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十六章
壹、内容纲要
【亚伯兰娶夏甲为妾】
一、撒莱建议亚伯兰收夏甲为妾(1~3节)
二、撒莱与夏甲不和(4~6节)
三、夏甲逃而复返(7~14节)
四、夏甲生以实玛利(15~16节)
贰、逐节详解
【创十六1】“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撒莱有一个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原文字义﹞“夏甲”飘泊,寄居的,逃跑。
﹝背景批注﹞“撒莱有一个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这个使女夏甲,恐怕就是亚伯兰下埃及时,法老王所赠的仆婢之一(创十二16)。
﹝文意批注﹞“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神曾应许赐给亚伯兰后裔(创十二7),并指明必须是他本身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后嗣(创十五4),但妻子却是不能生育。
“撒莱有一个使女,”神在创十七章之前并未明言必须经由撒莱生子,而现在身边有一个年轻的使女,似乎是现成又垂手可及的代用妻子,这是亚伯兰所面临的潜在危机。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信心虽然是出于神的话,但我们所处的事实环境,往往与所相信的话背道而驰,这是神在试验我们的信心。
(二)信心的对象是神,不是环境;但人很容易从神转眼注目于环境。
(三)从前失败时的所得(埃及人夏甲),有可能成为再度失败的网罗。
【创十六2】“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
﹝文意批注﹞古时希伯来妇人以不能生育为羞耻(创卅23),所以撒莱在这里想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她不能生育的问题。
“同房,”原文与创四1的‘同房’不同字,那里是指夫妇之间相对等的知道、深交、经验,这里则单纯指男人‘进到’女人房里。
“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意即家室被建立,即从妾侍得子在自己名下,使自己能抬起头来见人。
当神的应许迟迟尚未应验的时候,试探却抢先来袭;撒莱的献策,表面看似乎是解决子嗣的有效办法,可以立竿见影,但实际上却给家庭带来了不息的争端(参4~6节;创廿一9~10),也给后裔带来了很多的困扰。
﹝灵意批注﹞“撒莱对亚伯兰说,”这就属灵的原则说,与夏娃给亚当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创三6),犯了相同的毛病──女人出头──预表人提出办法,要来帮神的忙,好成全祂的旨意;也就是说,人越过神来作事。前次是造成受造人类的堕落,这次是造成蒙召族类的堕落。
﹝话中之光﹞(一)神的应许用不着人肉体的力量去成全。
(二)人的信心一软弱,就会转向自己的办法,但我们不可用自己的方法来帮助神,因为血气和情欲不能成就神的应许。
(三)撒莱和亚伯兰的意思虽好,但他们所用的方法却不好;我们不可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好的目的。
(四)信徒当专心仰赖神,不依靠人的膀臂,也不求助于人的智慧。
(五)人既知现状是出于神──“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就应当安于现状,应当感谢神说: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
(六)神不是问我们所作的事对或不对,神是问我们凭甚么作事;人凭着自己所作的,即使外表看来相当不错,仍不能满足神的心。
(七)信徒固然应当彼此同心(罗十五5),但若二人同心试探神,那就非常危险了(徒五9)。
【创十六3】“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
﹝文意批注﹞亚伯兰离开哈兰时年七十五岁(创十二4),故此时他已经八十五岁了;如今他的年岁已老,十年之久,仍未见神的应许成全,他的信心虽然还是不软弱(罗四19),却想帮助神成就祂的应许。
﹝灵意批注﹞“使女埃及人夏甲,”本章至少有六次提到她这‘使女’的身分,因她预表那捆绑人、使人为奴的律法(加四23~25)。亚伯兰收夏甲为妾,预表他想靠肉体行律法来成全神的旨意(加三3)。
﹝话中之光﹞(一)我们既是靠圣灵入门,就不可靠肉身来成全。
(二)等候神不在乎等候的时间多久,乃在乎一心信靠;真正信靠神的人必不着急(赛廿八16)。
【创十六4】“亚伯兰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了孕;她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文意批注﹞“小看她的主母,”意即撒莱的尊严被埃及使女践踏。这也是神对撒莱的管教,神藉夏甲来对付她,使她悔悟。
