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一章
圣洁的事奉者(上)(二十一1~9)
本章的内容与前几章的教训相同之处不少,主要的不同点乃是对象由一般信徒转到身分特别、代表民众的祭司。总括来说,神对祭司的要求,基本与其他人没有大分别,但因着特殊的身分,神对他们的要求比对其他选民严格得多,这正是主耶稣的教导:“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事奉须认真而谨慎──“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死尸或挨了死尸的均为不洁净(十一30~40),必须由祭司观察检验后,施行洁净之礼才能洁净。所以祭司经常执行洁净污秽。为了帮助受苦者,祭司少不了关心同情,但也得谨慎处理,免得自己也因沾染污秽成为不洁,就失去协助更多需要洁净的人。
·不可从俗而受沾染──“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4)这节圣经带出三点教训:
神对祭司要求严格,因为祭司是在民中为首,责任与要求成为正比;
既然祭司是在民中为首,便应该负起领导职责,“从俗”显示失去了领导功能,艰辞其咎;
不但不可从俗,甚至令人误会从俗的事物都应避免,所以,正如神先前吩咐所有以色列人一样(十九27),祭司亦不可使头光秃,也不可剃胡须的周围。
·注意家庭生活见证──婚姻使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祭司圣洁的事奉也需要圣洁的妻子辅助,所以祭司只可娶纯洁的女子。家庭教养成为牧养会众的榜样,因此祭司必须好好教导儿女,免致他们堕落。
思想 祭司的责任是事奉神,故此,神对他有极高的要求。今日我们既是君尊的祭司,也当要有圣洁的身子。我的生活,与恶完全隔绝了吗?
圣洁的事奉者(下)(二十一10~24)
本段是写给大祭司的启示,如果神对身为选民之首的祭司要求比较对一般选民为严格的话,很自然地对作为祭司之首的大祭司也有更高更严的要求。
·祭司预表身分的要求──除了职分与责任相称外,神对大祭司要求非常严格。旧约时代,神使用祭司、君王和先知预表耶稣基督将要完成的全备救恩,其中以祭司最能预表基督的中保代赎工作。而本段亦清楚显示大祭司的这两方面预表:
大祭司是弥赛亚的预表。弥赛亚希伯来文意思是受膏者,希腊文的翻译就是基督,可见旧约具弥赛亚身分的人,就是新约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之预表。大祭司头上的“膏油”(10、12),原文是“弥赛亚的油”,象征大祭司有弥赛亚的同在,头脑思想也专注在为预表弥赛亚而活;
大祭司“不可出圣所”(12),并非区限大祭司的行动范围,而是说当他有弥赛亚的油膏头时,必须在圣所中代赎与敬拜,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
·祭司健美身体的要求──16~23节补充上文未提及的作祭司之要求。他们身体不但要健全,更要端正美观。这里列出一连串不符标准的身体情况,让人认识神对祭司身体的要求;
体能良好。残疾、瞎眼、瘸腿、折脚、折手、眼睛有毛病对体能必定有影响,对检察疾病,搬运祭牲上祭坛,行举摇祭等会产生困难;
健康良好。生病者多不洁净,也可能传播病菌;
端正美观。驼背、矮矬、塌鼻子或肢体有余的,虽或健壮,但有碍观瞻,未能彰显神的荣美,不能担任神的代表。
祈祷 愿我身心灵得蒙保守,无瑕无疵荣耀神。──《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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