神的心意,是神非常宝贝的心意。但这里所提到的条例,完全是处理男性的奴隶,底下还有一点点,那是说到女性的奴隶。
人若买了一个希伯来人的女性作奴隶,在买的时候,神好象是给人一个这样的领会,你不是把她买回来作奴仆的,是买回来准备与你联合的。因为是神的心意,你必须和她有联合。所以到了第七年的时候,男的奴仆是可以自由的出去,女的奴仆也可以自由出去。她是可以不用钱赎,便白白的出去,这就是可以自由的出去。但是,当买下这个女孩子作奴仆的时候,我们若细细的去看这条例,神的意思是说,你不是买她作奴仆,倒是要娶她作妻子,你必须与她有联合的关系。你若自己不娶她,便要给自己的儿子。倘若你不给与自己的儿子,你就必须让她自由的离开。这里好象是一直在说,必须留她作你家里的人。
弟兄姊妹,我们必须要记住一件事,她为什么会被卖作奴仆呢?像男人一样,是因着贫穷,贫穷才出卖自己。当神在这里让人买这个女儿作奴仆的时候,便已经定规了一件事情,你必须把她带进你的丰富里头。我们要记住一件事,神心里的意念,对着所有的人都是要带他们进入自己的丰富里。这样的一句话,说在男仆的身上好象不太容易说得清楚,但是说在婢女的身上便清楚得多了。当你买她的时候,你就定意要把她留在你所有的丰富里,与你一同享用。你要娶她为妻,若是你自己不娶,就要给自己的儿子,要待她像自己的女儿一样,在她整个的生活里面都不能亏待她。虽然她起头是婢女,但是她的结局却是要完全享用你的所有。
弟兄姊妹,我们实在不知道为什么神要说这些话,要把这些话作为典章,作为律法里面的内容。但是,有一件事情我们晓得,这就是神对人的心意,神不轻易把人放弃。在神的眼中,每一个神所看着的人,每一个神所选召的人,每一个称为神名下的人,神允许他们有一段短短的时间,迷失也好,堕落也好,贫乏也好,不管怎么说都好,但那只能是一段很短的时间。神不甘心人永远失去神的恩典,神不甘心人永远在贫乏里,也不甘心人不能恢复他们该有的尊贵,神一定要作这样的恢复。我们实在敬拜神,对着神的律法,在观念上,我们觉得神是很严厉的。但是当你接触到律法的实际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神是满了怜悯,满了恩典。典章一开头便叫我们看见这一个,我们没有话说,我们只能敬拜祂,也只能仰望祂求祂把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赐给我们,叫我们真知道祂。
在神的光中看“死亡”(廿一12至廿二6)
我们看到在典章的开始,神是把极其奇妙的爱显明出来。我们晓得把神的律法归纳起来,有两个极其重要的点,那是我们的主自己说的,一个就是爱神,一个就是爱人。先是爱神,因着爱神的缘故,也就爱神所爱的人。在典章里是非常明显的反映了这两点。
从第二十二章十二节开始,这里说了一大段的话。如果光是照着条例的本身来说,我们都容易明白,因为神说若人这样作就要这样处理。只是我们细细的看进去,我们实在看见神借着这些条例,启示了在话语背后很宝贵的事实。所以,我不会按着条例的本身来看字面的意思,因为字面的意义是明显的。我把它们归纳起来,让弟兄姊妹注意在神的心里所存的是什么意念,叫祂说出这样的话来。总括来说,神在这里启示了祂怎样看“死亡”。在好几个条例里面,我们都能看到神这样的心思。
神不喜悦死亡
头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就是,一切损害神的形像的必定要死亡。因为有损害神的形像这样的事实,便有这样的表现。“打人以致打死的,”从字面看来就是打死人,但从字句的背后看来,我们便可以看见打死人是一件什么事情,不光是伤害了一个人那么简单。我们知道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出来的,神的形像是该永久存留而不被损害的。并且神的形像,是包括永久活着的成份在里头的。现在打死了人,在精义里,我们便可看见一件事,打死人就是把神的形像损坏了。如果我们不是从灵里面去看这个问题,就只是纯粹碰到律法的责任。你伤害了人,就必须受伤害,你打死了人,就得要赔命,这完全是律法的观点。但我们必须记得,神的律法是反映神心里面所存的意念。神看打死人这件事,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个律法的关系便可解决。
我们记得第一次在地上所出现的杀人案件,我们读过创世记应该是记忆犹新的。“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那里?”(创四9)神明明知道该隐杀了他的兄弟,但神却故意去问这个问题,叫该隐来面对。神为什么要这样问呢?这不是明知故问吗?是,神是明明知道但还是要问。问的目的是要该隐知道,他自己作了一件什么事情。不光是叫该隐知道他杀了自己的兄弟,也要让他晓得他作了这件事情所表明的意义。
我们注意,当他兄弟俩在献祭的时候,圣经是这样说:“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创四4-5)在这里,我们看见了神在悦纳人对祂献上供物以前,神所注意的是那献上的人。亚伯所献的供物固然是对,但是更重要的是亚伯这个人,他本身是对。他对,因为他寻求神,因为他爱慕神的形像,知道自己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现在,虽然因着父亲亚当堕落了而离开了神,但是他知道人是按着神的形像被造的,人必须寻求神的怜悯而恢复神的形像。亚伯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心思,所以神看他是对。该隐呢?该隐就不是这样,他什么都无所谓。他觉得神的形像不形像没有什么问题,没有什么了不起。有神的形像也好,没有神的形像也好,反正自己能自由自在的作自己喜欢的事便可以了。所以,他在那里耕种,他在那里为自己打算,他觉得那是很合宜的,他里面没有真正寻求神怜悯的心思。所以,他在神面前献祭的心意,是夸耀他的所能。因为,他是把他从地里所生产出来的东西带到神的面前,那些都是他的劳力所作成功的成绩。
该隐杀了亚伯,神的话在那里说,是因着该隐在神面前先是一个不对的人。他所杀害的人是一个寻求神形像的人。因此,在这里,神就说杀了人的也必须要被杀。你既然是损害了神的形像,神也就要你受损害。用新约的话来说:“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三17)这里的殿是说到教会,教会是神的彰显。所以,这个原则在旧约的典章里和在新约里神说的话,都叫我们看见同样的事。这是第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是神关乎死亡的启示。
至于第二点,我们看见至死的罪。这里提到很多不该作的事情,但是说到必定要死的罪,只有三件事是必定要死的。第一是打父母的,第二是拐带人口的,第三是咒骂父母的。“拐带人口”的,我们可以把它归纳到上面所说的杀人这一点来看。这样作好象是把照着神形像所造的人转变成为一个商品,这也就是进到损害神形像的那个范围里。剩下的是“打父母”和“咒骂父母”:“打”和“骂”都要治死。虽然照人的看法,并不算是有什么了不起。但在神看来,这究竟是什么一回事呢?那是权柄的问题,不服神权柄的问题。神借着父母带出儿女,然后就告诉儿女说:“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廿12)这是在诫命里说得很清楚的,是神很基本的安排,也是指着认识和接受神的权柄来说的。而现在呢?人要翻过来,不是孝敬父母,而是要打父母,骂父母,这是一件什么事呢?这是把位置翻转过来,用人的话来说,就是把后辈当作前辈。把带着权柄的翻转过来,成为服权柄的。作儿女的应该是服父母的权柄,现在反过来父母不再算得是什么,不喜欢便打他们两下子,不喜欢就骂他们一下,整个的地位就这样倒转过来。
弟兄姊妹,我们看见神是借着这件事说出人在神面前的光景。这个是典章,不错,是说人和人当中的事该如何处理。但这样的一种现象,正是表明人在神面前的光景,是人对神的权柄不顺服。人不理会神的管理,人也不接受神的带领,人在神的面前反过来要自己作主。神就在这里叫人看见一个结果,这样的人一定要死。这是第二件叫我们在典章中注意到的严肃的事。