﹝灵意批注﹞“夏甲,”预表律法,而律法代表神的要求。
“亚伯兰与夏甲同房,”预表人要靠自己的血气来答应神的要求,讨神的喜悦。
“夏甲就怀了孕,”预表人的血气开始产生功效。
﹝话中之光﹞(一)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加六8)。
(二)人若为自己设定计谋,终必自吃苦果。
(三)肉体不但不能为神作工,反而会带来愁烦。
(四)人何等容易恃宠而骄,因得意而忘形,造成人际间的问题。
(五)里面怀有东西(“怀孕”)的人(例如:怀有许多属灵道理知识的人),容易小看别人。
(六)一个人的骄傲存乎内心,平时别人看不出来,但在某种环境之下,自必显明出来。
【创十六5】“撒莱对亚伯兰说:‘我因你受屈,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
﹝文意批注﹞撒莱的意思是说,是你亚伯兰纵容夏甲,不给她约束,她才如此对待我;你这种纵容她的态度必不得神的称许。
﹝灵意批注﹞撒莱和夏甲两个妇人代表两约(加四24):撒莱代表应许之约,是神应许人要成就一些事情,所以这约是神作事、人享受,属于恩典的性质;夏甲代表律法之约,是人应承神要履行一些事情,所以这约是神要求、人作事,属于行为的性质。
信徒既已接受恩典之约,是在恩典之下(罗六14~15),若是还想凭自己的血气作工以帮助神,就是把自己置于律法之约的底下,其后果乃是造成两约之间的难处,使基督十字架的道理落了空(林前一17~18)。
﹝话中之光﹞(一)我们自己作错了事,却常喜欢归咎别人。
(二)自义的人喜欢利用神来称义自己,因他们只看见别人的过错,却看不见自己的过错。
(三)我们作事常不事先求问神,但事后一发生问题却要求神判断。
(四)信徒应当谦卑地求神光照,勇于认错,安静等候神的拯救。
【创十六6】“亚伯兰对撒莱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她。’撒莱苦待她,她就从撒莱面前逃走了。”
﹝文意批注﹞亚伯兰接受撒莱的纠正,承认夏甲是在撒莱的权下;因此撒莱严厉的管辖夏甲,以致令她因忍受不了而逃跑。
﹝话中之光﹞(一)别人的“苦待”是一件最难受的事,甚至一个脸色也会叫人难堪;教会中最可怕的是:弟兄苦待弟兄。
(二)忌恨叫人分离(“逃走”);惟爱心能得着人、造就人。
(三)律法只不过是影儿,那形体乃是基督(西二17);基督既已来到,律法就应当逃走退避(“夏甲”原文字义)。
【创十六7】“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见她,”
﹝原文字义﹞“书珥”旅行,墙,壁垒。
﹝文意批注﹞“耶和华的使者,”此种称呼在圣经里面常用来指着主耶稣,因为祂是奉神差遣的(约三17),故常以神自己第一人称的口气来说话(参10节)。
“书珥,”是靠近埃及之地,位于今苏彝士运河附近。
﹝话中之光﹞(一)虽然世界有如旷野般的荒凉、干旱,但主的同在能带来活水的供应;我们甚么时候遇见神,甚么时候就得着活水的供应。
(二)许多时候人虽无心寻找祂,但祂却来寻找人、遇见人。
【创十六8】“对她说:‘撒莱的使女夏甲,你从那里来,要往那里去?’夏甲说:‘我从我的主母撒莱面前逃出来。’”
﹝文意批注﹞“撒莱的使女夏甲,”这个名称是在提醒夏甲,叫她认清自己的身份,而服在撒莱的权下。
“你从那里来,要往那里去?”这是提醒她虽然能从人的权下逃出,但不能逃出神的权下。
“我从我的主母撒莱面前逃出来,”夏甲在此承认撒莱是她的主母,因此得神进一步的指示。
﹝话中之光﹞(一)先认识自己是“在人的权下”,才能认识权柄的源头──神(太八8~10)。
(二)信徒都是主重价买来的,所以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20),而是主的奴仆(“使女”)。
【创十六9】“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
﹝灵意批注﹞神要夏甲服在撒莱的手下,意即律法应当服在恩典之下;服在恩典之下的律法,就成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
主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18);信徒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由此可见,“基督的律法”如今在信徒的里面作主掌权。
﹝话中之光﹞(一)神对付问题的原则是:从那里出来,就回那里去──从那里坠落,就在那里恢复(启二5)。
(二)主人(或上司)好,我们固当服从;主人(或上司)不好,我们也应当服从,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罗十三1)。
(三)一般信徒只愿服神而不愿服人,其实许多时候,服人就是服神。
(四)信徒不可将恩典里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五13),我们仍然要顾到里面“基督的律法”。