神不喜欢人故意犯罪
如果我们只看到这里,我们便会觉得神是很喜欢人死掉的,碰到这个要死,碰到那个也要死。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神一直宣告说祂并不喜悦人的死亡,因为人是照着祂形像造的,神也乐意人来承受祂的所有。神一点也不喜悦人的死亡,就算是恶人的死亡,神也不喜悦。既然神不愿意人死亡,为什么典章说得那样的严肃呢?神在典章里,把这样的事说得那么的严肃,就是让人晓得人在神面前站在不对的地位上所招惹来的,并不是神愿意人死亡,而是人为自己招惹了坏的结果。在神本身来说,神并不喜欢这样。
所以,我们可以看见在这些关乎死亡处理的事上,神作了一件很特别的事,就是“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廿一13)在这里我们不大清楚是什么一回事,但是等到我们读约书亚记的时候,我们便很清楚的看见神给以色列人设立逃城,这一些逃城就是给那些不是故意杀人的,可以得到庇护。是偶然的、不经意的、意外的杀了人,神就看这个人不是故意作的,神就为他开了一个生门,预备一座逃城。只要这个人逃到那个地方去,又只要在那里一直不出来,那就一定不会有任何人可以伤害他。
我们读到约书亚记的时候,便晓得这些逃城是一个基督的预表。逃城很明显的在那里预表基督和祂的救恩,因此,也就看见神是不愿意“死亡”在人中间蔓延或者散布。所以,神就设立这些逃城,让那些可以得宽免的人有一个保护。但是,这一个逃城不是那些故意杀人的也可以到那里得保护。神说得非常的严肃,因为神绝不以有罪为无罪的,这一点在典章里是反映得非常明确的。因为接下去我们便可以看见:“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治死。”(14节)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那个祭坛就是一个救命的坛,关于这一点,我相信弟兄姊妹都能领会。人犯了罪是该死的,但若他带着祭牲到祭坛那里,献一个赎罪祭,神就因着这一个献祭,便把他赦免了。所以这个坛,可以说是一个救命的坛。不过,神在这里说得很清楚,若是故意杀人,故意破坏神的形像,故意在那里对抗神,就是人逃到坛那个地方去,这个人还是一样要被治死。
这就叫我们留意到在新约里记载的一件事,当圣灵在工作的时候,人若是明明知道那是圣灵的启示,却故意把圣灵拒绝,这样事便很严肃了。当然,圣灵在地上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启示神的儿子,也启示与神儿子有关的事,但主要的还是启示神的儿子。当主耶稣在地上的时候,主作了很多的事,圣灵也在主所作的事上叫人了解主是神的儿子。可是在那一个时候,有一些文士,有一些法利赛人,他们明明看见神的工作,明明看见圣灵的工作,他们也知道这一位耶稣是从神那里来的,但是他们就是不肯接受这个事实。他们看见从主身上所显出的能力和智慧,便找一个理由说:“耶稣是被鬼附的,祂的能力乃是从鬼而来的。”在新约里有一句话说:“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可三29)马可福音说得非常的清楚。
为什么不能得赦免呢?亵渎圣灵又是什么一回事呢?马可福音有非常明确的解释,因为他们说耶稣是鬼附的。我们看见新约的那件事,再接连上典章中所提到的事情,“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14节)那些故意顶撞神的,故意拒绝神的,故意把神的儿子说成是被鬼附的,神的话就是那么严肃的在那里宣告定罪。神不喜欢人死亡,但却不纵容人犯罪。这是在典章中所启示出来的第三点。
人没有权柄可以支配死亡
我们再往下看的时候,又有一件事是很有意思的。人若有奴仆,按着当时的情形,主人对奴仆有生杀之权,可是典章就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在当时来说,主人把一个奴仆打死了是算不得什么的,但是典章就禁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典章这里说到:“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20节)这里没有说受什么刑,只是说如果主人用棍子打奴仆以致立即死亡的,他必要受刑,受什么刑呢?从下文我们可以看见,有一句话叫做“以命偿命”。我们又看见一件事,若有一个人有一头牛,而这头牛又很喜欢去触人的,人家也告诉了牛主。但是那牛主人却不把那头牛栓着,以致把人触死了,那头牛就要用石头把它打死,,牛主也要治死(28-29节)。
弟兄姊妹看见吗?人若杀了人,就像十二节所说的,“必要把他治死。”现在问题是发生在主人和奴仆的身上,在当时一般邦国情形来说,主人打奴仆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神的百姓却没有这样的权利,你若是打奴仆,一下子把他打死了,你自己也得要赔命。这说出一个什么事情来呢?神要让人晓得,人并没有权柄去执行“死”的事实。弟兄姊妹或者会觉得有点矛盾,上面说杀人的要被治死,现在又好象说人没有权柄去打死人。这两样事又怎样去调和呢?以前所提到的“要把他治死”,那是根据典章,是经过审判官的定规而执行的。所以,这个执行并不是人的权柄,乃是执行神的权柄。而现在呢?主人对仆人,在人的习惯来说,主人对仆人有权柄。但神在典章里给他的百姓看见,人对任何人都没有权柄,因为所有人都是神所造的。只有神在人身上有权柄,所以人不能把人弄死。说得清楚一点,人不能凭自己去处死别人。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也是叫我们看见,生命的权柄是在神的手里。当然,一提到生命的权柄的时候,反过来就是死亡的权柄。人就会说,“死”这个事实所以会发生,是因着神的命令。所以,那个真正的权柄还是在神的手里。到了新约的时候,我们也看见我们的主是用死来败坏掌死权的魔鬼。所以到了启示录第一章的时候,我们就看见我们复活的主手里拿着一样东西,什么东西呢?就是“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一18)。那个意思就是说,死亡和阴间的权柄也是掌握在神的手里。我们感谢赞美神,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所认识的主,一面是赐生命的主,而另一面也是掌管死亡权柄的主。这就使我们对主的寻找和拣选有一个很大的催促。
我们在启示录里看见将来的审判,在那时决定永死的关键是什么呢?那里说:“若有人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廿15)这就说出了这样的一件事,我们的主也是掌握着死亡的权柄的。所以在那些条例里,可以很明显的看见这一个事实的反映。罪一定带来死,打死人的权柄却不是在人的手里,所以人不能随自己的意思去叫人死。因此,主说杀人流血就是把地污秽了。为什么?难道血会污秽地么?不,不是血会污秽地,而是所流的血是人在那里僭夺了神的权柄,所以在神的眼中是看为污秽的。这固然是不信神,也是不服神。在这一段话里面,我们看见神对死这一件事作了一些启示,就是神如何看死,死的原因在那里,神如何安排让人逃避死亡的恩典,同时也说明了一切的事,都是在神的权柄管理下。
满了恩典流露的典章
然后,从二十二节开始,我们又看见一大堆典章的内容。这一大堆典章的内容,叫我们更深刻的领会到一个事实,就是诗篇上有两句话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八4)当然这几句话比典章所说的内容更大,但是典章的内容却是很具体的说出神如何眷顾人。祂不单只眷顾人,并且引导自己的百姓,让他们也学习眷顾人,在显明这个事实的时候,便突出了两方面的性质:第一,就是公义的追讨,这是说出神如何追讨那些不眷顾人的人。第二,是说出爱的要求,神指明正面的要求是什么一回事。神不单是消极的处理一些不合宜的事,神是更积极的指出合宜的路。
比方说:“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26节)上一次我们说过,奴仆得释放,必须要等到安息年。但是现在有一个例外,虽然安息年还没有到,却因为伤害了一个仆人,就因着那一点的伤害,人便失去了作主人的权利。在这一方面来说是一个惩罚,是神公义的追讨。另一方面呢?是神借着这些典章告诉人,虽然他的身份是奴仆,但他还是一个人。主人不能不把他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主人必须要看他是一个人。既然他是一个人,主人就得要顾念他,就得要爱他。因为他的身份虽是奴仆,但他仍然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所以作主人的必须要顾念他,不能把他看为畜类,不能把他看作不是人。这样的一个要求是非常明确的,人若不是这样的话,便失去了作主人的资格。
我们若再回头看看二十二节那里所说的,就不是说到主人跟奴仆的关系,而算是平辈的关系。至于打父母、骂父母的,那是卑辈向长辈的关系,主人对奴仆却是长辈对卑辈,现在要说的是平辈的关系。“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堕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22节)没有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必须要照赔。“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23-25节)弟兄姊妹,看见这些话的严肃的程度吗?这里说出了一个事实,在公义的追讨方面,就是那样的严肃的。当我们看见神公义的追讨是那样严肃的时候,就不要去冒犯神的公义,在积极方面,我们看见神是这样的顾念人。有孕的妇人,可以说是行动很不方便,很软弱,很需要保护。一个作奴仆的,好象连作人的权利也被剥夺了似的。这些都是在人的眼中看为软弱和没有地位的人,但是神看他还是那么的重要。祂看他们的价值跟别人的价值是一样的,并不是说作主人的,价值便高一点。没有这回事,因为必须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人的价值都是一样的。因此,我们看见神这样的心思表达出来,叫我们感觉到像我们这样堕落的人,又岂是值得神那样细细的顾念我们呢?难怪诗篇上有句话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八4)。感谢赞美主,我们的神就是这样顾念人的神。一面用公义的追讨来保护人,一面用爱的要求来叫人享用祂的看顾。
学习顾念别人
在下面的典章中说得更清楚,不要以为有一头牛便不管别人死活。不要以为有一口井,可以饲养牲畜和灌溉便以为了不起。当你挖一口井时,你必须要想到很有可能会有人或牲畜掉进那口井里,掉下去的必然会被淹死,这件事情便很严重了。所以神说你若挖一口井,一定要把它遮盖,不让人或牲畜掉下去,这样才是作了该作的事。但人却不是这样想法,人时常会这样领会的:“这是我的地界,谁叫你跑到我的地方来,我不控告你侵犯了我的所有权,已经算给你面子了。你若掉到井去,那是活该的。”这是一般人的想法,但神却不是这样。
神是看中人的价值,过于人的所有。不管是男人、女人、小孩或是老人,都是一样的。弟兄姊妹曾否记得亚伯拉罕也曾挖井,以撒也曾挖井,我们便晓得一口井是游牧民族中的一项财富。所以在当时有一口井,便算得上有相当的地位了。但人的地位是人的事,若不管别人的死活,这人便要负责任。弟兄姊妹,我们实在在神的面前看见,神的心思和人的心思,那个距离是多大!人是注意自己的所有,特别在美国,这些事情特别重要。美国人什么都讲究隐私权,别人不能侵犯隐私的地方。但是神是看重人本身的价值,过于人以为自己所有的权利。
我必须要提醒弟兄姊妹注意,当神向摩西启示律法的时候,遍地的人都没有这样的律法概念。这里面所提到的律法的概念,经过了几千年到现在,还是那样的准确和有价值。试看现代一些法治的国家,他们的律法的原则和精神,我虽然不敢说他们是根据摩西的律法,但我们比较一下,在几千年前,人们尚不懂得这个概念的时候,摩西便发表了这些话。难道摩西这个人是那么厉害吗?不是的,这些乃是神的心意,透过摩西来发表。若细细的去看里面的内容。每一条都是隐藏着神宝贝的性情。我们实在感谢赞美主!
现在,我们再看看二十二章的内容,从第一到第六节,那里又提到好几件事情。第一是提到偷东西,第二是提到任凭自己的牲畜去践踏别人的农作物,第三是提到人若点火烧荆棘的时候,不小心以致将别人的禾捆或是田园烧掉。在这里虽然在大体上只提到三件事。但在这三件事上,都叫我们看见两件很有意思的事。
一、我们看见犯罪所带来的,一定是亏损。人若偷了别人的一头牛,便要以五头牛去赔那一头。人以为偷了别人一头牛便很开心,因为价值很大。但却要想想所引出来的结果,是要准备以五头牛来作赔偿。若偷了人家一只羊,便要准备四只羊来赔还。人或想着偷了人家一只羊,偿还一只再加一只也可以了吧?但神说不是,乃是四只羊,五条牛。这是否严重了一点呢?神就是要我们看见犯罪所带来的亏损就是那么严重。这一个原则,我们在典章中会不断的看见,特别是在利未记里,提到赎愆祭的时候,就更细致的来说明这一件事。
很清楚的,神这些典章不光是只给人看见刑罚,而是叫人看见人犯罪,在神面前一定是接受亏损。人若偷了人家一头牛,卖掉了,没有任何人知道,便以为用不着赔偿。但弟兄姊妹要记得,这些典章是从那里来的?乃是从神而来的。人可以不知道,但神知道。在地上,这个人或许不用赔上五头牛,但等到见神的面的时候,还是要承担五头牛的亏损,这是很清楚的。所以,当我们读到这些典章的时候,不光是看见人和人怎样处理问题,而是看见人在神面前该怎样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罪一定带来亏损。
二、不顾念别人的结果也是亏损。人的天性是不顾别人的,只顾自己。但神在这里明确的叫我们看见,人是不能只顾自己,也得要顾念别人。人不能只顾自己的好处增加而叫别人受了损害,如果人只往自己的方向去想,结果又是亏损。感谢赞美我们的神,祂把自己的性情,透过典章上的话毫无保留的向我们敞开。我们实在敬拜赞美祂。在英国有一位弟兄,他原本是一个商人,后来作了律师。在他信了主以后,他很爱读神的话,当他读到律法的时候,神的话便把他吸引着。他便觉得自己要去研究法律,并对法律发生了很浓厚的兴趣。虽然他承受了父亲在香港很大规模的生意,但他一概不管,便去念法律。结果他在英国念完了法律的课程,也考取了律师的资格。在英国,他是第一个中国人在英国当律师的。这个弟兄很爱主,他谈到他所以要当律师的时候,他说出是因为读到神的律法,而引起他心思上的转变。他认为地上再没有一种律法比神的律法发表得那样的叫人感到恩典,地上的律法都是叫人感觉恐惧的,唯有神的律法既有叫人恐惧的那一面,也有叫人受吸引的另一面。因为神的律法是神自己性情的发表,不是仅仅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产生出来的一些条文。
感谢主,虽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兴趣去当律师,但人若细细的去读神的律法,便会发觉在那些好象是很枯燥的文字上面,充满了神的怜悯,充满了神的体恤,叫我们真能体会得到新约里面所说的,“字句是叫人死,精义是叫人活。”(林后三6)“字句”就是指律法的条文,“精义”就是指条文里面神的心意。感谢神,当我们也读律法的字句的时候,我们也实在盼望神借着祂的灵,把字句里面的精义向我们解开。
活出神的喜悦的道路(廿二7至廿三19)
我们看了典章开头的那个部分,我们实在看见神如何透过典章来把祂心里的意念向人发表,也是按着祂的性情来要求人操练自己,好叫人活在神的面前蒙神纪念。
现在我们继续在典章上来留意。从二十二章第七节开始,这里又有一段的话。在典章的里面,有一个很特别的情形。这一个情形就是说,它并不是把所有典章中的条文归类的记录下来。如果是归类记录下来,我们就非常容易一组一组的来读。但实际上,圣灵没有把它归类,常常是在一个话题上说了一点点,又转到另一个话题去,然后又回到先前所说过的事来。然而,我们必须要记得,这是律法。按着一般说来,律法总得要很明确的去归类的。但是神在这里,却没有作很明确的归类。为什么呢?