【创十六10】“又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
﹝文意批注﹞“我必使你...”表示说话者就是神自己。
﹝灵意批注﹞‘夏甲的后裔’乃预表凭血气来敬拜神的‘宗教徒’。
﹝话中之光﹞(一)顺服神的话,就必大大得着神的祝福。
(二)今天教会中喜欢在外面遵守规条的宗教徒何其繁多,不可胜数。
【创十六11】“并说:‘你如今怀孕要生一个儿子,可以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以实玛利就是神听见的意思)。”
﹝原文字义﹞“以实玛利”我的神听见,神已听见,神已应允。
﹝灵意批注﹞“以实玛利,”预表按血气生的(加四23)。
﹝话中之光﹞(一)神知道我们一切的苦情(出三7;诗廿五18),并且祂也体恤我们的软弱(来四15)。
(二)信徒最大的难处就是血气肉体,神知道这个实情,所以正在安排万事万物来对付我们的血气肉体。
【创十六12】“他为人必像野驴;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
﹝原文字义﹞“东边”对面。
﹝文意批注﹞“他为人必像野驴,”意即离开常人居住之地,在旷野四处漂泊,无拘无束,并且对别人怀有敌意,性情凶暴,不服管辖。
以实玛利是阿拉伯人公认的祖先,有十二族从他而出(创十七20),世世代代与以色列人为仇。
﹝灵意批注﹞本节预表灵与肉之争(加五17),并且大多数的情形,是属肉的逼迫属灵的(加四29)。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天性若不被驯服,就容易攻打、伤害别人。
(二)人的肉体总是喜欢与灵相争,因此须要受对付。
(三)宗教徒的特点是像“野驴”,常大发肉体,不受管束,彼此嫉妒分争(林前三3),并且自高自大(“东边”在圣经有‘尊大’之意)。
【创十六13】“夏甲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神;因而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么?’”
﹝背景批注﹞古时人相信看见神的面会导致死亡(出卅三20)。
﹝文意批注﹞夏甲似乎诧异她虽看见了神,竟还能存活。
﹝灵意批注﹞夏甲看见神,预表律法的功用是在显明神的所是,叫人看见神。律法一面显出人的败坏无能,另一面也引人看见神,因而不再依靠自己,转向神并依靠神的生命,故此得以存活。
﹝话中之光﹞(一)当我们落在困境中,要记得:神是看顾我们的神。
(二)无论我们的出身如何低微,处境如何偏僻,神的看顾仍会临及。
【创十六14】“所以这井名叫庇耳拉海莱;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间。”
﹝原文字义﹞“庇耳拉海莱”那看顾我的永活者的井,那活着且能看见者的井;“加底斯”圣的,分开;“巴列”雹,种子之地。
﹝话中之光﹞神是又真又活的(帖前一9),凡遇见祂的人,就必得着生命活水的供应,并且要“生长结果”(“巴列”的字义);神也是圣的,凡遇见祂的人,就会被“分别为圣”(“加低斯”的字义)。
【创十六15】“后来夏甲给亚伯兰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
﹝文意批注﹞亚伯兰照着神指示夏甲的名字给他儿子起名(参11节),表示他在经历中认识了神真是一位听见人苦情的神。
以实玛利的出生,后来给亚伯兰带来忧愁(创廿一11);以实玛利的后裔,也给以色列人带来许多的难处(诗八十三5~6)。
﹝话中之光﹞(一)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加六7);从肉身生的,仍是肉身(约三6)。
(二)亚伯兰的问题不在于生不生儿子,问题乃在于借着谁生儿子;信徒的问题不在于传福音作见证,问题乃在于凭谁(凭自己或靠神)传福音作见证。
【创十六16】“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
﹝灵意批注﹞“八十六岁,”‘八十六’离一百尚差两个‘七’,表明这孩子的出生够不上神圣的完满──在神完满的心意之外。
叁、灵训要义
【信心的危机】
一、环境不印证──撒莱不生育(1节)
二、有顺理成章的代用办法──使女夏甲(1节)
三、长久等待仍未见神作工──已经住了十年(3节)
四、有别人的印证──撒莱提议(2节)
五、自以为仍有可为──亚伯兰接受夏甲(2节)
【两约之争(4~9节)】
一、撒莱代表恩典之约
二、夏甲代表律法之约
三、恩典之约底下的人不可靠行律法来成全
四、律法必须服在恩典之下
【灵肉之争(10~16节)】
一、从撒莱生的代表属灵的
二、从夏甲生的代表属肉的
三、属灵的和属肉的要彼此攻打
四、属肉的逼迫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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