这里有一个很宝贝的意思让我们去领会。地上一般的律法只是为了惩治,当然也有积极的那一方面,就是为了要维持社会的秩序。但实际上说来,惩治的功用一般都比维持的功用大。我们也不是说神的律法没有惩治的作用,它给我们看见还是有惩治的作用。但是神起初传律法给人,却不是要给人惩治。这一点,在罗马书上就很容易看见,神传律法的时候,祂是愿意向人显明一条神所喜悦的路。不过,因着人在神面前的不对,“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结果人便落在律法的定罪底下。
典章给人指出准确活在神面前的路
现在我们回到起初传律法时候,我们看见神没有把典章的内容作归类的发表。所以便很清楚的看见一个意思,神把律法传下来,目的是要人好好的活在祂面前,并不是准备要用律法来定人的罪。所以神并没有把律法来归类,神只是把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一点一点的来说。如果我们问神说,为什么不把它归类,那不是更容易明白吗?也许神有一个意思要告诉我们,在生活里的事情,是随时随地都要操练的。并不是说像课本一样,这一部分如何,那一部分又如何。这一点就让我们看见神那起初的心意,神就是让人在各方面、在任何的时刻都学习活在神的面前。
我们从第七节开始看的时候,就更容易了解这一点了。它就是让人学习活在神的面前,那里说了几样的事情,一些是说到你交托了别人一些的东西,但却在别人的手里失去了,那该怎样处理。在不同的环境或情形下,就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我们能从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上,可以看出一个很明确的原则。那一个原则就是“你要活在神的面前”,就是你要把自己放在神的面前;然后再加上另一个原则,就是不能亏负人。这两个原则,就把这里一大堆的事情说出来了。
譬如说:“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的赔还,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7节)如果经过审判官的审察,果然是清白的话,那家主人也不必要负责任。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10-11节)从这些条文看来,好象只是提及怎样处理纷争的问题,但事实上是要神的子民学习活在神的面前,向着神来活。别人若把事情在神面前说明白了,你不能再追究,也不能要求赔偿。这就是活在神的面前,让神来管理那件事情。神既然允许那件事情发生,你就从神手里把那件事情接过来就好了,别把眼睛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虽然人或许不明白神为什么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但却承认一切的事情都是在神的管理下,这就是一种生活上的操练。
也有些条例并不完全是一样的,比方说:“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15节)这是因为本主也在场的缘故。但若你是替别人看守的不见了,如果是牲畜,受伤的便要把受伤的带来。死掉的,便要把尸体带来,这样你便不用赔偿。不然,就要赔偿了。人或说这不是跟上面的定规有点矛盾或者是冲突了吗?但我们若是看清楚里面的话,便能发觉情况是不一样的。不一样的地方在那里呢?我们先看看十二节:“牲畜若是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这是说到从看守的人的地方被偷去,是跟上面所说交付别人的又不一样。因为看守的人绝不能眼巴巴的看着牲畜失掉,在这一种情况下,那个看守的人便有责任了。那责任是什么呢?在人这方面来说,是别人要求自己看守的,又不是自己要去做的,那么失掉了就只好承认大家倒霉就是了,怎么要自己来赔偿呢?
弟兄姊妹,这里面给我们看见一些很有意思的事。神并不是着眼在赔还本主的这一个定规,神是借着赔还本主这一个定规,来让神的子民学会不要亏欠别人。在新约的罗马书上很明确的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在这里就让我们留意到这一个。人又会说并不是自己故意把所看守的失掉,为什么算是亏欠本主呢?弟兄姊妹要注意,神在这里所追讨的那一个人,是因为他没有在所受的托付上忠心,许多时候,我们承认人的本性在这一方面,是常常有保留的。在自己的事情上很忠心,在别人托付的事上就不够忠心。就算在神所托付的事情上也不够忠心。神是要人在祂面前学习作一个忠心的人,不忠心就是一个亏欠。神不是因著作看守的人失掉了东西便要赔还本主,而是在这里给人一个深刻的印象,要人想到倘若自己忠心一点,事情就不会发生,神就是在这件事上让人去学一点功课。我们感谢神,在典章上,神是透过一些的安排,让神的子民直接的学习活在神面前。这一点是我们该留意到的。
神的性情是神子民的生活依据
再读下去,我们看见神好象是转了另一个方向说话。但事实上,我们说条例的内容好象是转了一个方向,但是大前提却没有转变,仍然是叫人去领会神的性情,要按着神的性情来生活。所以从十六节到二十二章的末了,我们也许可以给它一个不大不小的标题,那个标题就是说,“以神的性情作我们生活的依据。”上面说到学习活在神的面前,那么人该怎样去活在神的面前呢?这里就更具体、更清楚的说出来了,就是依据神的性情来活。在这一大段的话里,我们可以从这个标题上把它分成几个小标题。
活在圣洁中
第一个小标题就是“在圣洁里生活”。这里说到有几样事情是该怎样处理的,有一些是生活上的事。比方说,怎样处理未婚男女的事情。有些是对付行邪术的人的事,有一些是对付逆性情欲的处理,有一些是对付那些偏离神的动作。整个的说来,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要求,这个共同的要求就是要保守神的子民活在圣洁里,或者说是要保守神所赐的地在圣洁里。不单只人要圣洁,连地也得要圣洁。我们实在注意到,神对地的那一个心思,在别的地方我们看见神说,“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那地就不得洁净。”(民卅五33)因为人在什么地方流人的血,那地方便被污秽了,这是神说出了祂心里的意念。因此我们看见神的性情是圣洁的,所以,在利未记里,神说:“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4)神又说:“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5)现在在典章里,我们可以看见神是这样的发表出来了。
活出神的怜悯
第二个小标题就是“要活出神的怜悯”。这个怜悯的对像不光是人,也包括兽。这里是说得非常有意思的,“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也作过寄居的。”(廿一21)神告诉祂的子民,不要亏负人。在积极那一方面来说,是要怜悯人。怎么的怜悯法呢?就是不要欺负别人,不要亏欠别人。为什么呢?因为神好象在这里指出:“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既然自己知道寄居的味道,自己既不喜欢那种滋味,就不要加在别人身上。
我们再往下去看的时候,便发觉过去的经历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是神的性情,祂原是怜悯人的神。因着祂的怜悯,祂也盼望自己的子民能活出怜悯人的性情来。我们要在这里留心,有一些事情是很值得注意的,那是“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22节)然后再往下看,“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25-27节)应允什么呢?在这两处经文中我们看见一件事,上面说到人不可欺压孤儿寡妇,否则他们向神一哀求,神就会垂听他们的哀求。神垂听他们的祷告,就会引出一个什么的结果呢?神说:“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24节)
接下去的那一段话好象是没有说得那么严重,只是说:“他哀求我,我就应允。”但是有一件事情是我们注意得到的,他们为什么要哀求呢?没有衣服盖身。为什么要哀求呢?他们是有根据的。神说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现在有人苦待寡妇和孤儿,那些孤儿寡妇便到神面前去申诉,去祷告。他们的申诉和祷告是根据神典章的话,因为典章中明明告诉人说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这是神的定规。
再底下那一段,说到借贷给弟兄不可取利。关于这方面,当我们读到利未记时,便觉得很有意思了,特别在申命记里,说得更是清楚,那里说:“你借给你弟兄的……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申廿三19-20)或有人说,“既然如此,我不借给弟兄罢了。借给外人还可以赚点利钱。”但神的典章却是这样定规的,你若不借给弟兄,他实在是活不过来的时候,他也只好到神面前去祷告。只要神一听见你怎样拒绝这个弟兄的要求时,虽然这里没有说什么,但我们根据上面的情况来看,神一定会把这个不肯方便弟兄的人的财产摧毁,或者让他的钱财放在一个破烂的口袋里,让他也去尝尝向弟兄借贷的滋味。我们所要注意的是我们千万不要在神的子民中间制造一些叫神的子民叹息的事情。只要他们在神面前叹息,我们在神面前便要受追讨了。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神的定规是那么严肃,目的在那里呢?就是让我们看见神是怜悯人的神,我们就要学习怜悯,我们只能作一个怜悯人的人。不仅对人是这样,当我们读到第二十三章说到安息年的时候,对兽和牲畜也是这样。反正对一切事情总得要存一个怜悯的心。
我们感谢神!弟兄姊妹是否感觉到很希奇呢?上面说到保持神子民的圣洁的事上很严厉,不对的就该死。现在,却在这里大发怜悯,这不是很矛盾吗?这就是我们的神,因为祂实在是那样的性情,祂是那样的大,祂是那样的丰富,祂是那样的完备,不像我们那样狭小。我们有了圣洁便没有了怜悯,我们有了怜悯便没有了公义,我们这些人的器皿,就只能盛装一点点。但神是那样的大,要说怜悯,祂满有怜悯;要说圣洁,祂满有圣洁;要说公义,祂也满有公义。祂是那样丰丰富富的。敬拜赞美我们的神!正因如此,祂才要求我们活出祂的丰富来。我们平常一说到丰富,就很容易落到物质多寡的观念上。但事实上,我们讲丰富,是丰富到神自己的身上去,特别是指着祂的性情这一方面。我们感谢赞美神!我们活在神的丰富里,不单是在物质生活上,祂没有亏欠我们,连祂的性情祂也是那样的丰丰富富的给我们作供应,从各方面显出那一个完美来。
尊神为大
第三个小标题就是“以神为大”,尊神为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切的事情是为了要叫我们建立一个心思,以神为大,承认神是最大的。神本来就是大的,但是人不肯承认。神现在就是借着祂的典章来约束祂的子民,让祂的子民实实在在的承认神是大。
在一个交通聚会里,有一位弟兄交通到奉献的问题,他特别提出了在旧约里的“头生”和“初熟的果子”的事,我们只要稍微读读旧约,特别是读摩西五经,便看见“头生”和“初熟的”在神的律法中,是非常的严肃,而且反反复覆的提过不知多少遍。从出埃及记十二章开始,一直到申命记里面反复的提到“头生的归我”、“初熟的归我”。为什么是这样?这里说到一些关乎奉献的事情,弟兄交通的重点,叫我们领会到越奉献便越蒙福。若是把这个问题反过来看看,要是奉献了而没有看见祝福,还要不要继续奉献呢?在玛拉基书上,神说:“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三10下)我们必须要记住这个事实,神说这句话的时候,是向那些背道的百姓说的,是向那些离弃了神的百姓说话。如果神的百姓没有离弃神,而是很正常的活在神的面前,他们虽然没有看见额外的祝福,他们仍会照常的在神面前献上。为什么呢?因为是基于一个事实,他们承认神为尊、为贵、为大,配得这样的服事。
刚才所提到“额外”这一个问题,弟兄们交通到人越奉献就越看见神的祝福,我们可以说,这是“额外”的祝福。因为我们读十一奉献的条例的时候,我们就单看十一奉献好了(指旧约的年代)。什么人可以奉献呢?就是有收获的人,在农作物有收成的,在牲畜群中有增加的,所以便要献上。弟兄姊妹看见了吗?这是正常的。人用劳力得来的,就像雅各用枝条来控制羊群的斑点,这是劳力作成的。但是感谢神,当他们在神面前献初熟,或者献头生的时候,特别是在初熟节献摇祭的时候,我们从申命记中看见,他们是要说一些话的。他们把摇祭带到神的面前来,他们便向神这样说:“我祖原是一个将亡的亚兰人,……耶和华啊,现在我把你所赐给我地上初熟的土产奉了来。”(申廿六5-10)他们这些话是说出了什么呢?乃是说出神先赐福与他们,他们才能有所献。就像大卫的祷告:“因为万物都从你而来,我们把从你而得的献给你。”(代上廿九14下)
我们要看见这些事实,看见什么事实呢?第一,我们的一切都是神负责作我们的供应,所以我们不致缺乏。好象诗篇二十三篇所说:“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这是一个生命的见证。既然神是作了我们的供应,我们便没有理由把神放在我们手里的东西看作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感谢神,这是一个很有亮光的看见。第二,我们看见神把一切交托给我们,我们便成了神的管家,我们不过是从神手里接过这些事物,替神作看管。哥林多前书那里说:“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忠心于什么事上呢?是按着神的意思来处理神所交托的。
我们感谢赞美主,在这样的一件事上,叫我们看见神是借着奉献来操练我们承认神为大的事实。首生的是神的,初熟的也是神的。但希奇得很,头生的归神,神也不马上就要,神说:“你牛羊头生的,……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30节)为什么不马上献上呢?一生下来便献上,不是在时间上更准确一点吗?这也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神让人学习怜悯,对兽也是如此。这也叫我们看见,神从来不愿意叫祂手所造的受到伤害。我们或许不明白,神是那么的大,那里管得了这么多微小的事情。感谢神。正因为祂是大,所以无论什么事情都是在祂的眷顾底下。
彰显神的公义
到二十三章的时候,又转到了另一个方向去,这一个方向是神特意的把它凸显出来的,那就是彰显神的公义。在彰显神的公义这一件事上,也是神性情的流露。什么事情叫神公义不得彰显呢?我们在这里看几个条例,便可以看出问题来了。我们不说那些条例的字句,因为条文上的字句,我们一看便懂得了,我们要看那字句背后的精义。
在这里我们说大体上是彰显神的公义。可以把它分成两个小段来看:
不以人为跟随的物件
一、不随从人。随从人是阻挡神公义彰显最厉害的一种光景。这里提到了好几件事,用近代的话来说,就是“跟随群众路线”,最时髦的话就是“民意”。人以为只要是“民意”,那就是对的了。但在神的典章里却给我们看见一个相反的事实。“不可随伙”、“不可随众”。“随伙”也好,“随众”也好,“随伙”好象看来是范围小一点,“随众”好象看来是范围大一点,其实是一样的,反正是人多就是了,人以为人多了就可以随从,因为人以为多人赞同的意见必定是准确的。但神的话是说:“不可随伙”。“随伙”是布散谣言,“随众”是行恶。神在这里提醒了祂的百姓,不要管众人如何,只管神是怎样看,神是怎样说。
在民数记中记载了一件事,十二个探子从迦南地回来,他们把迦南地描写得太可怕了。十个探子都异口同声说:“我们不能上去攻击那民,因为他们比我们强壮。”牵动了整个以色列民都认为不可以,不可以。唯独有少数的两个人,他们是非常的少数,在十二个探子里是属少数,在全以色列民中更是少数。他俩这么说,“我们所窥探经过之地是极美之地。耶和华若喜悦我们,就必将我们领进那地,把地赐给我们……。”(民十三、十四1-10)弟兄姊妹,在这种情况底下,你们要随从谁呢?若随从以色列人,他们有六十多万男丁。若随从约书亚和迦勒,那就只有他们两个人,加上摩西也不过是三个。你们要跟从那一面呢?你们若说群众都是对的,众人的意见都是准确的,你们真的这样拣选,那就糟糕得很了,结果就是倒毙在旷野。弟兄姊妹,神在这里说了一件事,很明确的指出,不可随从人,必须要看神怎样判断,不要随从人去作神所不喜悦的事,不要随从人偏行己路,只要注意神的意思是如何。
脱离人的恩怨
二、人若让神的公义能够彰显,就有一个功课比不随从人更加困难。人若是不能跨过这一关,神的公义还是要受遮挡的。那是什么事呢?那就是:“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4节)我们能否这样呢?那是一个恨自己的人,是自己的仇敌,是践踏自己,使自己难受的人。这个人实在在自己心里叫自己恨意难消的。现在碰到他有难处了,我们要不要帮他的忙呢?要不要向他伸出援手呢?
弟兄姊妹,我们承认在我们的天性里,没有这一份。在我们的天性里,若碰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心里便会很痛快,心里便会很舒畅。我们会说,“活该,活该。”但是神的话在这里告诉祂的子民,不可以这样。我们若把它归纳起来,就是脱离人的恩怨。怎么能让神的公义得以彰显呢?你我必须要学习脱离人的恩怨。这是非常不简单的功课。若是搬到新约里来,我们就会听见主说:“不要与恶人作对。”(太五39下)“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40-41)不认识神的人是没有办法接受这些话的,就算是认识神的人,他们对神的认识不深,也是没有办法接受这些话的。那人这样的欺负自己,还要去陪他吗?真巴不得头一里路能快快的走完呢,还要额外的陪他多走一里吗?弟兄姊妹,这是我们的天性。但是感谢赞美主,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在典章里有这样的要求,要脱离人的恩恩怨怨。人会以为怎么可以这样呢?主说要爱你的仇敌。人又会问,仇敌怎可以爱得来呢?如果能爱的仇敌那便不算是仇敌了,是仇敌就不能爱。这一点也是我们难以接受的。
弟兄姊妹,神的公义要彰显,我们必须要学习脱离这样的难处。我们也必须学习不受人世间恩怨的影响。你们或许会问怎么能学习这些呢?所以也难怪到了使徒行传十五章的时候,彼得在那里说出律法是他们的祖宗和他们自己所不能负的轭(徒十五7-11)。的确是负不来的轭,人怎能爱仇敌?人怎能脱离恩怨?人怎能去帮助自己的对头去解决难处呢?对我们的天然人来说,这的确是不能。但是神在这里给我们看见,若要让神的公义彰显,人就必须要这样作。人要作到这个要求,的确要花很大的能力。要胜过自己,谈何容易呢?感谢神!这里隐藏着一件事情,神要求我们作的,表面上是祂要我们去作,实际上是祂要作我们的生命来引领我们去作。在旧约,这一个光不是很明显,但是到了新约,这一个光便很清楚了。很多事情是很难很难。不过,感谢神,在基督作生命这一个操练上,没有什么事情是太难的。
信心享用神
现在,我们又再看另外一个方向,就是安息年的安排。六年工作,第七年要休息。这和现在美国的一些制度不一样了。美国是有安息年的定规,人工作了六年,第七年可以歇息,但这并非每个行业都是这样。起码银行业便没有这个定规,大概只有在大学里教书的才有这样的待遇。虽然有是有了,但也不像这里所说的。外面的形式是,内容却不是。
比方说,某人有一个安息年,就是说把他六年工作所应得的,分成七年来让人支取。表面上,第七年他不用工作,仍在支取薪水,实际是把他六年工作的所值分成七年来支付。试看,这经过人头脑所计算过的,实在没有让雇员得到丝毫的利益。但让我们回头看看,神所定规的安息年是怎么样子?歇息就是歇息。人会说,第七年不作工怎么可以?神说,祂的子民要吃地里的出产,并且在六年的当中,神是格外的丰富给祂的子民。到第七年,神的子民仍可吃地里的出产。
我们感谢神,这里只是条例上的安排。但是我想在安息年里,一面是让人学习安息,一面是让人在安息里学习信心。整年不耕种怎么可以活得过来呢?三百六十五日不作工,并不是一天、两天不作工,这的确是一个问题。但若再仔细算一算,还不只是三百六十五天呢!因为在第八年开始种植的时候,也不是一种下去便立刻有收获的。用不到半年,也起码要三四个月的时间。那就是说,还要多加一百多天。可以不可以呢?弟兄姊妹,不计算就没有难处,一计算就很有难处。但感谢神!安息年安排在那里,神明明是让祂的子民去学习一个功课,在信心里享用安息。神说要人用信心来看神如何的供给,另一面是要人在生活上去操练信心的功课。五百多天不工作,神却让人在安息里头享用神作供应。感谢赞美主!这是安息年的条文后面的精义,字句后面所表明的神的心思。
学习尊神为大
然后,又提到另外一件事情,要一年三次朝见神,向神守节。弟兄姊妹,守节是每个人都喜欢的,因为有节日的气氛。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三次守节,在时间上好象很不合宜。为什么?三次的守节都是在收割的时刻。头一个是逾越节,那是第一次的收成。第二次是五旬节,那是夏天大丰收的时候。第三次是住棚节,是在秋收完成的时候,只有这一次,在时间上似乎是合宜一些。但是逾越节跟五旬节,都是在收割的时候,怎能有空去朝见神呢?如果只是在本地守节,那还好一点。不过,却不是留在本地守节,而是要上耶路撒冷去。那时的交通工具又不便,既没有飞机,也没有马车可坐,都是步行上去的,一来一回需要费很多的时间。到回来的时候,那该收割的作物恐怕已经坏掉了。
我们不知道神为什么要选定这三个时间来要祂的百姓守节。但是有一件事情是我们知道的,在这样的时候来过节,又是一个信心的操练,也是一个人拣选神的试验。神说该在那个时候守节,那收割的事该怎么办呢?我们记得,迦南地是被称为神的应许地,神是应许在那里把地的丰富供应祂的子民。所以神的子民得不得着供应是在乎神。人若能抓着这一点,神喜欢我们在那个时候守节,我们就去吧,因为这是神所喜悦的。讨神的喜悦为的是要作一个蒙恩的见证人,因为几次的守节都是在神面前承认恩典。
在守节的时候,一定要有献祭的事。在这里提到两点:
宝血洁净罪的能力
一、“不可将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饼一同献上,也不可将我节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廿三8)这样的安排是说出了一件非常宝贝的事。那是没有任何的罪是主的宝血不能洁净的,只要人到神面前去献上这个祭,神儿子的血都能洁净人一切的罪。所以,那些血就不能与有酵的饼一同献上。因为有血的地方就没有罪,有罪的地方就没有血。主的血在那里,那里就给洁净。我们实在感谢主,这说出了何等宝贝的一件事,在赦罪的恩典里是看不见罪的。这就是弹在施恩座上的血所显明的果效。以色列人所有的亏欠,都因着施恩座上的那些血,神就看他们都是可悦纳的。
不能浪费生命的供应
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廿三19下)一般的人都以为这是让人学习怜悯而已。不过,我们还有更深的功课。山羊羔母的奶,乃是为着维持和供应生命。山羊羔还活着的时候,母羊的奶就起着这样的作用。等到山羊羔死了以后,山羊羔母的奶就不拿去同煮,这里面便有一个很明确的意思在内。生命的供应不可以浪费,生命的供应不能与死亡并在一起。虽然,那个是山羊羔,是羊羔的母所生的,也是因着母亲的生命供应叫它长成的。但现在山羊羔已经被杀了,便不能把供应生命的东西糟蹋掉。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上的一点学习,用新约的话来说,就是,“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太七6上)
我们感谢神!典章的内容好象是零零碎碎的,但在零零碎碎的当中,处处表达神的性情,处处表达神的心意。神就是这样用着一些生活上的规范,来造就祂的子民。要把他们造就到一个地步,如十九章里所说的:“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十九5-6)神的典章是为着这一个目标而宣告在神的子民当中。神的子民必须随从这些安排来生活,若是我们看见了神的心意,便不会有受约束的感觉。相反的,我们在这些生活的操练中能找到释放的途径。典章到此便告结束了。
神启示祂自己(廿三20至廿四2)
神把典章跟摩西说清楚了以后,在二十三章的末了,神就说了一些劝勉的话。那些劝勉的话是鼓励神的子民好好的听从神的吩咐。如果从字句上面来看,我们一看就懂了。但是神的灵若把我们带进话语的里面去,我们实在觉得神在这些话语里面,祂把祂自己启示了。不仅是启示神的自己,并且是启示了神怎样作事。更宝贝的是神启示了如何透过三而一这个事实来发表祂自己。虽然,在这里没有特别提到灵这一个部分。但是,却是提到父与子当中的关系,这实在是太宝贝了。
启示父与子的一
我们总记得希伯来书一开头的时候就说到父与子的关系,说到子是父的彰显,父是子的一切智能。又说:“祂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来一3上)保罗是怎么领会这些话,记录成这书的呢?我姑且说希伯来书是保罗所写的。当然,我们承认圣灵会解开神的奥秘。我们晓得神的奥秘,是借着神的话来显明的,而神是用祂的话来作工的神,保罗能领会父与子当中的关系,定规是神在旧约里说了很多的话,表明了父与子的关系。虽然在创世记第一章里,我们看见神表明祂自己是众数的,这个众数并不是说有很多的神。神是一位,但神的内容是借着父、子、灵而组合的。这在我们的数学观念来说,那是很不容易领会的。但神却是这样启示了祂自己,所以我们看见神是单数的,但在祂说话的时候却是说“我们”。
在创世记第一章里,这两个词是很清楚的,我们一直看见神说“我”要怎样。等到造人的时候,神就说“我们”。究竟神是“我”,还是“我们”呢?感谢主!神是“我”,也是“我们”。这是神自己的奥秘。但在那个时候有谁能知道呢?有那一个人能领会这一个事实呢?感谢神!在历史的里面,神慢慢的,慢慢的解开了祂的奥秘。
父与子原为一
在创世记里已经提到很多次,最低限度神曾经到亚伯拉罕那里,多次的与他面对面的说话。这个跟亚伯拉罕讲话的是谁呢?有些时候,我们看见说是神的使者,这个对我们来说是没有难处的。但再往下去看,却发现这个神的使者,原来是神的自己。从祂说话当中,慢慢地发现祂所用的语法是用第一人称的。一说到第一人称的时候,我们便晓得,祂是站在神的地位上来说话。祂就是神。
到了现在出埃及记的时候,对这一批向神没有什么认识的以色列人来说,神又作这样的启示。我们现在从二十节开始看看父与子有什么关系。这里说:“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祂是奉我名来的,……”(廿三20-21上)在这里我们看见神有一个代表了。因为这一个使者,是奉神的名来的。我们可能就有一个观念说,这一个并不是神,是神所差遣的,是奉神的名来的。现在我们再往下去看:“你们要在祂面前谨慎,听从祂的话,不可惹祂,因为祂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21节)在这里我们又看见一个事实了。神告诉祂的百姓要听从祂的话,要非常严谨的活在祂面前,不要惹祂。也许我们能领会祂是带着权柄的,所以人必须要好好的活在祂面前。可是当我们一再读下去的时候,问题便出来了。“因为祂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谁有权柄赦免人的罪呢?除了神自己还有谁能赦免人的罪呢?难道天使可以赦免人的罪吗?难道可以赦免人的罪吗?我们知道从来没有这样的事发生过。
在福音书里,我们的主说:“小子,你的罪赦了。”(可二5下)那些犹太人一听便感觉刺耳,于是“有几个文士坐在那里,心里议论说: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祂说僭妄的话了。除了神以外,谁能赦罪呢?”(可二6-7)从这件事上面,我们晓得一个事实,神在这里所说的“差遣使者”,到底是神的自己抑或是祂的使者呢?说是神自己也对,说是神所差遣的也对。为什么?下面就让我们看见一个事实。当摩西在山上继续与神交通的时候,山下的以色列人却在拜金牛犊。神叫摩西下山去处理这件事,处理完毕以后,摩西再次上山。三十三章就是摩西在这种光景下再次上山的,摩西向神求恩典。结果,神也赦免了以色列人。
但在摩西与神对话的内容中,有些事情我们是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摩西对耶和华说:你吩咐我说:将这百姓领上去,却没有叫我知道你要打发谁与我同去,只说,我按你的名认识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将你的道指示我,使我可以认识你,好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想到这民是你的民。耶和华说,我必亲自和你同去,使你得安息。摩西说?你若不亲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们从这里领上去。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么?”(卅三12-16)从这段对话中,我们看见了一个问题,先前领以色列人在旷野行走的那一个神的使者是谁?从这段话里,我们明明看见就是神自己。摩西所以向神提出这一个要求,是因为三十三章的第二节,神对摩西这样说过:“我要差遣使者在你前面,撵出迦南人,……领你进那流奶与蜜之地。我自己不同你们上去,……。”(卅三2-3)以前是神跟他们一起走,现在他们拜了金牛犊,事情虽然已经处理过,但神说不再跟他们一起走,摩西便向神提出刚才的请求。我们把这段话搬回第二十三章,便看见神说这一番话,似乎是有点矛盾,但事情却被解开了。这个使者有赦罪的权柄,因为祂就是神。
为什么祂又是接受差遣的呢?虽然祂是接受神的差遣,但以色列人活在祂面前,就必须像活在神的面前一样,因为祂代表了神,不然就会惹动了祂,人不能得祂的赦免。对于这些事实,我们用这些话去领会,我们承认还是有点模模糊糊。但是感谢神,到了新约的时候,圣灵就向我们说得更清楚。在约翰福音第一章里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8)这就把我们心思里一再存在的疑问解开了,原来在旧约里每次向人显现的,都是神的儿子。虽然是神的儿子,但祂与父神却是合而为一的,在约翰福音里明确的说到父与子原为一。
在这里,神的话让我们看见一件很宝贝的事。当时的以色列人是不大领会神这番说话的意思,但今天我们在新约里的人,再回头看这番话的时候,便明白这个奇妙的奥秘。原来在神永远的旨意里,在创世以前,神已经定规了由祂的儿子来成就这一切。所以,以弗所书叫我们看见:“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弗一4上)在创世以前就有了基督么?在使徒行传里,晓得耶稣被称为基督是祂从死里复活以后。那么为什么在创世以前就有基督呢?我们感谢神!再来说,时间是把我们分开创世以前,复活以后,但在神的眼中却没有这个距离。从永远到永远,在祂的眼前都是现在,这也与我们在第三章里读到“我是自有永有的”这一个启示同一个模样。
子是父的显出
神在旧约里,虽然没有明明的说,祂是借着祂的儿子来作工。但今天我们在新约里回头去看的时候,我们便看出,神一直以来作工都是借着祂的儿子来成全的,这就叫我们看到子是父的显出。从二十一节里说:“祂是奉我名来的,你们要在祂面前谨慎,听从祂的话,不可惹祂,因为祂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我们便知道子是父的显出,来表明神所要作的。或者说子是父的表明,表明父所要的。父所要的是什么?是一批肯接受神的权柄和敬畏神的人。
接下去,又说:“你若实在听从祂的话,照着我一切所说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敌作仇敌,向你的敌人作敌人。”(22节)我们就很清楚的看见,子如同父,顺服子就是顺服父。人顺服了子,父就承认人顺服了父。这又叫我们看见子在这里作父的显出,显出父是乐意向顺从祂的人显明恩典。感谢赞美神,若把这些话带回到新约里去看的时候,我们便看见什么叫作救赎;我们便看见救赎的主,和救赎的果效。虽然在旧约里,这些事情都不很明朗。但神却在人以为不明朗的事上,已经把祂整个计划的法规融合在其中。我们感谢赞美主,在这一段劝勉的说话里,我们需要注意的头一件事,就是子与父的关系。我们越多留意到这样的时候,当我们唱达秘弟兄所写的那一首诗歌时,便觉越有滋味。那首诗歌就是:“听哪!千万声音雷鸣。”特别是第四节的内容说到:“子所有的一切光辉,使父荣耀得发挥,父所有的一切智慧,宣明子是同尊贵。”当我们越了解神在历史里面所作的这些事情,就懂得当年达秘弟兄在写这首诗歌的时候,他里面的光是何等的明亮。我们领会了以后,我们再唱这首诗歌时候,也会是同样的明亮。
享用神丰富的路
在这段劝勉的话中,又说出了另外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字句上的我们不谈了。透过这一堆的字句,我们看见神向以色列民指出了一条享用神的路,或者说是享用神祝福的根据。这是一条怎么样的路呢?或者说这些根据是怎么样的呢?我们可以分成两方面来看看:
第一,神负责。这实在是太宝贝了,神要我们接受祝福,神让我们去享用祂。但我们怎能去享用神呢?感谢神,祂让我们看见是祂来负责,是神负责作成这一件事。只要人有一个心意去享用神,神就负责把这一个享用神的机会;享用神的条件;享用神的事实亲自作成在人的身上。在二十三节,我们看见“我的使者在你前面行,领你到亚摩利人,……我必将他们剪除。”在这里我们看见路上有难处,路上有阻碍,但是神说,这些事由祂来对付。祂要把那些难处挪开,祂要把那些造成难处的剪除。
此外,神又作了安排,也可以说是按着祂作工的时间表来作成祂所要作的事。让我们看看第二十七节,我们要注意在中文圣经里,每一件事的开始,都有两个相同的字,那就是“我要”。这个“我要”就说明了神自己要去作这件事,神自己负责来作这件事。在底下我们看见了神的安排,在神的安排里,头一点就是:“我要使那里的众民在你面前惊骇,扰乱,又要使你一切仇敌转背逃跑。”(27节下)然后神又说:“我要打发黄蜂飞在你面前,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撵出去。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恐怕地成为荒凉,野地的兽多起来害你。我要渐渐的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等到你的人数加多承受那地为业。我要定你的境界,从红海直到非利士海,又从旷野直到大河。我要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廿三28-31)弟兄姊妹,从上述的一番话里,我们看见了有多少个“我要”呢?这个“我要”是说出了一些什么问题来呢?是说出神负责来完成这一切的事。
我们感谢主!人如何去接受祝福?人如何去享用神?那个根据在于什么地方?就是在神自己。以上是头一件事:神负责。里面有两个小点,一个是神的引导,另一个是神的安排。
第二,人敬畏。神负责这一方面是绝对没有问题,现在是说到人配不配的问题。怎样的光景才使人配得神的祝福呢?三个字就可以把它说清楚了,那就是“敬畏神”。翻过来,我们可以这样说,刚才是神负责,现在是人敬畏。有了一个负责的神,得着一班敬畏神的人,神的祝福就会显明在人的身上。
整个劝勉的话,不就是神向以色列人启示那条蒙福的路吗?这一条蒙福的路,不仅在旧约里是那么的准确,在原则上,到了新约时仍然是这样。在救赎的事上,神负责来作成,没有一个人可以帮神的忙,是神自己作成的,是主单独在十字架上完成的,也是主自己单独的从死里复活来完成的。所以,再过不久我们就要看见,大祭司在至圣所里的服事。当他在至圣所里事奉神的时候,整个的会幕里,不可以有任何其他人在内,只有大祭司一个人在至圣所里。这个定规有特别的意思吗?有,明明是向我们以后来的人说明,人到神面前的把握,是借着一个人的工作来完成的。在旧约时候,是借着大祭司来作预表。到了新约的时候,就显明是主自己为我们撕开殿里的幔子,使我们可以直接的进到幔内。
我们感谢神,这一个蒙福的关键不在乎神要不要负责,因为神负责就一定负责到底。所以整个关键的问题,是在乎人对神有没有绝对的敬畏。当我们看过这段劝勉的话以后,传典章的事便告一个段落了,也可以说传律法的事情,也告一个大段落了。或者说,传律法的第一个阶段完成了。我们晓得律法是包涵三个部分的,诫命、典章、律例。现在关乎律例的话,还一点也没有提到,所说的全是诫命和典章。为什么不在这里把律例也讲完呢?这一点,我们要留意。在这一个时候,神是先要得着人。
神喜悦人活在恩典里
当神得着了人以后,人却在那里恐惧战兢。我们倒是看见一些想不到的事,现在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比较。在二十章里,看看以色列人是怎样对摩西说话的呢?他们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廿19)这是因为他们恐惧、战兢,他们感到受不了,所以他们要求摩西让神跟他说话,然后让摩西转告他们,他们不要直接听神的话。但是到了二十四章,让我们看看百姓又是怎样的。“摩西下山,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与百姓听。众百姓齐声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3节)“又将约书念给百姓听。他们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7节)我们看见在这一个时候,百姓们好象是没有了恐惧,而且是轻松得很,摩西将神的话告诉他们,他们似是很轻松的答应遵行神的吩咐。这和律法传下来以后所引起的结果,好象并不相称。但感谢神!神实在是不愿意因律法传下来以后引起人的恐惧。神传律法的正面功用,是要把人领到神面前去接受祝福,是让人长久的活在祝福里。所以,神的心思是一个赐福的意念,而不是一个降祸的意念。在旧约的时候是这样,在新约的时候更是如此。不过,这还不是我们要特别加以注意的内容,而我们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是什么呢?
在第十九章,神告诉以色列民说,任何人都不可靠近那山根,这宣告是很严肃的,而且那一条界限是划得很死的,谁若闯过这条界限,必定要被治死。但到了二十四章的时候,我们便看见另一件事,什么事呢?“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和亚伦、拿答、亚比户、并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这里来,远远的下拜。”(廿四1)我们在这里看见了一件事,十九章是一个人也不许越过这界限,但十九章的末了,摩西已经被召到山上去。我们提说过,在神的怜悯下,还是有个别的人可以越过那条界限到神的面前去。现在到了二十四章,我们看见并不是人能不能到神面前去的问题,因为人能到神面前去的问题,在十九章末了摩西已经打破了,就是那界限给摩西打破了,我们从这里看见一件肯定的事,就是神愿意人到祂的面前去。── 王国显《容我的百姓去──出埃及记读经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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